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發票收據范本5篇
最新的發票收據范本(1)
收據和發票有什么區別 發票與收據的區別是什么
收據和發票都是收付款項時開具的憑證,作為財務人員很有必要了解清楚二者的區別。收據和發票有什么區別?發票與收據的區別是什么?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收據和發票有什么區別,歡迎閱讀。
收據樣本
發票樣本
收據和發票的區別 首先說發票和收據的相同點:發票和收據都是原始憑證,它們都可以證明收支了某項款項;
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能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而發票不但是收支款項的憑證,而且憑發票所收支的款項可以做為成本、費用或收入,也就是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于顧客所索要不同的憑證,這要根據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為企業辦事,需要到企業報銷費用,這時他必須索要發票,否則他不能報銷,因為收據不能做成本或費用的原始憑證。而有些人只是為證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項,并不想作為報銷憑證,開票就要交稅,開收據不用交稅,索要發票要比索要收據的價格要高,所以這時這些人就索要收據而不索要發票。發票是從稅務機關購買的。其實商品含稅和不含稅是指商品價格含稅和不含稅。在銷售商品時,如果開的是普通發票,它所標示的價格就是含稅價格,如果開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它標示的價格就是不含稅的價格。
也即:發票可以作為報銷的憑證,列入成本費用;而收據僅僅能夠證明發生的現金關系,而無法列入成本費用。
1.收據的類型含收款收據及付款收據。涉及往來類的收據(不能與收入費用掛鉤)的收據,可以用來做賬;付款收據也可做賬,但計算企業應稅所得時不得在稅前扣除。
收據能否入賬,要看收據的種類及使用范圍。收據可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外部收據又分稅務部門監制、財政部門監制、部隊收據三種。內部收據是單位內部的自制憑據,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自制的原始憑證。用于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余出差借款等,這樣的內部自制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作為成本費用入賬。
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納稅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這種收據也可以入賬。
.涉及的費用,你收的是收據,如果是農產品或廢舊物資等,你可以拿來作賬,但要稅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規公司購進原材料不索要發票,這不僅僅是你公司利益受損,還會受到稅務機關罰款。
.行政事業單位的專用收據可以做賬。
.資金往來收據,應到地稅局領購,才是規范的。
.自制的原始發票可以入賬,包括去文具店買東西的收據,但是在交稅時,都要扣回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合法的憑證。
至于入賬方面,收據可不可以入賬,有些人聽了,斬釘截鐵地說“不可以!”其實,這樣的回答是片面的。說收據可以入賬或者不可以入賬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情況下,收據是可以入賬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況下,收據是不可以入賬的,要具體情況區分對待。
審計審查時,對于原始憑證的票據,一般依據的是“合理”、“合法”兩條,而稅務機關的依據就只有合法一條,當然,對于一些金額較小的開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也是不會追究的,比如企業飯堂在自由市場采購的一些菜品,這些小額開支是不大可能取得發票的。自制收據有時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據以入賬。
一般來說,收據可以用在企業內部的與經營無關的往來款項的憑證,對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進入成本費用的,原則上是必須要有發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門交納管理費用,有時候對方開具的是財政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單位專用收據,這種收據是可以入賬的,比如一些地方的會計人員后續培訓是由當地財政舉辦的,財政局舉辦的培訓收費,開具的就是這種收據,企業可以依據入賬,還有一些企業收取的手續費,開具的是統一制定的收據,如到郵政甚至一些銀行進行轉賬支付,其收取的手續費所開具的票據就是專用專制的收據,是可以入賬的。如果企業對外發生的一般經濟業務,取得收據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據以入賬,進入了成本費用的話,稅務部門查到后,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甚至追加罰款。但是,對外的經濟業務中,有一些業務由于不符合發票開具的條件而不能開具發票的,可以開具收據入賬,比如支付的合同違約金等。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規定:“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收據不能入賬的理解應該是從此而來。
從經上規定可以看出“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也就是說,企業在采購及經營活動中應該取得發票,否則不得入賬。
凡涉及損益的項目,必須取得正式發票,否則不能所得稅稅前列入(也就是常說的不能入賬),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所有費用均需要發票,所有采購(最后要轉入生產成本、銷售成本)也需要取得發票;其次涉及資產增加的項目也需要取得正式發票,比如原料采購、進貨需要正式發票,再比如購買機器設備帶來資產的增加,從長期看固定資產通過折舊的形式進入費用,所得稅稅前抵扣,也需要取得正式發票,同理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均需取得發票。其他方面收據是可以記賬的,比如付款業務:某公司一次性購入100萬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萬元,第二次付款50萬元。第二次的付款已沒有發票作為原始憑證了,這時候收據是可以作為原始憑證的。
