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計劃從兩個漢字看計劃是的,它意味著計算繪制"意思是分裂計劃它服從于目標的實現計劃計劃是分析和計算如何實現目標并將目標分解為子目標的過程和結論。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縣水利局2020年水行政執法巡查計劃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縣水利局2020年水行政執法巡查計劃篇1
第一條為預防、遏制水事違法行為的發生,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各種水事違法行為,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根據《山東省水政執法巡查制度》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巡查內容主要包括:
(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行為;
(二)未經批準,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的行為;
(三)在河道、湖泊、水庫、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的行為;
(四)未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鉆探、挖筑魚塘等行為;
(五)未經批準擅自鑿井、取用地下水,不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破壞取水計量設施,拒繳水資源費等行為;
(六)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有關設施,毀壞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設施等行為;
(七)在水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為;
(八)未經批準擅自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或其他可能影響飲水安全的行為;
(九)未按規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或落實“三同時”制度,擅自開工建設、采礦、棄土、棄渣等,及破壞水土保持設施的行為;
(十)其他違反水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條巡查制度
對轄區內重點河道、大中型水庫、重點水利工程設施、重要水源地、水事案件易發地等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其他部位和重點取用水戶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第四條制定年度巡查計劃和不同階段巡查方案。年度巡查計劃包括巡查任務、重點內容、目標要求、工作措施等;巡查方案包括巡查內容、范圍、重點、周期、路線、責任人等。
第五條建立執法巡查責任制,將巡查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執法人員,并定期檢查考核。
第六條 在執行巡查任務前,應由水政監察大隊負責人確定巡查人員、路線、內容、方式等。
執行巡查任務的人員每組不得少于2人,應著裝整齊,攜帶執法證件、調查取證工具和必要的法律文書等。
第七條巡查人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一)對可能發生水事違法行為的,應有針對性地開展水法規宣傳教育,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對正在發生的水事違法行為,立即責令停止。依法可按簡易程序處理的,按簡易程序當場作出處理決定;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應及時開展必要的調查取證,按一般程序處理;情況緊急、案情重大的,應立即報告水政監察大隊負責人或單位領導。
(三)對巡查中發現的不屬于自身管轄范圍或超越處理職權的水事違法案件,應及時通知有管轄權的單位或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需要移送的及時移送。
第八條巡查人員對水事活動實施檢查,應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做到文明執法。嚴禁參加可能影響巡查的宴請和收受禮品,嚴禁酒后執法巡查。
第九條建立巡查臺帳制度。巡查結束后,巡查人員應及時做好巡查記錄,載明巡查時間、內容、方式、發現的問題、調查取證情況以及處理措施等,巡查人員簽名后交水政監察大隊負責人簽署意見并整理歸檔。
第十條巡查過程中,執法人員要做到巡查和宣傳相結合,積極宣傳各項水法律法規,提高公民自覺遵守水法律法規的意識,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第十一條建立執法巡查獎懲制度。
對認真履行巡查職責,及時發現、查處水事違法行為成績突出的,或者消除、制止重大水事案件隱患、避免重大損失的水政執法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不認真履行巡查職責,不能及時發現和制止水事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依照執法責任制等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縣水利局2020年水行政執法巡查計劃篇2
