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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15篇

                  時間:2021-12-01 寫作知識 點擊:

                  食品安全法15篇

                  食品安全法(1)

                  《食品安全法》學法資料

                  在我國,國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在此基礎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了從制度上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更好地保證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確立了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為基礎的科學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一、食品與食品安全

                  (一食品

                  《食品安全法》在附則中明確規定了“食品”的含義: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二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食品安全也是一門專門探討在食品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確保食品衛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隱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個跨學科領域。

                  (三食品安全的三個層次

                  第一層:食品數量安全:即一個國家或地區能夠生產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們既能買得到又能買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第二層:食品質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營養,衛生方面滿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質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污染、是否有毒,添加劑是否違規超標、標簽是否規范等問題,需要在食品受到污染界限之前采取措施,預防食品的污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襲。

                  第三層:食品可持續安全:這是從發展角度要求食品的獲取需要注重生態環境的良好保護和資源利用的可持續。

                  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食品安全法》確立了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即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與具體監管并存,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實行“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食品安全法(2)

                  食品安全法先聲
                  作者:
                  來源:《農產品·市場周刊》2008年第39期

                  ????????增加食品責令召回制度

                  ????????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進行三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規定,強調政府在食品召回中的責任,進一步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教科文衛委、國務院法制辦和衛生部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法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同時,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一章中也對召回制度作了相關規定,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據規定予以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

                  ????????

                  ????????增加防止濫用食品添加劑規定

                  ????????

                  ????????有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目前食品添加劑使用不規范、濫用問題嚴重,成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源頭,食品安全法草案應對此作出嚴格規定。為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中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目錄范圍以及添加劑的標簽等都做了相應規定。

                  ????????一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標準進行修訂,對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技術上確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范圍。

                  ????????二是,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關于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增加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條款

                  ????????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對信息核實后,應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依法進行檢驗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食品安全法(3)

                  食品安全法(日本) 時間:2009-3-1 16:39:29

                  (2003年5月23日)

                  第一章 總則(第1條至第10條)

                  第二章 關于籌劃制定本法的基本方針(第11條至第21條)

                  第三章 食品安全委員會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目的)

                  第一條 制定本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適應科學技術的發展;國際化的進展及其適應與國民飲食生活密切相關的環境變化的迫切性;確保食品的安全;進一步規范國家、公共團體;食品關連企業;消費者的責、權、力的同時,籌劃制定了基本方針,全面推進此法;以此來確保食品的安全性。

                  (定義)

                  第二條 本法律中所指的“食品”是指所有的飲品、食品不包括藥事法(1960年法律第145號)規定的醫藥品及與醫藥相關的產品。

                  (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在制定各項措施時的基本認識)

                  第三條 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所采取的相關措施必須在以確保國民的健康為重中之重的基本認識的前提下實施。

                  (食品流通各個階段的安全措施)

                  第四條 從農林水產品的生產開始到食品的銷售;一系列的國內外食品流通環節(以下稱之為“食品流通環節”)中所有相關的要素都有可能對食品的安全性產生影響。因而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就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食品流通各個環節的安全。

                  (防患于未然,以此避免給國民健康帶來不利的影響)

                  (國家的責任)

                  第六條 國家應以前3條所制定的確保食品安全性的基本理念為依據(以下稱之為“基本理念”)負責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所需的總的措施的制定及實施。

                  (地方公共團體的責任)

                  第七條 地方公共團體應依據基本理念,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依據和國家適當分擔作用的原則:承擔為適用于其地方公共團體的區域的自然、經濟、社會的諸條件而制定地方法規及實施的責任。

                  (食品相關業者的責任)

                  1.凡從事肥料、農藥、飼料添加劑、動物用醫藥制品;及其有可能影響到食品安全性的農林漁業的生產資材;食品(包括使用原料、材料的農林水產品)或添加物、器具(指同條第4項中規定的器具)或包裝容器(指同條第5項中規定的容器、包裝)的生產、引進或銷售;其他從事相關事業活動的企業(以下稱之為“食品相關企業”)在從事經營、生產時,作為第一責任人,依據基本理念,為確保食品的安全;在食品流通的各個階段有義務采取相應的措施,保障食品在各流通環節的安全性。

                  2.除上述規定外,從事食品相關的企業,應依據基本理念,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應盡力提供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食品正確且恰當的情報。

                  3.除前2項規定外,食品相關人從業人員,在企業經營活動中,依據基本理念,有義務配合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為確保食品安全性所采取的措施。

                  (消費者的作用)

                  第九條 消費者應加深對確保食品安全性有關知識的理解;同時,對所采取的措施發表自己的見解,在確保食品安全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第十條 為保證本法的順利實施,政府應從法制上或財政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本法的實施。

                  第二章 法規制定的基本方針

                  (食品影響健康評估的實施)

                  第十一條 在制定有關確保食品安全性的措施時,應對人體健康帶來損害的生物學的、化學的或物理的要素或狀態,食品本身含有的或加入到食品中有可能帶來損害的物質,在攝取該食品時有可能對人體健康帶來的危害;進行“食品影響健康評估”(以下稱之為“食品健康影響評估”,不過此評價僅限于下述記載的場合)。

                  1.1.在已明確會給人體健康帶來損害的內容及程度時;

                  2.已明確了對人體健康帶來損害的內容及程度;

                  3.及于防止一切對人體有害的要素可為抑制突發事件,在緊急的場合下,事先來不及對食品健康影響進行評價時。

                  ?在出現前項第3項所記載的突發事件時,在事后應迅速進行食品健康影響評估。

                  ?在對前2項進行食品健康影響評估時,應依據事件發生時所達到的檢測水準和已掌握的科學知識,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

                  ?在制定本法規時充分考慮了國民的飲食生活狀況等因素,并依據了食品健康影響評估的結果。

                  第十二條 在制定確保食品安全性的法規時,為防止由于攝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在照顧到國民的飲食習慣和其他因素的同時,根據前條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根據對食品健康評價影響的結果制定法規。

                  (促進情報及意見的交換)

                  第十三條 為確保食品安全法而制定食品安全時,制定的政策法規應充分體現民意。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力爭公正、透明。因此,在制定法規時,應采用必要的手段、搜集相關情報,并給予相關人員互相交換情報,充分闡述意見的機會。

                  (處理突發事件時的相關體制的配備)

                  第十四條 為保證食品的安全性;防止攝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帶來危害,須配備相應的體制,用于防范危害產生或有可能產生緊急事態時的對策及應付突發事件發生。

                  (相關行政機關相互要加強聯系)

                  第十五條 為保證食品的安全性,在食品流通的各個階段都須采取相應的措施的同時,各相關行政機關須加強溝通,做到信息共享。

                  第十六條 在制定保證食品安全性的有關法規時,鑒于食品安全性的重要性應努力充實科學知識,完善試驗研究體制,促進研發成果的普及,注重研究人員的培養及采取相關必要的措施。

                  (收集國內外情報,整理及有效運用)

                  第十七條 在制定確保食品安全性的法規時,為順應與國民飲食生活密切相關的環境的變化,力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應收集、整理并有效地運用國內外有關食品安全法規方面的情報。

                  (確保公示制度的恰當運用等)

                  第十八條 在制定確保食品安全性的關規章時,應采取必要的措施,舉辦加大力度進行有關食品安全性的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傳力度,加深國民對食品安全性知識的理解。

                  (重視對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條 在制定確保安全性的有關法規時,必須考慮到該措施給環境帶來的影響。

                  (措施實施的基本事項的決定及公布)

                  第二十一條 政府在制定第一條至二十條的規定措施時,應制定有關實施上述法規的基本事項(以下稱基本事項)。

                  2.內閣總理大臣聽取了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后,制定基本事項的提案,以求在內閣會議上通過。

                  3.內閣總理大臣根據第二項之規定,得內閣會議通過后,立即公布基本事項。

                  4.前2項的規定也適用于基本事項的變更。

                  第三章 食品安全委員會

                  (設置)

                  第二十二條 在內閣中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這“委員會”)。

                  (所轄事務)

                  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管理事務范圍如下:

                  一、據第二十一條第2項之規定,有義務向內閣總理大臣陳述意見。

                  二、按下條規定,委員會應主動進行食品健康影響評價。

                  三、根據前項之規定參照所進行的食品健康影響評價的結果并在認為必要時,監督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通過內閣總理大臣督促各有關大臣。

                  五、應對為保證食品的安全性而制定的法規的重要事項調查審議,在認為有必要時,向相關行政機構的領導陳述意見。

                  六、對從第二條到第五條所進行的有關事務進行科學的調查及研究。

                  七、應做計劃使相關部門對從第二號起至第六號中所規定的事物,相互間互通情報及交換意見。

                  八、有關行政機構應對保證食品安全性;各有關部門相互間交換情況及交換意見的事物進行協調。

                  2.委員會遵照前期第2號的規定進行食品健康影響評價時;應及時將其對食品健康評價的結果通知各有關大臣。

                  3.委員會根據前項的規定進行通知時,或根據第一項第3號;第4號的規定進行警示時;應及時公布其有關通知事項或警示內容。

                  4.各有關大臣有義務將根據第1項第3號或第4號的規定進行警示事項;所采取的對策報告給委員會。

                  (委員會意見的聽取)

                  第二十四條 各有關大臣在下述場合,必須聽取委員會的意見。但是,在認為符合委員會制定的第十一條第一項第1號的條件時或各有關大臣認為已經符合同項第3號時,不在此限之內。

                  一、食品衛生法第四條第2號法規(包括適用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時)規定。規定對人的健康無害時適用,據同法第四條之二的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禁止銷售時;或據同條第四項的規定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時;據同法第五項第一項制定的厚生勞動省令,或者想廢止時;據同法第六條的規定認定對人體健康沒有危害時,據同法第七條第一項(包括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適用的場合)或同法第十條第十一項(包括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適用的場合)之規定制定標準或規格時;或據同法第十九條的十八第一項的規定制定標準時。

                  二、農藥取締法(1948年法律第82號)第一條之三的規定設定指定的特定農藥,或者想變更時;另外包括適用于同法第三條第二項(同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時。)所刊載的制定的標準或想變更時(不包括符合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號或第七號所規定的標準)。

                  三、肥料取締法(1950年法律第127號)據第3條的規定在設定公定規格時,變更或想廢止時。

                  四、據肥料取締法(1950年法律第127號)第三條的規定設定國家標準,變更或者廢止時;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1號制定政令或廢除不合時宜的立案時;據同法第七條第一面或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對特定普通肥料進行登錄或臨時登錄時;(包括這些規定也適用于同法第33條的第6項時)據同法第33條之二第二項的規定要對特定普通肥料進行變更登錄或臨時變更登錄時;(包括適用于同法第33條之二第6項時)另外按照同法第十三條之三第1項的規定,在對特定普通肥料的變更登錄或臨時登錄,或者要取消其登錄或取消臨時登錄時。

                  五、家禽傳染病預防法(1951年法律第166號)第二條第一項的政令的制定或者想廢除立案時,在制定同法第四項第一項的呈報傳染病的農村水產省令;或者廢除省令時,還有同法第六十二條第1項的政令的制定或者要廢除立案時。

                  六、(1953年法律第35號)根據為確保飼料的安全性及質量改善的法律第二條第3項的規定在進行指定的飼料添加物時,根據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制定標準或規格時,改正或者廢除時,還有根據同法第三條第一項在制定政令或者廢除立案時。另外據同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制定或想廢除立案時。

                  七、根據牧場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3號制定厚生勞動省令(1953年法律114號)或者廢除時,還有根據同法第十四條第六項制定政令或者廢除立案時。

                  八、根據水道法第四條第2項廢除或(1957年法律177號)厚生勞動省令制定時(僅限于同條第1項第1號至第3號規定的有關部分)。

                  九、藥事法第十四條第1項(含適用于同法第二十三條的場合以下相同)或根據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申請作為適用于以搶救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的動物而使用為目的的醫藥品,醫藥以外的如醫療用具(以下稱之為“動物用醫藥品等”)。在申請報批時,包括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也適用于同法第十九條之四及第二十三條。以下相同)或根據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在進行適用于搶救同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規定用于動物用醫藥品等的再審查時,同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也適用于同法第十九條之四及二十三條。以下相同)或者根據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對適用于搶救用的同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的規定對動物用醫藥品等進行再評價時;或者根據同法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的規定想對動物用醫藥品等的運用進行報批認可時,還有根據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于搶救,在制定同法第十四條第2號或第八十三條之五第一項的農林水產省令或想廢除省令時。

                  十、土壤的農業用地防止污染等的有關法律(1976年法律第139號)第二條第3項的政令或想廢除同法第三條第1項政令的制定或廢除立案時,(僅限于由農用地土壤的污染而有可能導致有損人體健康,或生產出的農副產品而含有的某種物質對人體造成損害的)或根據同法第三條第一項制定政令或廢除立案時(僅限于由于使用農業用地有可能導致損害人體健康;或認為認定農副產品的生產而導致的;或認定為極有可能導致損害人體健康的地域的重要事件)。

                  十一、在制定雞處理的事業的法規及有關檢查雞的法律(1990年法律第70號)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5項或第十九條的厚生勞動省令或廢除法規時。

                  十二、在根據食品衛生法及營養改善法的部分法律(1995年法律第101號)附則第二條之二第1項的規定想取消添加物的名稱時。

                  十三、對ダィォキン類對策特別措施法(1999年法律第105號)第六條第一項的政令的制定或廢除立案時。

                  十四、在制定中海綿狀腦病對策特別措施法(平成2002年法律第70號)第七條第1項或第二項的厚生勞動省令;或廢除時。

                  十五、前面各條法規未涉及的部分,以政令為準。

                  2.各有關大臣在前項法規(限于各有關大臣認為滿足了第十一條第1項第3號的條件時)在確保該食品的安全性有關保障的措施實施后的一段時間內,應將其要點報告給委員會,而必須聆聽委員會的意見。

                  3.除第1項規定的法規外,各有關大臣在認為有必要確認在關確保食品的安全性而采取措施時,聽取委員會的意見。(2003年法55、2003年法73、2003年法74、部分修訂資料提出等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委員會在對其所轄事物履行其職責時,如認為有必要,可要求有關行政機關隨時提供相關資料,表明意見,說明等給予必要的協助。

                  第二十六條 委員會在認為有必要對其所轄事物進行調查時可委托獨立行政法人、民法(1887年法律第89號)或根據第34條規定而設立的法人、企業或其他民間團體、都道府縣的試驗研究機關或有學識經驗的人員進行必要的調查。

                  (緊急時的請求)

                  第二十七條 委員會在認為對確保食品的安全性而產生重大的災難時,或認為有必要對有可能產生的緊急事態進行健康評價進行必要的調查,分析或檢查。

                  2.國家有關的行政機關的試驗研究機關,按前項規定在接到委員會的請求時,應立即著手實施對所要求的事項進行調查、分析或檢查。

                  3.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委員會對重大事件的發生,或認為有必要對可能發生的緊急事件的處理時,按1999年法律第18號第十二條第1項的規定請示各有關大臣,獨立行政法人國立健康營養研究所或獨立行政法人農林水產消費技術中心法(1999年法律第183號)第十二條第1項,獨立行政法人農業、生物系特定產業技術研究機構法(1999年法律第192號)第十九條第1項,獨立行政法人農業環境技術研究所法(1999年法律第194號)第十二條第1項,獨立行政法人食品綜合研究所法(1999年法律第196號)第十二條第1項或獨立行政法人水產綜合研究中心法(1999年法律第191號)第十四條第1項的規定請求協助調查。

                  (已新修正了2002年129號(2003年法48號)、(2002年法131號 (2003年法48號)

                  組織

                  第二十八條 委員會由委員七人組成

                  2.委員會的3人為常務委員。

                  (委員的任命)

                  第二十九條 委員當選需經兩院的同意,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條件是對確保食品的安全性的有識之士中產生。

                  3.委員任期結束時,產生人員不足時,又恰逢國會閉會和眾議院解散而不能得到兩院批準時,內閣總理大臣,可以忽略前項之規定,從同項中規定的具備當選委員資格人員中任命委員。

                  4.遇到上述情況時,也必須在任命后的第一次國會上得到參、眾兩院事后的認可,此時,如果所任命的委員不能得到參、眾兩院事后的認可時,內閣總理大臣應立即將委員罷免。

                  (委員的任期)

                  第三十條 委員的任期為3年。不過增補委員的任期應以前任委員余下的任期為準。

                  2.委員可以連任。

                  3.委員的任期結束后,該委員有義務工作到接任的委員開始上任為止。

                  (委員的罷免)

                  第三十一條 內閣總理大臣認為由于委員的身體情況而不能順利履行其職責時,或者認為委員在任職上有失職行為;或在任職期間有不當行為時,在征得兩院的同意后,有權罷免委員。

                  (委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委員不得泄漏在行使職務時所獲取的秘密,在退職后也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2.委員在任職期間,不允許在政黨、其他的政治團體中任職,不允許熱衷于政治運動。

                  3.常務委員在任中,除非經過內閣總理大臣的認可外,不許從事有報酬的其他職務,或經營營利事業,不可從事其他以金錢上的利益為目的的業務。

                  (委員的酬勞)

                  第三十三條 委員的工資由其他的法律規定。

                  2.委員長代表委員會主持會議。

                  3.在委員長有事情時由事先指定的常務委員代理行使委員長的職務。

                  (會議)

                  第三十五條 委員會由委員長召集

                  2.委員會如果會議沒有委員長及3人以上的委員出席時,不可以開會或通過議案。

                  3.委員會的議題須由過半數的人通過決定;可否過半獲得通過時,委員長有權決定。

                  4.委員長出現事故時適用于第2項的規定,由前條第3項規定的委員行使委員長的職權。

                  (專門委員)

                  第三十六條 委員會在對專門的事項進行調查審議時,可設立專門委員會。

                  2.2.專門委員是從富有學識和經驗的人員中選拔,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

                  3.為該專門事項調查審議結束的專門委員也隨之解聘。

                  4.專門委員為常務。

                  (事務局)

                  第三十七條 為處理委員會的事物,可設委員會事務局。

                  2.事務局除事務局長外,也要配有所需的職員。

                  3.事務局長由委員長任命,管理局務。

                  (由政令委任)

                  第三十八條 除本章規定的事物外,委員會所從事的事項由政令制定。

                  見附則

                  (施行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從公布之日起的三個月內由政令規定實施日。不過,第二十九條第1項中有關已獲取兩院同意的部分,由公布之日起實施。

                  (最初的委員的任命)

                  第二條 在本法律實施后最初被任命的委員會委員,在國會體會或由于眾議院解散不能得到兩院批準時,適用于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的規定。

                  (檢討)

                  第八條 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而采取的諸項法規應在審視國際動向和其他的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而做相應的調整,探討本法律的實施狀況,如認為有必要時,可根據屬其結果采取對應措施。

                  附則見(2002年7月31日法律第96號)

                  (施行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從公布之日起在不超過3年的范圍內由政令規定從何日開始實施,不過,下面所述的各項規定,由各條所定的日期開始執行。

                  一、略

                  二、附則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起至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政令的委任)

                  第三十二條 除附則規定的之外,本法律實施所需的經過措施由政令制定。

                  附則見(2002年12月4日法律第129號)

                  (施行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從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

                  附則見(2003年12月4日法律第131號)

                  (施行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從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

                  附則見(2003年5月30日法律第55號)

                  (施行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從實施之日起在3個月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期不過、下過各號的有關規定,從各號規定之日起實施。

                  一及二略。

                  三、第2條(不包括第四號的修正規定)第6條(不包括第19條的修改規定)第八條(不包括第十號的修訂規定)及第十條及附則第二條至第五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21條至26、第31條、第33條及第35條的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在九個月之內由政令下達實施日。

                  四、略。

                  五、第3條及附則第34條的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在3年內由政令下達實施日。

                  附則見(2003年6月1日法律第73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未法律之公布之日起在3個月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不過,第二條的規定及附則第六條中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67號)見另表第一藥事法(1960年法律145號)項的修訂規定,附則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的規定及附則第十一條中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法律第48號)第24條第1項第8號的修訂規定及同法附則第4條的改正規定及修正了藥事法及采血及供血中介業取締法的部分法律(2003年法律第96號)附則第一條第1號規定日期或本法律的實施日都確定的較晚。因此,第四條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實施。

                  (2003年政令第26號令從2003年7月1日起實施)

                  (藥事法及采血及供血中介業取締法的部分修訂法律(2002年法律第96號)附則第一條第1號規定日=2003年7月30日)

                  附則見(2003年6月11日法律第74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在不超過了3個月的范圍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2003年政令第270號從2003年7月1日起實施)。

                  下面的法律未實施

                  見修正藥事法及采血及供血中介業取締法的部分法律(2002年7月31日) 、(法律第96號)

                  修訂2003年5月23日法律第48號(同2003年6月11日同第73號)

                  附則見(2002年7月31日法律第96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在3年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據第二條的規定隨著改正的有關法律的部分修訂)

                  第二十五條之二,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法律第48號)的部分進行了如下修正。

                  刪除了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8號中“包括在同法第23條中同樣適用的場合”以下相同。將“醫療用具”改為“醫療機械”、“第14條之四的第一項”(包含同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準用時。以下相同)或適用根據同法第83條第1項的規定從新制定同法第十四條之三第1項的規定想獲取動物用醫療藥品等的許可時,重新修訂。同法第十四條之五第1項“及取消第23條”將“第十四條之五第1項”修訂為“第十四條之六第1項”將“第十四條第2項第2號”修訂為“第十四條第2項第3號”。

                  附則見(2003年5月23日法律第48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的三個月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

                  附則見(2003年6月11日法律第73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期。不過,第二條的規定及附則第6條中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67號)另表第一藥事法(1960年法律第145號)項的修改規定附則第7條、第9條及第10條的規定及附則第11條中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法律第48號)第24條第1項第8號的修改規定及同法附則第4條的修改規定中由于藥事法及采血及供血中介業取締法的部分的修正法律(2003年法律第96號)附則第一條第一號所規定的日期或本法律的實施日期的一個來不及的、據第4條的規定從公布之日起算一年后開始實施。

                  (修訂藥事法及采血及供血中介業取締法的部分法律(2002年法律第96號)附則第一條第1項所定日期 =2003年7月30日)

                  見食品衛生法等的一部分修訂法律(2003年5月30日)

                  附則見(2003年5月30日法律第55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在3個月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期。不過,下面各號刊登的修改規定除外。

                  一及二略。

                  三、第二條(下面各號刊登的修訂規定除外),第6條(下面各號所刊登的修訂規定除外),第8條(下面各號刊登的修訂規定除外)及第10條及從附則第2條至第5條、第8條、第16條至第18條、第21條至第26條、第31條、第33條及第35條的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在不超過9個月范圍內由政令制定實施。

