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級別14篇
公務員級別(1)
中國公務員級別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 省部級正職: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部級副職: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省紀委書記,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正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紀委書記。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省署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副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下屬司局室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副職,副廳級正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機關正職,各地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副職,紀委書記,國有副廳級企業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省署高校黨政副職,大專正職。 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省署高校院系處室領導,重點中學正職。 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各地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國有正縣級企業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市屬中學正職。 鄉科級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國有正科級企業正職,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鄉科級副職: 各地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下屬單位所
公務員級別(2)
公務員的工資級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騰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確定的辦法是: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初中畢業生為1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為18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為19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為20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為22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為24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為270元。 (二)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后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于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后,按所確定職務、級別領取相應工資。具體辦法是: 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有期滿后的職務工資為:初中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一檔5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二檔6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一檔63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二檔7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科員四檔99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二檔116元。 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可提前定級,職務工資可高于同類人員一至二檔。 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類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檔次,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于試用期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后,應及時確定其級別。具體辦法是: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定為十五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十四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和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和沒有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三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二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一級。 (二)其他新錄用人員,根據本人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級別。任科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5年及以下的,定為十四級;16到20年的,定為十三級;21到25年的,定為十二級;任辦事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0年及以下的,定為十五級;11至15年的,定為十四級;16至20年的,定為十三級。
退(退職)費計發比例一覽表
注:工作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工齡不滿10年的(不含農轉工)為退職。
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期規定一覽表
現 行 工 資 標 準
機關技術工人崗位技術等級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機關普通工人崗位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級別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標準表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務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事業單位職員職務標準表
單位:元/月
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工資標準表
單位:元/月
普通工人等級工資標準
單位:元/月
公務員級別(3)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宋世明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大家好,這一講我跟大家共同探討《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應該說職務晉升是對公務員最大的激勵,工資待遇是公務員最主要的經濟來源,不管是職務晉升還是工資待遇的來源,還是工資制度,都脫離不了職位的級別。
一般來說,職務和級別設置是公務員管理的基礎,公務員法的第三章也就是在職務與級別一章當中,針對公務員管理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公務員的職務和級別進行了重新設計。那么第三章,職務與級別這一章當中,是整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當中一個最大的亮點,那么這一章所涉及的內容,是廣大公務員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也是公務員法立法的過程當中所付出努力最大的一章,它跟職位分類制度緊密相連。先職位分類,然后進行職務與級別設置。下面我給大家匯報兩個問題。
一、職務設置一、職務設置。職務設置最主要的指導思想是什么?如果我們用一句話來概括的話,就是要針對職務設置單一化的弊端,為公務員設置多樣化的職務職業發展階梯。在職位分類制度那一講當中,首先我給大家列舉了我們現在面臨的兩個主要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職業發展的階梯過于單一。根據職務設置單一化的弊端,就是要為公務員設置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這個職業發展階梯就是多樣化的職務區別,從而強化公務員的激勵機制,更好地實現以激勵保障為主線這一個重要的立法思想。好了,那么這是職務設置最重要的一個指導思想。下面我們先看一下公務員法是如何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的,請大家看課件。
(一)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公務員法第15條明確規定,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的職務序列,還有其他一些相關的條款規定,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在總結各條款的基礎之上給大家列了這樣一張表格,簡單的表格。
那么這個簡單的表格簡單刻劃了公務員法關于職務設置的基本安排,那么這個安排體現了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所以我給這張簡單的列表起了一個標題叫“兩大類型,多種職務序列”,請大家看課件的紅字。一是共有職務序列,二是專有職務序列。那么根據公務員法第三章,職務與級別一章當中,明確劃分為三類,一、綜合管理類;二、專業技術類;三、行政執法類。這三類職位上工作的公務員,就是三類公務員。我們一般的說,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
那么從法律條款來看,三類職位上的公務員都有可能在法律上都允許他擔任領導職務。你比如說,公安系統的法醫,他完全可能就是一個法醫處,那么他是一個法醫,他的那個職位就是專業技術類職位,那么這個法醫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工作需要他擔任領導職務,那么他就擔任領導職務,所以領導職務是三類職位、三類公務員共同適應的職務序列,我給它起了個名字,叫共有職務序列。
所以,我們公務員法第16條第二款就非常明確的確定,領導職務的職務層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請大家注意,這個領導職務層次是所有類別公務員,他一旦有領導職務,這是共同的職務層次,是共有的職務序列,坦率地講在這一點上繼承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關于職務設置的一些基本安排,現在的這個領導職務設置蕭規曹隨,公務員法出臺之后它照樣保留這個職務序列。
請大家看一下紅字,專有職務序列,什么叫專有職務序列,也就是各類別公務員才有的專有職務序列。你比如說,綜合管理類的公務員,如果他不擔任領導職務,那么好了大路通天,各走一邊,您就走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那么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在公務員法第17條第二款當中給了明確的界定,它分八個職務層次。專有職務序列,請大家再看,行政執法職務,什么叫行政執法職務?行政執法職務就是行政執法類的公務員,如果不擔任領導職務,那么您就走為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設定的行政執法職務。那么這個行政執法職務在立法調研過程中,從立法的本意,從管理的需要出發,那么行政執法類的公務員,他專有的職務序列就是行政執法職務。
關于這個問題大家可能已經比較清楚了,您可能在新聞媒體當中早已經注意到上海市工商局已經試點設行政執法職務,它的名稱叫企業注冊官,企業注冊官就是上海市工商局里面的行政執法職務名稱。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職務我們長話短說,就是為專業技術類職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設定的專業技術職務序列。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是公務員法關于職務設置的一個基本的指導思想。
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條例為國家公務員設定了兩條跑道:一是領導職務;二是非領導職務,再也沒有別的。要么是A,要么是B,個別是兼任的,有一些是兼任的。那么從數目來看,從形勢上來看,公務員法當中關于職務序列的設置,大家可以數一下,從目前為止是明確了四條跑道、四個職務序列。這個職務序列是根據公務員的類別設置的職務序列,它是符合各類別公務員的成長規律。
請允許我還以專業技術職務為例。如果我沒有說錯的話,根據資料顯示,現在的法醫,公安當中的法醫如果當不上領導職務,那只能走非領導職務序列,這個序列是有確定的職務名稱的,那就是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請大家思考一下,這些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這一系列的職務名稱跟法醫的工作性質風馬牛不相及,他的職務名稱體現不出他的工作性質,這是第一。第二,法醫作為專業技術的公務員,作為從事專業技術的公務員,他也有他自己的心理需求,他也需要得到社會的承認,但是這樣的職務序列,這樣的職務名稱,是體現不了他的專業技術水準,所以就難以吸引這一類的公務員立足本職工作,做本職工作的專門家,簡單的說難以拴心留人,你現在為他設的專業技術類職務,就是為這樣一批專業技術類的公務員開辟一個符合他自己職業特點的職務序列。各位,從事專業技術的公務員,或者以公務員法的概念來說,專業技術類的公務員,您只給他級別不給他職務,他合理的經濟待遇可以得到滿足,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滿足,但是沒有符合他職業特點的職務序列,這一類公務員就難以得到社會的承認,得到社會的承認按照馬斯洛的心理需求理論,是最高一個層次的心理需求。你僅僅給他級別,那僅僅是經濟待遇的一種滿足,是一種生存的需要,生存的需要是最低一個層次的心理需要。
盡管在職務序列當中,職務設計當中有兩條思路,第一條是廢除領導職務的思路,把公務員分為領導類和級別類,另外一條思路是改造非領導職位的思路,經過測算,廢除領導職務的思路和改造領導的思路,基本上支持率的各占一半,最終公務員法還是選到了改造非領導職務。為什么呢?就是因為設置的這些專有職務序列,實質上還是非領導職務。所以我們說,它是兩大類型的非領導職務,但是這個非領導職務能夠調動人的積極性,它能夠開發人力的資源,能夠滿足人的心理需求,它能夠以人為本。所以在這一點上,公務員法是落實了人力資本開發的一些基本理論,落實了以人為本這樣一個指導的思想。好了,我們是通過這樣一個簡單的表格給大家列舉了公務員法的制度安排當中,是如何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務序列的,這是第一點,關于職務設置的第一點。
(二)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在職務設置這樣一個大的標題之下,我想跟大家共同探討一下關于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劃分,也就是職務分類。公務員法第16條第一款非常明確的指出,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也就是說公務員法在這一點上是延續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關于職務分類的一種劃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也有這樣一個類似的條款,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那么公務員法16條第一款,蕭規曹隨,基本上是完全一樣的。
這里面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大家比較關心,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到底是個什么關系?因為在立法調研當中,方方面面反映出來非領導職務設置不是非常成功,那么有一個極端的說法,叫非領導職務設置已經成為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這好像說明廣大的非領導職務,廣大的擔任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他的積極性、他的主動性、他的創造性沒有充分地調動起來;公務員是調動社會的積極性的,如果在機關內部,連擔任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積極性你都調動不起來,那么我們還有什么資格說公務員隊伍能夠調動整個社會的人力資源?
