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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落實五項管理工作實施方案-(通用3篇)

                  時間:2022-08-14 工作匯報 點擊:

                  積分制管理就是用積分制來管理人,用積分來衡量人的自我價值,反映和評價人的綜合表現,把各種物質待遇和福利與積分掛鉤,向高分人群傾斜,從而激發人們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人們的積極性。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學校落實五項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篇一】學校落實五項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確保扶貧資產長期發揮帶貧減貧防止返貧作用,夯實鞏固拓展脫貧攻成果基礎,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等辦法、規定,以及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規定,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扶貧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內政發〔2019〕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扶貧資產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自治區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責任機制,全面開展扶貧資產清查核資工作,學習借鑒典型經驗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舉措,逐步建立起扶貧資產底數精準、分類科學、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規范、經營高效、監督到位的管理運行制度,將扶貧資產納入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管理體系,切實有效防范扶貧資產閑置、流失等現象發生,保證扶貧資產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長效性,保障扶貧資產所有者、經營者、受益者的合法權益,為構建長效穩定的帶貧減貧機制提供物質基礎,實現扶貧開發工作的可持續健康發展。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要求逐步推進,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數、產權界定、成立機構、建立臺賬等工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扶貧資產管理工作要從實際出發,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分析現狀,科學確定目標,嚴格標準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實做細做嚴,下足“繡花功夫”,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切實防止形式主義。

                    2、堅持因地制宜,創新模式。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根據扶貧資產的資金來源、資產類型、資產權屬、受益范圍等,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建立多形式、多層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體詳細地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規范有序推進扶貧資產管理工作。

                    3、堅持科學經營,安全有效。根據扶貧資產類型和資產權屬,積極探索政府和市場相結合的管理經營方式,創新公司化經營模式,規范扶貧資產摸底、清查、確權、登記、估值、運維、收益、處置、監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貧資產管理水平,確保扶貧資產保值增值,高效運轉,持續發揮效益。

                    4、堅持民主決策,保障權益。完善健全民主議事機制,堅持群眾充分參與,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貧困群眾的主體作用,切實保障群眾對扶貧資產的知情權、管理權、監督權,讓貧困群眾成為扶貧資產管理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5、堅持公開透明,強化監管。堅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將扶貧資產經營管護、收益分配、資產處置等情況,在所在區域或受益范圍內,通過媒體、網站、公務公開欄等方式分級公示公告,定期將年度扶貧資產經營管護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社會監督,提高扶貧資產管理工作透明度,確保陽光化運行。

                    三、工作內容

                    (一)成立領導機構,建立工作機制

                    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在各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各旗縣市區要成立扶貧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專班推進工作,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制定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市扶貧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國資、財政副市長任組長、分管農牧扶貧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扶貧辦主任、國資委主任、農牧局局長、財政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發改、林草、民委、殘聯、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務、衛健、教育、文化、電業、審計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市扶貧辦,辦公室主要負責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工作調度等工作。

                    (二)明確扶貧資產的范圍和類型

                    1、扶貧資產范圍。主要包括2012年以來使用各級各類財政扶貧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涉牧資金、移民資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協作扶貧資金和結對區及區以下幫扶資金、地方債券用于支持脫貧攻堅資金等),以及扶貧部門管理的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等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

                    2、扶貧資產類型。扶貧資產按照扶貧資金投入方向和項目類別,主要分為到戶類扶貧資產、公益類扶貧資產和經營類扶貧資產。到戶類扶貧資產主要包括通過財政扶貧資金發放或補助形式幫助貧困戶自身發展生產所購買興建的生物資產或固定資產。公益類扶貧資產主要包括道路交通、農田水利、供水飲水、教育文化、醫療衛生、通訊電力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經營類扶貧資產主要包括農牧林業產業基地、生產加工設施設備、倉儲物流設施、旅游服務設施、電商服務設施、光伏電站等固定資產,以及扶貧資金直接投入市場經營主體后形成的股權、債權等股權類資產。

                    (三)清查核準扶貧資產

                    扶貧資產的清產核資工作由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要嚴格按照國有資產和嘎查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納入年度國有資產和嘎查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范圍,緊緊依托各地組織開展的國有資產、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對歷年形成的扶貧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和盤點,清查資產、核定資金,管好總量、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貧資產狀況,管好用好扶貧資產,充分發揮扶貧資產效益,保證扶貧資產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續發揮帶貧減貧防止返貧作用,有效保障扶貧資產安全。按照自治區的安排部署,先行開展扶貧資產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確權屬,建立臺賬。