                  四、略。

                  五、第3條及附則第34條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算不超過3年的時間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

                  (食品安全基本法的部分修訂)

                  第三十三條 食品安全基本法的一部分進行了如下修正。

                  第8條 第一項中“第二條第2項”改為“第四條第2項”。第二十四條第1項第10號中“第四條第2號法律文書”改為“第7條第1項”將“第5條第1項修正為“第11條第1項”將第10條第1項改為第18條第1項,將“第29條第3項”改為“第62條第3項”將“第19條之十八第1項”改為“第50條第1項”,同項第6號中“第13條第1 項第3號”改為“第6條、第9條、第13條第1項第3號或第14條第6項第2號或第3號”,“第十四條第6項”改為“第十四條第7項同項第十號中”第十四條第5項修正為“第15條第4項第2號或第3號,同條第6項”。

                  第三十四條 食品安全基本法的一部分進行了如下修正。

                  第24條第1項第1號中“如同法第18條第一項”的規定欲制定標準或規格時,同法第11條第三項規定已查清有可能有損害人體健康的因素是何種物質時,該種物質在多大的量上可能人體造成危害的相關規定見修訂后的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沁園春·雪

                  北國風光, 千里冰封, 萬里雪飄。

                  望長城內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頓失滔滔。

                  山舞銀蛇, 原馳蠟象, 欲與天公試比高。

                  須晴日, 看紅裝素裹,?分外妖嬈。

                  江山如此多嬌, 引無數英雄競折腰。

                  惜秦皇漢武,?略輸文采;?唐宗宋祖,?稍遜風騷。

                  一代天驕,?成吉思汗,?只識彎弓射大雕。

                  俱往矣,?數風流人物, 還看今朝。 克

                  出師表

                  兩漢:諸葛亮

                    先帝創業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誠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衛之臣不懈于內,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蓋追先帝之殊遇,欲報之于陛下也。誠宜開張圣聽,以光先帝遺德,恢弘志士之氣,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

                    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費祎、董允等,此皆良實,志慮忠純,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愚以為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補闕漏,有所廣益。

                    將軍向寵,性行淑均,曉暢軍事,試用于昔日,先帝稱之曰“能”,是以眾議舉寵為督:愚以為營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陣和睦,優劣得所。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親小人,遠賢臣,此后漢所以傾頹也。先帝在時,每與臣論此事,未嘗不嘆息痛恨于桓、靈也。侍中、尚書、長史、參軍,此悉貞良死節之臣,愿陛下親之、信之,則漢室之隆,可計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陽,茍全性命于亂世,不求聞達于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于草廬之中,咨臣以當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許先帝以驅馳。后值傾覆,受任于敗軍之際,奉命于危難之間,爾來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謹慎,故臨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來,夙夜憂嘆,恐托付不效,以傷先帝之明;故五月渡瀘,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當獎率三軍,北定中原,庶竭駑鈍,攘除奸兇,興復漢室,還于舊都。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至于斟酌損益,進盡忠言,則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討賊興復之效,不效,則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靈。若無興德之言,則責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謀,以咨諏善道,察納雅言,深追先帝遺詔。臣不勝受恩感激。

                    今當遠離,臨表涕零,不知所言。

                  食品安全法(4)

                  新版食品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修訂版變動對比


                  ———————————————————————————————— 作者:

                  ———————————————————————————————— 日期:

                  新版食品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修訂版變動對比(1)

                  2015-04-27 17:14:44 | 來源:包谷網 |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以160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條,這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新增并變動了多項新的法規條款。為了使廣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檢驗人員以及所有涉及食品行業工作的人員能更好地理解新版食安法,能更清楚新增與變動,更嚴謹、更科學地處理食品安全問題,包谷網資訊頻道將分期就2015年的新食品安全法與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修訂版之間的變動差別進行列舉對比與解讀,以便諸位快速閱讀與理解。

                  本次為整體新增變化和第一章新增變化部分,更多變動對比解讀,請關注包谷網資訊頻道。

                  一 整體新增變化

                  2015新版食品安全法在2009版食品安全法的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條款下,增加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三節 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第四節 特殊食品

                  二 第一章新增變化

                  以下左側為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內容,右側為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內容。

                  2.1第二條

                  第二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1 由“流通”改為“銷售”。

                  2 增加第(五)款。

                  3 增加“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

                  2.2 第三條

                  第三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1 增加“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誠信自律,”。

                  2增加第三條款。

                  2.3 第四條

                  第四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1 增加“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款

                  2 刪除“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增加“風險監測”

                  3 由“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改為“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由“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調整為“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2.4 第五條

                  第五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1 提出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的要求。刪除“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增加“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款。

                  2 增加“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款。

                  2.5 第六條

                  食品安全法(5)

                  新《食品安全法》詳解 —— 食品企業的必修課

                  發布日期:2015-05-20 發布單位:法制處 閱讀次數:582

                  來源:食品論壇 發表于 2015-5-19 08:23 作者:金杜律師事務所 陳兵 楊玥

                  與中國很多的法律法規的出臺相似,2009年2月出臺的《食品安全法》從一開始即承載著特定的背景和期望。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給中國食品監管體系敲響了警鐘,作為眾多措施之一,《食品安全法》在事件發生后半年內迅速出臺。實施了近四年后,食品安全法于2014年進入全面修訂。歷經三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于今年4月24日頒布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如此短時間內對一部上位法律進行重大修訂,反映了中國復雜食品安全狀況,也凸顯了中央政府強化食品監管的強烈意志。

                  作為食品安全領域的上位法,《食品安全法》全局性統領食品監管法律體系。對于該領域的各個主體,包括監管機構、中介機構、市場主體(包括食品生產者、銷售方、運輸方、和其他食品相關方),新法都將帶來重大的影響。

                  本文將從食品行業市場主體的角度,為企業理解和應對新《食品安全法》提供思路和策略上的建議,同時,根據新《食品安全法》對于企業影響程度,為企業梳理新法帶來的實質性變化。

                  企業應如何看待新《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對原法90%以上的條文進行了修改,條款數量增加了50%。如此多的變化,企業應如何去繁取要,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我們建議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分清變化和繼承。新法條文的改動甚多,但實際上,新法一方面有突破,另一方面是大量繼承和吸納已有的制度和規定(比如對新食品原料申請、劇毒農藥不得使用、轉基因食品標簽說明等等),并在繼承中進行調整。因此,企業需要透過大量條文更改的背后,了解哪些修訂是實質性變化,哪些修訂是繼承性吸納。對于實質性變化,企業要根據就其帶來的新義務、新要求采取新措施;而對于繼承性條文修訂,盡管沒有產生新的義務要求,但由于新法采取了更嚴的法律責任體系,企業需要評估繼承性條文是否帶來責任的變化。

                  2.史上最嚴和風險評估。史上最嚴是對新法的一個標簽式形容。新法大幅度加重了違法責任,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還是行政處罰責任,均體現了懲罰性的立法思路。對于整個食品行業企業而言,直接的影響是違法成本大大提高,尤其對于大型食品經營企業,有必要在加重責任的大背景下,系統對企業進行風險再評估。

                  3.更新企業防火墻。在上述兩點的基礎上,企業應根據自身從事的具體業務,更新企業的食品安全防火墻,防火墻更新應突出兩個方面,一是新法中實質性變化而帶來的新要求,如食品經營企業自查義務、保健食品注冊和備案要求、經營者索證和記錄保存新要求等等,另一方面是由于責任加重帶來的風險領域。

                  4.關注持續的新變化。《食品安全法》作為上位法,在引入很多變化和突破時,很多采用原則性規定,新法給予5個月左右的時間作為生效時間,一方面是為食品行業主體提供適應和準備期,另一方面也在等待新的執行性條例的調整和到位,比如保健食品的備案制度等等。企業應當在準備的過程中,持續關注食品安全領域的新變化。

                  新《食品安全法》的實質變化解讀

                  1.大幅加重法律責任,健全責任機制

                  提高違法成本、嚴厲法律責任、重罰治亂是《食品安全法》修改的一個重要思路,也是新法的一個重要特征。加重法律責任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完善民事賠償機制、加大行政處罰力度、與刑事責任的銜接。除此之外,新法在嚴厲執法的同時還新增食品經營者豁免條款。

                  (1)完善民事賠償機制

                  新增首付責任制:新法規定民事賠償實行首付責任制,在尊重消費者選擇賠償主體的基礎上,突出規定先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者或經營者應當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推諉;首付責任制度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產品質量法》中相關規定的深化。以上兩法中均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食品安全法》則在此基礎上,在明確保護消費者索賠選擇權利的基礎上,從被索賠對象的角度規定了先行賠償的責任,避免生產經營者以其他方過錯為由加重消費者索賠難度。

                  第三方連帶責任:第三方主體如明知食品經營者從事嚴重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將與生產經營者共同對消費者承擔連帶責任。另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未依法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而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完善賠償標準:新法規定了法定情形下,消費者十倍價款或者三倍損失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新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三倍損失的賠償金,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在原法中已有規定,但三倍損失以及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計則是基于食品的特性而做出的新規定,這在產品價款較低但造成的損失較高時更能體現懲罰力度。

                  (2)加大行政處罰力度

                  大幅提高處罰金額:新法大幅度提高了原有的處罰金額,將處罰金額上調了數倍,最高可達貨值的三十倍。低違法成本將成為歷史,重罰將成為今后食品違法處罰的明顯趨勢。新法之下,如嚴格執法,國內企業的違法成本必將提高。

                  食品相關方責任:新法增加了對明知從事嚴重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主體的處罰,最高處罰金額可達二十萬元。

                  人身處罰和資格限制:除了增加公司違法的處罰金額外,新法強化了對食品從業人員的管理,在違法情況下,對違法個人施加人身性質或資格的處罰,包括:1)終身禁入制度,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以及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同時,嚴禁食品經營主體聘用上述人員;2)對于嚴重違法的直接負責主管或其他責任人,可直接予以行政拘留;3)限制從業制度,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與刑事責任的銜接

                  新法增加了規定:行政部門發現涉嫌構成食品安全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對于不構成犯罪但是應當追究行政責任的案件也應當及時移送行政部門。這一條款主要是將《食品安全法》中規定的行政責任的追究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一百四十三、一百四十四條等規定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責任的追究相銜接,也是加強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在打擊食品安全違法活動中的協作。

                  (4)新增食品經營者豁免條款

                  新法在嚴峻責任的同時,對于已盡合理注意義務的不知情食品經營者規定了豁免條款。直接規定豁免條款,在食品安全監管立法中還是比較少見的,考慮到了中國復雜的食品安全環境。豁免條款的要點為:1)僅適用于食品經營者(即銷售者和餐飲服務提供者),不適用于生產者;2)需履行了法定的進貨檢查義務;3)需舉證不知曉,證據要求必須充分;4)需如實說明進貨來源;5)僅免除行政處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仍需沒收,且仍應承擔民事賠償。該條款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

                  2.整合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新法將多部門分段監管食品安全的體制轉變為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簡稱“食藥監”)統一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監管的相對集中的體制。實際上,這一變化是將2013年國務院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改革落實并細化在法律層面,而食藥監職能的整合在2014年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完成。

                  新法下,多部門分段監管將成為歷史,食藥監“一攬子”主導監管,其他部門包括衛生部門、工商部門、質監部門則發揮輔助監管作用。

                  3.實施全過程和全方位監管

                  全過程監管強調從食品原料階段至消費者購入之間各個環節的無縫管理,新法突出改動表現為:源頭階段首次延伸至食用農產品、新增食品貯存和運輸管理、渠道上增加網上銷售的管理規則、生產和流通提出更多監管要求、以及將食品添加劑全面納入《食品安全法》管轄范疇。

                  (1)源頭階段延伸至食用農產品。 新法首次明確將食用農產品的銷售納入《食品安全法》的管轄,同時規定了一系列與食用農產品相關的要求,包括食用農產品檢驗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投入品記錄制度等等。新法特別指出,食用農產品的銷售無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新法還規定,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仍然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盡管《食品安全法》原則上規定了新法在銷售等方面優先適用,但是由于兩部法律存在許多交叉之處,如何進一步協調管理仍有待觀察。

                  (2)食品貯存和運輸直接納入監管環節。新法明確將貯存、運輸、裝卸作為六大適用經營行為之一,盡管修訂前,《食品安全法》也涉及了食品的運輸和貯存環節,但新法的規定更加全面和細致,并首次規定了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義務(第三十三條規定了非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遵守同樣的貯存、運輸和裝卸的安全要求)和責任(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

                  (3)生產、流通環節的新要求。新法在生產和流通環節增加更多的要求,包括投料、半成品及成品檢驗等關鍵事項的控制要求、批發企業的銷售記錄制度、生產經營者索證索票以及進貨查驗記錄等制度。盡管大部分上述要求在修訂前早有規定,如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已經規定了投料、半成品以及成品檢驗的要求、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以及記錄要求和保留進貨或者銷售票據的要求,但新法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作出細化或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新要求包括:

                  新法第四十七條新設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對于原有批發企業的銷售記錄制度,《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原規定是在建立記錄和保留憑證兩項中選擇其一即可,但是,新法第五十三條則規定應當建立相關記錄并保存憑證。

                  對于原有生產經營者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新法更加詳細具體地規定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使得相關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局限于原來的硬性規定二年。

                  (4)增加第三方平臺網絡食品交易規定。流通環節中的第三方平臺網絡食品交易是本次修訂新增的內容,實際上是吸納了2014年頒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和201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網絡交易的相關規定。在吸納已有制度的同時,新法規定了食品經營者在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實名登記制度和第三方平臺審查經營者許可證的義務,并規定了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遵守該制度的連帶責任。該新增義務加重了第三方平臺的審查義務,體現了在食品流通過程中更嚴格的經營者自我審查要求。新法還規定,未履行審查許可證義務使消費者受到損害的,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使得該項義務在實踐中更具執行力。

                  (5)全面強化食品添加劑的管理。新法在很多涉及食品的規定中加強了對于食品添加劑的管理,顯示了對食品添加劑全面監管的特征,體現了對食品添加劑安全問題的重視,相當程度上,將食品管理規范類推至食品添加劑范疇。

                  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包含食品添加劑中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相關限量規定。

                  第三十四條明確列出了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添加劑,包括:危害人體健康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添加劑,用超過保質期的原料生產的食品添加劑、腐敗變質污穢不潔的食品添加劑,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無標簽的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二十四條增加了違法生產和經營第三十四條禁止的食品添加劑的處罰。除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添加劑及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外,并處五萬元至貨值金額二十倍的罰款。之前有關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是根據《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依照《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進行處罰。現在新法將違法生產和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處罰直接在新法中列明,使得今后對食品添加劑的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更加有據。

                  客觀講,大量新增的規定更多體現了系統整合食品添加劑的現有規定,是對《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食品添加劑生產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重要條款的重申或細化。

                  (6)餐飲服務環節。新法增設了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原料控制義務以及學校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規范。在新法出臺之前,這一領域主要通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來進行規范。從增設義務的角度來看,新法中的規范并沒有在上述兩個規定的基礎上有顯著性的突破,而更多的是從立法角度,以《食品安全法》全程監管、統一監管。但從責任角度來看,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的責任有所加重。新法明確規定,該種違法情形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另一方面,在新法中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規范也是對全過程監管這一理念的貫徹,體現了從“菜籃子”到“餐桌”的監管。

                  4.對特殊食品的監管

                  與修訂前相比,新《食品安全法》專門設立了特殊食品一節,集中規定包括保健食品、嬰幼兒食品、以及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特殊法律要求,在吸納該領域的已有很多規定的同時,也引入了一些變化和突破,如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備案相結合制度、擴展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監管范圍等。

                  (1)保健食品

                  新法吸收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和《廣告法》中的規定,在此基礎上,新的變化包括:區分保健食品的產品注冊和備案制度、明確保健食品廣告審批制度,新增保健功能目錄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這三個方面。

                  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備案制度。新法將現有的保健食品統一注冊制度改變為注冊與備案相結合的制度(向國家食藥監注冊)。根據新法,注冊制適用于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以及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而備案則適用于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初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向國家食藥監備案)以及其他保健食品(省級食藥監備案)。

                  保健食品注冊以及備案在行業內早已爭論多年,新《食品安全法》就此終于做出了重大修訂。鑒于現有保健食品注冊程序冗長、文件要求繁多,實行相對簡化的備案制會對整個保健食品行業帶來重大影響。從現有的原則性規定來看,相比注冊制,備案制無需技術審批環節,文件要求也有所精簡。

                  由于新法目前僅作原則性規定,可以預期的是,1996年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以及實行了近十年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將在近期內予以修改,以更加明確注冊制和備案制各自適用的范圍和程序。

                  保健食品廣告審批制度。新法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的廣告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藥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件。這是對新修訂的《廣告法》第四十六條 “發布保健食品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的呼應和進一步明確。違法的保健食品廣告仍然依照《廣告法》的規定由工商管理部門處罰。

                  新法中也增加了對保健食品廣告的要求,如不得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并且必須聲明“不得替代藥物”。不得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要求在《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已有規定。必須聲明“不得替代藥物”是新的規定,與新修訂的《廣告法》的規定相呼應。

                  保健功能目錄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新法中規定,由國務院食藥監會同其他部門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更詳細的兩個目錄將有助于規范保健食品市場,也是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關注的動態。

                  現階段,保健食品原料使用的主要依據是2002年《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發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這兩個名單中只列舉了物品名稱,并沒有規定其對應的功能。而可聲稱的保健功能主要依據2000年《衛生部關于調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審批范圍的通知》。

                  我們預計相關部門會在上述通知的基礎上,盡快出臺詳細的目錄清單,以便操作。

                  (2)嬰幼兒配方食品及嬰幼兒配方乳粉

                  新法在條文上增加了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備案和出廠逐批檢驗等義務,并將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的配方由備案制改為注冊制,且重申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上述規定實際上呼應和深化了近年來對于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系列新規定,包括食品藥品監督總局于2013年底頒布的《關于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2014年頒布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要求》中的相關規定。嬰幼兒乳粉的配方在上述文件中實行的是備案制,現在新法將這一制度變更為注冊制,意味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會對企業提交的乳粉配方進行審查,且企業在申請注冊時必須提交能夠表明配方的科學性、安全性的相關材料。這表明國家對嬰幼兒乳粉的配方將采取更為嚴格的管控,企業在設計配方時也應當對其科學性和安全性更加注意。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中只規定了“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而沒有明確規定不得“委托、貼牌”生產。實際上,不得以“委托、貼牌”方式生產嬰幼兒乳粉的規定在實踐中被很多企業認為是不合理,因為這種生產方式其實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作法。現在新法沒有明確禁止“委托、貼牌”生產,是否意味著這一生產方式將會放開,還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

                  新法的另一個新變化是將配方備案和出廠逐批檢驗制度擴展到了所有嬰幼兒配方食品,而不再局限于嬰幼兒乳粉制品。

                  (3)進出口食品管理制度

                  新法對進出口食品管理制度的修改主要是通過吸收《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和對其他相關規定(包括《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及《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中的條款(如進口商備案、進口食品收貨人的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要求等)進行細化,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內容,其中比較突出的包括:

                  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進口食品可由境外出口商提交所執行的相關國家(地區)的標準或者國際標準,以替代原法規定的相關安全性評估材料。

                  該規定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當地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顯然比提供安全性評估資料更加簡便,也更方便操作,從而能夠加快缺乏國內食品標準的產品取得許可的過程,也能夠為衛生部門制定新的標準提供參考。

                  規定進口商應當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

                  此條規定要求了進口商建立審核體系,著重審核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標簽和說明書的合規性。如何審核上述內容,對于食品進口企業提出新要求。

                  5.關于繼承性修訂

                  除了上述帶有實質性變化的修訂外,新《食品安全法》用大量的修訂篇幅吸納已有的分布在其他下位法律、條例或相關性法規中的內容,引起較大關注的有以下幾個方面。這些修改基本沒有增加 太多的法律義務,但相應的法律責任則或有調整,或顯示出監管層面的關注。

                  (1)劇毒農藥的使用

                  新法明確規定了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但是該規定在2001年頒布的《農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中已有完全相同的規定。新法中增加了違反該規定情況下可對相關負責人處以行政拘留。

                  (2)轉基因食品標識

                  新法第六十九條新增了轉基因食品標識的要求,但該要求非常概括,僅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識”。實際上,轉基因生物的標識早在2001年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就有規定,2002年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對應當如何標識也做了非常詳細的規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2009修訂)》第十六條也規定“屬于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中文說明”。本次新法則強調了轉基因食品的標識應當“顯著”。

                  (3)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新法還加入了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檢驗要求,雖然該制度和要求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已有完全相同的規定,但在新法中寫入該條體現了建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全程追溯協作機制的理念。

                  (4)進口食品進口商備案

                  新法新增了進口食品進口商的備案,是對2012年由質檢總局頒布的《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中的進口商備案制度以及備案信息公布制度的提煉和重申。

                  結語

                  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和頒布是中央政府誓言建立最嚴食品監管體系的第一步,對于大量的食品企業而言,更嚴厲的法律機制和執行體系,雖然意味著更多的合規性要求和壓力,但從另一方面,也賦予了食品行業走向良性競爭和優勝劣汰的更好平臺,從這個角度,理解新《食品安全法》既是要求,也是機遇。

                  食品安全法(6)

                  新版食品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修訂版變動對比(1)

                  2015-04-27 17:14:44 | 來源:包谷網 |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以160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條,這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食品安全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新增并變動了多項新的法規條款。為了使廣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檢驗人員以及所有涉及食品行業工作的人員能更好地理解新版食安法,能更清楚新增與變動,更嚴謹、更科學地處理食品安全問題,包谷網資訊頻道將分期就2015年的新食品安全法與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修訂版之間的變動差別進行列舉對比與解讀,以便諸位快速閱讀與理解。

                  本次為整體新增變化和第一章新增變化部分,更多變動對比解讀,請關注包谷網資訊頻道。

                  一 整體新增變化

                  2015新版食品安全法在2009版食品安全法的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條款下,增加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三節 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第四節 特殊食品

                  二 第一章新增變化

                  以下左側為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內容,右側為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內容。

                  2.1第二條

                  第二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1 由“流通”改為“銷售”。

                  2 增加第(五)款。

                  3 增加“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

                  2.2 第三條

                  第三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1 增加“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誠信自律,”。

                  2增加第三條款。

                  2.3 第四條

                  第四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1 增加“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款

                  2 刪除“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增加“風險監測”

                  3 由“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改為“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由“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調整為“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2.4 第五條

