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方法鑒別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篇1】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一、危險廢物專用場地管理制度
1、目的:確保危險廢物的合理、規范有效的管理。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危險廢物,必須送至危險廢物專用貯存點。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廢物的入、出庫登記。
危險廢物管理人員:萬迎春、曾玉華
3、危險廢物貯存點不得放置其它物品,應配備相關的消防器材及危險廢物標示。
4、應保持貯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
二、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管理制度
1、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的依據
《固體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生產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2、建立臺賬的意義和目的
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如實記載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利用、貯存、處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的基礎性內容,是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的基礎,是生產單位管理危險廢物的重要依據。
提高危險廢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
3、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的要求
跟蹤記錄危險廢物在生產單位內部運轉的整個流程。與生產記錄相結合,建立危險廢物臺賬。
三、發生危險廢物事故報告制度
1、為及時掌握環保事故,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環保事故分為速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二類。速報從發現環保事故,一小時以內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
3、速報可通過電話、傳真、派人直接報告等形式報告市環保局。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速報的內容包括:環保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初步情況。
5、處理結果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四、環境保護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上級有關部門及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并完善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各項環境保護制度,編制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加本單位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三同時”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
4、深入現場對各種直接作業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負責對環境保護方針、政策、規定和技術知識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搞好環境保護,實現文明生產。
環境污染防治
環境污染綜合防治是與單項治理相對的概念。從對象上說,它綜合考慮大氣、水體、土壤等各種環境要素,而不是著眼于其中某一個環境要素;從目標上說,它綜合考慮資源、經濟、生態和人類健康等方面,而不是局限于其中某個單一目標。對于各種不同的環境污染問題應采取各種不同的綜合防治措施。
搞好環境污染綜合防治必須搞好環境污染監測和環境質量評價的研究工作。環境污染監測是綜合防治的基礎,環境質量評價是綜合防治的前提。對于新建工廠企業和工程項目,在其興建之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電子計算機的應用,數學模擬以及控制論和系統工程的發展,為環境污染綜合防治提供了技術手段。
防治原則
環境污染綜合防治應根據當地具體條件,遵循以下原則:
①技術和經濟相結合。制定綜合防治方案,除考慮技術上的先進性外,還必須考慮經濟上的合理性。方案中應包括相應的經濟分析。
②防治結合,以防為主。在“防”的方面,著重加強環境規劃和管理;在“治”的方面,著重考慮各種治理技術措施的綜合運用。
③人工治理和自然凈化相結合。為了節省環境治理費用,應充分利用自然凈化能力,如依據地區環境中大氣、水體、土壤的自然凈化能力,確定經濟合理的排污標準和排放方式。
④發展生產和保護環境相結合。生產部門應在發展生產的同時加強資源管理,防止資源浪費,并通過改革工藝、綜合利用,實行企業內部的環境綜合治理措施,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處理量。
【篇2】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眾所周知,危廢領域有一個說法叫“三噸入刑”,指的是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構成污染環境罪,需承擔刑事責任,這是在“兩高司法解釋”中確定的。在司法實踐中非法排放、傾倒、處置行為怎樣認定呢?2019年2月20日“兩高三部”對這個問題進一步做了解釋,要從其行為方式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或者行業操作規范、污染物是否與外環境接觸、是否造成環境污染的危險或者危害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判斷,體現了最嚴格的環保執法司法制度、最嚴密的環保法治理念。企業固體廢物管理方面,固廢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進一步強化了產生者的主體責任,并提出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在這樣一個法律背景下,企業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管理顯的尤為重要,建立一套完整健全、行之有效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可以幫助企業進一步規范化、標準化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有效規避法律風險;同時可以幫助企業提升危險廢物管理效率,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此外,建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還是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的硬性指標。《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中的首項考核項目便是“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要求企業建立并落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且在顯著位置張貼責任信息。由此可見建立并落實清晰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不僅是做好危廢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更是完成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的重要保障。
1.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的建設要求
在設計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時,建議考慮以下四個方面:首先,是三化原則,即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它是危險廢物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貫穿危險廢物管理的全過程。其次,是制度銜接,即在人員安排、任務分配、獎懲措施等方面與現有的環保制度、崗位管理責任制度等是否可以有效融合,避免因條款沖突而導致制度無法落實。再次,是全程監管,即制度是否涵蓋了危險廢物的收集、轉移、貯存、自行利用/處置或委外利用/處置的全部環節,以免覆蓋不全導致工作遺漏,出現責任不清、主體不明的情況。最后,是貫徹落實,即設計的制度能否回答清楚管什么,誰來管,怎么管,合適嗎,這四個問題。在設計制度時,企業需將本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識別完全,做到囊括無遺,明確管理對象;將危險廢物管理的各項工作責任到崗,做到各司其職,明確管理主體;將各項工作的實施方式躍然紙上,做到指導性強,明確管理方式;根據實施效果對制度進行定期調整,做到動態更新,明確管理效果。
2.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的建設思路
在建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時,建議遵循以下思路:識別危廢→梳理工作→分配任務→責任到崗→形成制度→動態更新。
識別危廢是建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的首要環節,若企業危險廢物識別不全,在后期管理過程中,極有可能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或將危險廢物隨意丟棄、傾倒、處置,存在較大法律風險,情況嚴重可構成犯罪。
