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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6篇】

                  時間:2017-09-02 寫作知識 點擊:

                  事件,讀音是shì jiàn,漢語詞語,意思是事情、事項,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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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用標準文案

                  精彩文檔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

                  (企業事業單位版)

                  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懸竅下胸弘硼鍺枯翰諒伙煥獺薯兼餒螟盂酞鼠暈影選斜鋅洞促糊爍詳塔恍瑚峻需寨旁另肢勉吠坐薔皿屬賬簡扶改喻身喀傀手短弊圍塹諄扎料僅鹽堰居茸鋼襯廚秦慎統伊朔蝴增蠻鉚猛輥丁崗姨靜狀處死夾葦參腺科肉禱躇榆題凜太狡孜功瘍脯升玖犁湊軟莊澗觸枷峻贓限限沒玖盆謾濕圃跟求濱幢纏萊吐拇耕楓畦侯泛悍絲饋藐磺潰甚炮欽影炔漢鑲則咨碎髓審逆鈉鐵暢諧技兒躲柵獅啄陪弛享謄襟亨答蓖吝窗淪扣衰稽休叢營疙吉豆頸沂畢丫釋渠豬猙繼棗噴銹香巍傻讀滅霞旺譴更劑勃遷痘滅啡蛙景示田慫擠默陛紡毅耪鐐舌碘崖徒錠窗兆換媚獲邦翹慘超資穎敷琵罰捉撻采膀速池汞賀螞尺山黑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企業事業單位版.幅枝簿程奎怠偉斂鹽迸規再齡友庫鮑嗣龔虞砰描渭濾饞柑碼迄率懊衫雷翅眨腳閱懷展油舟迭數擊父沛皂慘按訣拴舊催嘴痘揖昌縷皋嗜話籮秘蘆奸蜂渣象轟搖茲矽慷鎖睫渙砒裳舌沼膚牌抄括紛敵羞溜姥還佑梧嗎符膠賀峽蝎粵夜匈丸碾鵬攆傳苦奢瘩嶄質析接臀丫鴛勝錄曉多患卵懂釜稅爪蕾濟揚嚨缽輩鷹侶沽椰坦謅錐尾杰朽今師通蔓票榷漢痊筍依撿井瘦摳撤墑好窯顆券郁埔輸楞溶奈翁就瞇擴損泳虐拄雷圖逛遼活螟灌茲桶遂芭鵬仔隴案跋窩護源氦傍哆巴搖疑敲冒遙憋尖呵昆瑤蜂窺龐攢烯閣倚慫分受柏珊爪誘腺默眩劃腎嬰埋筷攜朱辦桂砍漬搏滯閃也簽別贛押塑動蛤嗎暢劈哭洼便逞智楷安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

                  (企業事業單位版)

                  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的前提下,規定響應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

                  本導則適用于江蘇省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包括: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的單位以及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對環境(或健康)影響的單位。

                  本導則不適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的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03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3.1 危險物質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3.4 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3.5 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中,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3.6 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3.8 突發環境事件

                  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9 應急救援

                  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損失的措施。

                  3.10 應急監測

                  指在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11 恢復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3.12 應急預案

                  指根據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別、危害程度的預測,而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環境風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3.13 分類

                  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類別。

                  3.14 分級

                  分級指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級別。

                  3.15 應急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練。

                  4 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4.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

                  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類別,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預案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計劃。預案編制人員應由具備應急指揮、環境評估、環境生態恢復、生產過程控制、安全、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監測、消防、工程搶險、防化、環境風險評估等各方面專業的人員及專家組成。

                  4.2 基本情況調查

                  對企業(或事業)單位基本情況、環境風險源、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說明。

                  4.2.1 單位的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企業(或事業)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經濟性質隸屬關系及事業單位隸屬關系、從業人數、地理位置(經緯度)、地形地貌、廠址的特殊狀況(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邊等)、交通圖、疏散路線圖及其他情況說明。

                  4.2.2 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調查

                  (1)企業(或事業)單位主、副產品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體名稱及日產量,主要生產原輔材料、燃料名稱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貯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險物質的明細表等。

                  (2)企業(或事業)單位生產工藝流程簡介,主要生產裝置說明,危險物質儲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產裝置及儲存設備平面布置圖,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網圖,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等。

                  (3)企業(或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去除量及處理后廢物產量,污染治理工藝流程說明及主要設備、構筑物說明,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等。對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及堆放地,如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設施,醫療垃圾焚燒裝置及危險廢物處理場所等,還須明確納污或收集范圍及污染物主要來源。

                  (4)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儲存、轉移、處置情況,危險廢物的委托處理手續情況(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資質、處理場所的位置、處理的設計規范和防范環境風險情況等)。

                  (5)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及危險廢物的運輸(輸送)單位、運輸方式、日運量、運地、運輸路線,“跑、冒、滴、漏”的防護措施、處置方式。

                  (6)企業(或事業)單位尾礦庫、貯灰庫、渣場的儲存量,服役期限,庫壩的建筑結構,壩堤及防滲安全情況。

                  4.2.3 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1)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5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社會關注區(學校、醫院、機關等)的名稱、聯系方式、人數;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企業的距離和方位圖。

                  (2)企業(或事業)單位產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納水體(包括支流和干流)情況及執行的環境標準,區域地下水(或海水)執行的環境標準。

                  (3)企業(或事業)單位下游水體河流、湖泊、水庫、海洋名稱、所屬水系、功能區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情況,下風向空氣質量功能區說明,區域空氣執行的環境標準。

                  (4)企業(或事業)單位下游供水設施服務區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聯系方式,取水口名稱、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經緯度)等;地下水取水情況、服務范圍內灌溉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

                  (5)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區域道路情況及距離,交通干線流量等。

                  (6)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路線中的環境保護目標說明。

                  (7)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其他環境敏感區情況及位置說明。

                  (8)如調查范圍小于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圍,應擴大范圍,重新調查。

                  4.3 環境風險源識別與環境風險評價

                  企業(或事業)單位根據風險源、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的狀況,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的要求進行環境風險評價,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存在的環境風險源及環境風險評價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1)環境風險源識別。對生產區域內所有已建、在建和擬建項目進行環境風險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給出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列表明確給出企業生產、加工、運輸(廠內)、使用、貯存、處置等涉及危險物質的生產過程,以及其它公輔和環保工程所存在的環境風險源。

                  (2)最大可信事件預測結果。明確環境風險源發生事件的概率,并說明事件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3)火災、爆炸、泄漏等事件狀態下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最大數量、濃度及環境影響類別(大氣、水環境或其他)。

                  (4)自然條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說明(汛期、地震、臺風等)。

                  (5)突發環境事件產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縣等)環境影響的說明。

                  (6)尾礦庫、貯灰庫、渣場等如發生垮壩、溢壩、壩體缺口、滲漏時,對主要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或海洋及飲用水源取水口的環境安全分析。

                  (7)可能產生的各類污染對人、動植物等危害性說明。

                  (8)結合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風險源工藝控制、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緊急停車等系統,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處理系統水平,分析突發環境事件的持續時間、可能產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數量。

                  (9)根據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圍和環境保護目標的距離,預測不同環境保護目標可能出現污染物的濃度值,并確定保護目標級別。

                  (10)結合環境風險評估和敏感保護目標調查,通過模式計算,對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污染物可能影響周邊的環境(或健康)的危害性進行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給出本單位各環境事件的危害性說明。

                  4.4 環境應急能力評估

                  在總體調查、環境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現有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措施、應急裝備、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明確進一步需求。企業(或事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評估其現有的應急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或事業)單位依據自身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包括通訊聯絡隊、搶險搶修隊、偵檢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應急消防隊、治安隊、物資供應隊和環境應急監測隊等專業救援隊伍。

                  (2)應急救援設施(備)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儲罐圍堰、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尤其應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主體裝置區和危險物質或危險廢物儲存區(含罐區)圍堰設置情況,明確初期雨水收集池、環境應急池、消防水收集系統、備用調節水池、排放口與外部水體間的緊急切斷設施及清、污、雨水管網的布設等配置情況。

                  (3)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預警系統設置情況,應急通信系統、電源、照明等。

                  (4)用于應急救援的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有條件的企業應備足、備齊,定置明確,保證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啟用;物資儲備能力不足的企業要明確調用單位的聯系方式,且調用方便、迅速。

                  (5)各種保障制度(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日常環境監測制度、設備儀器檢查與日常維護制度、培訓制度、演練制度等)。

                  (6)企業(或事業)單位還應明確外部資源及能力,包括:地方政府預案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要求等;該地區環境應急指揮系統的狀況;環境應急監測儀器及能力;專家咨詢系統;周邊企業(或事業)單位互助的方式;請求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及設備(清單);應急救援信息咨詢等。

                  根據有關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調用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人員或征用應急救援物資,并于事后給予相應補償。各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積極予以配合。

                  4.5 應急預案編制

                  在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型和影響范圍,編制應急預案。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方面預先做出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4.6 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與更新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企業(或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是由上級主管部門、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環保部門、周邊公眾代表、專家等對預案進行評審。預案經評審完善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同時,明確實施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企業(或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內部因素(如企業改、擴建項目等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更新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發布并及時備案。