                  第五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1 提出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的要求。刪除“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增加“上級人民政府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款。

                  2 增加“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款。

                  2.5 第六條

                  第六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1 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款。

                  2 刪除“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增加“和其他有關部門”。

                  2.6 第七條

                  第七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增加“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內部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督促”。增加“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款。

                  2.7 第八條

                  第八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1 增加“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增加“食品生產經營者”款。

                  2 增加“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款。

                  2.8 第九條

                  第九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增加“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款。

                  2.9 第十條

                  第十條新舊版對比

                  變化詳解:

                  1 把“食品生產經營中”改為“食品安全”把“有權”改為“依法”。

                  2 增加“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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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7)

                  《食品安全法》第六章 釋 義

                  第六十二條 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進口的食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后,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釋義】本條是對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的強制性要求以及對進口食品的檢驗和通關程序的規定。  
                    近年來,我國進出口食品貿易發展迅速,進口食品數量和貨值逐年遞增,主要進口食品品種涉及植物油、水產品、谷物、食糖、乳制品、酒、煙草等。進口食品來自馬來西亞、俄羅斯、美國、印度尼西亞、阿根廷、泰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140多個國家,總體來講,中國進口食品的質量較平穩。但是隨著進口食品越來越多的進入到消費者的日常生活,國內廣大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問題關注程度日益提高,有必要加強對進口食品監管,保護消費者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本條第一款規定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必須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根據本款規定,對由境外輸入到我國境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與我國境內生產和經營的同類產品,適用同一標準,這一規定符合WTO國民待遇原則,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本款中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的國家強制執行的標準,具有強制性、唯一性,必須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是進口食品的最低要求,進口商與境外供貨方簽定的貨物買賣合同不得約定低于此標準,但是合同可以約定高于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條款。根據本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前,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生產經營食品。”明確進口食品所涉及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未公布前的過渡期,仍適用現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上述標準沒有規定的,視為“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根據本條第二款規定,首先,明確了進口食品的檢驗監管機構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是對于進口食品檢驗監管職能界定和職責分工,賦予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進口食品檢驗監管職能,完善了進口食品的政府監管體系,保證了進口食品各環節的監管銜接。是本法明確理順食品各環節監管部門,建立有效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立法原意的充分體現。第二,第二款明確了進口食品必須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且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通關。這是對現行通關模式的一種改變。檢驗檢疫機構只有在對進口食品實施檢驗,并確認合格后,方可簽發通關證明,明確檢驗檢疫機構簽發進口食品通關證明的時間節點在檢驗合格之后,這不同于我國目前對于大部分進口商品先報檢簽發通關證明,海關放行后再實施檢驗的通關流程,表明了我國政府對于進口食品安全的重視,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嚴格執行本條款之規定,承擔起進口食品安全檢驗監管職能,對于進口食品經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簽發通關證明,并采取相應措施,拒不合格食品于國門之外。第三,本條款同時對海關作了義務性規定,對于進口食品,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對無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的,不準進口,海關不得放行。

                  第六十三條 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或者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并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釋義】 本條是對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的行政許可的規定。

                  本條規定主要是針對近些年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所作的管理規定。由于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種類、數量和輸出國(地區)不斷擴大,不少境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在我國是初次進口銷售,我國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些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雖然我國內存在相類似的產品,但有些也尚未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本條規定對上述產品設置了安全性評估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本條規定了三個責任主體。

                  一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明確我國現有的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品種、現有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和食品相關產品品種,并及時公布上述三種的品種名錄。其次,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首次進口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進口前應當根據進口商的申請,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對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對于準予許可的,應當予以公布,并及時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在新標準發布實施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明確產品的檢驗項目、限量要求和檢驗方法,作為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入境檢驗檢疫時的依據。

                  二是進口商。進口商應當對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名錄,對將要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進行判定,對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首次進口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應當在進口報檢前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后,持許可文件及相關報檢材料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對于不屬于上述情況的其他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進口商可直接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應當聲明進口的食品符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三是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布的名錄,對進口商報檢的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進行審查,不需要進行安全性評估的,接受報檢并實施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通關證明;對已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并予許可的,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檢驗項目、限量要求和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簽發通關證明;對應當經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安全性評估,但未經評估或者評估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未予許可的,檢驗檢疫機構應當不予受理報檢,并告知當事人。

                  第六十四條 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接到通報的部門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釋義】 本條是關于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進口食品安全嚴重事故風險預警或控制制度的規定。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猛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進口食品的品種、數量日趨增加,伴隨而來的是進口食品的安全風險也不斷增加。近些年來,國外相繼發生了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如“口蹄疫事件”、“瘋牛病事件”、“二惡英事件”、大腸桿菌中毒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承擔著對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的重任,根據本法的規定,作為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主管部門的國家質檢總局承擔對進口食品相應的風險預警、控制職能。

                  本條規定了以下兩種情形需要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

                  一是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是指在中國境外以及港澳臺地區發生的食物(食品)在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引發社會公眾食源性疾患,造成人員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在該種情形中,境外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雖然暫時并未直接影響到我國,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經信息收集、確認、整理、分析,認為可能會輸入我國境內或造成其他影響,應當采取風險預警。

                  二是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本款規定的嚴重食品安全問題,信息來源主要包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食品監管過程中發現的;相關部門發現后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通報的;公民、法人、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舉報,經核實確認的;國外相關機構、組織發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涉及我國進口食品的。

                  本條規定,遇到上述兩種情況,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采取兩種措施,即風險預警措施或者控制措施。風險預警措施一種預防性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向國內相關部門、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發布風險警示通報;向社會發布的風險警示通告;對進口食品有針對性地加強檢驗和監測。本條所指的控制措施是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經分析認為有重大風險的進口食品依法采取的限制性手段,如對危險程度高的進口食品加嚴監管,包括加大抽檢比例、增加檢測項目、實施口岸扣留等;對發現問題的食品暫停進口、封存、銷毀、退運或作無害化處理;對已進口食品發現問題,且進口商拒不主動召回其產品的責令召回等。

                  本條還規定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就食品安全問題向國務院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的義務和職責。按照我國現行行政管理體制,通報的雙方主體分別為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衛生部、農業部、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本法對負責食品安全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責予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而建立食品安全情況通報制度則是為了更好地信息共享,發揮有效監管合力,形成“分中有合”的全面監管一盤棋格局。國務院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通報后應依據各自職責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并控制事態的擴大,本法其他有關條款對上述部門的工作職責和采取的措施分別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第六十五條 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注冊。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已經備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經注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名單。

                  【釋義】 本條是關于國家對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實施備案管理、對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管理的規定。

                  本條規定,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在實際商業活動中,境外食品生產企業不一定直接從事食品出口,大量的出口食品行為是由不直接從事生產的出口商來從事的,規范出口商的行為對確保進口食品安全至關重要。與此同時,考慮到現代商業活動特別是跨境商業活動中專業分工越來越細,代理行為非常頻繁,加強對代理商的管理對確保進口食品安全也不可或缺,因此本條對代理商也提出備案要求。這里的代理商既包括境外接受委托的代理商,也包括我國境內接受境外委托的代理商。本條規定出口商和代理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首先,備案的主體是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其次,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第三,關于備案的具體要求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過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等形式進行規定。

                  本條規定,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注冊。本條規定的注冊管理本質上即行政許可,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在簽訂國際貿易合同前,應當取得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許可。境外生產企業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出注冊申請,并按規定提供有關申請文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考核合格、予以注冊后,其生產的食品方可向我國出口。取得注冊的生產企業不遵守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有關規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可以依法取消其注冊資格。

                  對于以上規定的經備案的進口食品的出口商品或者其代理商以及獲得注冊的境外生產企業名單,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應當定期公布,保證全社會及時了解和準確掌握相關信息,便于進口食品經營者選擇合法渠道進口食品開展經營活動,避免不必要的經營損失;便于廣大消費者選擇合法渠道進口的食品,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消費安全;也便于調動社會公眾力量共同參與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形成立體化、多層面、復合性的進口食品安全監管網絡。

                  第六十六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釋義】 本條是對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的規定。

                  預包裝食品,根據本法第九十九條關于用語的定義,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必須符合本法規定。

                  對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簽、說明書進行規范十分必要,是為了確保其內容能反映產品的真實狀況,從而使消費者在了解足夠信息的基礎上購買適合自己的產品,防止因標簽、說明書標示不明或者虛假宣傳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情況發生,對于有效保護我國消費者和食品企業的利益有積極的作用。

                  按照本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的其他相關條文的規定,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本法第四十二條對標簽標明事項進行了規定,第四十八條對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進行了規定。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標簽、說明書還應當符合以下特殊規定:

                  一是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由于是在我國境外生產,其標簽、說明書的說明文字采用的可能是預包裝食品的輸出國家或地區的官方文字或通用文字,而未采用我國境內的官方文字。為保障我國境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消費者能夠通過產品本身直接、明確的知道所購買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產品信息,本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進入我國境內市場,應當有中文標簽,并附有中文說明書。

                  二是進口的預包裝食品的標簽、說明書,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應當標明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貨物原產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的定義,是指依照該條例確定的獲得某一貨物的國家(地區)。由于食品原材料的特殊性,來自不同原產地的食品,在食品特性和品質上可能存在差異,為使我國境內消費者能夠確切的知道該產品的真實產地,本條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是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在我國境內的代理。由于進口食品的生產者在我國境內沒有地址,為便利普通消費者實現對產品的追償權利等,同時也為了加強對進口預包裝食品在我國境內經營的監督管理,本條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簽應當包括境內代理商的基本信息。

                  三是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按照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在對進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時,要對進口食品標簽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要求,以及與質量有關內容的真實性、確定性進行檢驗,對經檢驗合格的,按規定在出具的檢驗證明文件中注明。

                  第六十七條 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

                  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釋義】 本條是對進口商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的規定。

                  為完善進口食品的追溯鏈條,增強對進口食品的安全監管,本法在第六十五條規定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備案的基礎上,在本條規定了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要求進口商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是對進口食品進入我國境內市場進行追溯的必要環節,是對進口食品采取控制措施的基礎。由于進口食品來自我國境外,進口商是進口食品在我國境內的最初生產經營者,因此,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是對進口食品在我國境內追溯的起點或終點。

                  本條規定的進口商,包括進口食品的國內收貨人,以及進口食品的境內代理商。國內收貨人指外貿合同約定的進口商品收貨人,為合同的買方。境內代理商指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在我國境內的代理。根據本條規定,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對食品的進口情況和銷售情況進行如實記錄,記錄內容應當包括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由于進口食品在生產經營環節上與在我國境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有差異,本條針對進口食品的進口和銷售環節,對有關記錄制度的具體內容作了單獨規定。

                  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該規定與在我國境內的食品生產經營記錄制度的規定相同。

                  進口商未按照本條的規定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即,根據本法第八十七條,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八條 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監督、抽檢,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釋義】本條是對出口食品監督、抽檢、通關放行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檢驗檢疫備案的規定。

                  我國是農業大國,且經濟發展外貿依存度較高,對出口商品實施法定檢驗是我國長期以來一項重要管制措施,出口食品是其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出口食品安全不僅直接關系到進口國家和地區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安全,也關乎我國出口食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和已有出口食品市場的穩固,更關乎國內食品出口行業的健康發展和人口就業,是中國政治地位和“中國制造”的形象。因此,本條進一步明確了對出口食品實施強制性監督、抽檢和海關憑證通關放行的做法,從法律上強化了出口食品的法定檢驗和通關制度。

                  按照我國現有出入境檢驗檢疫和海關管理制度,出口法定檢驗的商品由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簽發貨物通關證明,海關憑檢驗檢疫通關證明驗放,簡稱為“先檢驗后放行”。本條第一款進一步明確了出口食品監管的職能分工和流程,即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監督和抽查并簽發檢驗檢疫通關證明,海關憑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當前,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監管的基本流程包括受理報檢、取制樣、檢驗檢疫、衛生除害處理、計收費、簽證放行等環節。每批次出口貨物都必須由貨主或其代理人持有關外貿單據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后,根據國家有關的標準、規程和其他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對出口食品進行現場取樣,并送實驗室檢驗,合格的簽發出口貨物通關單;貨主憑出口貨物通關單向海關報關;海關查驗貨物、檢驗檢疫通關單和其他有關單證后,符合規定的,予以放行通關。由于我國實施產地檢驗檢疫和口岸通關制度,對產地和出境口岸屬于不同業務轄區的出口食品,貨主還必須在產地報檢,取得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換證憑單后,再到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口岸查驗,合格后換發出境貨物通關單用于海關通關。

                  本條第一款將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食品檢驗和管理方式確定為監督和抽查,既符合WTO/TBT(技術性貿易措施)協定,也是對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食品檢驗監管模式改革成果的肯定。我國入世后修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按照WTO /TBT規定,將進出口商品檢驗定義為“必須實施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是指確定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并明確“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檢驗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注冊、認可和批準以及各項的組合”,改變了傳統的進出口商品批批現場檢查、取樣、檢驗的做法。本法規定對出口食品實施監督和抽查,是對合格評定活動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也是對檢驗檢疫機構實施不同檢驗監管模式的法律授權。依照本條規定,檢驗檢疫機構可以根據出口食品的不同特點,確定不同的監督方式和抽查比例。該模式既能保證出口食品安全和質量,又能減輕不必要的行政執法成本,也為深化出口食品檢驗監管模式奠定了法律基礎。商檢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商檢機構根據便利對外貿易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對列入目錄的出口商品進行出廠前的質量監督管理和檢驗”。

                  關于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的監管,本條第二款作了規定。理解時需要把握兩個要點:

                  一是備案的必要性。雖然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對從事食品生產的企業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管理,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的種植、養殖管理則由農業部門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實施管理,但是由于出口食品是進入國際市場的,輸入國家或地區對食品的安全質量要求與我國對該食品的安全質量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異,檢驗檢疫部門必須了解出口食品的生產、加工以及所需原料的種植、養殖過程,才能使監督、抽查工作有的放矢。因此,本法規定了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實施備案的管理措施,這樣既能保證出口食品安全質量,又能簡化檢驗檢疫程序,提高通關效率。

                  二是備案的范圍和主體。本條規定的備案范圍既包括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也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因為出口食品原料的種植、養殖和食品生產情況決定出口食品質量,對這些企業實施備案管理,有利于檢驗檢疫機構了解出口食品的種養殖和生產加工過程,確保口岸監督和抽查工作有的放矢。按照本條規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種植、養殖場應當向國家出入境家檢驗檢疫部門備案,而具體的出口食品的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由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因此,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如何分工,備案工作的具體程序,以及備案與出口食品監督、抽查的關系等事項還需要國家質檢總局頒布規章予以細化和明確。

                  第六十九條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收集、匯總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機構和企業。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建立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信譽記錄,并予以公布。對有不良記錄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加強對其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

                  【釋義】本條是關于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制度以及進出口食品企業信用制度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規定了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有收集、匯總和通報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職責與義務。現代社會是一個信息資訊發達的社會,準確、及時地占有掌握信息是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保障。《食品安全法》已經對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作了規定,但是基于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重大國際影響,在本款又專門規定了進出口食品安全的通報制度。理解本款應該把握以下幾點:

                  首先,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制度應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統一建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在從事進出口食品檢驗監管的工作中,掌握了大量的國內外食品安全信息,這是任何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無法比擬的。因此,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統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能夠確保信息通報的全面、準確與及時。

                  其次,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在全系統范圍內建立統一的信息收集網絡,暢通信息渠道,收集、甄別、篩選、匯總信息,確保信息的真實有效。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共設有35個直屬檢驗檢疫局、近300個分支局和200多個辦事處,布點多、面積廣。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開發統一的信息收集電子平臺,加快信息傳遞速度,提高信息收集效率。同時,在電子平臺中設置分級負責制度,即分支局對其辦事處所報信息、直屬局對其分支局所報信息分別負責甄別、篩選,總局再對直屬局所報信息進行分析匯總,最終形成對外通報信息。

                  第三,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收集到的重大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及時向相關部門、機構和企業通報。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包括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食品實施檢驗檢疫時發現的不安全食品信息,境內行業協會、消費者反映的進口食品安全信息,國際組織、境外政府機構通報的食品安全信息、風險預警信息,以及境外行業協會等組織、消費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等。“相關部門”主要是指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行政部門。這些部門應根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通報的有關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在其職責范圍內制定相應政策,改進監管措施,不斷提高食品監管的有效性。“相關機構”是指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社會團體和組織對食品安全有著一定的社會引導、監督功能,及時獲取有關信息,可以為其作出相關決定提供借鑒。“企業”主要是指與通報信息有利害關系的進出口生產經營企業,它們或者是信息所指向的直接對象,或者是與直接對象從事同一行業。這些企業掌握相關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可以對質量事故進行及時糾錯,可以對國外最新標準進行準確應對,也可以對風險預警作出快速反應,確保在市場經濟中作出正確選擇,確保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

                  本條第二款明確要求建立進出口食品企業信用制度。法治與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兩大支柱,沒有完備的法制體系和健全的信用體系就沒有成熟的市場經濟。在信用體系中,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交易主體,企業信用是最為關鍵和最具影響力的,它不僅關系著企業個體或某一行業的良性發展,還直接影響著交易秩序、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進出口食品企業的信用更是關系到國家形象與聲譽。但是,近幾年來,我國屢屢發生一些企業為謀求利潤,采取欺詐、造假、隱瞞真相等不誠信的經營手段。去年發生的“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由于個別奶粉企業的不誠信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動搖了社會公眾對奶制品甚至食品市場的信心,奶制品行業的發展嚴重受挫。究其原因,我國的信用體系尚未完成建立,失信企業得不到應有懲罰,守信企業則因為經營成本高、利潤空間少而逐漸被淘汰。信用缺乏導致的信用危機,已經成為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發展的瓶頸。如果仍舊依靠市場自律來維護信用體系是不足以約束企業的,這必然要求借助政府的強制力來推動建設信用體系。本條款對進出口食品企業信譽記錄的建立、公布以及相應的管理措施進行了明確規定,是對建立進出口食品企業信用體系的有益嘗試。理解該條款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建立的部門。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同,建立進出口食品企業信用體系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統一管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利用統一的網絡平臺,及時收集進出口食品企業的信譽記錄,統一公布、統一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一個信用體系。

                  二是信用體系的范圍。信用體系針對的對象是指進出口食品的進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信譽記錄則包括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兩個方面。質檢總局可以根據企業不同的信譽記錄,劃分不同的信用等級,以便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三是建立與信用等級相適應的分類管理制度。政府部門針對不同信用等級的企業制定不同的獎懲機制和監管措施,是建立信用體系的最重要功能之一。信用只有在市場經濟中以價值形態的方式表現,才能真正發揮它的調節機制。我國現階段出現的信用危機,最大原因是政府部門沒有針對信用等級及時調整監管政策,加大失信成本,致使失信的成本遠小于所獲利潤,失信企業得不到應有懲罰。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建立食品安全分類管理制度,針對不同的信譽記錄,采取不同監督方式和抽檢比例。對記錄良好、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賦予其便捷措施和優惠待遇,方便快速通關;對記錄不良、信用等級低的企業,則應當加嚴監管,增加檢查頻率與檢驗批次,取消或限制已取得的各種便捷措施和優惠待遇。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分類管理制度,設定寬嚴適度的獎懲機制與監管措施,真正建立起進出口食品企業信用體系,讓誠實守信者獲利,讓違約失信者擔責。

                  食品安全法(8)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課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全文共十章154條。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一)食品的概念: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 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 指食品無毒、 無害, 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 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四項基本原則: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1.預防為主:各項工作要關口前移,不要等到發生問題再查處、追責,而要通過加強日常的監管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防止小問題積成大問題,個別問題演變為系統性、行業性、區域性問題。

                  (1)企業責任約談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114條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進行整改, 消除隱患。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2)監管責任約談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117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督管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被約談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評議、考核記錄。

                  (3)生產經營者自查、報告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47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 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隨機監督抽查考核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44條第3款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 不得上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2.風險管理:

                  (1)風險管理:

                  風險監測、風險評估 、 風險管理 、 風險交流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是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的監測。已經出現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是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進行的科學評估。尚未顯現

                  監測是評估的基礎;監測與評估是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確定檢查對象和檢查頻率的科學依據;風險監測和評估,表現了一個理念的變化。

                  《食品安全法》第21條第1款 第二十一條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2)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監管面大量廣

                  2億多食用農產品種養殖者

                  1000多萬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數10萬種食品

                  監管對象的特點

                  生產經營者的類別

                  食品種類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風險特點

                  (3)增設風險分級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109第1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

                  3.全程控制

                  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管理制度。

                  源頭階段延伸至農產品

                  對出口食品的質量提出要求(商業信譽、政治形象)

                  《食品安全法》第99條第1款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出口食品符合進口國 (地區) 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

                  4.社會共治

                  社會共治:是指調動各方社會力量,包括政府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乃至公民個人,共同參與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共管共治格局。

                  企業的主體責任

                  地方政府負總責

                  部門的監管責任

                  消費者協會的監督

                  媒體的宣傳監督

                  行業協會的自律

                  一是規定有獎舉報制度

                  食品安全有時面臨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的“雙失靈”,必須尋求第三方力量,即發揮社會監督的力量。在這方面,需要借鑒西方的“吹哨人”制度,即內部人爆料制度,作為知情人能夠盡早發現問題,吹響哨聲,從而大幅降低監管成本,對違法企業起到堡壘從內部攻破的作用。 美國舉報人可以分到賠償款的15%-25%(司法部門起訴); 25%-30% (自己起訴)。

                  二是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

                  三是增設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四是規定新聞媒體履行宣傳監督義務

                  3、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

                  主體責任的概念

                  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食品安全法》第4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主體責任的內涵:

                  1.守法生產經營,確保食品安全。

                  2.誠信自律,承擔社會責任。

                  誰生產,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

                  國際通行規則。日本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4、完善了監管機制

                  (一)《食品安全法》明確了各部委的監管職責

                  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

                  2.提出食品安全監督的重大政策措施;

                  3.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1.對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2.承擔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協調;

                  3.負責對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統一發布;

                  4.牽頭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置;

                  5.負責制定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檢驗規范及實施資質認定工作;

                  6.參與標準制定

                  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責:

                  1.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

                  2.對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進行審批;

                  3.對餐具、 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 使用洗滌劑、 消毒劑, 或者出廠的餐具、 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 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實施監管(126條);

                  4.牽頭標準制定

                  質量監督部門的職責

                  1.對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出入境管理

                  農業部門的職責

                  1.負責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環節,以及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環節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2.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3. 參與標準制定