                    1、摸清扶貧項目底數。全面開展扶貧資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資產清查,按照扶貧資產范圍,認真梳理2012年以來各級各類投入的扶貧資金,準確核準投入資金規模,根據年度資金投入、安排、撥付、使用、支出等情況,逐筆逐項核實核查扶貧資金項目實施情況,對照項目支持方式和資產類型,進一步清查扶貧資金投入形成的資產情況,確保不漏項、底數清、情況明。對形成的資產要明確扶貧資產類型,按年度、資金來源、項目類型、資產類型等形成詳細準確地扶貧資金使用支出清單臺賬。

                    2、扶貧資產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貧資金項目底數的基礎上,堅持實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進、群眾參與的原則,充分運用扶貧項目排查結果,合理開展扶貧資產清查。扶貧資產清查采取實地盤點的方法,采取實物盤點與核實賬務、賬內賬外等相結合的方式,既要盤點資產來源、資產數量、受益對象、使用狀況、收益情況等,又要與項目的資金投入、實施方案、竣工驗收、決算審計等核對,還要與項目實施單位、主管部門的財務賬薄核實,確保做到“賬表、賬賬、賬證、賬據、賬實”五個一致。對于清查中核對核實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妥善處理;扶貧資金項目資產沒有登記入賬的,要將清查結果登記入賬。在資產清查階段,資產價值為項目形成資產投入資金數,暫不考慮資產的增值和折舊等因素。確定的集體或國有扶貧資產,要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和規定,按要求納入清產核資范圍。同時,在資產清查過程中,如發現資金使用不規范的,要及時予以整改;扶貧項目實施或程序不規范的,要嚴格按照申報、立項、批復、招投標、驗收、決算、績效評價、移交登記等項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貧資產權屬

                    扶貧資產的權屬確定,要充分考慮不同資產形成的過程,從維護國家、集體、貧困戶利益出發,從有利于管理經營出發,從維護農村牧區穩定大局出發,按照實事求是、合法合規的原則,將資產確權到戶、村、鄉、部門等。依據形成扶貧資產時的項目資金構成和實施方式,可以將產權確定為單一主體或多個主體。扶貧項目建設結束驗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貧資產權屬及時交付移交使用。

                    到戶資產。扶貧項目資金直接到戶到人形成的生物資產或固定資產,原則上所有權歸屬受益者;

                    到村資產。到嘎查村項目形成的資產,按照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和要求,認定后產權歸嘎查村集體;村級聯建項目形成的扶貧資產,根據資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約定確定各聯建村的所有權比例。

                    國有資產。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兩級跨鄉村組織實施的縣級項目形成的資產,產權歸屬縣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屬于整合后的行業扶貧領域資產,原則上需按照行業相關要求進行確權和管理;對于產權無法清晰界定的,由旗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和項目實際情況,確定產權歸屬。

                    (五)精準核實登記資產

                    充分運用扶貧資產清查登記結果,在確定權屬基礎上,由旗縣市區主管部門指導,建立扶貧資產登記制度,按照扶貧資產類型和項目投向,蘇木鄉鎮政府對域內已建成扶貧項目及資產進行全面核查,對已形成的扶貧資產應納盡納,逐級核實登記,逐級建立臺賬,以嘎查村為單位建立項目及資產管理清單,形成年度扶貧資產“三本賬”,即到戶類扶貧資產臺賬、公益類扶貧資產臺賬、經營類扶貧資產臺賬。各級各部門既要按照資產類型建立明細臺賬,又要按照層級建立匯總臺賬,資產登記結果要逐級審核備案。扶貧資產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變動情況和資產清產核資發生變化的信息,要及時補充登記。扶貧資產核實登記后,要在受益或權屬范圍內進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見、看得懂等多種形式將登記內容全面公開,要確保公示公告成效。

                    1、資產登記信息。資產登記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資產名稱、類別、數量、單位、價值、資金來源構成、購建時間、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收益權人、資產收益、預計使用年限、使用狀況等,從資產形成的“入口”到資產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記信息。

