<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不算情書(通用3篇)

                  時間:2021-11-18 寫作知識 點擊:

                  不算:漢語詞語不算:蘇子菲演唱歌曲,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不算情書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不算情書3篇

                  【篇1】不算情書

                  “說了不算”與“算了不說”自然是兩句牢騷話,是普通小百姓經常掛在嘴邊的口頭語。當對一件事或者一個現象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依然見不到什么改觀、看不見什么起色的時候,于是不免太息埋怨到:唉!“說了不算”,“算了不說”呀。

                  那么,何以“說了不算”,“算了不說”呢?這里有兩層含義。

                  先說“說了不算”。

                  俗話說位卑言輕,作為小百姓,普通的公民,說話自然沒有什么分量。雖然對社會上看來許多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恨之入骨,痛徹肌膚,雖則不能給予修正或變革,但是,終于不是漠不關心,總是要評論,評價,甚至批評,吶喊幾聲的。常言道,大風吹倒梧桐樹,自有旁人論短長;路不平,有人鏟;事不平,有人管。雖然收效甚微,雖然會遭冷遇,甚至打擊報復,但古道熱腸之人總是很多,很多,他們用自己的方式,對不平的人與事發表著意見。

                  然而,還是那句話,終歸是位卑言輕,所說的話,所發表的意見與牢騷并沒有引起有關方面或者人士的重視,于是,則發出“說了不算”的慨嘆來。

                  再說說“算了不說”。

                  究竟是誰說話而算數,我不說大家也都明白,那當然是位高而權重者。他們手里掌握著權力,控制著資源,有的人說話甚至是一言九鼎。不說則已,一說就算。因為他們手里有權利,有改變許多不公不平現狀的能力。

                  但是,他們何以“算了”而“不說”呢?這里也有幾個原因。一是明哲保身的封建的觀念,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說”了而“算”的人又不是我自己,別人都不說,我干嗎出這個風頭?要知道出頭的椽子先爛,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為好,沒必要引火燒身;二來怕得罪人,別人沒管,而自己管了,別人沒“說”而自己“說”了,那自然要引起別人的反感與怨言,怪自己的多事,怪自己的手伸得太長等,于是,碰了幾個釘子之后,也是緘默不言了。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怕擔責任。因為被大家所詬病的問題或現象,都是這個社會的頑疾,是不很容易改變或改觀的,若想改變,除非下大力氣,花大精力,要頂得住壓力,經得起阻力,真正履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才能見到效果的。而要做到這一點,沒高度的責任心是不成的。而且即便是改正起來,也不免有錯誤,發生失誤而達不到群眾的要求而受指責,擔責任。于是,沒有承擔責任勇氣的人,就繞著問題走,或者運用太極功夫,或者運用純熟的腳法,把問題之皮球推來踢去了。

                  但是,社會是我們大家的社會,秩序的好壞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公平與正義猶如空氣與水一樣,關乎我們每個人的幸福指數。對于一些不正常,不合理,不合乎規矩的人和事,還是需要千千萬萬的“說了不算”的人去說,去喊,去評價,去聲討。雖然有時收效微弱,甚至遭受冷遇,但只要不停地呼吁,不斷地吶喊,是終歸有一天會引起有關人士和當局的注意的。因為“眾人拾柴火焰高”,當大家都對一個現象發生不滿時,引起眾議的時候,有關人士與當局是不會漠不關心,坐視不管的。

                  另外呢,我們也希望那些“說”了而“算”的人要真正地負起責任來,虛心與耐心地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因為“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旁觀者清,當局者迷。要廣開言路,廣納眾言,博采眾長,高度重視群眾的呼聲,認真傾聽群眾的心聲,該“說”的時候必須“說”,而且要一查到底,一追到底,一改到底,把群眾關心的問題解決好,把群眾的利益維護好。

                  若如此,那么“說了不算”與“算了不說”還是非常有現實意義的。那就讓我們各盡職責與義務,即使“說了不算”,但我們還是要不斷地“說”下去;而那些說話算數的人,也要真正關注民生,傾聽民心,了解民意,該“說”的時候,必須“說”,而且要負責到底。