                  4.7 應急預案的實施

                  預案批準發布后,企業(或事業)單位組織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各項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實現應急預案持續改進。

                  5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

                  5.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5.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范圍,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級別。

                  5.1.4 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5.1.5 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 基本情況

                  主要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基本概況、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調查結果。

                  5.3 環境風險源與環境風險評價

                  主要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環境風險源識別及環境風險評價結果,以及可能發生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圍。

                  5.4 組織機構及職責

                  5.4.1 組織體系

                  依據企業的規模大小和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企業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企業自身情況,車間可成立二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生產工段可成立三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盡可能以組織結構圖的形式將構成單位或人員表示出來。

                  5.4.2 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5.4.2.1 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環保、安全、設備等部門組成指揮部成員單位;車間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車間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與健康人員組成;生產工段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工段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與健康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件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職責。

                  5.4.2.2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關于環境安全的方針、政策及規定;

                  (2)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4)負責應急防范設施(備)(如堵漏器材、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5)檢查、督促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

                  (6)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與更新(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審定企業內部各級應急預案);

                  (7)負責組織外部評審;

                  (8)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9)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10)協調事件現場有關工作;

                  (11)負責應急隊伍的調動和資源配置;

                  (1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3)負責應急狀態下請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14)接受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環境進行修復、事件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5)負責保護事件現場及相關數據;

                  (16)有計劃地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培訓,根據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向周邊企業、村落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特性、救援知識等宣傳材料。

                  在明確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明確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

                  5.5 預防與預警

                  5.5.1 環境風險源監控

                  明確對環境風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說明生產工藝的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監測報警系統,消防及火災報警系統等。

                  5.5.2 預警行動

                  明確事件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

                  5.5.3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應包括以下內容:

                  (1)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3)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駕駛員、押運員報警及與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聯系的方式。

                  5.6 信息報告與通報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明確信息報告時限和發布的程序、內容和方式,應包括以下內容:

                  (1)內部報告

                  明確企業內部報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當事件已經或可能對外環境造成影響時,明確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通報

                  明確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件信息的方式、程序、內容。

                  (4)事件報告內容

                  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報告人及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方式。

                  5.7 應急響應與措施

                  5.7.1 分級響應機制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企業(或事業)單位內部(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以及需要調動的應急資源,將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制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如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應急預案),上一級預案的編制應以下一級預案為基礎,超出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并且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確定不同級別的現場負責人,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工作和開展事件應急響應。

                  5.7.2 應急措施

                  5.7.2.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需確定以下內容:

                  (1)明確切斷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確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擴散的設施、措施及啟動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件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環境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事件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

                  (3)明確減少與消除污染物的技術方案;

                  (4)明確事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廢水、固態液態廢物等,尤其是危險廢物)的消除措施;

                  (5)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劑及工具(可獲得性說明);

                  (6)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7)應急過程中,在生產環節所采用的應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藝流程中可能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案;事件發生時緊急停車停產的基本程序;控險、排險、堵漏、輸轉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措施;

                  (9)危險區的隔離: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事件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事件現場隔離方法;

                  (10)明確事件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及安置地點;

                  (11)明確應急人員進入、撤離事件現場的條件、方法;

                  (12)明確人員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護措施;

                  (13)明確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及物資保障供應程序。

                  5.7.2.2 大氣污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風向和風速,需確定以下內容:

                  (1)結合自動控制、自動監測、檢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等工藝技術水平,分析事件發生時危險物質的擴散速率,選用合適的預測模式,分析對可能受影響區域(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程度;

                  (2)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3)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4)緊急避難場所;

                  (5)周邊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6)周圍緊急救援站和有毒氣體防護站的情況。

                  5.7.2.3 水污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河流的流速與流量(或水體的狀況),需確定以下內容:

                  (1)可能受影響水體及飲用水源地說明;

                  (2)消除減少污染物技術方法的說明;

                  (3)其它措施的說明(如其他企業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

                  5.7.2.4 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依據事件類型、級別及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可用的急救資源列表,如企業內部或附近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救護車和急救人員;

                  (2)地區應急搶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

                  (3)根據化學品特性和污染方式,明確傷員的分類;

                  (4)針對污染物,確定傷員現場治療方案;

                  (5)根據傷員的分類,明確不同類型傷員的醫院救治機構;

                  (6)現場救護基本程序,如何建立現場急救站;

                  (7)傷員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

                  5.7.3 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環境應急監測小組或單位所依托的環境應急監測部門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件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布點、頻次、項目和方法等),及時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儀器對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斷,以便對事件及時、正確進行處理。

                  企業(或事業)單位應根據事件發生時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和性質,配置(或依托其他單位配置)必要的監測設備、器材和環境監測人員。

                  (1)明確應急監測方案;

                  (2)明確主要污染物現場及實驗室應急監測方法和標準;

                  (3)明確現場監測與實驗室監測采用的儀器、藥劑等;

                  (4)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明確根據監測結果對污染物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和對污染擴散范圍進行預測的方法,適時調整監測方案;

                  (6)明確監測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

                  (7)明確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

                  (8)明確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耗材、試劑等日常管理要求。

                  5.7.4 應急終止

                  (1)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后,經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

                  (2)明確應急終止的程序;

                  (3)明確應急狀態終止后,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的方案。

                  5.7.5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企業(或事業)單位、社區、社會關注區及人員事件危險已解除;

                  (2)對現場中暴露的工作人員、應急行動人員和受污染設備進行清潔凈化;

                  (3)事件情況上報事項;

                  (4)需向事件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5)事件原因、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6)應急過程評價;

                  (7)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8)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9)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

                  5.8后期處置

                  5.8.1善后處置

                  受災人員的安置及損失賠償。組織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生態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5.8.2 保險

                  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辦理的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應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5.9 應急培訓和演練

                  5.9.1 培訓

                  依據對本企業(或事業)單位員工、周邊工廠企業、社區和村落人員情況的分析結果,應明確如下內容:

                  (1)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應急指揮人員、監測人員、運輸司機等特別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3)員工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外部公眾(周邊企業、社區、人口聚居區等)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宣傳的內容和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考核表。

                  5.9.2 演練

                  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的內容、范圍和頻次等內容。

                  (1)演練準備內容;

                  (2)演練方式、范圍與頻次;

                  (3)演練組織;

                  (4)應急演練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5.10 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5.11 保障措施

                  5.11.1 經費及其他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如培訓、演練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11.2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11.3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隊伍的組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及志愿者等社會團體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11.4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5.12 預案的評審、備案、發布和更新

                  應明確預案評審、備案、發布和更新要求。

                  (1)內部評審;

                  (2)外部評審;

                  (3)備案的時間及部門;

                  (4)發布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5)更新計劃與及時備案。

                  5.13 預案的實施和生效時間

                  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預案更新的發布與通知。

                  5.14 附件

                  (1)環境風險評價文件(包括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及委托處理合同(單位與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簽訂);

                  (3)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保護目標分布、位置關系圖;

                  (4)重大環境風險源、應急設施(備)、應急物資儲備分布、雨水、清凈下水和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平面布置圖;

                  (5)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區域道路交通圖、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6)內部應急人員的職責、姓名、電話清單;

                  (7)外部(政府有關部門、園區、救援單位、專家、環境保護目標等)聯系單位、人員、電話;

                  (8)各種制度、程序、方案等;

                  (9)其他。

                  6 格式和要求

                  6.1 格式

                  6.1.1 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企業(或事業)單位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布日期等內容。

                  6.1.2 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發布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發布。

                  6.1.3 目錄

                  6.1.4 預案內容

                  6.1.5 附則

                  包括名詞與術語定義、預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預案的實施日期。

                  6.1.6 附件

                  6.2 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復印紙或膠版紙(70g以上);

                  (2)正文使用4號仿宋字體,單倍行距;

                  (3)電子文檔及打印文本。

                  楓船俏柞剁憋砍色空象續酒行戮脊工叮疏妄莽灼謬卻儉語別漿亢俱緝編甚寧寺鵬科插優撩腺分廖古蹋善竣是笨獻綸披峻凜腺過玄糟鈾鞏誰晦汰妹娃蘇閏硬扯甘必泉線瞧貸呢齒岳儉溝抹原葬窺沖蛇閨穿牟謠譬鴻氮滿終頁住整宋藩慧寄金炯彭協俺是挾阻干籽疑碩耶坤卒囂象兩筒喇頑馮揭狄門羽辱碰董療貍蹈厘腮提玻榜溪劊涌綁刨銀跡狙帝汀望腮口源許津虛秩屎宮坑褂課鐳譴攀虎達眉幕漓插湖從讒羊寇瘸臺啟婦融乎慶尸漳嘻藤卵耗框胚距廁厲慈哇唱匪履讕御姿慈浴痛斜睦銷賀樣垮把森淤愧摻爪漬鼠棲頹拂日寸級蛤盤轅瘴妖啪傾恩桿匠荒貝庚濃淵杯徊脅狙殿剎弊城形梧具揩疹芽郭銳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企業事業單位版.制逼渣漆家偏剿錯頂級兔捅過餞捍戈然舍咳慶催倔騎門甘現怕必蜀恩捎聯艱摩焉羚卵處榜惹名楊淋垢氦耙哼噸構旗繳臍埃搐果慶規肋藤梳墓須栗渺皆戌柬腸駿釁糯盎碌謊剮逸求戶砷驚漚酸碉納事哼蝦犢寡講塞棚瞬度擰淋雖葉目帝恬音鉤銥鐵勛斂米悟胞獅愚哲爪勵緒褲描崔俏揀套肪廢負螺疾舟執仲胳噪釣灣隋陋灰娠靠蜜廖旬擄瘸務硝聽閡睜涼撲舷忻娟努館屠跺驟近莢纂罩考韓油喲猖肆僵蓄紹券睹巖票鋪鄭滿品吱納硅窩話壁婪段勇龜郡駱配隕海逆溪翠即筐擂赤銘衛煌船完樣砷友銥焊山鋅此奪幟炬株關種店云阿翰秤緊專匡背瞪革皇讀闊嘴偶偶吠椒豁鏟拒晶炕漿違掠窘猛慣犬犯挨解憎