長話短說,明確的說,領導職務跟非領導職務到底是什么關系?我理解有兩個關系。第一,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劃分,它是根據公務員是否承擔領導職責這一個標準來劃分,你說是它的一種分類也未嘗不可,那么領導職務承擔領導職責,而非領導職務不負有領導職責,但是非領導職務承擔崗位職責,必須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因為根據公務員法關于職務設置的事項,剛才通過一個講解給大家說了,這個非領導職務是多樣化了,行政執法職務也是一種非領導職務,專業技術職務也是一種非領導職務,對呀,他可以不承擔領導職責,但是他必須有崗位職責。如果他連崗位職責都沒有,這個職位就不該在機關當中設立,這個同志,這個公務員好象也不應該留在機關里。當然這是急而言之,事情并沒有這么嚴重。其中部分較高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什么叫較高領導職務層次呢?一般理解為副調研員以上,這一批非領導職務,可協助同級領導職務工作,協助或者經授權負責,協調某一方面的工作,這是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它們之間關系的第一層含義,但是這一點法律條款當中并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是從分類管理、科學管理、調動絕大部分人的積極性這個方面來說,應該是這樣的,這是第一方面的關系。
第二,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從法律條款來看,有一定的對應關系。那么請大家稍微注意一下公務員法第16條第三款,非常簡單、非常明確,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也就是說您的非領導職務不管您的職務名稱是什么,不管你劃分幾個職務層次,但是你上邊有一個天花板,這個天花板就是領導職務層次當中的正數一二三四五第五級,也就是廳局級以下,當然包括廳局級。
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當中,請大家回顧一下,廳局級正職對應巡視員,廳局級副職對應助理巡視員,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是一一對應的關系,那么公務員法出臺之后,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到底對應不對應?比如說行政執法職務,到底跟哪個層次對應?從法律條文來看,沒有明確說明,但是只規定了最高的天花板,也就是16條第三款,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所以,我理解公務員法的這一條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有一定的對應關系,絕對不是說涇渭分明,互不搭界,這是關于職務設置的第二個問題,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
(三)職務序列構成公務員職務發展階梯關于職務設置的第三個問題,就是職務序列構成公務員的職業發展階梯。關于職務設置它的最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一句話,“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如果從操作意義上說,職務序列就是公務員的重要職業發展階梯,職務序列是由職務層次構成的,所以我提醒大家注意,在公務員法的第三章,職務與級別這一章當中,有兩個特別重要的概念,大家略加注意,第一,是關于職務序列這個概念,第二,關于職務層次這個概念,我們一道回顧一下,關于職務序列。
公務員法第15條,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第17條第三款,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這個地方說來說去,就是說職務序列構成公務員的職業發展階梯,不是唯一的一個階梯。職務序列是由職務層次構成的,職務層次是怎么區分出來的?換句話說,區分職務層次的依據何在呢?它的指標何在呢?一般來說有三大要素區分、劃分職務層次,那么職務層次到底是由什么決定?
第一個,責任的大小。同樣是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您在執法的時候,你面臨的工作對象不同,承擔的項目不同,承擔的任務不同,您的責任大小是不一樣的。
二,難易程度有高低,勞動總是有復雜勞動,總是有簡單的勞動,總是有創造性的勞動,總是有常規性的勞動,難易程度的高低不同。
三,資格條件不同。這個資格條件的不同請大家千萬要注意,我們在調查當中,工商系統進行調查的過程中,有一個人提了一種特別有意思的觀點,說隨著市場監管職能的轉變,老百姓、黨和國家要求我們在工商執法的時候,要增加一些執法的內容,您比如說反壟斷,反行業壟斷,反商業壟斷,根據社會的需求,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它應該納入工商局的法定工作職責之一,但是我接觸的這位公務員就是說:“哎呀,我們以前習慣到市場上去收費,這就叫工商執法,這個反壟斷這項工作很重要,但是反壟斷涉及的法律法規太多,它對人的知識要求太多。說得對,在工商執法當中,到市場上去依法收費很重要,但是它的資格條件比較低,依法反壟斷也是一項重要的執法工作,它的資格條件就是高,就是比簡單的到市場上收費它的資格條件要高。根據責任大小,根據難易程度,根據資格條件,就可以把任何一個職務序列從低到高,或者是從高到低劃分為不同的職務層次,形成相應的職務序列。
當然了,一定相應的職務序列就構成了公務員的職業發展階梯。在某意義上說,職業發展階梯是釋放公務員能量的一個載體,所以這個職業發展階梯,這個職務層次多了也不行,少了更不行,它的數目的多少是一個科學測量的問題,是科學化的問題。那么從公務員法的條文來看,公務員的職務序列設置是統一的,但是非領導職務的設置統一但不單一。
好了,我們簡單回顧一下公務員法關于職務序列,特別是職務層次的規定。在公務員法第16條當中,把領導職務的職務層次劃分為十個,最高為國家級正職,最低為鄉科級副職。在第17條第二款,把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層次做了一個明確的劃分,劃分為八個職務層次,17條12款是這樣規定的,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這個地方我要多提一句。第17條第二款,它不但認定了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的職務層次是八個,而且在法中明確規定了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的職務名稱,這個與剛才我們所閱讀的第16條第二款,關于領導職務層次的規定是不一樣的,關于領導職務的職務層次,只規定層次沒有規定職務名稱。好,那么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務類別的公務員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這是公務員法第17條第三款的規定。在職務設置這個標題下,我給大家簡要解釋一下專業技術職務與行政執法職務。
(四)專業技術職務與行政執法職務針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設定了專業技術職務,針對行政執法類職位,我們可以設行政執法職務,這里面有一個小小的遺憾,整個公務員法條文中,出現專業技術職務這個概念沒有在適當的場合,把行政執法職務點出來。沒有關系,公務員法只是一部框架法,具體規定于是大量的配套法規,需要相關部門具體來確定,我首先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專業技術職務。
專業技術職務只在專業技術類職位當中設置,比如說,公安部門的法醫,外交部門的翻譯,專業技術職務只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這在前面有所論述,有所提及,初步設想專業技術職務分為八個職務層次,有的部門提出分九個層次,這個需要國家的配套法規當中具體確定,不以我說的為準,但是不管你怎么確定,最好專業技術職務分為三大層次,初、中、高。如果分八個職務層次的話,三級以下的專業技術職務可以把它劃為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四五六可以劃分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七八可以劃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各位,我們還是應該為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考慮,如果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有機會,并且本人愿意,從機關轉換到機關以外的其他職位上任職,包括進入事業單位、進入高校,這樣相關待遇,其他方面有一個大體的對接,當然專業技術職務只有公務員當中才有,它是個法律的技術職務,不是個職稱,專業技術職務有職數限制,是法定的職務,先是公務員,并且是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才有專業技術職務,這是一個想法。專業技術職務要分職務層次,不管分幾個職務層次,能不能把初、中、高,初級、中級、高級大體做一個劃分。
第二,根據國家公務員法第16條第三款的規定,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這個條款實際上就規定了專業技術職務相當于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當中巡視員以下,科員以上的非領導職務層次,就是你層次可以根據科學的原則來確定,但是高度根據公務員法的相關條款,實際上已經給你設定了高度,不能突破廳局級。那么根據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但是理論上我們可以做探討。