                  【篇2】不算情書

                  不算為有罪

                  讀經:

                  羅馬書四章七,八節:“得赦免其遏,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約翰壹書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

                  某日有兩位朋友在火車上偶遇,一位是基督徒,另一位尚未信主。他們利用行車的時間,談談關乎福音的事。在談話之間,那位未信主的朋友提出一個問題,請求解答。那個問題就是“什么叫作罪?”這的確是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記得在多年前,當我和一位同學談道的時候,他也提出同樣的問題。他說,一切在乎罪的定義,你所認為是罪的,我卻以為不是罪。因為對于罪的認識不夠清楚,對于救主的認識也就不能清楚。

                  什么是罪

                  罪有沒有絕對的標準?一個非洲的生番能夠吃人,而良心并不覺得指摘。然而一個文明國家的人,決不能這樣作而心中坦然。良心雖然不失為一良好的標準,因為“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提摩太前書一章十九節)。但是人的良心經過了多次的犯罪,受了無數年日環境的影響,已經失去了它的純潔。“憑良心作”并不能擔保我們無罪,況且在這世上尚少見一個真真凡事憑良心作事的人呢!

                  要知道什么是罪,決不能留給人自己去決定。因為人本身受到罪污的煙熏。罪人焉有資格來定規罪的解說。哪一個人不愛惜自己,不原諒自己。一個飲酒的人總愛說酒的好處,一個抽煙的人好說吸煙無害,一個狂嫖的人堅持逢場作戲是可以原諒的。所以罪的定義決不能留給人去解決。我們必需尋找一個更高尚更絕對的標準。那個標準,就是記載在神的話語里面的。神是創造宇宙的,也是宇宙的立法者。只有那位萬物所屬的,才有權柄管理萬有。祂怎樣在自然界里定規了各種的自然律,祂照樣在道德界里也立了各樣的道德律。人若觸犯了自然律,就要受到律的裁制;同樣的,人若違反了道德律,也難免律的判決。

                  在神的話語里,最少給我看見有四種情形,在神面前是認為罪的:

                  一 不義

                  經上記著說:“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翰壹書五章十七節)。某次有兩位同學談論福音的要道。其中之一說人都是有罪的,但是另一位卻堅持無罪。于是他們就打開圣經,讀羅馬書一章二十九至三十二節:“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后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那位基督徒就問他的朋友說,按照剛才所讀的,你有沒有犯這些罪。他的朋友是誠實的,回答說,有。多少時候人以為自己無罪,原因是人自己估計本身。我們決不能看見自己臉上的污穢,我們需要一面鏡子來照出原形。

                  有些朋友同往煤曠參觀,他們從曠穴上來后,彼此指著別人,哈哈大笑。他們都看見別人臉上涂了一層污黑,卻沒有人知道自己臉上也是如此。這就是人對于罪惡的反應。人人看見別人有罪,卻無人看見自己有罪。我們總是嬉笑別人,指摘別人,但是從未想到自己的罪比人還多。正如主耶穌所說的:“為什么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剌,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馬太福音七章三節)。為什么呢?為著缺少鏡子,缺少一個客觀的標準來測量我們實在的情形。

                  經上說:“裝滿了各樣不義。”這是何等可怕的光景!人原本是個器皿,是為著裝東西的。神造人有其高貴的目的,神給人一種特有的性格,就是可以容納神,接受神的生命,讓神來充滿,而且流露神的豐盛。人是“貴重的器皿,成為圣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摩大后書二章二十一節)。可是人玷污了自己,作了卑賤的器皿,裝滿了各樣的不義。人的墮落是何等的深,從可以裝滿了神而墮落到裝滿了各樣不義。

                  在神的話語中,給我們看見,不義包括心里的和行為的。心里先藏著邪惡,貪婪和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和毒恨。隨后行為上顯出讒毀,背后說人,怨恨神,侮慢人,狂傲,自夸,捏造惡事,違背父母,無知,背約,無親情和不憐憫人。許多時候,人只注意行為,以為在行為上加以檢點就可。但是神不像人,只看外貌。神特別注重內心,因為內心是根,行為是果。經上記著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提摩太前書六章十節)。貪婪屬于內心,但是貪婪是萬惡之根。