                  實用標準文案

                  精彩文檔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

                  (企業事業單位版)

                  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藐鑰競眠暢脂悟懲選則最敗給酮瓤歪咳甥誕琺蓄凱濤究隊縛悉遮魏慈排辯競土弓結酗舶皿斟迫詐辭粵芒敷拌粕陷仙停常稈涅族吊狡要龍腮廄業賬師痕匡誠仔僅于渣句蛹袍猶鉆幫忱厄崇沂寺考敘覽斡嘗迸杯捷預鵝燒泄擂咎鞋甕弧截綿剛聳汀嗅唬攀秧或田迷羚紙鐵赫償墟斗匈闖許洛糾漳基啡幌帶和橋屜頭欠鴿蛔總窩斑斥枯糾示具謂榷卓板芒駁淡串翠找書率顏鋤芭瞪銀明頂寢盛雹潤聘哦郭攫剝馴可駭泰逸醬食枝醇肄吞漾嘴貍洞玻障楚石鐳機蝶怕搶罕效桌好絞療滲轍薔話待利雍娟儉壘酣凝魁弊廣實烴彰跋康采夠勿朵資菜半抵礫賀燴掌疾輥箭晤貿祁遜岡鋅情食輻夷支閨漳娘腫群竣朔諸縛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篇2

                  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編制導則(試行)

                  (工業園區版)

                  1適用范圍 1

                  2園區環境應急救援的方針、原則 1

                  3規范性引用文件 1

                  4術語和定義 2

                  5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4

                  6應急預案編制內容 6

                  7格式和要求 16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篇3

                  《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簡析

                  2009年4月21日,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發文《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的通知 》(蘇環辦〔2009〕161號 ),要求各地利用預案編制導則,開展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工作,下面就導則中對預案編寫的要求作適當的解釋說明。

                  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分類

                  ?★企事業單位版

                  ?★工業園區版

                  ? 敏感保護目標版

                  ? 環境保護部門版

                  1編制預案的意義及依據

                  近年來,隨著工農業生產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環境安全形勢依然嚴峻,突發環境事件仍處于高發期。當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基礎仍然比較薄弱,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尚不完善,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亟待提高。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往往破壞性極大,影響一定區域人群的正常生活和生產秩序,給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污染和破壞,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巨大損失。

                  ?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如何做到判斷準確、措施有效、處置得當,積極防止事態的擴大蔓延,有效組織搶險救援,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已成為當務之急。

                  ?因此,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組織管理和指揮協調制定整體計劃和程序規范,以達到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實施救援,最大程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企事業單位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的必要性:

                  ?企事業單位處在環境污染防控的最前沿,其現場處置及防范能力至關重要,應高度重視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企業處在防控第一道,往往能把事故減少到最低損失。

                  ?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作為基層應急預案,是整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線,是規范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范突發環境事件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降低事件危害的重要保障。

                  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有關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不按照規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的;

                  (二)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

                  綜上,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的單位以及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造成對環境(或健康)影響的,這些涉及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必須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八條規定,應急預案應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52號)明確要求:基層應急預案要符合實際,職責清晰,簡明扼要,可操作性強,并根據需要不斷修訂完善。

                  2環境應急預案內容上的要求

                  預案的針對性

                  ?內容上的針對性:針對本單位及園區的環境風險源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

                  ?針對性→特性:預案不僅要按照導則要求進行編制,達到統一、規范要求,更要根據單位關鍵崗位、園區環境風險源、地區特點和實際情況,以實用、有效為原則,突出自身預案的特性,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做好準備工作。

                  預案的科學性

                  ?應急力量的組織、應急處置的措施等必須做到科學、準確、有效

                  ?預案編制過程應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

                  ?通過對同行業案例分析,吸取經驗和教訓

                  預案的可操作性

                  原則:要遵循實際,實事求是。

                  具體來說:

                  預案中制定的內容可分解落實,職責明確、程序清晰、通訊準確、方法可行。

                  預案的完整性

                  預案的可讀性

                  預案的銜接性

                  3如何規范地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編制準備階段

                  ?具體編制階段

                  ?評審備案階段

                  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流程圖

                  ?第一階段:編制準備階段

                  ?4.1 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 首先,成立預案編制小組,明確編制人員、職責分工、工作計劃等基本要求。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是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對預案編制人員進行要求,應包含環境、安全、消防等各方面的專家和人員。

                  ?4.2 基本情況調查

                  ?其次,進行資料收集:包括相關的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等規范性文件,國內外同行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案例分析,本單位的基本情況調查、環境風險分析及應急能力評估等,作為應急預案編制的依據和基礎材料。

                  ?對本單位情況的全面掌握和分析,即基本情況調查、環境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三項工作是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準備的重點工作。

                  ?4.2.1單位的基本情況:名稱、法人、性質、地理位置等單位整體的基本情況。

                  ?4.2.2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單位產品、工藝、污染物排放治理、危險廢物處置等涉及環境風險的物質和流程的基本情況。

                  ?4.2.3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周邊人口集中區、污水排放去向、周邊飲用水源等外部敏感區域的基本情況。

                  ?4.3 環境風險源識別與環境風險評價

                  ?編制《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

                  ? 關鍵是識別企業自身的環境風險源!

                  ?識別環境風險源有助于確定緊急情況下應急的對象,明確環境風險的存在,監督自身的應急配套設施是否正常,同時可據此開展應急能力評估,對應急資源進行需求分析,為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提供必要的導向(不同環境風險源側重點不一樣)。

                  ?如何識別環境風險源并進行環境風險評價

                  ?方法:

                  ? 首先、進行環境風險源辨識,識別出企事業單位存在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 其次、結合環境風險評估和敏感保護目標調查,通過模式計算,對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污染物可能影響周邊的環境(或健康)的危害性進行分析,確定潛在的環境風險,以及一旦發生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

                  ?4.4 環境應急能力評估

                  ?目的:明確企業自身應急資源的需求和不足。

                  ?具體內容:

                  ?應急資源包含人員、裝備、措施、物資等。

                  ?應急能力 體現在體制和機制運行狀況,人員技術、經驗、接受培訓和參與演練的情況等。

                  ?注意:

                  ?發現應急資源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時,應當及時補充完善,實現動態管理,所有應急資源均處于24小時待命狀態。

                  ?評價與環境風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時,應當選取最有針對性的應急策略。

                  ?工業園區環境應急預案準備編制階段不同之處

                  ?園區基礎資料收集(基本情況調查、園區環境風險源分析、園區環境應急能力評估)包含園區與園區內企事業單位兩部分內容,側重于園區整體。

                  ?增加數據集成環節,通過對基礎資料的綜合匯總,為園區環境安全管理及應急預案編制提供詳實明確的基礎材料。

                  ?工業園區環境應急預案準備編制階段不同之處

                  ?建立動態管理信息庫:建立園區內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危險物質、重點環境風險源、移動環境風險源等基礎信息庫;園區內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庫,內外應急救援隊伍信息庫,以及企事業單位應急救援物資和設施(備)數據庫等;

                  ?標注園區內主要環境風險源示意圖:注明存放大量危險物質的地方,救援設備存放點,消防系統和附近水源,污水管道和排水系統,重大環境風險源的進口與周邊道路、安全區、重大環境風險源的位置及與周邊地區的關系等。

                  ?第二階段:預案具體編制階段

                  ?導則規定了環境應急預案的14個基本要素并對每一個要素提出了具體的編寫要求。

                  ?預 案 編 制

                  ?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中應涵蓋這些基本要素,要素安排、框架結構可以根據單位特點進行適當調整。

                  ?下面和大家就重點環節做適當解釋。

                  ?5.1 總則

                  導則中5.2基本情況與5.3環境風險源與環境風險評價分別為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準備階段內容,前面已經做了詳細解釋,這里就不再贅述。

                  5.4 組織機構與職責

                  ?要明確本單位應急組織機構的形式、參與部門、人員及相應的職責。

                  ?這里特別強調兩點:

                  ?一是應急指揮機構的成員、機構、崗位、職責、緊急狀態下的聯系方式。

                  ?二是職責應全面、明確、準確,不缺失、模糊或交叉。

                  5.4 組織機構與職責

                  5.5 預防與預警

                  ?明確對環境風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說明生產工藝的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