                    2、資產檔案管理。扶貧資產檔案管理實行“一賬統管”模式,采取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形式,按資產權屬對縣、鄉、村三級已形成的資產分級登記造冊,逐級匯總審核備案。相關檔案由縣鄉村逐級縱向建檔、行業主管部門橫向建檔,相關檔案由歸口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由旗縣市區扶貧部門建立總臺賬集中統一管理,確保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六)規范資產經營管理

                    扶貧資產經營管理采取民主決策、申報審批等方式,依法依規進行經營管理,依據相關規定確定經營主體,并賦予經營權。所有權者與經營者簽訂經營合同或協議,確定經營方式、經營期限、收益分配、資產管護、風險防控、權利義務等,經營者和經營方式未經扶貧資產所有權者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1、到戶類資產經營管理。扶貧資產產權歸屬到戶類資產的,由貧困戶自行確定自主經營或委托經營,由嘎查村委會協助做好資產經營指導工作,經營方式發生轉變時需到村委會登記備案。

                    2、集體類資產經營管理。扶貧資產產權歸屬嘎查村集體所有的,按照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經營方式的確定及變動,經蘇木鄉鎮同意并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報蘇木鄉鎮政府備案。村級聯建項目形成扶貧資產的經營,經營方式發生轉變,需征得各聯建嘎查村民主決策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3、國有類資產經營管理。扶貧資產產權歸屬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經營方式的確定及變動,需由旗縣主管部門提交方案,由旗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確認。

                    扶貧資產的經營,要明確績效目標,規范經營程序,有效防范風險,確保發揮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扶貧資產經營必須嚴格規范程序,堅持民主決策、上級審批、公告公示、協議約束原則,依法履行相關程序,確保公開公正、陽光操作。重點加強對嘎查村集體以自營、承包、租賃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業等經營主體的經營性扶貧資產管理。經營不善或無能力經營的,移交蘇木鄉鎮或旗縣市區統一經營。要嚴格防控風險,根據扶貧資產類別及經營方式,有針對性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對于經營風險較高的各類扶貧項目,實施主體應當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分散和降低經營風險,增強履約償付能力。

                    (七)強化扶貧資產管護

                    按照“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與管護權相結合”的原則,落實扶貧資產管護主體,每項扶貧資產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應明確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鼓勵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層次、多樣化的管護模式。扶貧資產所有權者要切實承擔起扶貧資產經營管護的直接責任,嚴格按照扶貧資金項目使用管理、村集體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管理和運營扶貧資產,保護好固定資產、盤活好經營性資產、維護好公益類資產,確保扶貧資產安全運行、保值增值、發揮效益。到戶類扶貧資產由戶、嘎查村委員會共同管護、戶經營,公益性扶貧資產原則上由嘎查村委員會管護,經營性扶貧資產按照資產經營方式,確定管護和經營責任主體。

                    1、到戶類扶貧資產管護。到戶類扶貧資產權屬歸項目戶,按照經營方式確定管護責任主體。項目戶自主經營的由自身負責管護,嘎查村委員會要加強自主管護資產監管;委托經營的由合同或協議確定管護單位和責任人。

                    2、公益類扶貧資產管護。公益類扶貧資產由相應的產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人,各地可結合開發公益崗位等方式解決管護力量不足問題,優先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參與扶貧資產管護。

                    3、經營類扶貧資產管護。經營性資產通過承包、租賃等方式經營或投入到合作社、企業等經營主體的,應通過合同條款明確扶貧資產的管護單位和責任人;專業性較強的經營性資產也可通過購買服務形式明確管護主體和責任人。

                    扶貧資產管護費用由各旗縣市區財政統籌安排,經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可從經營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據實支出管護費用,并嚴格執行扶貧資金管理負面清單要求。扶貧資產為固定資產的須依法依規計提折舊。經營管護單位或人員不得私自利用扶貧資產進行抵押、擔保等方式進行融資。

                    (八)規范資產收益分配

                    扶貧資產收益要實事求是、符合實際、切實可行、持續穩定,在保證投入扶貧資金安全的基礎上,資產收益可參考當地農牧業產業行業平均投資回報率實事求是確定,但要保證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則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確保扶貧資產收益可持續。扶貧資產收益分配要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公開公正的原則,根據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扶貧資產收益要按規定,該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體,該量化到貧困戶的要量化到貧困戶,收益分配要堅決杜絕簡單發錢發物。