收據能不能入賬,實際是能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問題,如果確實無法取得正式發票,收據也可以作為原始憑證記賬,但不能稅前列支,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予以剔除。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中國自1979年開始試行增值稅,現行的增值稅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令第13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為基礎的。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增值稅發票分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一般納稅人都要以開具,而小規模納稅人以 及個體戶沒有資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兩者的稅率都是17%,區別只是在于開具的對象不同而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對一般納稅人填開的,而增值稅普通發票是 對除一般納稅人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個體戶及其他行業,比如建筑、運輸、房地產、服務業、交通企業等開具的,一般納稅人對上述這些企業或個體不能開具增值 稅專用發票,只允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就是過去的貨物銷售的普通發票,上面有稅額更便于銷售企業記賬及稅額的計算,方便了一般納稅人及稅 務機關。
另外要注意的是,普通發票所有的增值稅納稅人都可以使用,而專用發票只有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如果你的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那么如果在進貨時所取得的發票,屬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用于抵口稅款,而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則不能確認進項稅額,也不能進行抵扣。
發票與收據的區別是什么 發票是基于經營性活動收付款項證明資金所有權轉移的收付款憑證,這類憑證記載的內容主要是商品購銷,提供接受服務等經營性活動的原始狀況,是稅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合法憑證,由稅務機關監制并管理。
行政性收費收款收據是基于行政管理活動收付款項的收付款憑證,其所記載的收付款項屬于財政性收支范疇,如執法機關的罰沒款項、司法機關的訴訟費用、行政管理機關頒發執照、許可證等收取的登記、許可費等,此類憑證與稅收管理沒有直接聯系,該類收據由財政部門監制并管理。
其他收據是使用單位基于內部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的需要,劃分單位內部門和個人經濟責任的內部結算憑證,這類憑證使用范圍有很大的局限性(僅限于單位內部使用)。與稅收管理無直接聯系。
因此,每個公民和單位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收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必須開具或取得發票。納稅人如果以其他單據或白條代替發票,則屬于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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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發票收據范本(2)
收據和發票的區別
收據與發票的區別
一、關于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帶給或者理解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合法的憑證。
至于入賬方面,收據可不能夠入賬,有些人聽了,斬釘截鐵地說“不能夠!”其實,這樣的回答是片面的。說收據能夠入賬或者不能夠入賬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狀況下,收據是能夠入賬的,但是在另外一些狀況下,收據是不能夠入賬的,要具體狀況區分對待。
審計審查時,對于原始憑證的票據,一般依據的是“合理”、“合法”兩條,而稅務機關的依據就只有合法一條,當然,對于一些金額較小的開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也是不會追究的,比如企業飯堂在自由市場采購的一些菜品,這些小額開支是不大可能取得發票的。自制收據有時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據以入賬。
一般來說,收據能夠用在企業內部的與經營無關的往來款項的憑證,對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進入成本費用的,原則上是務必要有發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門交納管理費用,有時候對方開具的是財政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單位專用收據,這種收據是能夠入賬的,比如一些地方的會計人員后續培訓是由當地財政舉辦的,財政局舉辦的培訓收費,開具的就是這種收據,企業能夠依據入賬,還有一些企業收取的手續費,開具的是統一制定的收據,如到郵政甚至一些銀行進行轉賬支付,其收取的手續費所開具的票據就是專用專制的收據,是能夠入賬的。如果企業對外發生的一般經濟業務,取得收據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據以入賬,進入了成本費用的話,稅務部門查到后,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甚至追加罰款。但是,對外的經濟業務中,有一些業務由于不貼合發票開具的條件而不能開具發票的,能夠開具收據入賬,比如支付的合同違約金等。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規定
闡述發票與收據的根本區別
