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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結構合同范本范文(通用4篇)

                  時間:2021-10-31 事跡材料 點擊:

                  鋼結構是由鋼制材料組成的結構,是主要的建筑結構類型之一。結構主要由型鋼和鋼板等制成的鋼梁、鋼柱、鋼桁架等構件組成,并采用硅烷化、純錳磷化、水洗烘干、鍍鋅等除銹防銹工藝。各構件或部件之間通常采用焊縫、螺栓或鉚釘連接。因其自重較輕,且施工簡便,廣,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鋼結構合同范本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鋼結構合同范本4篇

                  第一篇: 鋼結構合同范本

                  臨時占用人行道申請

                  致:榆陽市綜合執法局榆陽分局二大隊

                  正在修建的榆林市第四中學遷建室外工程,位于榆林市校場路與長城路交界處,現準備室外圍墻的分段施工(圍墻在建筑紅線內)。為了確保施工安全以及維護城市形象,在新建圍墻前,必須進行臨時的圍護和圍擋,因此必須臨時占用人行道(寬度約2米左右,長度約350米)。

                  我局已與園林、市政等部門進行了前期的溝通和協商,現特此向貴局申請臨時占用人行道一月左右(預計從2016.4.20-2016.5.20左右),我局保證在施工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與貴局無任何牽連,同時我們保證,施工完畢后立即恢復原貌。

                  望貴局領導能批準為盼。

                  榆陽區教育局

                  2016.4.14

                  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 :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簽訂地點: 榆林四中

                  合同簽訂時間: 2016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

                  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

                  本建設工程的具體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榆林第四中學操場看臺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總體設計規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圖紙的,按圖紙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圖紙的,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I。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 工作日,其中安裝工期 個工作日。

                  四、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 GB50017-2002

                  五、合同價格

                  金額(人民幣,以下同) :(大寫)

                  (小寫)

                  六、付款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材料到達甲方的施工現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約 40 %,計 元,材料款。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預付給乙方

                  3、其他約定: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而帶來的各種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工地代表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稱為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雙方往來的工程聯系單、通知書、驗收單、結算單、確認書等函件及會議紀要等,一經甲方代表簽字即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甲方代表簽發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經書面遞交乙方工地代表(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后即對甲方發生法律約束力。乙方代表對甲方代表發來的函件內容無異議并在函件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時間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4、乙方對甲方代表(或監理)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有異議時,應在 48 小時內向甲方(或監理)書面提出。可采用在回執上簽署異議意見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或監理)應在接到異議后 48小時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乙方的異議。

                  5、特殊情況時,甲方代表(或監理)可向乙方發出口頭指令,并應在 48小時內再予書面確認。乙方認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時內提出異議,甲方代表(或監理)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 24 小時內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師)的權力自合同生效時產生,至合同終止時終止。

                  8、甲方派駐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師)為 1 名,姓名為: 。以上人員具有相同地位和權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駐工地代表稱為項目經理(或施工員) 。項目經理是乙方組織現場安裝施工的代表。項目經理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其權力限于現場安裝施工的指揮和協調,無締約權。

                  2、項目經理依據合同簽發的工程聯系單、通知單、申請單、開工報告、驗收報告等函件一經書面送達甲方代表即發生法律約束力,但與本合同相悖的簽單無效,除非經乙方追認。

                  3、項目經理代表乙方發往甲方的各種書面函件,經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名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換項目經理,須提前 7 天書面通知甲方。

                  5、項目經理的權力在本合同生效時產生,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時終止。

                  6、乙方派駐工地的項目經理姓名: 。

                  (三)工程監理

                  1、監理工程師代表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建設工期、現場施工和安全生產等進行檢查、監督。

                  2、監理工程師的權力與甲方代表相同,其簽發的指令、確認書等各種函件,其效力與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別限制,同時應書面通知乙方。

                  八、設計與施工

                  (一)設計

                  1、正式、完整的設計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據。

                  2、甲方委托乙方對本工程進行圖紙設計。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 2 日向乙方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依據、地質資料、水準坐標控制點、工程范圍內空中高低壓力網線和地下管線等資料,并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3、甲方接到圖紙后 7 天內,應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并作出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等技術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圖紙 7天后,既沒有組織圖紙會審,也沒有提出任何疑議,視同甲方認可;乙方可按圖紙組織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準備

                  (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辦妥本工程開工所需的合法手續,如建筑施工許可證等。如因無建筑施工許可證等手續而引發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行政處罰及勒令停工損失等。