                  讀者,你能說自己是個手潔心清的人么?在神話語的光照下,你能逃避審判么?請聽神如何判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三章十,十二節)。

                  二 不法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壹書三章四節)。罪不只是不義,罪也是不法。就個人的立場來說,罪是不義,因為人作了不該作的事,有了不該有的情形。就神的立場來說,罪是不法,因為人抵觸了神的律法,違背了神的旨意。試舉一例:毀謗人,就著這件行為來說,是不義;但是就著人和神的關系來說,是不法。人往往以為罪是不義而已,只是人的失檢而已,因此就認為若能改過自新,一切就好了。豈知罪的問題并非如此簡單,除了不義之外,還要加上不法,人犯罪,違背了神在宇宙中間的所布排的道德律,因而在神面前有了罪案,等到審判的日子,就無法抵賴,只能低頭就審,接受律法的制裁。

                  一個強盜殺人放火,謀財害命。這是不義。有一天他的良心發現,感覺自己過去的錯誤,愿意重新作人,自食其力,甚至幫助別人。確如俗語所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試問他的罪惡是否就此解決?不,決不可能,因為他雖然放棄了不義,但是他的不法仍舊存在。他的罪案累累,通緝他的命令已下。他縱然洗手自潔,可是律法還要追捕他。一日他落入法網,仍要抵命賠償。他在律法面前是不法的。

                  神的律法是圣潔的,神的誡命也是圣潔,公義,良善的。律法說:“不可起貪心。”(羅馬書七章七節)。試問我們是否貪心呢?如果是,就是不法。從前有主仆兩人談道,主人告訴仆人,世人都犯了罪,沒有一個人能夠遵守律法;但是仆人不以為然,他覺得自己是清白的,而且也有力量可以遵守律法。于是主人就說,要把仆人關在房內,若他在一小時之內能夠完全不犯罪,就應許把一匹駿馬送給他。仆人歡然接受這個挑戰,滿有把握可以獲得良馬。他在房內守著,心里非常高興,覺得不費吹灰之力,竟能得到駿馬,豈非幸運。他愈想愈高興,不久就可以騁馳在田野之間。他暗笑主人的愚昧,人關在房內焉能犯罪。他愛這匹良馬,巴不得時間快過,可以試騎一下。轉念聯想到主人還有一付馬鞍,十分美麗,如果馬鞍亦能到手,豈不更加完全。巴不得主人亦能把馬鞍給他,這樣就滿足了。一小時過去了,主人打開房門,仆人立刻要求主人履約贈馬。主人笑著說:你在房內作些什么,想些什么?仆人就把經過他腦海的各種思想回報主人。主人就說:我應許給你良馬,你還想要我的馬鞍。這是什么?不是貪心么?你已經犯了罪,違背了律法,你是輸的,不是贏的。

                  “不法,”這是何等嚴重的事。在人一切的不義背后,卻隱藏著不法。不義是果,不法是因,因著人在神面前是不法的,所以人在地上就裝滿了各樣的不義。人所有的不義,不過彰顯人里面的不法。經上記著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著神的喜歡。”(羅馬書八章七,八節)。

                  三 不行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各書四章十七節)。罪不但是一種積極的違背,也是一種消極的不行。干犯律法,果然是罪;然而不去行,也是罪。不該作而作的是罪,該作而不作的也是罪。使徒保羅的經歷告訴我們說:“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我也知道,在我里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馬書七章十五,十八,十九,二十四節)。這是一種非常真實的承認。在我們的生活上豈不也有同樣的難處么?