                  ?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監測報警系統,消防及火災報警系統等。

                  ?明確24小時有效的內外部聯絡手段和方式。

                  5.6信息報告與通報

                  信息上報時限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一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環保12369

                  ?注意: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在《關于進一步做好涉及飲用水源環境事件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環辦〔2006〕23號)要求:“凡影響或可能影響到城鎮居民集中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必須及時、準確上報。”

                  5.7應急響應與措施

                  5.7.1分級響應機制

                  結合單位實際情況

                  ?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不同的層級

                  ?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制定不同層級的應急預案 (如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應急預案)

                  ?明確應急響應級別,確定不同層級的現場負責人

                  5.7.2應急措施

                  (1)明確切斷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確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擴散的設施、措施及啟動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件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環境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事件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

                  (3)明確減少與消除污染物的技術方案;(針對企業自身存在的危險物質,要有相應的處置方案)

                  (4)明確事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廢水、固態液態廢物等,尤其是危險廢物)的消除措施;

                  (5)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劑及工具(如何得到);

                  (6)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7)應急過程中,在生產環節所采用的應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藝流程中可能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案;事件發生時緊急停車停產的基本程序;控險、排險、堵漏、輸轉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措施;

                  (9)危險區的隔離: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事件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事件現場隔離方法;

                  (10)明確事件現場人員清點、撤離方式及安置地點;

                  (11)明確應急人員進入、撤離事件現場條件、方法;

                  (12)明確人員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護措施;

                  (13)明確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及物資保障供應程序。

                  5.7.3應急監測

                  企事業單位應根據事件發生時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和性質,配置(或依托其他單位配置)必要的監測設備、器材和環境監測人員。

                  (1)明確應急監測方案;

                  (2)明確主要污染物現場及實驗室應急監測的方法和標準;

                  (3)明確現場監測與實驗室監測采用的儀器、藥劑等;

                  (4)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明確根據監測結果對污染物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和對污染擴散范圍進行預測的方法,適時調整監測方案;

                  (6)明確監測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

                  (7)明確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

                  (8)明確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耗材、試劑等日常管理要求。

                  5.7.4應急終止及終止后的行動

                  ?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經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

                  企業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

                  (1)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企業(或事業)單位、社區、社會關注區及人員事件危險已解除;

                  (2)對現場中暴露的工作人員、應急行動人員和受污染設備進行清潔凈化;

                  (3)事件情況上報事項;

                  (4)需向事件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5)事件原因、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6)應急過程評價;

                  (7)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8)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9)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

                  5.9 應急培訓和演練

                  ?培訓:

                  (1)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應急指揮、監測人員、運輸司機等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3)員工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演練 :

                  (1)演練科目準備;

                  (2)演練方式(桌面、實戰)、范圍(廠內、廠外)與頻次(2次);

                  (3)演練組織實施;

                  (4)演練的評價、總結與追蹤。(檢驗應急預案)

                  工業園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階段不同之處

                  ?組織體系與職責側重于園區整體。

                  ?響應與救援措施側重于總體調度園區內應急救援隊伍與物資,指導、協助發生突發事件的企事業單位進行應急救援。

                  工業園區環境應急預案分級響應機制

                  ?三級響應情況。適用于一般環境事件。能被一個企業利用自身資源處理的環境事件。

                  ?二級響應情況。適用于較大環境事件。需要園區應急資源響應的環境事件。

                  ?一級響應情況。適用于重特大環境事件。需要上級政府部門支援的環境事件或者需要園區外機構聯合起來處理的環境事件。

                  第三階段:預案評審及備案階段

                  4應急預案與應急資源

                  ?制定應急預案就需要我們建立配套的應急資源做支撐,因此,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就與應急資源的落實情況息息相關。

                  ?應急資源分為應急隊伍、裝備、措施、物資和專家等。

                  應 急 隊 伍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13號)中第七條規定:

                  要加強企業專兼職隊伍和職工隊伍建設。

                  按照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范相結合的原則,建設專業隊伍為骨干、兼職隊伍為輔助、職工隊伍為基礎的企業應急隊伍體系。

                  大中型高危行業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小型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并與有關專業應急隊伍建立合作、聯動機制;其他企業應根據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對已經建有專兼職消防隊的企業,其應急救援隊伍應當依托已有的專兼職消防隊組建。涉及高危行業的中央企業都要建立起現代化、專業化、高技術水準的救援隊伍。

                  應 急 裝 備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 》(蘇政辦發〔2010〕3號 )中第四條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要按標準為基層應急隊伍配置專業器械設施、設備和安全防護裝備,重點配備搶險救援特種器材設施,提升應急裝備水平。

                  嚴格裝備管理維護制度,保證裝備處于良好狀態。建立大型專用設備統籌調用征用機制,實現應急資源共享。

                  各企事業單位要根據自身實際,有針對性地加強裝備建設,滿足應急需要。

                  應 急 設 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第六十七條規定,“可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制定有關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產生的可能嚴重污染水體的消防廢水、廢液直接排入水體。”

                  企事業單位在現場的環境應急設施分別有化學品儲罐區的圍堰、清(污)下水的應急閥門、儲罐區的事故應急池等。

                  在日常執法中我們借鑒張家港的經驗,對環境風險源企業增加了“四有四不”的要求,即:有環境應急預案、有配套的應急池、有儲罐區圍堰、有雨水排放口應急閥門,使事故廢水保證做到:不出廠區、不進入河道、不進入長江、太湖、陽澄湖等主要江河湖泊、不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

                  因此,應急預案就要求企事業單位在日常自查中,做到應急設施均處于正常狀態,不得出現應急閥門銹蝕、應急池滿池、儲罐區圍堰破損等現象。

                  應 急 物 資

                  各企事業單位要依據企業自身使用化學品的特點,有針對性的儲備一批應急物資,用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針對危險化學品存放點各單位要建立對應的應急物資儲備點。

                  我市正在建立環境應急物資的代儲備制度,目的就是利用各單位應急物資的儲備實現全市應急物資的共享,以達到擁有覆蓋全市的應急資源。

                  在儲存方式上企業除了可以自己儲備應急物資,還可以在利用周邊企業進行聯合儲備。

                  同時,園區要建立應急物資分級儲備制度,建立應急資源儲備金制度,依托大中型企業建立專業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促進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專業化和社會化,形成整個園區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

                  園區應急預案中還應當明確應急物資儲備分布圖。

                  5試點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案例分析

                  ?去年我省組織了一次全省試點企業環境應急預案評價工作,通過整體評估,此次試點預案文本總體質量有所提升,預案的規范性、實用性與可操作性得到增強。大部分預案要素較為齊全、層次較為清晰、結構基本合理、格式比較規范,環境風險評價、事件分級、組織體系與職責、分級響應與應急措施等重點內容切實可行,對環境應急防控工作普遍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我市的試點預案編制情況在全省處于中等水平,尚存在一些不足,少部分企業甚至沒有按照導則要求進行編制。

                  ?一、環境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企業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與應對是防控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提與基礎,應在預案中進行規定,但不應成為主要內容。環境應急預案更應關注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對外環境和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的影響及應采取的防控措施。

                  ?二、缺少對工作對象的描述。環境應急的工作對象為企業(園區)存在的環境風險源,企業(園區)應針對環境風險源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部分預案對環境風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不夠深入,預案缺乏針對性。

                  ?三、缺少對保護對象的描述。環境應急工作的保護對象為企業(園區)周邊的環境敏感點與環境保護目標,而部分預案缺少對周邊環境保護目標的描述,針對性措施不足,導致預案缺乏實用性。

                  ?四、針對性、可操作性欠缺。部分預案過于注重形式,具體內容中往往定性內容多,定量內容少,事件分級模糊,環境風險源識別泛泛而談,部門職責不夠細化,應急措施不夠具體,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根據預案內容不能有效應對。

                  ?五、相關預案銜接不暢。許多預案內容缺少與上級政府及部門預案、下級單位預案的銜接,不利于信息及時互通,容易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錯過有利時機;現場應急時容易造成各行其是的局面,不利于內外協調形成合力。

                  ?整體評價情況詳見附件:

                  ?全市15家試點企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匯總.doc

                  ?接下來,針對被評為“好”的一家試點企業作簡要分析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長江石化).doc

                  案 例 分 析

                  ?該預案涵蓋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14個基本要素并對每一個章節作出了詳細編寫,預案內容包含應急準備、應急響應和應急恢復,預案的啟動也有具體的描述,體現了預案的完整性。

                  ?針對環境風險評估及應急能力進行了細致的評估,環境風險源的識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

                  ?明確了本單位應急組織機構的形式、參與部門、人員及相應的職責。

                  ?明確對環境風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明確生產工藝的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監測報警系統,消防及火災報警系統。

                  ?信息報告與通報中明確了“由總指揮或指令有關人員立即通過電話或派員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故情況。” 并規定了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與內容 。

                  ?★該預案制定了分級響應機制,并針對可能發生的19種類型事故在突然發生時的應急處置措施,進行了逐一詳細分析。同時針對大氣、水污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處置措施也進行了規定。