                  (2)甲方負責組織督促土建方在乙方進場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鋼結構安裝要求的混凝土基礎、混凝土地坪并埋設好預埋螺栓;如無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須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證乙方的安裝機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負責確保本工程施工區域“三通一平” (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 ,道路必須滿足可承載汽吊車輛的通行,地坪平整壓實,有足夠的鋼結構堆放場地,施工區域地面和空中無障礙物。

                  (4)甲方在乙方進場時,負責簽發“工地晴雨表”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對工地氣候變化情況進行記載。

                  (5)乙方按圖紙組織原、輔材料進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進場前負責對安裝場地進行勘察;對不具備條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對具備條件的則予以確認。

                  (7)乙方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并在進場時報給甲方駐工地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

                  (8)乙方負責組織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工作人員并落實好相關機械及運輸設備。

                  2、開工及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不遲于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應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 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若在 48 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

                  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沒有提前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開工損失由甲方承擔。

                  3、進度計劃

                  (1)乙方在進場前,應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甲方駐工地工程師(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應在三天內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乙方必須按甲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代表確認后執行。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有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4、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若發現乙方的施工行為違反技術要求和國家有關建筑規范,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24 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24 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未按約定的條款提供開工條件;如未按期提供圖紙、組織圖紙會審、辦理施工手續、場地不具備鋼結構安裝條件等。

                  b、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c、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8小時,按第8小時順延一天計。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臺風等)和國家強制性規范要求停止作業的,工期順延。

                  g、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后 7 天內,就延誤的工期及原因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 7天內應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6、工程竣工及驗收

                  (1)工程竣工

                  a、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b、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d、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本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2)竣工驗收

                  a、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b、甲方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 7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e、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 7 日內沒有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d、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e、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不組織驗收,從第 8 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f、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甩項造成的損失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g、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強行使用時,視同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已認可,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

                  7、工程質量

                  (1)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有關規范、規程、標準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應自覺接受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質量監督,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應及時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4)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檢測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

                  如影響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施工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檢驗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并順延工期。

                  (5)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后進入下一道工序。

                  (6)自工程 驗收結束 之日起,乙方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為 24 個月。

                  8、材料供應與檢測

                  (一)材料采購

                  1、乙方應按合同、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采購材料和配套件,并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屬乙方制作的構件,應提交乙方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報告。

                  2、乙方對由其采購、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構件、配套件的質量負責。

                  (二)材料檢測檢驗

                  (1)雙方均有權對材料提出檢測檢驗或復驗。經檢測檢驗或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費用由提出方承擔;不符合要求的,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2)因檢測檢驗或復驗影響施工的,責任屬甲方的則工期順延,責任屬乙方的則工期不予順延。

                  (3)按《建筑法》規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購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配套件等,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雙方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9、安全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其派駐工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在乙方進場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個期間,甲方人員除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員外,未經乙方現場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發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甲方應在其認為必要的處所設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欄。

                  (5)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6)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同時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處理,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10、糾紛處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合同履行和糾紛處理的依據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爭議處理時,按以下原則適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次序為: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本合同及其組成文件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11、附則

                  (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3、在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工程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工程款支付完畢后終止。

                  發包方(全稱) : 承包方(全稱) :

                  (蓋章) (蓋章)

                  2016年4月15日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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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 鋼結構合同范本

                  荊門石化五七變鋼結構辦公樓項目

                  鋼結構加工、安裝承包合同

                  二0一二年六月一十七日
                  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 : 荊門市金寧建設有限公司石化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 荊門市建城鋼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合同簽訂地點: 荊門市金寧建設有限公司石化項目部

                  合同簽訂時間: 2012年6月17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本建設工程的具體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荊門石化五七變辦公樓工程

                  2、工程地點: 荊門石化生產裝置區五七變

                  3、工程內容: 涉及鋼結構,水電安裝,的全部工作量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無

                  5、資金來源: /

                  6、工程總體設計規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圖紙的,按圖紙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圖紙的,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I。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包工包料、不含除鋼結構外的土建工程部分(基礎、防水墻、樓面混凝土)、預埋件、電氣安裝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10年6月20日

                  竣工日期: 2011年7月10日

                  合同工期總: 20 工作日,其中安裝工期 10 個工作日。

                  四、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 GB50017-2002

                  其他要求:所有材料均需為合格材料,

                  五、合同價格

                  按建筑面積單平方米計價:單價玖佰伍拾元/平方米(950元/平方米)