                    經營類扶貧資產產生的收益要落實到相應產權者,按照有利于脫貧攻堅和鞏固脫貧成果為原則進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產權人提方案、上級主管單位(蘇木鄉鎮)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審批備案”的流程,要經過民主決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關程序。已印發扶貧資產收益分配相關管理辦法的,要認真研究、查漏補缺、完善健全,確保扶貧資產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續性。

                    1、村級扶貧資產收益分配。村級扶貧資產收益由嘎查村委會提出扶貧資產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通過,經蘇木鄉鎮審核同意后實施,并報旗縣市區扶貧辦備案。蘇木鄉鎮、駐村工作隊對分配方案的實施進行全程指導監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圍內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戶到人的收益要及時發放到位。

                    2、直接到戶到人資產收益分配。扶貧資產收益直接向受益戶分配的,按照蘇木鄉鎮審核同意并經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發放到戶到人,并向受益戶發放告知書,告知書一式兩份。扶貧資產收益向貧困戶直接分配的,應當堅持現行脫貧標準,在確保穩定脫貧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凈、吊高胃口,不人為造成貧困戶與非貧困戶之間的攀比,按照實際情況實行受益對象、收益分配動態調整機制。

                    3、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國務院扶貧辦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4、國有扶貧資產收益分配。旗縣市區、蘇木鄉鎮經營類扶貧資產的收益,在脫貧攻堅期間,按照貧困嘎查村優先、集體經濟薄弱嘎查村優先、貧困人口集中嘎查村優先的原則,統籌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貧產業發展和提質增效、貧困嘎查村集體經濟發展、脫貧成果鞏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產生活設施建設、激發內生動力、貧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貧資產維護等方面。

                    扶貧資產收益除重點用于幫扶老弱病殘缺乏勞動能力貧困人口外,可用于設立公益崗位、獎勵補助和發展村級公益事業等。加大對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邊緣戶群體的關注力度,對因病、因災、因學、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群眾,由嘎查村“兩委”提出分配使用幫扶方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報蘇木鄉鎮審核備案,可使用扶貧資產收益開展即時幫扶解困,防止出現新的致貧。

                    (九)規范扶貧資產處置

                    扶貧資產始終是國有的,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轉讓、處置扶貧資產,不得以扶貧資產為嘎查村集體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的債務進行抵押擔保。在扶貧資產清產核資過程中,對扶貧資產存在未納入會計核算、無原始賬務憑證、核查價值偏離較大,所有權、經營方式、經營主體等發生變更,采取委托經營、資產收益、股份合作等經營方式,資產運行不良、無法使用或達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轉讓移交、丟失損毀、項目失敗、破產清算、出售變賣等盤盈、盤虧、報廢、轉讓、置換、變更、出售、拍賣等情況處置的,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國有資產和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可進行資產評估并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切實防止扶貧資產流失,處置結果要公開公示,扶貧資產處置所得要統籌安排用于新的扶貧項目建設,形成新的扶貧資產。資產評估可以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資產價值評估,評估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進行價值評估,以評估確認結果作為扶貧資產使用和處置依據。

                    到戶的扶貧資產原則上不得隨意處置,如需處置須到嘎查村委會提交申請,獲得審批后方可處置。處置情況由嘎查村委會登記,蘇木鄉鎮備案。對直接投入市場經營主體形成的股權、債權等扶貧資產,明確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貧資產統一收回到所有權者,由所有權者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經營方式、經營主體等或其他處置方式。

                    (十)強化扶貧資產監督管理

                    按照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監管權“四權分置”的原則,構建扶貧資產動態監督檢查體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扶貧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扶貧、國資、農牧、財政、審計、相關行業部門以及社會對扶貧資產管理的全過程、全方位、動態化監管,加強扶貧資產經營日常監督和績效考核,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匯報監管權履職情況,對扶貧專項資金的受益對象、項目實施、資金撥付、效益發揮等使用管理進行全方位監管,預防違規違法違紀等行為發生,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資產經營規范。市扶貧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每年組織至少開展兩次對扶貧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并將扶貧資產管理納入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考核,作為各級、各部門年度扶貧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十一)加強扶貧資產信息化管理

                    扶貧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要充分運用現有建設成果,緊緊依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平臺和全國扶貧開發業務管理子系統,運用發揮系統平臺功能,錄入、整理、校驗、審核扶貧資產數據,進一步推動扶貧資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提高扶貧資產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貧辦擬在現有的項目資金管理系統的基礎上,完善項目、資金管理功能,加強形成扶貧資產項目、資金的管理、統計和監測等。