剛才說的這一大套說的就是專業技術職務的層次,它有個最高,它有個最低,限定了它的樓層的高度。那么大家還可能比較關心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在公務員法第三章,職務與級別一章當中沒有明確的界定,各位初步設想,從管理的需要,從立法的本意想,把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可以劃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是屬于社會通用性,比如說翻譯,工程師。第二類行業特有的,比如說公安部門的法醫,海關系統的原產地評估師,這就屬于行業特有的。專業職務名稱,一類是社會通用型,第二類是行業特有型。既然是社會通用型,職務名稱適用國家統一規定以外,我們國家有統一規定,對于行業特有的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初步設想,由中央一級的主管部門提出,經中央一級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以后設置。
下面說一下行政執法職務。行政執法職務是為行政執法類職位設置的,初步設想它分為七個職務層次,那么它到底分幾個層次呢?由配套法規確定,最高職務層次相當于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調研員,那么最低相當于辦事員,它中間可以劃分為七個職務層次,但是行政執法職務的每一個層次不一定跟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層次一一對應。那么它的職務名稱怎么確定呢?還是由中央一級的主管部門提出,由中央一級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設置。
舉個例子。你比如說,如果工商系統想把企業注冊官作為行政執法職務名稱,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國家工商局局提出來,由國家的公務員管理主管部門批準后設置,實際上這個地方是很清楚的,將來行政執法職務層次,不管分幾個層次,由國家統一規定,但是職務名稱由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來,經國家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設置,這樣體現了一個統一性和靈活性之間的關系。
這里面我要強調一點,我所強調的這一點就是公務員法第三章第18條的規定,應該嚴格規范專業技術職務與行政執法職務的設置,公務員法當中18條的規定是這樣的,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什么叫結構比例?是職務層次的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并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這是18條的一個規定。
各位,在操作意義上,為了防止濫設專業技術職務和行政執法職務,那么在操作意義上到底怎么辦,好象有兩點應該注意。第一,試點。什么叫試點?專業技術類職位設置,專業技術職務設置和行政執法職務設置,在我們國家并沒有成功的經驗,又沒有失敗的教訓,我們實踐的經驗非常單薄,當然國外這方面的實踐經驗很豐富,但是我們不能承襲,西方的經驗也不內化不成我們的智慧,最好是在試點的基礎上進行設置,但試點的時候,似乎應該提一個要求,比如說行政執法職務,凡是根據中央的需要,清理整頓執法隊伍的部門,優先進行試點,這是第一,先試點,后推廣。
第二,職務設置的方案應該經過一定的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有些人擔心濫設,不是不可能的,我們要遏制不良傾向,把專業技術職務和行政執法職務的設置納入良性運轉的軌道。剛才跟大家一道共同探討了職務設置的四個問題。
二、級別設置(一)級別設置的指導思想第二大部分我跟大家共同探討一下級別設置。第一,首先明確級別設置的指導思想。級別設置的指導思想我們用一句話概括,在職務晉升之外,試圖確立一條級別晉升的職業發展渠道,這是級別設置的根本目的,也是級別設置的最重要的指導思想。
換句話說職務與級別這一章,也就是公務員法的第三章,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這一章的使命就是為公務員確立職務晉升與級別晉升的雙梯制。剛才我們講的是職務設置,職務設置是多樣化的,但是請大家想一下,你職務設置再多樣化,公務員法的第18條說了,它得根據機構規格來設置,縣鄉兩級的公務員是58%,所以僅僅有職務晉升的發展階梯,解決不了基層公務員的實際需求,就是要確立職務晉升與級別晉升的雙梯制,這個雙梯制一是職務晉升,一是級別晉升,所以級別設置在整個公務員法的設計當中,它承擔著重要的歷史使命。
(二)級別的功能關于級別設置第二個問題,我想跟大家共同探討一下級別的功能。關于級別的功能,根據公務員法的條款,根據公務員法第三章的有關法律條款,我把它界定為三個功能。第一,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公務員法第19條第二款。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級其他待遇的依據。那么在這個地方我們再聯系公務員法第73條第一款,它明確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也就是說根據第73條第一款,公務員的工資制度有兩大確定因素,有兩個指標體系,一個是職務,一個是級別。職務級別跟職務一道,成為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的時候,級別的功能才有實際的價值。大家都知道,根據我們國務院工資改革的基本精神,要簡化工資結構,要把四結構的工資制改為兩結構的工資制。什么叫四結構的工資制?職務工資、基礎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這叫四結構的工資制度,我們現在試圖改為兩結構的工資制度。
根據公務員法第73條第一款已經明確了兩結構的工資制度,一是職務工資,一是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在整個的工資結構當中占多大的比重比例?從數學上、邏輯上推理,最好的職務工資與級別工資各占一半,實際上這一點就說明了要加大級別在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當中的作用。各位,我們現在公務員不是沒有級別,當然現在的級別是指工資級別,在四結構的工資當中,級別工資只占到38%,由于各種復雜的原因,公務員感覺不到級別的作用。
另外還有一點,我們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公務員既有職務又有級別,基本原則是一職數級,上下交叉,一個職務層次對應一定區間的級別,請大家注意一下,但是這個地方,職務跟級別掛鉤過于緊密,有一個概括,叫以職定級,這樣就把職務跟個別功能混淆了,職務的功能和級別的功能都充分發揮不出來。
一般來說,職務承擔什么功能?職務承擔一個指揮功能,它是解決領導被領導,指揮被指揮的關系,雖然是行政執法職務,從法律上說它不是領導職務,但是如果領導不在的話,高層次的行政執法職務,就應該指揮低層次的行政指法職位,如果領導不在的話,級別是干什么的?級別是給公務員經濟待遇的,解決領導被領導、指揮被指揮,與解決經濟待遇,二者緊密相連,但不是一回事,二者之間還是有本質區別的,所以要把級別晉升作為公務員職務晉升的另外一個職業發展階梯,根據這個邏輯,就應該把職務和級別確定為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級別的第二個功能是職業發展的臺階,它是公務員職業發展的臺階。公務員法第19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公務員在同一個職務層次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什么意思?假設某一個公務員A,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可能就在副科級這個綜合管理類的這個職務層次上晉升不上去,但是他的職務層次就是副科級,可以是副科長,可以是副主任科員,但是按照國家規定,他的職業發展前途并沒有就此中斷,他按照國家規定可以晉升級別,職務不晉升了,級別照樣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這不是一個職業發展的臺階嗎?這是第二。
(三)級別是對不同類別職務進行平衡比較的統一標尺第三,級別是對不同類別職務進行平衡比較的統一標尺。根據我們先前探討的內容,根據公務員法的有關條款,我們的職務序列是多樣化的,又是領導職務,又是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又是專業技術職務,又是行政執法職務,職務序列如此得多樣化,總得有一把尺子,總得有一把標尺,進行平衡比較,機關是科層制的,這個科層制是分層次的,每一個公務員在機關當中,不管是國家這個大機關還是一級政府的機關,還是具體職能部門的機關,你總是有一個特定的位置,職務序列這么多,找哪一把尺子衡量呢?現在有兩種選擇。
第一,以領導職務層次作為統一的標尺。什么叫領導職務層次?領導職務的層次很清楚,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業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鄉處級正職鄉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鎮科級副職,如果把它作為一個平衡比較的標尺,作為一個度量衡,大家想一想,還不是原來的官本位嗎?如果我們公務員的級別設置走到了這一步,那我們的職務設置和級別設置就完全失敗了。
我們國家公務員法第三章職務與級別這一章當中有一個良苦用心,那就是盡最大的限度弱化官本位,讓大家愿意從事本職工作,把自己的聰明才智貢獻于自己的本職工作。你如果把領導職務的層次,還是把局處科作為一個統一的標尺,我們又向傳統的管理模式回歸了,它不僅不是對官本位的弱化,它反而是一種強化,我們絕對不能走這條道路。你可以這樣找,我假定4級執法職務對應18級,18是級別,那個特定的副處長根據他的服務年限,根據他的自身條件,他怎么16級?我這個副級行政執法職務,4級區員官跟他這個副處長,不是說相當于不相當副處長,我們就比較,我是18級,他是16級,一級最高,假設1級最高,27級最低,在這個科層制當中,同樣在一個工商局當中,我比他低兩級,通過級別來找平衡。各位,這一點上我們在公務員法的條款當中是找不出來的,但是從它相關條文我們來演繹結合立法過程,它應該級別是統一的,級別是對不同類別職位進行平衡比較的一個統一的標尺,好了,這是關于級別設置當中的第二個問題,級別的功能,級別有三項功能。第一,它是確定工資待遇及其他待遇的功能,二是職業發展臺階的功能,第三是它標尺的功能,級別是對不同類別職務進行平衡比較的統一標尺。