                  金額(人民幣,以下同) :(大寫) 肆拾叁萬零叁佰伍拾元整

                  (小寫) 430350.00 如建筑面積有調整,按實際建筑面積乘以單價結算。

                  六、付款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 2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約 10 %,計 40000.00

                  元,做為備料款。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鋼結構主材進場安裝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驗收決算結束后1個月內付至總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尾款作保修金2年后付清

                  3、其他約定: 無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而帶來的各種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工地代表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稱為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雙方往來的工程聯系單、通知書、驗收單、結算單、確認書等函件及會議紀要等,一經甲方代表簽字即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甲方代表簽發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經書面遞交乙方工地代表(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后即對甲方發生法律約束力。乙方代表對甲方代表發來的函件內容無異議并在函件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時間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4、乙方對甲方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有異議時,應在 48 小時內向甲方書面提出。可采用在回執上簽署異議意見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應在接到異議后 48小時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乙方的異議。

                  5、特殊情況時,甲方代表可向乙方發出口頭指令,并應在 48小時內再予書面確認。乙方認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時內提出異議,甲方代表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 24 小時內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師)的權力自合同生效時產生,至合同終止時終止。

                  8、甲方派駐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師)為 1 名,姓名為: 全俊麗 、 文超 。以上人員具有相同地位和權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駐工地代表稱為項目經理(或施工員) 。項目經理是乙方組織現場安裝施工的代表。項目經理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其權力限于現場安裝施工的指揮和協調,無締約權。

                  2、項目經理依據合同簽發的工程聯系單、通知單、申請單、開工報告、驗收報告等函件一經書面送達甲方代表即發生法律約束力,但與本合同相悖的簽單無效,除非經乙方追認。

                  3、項目經理代表乙方發往甲方的各種書面函件,經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名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換項目經理,須提前 7 天書面通知甲方。

                  5、項目經理的權力在本合同生效時產生,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時終止。

                  6、乙方派駐工地的項目經理姓名: 。

                  八、設計與施工

                  (一)設計

                  1、正式、完整的設計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據。

                  2、甲方委托乙方對本工程進行圖紙設計。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 2 日向乙方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依據、地質資料、水準坐標控制點、工程范圍內空中高低壓力網線和地下管線等資料,并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3、甲方接到圖紙后 7 天內,應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并作出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等技術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圖紙 7天后,既沒有組織圖紙會審,也沒有提出任何疑議,視同甲方認可;乙方可按圖紙組織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準備

                  (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辦妥本工程開工所需的合法手續,如建筑施工許可證等。如因無建筑施工許可證等手續而引發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行政處罰及勒令停工損失等。

                  (2)甲方負責組織督促土建方在乙方進場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鋼結構安裝要求的混凝土基礎、混凝土地坪并配合乙方埋設好預埋螺栓;如無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須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證乙方的安裝機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負責確保本工程施工區域“三通一平” (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 ,道路必須滿足可承載汽吊車輛的通行,地坪平整壓實,有足夠的鋼結構堆放場地,施工區域地面和空中無障礙物。

                  (4)甲方在乙方進場時,負責簽發“工地晴雨表”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對工地氣候變化情況進行記載。

                  (5)乙方按圖紙組織原、輔材料進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進場前負責對安裝場地進行勘察;對不具備條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對具備條件的則予以確認。

                  (7)乙方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并在進場時報給甲方駐工地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

                  (8)乙方負責組織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工作人員并落實好相關機械及運輸設備。

                  2、開工及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不遲于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應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 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若在 48 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沒有提前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開工損失由甲方承擔。

                  3、進度計劃

                  (1)乙方在進場前,應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甲方駐工地工程師(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應在三天內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乙方必須按甲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代表確認后執行。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有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4、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若發現乙方的施工行為違反技術要求和國家有關建筑規范,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24 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24 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未按約定的條款提供開工條件;如未按期提供圖紙、組織圖紙會審、辦理施工手續、場地不具備鋼結構安裝條件等。

                  b、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c、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8小時,按第8小時順延一天計。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臺風等)和國家強制性規范要求停止作業的,工期順延。

                  g、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后 7 天內,就延誤的工期及原因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 7天內應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6、工程竣工及驗收

                  (1)工程竣工

                  a、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b、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d、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本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2)竣工驗收

                  a、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b、甲方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 7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e、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 7 日內沒有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d、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e、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不組織驗收,從第 8 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f、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甩項造成的損失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g、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強行使用時,視同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已認可,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