                    四、責任分工

                    按照“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誰用資金、誰管項目、誰負主責”的原則,全面落實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政策規定,建立市級監督指導、部門協調配合、旗縣組織落實、鄉村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各級、各部門按照職能,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積極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貧資產。

                    (一)市級部門責任分工

                    市級負責統籌協調、資源配置和監督指導等工作,做好扶貧資產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讀、業務指導,督促指導旗縣市區做好扶貧資產進行清查、確權、登記、管護、處置等工作。財政扶貧資金投入形成的扶貧資產管理,由扶貧、國資、農牧部門牽頭,財政、發改、林業、民宗、殘聯、水利、交通、住建等相關項目資金部門配合共同管理。扶貧部門管理的行業扶貧資金和社會扶貧資金投入形成的扶貧資產管理,由扶貧部門牽頭,項目實施部門、單位具體負責。審計機關加強對扶貧資金及資產使用管理情況、收益分配情況的審計監督,保障扶貧資金資產安全。

                    (二)縣級相關職責

                    縣級黨委政府對扶貧資產管理工作負主體責任,統籌安排本地區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定辦法制度,組織開展并實施好扶貧資產的清查、確權、登記、運營、管護、處置等工作。各相關行業部門負責扶貧資產管理各項政策、規定及要求的責任落實工作,扶貧資金項目主管單位負扶貧資金使用、項目實施、扶貧資產管理直接責任。蘇木鄉鎮是扶貧資產管理的實施主體,承擔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具體責任,指導監督做好本地區權屬嘎查村集體或國有扶貧資產的清查、確權、登記、管護、處置等工作,負責村級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對本區域的扶貧資產管理負總責。

                    五、工作步驟

                    (一)時間安排

                    全市扶貧資產管理的清產核資、價值評估、管護經營、工作總結等工作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前期已安排部署并完成相關工作的地方,要按照文件要求,查漏補缺,補齊短板,做好扶貧資產清查核實、臺賬建立和數據填報工作。

                    (二)工作步驟

                    1、查漏補缺階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級、各部門在完成扶貧資產管理的摸底清查、確權登記、建立臺賬、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核查核準、健全完善相關工作。

                    2、清產核資階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據扶貧資產清查登記結果,結合清查過程中資產存在盤盈、盤虧、報廢、轉讓、置換、變更、損毀、丟失等情況,組織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機構對清查登記結果進行核實核查,形成登記資產核查或評估報告,最終確定登記資產底數。同時,按照國資、農牧部門清產核資工作的安排,完成納入國有資產和嘎查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扶貧資產年度清產核資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貧資金投入形成資產的清查登記和清產核資。

                    3、工作總結階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按照清產核資工作完成情況,全面總結2012年—2018年以及2019年扶貧資產清查、確權、登記、經營、管護、收益、處置、監管以及清產核資全流程管理工作完成情況,梳理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建立管理長效機制,工作總結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報市扶貧辦。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由各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開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本地區扶貧資產的管理。各旗縣市區、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扶貧資產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成立專班負責,抓緊編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辦法,細則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實工作人員,安排專項經費,形成完善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和制度體系。統籌協調扶貧、國資、農牧、財政、審計以及相關行業部門,采取規范地扶貧資產清查、確權、登記、管護、處置等措施,逐項落實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同時,做好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農村牧區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有效銜接,切實解決重建輕管問題,確保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長期穩定發揮效益。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按照責任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共同做好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服務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旗縣市區承擔主體責任,扶貧資產所有權者承擔具體責任,統籌部門、鄉、村等力量,統一安排部署,落實工作措施,強化監督管理,將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做實做細,切實提升扶貧資產效益。扶貧部門負責扶貧資產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制定常態化的會商制度,協同國資、農牧、財政等相關部門做好扶貧資產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讀、業務指導等和扶貧資產的清查、確權、登記、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協調國資、農牧、財政、審計等部門開展每年度的扶貧資產專項核查工作,做好各類統計匯總及相關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貧資產管理報告。國資、財政部門負責扶貧資產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資產處置,指導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扶貧資產清產核資,積極協調安排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經費,并對扶貧資產的績效進行考核,確保扶貧資產規范安全、績效達標。農牧部門、經管站按照農村牧區集體資產管理要求,指導蘇木鄉鎮將扶貧資產納入“三資”管理平臺,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指導做好嘎查村集體扶貧資產的清產核資。各相關行業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同配合,統籌推進,抓好工作落實。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旗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進行宣傳動員,加強正面宣傳引導,解讀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認識扶貧資產管理重要意義,體現扶貧資產帶貧益貧的扶貧屬性,動員各級各方力量,特別是廣大群眾支持和參與扶貧資產管理。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各旗縣市區要對參與扶貧資產管理工作人員進行分階段、分層次的政策和業務培訓,重點培訓蘇木鄉鎮、嘎查村扶貧資產管理人員,以及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幫扶責任人等,要將扶貧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工作步驟、工作時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訓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建立扶貧資產清查登記制度,按照扶貧資產類型建立臺賬,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建立資產管護制度,明確資產管理和維護方式,以及責任主體等;建立資產使用制度,明確資產經營方式,以及經營主體和收益分配;建立資產處置制度,明確資產處置流程,規范處置收益管理;建立資產報告制度,明確資產報告形式,以后每年末開展一次資產清查,確保扶貧資產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高效地開展。