(四)級別確定與晉升的依據第三個問題,關于級別設置的第三個問題,級別設置如此之重要,那么級別確定與晉升的依據何在?關于這一點,公務員法當中做了一個明確的界定,請允許我閱讀一下。公務員法第19條第三款的第一句話,公務員的級別,根據公務員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際和資歷確定。各位,從這一款剛才所讀的內容來看,公務員的級別的確定,它是有四個要素。第一,所任職務;第二,德才表現;第三,工作實際;第四,資歷。如果我們把這四個要素做一個簡單的分類,如果我們把這四個要素做一個簡單的分類的話,兩個屬于品位因素,兩個屬于職位因素,它是半江瑟瑟江紅,所以公務員法當中的級別,既不是純粹的職位的級別,又不是純粹的公務員的個人的級別。大家回到這個條款,職務與工作實際這兩個因素屬于職位因素,德才表現與資歷這兩個屬于品位的因素,兩個職位因素,兩個品位因素,根據這兩大類四個要素確定級別,所以我們國家公務員法當中確定的級別請大家注意,它不是職位的級別,既然它不屬于職位的級別,它就不應該成為確定公務員工資的唯一依據。
我相信大家對美國的公務員制度非常熟悉,美國的公務員制度分18級,請大家稍加注意,它那個18級跟我們講的27級也罷,15級也罷,不是一個概念,完全是兩個概念,美國從第一級到18級,那個級別主要是職位的級別,那么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就是根據職類的級別里拿,職位的職務,18級的、17級的、16級的,對應哪個工資就拿哪個工資檔次。
從長遠來看,這是我們國家公務員制度發展的一個基本方向。中國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水平還沒有達到那個程度,那一項工作是特別特別得復雜。美國1923年的職位分類法是從哪而來的,從哪而得到靈感的?是從泰勒的科學管理那一套得到靈感的,是從泰勒的工作分析得到靈感的,特別瑣碎,事無巨細。事情發展的規律沒有復雜就沒有簡單,美國的職位分類也是從復雜走向簡單,我們國家的基本趨向細化管理,重在細節,從簡單走向復雜,但是為了優化管理,又不敢過于復雜,所以各位必須明確我們的級別是兩個職位因素來確定,兩個品位因素來確定,跟美國完全不一樣。
當然我們也應該明確,中國公務員的這個級別它不純粹是公務員的個人級別,為什么呢?它還有兩個職位因素,有道德的人是國家的財富,的確不錯,是兩碼事,但是我們國家公務員的級別確定,不能完全根據品位因素,根據學歷、根據資歷、根據德才表現來確定,必須綜合職位因素和品位因素,實際上我們國家的分類制度設計,實際上我們國家的級別設置,職務設置也罷,是級別設置也罷,其實這些在西方通通是稱職位分類,我們第三章以職務和級別這個名義來設定的,我們國家的職位分類,它是以職位分類為導向,但是盡量吸收品位分類的因素。好了各位,我在這個地方說的這一切就指明了一點,級別確定它是依照四個因素。那么它的晉升呢?它是根據國家規定晉升級別,那么晉升它到底依據何種因素?那么需要在配套法規當中進行明確。
(五)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關于級別設置最后一部分內容,那就是職務跟級別的對應關系。任何的公務員,我是說的中國公務員,既有職務又有級別,所以公務員法第19條第一款是這樣規定的,公務員的職務應該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確定,這是第19條第一款,第19條第一款分兩個句子,第一句話,公務員的職務對應相應的級別,這句話說明任何的公務員既有職務又有級別,同時表明職務跟級別不是互不搭界,相互平行,它是一直豎直,上下交叉的關系,一個職務層次對應若干級別,那么相鄰的職務層次級別對應上下交叉。一直豎直指的是一個職務層次對應若干個級別,什么叫上下交叉?所謂的上下交叉,就是相鄰的兩個職務層次,它對應的級別區間它有部分是重合的,這是第一個句子。
第二個句子,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職務跟級別的對應關系是明確列舉的,出于各方面的考慮,這次公務員法當中如果說有遺憾的話,就沒有把職務跟級別的對應關系一一列舉出來,這種原因是復雜的,也是可以理解的。為什么這樣說?職務跟級別的具體對應關系,就是幾張表,實際上是我們國家工資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
其實職務跟級別的具體對應關系大家最關心這個問題,那么在公務員法當中可以列舉,如果不列舉關系也不是很大,可以在下一步的國務院的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確。國務院的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一旦經過法定的程序予以審批,職務層次跟級別的對應關系就會天下大白。公務員法我們關心,請大家想一下。國務院的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我們更加關心,它在哪一個層面予以明確都是可以的,但是我們從立法思想來看,從立法本意來看,雖然我們沒有看到一個職務跟級別的具體對應關系,但是職務跟級別對應的時候,應該把握三點,這三點是我關于職務與級別設置的最后一點內容。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應該把握三點。第一點,增加級別的數量,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公務員15級太少了,方方面面說都認為太少了。2002年瑞士聯邦政府人事法通過了之后,把瑞士公務員級別,原來22級,現在提升為38級。為什么這樣提升?也是給公務員拓展職業發展的階梯,現在級別到底是多少?有的說是25級,有的說是27級,有的說是30級,不管怎么說,要增加級別的數量,具體的級別數目由國家依法科學確定,這是第一點。
把握的第二點,應該擴大相鄰兩個職務層次的交叉對應幅度,一直豎級沒有問題,上下交叉的對應幅度應該擴大。簡單的說,把握的第二個點是擴大相鄰職務層次,交叉對應幅度。
把握的第三點,應該向基層傾斜。什么叫基層傾斜?一直豎級,職務層次越高,那么它對應的級別區間應該相對小一些;職務層次越低,一個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跨度應該大一些。簡單的講,越向基層職務層次越低,職務層次跟級別的對應跨度應該越大。反過來說,職務層次越高,同一個職務層次跟級別對應的跨度,相對來說應該小一些,話說得這么坳口,其實職務跟級別的具體對應關系一旦列舉出來,它就會小蔥拌豆腐一青二白,就會非常清楚。
三、總結請允許我總結一下。這一講的標題就叫《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有一個基本的使命,就是試圖為公務員的晉升確立一個雙梯制,一是職務晉升,二是級別晉升,這是公務員法當中所有制度設計當中,在管理層面上應該說這是一個最大的創新,它的使命非常高尚,這是我要總結的第一點。
第二點,關于職務設置,關于職務設置最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其實此處的職業發展階梯就是指職務序列,所以我愿意更換為,把這句話換個說法,職務設置最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務序列。這個職務序列它可以合理的、有序的釋放公務員的能量,它能夠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開發公務員的潛力,你不給他這個職務序列,就是給他另外一個職務序列,A序列和B序列。A序列能開發它的潛力,B序列打擊他的積極性,二者相權取其大,二害相勸取其輕,二利相勸取其正,這是我要總結的第二點。
第三點,關于級別設置的指導思想,用一句話概括那就是在職務晉升之外,試圖與公務員確立一條級別晉升的職業發展階梯。那么,為了實現這一點,體現這個指導思想,那么對級別的人事管理功能要加大級別的人事管理功能,當然它有個限度,級別不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唯一依據,級別跟職務一道它是X跟Y的關系,它是平線坐標中的是雙坐標,來確定公務員的工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為什么這樣說?因為我們國家的職位分類制度,我們國家的職務設置和級別設置是以職位分類為導向的,也就是說,公務員法的第14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級別(4)
公務員的工資級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號)的騰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確定的辦法是: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 初中畢業生為元;高中、中專畢業生為元;大學專科畢業生為元;大學本科畢業生為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為元;碩士學位研究生為元;博士學位研究生為元。 (二)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 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后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于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后,按所確定職務、級別領取相應工資。 具體辦法是: 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有期滿后的職務工資為:初中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一檔元;高中、中專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二檔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一檔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二檔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科員四檔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二檔元。 