                  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在人的里面有一種是非的知識。縱然累積的罪惡麻木了這個是非之心,惡劣的環境遲鈍了良心的敏感,人究竟尚未完全失去善惡是非的觀念。可是人的難處乃是知道善而不能行善,有知識卻無能力。哦,人實在是軟弱的,所以經上這樣說:“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羅馬書五章六節)。如果基督要等到我們剛強了才替我們死,要等我們行了善才拯救我們,我們就一生絕望,因為我們知道自己里面軟弱如水,遇見試探不能抵抗,看見本分無力履行。

                  人最大的難處,不是不知,乃是不行。行不出來真是一件苦事。猶太人有律法賜給他們,外邦人雖然沒有成文的律法,卻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大家都知道應當愛神,也應當愛人如己;可是有誰曾經這樣行呢?末世的現象乃是人專愛自己,貪爰錢財,愛好宴樂,而不愛良善,不愛神。“賣主賣友”是今世的特征。

                  一個著名的惡棍,在他被處絞刑之前,懺悔的說:“我試著過無神的生活,因此一敗涂地。”何等的嚴肅!他一生不要神,現在他要去見神。人為何不要神呢?因為他貪愛罪中之樂。是他不知有神么?不,他明明知道。然而他知道善卻不照著行,這就是他的罪惡。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他沉溺在今世的享受,忽略了愛神和愛人。他不是無神派,因為他相信有神。他不是外邦人,因為他知道摩西和先知。可是他只顧宴樂,疏忽了神的要求。同時他也忽略了別人的需求。討飯的拉撒路雖然天天躺在財主的門口,財主卻從無憐憫之心。他自己享受山珍海味,拉撒路只得些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并且狗來舔他的瘡。事過境遷,他死后被帶到陰間受痛苦,有火焰燒著他,他極其干渴,盼望有一點水涼涼舌頭,也不能得著。試問他這樣遭遇是犯了什么種的罪呢?經上雖然說他穿戴華麗,奢侈宴樂,但是并沒有說他訛詐不法,仗勢欺人。他不是犯了積極的罪,乃是犯了消極的罪。他的罪過在于他的不去行,知道有神,卻不敬畏神,知道摩西和先知,卻不聽從律法和教訓。不行的罪和多行的罪,在神面前,是同樣的嚴重,所受到的審判也是相同的。

                  四 不像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三章二十二節)。罪的最深定義,就是不像神,虧缺了神的榮耀。神造人的時候,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的。換句話說,神要人像祂,在凡事上彰顯祂的榮耀。可是試看今日人的光景,試想自己的情形,人是否仍舊保存神的形像,是否彰顯神的榮耀?誰都曉得人已經完全不像神,失去了神當初所賜的榮耀。始祖亞當違背神的命令,吃了不當吃的果子,立刻他的眼睛就明亮,看見自己是赤身露體的。神的榮耀已經離開了他,現在是他的羞恥顯露在眼前。

                  神是光明的,可是人何等暗昧。有誰膽敢公開他的私生活,有誰愿意暴露他心中的意念?人不但所行是漆黑,連所想也是黑暗。“他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馬書一章二十一節)。“他們心地昏昧,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里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欲,貪行種種的污穢。”(以弗所書四章十八,十九節)。神是圣潔的,但是人何其污穢。不要說行出來的事盡是污穢的,甚至心中的天良也是污穢不堪的。主耶穌說:“惟獨出口的,是從心里發出來的,這才污穢人。因為從心里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奸淫,茍合,偷盜,妄證,謗瀆;這都是污穢人的。”(馬太福音十五章十八至二十節)。神是公義的,然而人充滿不義。有人說,神的義就是祂所行的完全和祂所是的一致。祂怎樣是,也就怎樣行。祂的作為和祂的本性是絕對和洽的。只有祂是義的,因為只有祂是一致的。但是人卻不然,人所行的和他的本性完全沖突。人是逆著性行事。明明知道該作的,卻不去作,清楚曉得不該作的,又偏偏去作。人的光景充滿了矛盾,人行了各樣的不義。

                  古人形容不孝順的兒女為“不肖,”意思就是說,這個兒子不像他的父親。父親是誠實忠厚的,兒子卻是虛謊詭詐的。父親是勤勉節儉的,兒子卻是閑懶揮霍的。兒子完全不像父親,兒子虧缺了父親的榮耀。兒子的不肖帶給父親無限的傷痛和羞恥。這個罪并不輕于殺人放火,乃是同樣嚴重,因為有負父親的教養,喪失了作人的意義。哦,我們何等虧缺了神的榮耀,何等虧負了神的恩典。這個就是我們的罪!