為預防、遏制水事違法行為的發生,及時發現、制止、處理各類水事違法違規行為,保證水法律、法規在水事活動中的正確實施,使水行政執法巡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XX省水行政執法巡查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和我縣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巡查方法、時間
巡查采用日常巡查與專項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其中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專項巡查視實際情況而定。
二、巡查范圍
全縣范圍內的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生產建設單位、取水用水單位及在建工程現場等,重點是XX河、XX河河道。
三、巡查分工、內容
局水旱災害防御股牽頭組織全縣水行政執法巡查工作,局有關股室負責組織職責范圍內水行政執法巡查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水旱災害防御股負責:
未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或不按批準的時間、范圍、開采量、作業方式采砂;禁采區、禁采期內采砂;采砂船舶在禁采區滯留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未持有河道砂石采運管理單裝運砂石;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收購、運輸、銷售砂石;《XX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河道采砂領域涉黑涉惡問題以及背后腐敗、“保護傘”問題。(水政方面)
搶占水利資源,違法開采水資源、無證取水、超量取水等違法違規取水問題;欠繳、拒繳、不按實際取水量繳交水資源費,拒不更換或者修復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的取水計量設施,以及擅自拆除或者損壞取水監控設施等問題;非法取水違法行為涉黑涉惡問題以及背后腐敗、“保護傘”問題。(水資源方面)
生產建設項目不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不依法及時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投入使用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義務等問題;《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水保方面)
2、農村水利與建設管理股負責:
未經批準擅自修建水庫(閘)、堤防和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等;在水庫(閘)、堤防工程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動;非法圍湖造地、非法買賣灘涂、非法侵占河湖岸線等問題;毀壞水庫(閘)及堤防、護岸等設施的行為;水庫(閘)及堤防工程建設、河湖岸線保護領域涉黑涉惡問題以及背后腐敗、“保護傘”問題。(建管方面)
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在河道、湖泊、水庫、渠道內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管方面)
影響和危害農水工程運行和安全的行為;小水電清理整改問題;農水工程建設領域涉黑涉惡問題以及背后腐敗、“保護傘”問題。(農水方面)
四、巡查結果處理
1、各職能股室要建立巡查記錄檔案。巡查人員應及時填寫巡查記錄,載明巡查人員、路線、內容、方式、發現的問題、調查取證及處理情況,并由職責股室負責人閱簽。
2、各職能股室對巡查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應現場指出,責令限期整改,要及時抓好整改落實。
3、對巡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需立案查處的按法定程序予以處理,由職責股室和水政股具體辦理,并及時向局機關業務分管領導匯報。
4、對在巡查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及背后腐敗、“保護傘”等問題,要及時報局掃黑辦。
五、巡查工作要求
1、水旱災害防御股負責制定2020年水行政執法日常巡查計劃,督促各責任股室根據巡查計劃及時開展日常巡查,如需組織專項巡查,應報局黨組批準后另行組織開展。各鄉鎮水務站要密切配合縣局組織的巡查,并制定轄區范圍的年度水行政執法巡查計劃,切實抓好巡查工作,確保及時查處水事違法違規行為。
2、執行巡查任務的人員每次不得少于2人,巡查時要攜帶執法證件、調查取證工具、通訊工具和必要的法律文書等。巡查結束后,巡查人員應如實上報巡查情況,并及時如實填寫巡查記錄,簽名后交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備查。
3、執法巡查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做到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嚴格、公正、廉潔、文明執法。
縣水利局2020年水行政執法巡查計劃篇3