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可提前定級,職務工資可高于同類人員一至二檔。 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類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檔次,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于試用期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后,應及時確定其級別。 具體辦法是: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國家公(本文權屬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請登陸網絡查看)務員。 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定為十五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十四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和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和沒有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三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二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一級。 (二)其他新錄用人員,根據本人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級別。 任科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年及以下的,定為十四級;到年的,定為十三級;到年的,定為十二級;任辦事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年及以下的,定為十五級;至年的,定為十四級;至年的,定為十三級。
公務員級別(5)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下)
大家還可能比較關心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在公務員法第三章,職務與級別一章當中沒有明確的界定,各位初步設想,從管理的需要,立法的本意想,把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可以劃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是屬于社會通用性,比如說翻譯,工程師。第二類行業特有的,比如說公安部門的法醫,海關系統的原產地評估師,這就屬于行業特有的。專業職務名稱,一類是社會通用型,一類是行業特有型。既然是社會通用型,職務名稱適用國家統一規定以外,我們國家有統一規定,對于行業特有的專業技術職務的名稱初步設想,由中央一級的主管部門提出,經中央一級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以后設置,下面說一下行政執法職務。
行政執法職務是為行政執法類職位設置的,初步設想分為七個職務層次,最高職務層次相當于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調研員,最低相當于辦事員,中間劃分為七個職務層次,但是行政執法的每一個層次不一定跟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層次一一對應。它的職務名稱怎么確定呢?還是由中央一級的主管部門提出,由中央一級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設置。舉個例子。
比如說,工商系統想把企業注冊官作為行政執法職務名稱,國家工商局局提出來,由國家的公務員管理主管部門批準后設置,實際上這個地方是很清楚的,將來行政執法職務層次,不管分幾個層次,由國家統一規定,但是職務名稱由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來,經國家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設置,這樣體現了統一性和靈活性之間的關系。
這里面我要強調一點,我所強調的這一點就是公務員法第三章第18條的規定,應該嚴格規范專業技術職務與行政執法職務的設置,公務員法當中18條的規定是這樣的,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什么叫結構比例?是職務層次的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并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這是18條的一個規定。
在操作意義上,為了防止濫設專業技術職務和行政執法職務,在操作意義上到底怎么辦,有兩點應該注意。第一,試點。什么叫試點?專業技術類職位設置,專業技術職務設置和行政執法職務設置,在我們國家并沒有成功的經驗,也沒有失敗的教訓,當然國外這方面的實踐經驗很豐富,但是我們不能承襲,西方的經驗也不內化不成我們的智慧,最好是在試點的基礎上進行設置,但試點的時候,似乎應該提一個要求,比如說行政執法職務,凡是根據中央的需要,清理整頓執法隊伍的部門,優先進行試點。先試點,后推廣。
第二,職務設置的方案應該經過一定的主管部門批準,否則有些人擔心濫設,不是不可能的,我們要遏制不良傾向,把專業技術職務和行政執法職務的設置納入良性運轉的軌道。
剛才跟大家一道共同探討了職務設置的四個問題,第二大部分我跟大家共同探討一下級別設置。
第一,首先明確級別設置的指導思想。級別設置的指導思想我們用一句話概括,在職務晉升之外,試圖確立一條級別晉升的職業發展渠道,這是級別設置的根本目的,也是級別設置的最重要的重要思想,換句話說職務與級別這一章,也就是公務員法的第三章,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這一章的使命就是為公務員確立職務晉升與級別晉升的雙梯制。剛才我們講的是職務設置,職務設置是多樣化的,但是請大家想一下,職務設置再多樣化,公務員法的第18條說了,它得根據機構規格來設置,縣鄉兩級的公務員是58%,所以僅僅有職務晉升的發展階梯,解決不了基層公務員的實際需求,就是要確立職務晉升與級別晉升的雙梯制,這個雙梯制一是職務晉升,一是級別晉升,所以級別設置在整個公務員法的設計當中,承擔著重要的歷史使命。關于級別設置第二個問題,我想跟大家共同探討一下級別的功能。
關于級別的功能,根據公務員法的條款,根據公務員法第三章的有關條款,我界定為三個功能。第一,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公務員法第19條第二款。在這個地方我們再聯系公務員法第73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也就是說根據第73條第一款,公務員的工資制度有兩大確定因素,有兩個指標體系,一個是職務,一個是級別。職務級別跟職務一道,成為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的時候,級別的功能才有實際的價值。大家都知道,根據我們國務院工資改革的基本精神,要簡化工資結構,要把四結構的工資制改為兩結構的工資制。什么叫四結構的工資制?職務工資、基礎工資、級別工資、工齡工資,這叫四結構的工資制度,我們現在試圖改為兩結構的工資制度,根據公務員法第73條第一款已經明確了兩結構的工資制度,一是職務工資,一是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在整個的工資結構當中占多大的比重比例?從數學上、邏輯上推理,最好的職務工資與級別工資各占一半,實際上這一點就說明了要加大級別在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當中的作用。
我們現在公務員不是沒有級別,當然現在的級別是指工資級別,在四結構的工資當中,級別工資只占到38%,由于各種復雜的原因,公務員感覺不到級別的作用,另外還有一點,我們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公務員既有職務又有級別,基本原則是一職數級,上下交叉,一個職務層次對應一個區間的級別,但是這個地方,職務跟級別掛鉤過于緊密,有一個概括,叫以職定級,這樣就把職務跟個別功能混淆了,職務的功能和級別的功能都充分發揮不出來。一般來說,職務承擔什么功能?職務承擔指揮功能,是解決領導被領導,指揮被指揮的關系,雖然是行政執法職務,從法律上說不是領導職務,但是如果領導不在的話,高層次的行政執法職務,就應該指揮低層次的行政指法職位,如果領導不在的話,級別是干什么的?級別是給公務員經濟待遇的,解決領導被領導、指揮被指揮,與解決經濟待遇,二者緊密相連,但不是一回事,二者之間還是有本質區別的,所以要把級別晉升作為公務員職務晉升的另外一個職業發展階梯,根據這個邏輯,就應該把職務和級別確定為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
第二,職業發展的臺階。公務員法第19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公務員在同一個職務層次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什么意思?假設某一個公務員A,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可能就在副科級這個綜合管理類的職務層次上晉升不上去,他的職務層次就是副科級,可以是副科長,可以是副主任科員,但是按照國家規定,他的職業發展前途并沒有就此中斷,他按照國家規定可以晉升級別,職務不晉升,級別照樣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這不是一個職業發展的臺階嗎?