                    (五)明確紀律責任。各級審計、扶貧、國資、農牧、財政等部門,在各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做好扶貧資金項目資產全過程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扶貧資產管理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預防各種違規違法違紀行為發生。對虛報冒領、截留私分、貪污挪用、侵占套取、揮霍浪費、非法占用、違規處置扶貧資產等各類違法違紀行為,造成扶貧資產流失損失的,從嚴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注重總結推廣。各地要加強對扶貧資產管理工作的總結,積極探索切實有效的扶貧資產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學習平臺,推廣好的經驗做法。

                  【篇二】學校落實五項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城市管理工作責任制,完善城市管理機制,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城市管理格局,實現“三定”(定區域、定崗位、定職責)網格化管理機制,特制定以下城市管理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整合現有各類行政資源;以層級負責為基礎,以細分區域為平臺,以提高效率為目標;以“定位網格化、內容多元化、項目精細化、服務規范化、管理信息化”為管理手段;以“人員到網格、責任到網格、處置到網格、獎懲到網格、機制到網格”為基本原則,全面提升東山街道城市管理水平,創建宜居宜業的美好東山。

                    二、組織領導

                    街道辦事處成立網格化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顧問:楊欽涵

                    組長:周少敏

                    副組長:楊萬敏、喻伯正、李  繼、祖文志、劉泳麟、包新偉、

                    黎  華、楊  文、孫俊宗(常務)、王芳、譚振波、

                    楊國輝、肖建國、劉衛峰、盛建華

                    成員單位:街道各部門、各駐街單位、各社區(籌委會、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統稱社區)、各社區物業公司。

                    網格化城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城管辦,王小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對網格化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與績效考評。

                    今后領導小組成員工作如有變動,由相應崗位的人員自然替補,不再另行發文。

                    三、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網格化管理,進一步明確街道辦事處、各職能部門、各駐街單位、各社區等單位的城市管理責任和工作內容,全面落實各成員單位的城市管理主體責任,健全街道、職能部門、各駐街單位、社區的管理體系,做好東山街道全面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基本原則

                    一是因地制宜原則。從街道的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注重實效。

                    二是整合資源原則。充分利用城市管理和執法的各項資源,將街道干部、社區工作人員、城管執法干部、城管特勤隊員、城管協管員、環衛工人、社區清掃保潔員、巡防隊員、物業管理人員及各駐街單位人員等統一納入網格,實行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降低管理成本。

                    三是分工協作原則。在街道辦事處的統一指揮下,根據職責分工,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職能,同時在具體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五、網格劃分

                    網格化管理是以街道辦事處為基礎,以社區和駐街單位為基本單元將轄區劃分為若干網格,再由社區將區域網格細化多個小網格。明確網格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遺漏不重疊、責任明確、監管到位的城市管理體系。

                    1、以各社區轄區范圍和晚班渣土巡查組劃分為11個網格,由街道包干干部、社區工作人員、城管執法隊干部、特勤隊員、城管協管員、環衛人員、社區保潔員、巡防隊員、社區物業和志愿者等共同參與,各社區聯點黨政領導為網格組長,各社區主要負責人任網格副組長。

                    2、在每個社區網格的基礎上,由每個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劃分若干個子網格,將轄區范圍內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駐街單位細化到人,明確每個子網格責任范圍,處理責任范圍內的城市管理問題,發現重大的城市管理問題及時上報。