一、巡查目的
水政執法巡查工作是及時發現水事違法行為,提高水事違法案件查處率,維護正常水事秩序的有效手段。加強巡查,嚴格執法,是切實履行水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通過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非法涉河建設、占用水域、取土和取水等違反水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全市正常穩定的水事秩序。
二、巡查重點
根據我市近期水政工作的特點,結合《市水政監察巡查制度》,下列內容為水政巡查的重點對象:
1、在水工程管理及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為;
2、侵占水工程設施及其管理范圍,侵占已批準的水工程規劃控制線范圍,損毀防汛、水文、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設施的行為;
3、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取水、設置攔河障礙物、向河道、湖泊傾倒廢土、垃圾等行為;
4、正在實施的涉河(包括跨河、穿河、臨河、穿堤)建設項目;
5、排污口的設置或擴大以及重點排污單位的排污情況;
6、取水口的設置或擴大、取水計量設施的安裝、運行情況;
7、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落實情況;
8、其他屬于水政監察職責范圍內處理的情況。
三、巡查安排
水政巡查結合防汛檢查及日常水利工作,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管理要求,采取經常巡查與專題巡查結合、重點巡查與日常巡查結合、定期巡查與不定期巡查結合的方式,扎實有效地開展水政巡查工作。水政大隊每月巡查不少于5次,各鎮(街道)水政員監察員結合日常工作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
集中聯合巡查安排:
1、一季度:水政大隊結合水法宣傳周活動、組織大隊工作人員分片巡查,各鎮(街道)水政員參加水法宣傳活動。
2、二季度:汛期前,水政大隊會同防汛辦、海塘管理所、農水站、城防所組織開展對全市各主要行洪排澇河道、一線海塘、農村圩區、城防包圍圈的大巡查。
3、三季度:水政大隊組織對我市轄區內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涉河建設項目、水利工程項目、其他重點涉河工程等進行巡查,每個工程項巡查不少于二次,項目所在鎮(街道)水政人員參加。
4、四季度:做好重點河道巡查、重點涉河項目巡查,做好年度巡查“回頭看”工作。
5、積極配合上級水政部門組織的專項執法活動,進行水政巡查。
6、結合河道長效保潔監管工作,做好每月一次的全市各鎮(街道)河道巡查,各鎮(街道)農技水利服務中心結合河道保潔,做好日常巡查。
四、巡查要求
1、各鎮(街道)農技水利服務中心要認真按照《市水政監察巡查制度》和本巡查計劃,根據轄區內的水域、水工程等分布情況及重要程度,結合河道管理和水資源管理的實際,合理安排好轄區內的年度巡查工作。
2、各鎮(街道)農技水利服務中心應填寫巡查臺帳,組織巡查次數和參加人次將列入年終水政崗位工作考核內容;水政巡查情況應列為各鎮(街道)農技水利服務中心上報的年度水政工作總結內容。
3、開展執法巡查時,必須有2名以上水政監察員,并持證上崗。須嚴格遵守巡查紀律,規范巡查行為,提高服務意識和文明執法意識,樹立水政監察隊伍良好形象。
4、對水事違法行為,要按照合法、合理、合情原則進行處理。對有可能發生水事糾紛和水事違法行為的,應有針對性地開展水法規宣傳教育;對巡查中發現的輕微違法行為,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經教育后違法當事人當場自覺改正的,可采取口頭警告,免予處罰;對正在發生和已經發生的水事違法行為,如違法事實清楚,情節輕微,可根據《行政處罰法》簡易程序,在調查取證后當場處理;對違法事實清楚,情節嚴重的行為,不適合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在做好現場取證的同時,應及時上報水政大隊,依法立案查處。
市水利局水政巡查計劃表
月份巡查內容
1月對全市轄區內擅自取水、擅自開采地下水、占用水域等行為進行巡查,并繼續加大打擊力度。
2月結合河道保潔工作,對節后全市各鎮(街道)河道狀況、水利設施等進行全面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水事違法行為發生。
3月以“世界水日”、“中國水周”水法宣傳為契機,做好轄區內河道的巡查和相關宣傳工作,各鎮(街道)農水中心積極配合做好水法宣傳。
4月水政大隊會同防汛辦、海塘管理所、農水站、城防所組織開展對全市各主要行洪排澇河道、一線海塘、農村圩區、城防包圍圈的大巡查,確保安全度汛。
5月結合防汛、河道保潔工作,對全市各鎮(街道)河道進行巡查。
6月進一步加強汛期巡查,排除安全隱患。
7月對在建涉河工程進行重點巡查,各鎮(街道)農水中心做好對各自轄區內在建涉河工程的定期巡查和監督,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規范施工,安全度汛。
8月對水利工程、水利設施進行重點巡查。
9月對重點涉河工程,水利工程、水利設施進行集中巡查。
10月結合河道保潔工作,做好重點河道集中執法巡查。
11月對群眾舉報、市長電話交辦單、上級水利部門組織的專項執法行動等事項進行回頭看巡查。
12月對全市重大水事違法行為當事人的執行情況進行巡查,全年度發現、處理完畢的水事案件進行再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