                  食品中獸藥殘留

                  農藥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

                  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

                  (2)強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責任

                  (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第109條第2款),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總責。

                  《食品安全法》第109條第2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質量監督、 農業行政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2)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4)確定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

                  (5)實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要求上級人民政府要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做出評議和考核。

                  (6)強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厘清部門工作職責,著力搭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網。

                  《條例》嚴格貫徹習總書記對食品安全的“四個最嚴”(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和“黨政同責”及“三嚴”(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等要求和《食品安全法》第三條確立的社會共治原則。著力搭建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網。一是規定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負總責

                  《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六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2.綜合治理

                  《條例》第七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進行綜合治理(是指: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政府機關為骨干,依靠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分工合作,綜合運用法律、政治、經濟、行政、教育、文化等各種手段,教育、預防、懲罰違法犯罪,達到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的目的。),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鼓勵集中經營;可以通過資金扶持等多項措施,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和工藝技術,提高食品質量。

                  綜合治理來源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批準目錄

                  《條例》第十七條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膳食食品;

                  (二)乳制品、飲料、冷凍飲品、速凍食品、罐頭、果凍;

                  (三)采用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生產的酒類、醬油和醋;

                  (四)國家和省食品監督行政部門規定的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

                  禁止食品小作坊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

                  縣級食品監督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除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并報市級食品監督行政部門備案。

                  4.納入年度計劃和應急預案

                  《條例》第二十九條 將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監督管理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納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本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

                  5.事故調查

                  《條例》第三十七條 按照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進行調查、處置。

                  (二)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1. 信息統計與報告

                  食品安全隱患排查

                  協助執法

                  宣傳教育

                  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信息統計與報告、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等工作,協助食品監督等部門做好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與各行政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密切協作,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

                  案例: 《天津獨流調料造假窩點聚集 大量假冒劣質調料流向全國》新京報 2017年1與16日

                  瓜子加工企業用過的八角、花椒、小茴香,回收后晾干、粉碎,簡單加工灌裝,一包王守義十三香就炮制成功了。

                  工業用鹽、色素、食品添加劑加上自來水一勾兌,貼上標簽就是一瓶李錦記牌或海天牌的醬油。

                  在天津市靜海區獨流鎮的一些普通民宅里,每天生產著大量假冒名牌調料,雀巢、太太樂、王守義、家樂、海天、李錦記等市場知名品牌幾乎無一幸免。這些假冒劣質調料,通過物流配送或送貨上門的方式,流向北京、上海、安徽、江西、福建、山東、四川、黑龍江、新疆等地。

                  去年11月底,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根據知情人士提供的線索進入獨流鎮,對這個廠家眼中的“北方調料造假中心”進行調查,發現此地聚集的造假窩點多達四五十家,每年產值以億元計,造假歷史更是長達十多年。

                  天津問責調料造假事件

                  天津市有關部門當天迅速組成聯合調查處置組,靜海區委、區政府組織聯合執法隊伍,對獨流鎮28個行政村進行了拉網式、地毯式全面排查。排查期間,公安機關打掉制假售假團伙3個,發現并依法查處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無營業執照制假窩點7處,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其中馬某某、邢某某、丁某某等主犯全部落網。

                  2月17日,官方通報稱,天津靜海區獨流鎮制售假冒品牌調料問題,充分暴露出屬地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及有關人員食品安全意識不牢固,食品安全責任不落實,履行監管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查處非法經營問題,存在失職失責行為。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天津市委、市政府決定:責成靜海區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通報批評。對15名責任人予以問責,其中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12人,天津靜海區副區長陳顏忠被“行政記大過”,分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靜海區副區長張炳柱被誡勉談話,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靜海區獨流鎮黨委書記岳繼東被撤銷黨內職務,靜海區獨流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劉振良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人員名單
                  陳顏忠,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靜海區副區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張炳柱,2016年7月至今任靜海區副區長,自2016年12月開始分管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岳繼東,2015年11月至今任靜海區獨流鎮黨委書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劉振良,2016年7月至今任靜海區獨流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王建金,2015年11月至今任靜海區獨流鎮副鎮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閆開文,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靜海區獨流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郝會連,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靜海區獨流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王鐵梁,2016年7月至今任靜海區獨流鎮黨委委員,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陳繼江,2015年11月至今任靜海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局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王丹,2015年11月至今任靜海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孔衛東,2016年6月至今任靜海區獨流鎮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所所長,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李向華,2015年11月至今任靜海區獨流鎮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所科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確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時段

                  《條例》第二十三條 根據實際需要,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確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時段,并向社會公布,鼓勵食品攤販進入區域經營;在確定區域外,可以根據群眾需求,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等情況下,臨時確定區域和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

                  3.對進入確定區域的食品攤販進行確定

                  《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五款 對進入確定區域從事食品攤販經營的,根據申請人數和確定區域的攤位實際可容納數量,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予以確定,及時向社會公布取得攤位的人員名單。

                  4.對食品攤販進行登記

                  《條例》第二十四條 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到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并提交身份證明、住所、聯系方式、健康證明等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攤販主動進行登記。

                  5.設立食品安全協管員或者信息員

                  《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按照食品安全屬地管理原則,設立食品安全協管員或者信息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加強日常巡查,指導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履行食品安全責任,及時制止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報告食品監督行政部門并協助處理。

                  案例:2015年陜西鎮巴一村民家中擺嫁女宴
                  宴席后68人腹瀉高燒入院

                  2015年8月13日上午,漢中市鎮巴縣漁渡鎮小寨村龍洞河小組村民游遠壽在自己家中舉辦嫁女宴席,下午3點半左右,參加宴席的68人出現嘔吐、腹瀉、發燒等癥狀。經市縣兩級緊急救治,8月19日,人員已全部康復出院,無死亡病例。經省市衛計部門實地調查,綜合分析研判,認定為沙門氏細菌性食物感染。這起農村家宴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既是一起衛生不達標的食源性感染事故,也是一起縣、鎮食藥監管部門監管不嚴、失職瀆職的責任事故。

                  縣、鎮兩級未嚴格落實《陜西省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陜食藥監發[2014]73號)。

                  自去年73號文件下發后,鎮巴縣、鎮未對村協管員、信息員和農村家宴廚師組織學習和培訓,村協管員、信息員和農村家宴廚師不知道文件基本程序和要求;漁渡鎮基層監管所未按要求對農村家宴廚師全部進行備案,對廚師的健康證審查不嚴格,“8.13”農村家宴的廚師沒有進行備案,健康證已過期。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未按規定對農村家宴進行報告。村信息員蒲應安在已知村民游遠壽將舉辦嫁女宴席的情況下,沒有向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報告;“8.13”農村家宴出現多人嘔吐、腹瀉、發燒等癥狀,村信息員蒲應安、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黃文斌在已知的情況下,未及時向上級食藥監管部門報告。鎮巴縣漁渡鎮市場監管所未及時上報食品安全應急事件。

                    按照《陜西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應急事件要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鎮巴縣漁渡鎮市場監管所在事發3天后才上報。鎮巴縣市場監管局、漁渡鎮市場監管所監管職責不到位。鎮巴縣市場監管局成立后,并沒有做到“食品藥品監管為首要職責”的職能定位,人員分工不明確,食品安全監管弱化。漁渡鎮市場監管所成立后,鎮政府未有效履行食品安全領導責任,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和工商行政管理所仍獨立運行,未實現有效整合,食品藥品監管專干由過去的8人減少為2人,食藥監管工作明顯削弱。

                    事發后,陜西省食安辦責成漢中市食安辦嚴肅查處此次事件,對失職瀆職責任人進行嚴肅追責。漢中市食安辦高度重視,立即啟動事故責任追究機制,組成事故責任小組,赴縣鎮深入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漢中市食安辦對鎮巴縣市場監管局管理不善、就事件的緩報行為進行通報批評;鎮巴縣監察局對漁渡鎮黨委書記、鎮長進行行政約談;鎮巴縣市場監管局黨組對漁渡鎮食品藥品監管所臨時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對臨時負責人及監管人員按規定程序進行組織處理;收回漁渡鎮小寨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黃文斌上半年工作報酬300元,收回信息員蒲應安上半年信息費230元。

                  (三)村(居)民委員會職責

                  1.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條例》第六條第二款

                  2.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時報告食品安全違法情況《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

                  3. 接收食品或者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隱患的報告

                  《條例》第十五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的管理,發現食品或者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并向生產經營所在地食品監督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四)食品監督行政部門職責

                  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與安全相關)實施監督管理

                  《條例》第五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下沉執法重心,基本上由縣級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職責

                  《條例》第五條第五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負責依照相關城市管理的規定對食品攤販進行監督管理。

                  明確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職責。人大審議增加款項。

                  城市管理依照行政部門相關城市管理的規定,只負責秩序、廢棄物清潔等的管理,不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其管理依據不是本《條例》,而是其他法規。

                  本條例主要規范食品安全,不對食品攤販是否遵守城市管理進行規范。城市管理部門基本未參與立法過程

                  (6)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三小”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7)其他相關部門(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依法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三小”的食品和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8)市級食安委和食藥監部門職責權限規定: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指導,推進綜合執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監督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監督管理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納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十條 食品監督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制定實施方案,組織開展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監督檢查工作,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風險較高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重點監督,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計劃、督查)

                  第三十七條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調查、處置。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監督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

                  (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規定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未及時處理,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

                  (三)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監督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履行法定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川省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農村自辦宴席,指農村家庭、其他組織或團體自辦的、非營利性的各種群體性聚餐活動。農村自辦宴席分為舉辦者自己加工制作食品、應舉辦者要求由專業加工服務者上門加工制作食品等形式。

                  第四條縣(市、區)食安辦統一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強化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條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負責建立農村自辦宴席信息收集、報告、備案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和農村自辦宴席現場食品安全技術指導;負責對農村自辦宴席專業加工服務者進行備案,登記造冊;及時報告和協助處置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第六條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培訓和指導。負責專業加工服務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

                  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開展農村自辦宴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流行病學調查和傳染病防治知識的宣傳、培訓。

                  第十二條對一次性就餐人數100人以上的農村自辦宴席實行備案制度。

                  第十三條一次性就餐100人以上的農村自辦宴席舉辦者應當在宴席舉辦前2日(喪事家宴及時報備,下同),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并填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備案表》,載明就餐時間、累計餐次、累計就餐人數、場地條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請專業加工服務者、所聘專業加工服務者健康證明、食品安全培訓等情況。

                  應舉辦者要求,由專業加工服務者上門加工制作的農村自辦宴席,實行雙備案。舉辦者、受聘的專業加工服務者應當在宴席舉辦前2日分別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十四條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舉辦農村自辦宴席的備案材料時,向舉辦者、承辦者發放《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告知書》,簽訂《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諾書》;組織人員對農村自辦宴席報告備案內容和舉辦現場進行食品安全技術指導,及時發現和排除食品安全隱患;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改進意見;對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又無有效措施解決的,應立即要求舉辦者停止舉辦宴席。

                  第十五條一次性就餐超過1000人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商請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指導。

                  第十六條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偏遠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可以組織當地村委會(社區)開展農村自辦宴席備案、技術指導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

                  第二十四條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應對專業加工服務者承辦農村自辦宴席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跟蹤考核,定期將專業加工服務者的備案和考核情況向社會公示。

                  第五章應急處置

                  第二十五條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制訂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六條農村自辦宴席就餐人員如出現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癥狀的,舉辦者或專業加工服務者應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同時組織人員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就診,立即報告負責指導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員和村委會(社區),保護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負責指導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員和村委會(社區居委會)發現或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傳染病報告的,要立即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幫助舉辦者或專業加工服務者將患者送往就近醫療機構就診,保護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傳染病報告,應按照預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九條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農村自辦宴席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救治,會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涉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

                  第三十條農村自辦宴席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四川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4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教育部門承擔行政主管責任,學校承擔主體責任。

                  第五條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目標考核。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改善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設施條件。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對下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進行食品安全目標考核,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含托幼機構)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供餐活動,確保食品安全并符合營養要求。

                  第九條各地要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依法處置。

                  第三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學校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學校食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當發生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教育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四)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五)落實各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要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客觀、準確發布權威信息。

                  1.“四個最嚴”

                    新一屆黨中央、國務院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實施監管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9日下午就健全公共安全體系進行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習近平強調要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堅持產管并重,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

                  2.“新三嚴”

                  2017年1月3日電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以食為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關系我國13億多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抓得緊而又緊。這些年,黨和政府下了很大氣力抓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形勢不斷好轉,但存在的問題仍然不少,老百姓仍然有很多期待,必須再接再厲,把工作做細做實,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習近平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統一性和專業性,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和能力。要加強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設職業化檢查員隊伍,提高餐飲業質量安全水平,加強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食品安全工作,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保證廣大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

                  食品安全法(9)

                  2015年《食品安全法》知識競賽試題及答案

                  1、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從(D)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包括(D?)。?

                  ?A.九章共一百零一條? ?B.十章共一百零一條 ??C.九章共一百零四條 ??D.十章共一百五十四條????

                  3、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食源性疾病、(B)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檢測?。

                  A.食品添加劑? B.食品污染? C.食品有害物質殘留??

                  4、?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D)。?

                  A.食品衛生許可? ?B.食品生產許可? ?C.食品流通許可 ??D.餐飲服務許可???

                  5、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A)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A.六、二? B.二、六? C.十二、三 ?D.三、十二??

                  6、食品生產經營人員(B)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兩年? ?D.每三年???

                  7、食品安全標準的性質是:(C?)??A.鼓勵性標準? ?B.引導性標準? C.強制性標準??D.自愿性標準???

                  8、加熱食品應使中心溫度達到(B)以上才能保證殺滅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長繁殖。??

                  A.60度? ?B.70度?? C.80度?? D.100度???

                  9、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B),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A.實驗室? B.食品檢驗機構 ?C.第三方檢測機構?

                  ?10、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C)個月。 ?A.一 ?B.三? C.六? D.十二??

                  11.下面關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確的是:(B)??

                  A.經過高溫滅菌過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B.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質??

                  D.雖然過了保質期,但外觀、口感正常???

                  12.下列食品中,哪些屬禁止生產經營的:(D)??

                  A.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B.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C.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D.以上都是???

                  13.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C),并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A.公司公章? B.食品檢驗機構行政章 ?C.食品檢驗機構公章??

                  14.對依照本法規定實施的檢驗結論有異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自收到檢驗結論(B)之日起內向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復檢申請。

                  A.五個工作日? B.七個工作日? C.十五個工作日 ?D.三十個工作日??

                  15.違反本法規定,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資質,沒收所收取的檢驗費用,并處檢驗費用罰款。(A)??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五倍以上? C.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16.違反本法規定,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C)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A.終身? ?B.五年? C.十年??????

                  【判斷題】????

                  1.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采集樣品應當按照市場價格支付費用。(T)???

                  2.?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T)??

                  3.?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用農產品,應當依法取得許可。(F)??

                  4.?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藥品。?(F)??

                  5.?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T)??

                  6.?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T)??

                  7.?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只需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即可。(F)??

                  8.?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T)??

                  9.?食品加工過程中成品與半成品可以混合存放。(F)??

                  10.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T)

                  2015食品安全法知識培訓考試題及答案

                  一、選擇題:(每題3分,共9分)

                  1、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A、道德譴責 B、民事責任 C、刑事責任

                  2、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食品( )。

                  A、生產許可 B、食品流通許可 C、餐飲服務許可。

                  3、( )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A、衛生部 B、質檢總局 C、國務院

                  二、判斷題(每題5分,共55分)

                  1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

                  2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

                  3 保質期,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

                  4 只要生產的產品質量好,無需在產品的外包裝上貼標簽。( )

                  5 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

                  6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

                  7 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

                  8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

                  9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所規定義務,在本市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

                  10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

                  11 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

                  【參考答案】:

                  一、選擇1、C 2、A 3、C

                  二、判斷

                  1、√ 2、√ 3、√ 4、√ 5、× 6、√ 7、× 8、√ 9、×10、√ 11、√

                  2015版食品安全法試題(含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30*1=30分)

                  1.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C)上,發表重要講話,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具體部署。會議強調,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A.十二屆全國人大十四次會議B.十八屆三中全會C.中央農村工作會議D.中央政法工作會議

                  2.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將于(A)起施行。A.2015年10月1日B.2015年1月1日C.2015年6月1日D.2015年12月31日

                  3.投訴或咨詢食品問題,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投訴舉報電話(C)A.12315B.12306C.12331D.12333

                  4.(A)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A.任何組織或個人B.食品生產經營者C.消費者D.食品企業

                  5.(B)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A.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B.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C.市場監督管理局D.食品安全委員會

                  6.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D)。A.刑滿一年后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B.刑滿二年后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C.刑滿三年后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D.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7.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并(A);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證。

                  A.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B.處50萬元以上罰款C.處10萬元以下罰款

                  D.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8.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A)。A.10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B.終身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C.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D.3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9.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C),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A.檢驗制度B.登記制度

                  C.食品安全追溯體系D.信用檔案

                  10.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A)。

                  A.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B.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C.2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D.半年后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11.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A)。A.食品安全責任保險B.食品生產保險C.風險保險D.三個都選

                  12.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B),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A.審核B.實名登記

                  C.許可證D.稅務登記證明

                  13.國家建立(B)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A.實名登記B.食品召回C.下架D.銷毀

                  1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A)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A.消費者組織B.行業組織C.廣告商D.經銷商

                  1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并依據有關規定公布檢驗結果,(B)。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A.可以免檢 B.不得免檢

                  C.可根據企業分類級別確定是否免檢D.根據企業信用情況決定是否免檢

                  1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A)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

                  A.快速B.現場C.委托D.實驗

                  17.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D)依法給予處罰。A.食品藥品監管部門B.衛生行政部門C.工商部門D.質量監督部門

                  18.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A)責任。

                  A.連帶B.擔保C.保險D.調解

                  19.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停產停業,并處(B)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A.5000元以下B.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C.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D.2000元

                  20.餐飲服務單位采購食品和食品原料,除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外,還應查驗(B)。A.培訓證明B.產品合格證明文件C.健康證D.上崗證

                  21.在餐飲服務單位誰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食品安全負全面責任(C)。A.廚師B.管理人員

                  C.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D.服務員

                  22.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必須無傳染性疾病和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疾病,持有(A)。A.健康證明B.操作證C.上崗證D.資格證

                  2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哪類疾病的人員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A)。

                  A.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B.心臟病C.高血壓D.高血脂

                  24.食品安全的五大要點有(D)。A.保持清潔、生熟分開、做熟B.保持食物的安全溫度C.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D.以上都選

                  25.在中國境內市場銷售的進口食品,必須使用下列哪種文字標識(C)。A.英文B.日文C.中文D.其他文字

                  26.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除了標明普通食品標簽要求的相關內容,還應當標明(A)。A.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B.適用人群C.使用說明D.注意事項

                  27.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C),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草藥材的物質。A.天然物質B.添加劑C.藥品D.化學物質

                  28.“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按照要求從寬到嚴排序,正確的是(B)。A.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B.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C.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有機食品D.無公害農產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

                  29.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QS”表示的含義是(A)。A.質量安全B.符合標準C.認證標志D.以上都是

                  30.關于保健食品,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B)

                  A.保健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B.保健食品的廣告可以利用電視節目、名人效應,進行夸大宣傳

                  C.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

                  D.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二、多項選擇題(25*2=50分)

                  3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ABCD)活動,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

                  A.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B.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C.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D.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32.下列哪些情形應當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ABCD)。

                  A.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B.為制定或者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提供科學依據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C.為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重點品種需要進行風險評估的D.發現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

                  33.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實行許可制度,從事(AC)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A.食品生產B.食品銷售C.餐飲服務D.銷售食用農產品

                  34.《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提出的要求是(ABCD)。A.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B.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C.加強食品檢驗工作D.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5.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ABCD )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A.原料采購、原料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B.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

                   C.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

                   D.運輸和交付控制

                  36.生產(ABCD )的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該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保證其有效運行,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A.保健食品 B.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C.嬰幼兒配方食品D.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37.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對(ACD )進行監測。

                  A.食源性疾病 B.食品腐敗變質C.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D.食品污染

                  38.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ABCD )。

                  A.立即停止生產B.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 C.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D.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39.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ABCD )。

                  A.使用范圍 B.用量C.使用方法 D.“食品添加劑”字樣

                  40.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A )危害因素進行風險評估。

                    A.生物性 B.化學性 C.物理性 D.輻射性

                  4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ABCD )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A.名稱、規格、數量 B.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

                    C.進貨日期 D.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2.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AD )。

                  A.虛假內容 B.疾病預防的內容 C.生產許可證編號 D.治療功能的內容

                  43.集中交易市場的(ABC ),應當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A.開辦者 B.柜臺出租者C.展銷會舉辦者 D.監督管理部門

                  44.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 BCD)。

                    A.立即停止進口B.及時采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

                    C.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部門通報

                    D.接到通報的部門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45.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確定某食品不安全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AB )。

                    A.采取措施使該食品停止生產經營B.通過各種途徑告知消費者停止食用

                    C.當場銷毀相關食品 D.研究改進生產工藝方法

                  46.下列關于《食品安全法》對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和說明書的要求正確的是(ABD )。

                    A.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

                    B.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C.只需要中文標簽和說明書,其他的不需要

                    D.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47.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ABCD ),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停產停業,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A.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B.事故調查處理 C.風險監測 D.風險評估

                  48.縣級以上食品監管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內容包括( BCD)。

                    A.稅務登記證 B.許可頒發C.日常監督檢查結果 D.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49.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ABCD )。

                    A.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

                    B.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

                    C.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

                    D.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0.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ABCD )等民事責任。

                    A.消除影響 B.恢復名譽

                    C.賠償損失 D.賠禮道歉

                    51.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BCD ),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A.入網保證金 B.真實名稱C.地址 D.有效聯系方式

                    52.違反本法規定,(AC )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A.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 B.房屋出租者C.柜臺出租者 D.展銷會的舉辦者

                    53.國家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實行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ABCD )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公布。

                    A.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B.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C.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D.調查處理信息和國務院確定需要統一公布的其他信息

                    54.(ABCD )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A.學校 B.托幼機構C.養老機構 D.建筑工地

                    5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ABCD )。

                    A.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B.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C.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D.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三、判斷題(20*1=20分)

                    56.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 )

                    57.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派出機構。(√ )

                    58.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該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

                    59.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

                    60.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

                    61.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

                    62.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并明示補救措施。 (√ )

                    63.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

                    64.認證機構出具虛假認證結論,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65.生產經營者財產不足以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66.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虛假食品廣告,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6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68.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

                    69.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給予拘留。(√)

                    70.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不需要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71.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72.明知從事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73.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74.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終身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75.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食品安全法試題

                  1、單項選擇題(共90道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是根據( C )制定。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B、《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職責,( C ),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實現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檢驗等技術資源的共享。 A、整合執法隊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為主的工作機制 C、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D、成立統一食品檢驗機構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 C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證食品安全。 A、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求 C、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要求

                  4、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為公眾咨詢、投訴、舉報提供方便;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請人要求 B:各級政府要求 C、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

                  5、下列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B )。 A、《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C、《河北省食品安全條例》 食品安全法試題(帶答案)

                  6、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人員采集樣品、收集相關數據,可以進入相關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食品流通或者( A )。 A、餐飲服務場所 B、私人住宅 C、家庭餐桌

                  7、設立食品生產企業,應當預先核準企業名稱,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A)后,辦理工商登記。

                  A、食品生產許可 B、食品流通許可 C、餐飲服務許可 D、工商登記

                  8、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的有效期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9、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 C );有發生潛在食品安全事故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A、注銷相關許可 B、加強質量抽查頻次 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10、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并建立(C )。 A、學籍管理制度 B、固定培訓機構 C、培訓檔案

                  11、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A、甲型 B、乙型 C、丙型 D、丁型

                  12、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 A );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A、可以繼續銷售 B、不得繼續銷售 C、食品生產經營者自行決定

                  13、申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向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以下稱復檢機構)申請復檢,應當說明理由.。復檢機構名錄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B)。

                  A、需說明結論B、最終檢驗結論C、供執法機構參考結論D、自行選擇結論

                  14、食品生產經營者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進行的抽樣檢驗結論有異議申請復檢,復檢結論表明食品合格的,復檢費用由( C )承擔;復檢結論表明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

                  A、食品生產經營者 B、檢驗機構 C、抽樣檢驗的部門

                  15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B )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A、24小時內 B、2小時內 C、12小時內

                  16、《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B )。 A、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B、餐飲消費環節監督管理C、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D、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

                  17、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B )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A、每半年B、每年C、每二年D、每三年

                  18、食品檢驗實行( D )負責制。

                  A、食品檢驗機構B、檢驗人C、質量監督部門D、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

                  19、( A )有權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A、任何組織或個人B、只有食品生產經營者C、僅消費者 D、只有食品企業從業人員

                  《食品安全法》試題庫?(2009年)

                  一、選擇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本法自(A)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同時廢止。

                  A、2009年6月1日??B、2009年6月28日??C、2009年8月1日?