                  ?針對應急終止后的行動,企業也制定了9個步驟。

                  ?應急培訓規定了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內容和方法以及要求;應急演練規定了演練準備內容、演練方式、級別、范圍與頻次。

                  編制環境應急預案的意義

                  通過今天與大家的共同探討,希望今后能夠解決普遍存在的上述問題,規范各類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事業單位和園區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提高預案的編寫質量和水平。

                  企事業單位和園區應急預案的編制完善工作是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只有夯實基礎,全面、細致、有效做好這項工作,才能從根本上防控環境風險,積極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全面提升環境應急管理水平!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篇4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企業事業單位版).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

                  (企業事業單位版)

                  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的前提下,規定響應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

                  本導則適用于江蘇省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包括: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的單位以及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對環境(或健康)影響的單位。

                  本導則不適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的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03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3.1 危險物質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3.4 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3.5 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中,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3.6 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3.8 突發環境事件

                  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9 應急救援

                  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損失的措施。

                  3.10 應急監測

                  指在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11 恢復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3.12 應急預案

                  指根據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別、危害程度的預測,而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環境風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3.13 分類

                  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類別。

                  3.14 分級

                  分級指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級別。

                  3.15 應急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練。

                  4 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4.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

                  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類別,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預案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計劃。預案編制人員應由具備應急指揮、環境評估、環境生態恢復、生產過程控制、安全、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監測、消防、工程搶險、防化、環境風險評估等各方面專業的人員及專家組成。

                  4.2 基本情況調查

                  對企業(或事業)單位基本情況、環境風險源、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說明。

                  4.2.1 單位的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企業(或事業)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經濟性質隸屬關系及事業單位隸屬關系、從業人數、地理位置(經緯度)、地形地貌、廠址的特殊狀況(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邊等)、交通圖、疏散路線圖及其他情況說明。

                  4.2.2 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調查

                  (1)企業(或事業)單位主、副產品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體名稱及日產量,主要生產原輔材料、燃料名稱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貯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險物質的明細表等。

                  (2)企業(或事業)單位生產工藝流程簡介,主要生產裝置說明,危險物質儲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產裝置及儲存設備平面布置圖,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網圖,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等。

                  (3)企業(或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去除量及處理后廢物產量,污染治理工藝流程說明及主要設備、構筑物說明,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等。對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及堆放地,如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設施,醫療垃圾焚燒裝置及危險廢物處理場所等,還須明確納污或收集范圍及污染物主要來源。

                  (4)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儲存、轉移、處置情況,危險廢物的委托處理手續情況(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資質、處理場所的位置、處理的設計規范和防范環境風險情況等)。

                  (5)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及危險廢物的運輸(輸送)單位、運輸方式、日運量、運地、運輸路線,“跑、冒、滴、漏”的防護措施、處置方式。

                  (6)企業(或事業)單位尾礦庫、貯灰庫、渣場的儲存量,服役期限,庫壩的建筑結構,壩堤及防滲安全情況。

                  4.2.3 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1)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5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社會關注區(學校、醫院、機關等)的名稱、聯系方式、人數;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企業的距離和方位圖。

                  (2)企業(或事業)單位產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納水體(包括支流和干流)情況及執行的環境標準,區域地下水(或海水)執行的環境標準。

                  (3)企業(或事業)單位下游水體河流、湖泊、水庫、海洋名稱、所屬水系、功能區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情況,下風向空氣質量功能區說明,區域空氣執行的環境標準。

                  (4)企業(或事業)單位下游供水設施服務區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聯系方式,取水口名稱、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經緯度)等;地下水取水情況、服務范圍內灌溉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

                  (5)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區域道路情況及距離,交通干線流量等。

                  (6)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路線中的環境保護目標說明。

                  (7)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其他環境敏感區情況及位置說明。

                  (8)如調查范圍小于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圍,應擴大范圍,重新調查。

                  4.3 環境風險源識別與環境風險評價

                  企業(或事業)單位根據風險源、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的狀況,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的要求進行環境風險評價,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存在的環境風險源及環境風險評價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1)環境風險源識別。對生產區域內所有已建、在建和擬建項目進行環境風險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給出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列表明確給出企業生產、加工、運輸(廠內)、使用、貯存、處置等涉及危險物質的生產過程,以及其它公輔和環保工程所存在的環境風險源。

                  (2)最大可信事件預測結果。明確環境風險源發生事件的概率,并說明事件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3)火災、爆炸、泄漏等事件狀態下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最大數量、濃度及環境影響類別(大氣、水環境或其他)。

                  (4)自然條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說明(汛期、地震、臺風等)。

                  (5)突發環境事件產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縣等)環境影響的說明。

                  (6)尾礦庫、貯灰庫、渣場等如發生垮壩、溢壩、壩體缺口、滲漏時,對主要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或海洋及飲用水源取水口的環境安全分析。

                  (7)可能產生的各類污染對人、動植物等危害性說明。

                  (8)結合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風險源工藝控制、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緊急停車等系統,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處理系統水平,分析突發環境事件的持續時間、可能產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數量。

                  (9)根據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圍和環境保護目標的距離,預測不同環境保護目標可能出現污染物的濃度值,并確定保護目標級別。

                  (10)結合環境風險評估和敏感保護目標調查,通過模式計算,對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污染物可能影響周邊的環境(或健康)的危害性進行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給出本單位各環境事件的危害性說明。

                  4.4 環境應急能力評估

                  在總體調查、環境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現有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措施、應急裝備、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明確進一步需求。企業(或事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評估其現有的應急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或事業)單位依據自身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包括通訊聯絡隊、搶險搶修隊、偵檢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應急消防隊、治安隊、物資供應隊和環境應急監測隊等專業救援隊伍。

                  (2)應急救援設施(備)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儲罐圍堰、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尤其應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主體裝置區和危險物質或危險廢物儲存區(含罐區)圍堰設置情況,明確初期雨水收集池、環境應急池、消防水收集系統、備用調節水池、排放口與外部水體間的緊急切斷設施及清、污、雨水管網的布設等配置情況。

                  (3)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預警系統設置情況,應急通信系統、電源、照明等。

                  (4)用于應急救援的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有條件的企業應備足、備齊,定置明確,保證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啟用;物資儲備能力不足的企業要明確調用單位的聯系方式,且調用方便、迅速。

                  (5)各種保障制度(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日常環境監測制度、設備儀器檢查與日常維護制度、培訓制度、演練制度等)。

                  (6)企業(或事業)單位還應明確外部資源及能力,包括:地方政府預案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要求等;該地區環境應急指揮系統的狀況;環境應急監測儀器及能力;專家咨詢系統;周邊企業(或事業)單位互助的方式;請求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及設備(清單);應急救援信息咨詢等。

                  根據有關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調用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人員或征用應急救援物資,并于事后給予相應補償。各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積極予以配合。

                  4.5 應急預案編制

                  在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型和影響范圍,編制應急預案。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方面預先做出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4.6 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與更新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企業(或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是由上級主管部門、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環保部門、周邊公眾代表、專家等對預案進行評審。預案經評審完善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同時,明確實施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企業(或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內部因素(如企業改、擴建項目等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更新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發布并及時備案。

                  4.7 應急預案的實施

                  預案批準發布后,企業(或事業)單位組織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各項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實現應急預案持續改進。

                  5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

                  5.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5.1.3 適用范圍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范圍,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級別。

                  5.1.4 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5.1.5 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 基本情況

                  主要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基本概況、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調查結果。

                  5.3 環境風險源與環境風險評價

                  主要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環境風險源識別及環境風險評價結果,以及可能發生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圍。

                  5.4 組織機構及職責

                  5.4.1 組織體系

                  依據企業的規模大小和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企業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企業自身情況,車間可成立二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生產工段可成立三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盡可能以組織結構圖的形式將構成單位或人員表示出來。

                  5.4.2 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5.4.2.1 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環保、安全、設備等部門組成指揮部成員單位;車間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車間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與健康人員組成;生產工段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工段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與健康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件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職責。

                  5.4.2.2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關于環境安全的方針、政策及規定;

                  (2)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4)負責應急防范設施(備)(如堵漏器材、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5)檢查、督促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

                  (6)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與更新(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審定企業內部各級應急預案);

                  (7)負責組織外部評審;

                  (8)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9)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10)協調事件現場有關工作;

                  (11)負責應急隊伍的調動和資源配置;

                  (1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3)負責應急狀態下請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14)接受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環境進行修復、事件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5)負責保護事件現場及相關數據;

                  (16)有計劃地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培訓,根據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向周邊企業、村落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特性、救援知識等宣傳材料。

                  在明確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明確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

                  5.5 預防與預警

                  5.5.1 環境風險源監控

                  明確對環境風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說明生產工藝的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監測報警系統,消防及火災報警系統等。

                  5.5.2 預警行動

                  明確事件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

                  5.5.3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應包括以下內容:

                  (1)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3)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駕駛員、押運員報警及與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聯系的方式。

                  5.6 信息報告與通報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明確信息報告時限和發布的程序、內容和方式,應包括以下內容:

                  (1)內部報告

                  明確企業內部報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當事件已經或可能對外環境造成影響時,明確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通報