發票一般分為手寫發票和機打發票,又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而收據只用于普通的繳款證明,下面的發票與收據的根本區別所在:
一、發票與收據的區別
發票是指稅務部門印制的蓋有稅務票據監制章的收付款憑證,用于商業經營性收入,即應稅業務,如勞務、貨物轉移等。發票通常有貨物銷售發票、商業零售發票、服務業發票、文化體育發票等。
收據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印制的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的的收付款憑證,用于行政事業性收入,即非應稅業務,如行政收費、大中小學學雜費收取、罰沒款等。收據通常有行政事業收費收據、教育收費收據、行政非稅收入收據、行政事業往來收據等
發票與收據兩者有本質區別,不同經濟資料的業務應收取或開具不同的發票或收據,不能混用。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監制的收據視同財政、稅務部門監制票據。
二、發票、收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發票、收據的合法性表此刻是否印有稅務局或財政局的票據監制章。太原工商注冊這是與購自商店的收據的根本區別。
發票、收據的合理性是指收受或開具時,發票、收據的要素務必填列齊全,即應注明理解發票、收據單位的名稱、開具的日期、品名資料、數量、單價、金額、開票人署名、開票單位簽章等。匯總發票或收據還應附開票單位開具的清單,建筑施工發票還須附有工程決算書。
三、發票、收據的取得與結報
應合法取得發票、收據,應取得合法的發票、收據,應取得規范的發票、收據。
發票與收據的結報應在開具票據,取得收入當月入賬。
四、發票、收據的填寫規范要求
填寫或理解發票、收據時應注意:
1、大小寫金額務必一致,不可缺一。大寫正確填寫方法是:數字前一位填寫人民幣符號“¥”;遇“”的,應以“零”字填列。
2、要素務必齊全,不能遺漏;實事求是,按太原公司注冊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填寫。
3、開具過程中,如有涂改的,務必作廢重新開具,不得出具或收取。作廢發票及收據務必與存根聯裝訂在一齊。
4、指定專人開具發票或收據,一本票據不能有多個開具者,
五、發票、收據的沖紅
按新規定,發票、收據沖紅不再用紅筆填開,而是在小寫金額欄前加“—”號,大寫金額欄前加“負”字。應注意,開具沖紅發票的前提是:收回原先的票據,附在紅字(負數)票據的存根聯后,作為沖紅依據;由退費退款者本人出具領據,附在紅字(負數)票據的記賬聯后,太原商標注冊作為退款依據。
六、填開發票、收據的“八不準”規定
1、不準大頭小尾。指發票收據填開人將應套寫票據分聯填寫,客戶付款聯開大金額,而存根及記賬聯填小金額。
2、不準轉借代開。指開票單位或個人替他人單位開具。
3、不準拆本使用,及亂號填開。
4、不準錯位開票。指未按票據的的最高限額而超額開票。如百元版開千元以上等等。
5、不準出具空白發票。
6、不準“賣甲開乙”。指填開人為迎合業務方,將甲方開成乙方。
7、不準涂改套用。指開票部門由于填寫錯誤,為省事而在原票上涂改。
8、不準開具本單位以外的票據,或在本單位票據上開具本單位業務范圍外的經濟資料。
最新的發票收據范本(3)
收據和發票的區別:關于收據和發票的問題
導語:首先說發票和收據的相同點:發票和收據都是原始憑證,它們都可以證明收支了某項款項;不同點: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
首先說發票和收據的相同點:發票和收據都是原始憑證,它們都可以證明收支了某項款項;不同點: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能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而發票不但是收支款項的憑證,而且憑發票所收支的款項可以做為成本、費用或收入,也就是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于顧客所索要不同的憑證,這要根據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為企業辦事,需要到企業報銷費用,這時他必須索要發票,否則他不能報銷,因為收據不能做成本或費用的原始憑證。而有些人只是為證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項,并不想作為報銷憑證,開票就要交稅,開收據不用交稅,索要發票要比索要收據的價格要高,所以這時這些人就索要收據而不索要發票。發票是從稅務機關購買的。其實商品含稅和不含稅是指商品價格含稅和不含稅。在銷售商品時,如果開的是普通發票,它所標示的價格就是含稅價格,如果開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它標示的價格就是不含稅的價格。也即:發票可以作為報銷的憑證,列入成本費用;而收據僅僅能夠證明發生的現金關系,而無法列入成本費用。一、關于收據1.收據的類型含收款收據及付款收據。涉及往來類的收據(不能與收入費用掛鉤)的收據,可以用來做賬;付款收據也可做賬,但計算企業應稅所得時不得在稅前扣除。收據能否入賬,要看收據的種類及使用范圍。收據可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外部收據又分稅務部門監制、財政部門監制、部隊收據三種。內部收據是單位內部的自制憑據,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自制的原始憑證。用于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余出差借款等,這樣的內部自制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作為成本費用入賬。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納稅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這種收據也可以入賬。2.涉及的費用,你收的是收據,如果是農產品或廢舊物資等,你可以拿來作賬,但要稅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規公司購進原材料不索要發票,這不僅僅是你公司利益受損,還會受到稅務機關罰款。3.行政事業單位的專用收據可以做賬。4.資金往來收據,應到地稅局領購,才是規范的。5.自制的原始發票可以入賬,包括去文具店買東西的收據,但是在交稅時,都要扣回來。二、關于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合法的憑證。至于入賬方面,收據可不可以入賬,有些人聽了,斬釘截鐵地說“不可以!”其實,這樣的回答是片面的。說收據可以入賬或者不可以入賬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情況下,收據是可以入賬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況下,收據是不可以入賬的,要具體情況區分對待。