梳理工作是建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的重要環節。危廢管理工作主要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便是建立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且在顯著位置張貼責任信息。第二部分為危險廢物的環節管理,包括危險廢物的收集、廠內轉運、貯存(含貯存設施管理)、自行利用/處置(含利用處置設施運行過程相關參數的監測)、廠外轉移、委托利用/處置,以及各環節的危廢管理考核。在危險廢物的環節管理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標識制度在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上設置識別標志。第三部分為危險廢物的文件管理和能力提升。文件管理包括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制定,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表和全國固廢管理信息系統的填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以及臺賬的匯總,應急演練資料、臺賬、轉移聯單、各項備案材料、培訓資料、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合同的存檔;能力提升包括危險廢物管理培訓以及應急演練。只有將危廢管理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工作考慮周全,避免遺漏疏忽,才能保證后續分配任務、責任到崗的順利進行。
分配任務和責任到崗是建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的落地環節,只有將危廢管理工作分配到部門、落實到崗位、量化到個人,層層傳遞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以責任制促落實、以責任制保成效,才能形成凡事有人去管、有人去盯、有人去促、有人去干的工作局面,才能使制度從“紙面”落到“地面”。
形成制度、動態更新分別是建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的成文環節和修訂環節。只有將制度詳盡、細致的呈現在紙上,才能保證在危廢管理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同時,制度需不斷地修訂、更新、廢止,以保證其有效性、適用性、權威性,促進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的持續改進。因此,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等危險廢物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發生變化,企業生產工藝產生變更、或有新改擴建項目時,需及時梳理排查危險廢物,對制度進行修訂;并且,企業應每年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制度內容進行調整。
3.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的建設結構
在實際工作中發現,部分企業現行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制度條理不清、層次不明。從開篇至結尾,均在羅列條文,邏輯性差,且不便于查找。第二,制度適用性差。大部分條文摘自危廢相關法律法規,均為原則性表述,內容過于籠統,與危險廢物管理的特殊性不相適應,起不到實際的指導作用。第三,制度中責任劃分不明確。通篇未提及任務分配、責任劃分,導致分工不明,主體不清,缺少了實施工作的主體,制度形同虛設。
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建議在建設危廢污染防治責任制度時采用以下結構:總則→部門職責→崗位職責→具體制度→獎懲制度→附件。
總則是制度的總體概括,在總則中應說明制度建設的目的、適用范圍、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制度的修訂調整要求和簽發批準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部門職責和崗位職責是保障制度落地的核心章節。在部門職責章節,應繪制危險廢物管理組織結構圖,明確涉及危廢管理工作的部門,并結合企業內部實際情況,將危廢管理工作分解到部門。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管理效果,在分解工作時,建議產廢車間負責本車間危險廢物的收集和廠內轉移工作;危廢自行利用/處置車間負責自行利用/處置環節的工作,但利用處置設施運行相關參數的監測宜由環保部負責;環保部全面負責危險廢物的廠外轉移、委托利用/處置、各環節的危廢管理考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的制定以及危險廢物的文件管理和能力提升。此外,企業內部的危廢暫存間宜由環保部統一管理,若企業有危廢儲罐,可考慮將儲罐交由歸屬的生產車間管理。
危廢管理工作分配到部門后,要以任務定崗位,以崗位定人員,責任落實到人。在崗位職責章節,應寫明每一崗位的具體職責、具體工作,崗位職責表述清晰可有效避免因職務重疊而發生的工作扯皮現象。建議繪制各部門的危廢管理責任分配圖,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工作內容和工作職責。
具體制度是保證制度貫徹落實的重要指導。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涉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制度、危險廢物標識管理責任制度、源頭分類收集和貯存轉移管理責任制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制度、轉移聯單制度、應急預案制度以及業務培訓制度,建議分章節詳細闡述各項制度的實施方式、具體操作步驟。一個好的管理責任制度應該像一本操作手冊,能夠幫助工作人員在不知道如何去做的時候迅速找到答案,給予工作人員準確、清晰、簡潔的操作指導。
獎懲制度是促進制度積極實施的必要措施。在制定獎懲制度時,建議與企業現有的環境保護責任追究管理辦法相統一,并明確在危險廢物管理過程中,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附件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的補充內容。企業可將危險廢物標志牌式樣、企業產生的各種危險廢物的標簽式樣附在文末,以幫助企業規范設置危廢標識標志。企業也可考慮在文末附危險廢物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文件匯總目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工業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表的填報說明,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樣式,全國固廢管理信息系統操作手冊(企業)等內容,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結語
完整健全、行之有效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對企業實現危廢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崗位職責的制度化、管理方法的科學化至關重要,是規避風險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效率、完成危廢考核目標的重要保障。然而,制度不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的“裝飾品”,而是要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建立之后,企業需要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才能發揮制度應有的作用,真正實現企業危險廢物的規范化管理。
【篇3】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綜合利用過程中的危險廢物的管理,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保障人身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3范圍及術語
1.3.1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暫存、出庫、運輸、綜合利用等活動。
1.3.2術語
(1)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2)危險廢物貯存: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
(3)貯存設施:指按規定設計、建造或改建的用于專門存放危險廢物的設施。
(4)危險廢物暫存:指危險廢物在綜合利用、轉移、處置前集中貯存設施。
(5)容器:指按標準要求盛載危險廢物的器具。
1.4危險廢物的管理
1.4.1危險廢物的收集、暫存、轉移、綜合利用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
1.4.2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暫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1.4.3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縣環境保護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1.4.4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1.4.5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暫存、轉移、處置;
1.4.6需要轉移危險廢物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未經批準,不得進行轉移;
1.4.7禁止將危險廢物轉移至無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
1.4.8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1.4.9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報縣環境保護部門進行備案,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臺帳;
1.4.10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縣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1.4.11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
1.4.12各部門在進行日常檢查時,發現有違反危險廢物管理規定行為者,將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對違規者進行處罰,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