                  明確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件信息的方式、程序、內容。

                  (4)事件報告內容

                  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報告人及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方式。

                  5.7 應急響應與措施

                  5.7.1 分級響應機制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企業(或事業)單位內部(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以及需要調動的應急資源,將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制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如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應急預案),上一級預案的編制應以下一級預案為基礎,超出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并且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確定不同級別的現場負責人,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工作和開展事件應急響應。

                  5.7.2 應急措施

                  5.7.2.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需確定以下內容:

                  (1)明確切斷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確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擴散的設施、措施及啟動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件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環境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事件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

                  (3)明確減少與消除污染物的技術方案;

                  (4)明確事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廢水、固態液態廢物等,尤其是危險廢物)的消除措施;

                  (5)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劑及工具(可獲得性說明);

                  (6)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7)應急過程中,在生產環節所采用的應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藝流程中可能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案;事件發生時緊急停車停產的基本程序;控險、排險、堵漏、輸轉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措施;

                  (9)危險區的隔離: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事件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事件現場隔離方法;

                  (10)明確事件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及安置地點;

                  (11)明確應急人員進入、撤離事件現場的條件、方法;

                  (12)明確人員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護措施;

                  (13)明確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及物資保障供應程序。

                  5.7.2.2 大氣污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風向和風速,需確定以下內容:

                  (1)結合自動控制、自動監測、檢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等工藝技術水平,分析事件發生時危險物質的擴散速率,選用合適的預測模式,分析對可能受影響區域(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程度;

                  (2)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3)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4)緊急避難場所;

                  (5)周邊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6)周圍緊急救援站和有毒氣體防護站的情況。

                  5.7.2.3 水污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河流的流速與流量(或水體的狀況),需確定以下內容:

                  (1)可能受影響水體及飲用水源地說明;

                  (2)消除減少污染物技術方法的說明;

                  (3)其它措施的說明(如其他企業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

                  5.7.2.4 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依據事件類型、級別及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可用的急救資源列表,如企業內部或附近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救護車和急救人員;

                  (2)地區應急搶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

                  (3)根據化學品特性和污染方式,明確傷員的分類;

                  (4)針對污染物,確定傷員現場治療方案;

                  (5)根據傷員的分類,明確不同類型傷員的醫院救治機構;

                  (6)現場救護基本程序,如何建立現場急救站;

                  (7)傷員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

                  5.7.3 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環境應急監測小組或單位所依托的環境應急監測部門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件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確定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布點、頻次、項目和方法等),及時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儀器對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斷,以便對事件及時、正確進行處理。

                  企業(或事業)單位應根據事件發生時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和性質,配置(或依托其他單位配置)必要的監測設備、器材和環境監測人員。

                  (1)明確應急監測方案;

                  (2)明確主要污染物現場及實驗室應急監測方法和標準;

                  (3)明確現場監測與實驗室監測采用的儀器、藥劑等;

                  (4)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明確根據監測結果對污染物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和對污染擴散范圍進行預測的方法,適時調整監測方案;

                  (6)明確監測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

                  (7)明確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

                  (8)明確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耗材、試劑等日常管理要求。

                  5.7.4 應急終止

                  (1)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后,經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

                  (2)明確應急終止的程序;

                  (3)明確應急狀態終止后,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的方案。

                  5.7.5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企業(或事業)單位、社區、社會關注區及人員事件危險已解除;

                  (2)對現場中暴露的工作人員、應急行動人員和受污染設備進行清潔凈化;

                  (3)事件情況上報事項;

                  (4)需向事件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5)事件原因、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6)應急過程評價;

                  (7)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8)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9)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

                  5.8后期處置

                  5.8.1善后處置

                  受災人員的安置及損失賠償。組織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生態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5.8.2 保險

                  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辦理的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應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5.9 應急培訓和演練

                  5.9.1 培訓

                  依據對本企業(或事業)單位員工、周邊工廠企業、社區和村落人員情況的分析結果,應明確如下內容:

                  (1)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應急指揮人員、監測人員、運輸司機等特別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3)員工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外部公眾(周邊企業、社區、人口聚居區等)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宣傳的內容和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考核表。

                  5.9.2 演練

                  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的內容、范圍和頻次等內容。

                  (1)演練準備內容;

                  (2)演練方式、范圍與頻次;

                  (3)演練組織;

                  (4)應急演練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5.10 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5.11 保障措施

                  5.11.1 經費及其他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如培訓、演練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11.2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11.3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隊伍的組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及志愿者等社會團體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11.4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5.12 預案的評審、備案、發布和更新

                  應明確預案評審、備案、發布和更新要求。

                  (1)內部評審;

                  (2)外部評審;

                  (3)備案的時間及部門;

                  (4)發布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5)更新計劃與及時備案。

                  5.13 預案的實施和生效時間

                  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預案更新的發布與通知。

                  5.14 附件

                  (1)環境風險評價文件(包括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及委托處理合同(單位與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簽訂);

                  (3)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保護目標分布、位置關系圖;

                  (4)重大環境風險源、應急設施(備)、應急物資儲備分布、雨水、清凈下水和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平面布置圖;

                  (5)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區域道路交通圖、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6)內部應急人員的職責、姓名、電話清單;

                  (7)外部(政府有關部門、園區、救援單位、專家、環境保護目標等)聯系單位、人員、電話;

                  (8)各種制度、程序、方案等;

                  (9)其他。

                  6 格式和要求

                  6.1 格式

                  6.1.1 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企業(或事業)單位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布日期等內容。

                  6.1.2 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發布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發布。

                  6.1.3 目錄

                  6.1.4 預案內容

                  6.1.5 附則

                  包括名詞與術語定義、預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預案的實施日期。

                  6.1.6 附件

                  6.2 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復印紙或膠版紙(70g以上);

                  (2)正文使用4號仿宋字體,單倍行距;

                  (3)電子文檔及打印文本。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篇5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l.3.1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 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1.3.3 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l.3.4 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4、5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以下各類事件應急響應,核事故的應急響應遵照國家核應急協調委有關規定執行:

                  1.4.1 超出事件發生地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

                  1.4.2 跨省(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1.4.3 國務院或者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需要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

                  l.5 工作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提高政府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件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充分發揮地方人民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組織指揮與職責

                  2.1 組織體系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專家咨詢機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保障工作。

                  專家咨詢機構為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突發環境事件國家應急救援隊伍由各相關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組成。環保總局應急救援隊伍由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核安全中心組成。

                  2.2 綜合協調機構

                  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負責協調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務院有關環境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修訂)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統一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部署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污染應急信息;完成國務院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各有關成員部門負責各自專業領域的應急協調保障工作。

                  2.3 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

                  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之間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的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有關部門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必要時,國務院組織協調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2.4 地方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

                  環境應急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提供工作條件。

                  2.5 專家組

                  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設立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聘請科研單位和軍隊有關專家組成。

                  主要工作為: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為國務院或部際聯席會議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 預防和預警

                  3.1 信息監測

                  3.1.1 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國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3.l.2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1)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輻射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環保部門負責;

                  (2)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海洋部門負責;

                  (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交通部門負責。

                  3.1.3 環境污染事件和生物物種安全預警信息監控由環保總局負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海洋局負責;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監控由交通部負責;輻射環境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環保總局(核安全局)負責。特別重大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國務院。

                  3.2 預防工作

                  (1)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開展對產生、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國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軟件開發工作。研究開發并建立環境污染擴散數字模型,開發研制環境應急管理系統軟件。

                  3.3 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后,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地)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3.4 預警支持系統

                  3.4.1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輻射事件預警信息系統;建設重大船舶污染事件應急設備庫和海空一體化船舶污染快速反應系統;建立海洋環境監測系統。

                  3.4.2 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

                  3.4.3 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環保總局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環保總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4.2 應急響應程序

                  4.2.1 Ⅰ級響應時,環保總局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省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環保總局領導報告,必要時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

                  (3)及時向國務院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4)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2.2 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并通報環保總局;

                  (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國務院提出請求。

                  4.2.3 省級地方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可以參照Ⅰ級響應程序,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確定應急響應行動。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環保總局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4.3 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負責確認環境事件的單位,在確認重大(Ⅱ級)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省級相關專業主管部門,特別重大(Ⅰ級)環境事件立即報告國務院相關專業主管部門,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省級人民政府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

                  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4.3.2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 指揮和協調

                  4.4.1 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際聯席會議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海洋、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4.5 應急監測

                  環保總局環境應急監測分隊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負責指導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6 信息發布

                  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7 安全防護

                  4.7.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4.7.2 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8 應急終止

                  4.8.1 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8.2 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國務院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8.3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2)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總結報告,于應急終止后上報。

                  (3)應急過程評價。由環保總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4)根據實踐經驗,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 應急保障

                  5.1 資金保障

                  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審批后執行。具體情況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5.2 裝備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5.3 通信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國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的聯絡暢通。

                  5.4 人力資源保障

                  有關類別環境應急專業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各省(區、市)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在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各地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由國家、省、市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5 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后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地區核安全監督站和地區專業技術機構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5.6 宣傳、培訓與演練

                  5.6.1 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事件預防常識,編印、發放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公眾防護“明白卡”,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5.6.2 各級環保部門以及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5.6.3 各級環保部門以及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5.7 應急能力評價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并實現持續改進,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在環境應急能力評價體系中實行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6.2 保險