                  7、工程質量

                  (1)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有關規范、規程、標準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應自覺接受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質量監督,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應及時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4)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檢測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

                  如影響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施工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檢驗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并順延工期。

                  (5)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后進入下一道工序。

                  (6)自工程 驗收結束 之日起,乙方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為 12 個月。

                  8、材料供應與檢測

                  (一)材料采購

                  1、乙方應按合同、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采購材料和配套件,并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屬乙方制作的構件,應提交乙方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報告。

                  2、乙方對由其采購、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構件、配套件的質量負責。

                  (二)材料檢測檢驗

                  (1)雙方均有權對材料提出檢測檢驗或復驗。經檢測檢驗或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費用由提出方承擔;不符合要求的,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2)因檢測檢驗或復驗影響施工的,責任屬甲方的則工期順延,責任屬乙方的則工期不予順延。

                  (3)按《建筑法》規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購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配套件等,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雙方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9、安全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其派駐工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在乙方進場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個期間,甲方人員除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員外,未經乙方現場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發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甲方應在其認為必要的處所設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欄。

                  (5)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6)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處理,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10、糾紛處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合同履行和糾紛處理的依據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爭議處理時,按以下原則適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次序為: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本合同及其組成文件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11、附則

                  (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3、在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工程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工程款支付完畢后終止。

                  發包方(全稱) : 承包方(全稱) :

                  (蓋章) (蓋章)

                  2012年6月17日 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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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 鋼結構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 :六盤水金鼎鋼結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 黔西南州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簽訂地點: 六盤水金鼎鋼結構有限公司

                  合同簽訂時間: 2012年12月25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

                  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

                  本建設工程的具體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六盤水金鼎鋼結構有限公司板材車間

                  2、工程地點: 六盤水市紅橋新區

                  3、工程內容: 涉及鋼結構的全部工作量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無

                  5、資金來源: 企業自籌

                  6、工程總體設計規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圖紙的,按圖紙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圖紙的,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I。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除甲供材外,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竣工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合同工期總: 180 工作日,其中安裝工期 70 個工作日。

                  四、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 GB50017-2002

                  五、合同價格

                  金額(人民幣,以下同) : (大寫) 捌拾玖萬貳仟捌佰元整 (小寫) 892800元

                  六、付款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 2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約 10 %,計 400000.00

                  元,做為備料款。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鋼結構主材進場安裝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驗收決算結束后1個月內付至總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尾款作保修金2年后付清

                  3、其他約定: 無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而帶來的各種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工地代表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稱為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雙方往來的工程聯系單、通知書、驗收單、結算單、確認書等函件及會議紀要等,一經甲方代表簽字即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甲方代表簽發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經書面遞交乙方工地代表(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后即對甲方發生法律約束力。乙方代表對甲方代表發來的函件內容無異議并在函件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時間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4、乙方對甲方代表(或監理)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有異議時,應在 48 小時內向甲方(或監理)書面提出。可采用在回執上簽署異議意見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或監理)應在接到異議后 48小時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乙方的異議。

                  5、特殊情況時,甲方代表(或監理)可向乙方發出口頭指令,并應在 48小時內再予書面確認。乙方認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時內提出異議,甲方代表(或監理)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 24 小時內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師)的權力自合同生效時產生,至合同終止時終止。

                  8、甲方派駐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師)為 1 名,姓名為: 。以上人員具有相同地位和權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駐工地代表稱為項目經理(或施工員) 。項目經理是乙方組織現場安裝施工的代表。項目經理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其權力限于現場安裝施工的指揮和協調,無締約權。

                  2、項目經理依據合同簽發的工程聯系單、通知單、申請單、開工報告、驗收報告等函件一經書面送達甲方代表即發生法律約束力,但與本合同相悖的簽單無效,除非經乙方追認。

                  3、項目經理代表乙方發往甲方的各種書面函件,經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名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換項目經理,須提前 7 天書面通知甲方。

                  5、項目經理的權力在本合同生效時產生,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時終止。

                  6、乙方派駐工地的項目經理姓名: 。

                  (三)工程監理

                  1、監理工程師代表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建設工期、現場施工和安全生產等進行檢查、監督。

                  2、監理工程師的權力與甲方代表相同,其簽發的指令、確認書等各種函件,其效力與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別限制,同時應書面通知乙方。