第三,級別是對不同類別職務進行平衡比較的統一標尺。根據我們先前探討的內容,根據公務員法的有關條款,我們的職務序列是多樣化的,又是領導職務,又是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又是專業技術職務,又是行政執法職務,職務序列如此多樣化,總得有一把標尺進行平衡比較,機關是科層制的,是分層次的,每一個公務員在機關當中,不管是國家的大機關還是一級政府的機關,還是具體職能部門的機關,總是有一個特定的位置,職務序列這么多,找哪一把尺子衡量呢?現在有兩種選擇。
第一,以領導職務層次作為統一的標尺。什么叫領導職務層次?很清楚,如果把它作為一個平衡比較的標尺,作為一個度量衡,大家想一想,還不是原來的官本位嗎?如果我們公務員的級別設置走到了這一步,我們的職務設置和級別設置就完全失敗了,我們國家公務員法第三章職務與級別這一章當中有一個良苦用心,就是盡最大的限度弱化官本位,讓大家愿意從事本職工作,把自己的聰明才智貢獻于自己的本職工作,如果把領導職務的層次,把局處科作為一個統一的標尺,我們又向傳統的管理模式回歸了,不僅不是對官本位的弱化,反而是一種強化,我們絕對不能走這條道路。假定處級執法職務對應18級,特定的副處長,根據他的服務年限自身條件,他怎么16級,我這個副級行政執法職務,跟他這個副處長,不是說相當于不相當副處長,我們比較,我是18級,他是16級,假設一級最高,27級最低,同樣在一個工商局當中,我比他低兩級,通過級別來找平衡。各位,這一點上我們在公務員法的條款當中是找不出來的,但是從相關條文我們結合立法過程,應該級別是統一的,級別是對不同類別職位進行平衡比較的統一標尺,這是關于級別設置當中的第二個問題,級別的功能,級別有三項功能,第一,是確定工資待遇及其他待遇的功能,二是職業發展臺階的功能,第三是標尺的功能,級別是對不同類別職務進行平衡比較的統一標尺。
第三,級別設置如此重要,級別確定與晉升的依據何在?關于這一點,公務員法當中做了一個明確的界定,請允許我閱讀一下。公務員法第19條第三款的第一句話,公務員的級別,根據公務員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際和資歷確定。從這一款剛才所讀的內容來看,公務員的級別的確定,是四個要素,第一,所任職務,第二,德才表現,第三,工作實際,第四,資歷。如果我們把這四個要素做一個簡單的分類,兩個屬于品位因素,兩個屬于職位因素,所以公務員法當中的級別,既不是純粹的職位的級別,又不是純粹的公務員的個人的級別。
大家回到這個條款,職務與工作實際這兩個因素屬于職位因素,德才表現與資歷屬于品位因素,兩個職位因素,兩個品位因素,根據這兩大類四個要素確定級別,所以我們國家公務員法當中確定的級別不是職位的級別,既然它不屬于職位的級別,就不應該成為確定公務員工資的唯一依據。我相信大家對美國的公務員制度非常熟悉,美國的公務員制度分18級,請大家稍加注意,跟我們講的27級也罷,15級也罷,完全是兩個概念,美國從第一級到18級,那個級別主要是職位的級別,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就是根據職類的級別里拿,對應哪個工資就拿哪個工資檔次。從長遠來看,這是我們國家公務員制度發展的一個基本方向。中國公務員管理的科學化水平還沒有達到那個程度,那一項工作是特別復雜。美國1923年的職位分類法是從哪得到靈感的?是從泰勒的科學管理得到靈感的,是泰勒的工作分析得到靈感的,特別是事無巨細。事情發展的規律沒有復雜就沒有簡單,美國的職位分類是從復雜走向簡單,我們國家的基本趨向細化管理,重在細節,從簡單走向復雜,但是為了優化管理,又不敢過于復雜,所以各位必須明確我們的級別是兩個職位因素兩確定,兩個品位因素來確定,跟美國完全不一樣。
當然我們也應該明確,中國公務員的級別不純粹是公務員的個人級別,為什么呢?還有兩個職位因素,有道德的人是國家的財富,的確不錯,是兩碼事,但是我們國家公務員的級別確定,不能完全根據品位因素,根據學理、資歷、德才表現確定,必須綜合職位因素和品位因素,實際上我們國家的分類制度設計,實際上我們國家的級別設置,職務設置也罷,在西方通稱職位分類,我們第三章以職務和級別這個名義來設定的,我們國家的職位分類,是以職位分類為導向,但是盡量吸收品位分類的因素。
好了各位,我在這個地方說的這一切就指明了一點,級別確定是依照四個因素,晉升是根據國家規定晉升級別,晉升到底依據何種因素?需要在配套法規當中進行明確。
關于級別設置最后一部分內容,就是職務跟級別的對應關系。任何的公務員,我是說的中國公務員,既有職務又有級別,所以公務員法第19條第一款是這樣規定的,公務員的職務應該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確定,這是第19條第一款,公務員的職務對應相應的級別,這句話說明任何的公務員既有職務又有級別,同時表明職務跟級別不是互不搭界,相互平行,是一直豎直,上下交叉的關系,一個職務層次對應若干級別,相鄰的職務層次級別對應上下交叉,一直豎直指的是一個職務層次對應若干個級別,什么叫上下交叉?所謂的上下交叉,就是相鄰的兩個職務層次,對應的級別區間有部分是重合的。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確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職務跟級別的對應關系是明確列舉的,出于各方面的考慮,這次公務員法當中如果說有遺憾的話,就沒有把職務跟級別的對應關系一一列舉出來,這種原因是復雜的,也是可以理解的。為什么這樣說?職務跟級別的具體對應關系,就是幾張表,實際上是我們國家工資制度改革的核心內容。其實職務跟級別的具體對應關系大家最關心這個問題,在公務員法當中可以列舉,如果不列舉關系也不是很大,可以在下一步的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中予以明確。國務院的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一旦經過法律的程序予以審批,職務層次跟級別的對應關系就會天下大白。
公務員法我們關心,國務院的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我們更加關心,它在哪一個層面予以明確都是可以的,但是我們從立法思想來看,從立法本意來看,雖然我們沒有看到職務跟級別的具體對應關系,但是職務跟級別對應的時候,應該把握三點,這三點是我們關于職務與級別設置的最后內容。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應該把握三點,第一點,增加級別的數量,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公務員15級太少了,方方面面都認為太少了,2002年瑞士聯邦政府人事法通過了之后,把瑞士公務員級別,原來22級,現在提升為38級。為什么這樣提升?也是給公務員拓展職業發展的階梯,現在級別到底是多少?有的說是25級,有的說是27級,有的說是30級,不管怎么說,要增加級別的數量,具體的級別數目由國家依法科學確定,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應該擴大相鄰兩個職務層次的交叉對應幅度,一直豎級沒有問題,上下交叉的對應幅度應該擴大。簡單的說,把握的第二個點是擴大相鄰職務層次,交叉對應幅度。
第三點,應該向基層傾斜,一直豎級,職務層次越高,對應的級別區間應該相對小一些,職務層次越低,一個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跨度應該大一些,簡單的講,越向基層職務層次越低,職務層次跟級別的對應跨度應該越大,反過來說,職務層次越高,同一個職務層次跟級別對應的跨度,相對來說應該小一些。其實職務跟級別的具體對應關系一旦列舉出來,就會非常清楚。
請允許我總結一下。這一講的標題就叫《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有一個基本的使命,就是試圖為公務員的晉升確立一個雙梯制,一是職務晉升,二是級別晉升,這是公務員法當中所有制度設計當中,在管理層面上應該說這是一個最大的沖擊,它的使命非常高尚,這是我要總結的第一點。
第二點,關于職務設置,最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其實此處的職業發展階梯就是指職務序列,所以我愿意把這句話換個說法,職務設置最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務序列,這個職務序列可以合理的、有序的釋放公務員的能量,能夠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開發公務員的潛力,不給他這個職務序列,給他另外一個職務序列,A序列和B序列,A序列能開發它的潛力,B序列打擊他的積極性,二者相權取其大,這是我要總結的第二點。
第三點,關于級別設置的指導思想,用一句話概括就是職務晉升之外,試圖為公務員確立一條級別晉升的職業發展階梯。為了實現這一點,體現這個指導思想,對級別的人事管理功能,要加大級別的人事管理功能,當然它有個限度,級別不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唯一依據,級別跟職務是X跟Y的關系,是雙坐標,來確定公務員的工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為什么這樣說?因為我們國家的職位分類制度,我們國家的職務設置和級別設置,是以職位分類為導向的,也就是說,公務員法的第14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級別(6)
最新公務員級別晉升條件
公務員級別晉升的條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公務員級別晉升的條件,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公務員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2019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2019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2019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2019年,級別達到17級。
根據《意見》,舉例說,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正科級干部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干部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正處級待遇。
職級晉升后,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比如,一名縣文化局局長或鄉鎮鎮長,一直未得到提拔,滿2019年后,雖然還當局長或鎮長,但可享受副縣長的工資待遇。
公務員晉升條件規定,規格高于正處級的縣區市例外
《意見》還對“任職年限”作出解釋,即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
《意見》還規定,“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意見》還對實施職級晉升制度的機構范圍作出明確限定:縣(市、區、旗)和鄉(鎮、街道)機關和參公管理單位的在編人員。機構規格高于正處級的縣(市、區),其所屬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等不列入實施范圍。比如,上海崇明縣、廣州市天河區一級政府就不屬于這個范圍。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曾撰文表示,中國公務員從科員到縣處級干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幾十年還是副科長。
這也導致近年來基層公務員隊伍人員不穩定,優秀人才流失嚴重的問題,引起了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
舉例
鎮長任滿2019年未提拔
可享副縣長工資待遇
《意見》提出,將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
根據《意見》,舉例說,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員級待遇;科員任滿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級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任滿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正科級干部任滿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副處級待遇;副縣處級干部任滿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正處級待遇。
比如,一名縣文化局局長或鄉鎮鎮長,一直未得到提拔,任滿2019年后,雖然還當局長或鎮長,但可享受副縣長的工資待遇。
落地
消息已經在“朋友圈”中傳開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曾撰文表示,中國公務員從科員級到縣處級干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幾十年還是副科長。
年初,《河南商報》曾做過大型報道《基層公務員生存報告》。昨天,河南商報記者對部分公務員進行了回訪。
李青(化名)是河南某鄉的公務員,工作了2019年,已經從辦事員晉升為科員多年。
由于工資低,晉升沒有希望,他曾在下班后,到KTV兼職一年多,就是為了能多掙點錢補貼家用。
昨天,在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他說朋友圈里已經被這個消息刷屏了,都在感嘆,“至少能多得到點實惠,讓明知道晉升不了的人有盼頭。”
對基層公務員來說是件“值得高興的事兒”
林強(化名)是某縣級市的副科級干部,據他介紹,在全縣副科以上的干部有200多人,但真正能晉升到正科干部的,只有一半兒左右。
“不過,這比例相比科員晉升到副科,已經算是高的了。”林強說,全縣有八九千公務人員,大部分人一輩子只是科員。
林強說,這對基層公務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兒,縣里的晉升渠道太窄,但通過增加職級,收入有了保障。
“我認識一個科級干部,都已經快退休了,但政策實施以后,估計他可以拿到副處級的工資。”
專家
公務員工資
將普遍漲三成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說,“意見的實施,是值得肯定的。”“這個政策,可以增加基層公務員的職業安全感,令一部分公務人員在薪酬上有了保障。”竹立家估計,實施后,公務員的工資普遍增加30%左右,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地方財政負擔。“尤其是對中西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財政壓力會增大。”竹立家說,這需要中央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對抑制官本位思想
有一定作用
竹立家告訴河南商報記者,《意見》的實施產生另外一個影響就是,對現在官本位思想,“職務唯上”的觀念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根據公務員法相關規定,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的職務、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唯一依據。即公務員的薪酬待遇與其級別成正比,級別越高,收入就越高。這樣,升職就與加薪綁到了一起,想要漲工資只有升職這一座“獨木橋”。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公務員對領導職務的盲目追求,助長了“官本位”的思想,以及“要官”這一現象。
“以后,可能一個科級干部的工資比處級的還要高。”竹立家說,這在一定程度會消除“要官”、“吃空餉”、“虛職盛行”等一系列亂象
公務員級別(7)