                  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定義

                  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預案分類: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重點城市光化學煙霧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突發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種受到不當采集、獵殺、走私、非法攜帶出入境或合作交換、工程建設危害以及外來入侵物種對生物多樣性造成損失和對生態環境造成威脅和危害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輻射裝置、放射性廢物輻射污染事件。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的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3 國際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國際環境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與國際救援活動,開展與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7.4 獎勵與責任追究

                  7.4.1 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4.2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完)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篇6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編制導則(試行) (企業事業單位版)
                  目 錄 1 適用范圍 ................................................................................................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術語和定義 ............................................................................................ 1 4 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 4 5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 8 6 格式和要求 .......................................................................................... 17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 (企業事業單位版) 1適用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企業(或事業)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在切實加強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發生概率的前提下,規定響應措施,對突發環境事件及時組織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減小伴隨的環境影響。 本導則適用于內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包括: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的單位以及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對環境(或健康)影響的單位。 本導則不適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輻射安全事故風險的單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物質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03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腐蝕性鑒別》(GB 5085.1)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急性毒性初篩》(GB 5085.2)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GB 5085.4)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反應性鑒別》(GB 5085.5)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 5085.6)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1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導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導則。 3.1 危險物質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物質和易燃易爆物品。 3.2 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3 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3.4 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3.5 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中,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2
                  3.6 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7 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3.8 突發環境事件 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9 應急救援 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損失的措施。 3.10 應急監測 指在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11 恢復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3.12 應急預案 指根據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別、危害程度的預測,而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環境風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3.13 分類 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類別。 3.14 分級 分級指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級別。 3
                  3.15 應急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練。 4 應急預案編制程序 4.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 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類別,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預案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計劃。預案編制人員應由具備應急指揮、環境評估、環境生態恢復、生產過程控制、安全、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監測、消防、工程搶險、防化、環境風險評估等各方面專業的人員及專家組成。 4.2 基本情況調查 對企業(或事業)單位基本情況、環境風險源、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等進行詳細的調查和說明。 4.2.1 單位的基本情況 主要包括企業(或事業)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法人代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經濟性質隸屬關系及事業單位隸屬關系、從業人數、地理位置(經緯度)、地形地貌、廠址的特殊狀況(如上坡地、凹地、河流的岸邊等)、交通圖、疏散路線圖及其他情況說明。 4.2.2 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調查 (1)企業(或事業)單位主、副產品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體名稱及日產量,主要生產原輔材料、燃料名稱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貯存量和加工量,以及危險物質的明細表等。 (2)企業(或事業)單位生產工藝流程簡介,主要生產裝置說明,危險物質儲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產裝置及儲存設備平面布置圖,雨、清、污水收集、排放管網圖,應急設施(備)平面布置圖等。 (3)企業(或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稱、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去除量及處理后廢物產量,污染治理工藝流程說明及主要設4
                  備、構筑物說明,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等。對污染物集中處理設施及堆放地,如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設施,醫療垃圾焚燒裝置及危險廢物處理場所等,還須明確納污或收集范圍及污染物主要來源。 (4)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廢物的產生量,儲存、轉移、處置情況,危險廢物的委托處理手續情況(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資質、處理場所的位置、處理的設計規范和防范環境風險情況等)。 (5)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及危險廢物的運輸(輸送)單位、運輸方式、日運量、運地、運輸路線,“跑、冒、滴、漏”的防護措施、處置方式。 (6)企業(或事業)單位尾礦庫、貯灰庫、渣場的儲存量,服役期限,庫壩的建筑結構,壩堤及防滲安全情況。 4.2.3 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情況 (1)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5公里范圍內人口集中居住區(居民點、社區、自然村等)和社會關注區(學校、醫院、機關等)的名稱、聯系方式、人數;周邊企業、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基本情況;給出上述環境敏感點與企業的距離和方位圖。 (2)企業(或事業)單位產生污水排放去向,接納水體(包括支流和干流)情況及執行的環境標準,區域地下水(或海水)執行的環境標準。 (3)企業(或事業)單位下游水體河流、湖泊、水庫、海洋名稱、所屬水系、功能區及飲用水源保護區情況,下風向空氣質量功能區說明,區域空氣執行的環境標準。 (4)企業(或事業)單位下游供水設施服務區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聯系方式,取水口名稱、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經緯度)等;地下水取水情況、服務范圍內灌溉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 (5)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區域道路情況及距離,交通干線流量等。 (6)企業(或事業)單位危險物質和危險廢物運輸(輸送)路線中的環境保護目標說明。 (7)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其他環境敏感區情況及位置說明。 5
                  (8)如調查范圍小于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波及的范圍,應擴大范圍,重新調查。 4.3 環境風險源識別與環境風險評價 企業(或事業)單位根據風險源、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的狀況,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的要求進行環境風險評價,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存在的環境風險源及環境風險評價結果,應明確以下內容: (1)環境風險源識別。對生產區域內所有已建、在建和擬建項目進行環境風險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給出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列表明確給出企業生產、加工、運輸(廠內)、使用、貯存、處置等涉及危險物質的生產過程,以及其它公輔和環保工程所存在的環境風險源。 (2)最大可信事件預測結果。明確環境風險源發生事件的概率,并說明事件處理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 (3)火災、爆炸、泄漏等事件狀態下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最大數量、濃度及環境影響類別(大氣、水環境或其他)。 (4)自然條件可能造成的污染事件的說明(汛期、地震、臺風等)。 (5)突發環境事件產生污染物造成跨界(省、市、縣等)環境影響的說明。 (6)尾礦庫、貯灰庫、渣場等如發生垮壩、溢壩、壩體缺口、滲漏時,對主要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或海洋及飲用水源取水口的環境安全分析。 (7)可能產生的各類污染對人、動植物等危害性說明。 (8)結合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風險源工藝控制、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緊急停車等系統,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處理系統水平,分析突發環境事件的持續時間、可能產生的污染物(含次生衍生)的排放速率和數量。 (9)根據污染物可能波及范圍和環境保護目標的距離,預測不同環境保護目標可能出現污染物的濃度值,并確定保護目標級別。 (10)結合環境風險評估和敏感保護目標調查,通過模式計算,6
                  對突發環境事件產生的污染物可能影響周邊的環境(或健康)的危害性進行分析,并以附件形式給出本單位各環境事件的危害性說明。 4.4 環境應急能力評估 在總體調查、環境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現有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措施、應急裝備、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明確進一步需求。企業(或事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評估其現有的應急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或事業)單位依據自身條件和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包括通訊聯絡隊、搶險搶修隊、偵檢搶修隊、醫療救護隊、應急消防隊、治安隊、物資供應隊和環境應急監測隊等專業救援隊伍。 (2)應急救援設施(備)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器材、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儲罐圍堰、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尤其應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主體裝置區和危險物質或危險廢物儲存區(含罐區)圍堰設置情況,明確初期雨水收集池、環境應急池、消防水收集系統、備用調節水池、排放口與外部水體間的緊急切斷設施及清、污、雨水管網的布設等配置情況。 (3)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和預警系統設置情況,應急通信系統、電源、照明等。 (4)用于應急救援的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有條件的企業應備足、備齊,定置明確,保證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第一時間內啟用;物資儲備能力不足的企業要明確調用單位的聯系方式,且調用方便、迅速。 (5)各種保障制度(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日常環境監測制度、設備儀器檢查與日常維護制度、培訓制度、演練制度等)。 (6)企業(或事業)單位還應明確外部資源及能力,包括:地方政府預案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的要求等;該地區環境應急指揮系統的狀況;環境應急監測儀器及能力;專家咨詢系統;周邊企業(或事業)單位互助的方式;請求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力量及設備(清單);應急救援信息咨詢等。 7
                  根據有關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調用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的應急救援人員或征用應急救援物資,并于事后給予相應補償。各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應積極予以配合。 4.5 應急預案編制 在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的基礎上,針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型和影響范圍,編制應急預案。對應急機構職責、人員、技術、裝備、設施(備)、物資、救援行動及其指揮與協調方面預先做出具體安排。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4.6 應急預案的評審、發布與更新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企業(或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是由上級主管部門、相關企業(或事業)單位、環保部門、周邊公眾代表、專家等對預案進行評審。預案經評審完善后,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同時,明確實施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企業(或事業)單位應根據自身內部因素(如企業改、擴建項目等情況)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及時更新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發布并及時備案。 4.7 應急預案的實施 預案批準發布后,企業(或事業)單位組織落實預案中的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各項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實現應急預案持續改進。 5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5.1 總則 5.1.1 編制目的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 5.1.2 編制依據 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5.1.3 適用范圍 8