                    3、各社區聯點黨政領導負責對聯點社區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統籌安排并督促落實。

                    六、工作職責

                    1、街道城市管理辦公室職責。擬定城管工作方案,組織城管日常事務協調、管理,負責召集組織街道城市管理職能職責范圍內檢查、考核,進行市容市貌和“門前三包”巡查、垃圾清運、應急處理、數字化城市管理案卷處理及平臺運轉等城市管理任務,及時與區數字化指揮中心保持緊密聯系并及時反饋信息;組織開展環境綜治工作,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的監督,參與城市文明創建的一切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管工作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并與一些職能部門進行協調合作。

                    2、城管執法中隊職責。負責街道轄區內城市管理職能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執法與日常巡查工作,主動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現象。配合街道開展綜合執法及專項整治行動;及時處置城管數字化執法案卷和市民投訴;聯系各社區進行城管執法工作,負責非法夜市與渣土管理巡查,組織拆違控違執法行動,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街道各部門職責。協助分管領導聯點的社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督促社區落實整改好上級交辦或督辦的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在日常工作中幫助社區查找存在不足和薄弱環節,發現問題立即與社區聯點領導匯報,并聯合城管辦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4、城管特勤隊員工作職責。負責協助城管執法干部處理街道轄區內的城市管理職能職責范圍內涉及執法方面的工作,進行市容市貌日常巡查,主動制止違法違規現象,遇有重大問題及時與中隊領導匯報。

                    5、城管協管員職責。負責街道轄區范圍內的日常巡查管理,管控流動攤販、違章踏步、違規戶外廣告、店外經營,進行新建違章與渣土巡查等工作,對非法張貼牛皮癬進行動態清理,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按“三單制”要求協同執法中隊做好執法處理工作,管控主次干道城管數字化發案率,協同處理城管數字化管理執法類案卷,參與街道綜合執法及專項整治行動,完成街道交辦的其它應急機動保障任務,并與城管辦、城管執法中隊保持聯系,及時發現并上報一切違法違規現象。

                    6、網格員職責。對所負責網格內的流動攤販、店外經營、垃圾堆積、違規戶外宣傳、牛皮癬等所有的城市管理問題進行巡查,每天不少于4次。并按要求下載網格通APP,對自己負責的網格內突出問題進行上報并及時處理到位后回復結案,每人每天保持上報5條案子。街道將對超出案卷數以每條0.1元進行適當獎勵。對每天都登錄網格通并按要求網格巡查上報案子的網格員以每月100元每人進行流量費用補助。街道將對每位網格員的巡查規跡進行督查,對領取流量補助又未按要求登錄APP上報案子、不進行巡查的,將會酌情扣除補助的流量費,并通報批評。

                    7、東山環衛所職責。負責轄區主次道路、橋梁清掃保潔,環衛設施管理維護與垃圾清運;負責各級督查暗訪和群眾投訴的主次道路、垃圾站廁清掃保潔類問題處置;協同做好文明城市創建與機動應急保障,完成街道其它交辦工作。

                    8、社區職責。負責組織實施轄區(不含香樟路、花侯路、曲塘路、勞動路等移交給三局進行維護的主次干道)內日常城市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宣傳引導,提升市民素質,每星期組織開展一至二次堆物、牛皮癬和環境衛生整治行動,監督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負責轄區范圍內的違法建筑的巡查工作,做好每月的考核和各項檢查工作,及時將各類資料信息收集整理上報。

                    9、社區保潔人員工作職責。負責責任范圍內背街小巷、未移交道路、居民小區的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協同環衛所和社區處理好環衛保潔類數字化案件,積極配合落實好“門前三包”責任制,協同做好文明城市創建與機動應急保障,完成好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0、物業公司工作職責。做好管理范圍內所有城市管理工作,對小區內的垃圾與牛皮癬進行動態清理,規范小區停車秩序,及時發現制止小區違法建設與違法廣告,做好每月的考核工作,并與社區保持密切溝通,完成街道交辦的其他工作。

                    11、晚班巡查組職責。負責轄區范圍內的渣土管控工作,并對晚間的市容秩序進行管理,完成街道交辦的其它應急保障任務。

                    12、駐街單位職責。做好本單位范圍內所有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對單位范圍內的垃圾及牛皮癬進行動態清理,規范停車秩序,不私搭亂建。做好單位門前三包工作和每月的考核及應急處置工作,并與街道保持密切溝通,完成街道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加強城市管理的網格化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平安宜居東山的重要內容。各相關部門一定要站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把網格化城市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全面推進,協調發展。