                  不算有罪

                  我們已經稍微看見什么是罪。凡是不義的,不法的,不行的,和不像的,都是罪。從這四種情形來估計自己,我們就不能推諉說無罪。經上明明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約翰壹書一章八節)。可是耶穌基督來到這個世界,并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拯救罪人。福音的特性并不在于指出人的罪,卻在于指示一條赦罪的道路。人既然有了罪,就怎能稱義呢?人或者會像鴕鳥一般,當它被追逐無法逃遁的時候,把頭攢在沙土里,滿心以為從此不見獵人,獵人也無法見它,豈知這樣正是被捕的良機。人被罪惡追上,不能逃避之時,也會情急生智,索性否認自己有罪,而且否認有神的存在,以為這樣就可以解決了罪的問題,焉知人只能自欺,決不能欺神。經上說得明白:“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圣靈撒種的,必從圣靈收永生。”(加拉太書六章七,八節)。

                  數千年前,當以色列人拜金牛犢得罪永生神的時候,以色列的領袖摩西進到神面前尋求赦免。神在云中降臨,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并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三十四章六,七節)。神宣告祂自己。祂是耶和華,就是自有永有的主宰。祂是有憐憫和恩典的神,祂的心中滿了慈愛和赦免。但是祂也是全然公義的神,萬不以有罪為無罪,必照著公義追討罪孽。按照祂的心情,祂預備赦免罪孽;可是按照祂的作為,祂正要追討罪孽。這兩者似乎是沖突而無法融合的。神愿意赦免,但又不能赦免。祂準備追討,卻又不忍追討。祂怎能赦免人的罪過,而不影響祂的公義呢?祂怎能不算人為有罪,而不抹殺祂的誠實呢?這里就是救恩的奇妙。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里面成為神的義。”(哥林多后書五章二十一節)。神不能以有罪為無罪,但是神能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誰是那位無罪的羔羊呢?除了神自己的獨生子,我們的主耶穌以外,還有誰呢!主耶穌是那位獨一無二的無罪者。祂豈只沒有犯過罪,連什么是罪祂都不知道。哦,祂的圣潔是何等高超。祂能處于最惡劣的環境中,祂也遭了世上最大的試探,但是祂的反應與我們絕然不同。祂并沒有犯罪,同時祂并不知道何為罪。我們犯了無數的罪,我們知道什么是罪,在我們里面就有犯罪的傾向。可是在主耶穌的心里,完全沒有犯罪的意念。從祂降生,一直到祂升天,祂只知道一件事,就是遵行父神的旨意,討父神的喜悅。哦,祂是何等的完全!我們遇到不順利的時候,頂自然的要怨天尤人。但是主耶穌在頂不順利的時候,在人不肯接受祂的恩典,不相信祂的作為的當兒,能夠禱告贊美說:“父阿,天地的主,我感謝禰,……父阿,是的,因為禰的美意本是如此。”(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五,二十六節)。我們碰著試探的時候,就會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以致生出罪來。可是主耶穌受到魔鬼的試探之時,始終如一以神為念,絕無自私和己意攙雜在內。我們遭遇困難之時,容易愛惜自己,畏縮不前,甚至設法妥協來拯救自己。然而當法利賽人告訴主耶穌,希律王想要殺祂的時候,祂回答說:“我必須前行,因為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是不能的。”(路加福音十三章三十三節)。祂的心向著神是單純的,從來不想到自己,所以天上三次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祂是那無瑕疵,無殘疾,潔白純凈的羔羊!