                  2、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C)。?

                  A、公眾身體健康??B、公眾生命安全??C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A)年。食品出廠檢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A、2??2??B、3??3??C、5??5?

                  4、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要求支付價款(C)倍的賠償金。

                  A、3??B、5??C、10?

                  5、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中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將處以(B)元以上(B)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A、1000??10000??B、2000??20000??C、3000??30000?

                  6、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A)。

                  A、免檢??B、不定期抽檢??C、定期抽檢?

                  7、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B)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違反本法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

                  ?A、3??5??B、5??10??C、5??5?

                  8、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C)。?

                  A、道德譴責????B、民事責任???C、刑事責任??

                  9、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應當依法取得食品(?A)。

                  ?A、生產許可??B、食品流通許可??C、餐飲服務許可。?

                  10、(C)組織制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A、衛生部????B、質檢總局???C、國務院?

                  1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A)應當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A、每年?B、每兩年??C、每半年?

                  12、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C),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A、疾病預防??B、治療功能??C、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

                  13、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C)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A、虛假??B、夸大??C、虛假、夸大?

                  14、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B)責任。

                  A、相同??B、連帶??C、基本相同?

                  15、《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共有(C)條。?

                  A、10章101條??B、10章106條??C、10章104條?

                  16、《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C)從事與食品有關的下列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A、領域內?B、范圍內?C、境內??

                  17、《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A)。

                  ?A、餐飲消費環節監督管理??B、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C、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

                  18、(A)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A、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縣級以上食品安全委員會??C、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19、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由(B)統一公布。?

                  A、國務院辦公廳???B、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C、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

                  20、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記錄,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C)。

                  A、進行行政處罰???B、責令限期整改???C、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21、(A)有權利舉報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A、任何組織或者個人???B、食品生產經營者??C、消費者

                  ?22、(B)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A、食品安全調研報告??B、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C、食品安全國際標準

                  ?23、食品安全標準是(C)執行的標準。A?、鼓勵??B、引導??C、強制?

                  24、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C)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A、獨立采集、使用和發布??B、向公眾公布??C、相互通報?

                  25、食品檢驗實行(C)負責制。

                  ?A、食品檢驗機構???B、檢驗人??C、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

                  26、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B)。

                  A、行政責任??B、社會責任??C、民事責任?

                  27、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B)。

                  A、先承擔行政法律責任??B、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C、先繳納罰款、罰金

                  ?28、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最高可處違法貨值金額(C)倍罰款。A、3??B、5??C、10

                  ?29、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B)備案。?

                  A、衛生部門?B、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C、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0、進口商建立的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A)年。A、二年?B、三年?C、五年?

                  31、公民發現食品商店銷售的食品有質量問題,應當向(B)部門投訴。

                  ?A、食品藥品監督部門?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C、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32、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C)。

                  A、食品衛生法?B、產品質量法C、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33、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訂、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門是(?C)。

                  ?A、技術監督部門??B、食品安全委員會?C、衛生行政部門??

                  34、國家建立(A),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狀況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

                  ?A、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B、食品安全監督制度?C、食品安全抽檢制度

                  3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A)負責制定、公布。?

                  A、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B、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C、國務院標準化行政部門?

                  36、屠宰畜、禽的檢驗規程,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B)制定。?

                  A、國務院農業部門?B、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C、國務院質量檢驗部門

                  37、食品企業直接用于食品生產加工的水必須符合(C)。

                  A、礦泉水標準要求 B、純凈水標準要求 C、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38、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B)。

                  A、可降價銷售 B、不能銷售 C、可作處理食品銷售

                  39、對于確認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不按規定主動召回的,有關監管部門應當(C)。 A、當眾銷毀 B、要求召回 C、責令召回或停止經營

                  40、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B)。

                  A、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B、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C、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4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A)組織事故責任調查。

                  A、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B、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共同 C、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

                  42、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的標準是(C)。

                  A、對嬰幼兒無害 B、對環境無害 C、對人體安全、無害

                  43、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B)報告。

                  A、縣級質量監督部門 B、縣級衛生行政部門 C、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4、在廣告中對食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應依照(A)的規定給予處罰。

                  A、《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45、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必須經(C)后方可出廠銷售。

                  A、強制檢驗合格 B、委托檢驗合格 C、出廠檢驗合格

                  46、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采購食品或原料時,除需要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外,還應查驗(A)。

                  A、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B、健康證明 C、培訓證明

                  47、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標準由(A)確定和修訂。

                  A、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B、國務院質量監督部門 C、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8、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A)。

                  A、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B、出口國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C、美國食品安全標準

                  49、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抽樣檢驗時,應當(B)。

                  A、免費抽檢 B、購買抽取的樣品 C、僅收取檢驗費

                  50、.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依法對檢驗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食品檢驗人員給予(A)的處分。 A.撤職或者開除 B、記過 C、記大過

                  2、判斷題

                  1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2 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3 保質期,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

                  食品安全法(10)

                  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五章第四十六條“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即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屬于質量標志,以‘質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Safety縮寫‘QS’表示,其式樣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制定(見附件2,以下簡稱QS標志)。”

                  第四十七條“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出廠前必須在其包裝或者標識上加印(貼)QS標志。沒有QS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實行“QS”認證的28大類食品目錄如下:1.白酒:白酒。2.小麥粉:通用小麥粉,專用小麥粉。3.大米:大米。4.食用植物油:半精煉,全精煉。5.醬油:釀造醬油,配制醬油。6.食醋:釀造食醋,配制食醋。7.肉制品:腌臘肉制品,醬鹵肉制品(肉丸、肉餅),熏燒烤肉制品,熏煮香腸火腿制品。8.乳制品:液體乳(巴氏殺菌乳、滅乳菌、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調味乳粉)、其他乳制品(煉乳、奶油、干酪)。9.飲料:瓶(桶)裝飲用水(飲用礦泉水、飲用純凈水、飲用水)、碳酸飲料(碳酸飲料、充氣運動飲料)、茶飲料、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含乳飲料及植物蛋白飲料、固體飲料。10.調味品:糖(白沙糖、綿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味精。11:方便面:油炸方便面、熱風干方便面。:12.餅干:酥性餅干、韌性餅干、發酵餅干、薄脆餅干、曲奇餅干、夾心餅干、威化餅干、蛋圓餅干、蛋卷、粘花餅干、水泡餅干。13.罐頭: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其他罐頭。14.冷凍飲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15.速凍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16.膨化食品: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擠壓型、花色型。17.糖果: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18.茶葉:綠茶、紅茶、烏龍茶、黃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緊壓茶。19.葡萄酒及果酒:葡萄酒、山葡萄酒、蘋果酒、山楂酒。20.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鮮啤酒、特種啤酒。21.黃酒:黃酒[其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22.醬腌菜:醬腌菜(指以新鮮蔬菜為主要原料,經淘洗、腌制、脫鹽、切分、調味、分裝、殺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漬工藝制作而成的各種蔬菜制品)。23.蜜餞:蜜餞類、涼果類、果脯類、話化類、果丹(餅)類、果糕類。24.炒貨食品:烘炒類、油炸類。25.蛋制品:再制蛋類、干蛋類、冰蛋類。26.可可制品:可可液塊、可可粉、可可脂。27.焙炒咖啡:炒咖啡豆、咖啡粉。28.水產加工:干制水產品、鹽漬水產品、魚糜制品(熟制魚糜灌腸、冰魚糜制品)。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第二章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制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后,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準證書》,批準文號為“衛食健字( )第 號”。獲得《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的食品準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四章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并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式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式;

                  (四)功效成分有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準或要求所規定的其他標簽內容。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布了保健食品的功能名單,共有27項:增強免疫、輔助降血糖、輔助降血脂、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緩解視疲勞、促進排鉛、清咽、輔助降血壓、改善睡眠、促進泌乳、緩解體力疲勞、提高耐缺氧能力、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減肥、改善生長發育、增加骨密度、改善營養性貧血、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祛痤瘡、祛黃褐斑、改善皮膚水分、改善皮膚油分、調節腸道菌群、促進消化、通便、對胃粘膜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如果超出這個范圍,則涉嫌夸大、虛假宣傳。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第二章 藥品生產企業管理

                  第七條 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

                  去q1753842572

                  關于發布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

                  品種目錄(第一批)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了第一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品種目錄(見附件),現予以公告。

                  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品種目錄的制定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廣,意義重大。經廣泛調研分析,決定將急需加強管理的品種及科研基礎較好的品種列入首批目錄,今后將進一步按照積極穩妥、分期分批、先易后難的原則公布其它品種目錄。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一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品種目錄

                  破壁只能作為技術,不能作為劑型

                  食品安全法(11)

                  .事件名稱:雙匯瘦肉精事件
                  爆發時間:2011年3月15日
                  爆發源:瘦肉精
                  具體事件:2011年3?15特別行動中,央視曝光了雙匯“瘦肉精”養豬一事。瘦肉精可以增加動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瘦肉精有著較強的毒性,長期使用有可能導致染色體畸變,誘發惡性腫瘤。
                  2.事件名稱:雨潤烤鴨問題肉
                  爆發時間:2011年5月19日
                  爆發源:病變淋巴和膿包
                  具體事件:2011年5月19日,合肥雨潤火腿被疑摻過期肉;7月2日,渭南市政府公布調查結果,“問題肉”中確有病變淋巴和膿包;8月3日,雨潤“老北京烤鴨”被檢出菌落總數實測值達到標準值的13倍。
                  3.事件名稱:“塑化劑”風波:多行業被波及
                  爆發時間:2011年5月24日
                  爆發源:鄰苯二甲酸二酯(DEHP)
                  具體事件:2011年5月24日,臺灣地區有關方面向國家質檢總局通報,發現臺灣“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制售的食品添加劑“起云劑”含有化學成分鄰苯二甲酸二酯(DEHP),該“起云劑”已用于部分飲料等產品的生產加工。
                  4.事件名稱:進口奶粉死蟲活蟲
                  爆發時間:2011年10月
                  爆發源:死蟲、活蟲
                  具體事件:2011年10月,青島一消費者在美素奶粉中發現活蟲,經銷商卻要求消費者證明活蟲國籍才能賠償。11月,西安一消費者稱在雅培奶粉中發現甲蟲,雅培回應未開封奶粉出現固體異物塊或小蟲的幾率為零。
                  5.事件名稱:全聚德違規肉
                  爆發時間:2011年7月18日
                  爆發源:“無證驢肉”
                  具體事件: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曝光上半年14家違法企業名單,其中,全聚德、億客隆、華聯超市、東興樓等知名企業上榜。方莊全聚德店因“無證驢肉”被處罰款1000元。
                  6.事件名稱:立頓鐵觀音稀土超標
                  爆發時間:2011年11月9日
                  爆發源:稀土
                  具體事件:2011年11月9日,國家質檢總局抽查結果顯示,聯合利華有限公司“立頓”鐵觀音稀土超標3倍多。稀土對人體健康的作用好壞取決于其濃度的高低,過量攝入將對人體造成危害。
                  7.事件名稱:速凍食品病菌門
                  爆發時間:2011年10月19日
                  爆發源:金黃色葡萄球菌
                  具體事件:2011年10月19日“思念”三鮮水餃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11月7日,三全白菜豬肉水餃也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11月17日,灣仔碼頭上湯小云吞也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三大冷凍食品品牌陷“細菌門”。
                  8.事件名稱:可口可樂中毒
                  爆發時間:2011年11月28日
                  爆發源:農藥殘留
                  具體事件:2011年11月28日,長春市民飲用可口可樂美汁源草莓味果粒奶優中毒1死1昏迷。可口可樂公司三次聲明稱,國家權威檢測部門對產品留樣檢測顯示,所有指標合格。。
                  9.事件名稱:牛肉膏事件:豬肉變的牛肉
                  爆發時間:2011年4月
                  爆發源:添加劑超量
                  具體事件:2011年4月,合肥、南京等多地的一些熟食店、面館為牟利而用牛肉膏將豬肉變牛肉。專家指出,食品添加劑在一定安全劑量內食用,并無危害,但若違規超量和長期食用,則對人體有危害,甚至可能致癌。
                  10.事件名稱:京津翼地溝油機械化規模生產
                  爆發時間:2011年6月底
                  爆發源:地溝油
                  具體事件:2011年6月底,“新華視點”初步揭開了京津冀“地溝油”產業鏈的黑幕。調查發現天津、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地溝油”加工窩點,其加工工藝科技含量高,產業鏈龐大并以小包裝的形式進入超市。
                  11.事件名稱:浙江檢出20萬克“問題血燕”
                  爆發時間:2011年8月
                  爆發源:亞硝酸鹽
                  具體事件:2011年8月,浙工商在流通領域食品質量例行抽檢中發現,血燕中亞硝酸鹽的含量嚴重超標350倍之多,這些血燕產品多從廣東、廈門等地進入,主要源自馬來西亞等國家。
                  12. 事件名稱:染色饅頭:食入多量危害健康
                  爆發時間:2011年4月初
                  爆發源:香精,色素
                  具體事件:2011年4月初,有媒體 爆出在上海市浦東區的一些華聯超市和聯華超市的主食專柜都在銷售同一個公司生產的三種饅頭,高莊饅頭、玉米饅頭和黑米饅頭。這些饅頭都 是回收饅頭中加香精和色素加工而成。
                  13.事件名稱:沈陽查獲25噸“毒豆芽”
                  爆發時間:2011年4月
                  爆發源:亞硝酸鈉、尿素、恩諾沙星、6-芐基腺嘌呤激素
                  具體事件:2011年4月,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端掉6個黃豆芽黑加工點,查獲摻入非食品添加劑豆芽25余噸,據了解,這些豆芽中被檢測出亞硝酸鈉、尿素、恩諾沙星、6-芐基腺嘌呤激素等有害物質。
                  14.事件名稱:北京驚現美容豬蹄
                  爆發時間:2011年10月17日
                  爆發源:火堿、雙氧水
                  具體事件:10月17日,通州工商分局聯合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查扣八里橋市場肉類交易廳部分在售豬蹄,并送至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據了解,八里橋市場有部分商戶使用火堿、雙氧水等化工原料泡制豬蹄。
                  15.事件名稱:內部員工爆到期產品回爐黑幕
                  爆發時間:2011年4月12日
                  爆發源:回爐面包
                  具體事件:2011年4月12日,廣州甜心客面包店內部員工爆料稱他工作的地方將過期產品回爐繼續銷售,“再生面包”在廠里是公開的秘密。面包回爐再造已有3年歷史,而公司迄今未接到過吃面包導致食物中毒的投訴。
                  16.事件名稱:南京查處鴨血黑作坊
                  爆發時間:2011年12月
                  爆發源:膨大劑
                  具體事件:12月,據有關媒體的報道,在南京六合大廠丁家山路上,藏匿著一處黑作坊非法生產鴨血。僅三四斤原料,加入添加劑后即可生產多達20斤的鴨血,“膨大”近5倍。
                  相關評論
                  17.事件名稱:重慶查處5個制銷潲水油窩點
                  爆發時間:2011年5月5日
                  爆發源:潲水油
                  具體事件: 5日16時許,根據舉報群眾提供的線索及區公安局前期摸排走訪的情況,南川局公安局刑偵、經偵、派出所共計30余警力,會同相關部門執法人員趕赴當地大觀鎮、河圖鄉一舉端掉5個制售潲水油窩點,共查獲潲水油56桶約2噸,扣押正在運送潲水油的貨車一輛。
                  18.事件名稱:東莞地下作坊日銷上萬黑粽
                  爆發時間:2011年5月19日
                  爆發源:黑作坊
                  具體事件:5月19日上午,髙埗鎮綜合執法部門的巡邏人員發現這個地下作坊,查獲了6000多個待售的粽子。“按道理被查封后,不敢再開的,哪知后面幾天還是天天出貨,而且是量越來越大”,有居民說。據稱,被查處的第二天,地下作坊就復工了,相關部門只好再一次進行查處。
                  19.事件名稱:廣東中山出現毒“紅薯粉”
                  爆發時間:2011年4月23日
                  爆發源:墨汁、石蠟
                  具體事件:2011年4月23日中山市質監局根據市民投訴搗毀了一大型“墨汁石蠟紅薯粉”生產工廠,昨日稽查人員聯合警方抓捕工廠老板羅某父子。截至昨日共在金葉市場查獲265袋問題粉絲。
                  20.事件名稱:香精包子
                  爆發時間:2011年9月15日
                  爆發源:香精
                  具體事件: 2011年9月15日北京查封多家打著“蒸功夫”旗號添加香精的包子鋪。據了解,這些包子鋪并不是北京蒸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絕大部分都是一些安徽安慶老鄉經營的假“蒸功夫”。他們非法使用香精,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蒸功夫方面表示,他們早就想打假了,一直屢勸未果!
                  21.事件名稱:暗訪市場帶淋巴“血脖肉”
                  爆發時間:2011年5月17日
                  爆發源:血脖肉
                  具體事件: 一些市民喜歡在路邊的小攤上買包子當早餐吃,可誰會想到這種肉包子的餡料有可能是未剔淋巴的“血脖肉”呢?近日,有讀者向本報報料,西安不少生肉市場上,“血脖肉”正在熱銷。
                  22.事件名稱:肯德基炸薯條油7天一換
                  爆發時間:2011年8月17日
                  爆發源:炸薯條
                  具體事件:肯德基內部員工稱,肯德基炸制薯條的油是7天換一次,炸雞用油是4到5天換一次。“盛油的機器只有到了深夜才停,一整天不停地炸。炸薯條的油到后來都變黑了,炸雞的油最后是土黃色的。”這位員工說,每天晚上,都會有工作人員把這些油中的油渣濾掉,第二天繼續使用。
                  23.事件名稱:俏江南南京店陷“回鍋油”
                  爆發時間:2011年9月19日
                  爆發源:回鍋油
                  具體事件:地溝油問題格外引人關注。“俏江南”南京店也卷入了地溝油風波。該店大堂經理稱,“水煮魚的油都是給員工自己用了。”
                  24. 事件名稱:山西老陳醋95%為醋精勾兌
                  爆發時間:2011年8月8日
                  爆發源:醋精
                  具體事件:有媒體稱,全國每年消費330萬噸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為勾兌醋。當記者就這一傳言向業內人士求證時,山西醋產業協會副會長王建忠透露了更驚人的消息:市場上銷售的真正意義上的山西老陳醋不足5%,也就是說,消費者平常喝的基本都是醋精勾兌的。
                  25.“阜陽奶粉”事件
                  2004年4月前,大量營養素含量低下的劣質嬰兒奶粉從鄭州、合肥、蚌埠和阜陽批發市場流入阜陽農村銷售點。安徽阜陽市發生189例嬰兒患輕中度營養不良、12例嬰兒死亡的惡性事件。
                  在阜陽個別市場及商家銷售劣質奶粉行為披露后,阜陽政府組織工商、衛生、質檢、公安等部門開展專項整頓。
                  經調查,40個生產廠家中有7家標稱的企業不存在,2家企業協議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廠名廠址,2家企業已被注銷。
                  從阜陽奶粉事件看,奶粉等食品監管環節存在脫節現象,比如負責食品安全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縣級政府沒有分支機構。在農村地區,市場準入門檻低,市場經濟自我制約能力弱,食品行業的注冊程序、信息發布馬虎,都給監管造成難度。
                  26.“蘇丹紅”事件
                  2005年3月2日與3月3日,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化妝品檢測中心對亨氏美味源(廣州)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批次為“2003年7月7日”的“美味源”牌金嘜桂林辣椒醬進行檢測時,首次發現“蘇丹紅一號”。
                  從3月5日開始,“蘇丹紅”用于食品的情況不斷被廣東、云南、上海、浙江、福建、四川等地的工商、質檢部門檢出。
                  而同年2月,英國食品標準局責令各大超市和商店下架召回359個被疑含有致癌色素“蘇丹紅一號”的品牌食品。
                  實際上,早在1996年,我國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中就明令禁止使用蘇丹紅。但由于缺少檢測技術和統一安全標準,無法解決宏觀的評估問題。
                  27.“孔雀石綠”事件
                  2005年6月30日,《河南商報》發表一篇題為《食品安全再拉警報 孔雀石綠毒浸鮮魚》的報道,用于水產品養殖、可導致人體致癌、致畸、致突變的化學制劑——孔雀石綠被發現污染水產品。
                  而同年6月5日,英國食品標準局在英國一家知名的超市連鎖店出售的鮭魚體內發現名為“孔雀石綠”的成分。
                  事實上,早在該年3月,重慶市水產技術推廣站水產檢疫隊就曾在渝中區西三街水產交易市場查獲600多只含有致癌藥物孔雀石綠的甲魚。
                  2002年我國已將孔雀石綠列入《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中。但是,仍有漁民在防治水霉病等病害中使用“孔雀石綠”,個別運輸商用“孔雀石綠”對運輸水體消毒。
                  業內人士表示,“孔雀石綠”事件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是針對類似于“蘇丹紅”和“孔雀石綠”等危險品的市場監管問題。
                  7月7日,農業部下發《關于組織查處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獸醫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28.PVC保鮮膜事件
                  2005年10月13日,《第一財經日報》以《全球禁用日韓致癌保鮮膜轉道中國》為題報道稱,聚氯乙烯(PVC)保鮮膜含有致癌物質,有害物質隨食物進入人體后,對人體有致癌作用。我國一些超市的生鮮產品,如蔬菜、水果及熟食包裝大量采用PVC保鮮膜,LG、三菱、三榮這3大品牌占據了國內市場近80%的份額,它們主要是來自日本和韓國的產品。
                  早在1992年,歐洲就禁止使用PVC作為食品包裝材料,日本也在2000年禁止使用PVC作為食品包裝物。世界包裝組織理事會發布的資料表明,美國、日本、新加坡、韓國和歐洲各國已全面禁止使用PVC包裝材料。而我國尚未禁止生產PVC保鮮膜,對食品級聚氯乙烯成品的國家標準是1988年由衛生部頒布的,以致依據該標準,日韓等企業的PVC保鮮膜仍然是合格產品。
                  29.禽流感疫情
                  2005年上半年,青海境內的候鳥群出現禽流感案例。10月份以后,內蒙古、安徽、湖南、湖北、遼寧、新疆等地都出現疫情。
                  10月13日,衛生部、農業部聯合下發《衛生部農業部關于人畜共患傳染病防治合作機制》,要求對禽流感地區的家禽進行大規模撲殺,實行嚴格的隔離措施,同時實施廣泛的疫苗注射等措施。
                  10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切實做好市場防控禽流感工作,防止禽流感通過市場交易傳播。
                  11月7日,國家工商總局又召開市場防控禽流感指揮部會議,討論并修改《市場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加大對活禽市場的監管力度。
                  30.蘇丹紅鴨蛋事件
                  2006年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廠生產的一些“紅心咸鴨蛋”在北京被查出含有蘇丹紅IV號。14日,北京食品辦又檢出六種咸鴨蛋含蘇丹紅,大連等地也陸續發現含蘇丹紅的“紅心”咸鴨蛋。
                  經調查,這些自稱野生鴨下的“紅心”鴨蛋,是在鴨飼料中摻了蘇丹紅,才出現“紅心”。
                  “紅心”蛋問題出現在農產品[12.31 -0.08% 股吧 研報]生產源頭——鴨子的飼養上。“紅心”鴨蛋的出現暴露出農戶的經營問題,同時蛋制品缺少統一的市場準入標準。而相關質檢部門對“紅心”蛋等農副產品質量抽檢出現漏洞,生產管理缺位。而《食品衛生法》不能覆蓋食品產銷全過程,留下諸多的執法空隙。
                  2006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召開《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蛋安全要求》、《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蛋產地環境要求》國家標準審定會,首部蛋制品國家標準出臺。
                  同時,北京食品辦考慮制定蛋制品的市場準入制度,包括必須提供有效的產地證明和檢測報告才能上市。
                  31.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
                  2008年9月10日,陜甘寧等地出現多個嬰兒患腎結石病例,疑為食用問題奶粉所致。11日,衛生部證實,經調查,高度懷疑三鹿集團旗下的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同日,三鹿集團承認奶粉受污染,全部召回8月6日以前產品。
                  早在2008年3月,已有消費者向有關部門反映三鹿牌嬰幼兒奶粉的質量問題,直到9月才作為問題開始處理。預警機制的失靈,是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重大問題之一。針對這一漏洞,《食品安全法》強調相關部門之間及時通報相關信息,強化舉報與檢驗、風險評估、召回等制度之間的無縫對接。
                  “三鹿問題奶粉”是在原奶收購過程中添加了三聚氰胺所致。但長期以來,作為原奶收購環節的奶站一直是監管盲區。針對這一現象,《食品安全法》強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突出“全程監管”。
                  9月17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撤銷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鹿”牌嬰幼兒配方乳粉、乳粉、滅菌奶免檢產品資格和名牌產品稱號;9月18日,宣布廢止《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有關專家認為,此次奶粉事件暴露出國內的蛋白質檢驗標準有缺陷。此外,我國食品相關標準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等4級構成。食品安全標準有交叉,又有空白,有的同一產品有幾個標準,不易執行。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9月20日,伊利、蒙牛、光明等21家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企業負責人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質量安全承諾書,集體對社會鄭重承諾,將承擔起責任、嚴格生產、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食品安全法(12)