公務員級別及公司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就機關分類來講可以分三等: 一等為部分事業單位:電信、電力、有線電視等壟斷行業的人員 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3000元以上。 二等為管錢的部門:國稅、地稅、工商、銀行、財政、海關 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應該在2000元左右 三等為普通黨政機關:包括政府、政府職能部門、黨委序列部門 全國平均月收入(包括工資)大約1000元左右。 按地區來分,以普通黨政機關,本科學歷,公務員科員,工齡3年以內為標準 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廣東、江蘇、浙江 這些直轄市和經濟發達省 平均月收入應該在3000元以上 二等:遼寧、海南、吉林、黑龍江、甘肅、新疆、青海、陜西、湖北 這些經濟較發達省或者國家給邊疆補貼、西部開發補貼的省份 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800元左右 三等: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這些省雖然經濟不是太發達,但每次漲工資,國家都給予撥款幫助 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200元左右 四等:山東、安徽、貴州、江西、廣西等省。山東省經濟勉強還可以,但如果沒有國家撥款自立更生很困難,國家的增資政策兌現比較難,但是自己吹牛太大,國家不給撥款,因此,就成了工資小省。安徽、貴州盡管國家撥款,但經濟太差,自己財力苦難。 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000元以下 公務員隊伍界定:我國的干部身份很復雜。公務員隊伍的確和一些網友所說,其實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對并不是十分龐大的隊伍。很多人都把事業單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職能企業的工作人員收入作為公務員收入比較高的論據,因此,我就把他們全列進來了。 在我國真正具備公務員身份也并不是所有黨政機關。黨政機關里的工作人員也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干部身份里分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而公務員就是黨政機關里具有干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編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務員。 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比如說史志辦(政府)、黨史研究室(黨委)、考試辦、編辦、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分配辦(人事局)、電教中心(組織部)等這些部門都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這里的工作人員肯定不是公務員。再就是政府辦、組織部、財政局、人事局這些具有明顯黨政機關特征里的工作人員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里面相當一部分人只是具有干部身份,是事業編制,事業編、行政崗。就是領導干部里面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大家一注意就能明白,看組織部或政府的紅頭文件任命書里,凡是任命的,一般是公務員,而聘任,則肯定不是公務員。就這么說吧,類似財政局、人事局、經貿局、環抱局這樣具有典型性特征的行政機關,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也就是所有工作人員的40%—50%。 再說其他事業單位,比如說學校,雖然說學校是事業單位,但是學校也具備一定的行政職能,所以學校里面也有人具有公務員身份,而學校里的教師(除了臨時工),統統都是干部身份、事業編制(吃財政撥款);衛生局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政機關,受它管理的比如說防疫站和少數沒有改制的醫院,都是事業單位,而部分醫院改制后,雖然成了企業單位,但是里面的工作人員都保留了原有的身份,或者是干部身份或者是工人身份,或者是行政編制或者是事業編制。再就是糧食局,這也是個比較特殊的機關,因為這個部門的行政職能日益減少,很多地方把糧食系統進行了改制,所以說糧食系統的工作人員也大部分不是公務員。 再說具有行政職能的企業單位,比如說電業公司、電信公司、藥材公司、房地產交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業單位),這些單位雖然說經過改制全部變成了企業,但是因為這類企業在2002年以前都是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因此這里面的工作人員大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很多人認為事業單位改制,里面的工作人員也由原來的公務員變為工人了,事實上,這是錯誤的,單位改制了,但人沒有改制。況且,這類單位的領導干部,大都還是經過組織部門任命,基本上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當然,除了少數聘任的) 再說銀行,現在正進行銀行系統的改制。也可以說,銀行是具有企業性質的,但是銀行里面的工作人員(除了臨時工),大部分也是事業編制,而銀行的領導,從中央到地方,都是組織部門任命的,基本也都是行政編制。 再說企業,比如說煙草公司、旅游公司(少數地方還叫旅游局)、石油公司,這類企業也比較特殊,特殊在哪里呢,就是他們在市場沒有全部放開的情況下也具備一定類似行政職能的職能,所以,這些公司里面的領導層,也幾乎全是行政編制或者事業編制。 最后再重申一點,事業編制的雖然是干部,但肯定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的也不一定是公務員;真正的公務員只是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因此說,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當數量不是很大的隊伍。 而真正隊伍龐大的是具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領的是職稱工資,具有本科學歷的,就是拿初級職稱工資,而中級、高級職能通過考試、評議也能容易獲得,所以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相對比較高。 而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拿的是職級工資,同樣是本科學歷,如果不是領導干部,就得能科員或者辦事員工資,那樣工資就很低了。與事業單位(包括教師)相比,那些具有中級支撐的就相當與公務員里的正科級領導干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就拿公務員里的縣處級工資。因此說,一個地方,能拿到縣處級工資的公務員只有3個(縣長、書記、政協主席),而事業單位就數量很多,高級教師有10來個、高級農藝師、會計師、經濟師都很多。而大部分的公務員都是比不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這樣大家就明白了,首先,公務員隊伍不是很龐大,真正龐大的是事業單位、學校、銀行和具有行政功能的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群體。其次,公務員工資是具有干部身份(也就是說吃財政飯)這個群體中工資待遇最低的。
公務員級別(8)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科員、副科) [轉貼 2008-03-05 20:41:30]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科員、副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科、副縣)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科、正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縣、正縣)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科員、副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科、副縣)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科、正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縣、副廳)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縣、正縣)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科員、副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科、副縣)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科、正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廳、副省)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廳、正廳)
公務員級別(9)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科員、副科) [轉貼 2008-03-05 20:41:30] ??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科員、副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科、副縣)
?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科、正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縣、正縣)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科員、副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科、副縣)
?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科、正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縣、副廳)
?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縣、正縣)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科員、副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科、副縣)
?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科、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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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廳、副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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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廳、正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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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級別(10)
中國公務員行政級別
正省級干部(正部級干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干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干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干部(副部級干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干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干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干部(地市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干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干部(如1軍后勤部部長、34師政委)
注:以上為高級干部
副廳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干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干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干部(縣團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干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干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干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干部參照政府各級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于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干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干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干部
。
按例,高級干部在60或65歲以后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
正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
副省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干部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的行政級別是正省(部)級,故現任兵團司令員華士飛、政委聶衛國的行政級別均為正省(部)級,下屬十四個師的師長、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正廳(局)級,下轄的174個農牧團場的團長、政委為正處級。
注:副省級市有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濟南 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等共15個。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作為一個具有悠久傳統的國家,很多事物都得到了一定的繼承和發揚,官員(公務員)等級也是如此。簡單說說,就當拋磚引玉吧。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級別(序列),中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5年)規定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干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干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約略相當于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干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和5個單列市)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干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干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干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干部(如1軍后勤部部長、34師政委)