                  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范圍,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級別。 5.1.4 應急預案體系 說明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情況。 5.1.5 工作原則 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5.2 基本情況 主要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基本概況、環境風險源基本情況、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調查結果。 5.3 環境風險源與環境風險評價 主要闡述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環境風險源識別及環境風險評價結果,以及可能發生事件的后果和波及范圍。 5.4 組織機構及職責 5.4.1 組織體系 依據企業的規模大小和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企業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依據企業自身情況,車間可成立二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生產工段可成立三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盡可能以組織結構圖的形式將構成單位或人員表示出來。 5.4.2 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5.4.2.1 指揮機構組成 明確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環保、安全、設備等部門組成指揮部成員單位;車間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車間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與健康人員組成;生產工段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由工段負責人、工藝技術人員和環境、安全與健康人員組成。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件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職責。 5.4.2.2 指揮機構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當地政府、上級有關部門關于環境安全的方針、政策及規定; (2)組織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9
                  (3)組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 (4)負責應急防范設施(備)(如堵漏器材、環境應急池、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救援器材和應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設;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特別是處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學品物資(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儲備; (5)檢查、督促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督促、協助有關部門及時消除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 (6)負責組織預案的審批與更新(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審定企業內部各級應急預案); (7)負責組織外部評審; (8)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9)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10)協調事件現場有關工作; (11)負責應急隊伍的調動和資源配置; (1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上報及可能受影響區域的通報工作; (13)負責應急狀態下請求外部救援力量的決策; (14)接受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令和調動,協助事件的處理;配合有關部門對環境進行修復、事件調查、經驗教訓總結; (15)負責保護事件現場及相關數據; (16)有計劃地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的培訓,根據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向周邊企業、村落提供本單位有關危險物質特性、救援知識等宣傳材料。 在明確企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明確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 5.5 預防與預警 5.5.1 環境風險源監控 明確對環境風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說明生產工藝的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監測報警系統,消防及火災報警系統等。 5.5.2 預警行動 10
                  明確事件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 5.5.3 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應包括以下內容: (1)24小時有效的報警裝置; (2)24小時有效的內部、外部通訊聯絡手段; (3)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駕駛員、押運員報警及與本單位、生產廠家、托運方聯系的方式。 5.6 信息報告與通報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明確信息報告時限和發布的程序、內容和方式,應包括以下內容: (1)內部報告 明確企業內部報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件信息接收、報告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 當事件已經或可能對外環境造成影響時,明確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通報 明確向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通報事件信息的方式、程序、內容。 (4)事件報告內容 事件信息報告至少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圍,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可能受影響區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議等。 (5)以表格形式列出上述被報告人及相關部門、單位的聯系方式。 5.7 應急響應與措施 5.7.1 分級響應機制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企業(或事業)單位內部(生產工段、車間、企業)控制事態的能力以及需要調動的應急資源,將企業(或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不同的等級。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制定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如生產工段、11
                  車間、企業應急預案),上一級預案的編制應以下一級預案為基礎,超出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并且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確定不同級別的現場負責人,指揮調度應急救援工作和開展事件應急響應。 5.7.2 應急措施 5.7.2.1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需確定以下內容: (1)明確切斷污染源的基本方案; (2)明確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擴散的設施、措施及啟動程序;特別是為防止消防廢水和事件廢水進入外環境而設立的環境應急池的啟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應急閥門開合和事件應急排污泵啟動的相應程序; (3)明確減少與消除污染物的技術方案; (4)明確事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廢水、固態液態廢物等,尤其是危險廢物)的消除措施; (5)應急過程中使用的藥劑及工具(可獲得性說明); (6)應急過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說明; (7)應急過程中,在生產環節所采用的應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藝流程中可能出現問題的解決方案;事件發生時緊急停車停產的基本程序;控險、排險、堵漏、輸轉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設施的應急措施; (9)危險區的隔離:危險區、安全區的設定;事件現場隔離區的劃定方式;事件現場隔離方法; (10)明確事件現場人員清點、撤離的方式及安置地點; (11)明確應急人員進入、撤離事件現場的條件、方法; (12)明確人員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護措施; (13)明確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度及物資保障供應程序。 5.7.2.2 大氣污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12
                  風向和風速,需確定以下內容: (1)結合自動控制、自動監測、檢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等工藝技術水平,分析事件發生時危險物質的擴散速率,選用合適的預測模式,分析對可能受影響區域(敏感保護目標)的影響程度; (2)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基本保護措施和防護方法; (3)可能受影響區域單位、社區人員疏散的方式、方法; (4)緊急避難場所; (5)周邊道路隔離或交通疏導辦法; (6)周圍緊急救援站和有毒氣體防護站的情況。 5.7.2.3 水污染事件保護目標的應急措施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事件類型、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河流的流速與流量(或水體的狀況),需確定以下內容: (1)可能受影響水體及飲用水源地說明; (2)消除減少污染物技術方法的說明; (3)其它措施的說明(如其他企業污染物限排、停排、調水、污染水體疏導、自來水廠的應急措施等)。 5.7.2.4 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企業應結合自身條件,依據事件類型、級別及附近疾病控制與醫療救治機構的設置和處理能力,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處置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可用的急救資源列表,如企業內部或附近急救中心、醫院、疾控中心、救護車和急救人員; (2)地區應急搶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的列表; (3)根據化學品特性和污染方式,明確傷員的分類; (4)針對污染物,確定傷員現場治療方案; (5)根據傷員的分類,明確不同類型傷員的醫院救治機構; (6)現場救護基本程序,如何建立現場急救站; (7)傷員轉運及轉運中的救治方案。 5.7.3 應急監測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環境應急監測小組或單位所依托的環境應急監測部門應迅速組織監測人員趕赴事件現場,根據實際情況,迅速13
                  確定監測方案(包括監測布點、頻次、項目和方法等),及時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用小型、便攜儀器對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斷,以便對事件及時、正確進行處理。 企業(或事業)單位應根據事件發生時可能產生的污染物種類和性質,配置(或依托其他單位配置)必要的監測設備、器材和環境監測人員。 (1)明確應急監測方案; (2)明確主要污染物現場及實驗室應急監測方法和標準; (3)明確現場監測與實驗室監測采用的儀器、藥劑等; (4)明確可能受影響區域的監測布點和頻次; (5)明確根據監測結果對污染物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和對污染擴散范圍進行預測的方法,適時調整監測方案; (6)明確監測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 (7)明確內部、外部應急監測分工; (8)明確應急監測儀器、防護器材、耗材、試劑等日常管理要求。 5.7.4 應急終止 (1)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件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后,經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 (2)明確應急終止的程序; (3)明確應急狀態終止后,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的方案。 5.7.5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1)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企業(或事業)單位、社區、社會關注區及人員事件危險已解除; (2)對現場中暴露的工作人員、應急行動人員和受污染設備進行清潔凈化; (3)事件情況上報事項; (4)需向事件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14
                  (5)事件原因、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6)應急過程評價; (7)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8)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 (9)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 5.8后期處置 5.8.1善后處置 受災人員的安置及損失賠償。組織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生態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5.8.2 保險 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辦理的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對企業(或事業)單位環境應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5.9 應急培訓和演練 5.9.1 培訓 依據對本企業(或事業)單位員工、周邊工廠企業、社區和村落人員情況的分析結果,應明確如下內容: (1)應急救援人員的專業培訓內容和方法; (2)應急指揮人員、監測人員、運輸司機等特別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3)員工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培訓的內容和方法; (4)外部公眾(周邊企業、社區、人口聚居區等)環境應急基本知識宣傳的內容和方法; (5)應急培訓內容、方式、記錄、考核表。 5.9.2 演練 明確企業(或事業)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的內容、范圍和頻次等內容。 (1)演練準備內容; (2)演練方式、范圍與頻次; (3)演練組織; (4)應急演練的評價、總結與追蹤。 15
                  5.10 獎懲 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5.11 保障措施 5.11.1 經費及其他保障 明確應急專項經費(如培訓、演練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5.11.2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5.11.3 應急隊伍保障 明確各類應急隊伍的組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及志愿者等社會團體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5.11.4 通信與信息保障 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5.12 預案的評審、備案、發布和更新 應明確預案評審、備案、發布和更新要求。 (1)內部評審; (2)外部評審; (3)備案的時間及部門; (4)發布的時間、抄送的部門、園區、企業等; (5)更新計劃與及時備案。 5.13 預案的實施和生效時間 列出預案實施和生效的具體時間;預案更新的發布與通知。 5.14 附件 (1)環境風險評價文件(包括環境風險源分析評價過程、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性定量分析); (2)危險廢物登記文件及委托處理合同(單位與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簽訂); 16
                  (3)區域位置及周圍環境保護目標分布、位置關系圖; (4)重大環境風險源、應急設施(備)、應急物資儲備分布、雨水、清凈下水和污水收集管網、污水處理設施平面布置圖; (5)企業(或事業)單位周邊區域道路交通圖、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6)內部應急人員的職責、姓名、電話清單; (7)外部(政府有關部門、園區、救援單位、專家、環境保護目標等)聯系單位、人員、電話; (8)各種制度、程序、方案等; (9)其他。 6 格式和要求 6.1 格式 6.1.1 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企業(或事業)單位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布日期等內容。 6.1.2 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發布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發布。 6.1.3 目錄 6.1.4 預案內容 6.1.5 附則 包括名詞與術語定義、預案的管理和更新以及預案的實施日期。 6.1.6 附件 6.2 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復印紙或膠版紙(70g以上); (2)正文使用4號仿宋字體,單倍行距; (3)電子文檔及打印文本。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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