                  食品安全法(日本)

                  (2003年5月23日)

                  目  錄

                  ?

                  第一章 總則(第1條至第10條)

                  第二章 關于籌劃制定本法的基本方針(第11條至第21條)

                  第三章 食品安全委員會

                  附 則

                  ?

                  第一章 總 則

                  ?

                  (目的)

                  第一條 制定本法律的目的是為了適應科學技術的發展;國際化的進展及其適應與國民飲食生活密切相關的環境變化的迫切性;確保食品的安全;進一步規范國家、公共團體;食品關連企業;消費者的責、權、力的同時,籌劃制定了基本方針,全面推進此法;以此來確保食品的安全性。

                  (定義)

                  第二條 本法律中所指的“食品”是指所有的飲品、食品不包括藥事法(1960年法律第145號)規定的醫藥品及與醫藥相關的產品。

                  (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在制定各項措施時的基本認識)

                  第三條 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所采取的相關措施必須在以確保國民的健康為重中之重的基本認識的前提下實施。

                  (食品流通各個階段的安全措施)

                  第四條 從農林水產品的生產開始到食品的銷售;一系列的國內外食品流通環節(以下稱之為“食品流通環節”)中所有相關的要素都有可能對食品的安全性產生影響。因而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就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食品流通各個環節的安全。

                  (防患于未然,以此避免給國民健康帶來不利的影響)

                  ?

                  (國家的責任)

                  第六條 國家應以前3條所制定的確保食品安全性的基本理念為依據(以下稱之為“基本理念”)負責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所需的總的措施的制定及實施。

                  (地方公共團體的責任)

                  第七條 地方公共團體應依據基本理念,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依據和國家適當分擔作用的原則:承擔為適用于其地方公共團體的區域的自然、經濟、社會的諸條件而制定地方法規及實施的責任。

                  (食品相關業者的責任)

                  1.凡從事肥料、農藥、飼料添加劑、動物用醫藥制品;及其有可能影響到食品安全性的農林漁業的生產資材;食品(包括使用原料、材料的農林水產品)或添加物、器具(指同條第4項中規定的器具)或包裝容器(指同條第5項中規定的容器、包裝)的生產、引進或銷售;其他從事相關事業活動的企業(以下稱之為“食品相關企業”)在從事經營、生產時,作為第一責任人,依據基本理念,為確保食品的安全;在食品流通的各個階段有義務采取相應的措施,保障食品在各流通環節的安全性。

                  ??? 2.除上述規定外,從事食品相關的企業,應依據基本理念,在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應盡力提供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食品正確且恰當的情報。

                  3.除前2項規定外,食品相關人從業人員,在企業經營活動中,依據基本理念,有義務配合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為確保食品安全性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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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的作用)

                  第九條 消費者應加深對確保食品安全性有關知識的理解;同時,對所采取的措施發表自己的見解,在確保食品安全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第十條 為保證本法的順利實施,政府應從法制上或財政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本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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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法規制定的基本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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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影響健康評估的實施)

                  第十一條 在制定有關確保食品安全性的措施時,應對人體健康帶來損害的生物學的、化學的或物理的要素或狀態,食品本身含有的或加入到食品中有可能帶來損害的物質,在攝取該食品時有可能對人體健康帶來的危害;進行“食品影響健康評估”(以下稱之為“食品健康影響評估”,不過此評價僅限于下述記載的場合)。

                  1.1.在已明確會給人體健康帶來損害的內容及程度時;

                  ??? 2.已明確了對人體健康帶來損害的內容及程度;

                  ??? 3.及于防止一切對人體有害的要素可為抑制突發事件,在緊急的場合下,事先來不及對食品健康影響進行評價時。

                  ·在出現前項第3項所記載的突發事件時,在事后應迅速進行食品健康影響評估。

                  ·在對前2項進行食品健康影響評估時,應依據事件發生時所達到的檢測水準和已掌握的科學知識,客觀、公正地進行評估。

                  ·在制定本法規時充分考慮了國民的飲食生活狀況等因素,并依據了食品健康影響評估的結果。

                  第十二條? 在制定確保食品安全性的法規時,為防止由于攝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在照顧到國民的飲食習慣和其他因素的同時,根據前條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根據對食品健康評價影響的結果制定法規。

                  (促進情報及意見的交換)

                  第十三條? 為確保食品安全法而制定食品安全時,制定的政策法規應充分體現民意。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力爭公正、透明。因此,在制定法規時,應采用必要的手段、搜集相關情報,并給予相關人員互相交換情報,充分闡述意見的機會。

                  (處理突發事件時的相關體制的配備)

                  第十四條? 為保證食品的安全性;防止攝取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帶來危害,須配備相應的體制,用于防范危害產生或有可能產生緊急事態時的對策及應付突發事件發生。

                  (相關行政機關相互要加強聯系)

                  第十五條? 為保證食品的安全性,在食品流通的各個階段都須采取相應的措施的同時,各相關行政機關須加強溝通,做到信息共享。

                  第十六條? 在制定保證食品安全性的有關法規時,鑒于食品安全性的重要性應努力充實科學知識,完善試驗研究體制,促進研發成果的普及,注重研究人員的培養及采取相關必要的措施。

                  (收集國內外情報,整理及有效運用)

                  第十七條? 在制定確保食品安全性的法規時,為順應與國民飲食生活密切相關的環境的變化,力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應收集、整理并有效地運用國內外有關食品安全法規方面的情報。

                  (確保公示制度的恰當運用等)

                  第十八條? 在制定確保食品安全性的關規章時,應采取必要的措施,舉辦加大力度進行有關食品安全性的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傳力度,加深國民對食品安全性知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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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視對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條? 在制定確保安全性的有關法規時,必須考慮到該措施給環境帶來的影響。

                  (措施實施的基本事項的決定及公布)

                  第二十一條? 政府在制定第一條至二十條的規定措施時,應制定有關實施上述法規的基本事項(以下稱基本事項)。

                  2.內閣總理大臣聽取了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后,制定基本事項的提案,以求在內閣會議上通過。

                  3.內閣總理大臣根據第二項之規定,得內閣會議通過后,立即公布基本事項。

                  4.前2項的規定也適用于基本事項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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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食品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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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置)

                  第二十二條? 在內閣中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這“委員會”)。

                  (所轄事務)

                  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管理事務范圍如下:

                  一、據第二十一條第2項之規定,有義務向內閣總理大臣陳述意見。

                  二、按下條規定,委員會應主動進行食品健康影響評價。

                  三、根據前項之規定參照所進行的食品健康影響評價的結果并在認為必要時,監督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通過內閣總理大臣督促各有關大臣。

                  五、應對為保證食品的安全性而制定的法規的重要事項調查審議,在認為有必要時,向相關行政機構的領導陳述意見。

                  六、對從第二條到第五條所進行的有關事務進行科學的調查及研究。

                  七、應做計劃使相關部門對從第二號起至第六號中所規定的事物,相互間互通情報及交換意見。

                  八、有關行政機構應對保證食品安全性;各有關部門相互間交換情況及交換意見的事物進行協調。

                  2.委員會遵照前期第2號的規定進行食品健康影響評價時;應及時將其對食品健康評價的結果通知各有關大臣。

                  3.委員會根據前項的規定進行通知時,或根據第一項第3號;第4號的規定進行警示時;應及時公布其有關通知事項或警示內容。

                  4.各有關大臣有義務將根據第1項第3號或第4號的規定進行警示事項;所采取的對策報告給委員會。

                  (委員會意見的聽取)

                  第二十四條? 各有關大臣在下述場合,必須聽取委員會的意見。但是,在認為符合委員會制定的第十一條第一項第1號的條件時或各有關大臣認為已經符合同項第3號時,不在此限之內。

                  一、食品衛生法第四條第2號法規(包括適用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時)規定。規定對人的健康無害時適用,據同法第四條之二的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禁止銷售時;或據同條第四項的規定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時;據同法第五項第一項制定的厚生勞動省令,或者想廢止時;據同法第六條的規定認定對人體健康沒有危害時,據同法第七條第一項(包括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適用的場合)或同法第十條第十一項(包括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適用的場合)之規定制定標準或規格時;或據同法第十九條的十八第一項的規定制定標準時。

                  二、農藥取締法(1948年法律第82號)第一條之三的規定設定指定的特定農藥,或者想變更時;另外包括適用于同法第三條第二項(同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時。)所刊載的制定的標準或想變更時(不包括符合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六號或第七號所規定的標準)。

                  三、肥料取締法(1950年法律第127號)據第3條的規定在設定公定規格時,變更或想廢止時。

                  四、據肥料取締法(1950年法律第127號)第三條的規定設定國家標準,變更或者廢止時;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1號制定政令或廢除不合時宜的立案時;據同法第七條第一面或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對特定普通肥料進行登錄或臨時登錄時;(包括這些規定也適用于同法第33條的第6項時)據同法第33條之二第二項的規定要對特定普通肥料進行變更登錄或臨時變更登錄時;(包括適用于同法第33條之二第6項時)另外按照同法第十三條之三第1項的規定,在對特定普通肥料的變更登錄或臨時登錄,或者要取消其登錄或取消臨時登錄時。

                  五、家禽傳染病預防法(1951年法律第166號)第二條第一項的政令的制定或者想廢除立案時,在制定同法第四項第一項的呈報傳染病的農村水產省令;或者廢除省令時,還有同法第六十二條第1項的政令的制定或者要廢除立案時。

                  六、(1953年法律第35號)根據為確保飼料的安全性及質量改善的法律第二條第3項的規定在進行指定的飼料添加物時,根據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制定標準或規格時,改正或者廢除時,還有根據同法第三條第一項在制定政令或者廢除立案時。另外據同法第十四條第六項的制定或想廢除立案時。

                  七、根據牧場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3號制定厚生勞動省令(1953年法律114號)或者廢除時,還有根據同法第十四條第六項制定政令或者廢除立案時。

                  八、根據水道法第四條第2項廢除或(1957年法律177號)厚生勞動省令制定時(僅限于同條第1項第1號至第3號規定的有關部分)。

                  九、藥事法第十四條第1項(含適用于同法第二十三條的場合以下相同)或根據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申請作為適用于以搶救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的動物而使用為目的的醫藥品,醫藥以外的如醫療用具(以下稱之為“動物用醫藥品等”)。在申請報批時,包括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也適用于同法第十九條之四及第二十三條。以下相同)或根據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在進行適用于搶救同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一項規定用于動物用醫藥品等的再審查時,同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也適用于同法第十九條之四及二十三條。以下相同)或者根據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對適用于搶救用的同法第十四條之五第一項的規定對動物用醫藥品等進行再評價時;或者根據同法第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的規定想對動物用醫藥品等的運用進行報批認可時,還有根據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于搶救,在制定同法第十四條第2號或第八十三條之五第一項的農林水產省令或想廢除省令時。

                  十、土壤的農業用地防止污染等的有關法律(1976年法律第139號)第二條第3項的政令或想廢除同法第三條第1項政令的制定或廢除立案時,(僅限于由農用地土壤的污染而有可能導致有損人體健康,或生產出的農副產品而含有的某種物質對人體造成損害的)或根據同法第三條第一項制定政令或廢除立案時(僅限于由于使用農業用地有可能導致損害人體健康;或認為認定農副產品的生產而導致的;或認定為極有可能導致損害人體健康的地域的重要事件)。

                  十一、在制定雞處理的事業的法規及有關檢查雞的法律(1990年法律第70號)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5項或第十九條的厚生勞動省令或廢除法規時。

                  十二、在根據食品衛生法及營養改善法的部分法律(1995年法律第101號)附則第二條之二第1項的規定想取消添加物的名稱時。

                  十三、對ダィォキン類對策特別措施法(1999年法律第105號)第六條第一項的政令的制定或廢除立案時。

                  十四、在制定中海綿狀腦病對策特別措施法(平成2002年法律第70號)第七條第1項或第二項的厚生勞動省令;或廢除時。

                  十五、前面各條法規未涉及的部分,以政令為準。

                  2.各有關大臣在前項法規(限于各有關大臣認為滿足了第十一條第1項第3號的條件時)在確保該食品的安全性有關保障的措施實施后的一段時間內,應將其要點報告給委員會,而必須聆聽委員會的意見。

                  3.除第1項規定的法規外,各有關大臣在認為有必要確認在關確保食品的安全性而采取措施時,聽取委員會的意見。(2003年法55、2003年法73、2003年法74、部分修訂資料提出等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委員會在對其所轄事物履行其職責時,如認為有必要,可要求有關行政機關隨時提供相關資料,表明意見,說明等給予必要的協助。

                  (委托調查)

                  第二十六條? 委員會在認為有必要對其所轄事物進行調查時可委托獨立行政法人、民法(1887年法律第89號)或根據第34條規定而設立的法人、企業或其他民間團體、都道府縣的試驗研究機關或有學識經驗的人員進行必要的調查。

                  (緊急時的請求)

                  第二十七條? 委員會在認為對確保食品的安全性而產生重大的災難時,或認為有必要對有可能產生的緊急事態進行健康評價進行必要的調查,分析或檢查。

                  2.國家有關的行政機關的試驗研究機關,按前項規定在接到委員會的請求時,應立即著手實施對所要求的事項進行調查、分析或檢查。

                  3.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委員會對重大事件的發生,或認為有必要對可能發生的緊急事件的處理時,按1999年法律第18號第十二條第1項的規定請示各有關大臣,獨立行政法人國立健康營養研究所或獨立行政法人農林水產消費技術中心法(1999年法律第183號)第十二條第1項,獨立行政法人農業、生物系特定產業技術研究機構法(1999年法律第192號)第十九條第1項,獨立行政法人農業環境技術研究所法(1999年法律第194號)第十二條第1項,獨立行政法人食品綜合研究所法(1999年法律第196號)第十二條第1項或獨立行政法人水產綜合研究中心法(1999年法律第191號)第十四條第1項的規定請求協助調查。

                  (已新修正了2002年129號(2003年法48號)、(2002年法131號 (2003年法48號)

                  組織

                  第二十八條? 委員會由委員七人組成

                  2.委員會的3人為常務委員。

                  (委員的任命)

                  第二十九條? 委員當選需經兩院的同意,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條件是對確保食品的安全性的有識之士中產生。

                  3.委員任期結束時,產生人員不足時,又恰逢國會閉會和眾議院解散而不能得到兩院批準時,內閣總理大臣,可以忽略前項之規定,從同項中規定的具備當選委員資格人員中任命委員。

                  4.遇到上述情況時,也必須在任命后的第一次國會上得到參、眾兩院事后的認可,此時,如果所任命的委員不能得到參、眾兩院事后的認可時,內閣總理大臣應立即將委員罷免。

                  (委員的任期)

                  第三十條? 委員的任期為3年。不過增補委員的任期應以前任委員余下的任期為準。

                  2.委員可以連任。

                  3.委員的任期結束后,該委員有義務工作到接任的委員開始上任為止。

                  (委員的罷免)

                  第三十一條? 內閣總理大臣認為由于委員的身體情況而不能順利履行其職責時,或者認為委員在任職上有失職行為;或在任職期間有不當行為時,在征得兩院的同意后,有權罷免委員。

                  (委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委員不得泄漏在行使職務時所獲取的秘密,在退職后也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2.委員在任職期間,不允許在政黨、其他的政治團體中任職,不允許熱衷于政治運動。

                  3.常務委員在任中,除非經過內閣總理大臣的認可外,不許從事有報酬的其他職務,或經營營利事業,不可從事其他以金錢上的利益為目的的業務。

                  (委員的酬勞)

                  第三十三條? 委員的工資由其他的法律規定。

                  2.委員長代表委員會主持會議。

                  3.在委員長有事情時由事先指定的常務委員代理行使委員長的職務。

                  (會議)

                  第三十五條? 委員會由委員長召集

                  2.委員會如果會議沒有委員長及3人以上的委員出席時,不可以開會或通過議案。

                  3.委員會的議題須由過半數的人通過決定;可否過半獲得通過時,委員長有權決定。

                  4.委員長出現事故時適用于第2項的規定,由前條第3項規定的委員行使委員長的職權。

                  (專門委員)

                  第三十六條? 委員會在對專門的事項進行調查審議時,可設立專門委員會。

                  2.2.專門委員是從富有學識和經驗的人員中選拔,由內閣總理大臣任命。

                  3.為該專門事項調查審議結束的專門委員也隨之解聘。

                  4.專門委員為常務。

                  (事務局)

                  第三十七條? 為處理委員會的事物,可設委員會事務局。

                  2.事務局除事務局長外,也要配有所需的職員。

                  3.事務局長由委員長任命,管理局務。

                  (由政令委任)

                  第三十八條? 除本章規定的事物外,委員會所從事的事項由政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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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附則

                  (施行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從公布之日起的三個月內由政令規定實施日。不過,第二十九條第1項中有關已獲取兩院同意的部分,由公布之日起實施。

                  (最初的委員的任命)

                  第二條? 在本法律實施后最初被任命的委員會委員,在國會體會或由于眾議院解散不能得到兩院批準時,適用于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的規定。

                  ?

                  (檢討)

                  第八條? 為確保食品的安全性而采取的諸項法規應在審視國際動向和其他的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而做相應的調整,探討本法律的實施狀況,如認為有必要時,可根據屬其結果采取對應措施。

                  ?

                  附則見(2002年7月31日法律第96號)

                  (施行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從公布之日起在不超過3年的范圍內由政令規定從何日開始實施,不過,下面所述的各項規定,由各條所定的日期開始執行。

                  一、略

                  二、附則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條起至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政令的委任)

                  第三十二條? 除附則規定的之外,本法律實施所需的經過措施由政令制定。

                  ?