                    2、部門聯動,密切配合。各部門要相互協作,真正形成齊抓共管的城管工作局面。要將涉及城管和執法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移交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對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問題,各部門要密切配合,街道城管辦要制訂措施方案,開展集中整治行動。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將及時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調度和講評。

                    3、著眼長遠,健全機制。街道辦事處、各職能部門、各社區要將城市管理的網格化管理作為一項重要措施長期堅持,逐步完善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部門聯動機制和考核工作機制,在全街逐步形成良性運轉的城管和執法體系。

                    4、嚴格考核,提升績效。結合市、區城市管理考核辦法,制定東山街道城市管理考核辦法。東山街道城市管理工作委員會將在每季度和年終對各社區的城市管理進行考核,并對網格化管理工作列入到考核重點,進行量化打分,排名定次,嚴格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落實到位、成效明顯的社區進行通報表揚,實施獎勵;對動作遲緩、落實不力的社區的責任人進行通報和約談,實施嚴罰。

                  【篇三】學校落實五項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扶貧資產管理,確保扶貧資產安全運行、保值增值,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資產管理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0年是脫貧攻堅工作收官之年。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扶貧資產管理的意見》(晉政辦發〔2019〕80號),為摸清“十三五”以來扶貧資產底數,切實抓好我市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做到風險防范、防止閑置流失,提高資產收益,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 

                    二、目標任務  

                    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扶貧資產核查和管理工作,構建資產底數清晰、產權歸屬明晰、類型界定科學、主體責任明確、運行管理規范的扶貧資產管理制度,摸清2016年以來扶貧資產底數,對扶貧資產所有權一次確權到位,納入國有資產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系。進一步明確經營權、收益權、監督權、處置權等,提高資產收益,實現保值增值。 

                    扶貧資產管理工作要堅持群眾受益、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和公開透明的原則。 

                    三、主要內容 

                    1.資產管理內容。主要是使用各級各類扶貧資金形成的資產,不包括明確到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資產。 

                    2.資產管理類型。主要為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發展、易地扶貧搬遷四大類。 

                    3.資產管理職責。按照“所有權與監管權相統一,受益權與管護權相結合”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統籌管理縣域內所有扶貧資產,縣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鄉村兩級要管好用好確權的所屬資產。 

                    4.資產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鞏固脫貧成果為原則進行資產收益分配,要遵循群眾參與、村提方案、鄉鎮審核、縣級備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戶。 

                    5.資產分類登記。對2016年以來扶貧資金形成的資產進行清產核資,分類、分項、分年度登記資產明細,全面建立扶貧資產動態監管臺賬。全面摸清以資產收益方式投入企業、合作社等市場化經營主體的扶貧資金數額,做好登記工作,并加強跟蹤監管。扶貧資產檔案管理實行“一賬統管”模式,由縣級扶貧部門建立總臺賬集中統一管理。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6.資產明晰確權。在全面清產核資、登記造冊的基礎上,所有扶貧資產一次確權到位。扶貧資產所有權者要擔負起扶貧資產運營管護的直接責任,嚴格按照相關政策制度管理和運營資產,確保扶貧資產效益最大化。 

                    7.資產后續管護。扶貧資產登記確權后,按照“受益權與管護權相結合”原則,落實扶貧資產管護主體,建立相應后續管護制度,每項資產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管理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落實管護責任。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村集體資產的監管。 

                    8.資產啟用盤活。對長期閑置、效益差甚至虧損的扶貧資產,管護主體要立足當地實際,盤活用好扶貧資產。 

                    9.資產依規處置。對扶貧資產的轉讓、拍賣、置換、報損、報廢等處置,要按照國有資產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公布處置結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扶貧資產,不得用扶貧資產進行抵押擔保。 

                    四、完成時間  

                    6月20日前完成扶貧資產登記確權,建立臺賬,健全管護制度,整理歸檔。6月25日自查驗收,總結上報。 

                    五、工作保障  

                    從嚴格落實責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和及時總結推廣等四個方面提出要求,確保工作實效。要求各縣區結合實際制定方案,防范各類風險隱患,切實做好扶貧資產管理工作,并報送省、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熱門標簽: 學校應該采取什么措施 學校五項管理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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