                  主耶穌替我們成為罪。這件事只有神才作得到。“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五章七節,八節)。人要作事,總是尋找比較有價值的事作,這樣才可說不至于白作。但是主耶穌卻為我們這些罪人死,為我們這些最無價值的人死在十字架上。這是何種的慈愛,真是遠超我們所能想的!圣潔榮耀的主耶穌,竟為我們成為罪,我們一切的罪過都歸在祂身上。試想我們的罪過有多紅,我們的罪孽有多重,我們的罪惡有多少。“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以賽亞書一章十八節)。“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詩篇三十八篇四節)。“我的罪孽和罪過有多少呢?求你叫我知道我的過犯和罪愆。”(約伯記十三章二十三節)。但是這一切祂都替我們擔當了。誰能想象祂所受的玷污呢?誰能領會祂心靈上的痛苦呢?沒有犯過罪的,竟然算是有罪的,從來不知罪的,竟然成為罪。莫怪經上多次記載祂如何“憂愁起來,極其難過,”并說“我心里甚是憂傷,幾乎要死。”(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三十七,三十八節)。最能看出祂當時苦情的,便是在祂被釘三小時時,正是正午,天地都黑暗了,祂在十字架上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么離棄我!”為什么?是為了“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祂從公義的神手里接過那只忿怒的杯,一飲而盡。祂付清了我們一切罪過的舊債,祂用寶血來洗凈我們所有的罪孽。哦,神必不以有罪為無罪。但是神卻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這個就是福音的奧秘和榮耀!

                  因著主耶穌代替了我們,今天凡是相信主的人,就得以在祂里面成為神的義。神既然接受了祂兒子的代替,實在說來是神自己發明了這個代替,神就能公公道道的宣告我們無罪。詩人大衛王曾經歡呼說:“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一個滿了罪惡的人,怎么能被宣告無罪呢?一位公義的神,怎可以不算他為有罪呢?秘訣就在此,基督耶穌的救贖。如果沒有救贖,永遠不能赦罪。有了救贖,稱義反而變成一件公義的事。

                  有人指出這里的“算”字,是非常有意義的。這里的“算”還不只是“歸在賬上”的意思,(腓利比書十八節),更是“聯合”的意思。例如某人劃一筆款,歸入另一位的銀行戶頭上,這是“歸在賬上”。但是如果一位富戶娶了一個貧寒的女子為妻,這女子此后是否仍算貧窮呢?縱然她自己身無分文,但是她富有她丈夫一切所有的,在法律面前她和她的丈夫同樣富足。今天神怎么不算我們為有罪呢,怎么算我們為義呢?并非我們自己有辦法洗清了我們的罪污,也并不是因著我們自己行了什么公義,可以討神的喜悅。全是因為祂親自成了血肉之體,藉著流血,洗凈了我們的罪。我們因著信,得以與祂聯合為一。祂的死就算是我們的死,祂的復活就算是我們的復活。因為我們已經聯合于祂的死,而祂的死是向罪死了,所以神就不算我們為有罪。因著祂已經從死里復活,向神永遠活著,我們也就在祂的里面成了神的義。哦,何等榮耀的恩典!我們這些本來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竟然蒙了憐憫。祂不揀選天使,也不揀選義人,因為實在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卻偏偏揀選我們這些罪人中的罪魁。祂愿意娶我們,讓我們與祂聯合,以致凡是祂的,都算是我們的。何等榮耀的豐富!“圣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既是兒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與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馬書八章十六,十七節)。

                  【篇3】不算情書

                  房產新政算不算"不可抗力"溫洲判了首例說不算

                  作者:戚祥浩;謝保華;苗麗娜

                  來源:法制與經濟(中旬刊)

                  ISSN:1005-0183

                  年:2010

                  卷:000

                  期:007

                  頁碼:3

                  頁數:1

                  正文語種:chi

                  摘要:@@ 這個官司,牽動著無數買房人和賣房人的注意力,其焦點就在于"房產新政",到底算不算"不可抗力".rn原來,就在國家的房產新政出臺后,(浙江)蒼南的買房者吳先生以"自己非杭州本地居民,無法辦理按揭"為由,要求賣房子的陳女士退還10萬定金.他認為,國家房貸政策變化屬于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

                  熱門標簽:
                  《不算情書(通用3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文章下載

                  《不算情書(通用3篇).doc》

                  VIP請直接點擊按鈕下載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件打開,如發現文檔不全可以聯系客服申請處理。

                  文檔下載
                  VIP免費下載文檔
                  <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成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