                  八、設計與施工

                  (一)設計

                  1、正式、完整的設計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據。

                  2、甲方委托乙方對本工程進行圖紙設計。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 2 日向乙方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依據、地質資料、水準坐標控制點、工程范圍內空中高低壓力網線和地下管線等資料,并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3、甲方接到圖紙后 7 天內,應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并作出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等技術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圖紙 7天后,既沒有組織圖紙會審,也沒有提出任何疑議,視同甲方認可;乙方可按圖紙組織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準備

                  (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10 日內辦妥本工程開工所需的合法手續,如建筑施工許可證等。如因無建筑施工許可證等手續而引發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行政處罰及勒令停工損失等。

                  (2)甲方負責組織督促土建方在乙方進場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鋼結構安裝要求的混凝土基礎、混凝土地坪并埋設好預埋螺栓;如無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須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證乙方的安裝機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負責確保本工程施工區域“三通一平” (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 ,道路必須滿足可承載汽吊車輛的通行,地坪平整壓實,有足夠的鋼結構堆放場地,施工區域地面和空中無障礙物。

                  (4)甲方在乙方進場時,負責簽發“工地晴雨表”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對工地氣候變化情況進行記載。

                  (5)乙方按圖紙組織原、輔材料進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進場前負責對安裝場地進行勘察;對不具備條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對具備條件的則予以確認。

                  (7)乙方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并在進場時報給甲方駐工地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

                  (8)乙方負責組織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工作人員并落實好相關機械及運輸設備。

                  2、開工及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不遲于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應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 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若在 48 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

                  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沒有提前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開工損失由甲方承擔。

                  3、進度計劃

                  (1)乙方在進場前,應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甲方駐工地工程師(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應在三天內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乙方必須按甲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代表確認后執行。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有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四篇: 鋼結構合同范本

                  鋼 結 構 構 件 加 工

                  合 同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2009年 月 日

                  第一條:簽定合同單位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鋼結構構件加工制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委 托 方: 。

                  4. 預估構件重量: 。

                  5. 工程內容:

                  第三條:合同范圍及簽定合同依據

                  1. 甲方認可的施工圖紙。

                  2. 甲方認可的設計變更,補充聯系單,圖紙會審紀要。

                  第四條:生產(加工)工作內容

                  1. 主鋼構: 。

                  2. 主鋼構除銹處理方式: 拋丸除銹 。

                  3. 防銹底漆涂裝要求: 。

                  4. 乙方負責免費裝車,甲方負責運輸,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交生產(加工)用施工圖紙 套。

                  2. 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付款方式支付加工費、材料費。

                  3. 甲方代表有權監督加工的進度和質量。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時提交加工產品,并經甲方在車間驗收合格后方可出廠。

                  2. 按國家現行鋼結構施工驗收規范GB50205-2001及設計圖紙要求進行生產。

                  第七條:加工費及付款方式、時間

                  1. 本生產人工費單價為: 元/噸 。

                  2. 材料費單價:本結構原材料按購買時雙方核定的市場價格計價。

                  3. 工程款支付:預付材料款70%計 元(大寫: 元整 )。

                  4. 提構件時付清本批鋼構件30%的余款。

                  5. 重量結算:按理論重量結算;材料損耗按4%計算(損耗不計入加工費內)。

                  6. 如圖紙變更或委托方要求變更,需另追加費用,計費標準按1、2條進行。

                  第八條:生產(加工)期限

                  1. 開工日期:以收到甲方全部圖紙及材料款到帳后第二天起計算工期。

                  2. 工期: 天。

                  3. 工廠存放期:構件完工之日起免費在廠內存放7天,超出7天每天按產品總價款的5‰收取場地占用費。

                  4.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生產(加工)產品開工日期及產品交驗日期則相應順延或另外商定:

                  1)由于不可抗力或無法防止的外因影響時;

                  2)由于甲方的原因影響生產(加工)進度時。

                  第九條:違約責任

                  1. 由于產品質量問題,不能滿足施工圖紙要求時,應由承包方無償返工或重新提供產品。

                  2. 由于委托方提供的圖紙不十分正規,在承包方開始生產后仍在修改設計,由此造成的損失委托方應給予承包方相應的經濟補償,并工期順延。

                  第十條:其它

                  1. 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出廠后,由于運輸或其它非乙方原因而影響了質量,乙方不再承擔責任。

                  2. 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乙方只對甲方承擔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而不再與第三方發生業務關系,甲方只對乙方承擔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不受第三方的影響。

                  第十一條:附則

                  1. 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問題,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各執二份。

                  3. 雙方代表簽章后,合同生效。

                  委托方: 承包方:

                  承辦人: 承辦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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