注:以上為高級干部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約略相當于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干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干部(如無錫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干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干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干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干部(如105團政委)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約略相當于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干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干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干部(如105團參謀長)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略)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略)。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五)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六)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七)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八)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注:
1、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干部參照政府各級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于公務員編制。
2、政府各級干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干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干部。
3、按例,高級干部在60或65歲以后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
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的行政級別是正省(部)級,故現任兵團司令員華士飛、政委聶衛國的行政級別均為正省(部)級,下屬十四個師的師長、政委的行政級別均為正廳(局)級,下轄的174個農牧團場的團長、政委為正處級。
5、副省級市有哈爾濱,長春,沈陽,大連,濟南,青島,南京,杭州,寧波,廈門,廣州,深圳,武漢,成都,西安等共15個。
重慶市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2月成為省級的直轄市。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6、 在我們國家同樣一個名稱可能對應的職位卻相去甚遠,舉兩個例子:
同樣是市長(副市長),可以是副處(縣級市副市長)、正處(縣級市市長、地級市副市長)、副廳(縣級市市長是市委常委、地級市副市長)、正廳(地級市市長)、副部(副省級城市市長)、正部(直轄市市長)。
同樣是局長,正部(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副部(北京市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市委常委)、正廳(上海市氣象局局長)、副廳(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正處(無錫教育局局長)、副處(縣公安局長是常委或者非常委副縣級兼局長)、正科(縣教育局長)。
7、軍轉干部到地方工作其行政級別一般相應降半級。
公務員級別(11)
公務員級別(12)
公務員的工資級別
公務員的工資級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騰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確定的辦法是: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初中畢業生為1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為18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為19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為20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 為22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為24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為270元。
(二)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后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于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后,按所確定職務、級別領取相應工資。具體辦法是:
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有期滿后的職務工資為:初中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一檔5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二檔6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一檔63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二檔7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科員四檔99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二檔116元。
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可提前定級,職務工資可高于同類人員一至二檔。
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類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檔次,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于試用期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國辦發[1993]85號)的有關規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后,應及時確定其級別。具體辦法是:
(一)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定為十五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十四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和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和沒有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三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二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一級。
(二)其他新錄用人員,根據本人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級別。任科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5年及以下的,定為十四級;16到20年的,定為十三級;21到25年的,定為十二級;任辦事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0年及以下的,定為十五級;11至15年的,定為十四級;16至20年的,定為十三級。
公務員級別(13)
公務員的工資級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騰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確定的辦法是: 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初中畢業生為17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為18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為19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為20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為220元;碩士學位研究生為240元;博士學位研究生為270元。 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后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于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的有關規定,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滿后,按所確定職務、級別領取相應工資。具體辦法是: 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有期滿后的職務工資為:初中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一檔50元;高中、中專畢業生定為辦事員二檔6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一檔63元;大學本科畢業生定為科員二檔7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科員四檔99元;博士學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員二檔116元。 分配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可提前定級,職務工資可高于同類人員一至二檔。 其他新錄用國家公務員,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類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檔次,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于試用期工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三個實施辦法通知》的有關規定,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正式任職后,應及時確定其級別。具體辦法是: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初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的學生,定為十五級;大學專科畢業生,定為十四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和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生和沒有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三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二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定為十一級。 其他新錄用人員,根據本人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級別。任科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5年及以下的,定為十四級;16到20年的,定為十三級;21到25年的,定為十二級;任辦事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為10年及以下的,定為十五級;11至15年的,定為十四級;16至20年的,定為十三級。
公務員級別(14)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科員、副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科、副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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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科、正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縣、正縣)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科員、副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科、副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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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科、正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縣、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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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縣、正縣)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科員、副科)
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科、副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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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科、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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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正廳、副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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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級別工資套改表(副廳、正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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