                  附則見(2002年12月4日法律第129號)

                  (施行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從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

                  ?

                  附則見(2003年12月4日法律第131號)

                  (施行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從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

                  ?

                  附則見(2003年5月30日法律第55號)

                  (施行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從實施之日起在3個月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期不過、下過各號的有關規定,從各號規定之日起實施。

                  一及二略。

                  三、第2條(不包括第四號的修正規定)第6條(不包括第19條的修改規定)第八條(不包括第十號的修訂規定)及第十條及附則第二條至第五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21條至26、第31條、第33條及第35條的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在九個月之內由政令下達實施日。

                  四、略。

                  五、第3條及附則第34條的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在3年內由政令下達實施日。

                  ?

                  附則見(2003年6月1日法律第73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未法律之公布之日起在3個月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不過,第二條的規定及附則第六條中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67號)見另表第一藥事法(1960年法律145號)項的修訂規定,附則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條的規定及附則第十一條中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法律第48號)第24條第1項第8號的修訂規定及同法附則第4條的改正規定及修正了藥事法及采血及供血中介業取締法的部分法律(2003年法律第96號)附則第一條第1號規定日期或本法律的實施日都確定的較晚。因此,第四條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滿一年后開始實施。

                  (2003年政令第26號令從2003年7月1日起實施)

                  (藥事法及采血及供血中介業取締法的部分修訂法律(2002年法律第96號)附則第一條第1號規定日=2003年7月30日)

                  ?

                  附則見(2003年6月11日法律第74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在不超過了3個月的范圍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2003年政令第270號從2003年7月1日起實施)。

                  ?

                  下面的法律未實施

                  見修正藥事法及采血及供血中介業取締法的部分法律(2002年7月31日) 、(法律第96號)

                  修訂2003年5月23日法律第48號(同2003年6月11日同第73號)

                  ?

                  附則見(2002年7月31日法律第96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在3年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據第二條的規定隨著改正的有關法律的部分修訂)

                  第二十五條之二,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法律第48號)的部分進行了如下修正。

                  刪除了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8號中“包括在同法第23條中同樣適用的場合”以下相同。將“醫療用具”改為“醫療機械”、“第14條之四的第一項”(包含同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準用時。以下相同)或適用根據同法第83條第1項的規定從新制定同法第十四條之三第1項的規定想獲取動物用醫療藥品等的許可時,重新修訂。同法第十四條之五第1項“及取消第23條”將“第十四條之五第1項”修訂為“第十四條之六第1項”將“第十四條第2項第2號”修訂為“第十四條第2項第3號”。

                  ?

                  附則見(2003年5月23日法律第48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的三個月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

                  ?

                  附則見(2003年6月11日法律第73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期。不過,第二條的規定及附則第6條中地方自治法(1947年法律第67號)另表第一藥事法(1960年法律第145號)項的修改規定附則第7條、第9條及第10條的規定及附則第11條中食品安全基本法(2003年法律第48號)第24條第1項第8號的修改規定及同法附則第4條的修改規定中由于藥事法及采血及供血中介業取締法的部分的修正法律(2003年法律第96號)附則第一條第一號所規定的日期或本法律的實施日期的一個來不及的、據第4條的規定從公布之日起算一年后開始實施。

                  (修訂藥事法及采血及供血中介業取締法的部分法律(2002年法律第96號)附則第一條第1項所定日期 =2003年7月30日)

                  見食品衛生法等的一部分修訂法律(2003年5月30日)

                  ?

                  附則見(2003年5月30日法律第55號)

                  (實施期日)

                  第一條? 本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在3個月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期。不過,下面各號刊登的修改規定除外。

                  一及二略。

                  三、第二條(下面各號刊登的修訂規定除外),第6條(下面各號所刊登的修訂規定除外),第8條(下面各號刊登的修訂規定除外)及第10條及從附則第2條至第5條、第8條、第16條至第18條、第21條至第26條、第31條、第33條及第35條的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在不超過9個月范圍內由政令制定實施。

                  四、略。

                  五、第3條及附則第34條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算不超過3年的時間內由政令制定實施日。

                  ?

                  (食品安全基本法的部分修訂)

                  第三十三條? 食品安全基本法的一部分進行了如下修正。

                  第8條? 第一項中“第二條第2項”改為“第四條第2項”。第二十四條第1項第10號中“第四條第2號法律文書”改為“第7條第1項”將“第5條第1項修正為“第11條第1項”將第10條第1項改為第18條第1項,將“第29條第3項”改為“第62條第3項”將“第19條之十八第1項”改為“第50條第1項”,同項第6號中“第13條第1 項第3號”改為“第6條、第9條、第13條第1項第3號或第14條第6項第2號或第3號”,“第十四條第6項”改為“第十四條第7項同項第十號中”第十四條第5項修正為“第15條第4項第2號或第3號,同條第6項”。

                  第三十四條? 食品安全基本法的一部分進行了如下修正。

                  第24條第1項第1號中“如同法第18條第一項”的規定欲制定標準或規格時,同法第11條第三項規定已查清有可能有損害人體健康的因素是何種物質時,該種物質在多大的量上可能人體造成危害的相關規定見修訂后的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食品安全法(13)

                  以下主體對食品中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是?(B)

                  A.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B.食品生產經營者

                  C.食品檢驗機構

                  D.食品行業協會

                  下列屬于國家強制性要求食品經營個體工商戶應當履行的義務的是?(B)

                  A.食品出廠檢驗記錄 B.進貨查驗 C.進貨查驗記錄 D.食品銷售記錄

                  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采購食品添加劑時應當依法(D)。

                  A. 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B. 建立食品添加劑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C.查驗出廠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

                  D. 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

                  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以下關于標簽表述不正確的是?(D)

                  A.標簽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 B. 標簽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C.標簽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 D. 標簽應當突出表明功效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以下有關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說法,正確的是?(D)

                  A.如尚未變質可正常銷售 B. 如尚未變質可進行必要的加工處理后繼續銷售

                  C.可進行必要的加工處理后繼續銷售 D.按照有關規定在特定區域保持,并進行登記后按相關規定予以清理

                  多選題

                  1、根據有關食品生產經營基本條件的規定和要求,下列表述錯誤的是?(ABC)

                  A.經領導批準,食品生產經營者根據實際情況,可縮小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的規定距離

                  B.必須有專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C.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工業用水衛生標準

                  D.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2、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下列屬于禁止生產經營的是?(ABCD)

                  A.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

                  B.在缺碘地區生產經營不含碘的食品

                  C.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D.無標簽的食品添加劑

                  3、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以下哪些相關材料?(ACD)

                  A.是否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使用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

                  B.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是否安全、無害

                  C.是否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D.是否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ACD)

                  A.中藥飲片 B.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C.中成藥 D.中藥材

                  5、生產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ABD)

                  A.《食品安全法》 B.《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C.《藥品管理法》 D.《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6、生產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ABC)

                  A.《食品安全法》 B.《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條例》 C.《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D.《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7、以下哪些屬于國家對食品生產企業的強制性要求?(ABD)

                  A.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C.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D.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8、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下列哪些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ACD)

                  A.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

                  B.患有高血壓疾病的人員

                  C.患有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的人員

                  D.患有活動性肺結核的人員

                  9、下列屬于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是?(ABC)

                  A.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節控制

                  B.原料檢驗、半產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

                  C.運輸和交付控制

                  D.銷售渠道控制

                  10、根據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查與報告制度,下列表述正確的是?(BC)

                  A.如發現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B.如發現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C.如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D.如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繼續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潛在風險消除

                  12、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BC)

                  A.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B.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以符合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C.對通過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并不得收取費用

                  D.對通過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并根據跟蹤調查的情況收取一定的費用

                  13、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下列哪些內容?(ABD)

                  A.食品名稱、規格、數量 B.食品的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 C.食品的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D.食品的保質期

                  14、關于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檢驗義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BD)

                  A.企業生產的食品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應當執行該標準

                  B.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應當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C.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有生產企業的檢驗員依照自己的經驗進行檢驗,認為合格后即可出廠或銷售

                  D.如生產企業已經制定了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的,可以依照自己制定的企業標準進行檢驗

                  15、下列屬于國家強制性要求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履行的義務的是?(BCD)

                  A.食品出廠檢驗記錄 B.進貨查驗 C.進貨查驗記錄 D.食品銷售記錄

                  16、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以下哪些內容?(ABD)

                  A.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

                  B.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C.食用方法、注意事項

                  D.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

                  17、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下列哪些內容?(ABCD)

                  A.食品的名稱

                  B. 食品保質期

                  C.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D.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

                  18、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該制度包括的內容有?(ABCD)

                  A.保持相關檢驗記錄憑證 B.查驗出廠產品的安全狀況

                  C.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物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

                  D.查驗出廠產品的檢驗合格證

                  19、食品添加劑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出廠檢驗記錄制度,該制度包括的內容有?(BCD)

                  A.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物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

                  B.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

                  C.保持相關憑證

                  D.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20、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包括?(AC)

                  A.對入網食品經營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B.要求入網食品經營者都要提供許可證并審查其許可證

                  C.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D.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并視情節決定是否繼續提供網絡平臺交易服務

                  21、因下列哪種情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銷售?(BCD)

                  A.食品保質期 B.食品標簽 C.食品說明書 D.食品標志

                  22、民生超市發現其經營的某品牌的餅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該采取的措施包括?(ABCD)

                  A.立即停止經營該品牌餅干 B.通知該品牌餅干生產商和消費者

                  C.如由于超市自身原因導致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立即召回

                  D.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23、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以下措施,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CD)

                  A.重新加工 B. 重新包裝 C.無害化處理 D.銷毀

                  24、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下列哪種食品的標簽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AC)

                  A.嬰幼兒輔助食品 B.牛奶 C.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D.豆漿

                  25、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哪些內容?(ACD)

                  A.名稱 B.生產許可證編號 C.保質期 D.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26、對于轉基因食品,下列表述錯誤的是?(BC)

                  A.國家強制性要求生產經營者對轉基因食品進行顯著標示

                  B.國家鼓勵但不強制性要求生產經營者對轉基因食品進行顯著標示

                  C.轉基因食品無須進行特別標示

                  D.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定進行顯著標示

                  27、以下屬于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的內容的是?(ACD)

                  A.生產許可證編號B.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C.成分或者配料表 D.貯存條件

                  28、根據有關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CD)

                  A.預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都應當有標簽 B.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 C.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其內容應當真實,不得夸大,不得涉及任何功能

                  D.食品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明的內容不符的,以標簽、說明書的內容為準

                  29、以下食品經營者的哪些行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BC)

                  A.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要求銷售食品

                  B.如食品標簽標示的注意事項與常識和慣例不符,按照常識和慣例銷售食品

                  C.當食品標簽標示的注意事項與自己的經驗不符,按照自己的經驗銷售食品

                  D.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說明銷售食品

                  30、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以下屬于食品廣告不得含有的內容是?(ABC)

                  A.虛假內容

                  B.涉及疾病預防功能的內容

                  C.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內容

                  D.主要營養成分和含量

                  31、食品生產經營除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外,還應當符合以下哪些要求?(ABC)

                  A.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

                  B.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價格、包裝、貯存等場所

                  C.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實施

                  D.具有專職的食品安全轉移技術人員

                  32、A縣B食品公司是依法成立的食品生產企業,主要從事肉類食品生產加工經營活動。某月,B公司為客戶加工皮肚4000個(規格為250g/個),客戶收貨后發現存在異味,隨即退貨。經檢驗,該皮肚甲醛含量超標,原因是新購進的真空塑料包裝袋不合格,對皮肚造成了污染。B食品公司有哪些違法行為?(AC)

                  A.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B.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

                  C.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D.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33、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BC)

                  A.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B.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C.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D.國家強制性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34、根據有關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BD)
                  A.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
                  B.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C.從事接觸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D.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35、下列不屬于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是?
                  (BD)
                  A.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環節控制
                  B.原料生產控制
                  C.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
                  D.銷售渠道控制

                  36、根據食品生產經營者自查與報告制度,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BC)
                  A.如發現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B.如發現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C.如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D.如發現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繼續進行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時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潛在風險消除

                  37、可能無法提供合格證明,但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合格后食品生產者可以采購的是?(AD)

                  A.五谷雜糧
                  B.食品相關產品

                  C.食品添加劑

                  D.食品原料

                  37、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并如實記錄以下哪些內容?(AB)

                  A.檢驗合格證號 B. 銷售日期 C.食品的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

                  D. 售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38、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下列哪些食品?(AB)

                  A.變質食品 B.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C.滯銷食品 D. 以上都是

                  39、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ABCD)

                  A.立即停止經營活動

                  B.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C.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及消費者的情況

                  D.召回因其自身原因導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40、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其標簽應當標明下列哪些事項?(ACD)

                  A.食品的名稱、規格、凈含量、 生產日期

                  B.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C.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D.保質期

                  41、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 )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AB)

                  A.外包裝 B.容器 C. 運輸工具 D.標簽

                  下列如無法提供合格證明,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的是?(BD)

                  A.食用農產品 B.食品相關產品 C.食品原料 D.食品添加劑

                  判斷題

                  1、直接入口的食品可不用小包裝但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2、食品加工過程中成品與半成品可以混合存放。(×)

                  3、企業回收的在保質期內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可在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加工處理后重新銷售。(×)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根據《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的規定要求提交的相關資料,并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5、有些物質具有雙重屬性,既可以作為食品,也可以作為中藥材,這些物質在加入食品中時,應被視為加入中藥材。(×)

                  6、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7、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

                  8、生產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9、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10、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為確保監督抽查考核工作順利進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按有關規定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收取必要的費用。(×)

                  11、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實行健康年度檢查制度。(√)

                  12、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就原料采購、原料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以及銷售渠道控制等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1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當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4、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相關內容,并保持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持期限,有明確保質期的,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三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不得少于兩年。(×)

                  15、食品的出廠檢驗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檢驗項目、檢驗方法進行,如生產企業已制定了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的,可以按照自己制定的企業標準進行檢驗。(√)

                  16、對于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必要的加工處理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后可再次銷售。(×)

                  17、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采購食品添加劑時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并保持相關憑證。(×)

                  18、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19、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事項,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并在說明書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20、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可以載明本產品特有的對某種疾病的預防功能。(×)

                  21、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所載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22、食品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發現食品標簽標示的注意事項要求與自己的經驗不符時,可按自己的經驗銷售食品。(×)

                  23、

                  食品安全法(14)

                  食品安全法培訓

                  在我國,國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在此基礎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了從制度上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更好地保證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確立了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為基礎的科學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作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重要意義

                  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深刻認識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義。食品安全事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各種措施,不斷改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總體水平,下決心一定要讓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實施,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從食品安全法的立法過程來看,無論是從注重食品衛生到注重食品安全、建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還是從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到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同步實施,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改善民生的高度關注和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的信心與決心。我們一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去把握、部署和推進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執行。

                  準確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價值理念。食品安全法根據食品安全新形勢,針對食品安全監管中的漏洞,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和法律屏障,完善了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只有準確把握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立法宗旨,深刻領會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價值理念,才能科學地認識各項食品安全制度在監管鏈條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此為出發點在實踐中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的權力和職責,明晰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最終形成完備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誠信守法、監督有力的良好局面。

                  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內容,提高實際監管能力。食品安全法所確立的監管制度是對現行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重大改革,將對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范性、科學性及有效性產生重大影響,同時也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監管部門必須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內容,明確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定職責。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法律知識、食品監管知識的學習和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各級監管人員的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four) to focus on deepening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this year, the central and provincial Commission of civilization to continue to build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as the pre conditions and the need for civilized city evaluationCheck the contents, not minors"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evaluation results below 85, directly participating qualified urban civilization, cancel. To further intensify its efforts, strengthen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completes promptly related archival material declaration and field work to improve and ensure the minor thought morality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get good grades. County Education Bureau and other departments should adhere to the knowledge education guided by socialist core value view, give full play to the campus culture influence, do a home tutor, improve school, family, social combination of education system. To widely carried out by virtue of youth, I grew up with good tradition family and other youth thought The theme of moral education, guide teenager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world outlook, outlook on life, values, to strengthen the campus surrounding order rectification, and strive to provide a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healthy growth of minors.

                  法規亮點

                  2009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食品安全生產、流通、加工、餐飲保障領域的一件大事,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食品安全法》對比先前的《食品衛生法》具有八大亮點。

                  亮點一:加強了國家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明確了地方政府負總責的原則。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并確定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從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保證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安全性。

                  亮點二: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監測制度。《食品安全法》要求對食品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被動的、亡羊補牢、事后處理的舊思路轉變為主動的、源頭治理、預防為主的新思路。

                  亮點三:制定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法》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目前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統一整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亮點四:強化了食品添加劑的管理。食品添加劑的違法使用、濫用嚴重影響著食品質量安全,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食品安全法》規范了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應用,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亮點五:明星代言問題食品要負連帶責任。一些企業為了擴大宣傳,經常請明星代言廣告宣傳。按《食品安全法》規定,今后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宣傳廣告中推薦食品,使消費者受到損害的,與該產品生產經營者均是連帶責任。

                  亮點六:保健食品管理有說法。《食品安全法》對保健品將實行嚴格的監管,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一致。

                  亮點七: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法》明確指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并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許可制度、行為基本準則、進貨查驗、出廠檢驗記錄、食品標簽、食(four) to focus on deepening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this year, the central and provincial Commission of civilization to continue to build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as the pre conditions and the need for civilized city evaluationCheck the contents, not minors"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evaluation results below 85, directly participating qualified urban civilization, cancel. To further intensify its efforts, strengthen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completes promptly related archival material declaration and field work to improve and ensure the minor thought morality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get good grades. County Education Bureau and other departments should adhere to the knowledge education guided by socialist core value view, give full play to the campus culture influence, do a home tutor, improve school, family, social combination of education system. To widely carried out by virtue of youth, I grew up with good tradition family and other youth thought The theme of moral education, guide teenager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world outlook, outlook on life, values, to strengthen the campus surrounding order rectification, and strive to provide a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healthy growth of minors.

                  品添加劑管理、食品召回及食品廣告管理方面的具體要求,并以法律形式強制執行。

                  亮點八:對食品違法行為加大了處理力度。《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旦產品出現安全問題,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將會受到貨值金額5-10倍的罰款,吊銷許可證后,主管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等不同程度的處罰。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法律適用和法律責任

                  正確把握食品安全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關系。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原則、基本體制制度,對于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具有指導和規范作用,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應當與食品安全法相一致。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是規范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專門性法律。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領域,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明確規定的,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又如產品質量法,是規范和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產品質量責任的一般法。食品安全法則是規范食品安全的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食品的安全監管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關于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食品安全法。

                  正確把握綜合協調與分段監管的關系。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綜合協調和分段監管是辯證統一的關系。一方面,沒有強有力的綜合協調,部門監管缺乏聯動,就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具體監管中會出現缺位、錯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隱患。綜合協調部門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賦予的六大職責,結合各環節監管實際,從制度上確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連續性和統一性,使各部門形成合力,不斷鞏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沒有職責分明的分段監管,就不能適應食品安全監管鏈條長、監管資源多的監管特點,不能有效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也難以形成應對諸多復雜問題的合力,容易造成監管不力。因此,各監管部門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確職責,理清思路,加強職責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又要在綜合部門的統一協調下,發揮各自監管優勢,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標而努力。

                  正確把握地方政府負總責與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關系。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統一負責的制度,目的是強化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克服地方保護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干擾。縣級以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four) to focus on deepening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this year, the central and provincial Commission of civilization to continue to build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as the pre conditions and the need for civilized city evaluationCheck the contents, not minors"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evaluation results below 85, directly participating qualified urban civilization, cancel. To further intensify its efforts, strengthen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completes promptly related archival material declaration and field work to improve and ensure the minor thought morality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get good grades. County Education Bureau and other departments should adhere to the knowledge education guided by socialist core value view, give full play to the campus culture influence, do a home tutor, improve school, family, social combination of education system. To widely carried out by virtue of youth, I grew up with good tradition family and other youth thought The theme of moral education, guide teenager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world outlook, outlook on life, values, to strengthen the campus surrounding order rectification, and strive to provide a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healthy growth of minors.

                  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是為了強調各自監管職能,建立健全權責一致的職責體系。地方政府負總責和監管部門各負其責是高度統一、相輔相成的關系,它要求各級政府必須把食品安全作為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支持監管部門正確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也要求各監管部門恪盡職守,密切配合,責任到位,相互銜接,形成完整的監管鏈和責任追究體系。

                  正確把握食品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人與政府行政監管問責的關系。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保證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更加嚴格地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促使食品生產者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質量、重服務、重信譽、重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這一制度與政府行政監管問責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個科學合理、層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責任體系,為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和補償食品安全問題受害當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出口食品檢驗的依據

                  1(依據:對外貿易關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檢驗。

                  (1)出口商品品質檢驗依據:

                  A、強制性檢驗標準:

                  a、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中的規定標準。

                  b、國家政府間的雙邊協議的規定。

                  B、合法檢驗依據(合同、信用證 等)。

                  C、對于其它的新商品、尚未制定包裝標準的商品按有關法令規定和實際情況處理。

                  (2)出口食品、畜產品的獸醫衛生檢驗依據:

                  A、出口食品、畜產品獸醫衛生檢驗依據:

                  a、我國法律行政的規定。

                  b、合同、信用證 。

                  c、我國有關衛生質量標準。

                  d、國家商檢局對出口食品、畜產品的有關規定。

                  e、進口國的有關獸醫衛生法規規定與我國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的有關規定。

                  f、其他規定,除規定的檢驗項目外,不能含有有害物質或惡性雜質等。

                  B、出口水產品的獸醫衛生檢驗依據:

                  a、合同、信用證 。

                  (four) to focus on deepening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this year, the central and provincial Commission of civilization to continue to build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as the pre conditions and the need for civilized city evaluationCheck the contents, not minors"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evaluation results below 85, directly participating qualified urban civilization, cancel. To further intensify its efforts, strengthen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completes promptly related archival material declaration and field work to improve and ensure the minor thought morality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get good grades. County Education Bureau and other departments should adhere to the knowledge education guided by socialist core value view, give full play to the campus culture influence, do a home tutor, improve school, family, social combination of education system. To widely carried out by virtue of youth, I grew up with good tradition family and other youth thought The theme of moral education, guide teenager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world outlook, outlook on life, values, to strengthen the campus surrounding order rectification, and strive to provide a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healthy growth of minors.

                  b、標準:對水產品的條件沒有規定時按有關出口標準檢驗。

                  c、樣品或函件。

                  d、有關規定:對于需要進行理化、微生物或其他衛生項目檢驗的,按照出口水產品檢驗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檢驗。

                  e、其他規定:對于地方性少量水產品沒有出口標準的可以按照工貿檢協商提出暫定品質條件進行檢驗。

                  出口食品檢驗的程序

                  程序:

                  (1)受理報驗

                  (2)抽樣

                  (3)檢驗

                  (4)簽發商檢證單。

                  (four) to focus on deepening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this year, the central and provincial Commission of civilization to continue to build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as the pre conditions and the need for civilized city evaluationCheck the contents, not minors"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evaluation results below 85, directly participating qualified urban civilization, cancel. To further intensify its efforts, strengthen ideological and moral construction of minors, completes promptly related archival material declaration and field work to improve and ensure the minor thought morality construction, evaluation, get good grades. County Education Bureau and other departments should adhere to the knowledge education guided by socialist core value view, give full play to the campus culture influence, do a home tutor, improve school, family, social combination of education system. To widely carried out by virtue of youth, I grew up with good tradition family and other youth thought The theme of moral education, guide teenagers to establish a correct world outlook, outlook on life, values, to strengthen the campus surrounding order rectification, and strive to provide a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healthy growth of minors.