審計審查時,對于原始憑證的票據,一般依據的是“合理”、“合法”兩條,而稅務機關的依據就只有合法一條,當然,對于一些金額較小的開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也是不會追究的,比如企業飯堂在自由市場采購的一些菜品,這些小額開支是不大可能取得發票的。自制收據有時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據以入賬。一般來說,收據可以用在企業內部的與經營無關的往來款項的憑證,對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進入成本費用的,原則上是必須要有發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門交納管理費用,有時候對方開具的是財政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單位專用收據,這種收據是可以入賬的,比如一些地方的會計人員后續培訓是由當地財政舉辦的,財政局舉辦的培訓收費,開具的就是這種收據,企業可以依據入賬,還有一些企業收取的手續費,開具的是統一制定的收據,如到郵政甚至一些銀行進行轉賬支付,其收取的手續費所開具的票據就是專用專制的收據,是可以入賬的。如果企業對外發生的一般經濟業務,取得收據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據以入賬,進入了成本費用的話,稅務部門查到后,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甚至追加罰款。但是,對外的經濟業務中,有一些業務由于不符合發票開具的條件而不能開具發票的,可以開具收據入賬,比如支付的合同違約金等。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規定:“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收據不能入賬的理解應該是從此而來。從經上規定可以看出“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也就是說,企業在采購及經營活動中應該取得發票,否則不得入賬。凡涉及損益的項目,必須取得正式發票,否則不能所得稅稅前列入(也就是常說的不能入賬),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所有費用均需要發票,所有采購(最后要轉入生產成本、銷售成本)也需要取得發票;其次涉及資產增加的項目也需要取得正式發票,比如原料采購、進貨需要正式發票,再比如購買機器設備帶來資產的增加,從長期看固定資產通過折舊的形式進入費用,所得稅稅前抵扣,也需要取得正式發票,同理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均需取得發票。其他方面收據是可以記賬的,比如付款業務:某公司一次性購入100萬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萬元,第二次付款50萬元。第二次的付款已沒有發票作為原始憑證了,這時候收據是可以作為原始憑證的。收據能不能入賬,實際是能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問題,如果確實無法取得正式發票,收據也可以作為原始憑證記賬,但不能稅前列支,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予以剔除。
最新的發票收據范本(4)
收據與發票的區別
首先說發票和收據的相同點:發票和收據都是原始憑證,它們都可以證明收支了某項款項;
不同點: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能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而發票不但是收支款項的憑證,而且憑發票所收支的款項可以做為成本、費用或收入,也就是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于顧客所索要不同的憑證,這要根據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為企業辦事,需要到企業報銷費用,這時他必須索要發票,否則他不能報銷,因為收據不能做成本或費用的原始憑證。而有些人只是為證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項,并不想作為報銷憑證,開票就要交稅,開收據不用交稅,索要發票要比索要收據的價格要高,所以這時這些人就索要收據而不索要發票。發票是從稅務機關購買的。其實商品含稅和不含稅是指商品價格含稅和不含稅。在銷售商品時,如果開的是普通發票,它所標示的價格就是含稅價格,如果開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它標示的價格就是不含稅的價格。
也即:發票可以作為報銷的憑證,列入成本費用;而收據僅僅能夠證明發生的現金關系,而無法列入成本費用。
一、關于收據
1.收據的類型含收款收據及付款收據。涉及往來類的收據(不能與收入費用掛鉤)的收據,可以用來做賬;付款收據也可做賬,但計算企業應稅所得時不得在稅前扣除。
收據能否入賬,要看收據的種類及使用范圍。收據可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外部收據又分稅務部門監制、財政部門監制、部隊收據三種。內部收據是單位內部的自制憑據,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自制的原始憑證。用于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余出差借款等,這樣的內部自制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作為成本費用入賬。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納稅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這種收據也可以入賬。
2.涉及的費用,你收的是收據,如果是農產品或廢舊物資等,你可以拿來作賬,但要稅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規公司購進原材料不索要發票,這不僅僅是你公司利益受損,還會受到稅務機關罰款。
3.行政事業單位的專用收據可以做賬。
4.資金往來收據,應到地稅局領購,才是規范的。
5.自制的原始發票可以入賬,包括去文具店買東西的收據,但是在交稅時,都要扣回來。
二、關于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是合法的憑證。