                  食品安全法(15)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講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

                  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布,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三節 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第四節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檢驗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八章 監督管理


                  1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老法章數 10

                  章條數

                  104 條

                  新法章數 10

                  章條數

                  154 條

                  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食品安全問題仍時有發生。主要原

                  因:一是環境因素導致的食品污染日益加重;二是農藥、獸藥殘留超標成為

                  食品安全的心腹之患;三是非法添加、濫用添加劑( “一超兩非)”等問題仍較

                  突出;四是制假售假仍然猖獗,如“山寨食品、”“傍名牌”食品、不合格“辣,條”

                  售賣病死豬肉等;

                  第一章 總 則

                  基本概念

                  1、食品生產加工:簡稱食品生產。

                  2、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簡稱食品經營。

                  3、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

                  具、設備:簡稱食品相關產品。

                  4、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簡稱食用農產品。

                  食品安全法體現了先進理念: 1、預防為主、2、風險管理、3、全程控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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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共治、 5、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管制度。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

                  學習重點:使用食品安全標準(安全指標)作為監督、執法、判定的依據。

                  食品安全標準的作用

                  1、是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的重要措施;

                  2、是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強化各環節監管的重要基礎;

                  3、是規范食品生產經營、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的技術保障。

                  4、是食品安全與不安全的判定依據;

                  5、是對食品風險的規避和防范;

                  6、是對合法與非法界限的界定。

                  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第 26 條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

                  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

                  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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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食品企業必須嚴格執行;食品檢驗機構必須嚴格執行;

                  政府監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不執行食品安全標準,要承擔民事、行政和刑

                  事責任。

                  重要標準

                  1、食品添加劑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2760-2013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 GB14880-2013

                  2、食品標簽相關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7718-2011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GB28050-2011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 GB13432-2013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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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3 條 食品生產經營要求: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生產經營是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然后,還要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項:對場所的要求;

                  第二項:對設施、設備的要求;第三項:對人員和制度的要求;

                  第四項:對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的要求;第五項:對貯存、運輸和裝卸的要求;

                  第 34 條 禁止性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

                  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

                  食品、食品添加劑;(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六)腐

                  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

                  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

                  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十三)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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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第三、四、十、十三項和一、二、六項中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為新法增加內容。

                  濫用最嚴重的五種食品添加劑:防腐劑 ——苯甲酸、苯甲酸鈉多用于

                  醬油、醬類、蜜餞;漂白劑----雙乙酸鈉、亞硫酸鹽多用于竹筍、腐竹、粉絲、

                  銀耳、海蜇;著色劑——檸檬黃等多用于饅頭、 蛋糕;甜味劑----糖精鈉等多

                  用于白酒、冷飲、飲料、果凍、冰棍;香精香料 ----草莓、芒果、藍莓多用于

                  飲料、牛奶、糕點 。

                  第 35 條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行政許可法第 12 條規定:直接關系人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食藥總局《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兩證”并行《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

                  經營許可證》(含食品銷售和餐飲)

                  第 42 條 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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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法追溯相關規定:第 50 條第二款: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

                  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

                  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 51 條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

                  第 50 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 53 條規定: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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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

                  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

                  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

                  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追溯制度:未做強制規定內容:1、記錄和

                  保存的形式。只要如實記錄相關事項并保存相應期限,能夠保證食品可追溯

                  即可。2、采用信息化手段。信息化更便捷、更規范、更易于查詢,但成本高。

                  國家鼓勵有條件、有能力的企業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統。 3、政府主導,企業是

                  主體。建立食品可追溯體系作用: 1、迅速查清產品流向。 2、迅速下架、封

                  存問題產品。3、快速召回問題產品。 4、控制食品安全事故。5、減少造成的

                  危害。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3、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4、建立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

                  5、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6、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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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8、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9、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

                  10、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11、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12、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 33 條 食品生產經驗要求: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其中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舊法: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第 44 條 企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

                  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

                  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規定了食

                  藥監部門的抽查考核責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

                  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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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7 條 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 53 條 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 54 條:食品經營者貯存食品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

                  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餐飲業原料控制要求:第 55 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

                  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源頭控制:食材采購標

                  準、采購措施詳細記錄,原料產地、數量、包裝要求、索證(原料合格證、

                  動物檢疫證)等。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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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等信息。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

                  現有本法第 34 條第 6 項規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即腐敗變質、油脂

                  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上述為義務行規定:感官檢查即可發現。

                  第 56 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第 57 條:集中用餐單位的要求: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供餐單

                  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訂購,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

                  食品進行查驗。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當餐加

                  工,確保食品安全。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

                  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

                  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新增內容:集中用餐單位:政府機關、

                  企事業單位、學校、工地等。就餐服務:一是內部食堂;二是從供餐單位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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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集中用餐單位用餐人員相對集中,數量大,是發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

                  毒的多發地之一,同時部分就餐人群屬于敏感人群,特別是學校、托幼機構、

                  托老機構、建筑工地等場所人員,更容易受到食源性疾病的感染。因此,應

                  加強對其管理,避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就餐人員的生體健康。

                  第 58 條: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作業場所、 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其他國家標準、衛生規范。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對消毒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消毒后的餐具、飲具應當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 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 109條 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新增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餐飲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餐飲監督量化分級應積極導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理論

                  和 HACCP 控制體系。通過對餐飲環節找準具體的安全風險, 確定關鍵控制點(CCP),并制定高風險隱患控制標準和科學管理程序, 確定改正措施,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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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環節不安全隱患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引導餐飲企業實施風險管理:第 48 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符合

                  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

                  平。根據風險大小明確高風險餐飲單位,開展量化等級評定和格式化檢查等,

                  這對食物中毒的預防起了很好的作用。目前,餐飲業量化等級評定主要是確

                  定餐飲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高低。因此,應根據食物中毒發生的原因,強調食

                  物中毒關鍵環節和關鍵項目監管,并及時跟蹤復查,督促整改,提高監管效

                  率。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加工交叉污染、熟食專間衛生管理、盛器工

                  用具混用、熟食專間衛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等。

                  第 111條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措施:縣級以上食藥監、質監部門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生產經營者遵守本法的情況

                  進行監督檢查:(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生產經營的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

                  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

                  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

                  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第 111條 釋義 監督檢查措施:分為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一)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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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復制有關合

                  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以上為行政檢查措施。 (四)查

                  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

                  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五)查封違法從事

                  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以上為行政強制措施。

                  第 111條 具體監督檢查措施 1、現場檢查;2、抽樣檢驗;3、查閱、復制與食品安全有關資料; 4、查封、扣押有關物品;查封:張貼封條,食品、食品添加劑等。扣押:將上述物品運到另外的場所扣留。 5、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防止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繼續進行。

                  第 112條 快速檢測: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

                  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本法第 87 條的規定進行檢驗。抽

                  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 87 條 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托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

                  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 2011年 6 月 30 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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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印發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方法認定管理辦法》。第 88 條申請復

                  議: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自收到檢驗結論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實施抽樣

                  檢驗的食藥監部門提出復檢申請。食用農產品快速抽查檢測結果有異議:在

                  4 小時內申請復檢。

                  第 113條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的金融機構。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內容:主要記錄: 1、許可頒發;2、日常監督檢查結果;3、違法行為查處; 4、認證機構認證情況; 5、消費者投訴等情況。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管理:發揮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規范、引導和督促

                  功能。向社會公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發揮對企業的威懾和激勵雙重功能。

                  根據信用等級,對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增加檢查頻

                  次,加強監管。對長期信用好的企業給予宣傳、支持和表彰。對違法行為情

                  節嚴重的企業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和公示,進行懲處。

                  第 114條 對企業進行責任約談: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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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縣級以上食藥監門可以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進行整改,消除隱患。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

                  品安全信用檔案。責任約談:警示和責任告誡,具有威懾性。不聽著可招致

                  后續調查、檢查、啟動處罰程序,屬于行政指導行為。

                  第 117條 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任約談:縣級以上食藥監等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督管理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被約談的監管部門、地方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整改。責任約談情況和整改情況應當納入地方

                  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評議、考核記錄。

                  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任約談 ----法定的責任約談事由:上述規定。法定

                  的約談對象:主要負責人。責任約談的效力和后果:屬于一種行政層級監督。

                  警示和告誡,甚至是下達命令。監管部門、地方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對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整改。

                  第九章 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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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大了懲處力度,解決故意違法犯罪成本過低問題。必須加大行政

                  處罰力度,提高處罰下線額度,切實解決處罰過輕、違法成本過低、隔靴撓

                  癢、不疼不癢、屢罰屢犯的不理局面。否則,那些違法者就會重操舊業、東

                  山再起。不能震懾一些違法犯罪分子“不怕輕陪、”“不怕輕罰、“”不怕輕判”的囂張

                  氣焰。從目前的執法實踐看,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仍然存在,整個社會對加大

                  違法行為成本、嚴厲懲處違法行為方面有強烈的社會需求。新法通過法律制

                  度的完善,進一步加大違

                  法成本,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更好地打擊違法行為。食品安全法很

                  好地體現了嚴懲重處原則。對食品安全工作也提出了“四個最嚴”的要求:最

                  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

                  1、刑事責任追究優先于行政處罰:新食品安全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上做了一

                  個很大的改革。首先要求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判斷,如對非法添加化學

                  物質,特別是對經營病死畜禽的違法情況,判斷構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

                  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話,才是由行政執法部

                  門進行行政處罰。這一條充分體現這次法律修改最嚴厲處罰的原則,也回應

                  了廣大社會公眾的關切。

                  2、違法犯罪終身禁入食品行業:第一百三十五條 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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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

                  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因食品

                  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人員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

                  3、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原食品安全法當中沒有對違反食品安全違法的行

                  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有些違法者往往不怕罰款,但是怕被關起來,

                  怕被抓起來。第 123 條規定: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

                  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

                  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4、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社會各界強烈質疑原法罰款數額太低。在

                  新法中,對有一些違法行為處罰的額度大幅度提高。如對添加藥品的食品,

                  生產經營營養成份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原法規定

                  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 10 倍的罰款,但是新法規定最高可處罰貨值 30 倍,

                  處罰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第 123 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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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

                  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

                  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

                  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

                  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

                  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

                  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五)生產經營國

                  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

                  品。

                  5、對非法提供場所行為增設了處罰:為了加強源頭監管、全程監管,對明知

                  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

                  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即使租房者自己沒有參與違法行為,但你租了房子,

                  你知道這種違法行為的話,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也要對他進行處罰。第 122

                  條第二款規定,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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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

                  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第 123 條

                  第二款規定,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

                  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

                  處 10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6、無證生產處罰力度加大:第 122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

                  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

                  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

                  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法律責任: 1、處罰種類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和罰款。對

                  當事人的財產權予以剝奪。 2、貨值金額 ---即非法生產經營的“市值金額。”第

                  一款罰款數額以固定額度和貨值金額的倍數相結合,科學合理有彈性。物品

                  +罰款。第二款無違法所得,為固定罰款額度。 3、處罰力度加大 ---將起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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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2000元提高至 50000元。4、連帶責任 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

                  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引起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明知

                  別人在干違法的事,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條件,等于有了共同從事違法行為

                  的“合意,”強調主觀故意違法行為,性質惡劣,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可提高各

                  主體法律意識,從外圍源頭打擊違法行為。

                  7、對反復違法行為增設處罰規定:針對在一年中多次、重復被罰而不改正的

                  問題,新食品安全法又增設了新的法律責任。第 134 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

                  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

                  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8、阻撓執法、拒檢等處罰措施:第 133 條規定,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

                  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

                  風險評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二千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9、食品經營免責條款:第 136 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

                  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

                  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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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0、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第 147 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

                  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者財產不足以同時承擔民事

                  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1、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第 148 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

                  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

                  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

                  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

                  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12、完善了懲罰性的賠償制度:在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實行 10 倍價款懲罰性的

                  賠償基礎上,又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 3 倍賠償金

                  的懲罰性賠償。第 148 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

                  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

                  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

                  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二、主要條文解讀和釋義

                  第 123 條:對八類最嚴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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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

                  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

                  食品貨值金額不足 1 萬元的,并處 10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

                  1 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 15 倍以上 30 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

                  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

                  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違法行為 1、第 1 款前 5 項對應第 34 條規定的 13

                  種禁止行為中最惡劣的,第 1 款第 6 項對應第 38 條,法律責任最嚴厲。 2、

                  第二款為明知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 3、第 3 款對應第 49 條對農

                  業投入品的規定,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

                  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

                  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

                  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三)經營病

                  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制品;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

                  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

                  制品;(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前 5

                  項對應第 34 條規定的 13 種禁止行為中最惡劣的,法律責任最嚴厲。(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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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對應第 38 條,法律責任最嚴厲。明知從事前款規定

                  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食藥監

                  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

                  得,并處 10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

                  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為明知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

                  所。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

                  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拘留。第 3 款對應第 49 條對農業投入品

                  的規定,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給予處罰,情節嚴重

                  的給予拘留。

                  法律責任:(一)關于行政處罰。 1、處罰種類 (1)財產罰:沒收違法

                  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和罰款。對當事人的財產權予以剝奪。(2)資格罰:吊

                  銷許可證。(3)人身罰:拘留。資格罰、人身罰比財產罰更為嚴厲。本條應

                  特別提醒之處:例如: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

                  物品;主要考慮食品生產經營未發行為復雜多樣,一律沒收工具、設備過于

                  嚴厲;生產企業使用同一種、設備往往生產多種產品,某個食品品種或者某

                  個批次產品不合格就沒收工具、設備實際上也難以執行。因此,法律上采取“并

                  可以”的表述。實際上是給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必要的“裁量權。”裁量權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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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注意視違法行為的情形,科學規范執法,違法情節

                  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并處拘留等行政處罰,行駛好法律賦予的“裁

                  量權”。2、關于最高貨值金額處罰倍數原法為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新法為 15

                  倍以上 30 倍以下。提高了 3 倍。體現了對違法行為堅決打擊的立法態度。 3、

                  關于行政拘留第一款中的“六類”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適用“拘留”的行政處

                  罰。使用劇毒、高毒農藥:農業行政部門給予處罰,并行政拘留。需要拘留

                  的,監管部門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二)連帶責任同 122條。(三)關于刑

                  事責任本條的違法行為,有可能構成犯罪。如果符合刑法第 143條、第 144

                  條規定的犯罪要件,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 149條 刑事責任 1.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

                  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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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

                  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

                  人死亡或者對人體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判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或者死刑。

                  3.虛假廣告罪。

                  4.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5.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 5 萬元以上

                  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刑事責任刑法第 143 條規定,銷售金額 5

                  萬元以上不滿 20 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

                  金額 50%以上 2 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 20 萬元以上不滿 50 萬元的,處 2 年

                  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 50%以上 2 倍以下罰金;生產、銷售

                  偽劣產品罪的刑事責任銷售金額 50 萬元以上不滿 200 萬元的,處 7 年以上有

                  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 50%以上 2 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 200 萬元以上的,

                  處 15 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 50%以上 2 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6.非法經營罪。 7.食品監管瀆職罪。

                  第 124 條對 11 類較為惡劣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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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

                  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 1 萬元的,并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 1 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違法行為 1、第一款前 5 項對應第 34 條中

                  性質較為惡劣的。 2、明知違法行為,仍提供生產經營場所。 3、對應第 49

                  條對農業投入品的規定,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

                  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

                  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食品添加劑;(二)用超過保質期

                  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

                  添加劑;(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四)生產

                  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

                  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

                  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前 5 項是將 34 條中性質較為惡劣的

                  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法律責任。(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

                  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

                  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對應第 76 條、第 77 條、第 80 條、第 81 條、第 82


                  27


                  條的規定,落實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法律

                  責任。(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

                  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對應第 81 條第 5 款的規定。(八)利用新的食

                  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對應第

                  37 條的規定。(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對應第 63 條第 5 款的規定。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對應第 34 條第 13 項的規定。這是兜底法律責任條款。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對應第 37 條的規定。

                  法律責任:(一)關于行政處罰, 1、執法主:體第一款、第二款違法行

                  為由食藥監;第 3 款執法主體為質監部門。 2、處罰種類(1)財產罰。沒收

                  財物和罰款。(2)資格罰:吊銷許可證。3、與第 123條的區別:一是處罰幅

                  度輕。二是沒有人身罰:拘留。(二)關于刑事責任本條第一款的違法行為,

                  有可能構成犯罪。如果尚不構成犯罪的,才依照本條處罰,防止以罰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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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規定:第 34 條、37 條、75-77條、80-82條、刑法第 143條、144 條等。

                  第 125 條對 4 類較輕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 1 萬元的,并處 5000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 1 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對應第 33 條第 7 項。(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對應第 34 條第 11 項。(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對應第 69 條。(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

                  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對應第 50 條、第 55

                  條第 7 項。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

                  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

                  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本條規定的標簽違法行

                  為適用較輕的法律責任,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法律責任(一)

                  關于行政處罰 1、執法主體:食藥監部門。 2、處罰種類( 1)財產罰。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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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物和罰款。(2)資格罰: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3、與第 123

                  條、124 條的區別:一是處罰幅度輕。二是沒有人身罰:拘留。并處 5000元

                  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并處貨值金額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罰款,要比原法“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罰款”還是加重了,但這是新法第 3 個以貨值金額的倍數計算

                  的罰款幅度,也是以貨值金額倍數計算的最輕罰款幅度。在吊銷許可證的資

                  格罰前面,增加了“責令停產停業”的過渡性行政處罰手段。這表示本條款規

                  定了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的,也不是立即吊銷許可證。而是先責令停產停

                  業,視情節嚴重程度和整改情況再決定是否加重行政處罰、 直至吊銷許可證。

                  當原則”。即本條第一款違法行為法律責任較輕,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不

                  影響食品安全性,不會誤導消費者,屬于輕微違法行為,可以給予一定程度

                  的容忍,適用更輕的法律責任,責令改正,自覺改正的不予處罰,拒不改正

                  的處以 2000元以下罰款。標簽、說明書是重要的食品安全管理載體。

                  第 126 條生產經營過程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

                  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

                  加劑進行檢驗;對應第 50 條第一款、第 52 條、第 81 條的規定。(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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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

                  考核食品安

                  全管理人員;對應第 44 條的規定。(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

                  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

                  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對應第 50 條、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9 條、第 60 條的規定。(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

                  事故處置方案;對應第 102 條第 4 款的規定。(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

                  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

                  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對應第 33 條第一款第 5 項、第

                  56 條的規定。(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對應第 45 條的規定。(七)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對應第 68

                  條、第 72 條的規定。(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部門備案,或者未按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對應第 76 條、第 77 條第 2 款、第 82 條第 3 款的規定。(九)嬰幼兒配方食

                  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向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部門備案;對應第 81 條第 3 款的規定。(十)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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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對應第 83

                  條的規定。(十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或

                  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對應第 47 條的規定。(十二)學

                  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

                  管理責任;對應第 57 條的規定。(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

                  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對應第 46 條、第 55 條第 1 款的

                  規定。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對應第 65 條的規定。執法

                  主體:食藥監部門,(一)---(十三)以及上述條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

                  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

                  按規定檢驗合格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

                  內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對應第

                  58 條的規定。執法主體:衛生行政部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對應第 65 條的規定。執法主體:質量監督部門。

                  第 128 條事故單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


                  32


                  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

                  違法所得,并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許可

                  證。對應第 103 條的規定。執法主體:有關主管部門。包括: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部門;農業行政部門。

                  第 130 條集中交易市場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應第 61 條的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

                  者的許可證,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發現其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食藥監

                  部門。“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指依法應當取得許可食品經營者未取

                  得許可。未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 不違法。第 35

                  條規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違反本法第 64 條規定的,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

                  任。第 64 條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


                  33


                  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

                  檢驗;發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食

                  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第 131 條網絡食品交易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5 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

                  連帶責任。對應第 62 條的規定。第 62 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

                  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

                  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

                  即報告所在地縣級食藥監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

                  絡交易平臺服務。“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執法主體是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發放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


                  34


                  第 132 條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對應第 33 條第 1 款

                  第 6 項、第 54 條的規定。的,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指食藥監部門、交通運輸等部門。許可證包括: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交通運輸經營許可證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交通運輸部門:吊銷交通運輸經營許可證。

                  第 133 條拒絕阻撓干涉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

                  責令停產停業,并處 2000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違反本法規

                  定,對舉報人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擊報復的,應當依照有

                  關法律的規定承擔責任。對應第 15 條第 2 款、第 108 條、第 115條第 2 款的

                  規定。“有關主管部門:”指食藥監部門、質量監督等部門。“構成違反治安管理

                  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18 條、第 50 條,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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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罰。“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承擔責任:”《勞動合同法》、《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 134 條屢次違法的法律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本條是新增加的規定。進一步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屢次違法加重處罰。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工具、設備、物品等。不包括: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

                  第 136條食品經營者免予處罰的情形: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

                  條是新增加的規定。大多數情況下,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是由生產者造

                  成的。參考了相關法律:《產品質量法》第 55 條: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藥

                  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 81 條: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一是履行了進貨查驗

                  等義務。第 53 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

                  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食品經營企業

                  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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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二是有充分證

                  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經營者負有舉證義務,

                  必須拿出充分證據,如進貨時留存的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權威檢驗報告等。

                  如果消費者提供相反證據,證明經營者知情,不能免予處罰。三是能如實說

                  明進貨來源。提供進貨的食品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能追根溯源,

                  對違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查處。一是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

                  準的食品,并依法處理。二是不能免除食品經營者應負的民事責任。即,造

                  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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