至于入賬方面,收據可不可以入賬,有些人聽了,斬釘截鐵地說“不可以!”其實,這樣的回答是片面的。說收據可以入賬或者不可以入賬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情況下,收據是可以入賬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況下,收據是不可以入賬的,要具體情況區分對待。
審計審查時,對于原始憑證的票據,一般依據的是“合理”、“合法”兩條,而稅務機關的依據就只有合法一條,當然,對于一些金額較小的開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稅務機關也是不會追究的,比如企業飯堂在自由市場采購的一些菜品,這些小額開支是不大可能取得發票的。自制收據有時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據以入賬。
一般來說,收據可以用在企業內部的與經營無關的往來款項的憑證,對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進入成本費用的,原則上是必須要有發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門交納管理費用,有時候對方開具的是財政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單位專用收據,這種收據是可以入賬的,比如一些地方的會計人員后續培訓是由當地財政舉辦的,財政局舉辦的培訓收費,開具的就是這種收據,企業可以依據入賬,還有一些企業收取的手續費,開具的是統一制定的收據,如到郵政甚至一些銀行進行轉賬支付,其收取的手續費所開具的票據就是專用專制的收據,是可以入賬的。如果企業對外發生的一般經濟業務,取得收據一般是無效的,如果據以入賬,進入了成本費用的話,稅務部門查到后,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甚至追加罰款。但是,對外的經濟業務中,有一些業務由于不符合發票開具的條件而不能開具發票的,可以開具收據入賬,比如支付的合同違約金等。
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作出如下規定:“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收據不能入賬的理解應該是從此而來。
從經上規定可以看出“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也就是說,企業在采購及經營活動中應該取得發票,否則不得入賬。
凡涉及損益的項目,必須取得正式發票,否則不能所得稅稅前列入(也就是常說的不能入賬),這一點比較容易理解,所有費用均需要發票,所有采購(最后要轉入生產成本、銷售成本)也需要取得發票;其次涉及資產增加的項目也需要取得正式發票,比如原料采購、進貨需要正式發票,再比如購買機器設備帶來資產的增加,從長期看固定資產通過折舊的形式進入費用,所得稅稅前抵扣,也需要取得正式發票,同理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均需取得發票。其他方面收據是可以記賬的,比如付款業務:某公司一次性購入100萬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萬元,第二次付款50萬元。第二次的付款已沒有發票作為原始憑證了,這時候收據是可以作為原始憑證的。
收據能不能入賬,實際是能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問題,如果確實無法取得正式發票,收據也可以作為原始憑證記賬,但不能稅前列支,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予以剔除。
最新的發票收據范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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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的范本Sample receipt
收據的范本
前言: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印制的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的收付款憑證,用于行政事業性收入,即非應稅業務。本文檔根據收據內容要求和特點展開說明,具有實踐指導意義,便于學習和使用,本文下載后內容可隨意調整修改及打印。
收條一般適用于下列一些場合:
原來借錢物或欠錢物一方將所欠、借的錢物還回時,借出方當事人不在場,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時可以寫收條。如果當事人在場,則不必再寫收條,而只把原來的欠條或借條退回或銷毀即可。
個人向單位或某一團體上繳一些有關費用或財物時,對方需開據收條,以示證明。
單位和單位之間的各種錢物往來,均應開據收條。當然,在正式的場合下,一般都有國家統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據,這屬于另一類情況。
收條的種類
收條的種類一般來講有兩類。一類是寫給個人的收條,一類是寫給某一單位的收條。
單位出具的收條通常是由某一個人經手,而以單位的名義開據。
一個完整的收條,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
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即寫上“收條”或“收據”字樣。
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如用“今收到 ”、“現收到”、“已收到”作標題。
(二)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兩格處開始寫,但以“今收到”為標題的收條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
(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
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
收條在寫作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在寫收條時,務必清點好所收到的物品錢款的具體數額,做到準確無誤、不出差錯。
是替別人代收的,應在題目使用“代收到”字樣,在文尾署名時用“代收人”三個字。
收條的語言一般較為簡單,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數目要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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