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鐵路工務《勞動安全考試題庫》的文章2篇 ,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篇: 鐵路工務《勞動安全考試題庫》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保證行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則。
第1.0.2條 保證安全生產是工務部門的基本職責。各級工務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掌握安全生產規律,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格作業紀律和勞動紀律,落實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條 鐵路局、鐵路公司應保證工務安全的及時投入,工務部門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以滿足運輸安全的需要。
第1.0.4條 凡發生與工務有關的事故,工務部門應縝密調查,科學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1.0.5條 凡在營業線及鄰近營業線進行與工務設備相關的作業,均應遵守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鐵路局可根據需要制定,并報鐵路總公司備案。
第1.0.6條 本規則適用于200km/h以下國家鐵路(僅運行動車組列車的鐵路除外)的工務安全管理。
第二章 行 車 安 全
第一節 基本作業要求
營業線作業
第2.1.1條 普速鐵路工務作業分為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
第2.1.2條 施工作業系指影響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或需改變列車運行條件的作業。
施工必須納入月度施工計劃,并在車站(調度所)辦理封鎖或慢行手續。施工項目主要包括:
1.線路及站場設備技術改造,增建雙線、新線引入、電氣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線路、站場的橋梁、涵洞、地下工程、管道、渡槽和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油氣管線以及鋪設道口、平過道等設備設施的施工。
3.在規定的安全區域內進行影響建筑限界、路基和橋隧涵穩定的各種施工及爆破作業。
4.設置在線路上的安全檢測、監控設備的新建、技術改造、大中修施工。
5.線路大中修,路基、橋隧涵大修及大型養路機械施工。
6.成段破底清篩、更換鋼軌或軌枕,成組更換道岔(含鋼軌伸縮調節器),更換軌枕板施工。
7.無縫線路應力放散。
8.使用凍害墊板一次總厚度超過40mm的施工。
9.其他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
第2.1.3條 營業線施工等級分為三級。
1.Ⅰ級施工
(1)繁忙干線封鎖5 h及以上、干線封鎖6 h及以上或繁忙干線和干線影響信聯閉8 h及以上的大型站場改造、新線引入施工。
(2)繁忙干線和干線大型換梁施工。
(3)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 h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2.Ⅱ級施工
(1)繁忙干線封鎖正線3 h及以上或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4 h及以上的施工。
(2)干線封鎖正線4 h及以上或影響全站(全場)信聯閉6 h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線和干線其他換梁施工。
(4)繁忙干線和干線封鎖2 h以內的大型上跨鐵路結構物施工。
大型養路機械維修、清篩,人工處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換鋼軌和軌枕以及不影響相鄰正線行車的更換道岔施工除外。
3.Ⅲ級施工
除Ⅰ級、Ⅱ級施工以外的各類施工。
第2.1.4條 維修作業是指作業開始前不需限速,結束后須達到正常放行列車條件的作業。根據作業是否需要天窗,維修項目分為應納入天窗的維修項目和可不納入天窗的維修項目。
一、納入天窗的維修項目
納入天窗的維修等級分為二級。按照作業復雜程度和設備影響范圍,維修項目分為Ⅰ級維修和Ⅱ級維修。
(一)Ⅰ級維修項目
1. 更換道岔尖軌、轍叉、基本軌;更換道岔扳道器下長岔枕、可動心軌道岔鋼枕及兩側相鄰岔枕或轍叉短心軌轉向軸處軌枕。
2.開行路用列車運送作業人員、裝卸機具、材料等。
3.利用小型爆破開挖側溝或基坑 (限于不影響路基穩定的)。
4.更換和整正橋梁梁縫擋砟板。
(二)Ⅱ級維修項目
1.利用小型養路機械整治線路病害,更換或修理軌道(道岔)傷損零部件。
2.膠結、焊接鋼軌。
3.一次起道量、撥道量不超過40mm的起道、撥道。
4.螺栓扣件涂油。
5.橋梁施工進行試頂需要起動梁身并回落原位。撥正支座,支座墊砂漿厚度在5Omm及以下時。
6.更換橋梁護軌,鋼梁明橋面單根抽換橋枕、更換護木。
7.隧道拱頂漏水整治、襯砌裂損加固。
8. 整修道口鋪面。
9. 不破底處理道床翻漿冒泥,清篩道床。破底清篩道床以及更換、方正軌枕連續不超過2根。
10. 可能影響行車安全的清理危石、砍伐危樹及隧道內除冰作業。
11.更換橋梁擋砟塊。
12. 在天窗內可以完成的其他作業項目。
二、可不納入天窗的維修項目
下列維修作業可在天窗點外進行:
1. 160km/h及以下的區段使用軌道檢查儀、鋼軌探傷儀等隨時能撤出線路的便攜設備進行檢查、檢測作業。
2.利用速度小于160km/h的列車與前一趟列車之間的間隔時間進行預卸路料的加固;線路標志、標記涂刷;整理道床;清理垃圾或棄物;其他在道床坡腳以外柵欄以內不影響線橋設備正常使用的作業。
3. 利用速度小于160km/h的列車與前一趟列車之間的間隔時間進行橋梁更換人行道步行板、欄桿油漆、不移動橋枕進行鋼梁上蓋板涂裝,不影響行車安全的隧道除冰作業。
4.成段換軌施工時,利用速度不大于120km/h的列車與前一趟列車之間的間隔人工進行材料分散、收集工作。
5.線路限速(或允許速度)不大于60km/h的區段,可使用單人能隨時撤出線路的輕便小型機具進行螺栓涂油、搗固、改道、補充或緊固軌道聯結零件、墊入或撤出墊板等作業。
6. 橋面以下不影響行車安全的作業等。
鄰近營業線施工
第2.1.5條 鄰近營業線施工是指在營業線兩側一定范圍內,新建鐵路工程、既有線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響或可能影響鐵路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施工作業。
鄰近營業線施工分為A、B、C三類。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支柱外側2 m(接觸網支柱外側附加懸掛外2 m,有下錨拉線地段時在下錨拉線外2 m)、非電氣化鐵路信號機立柱外側1 m范圍稱為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
1. 鄰近鐵路營業線進行以下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工程施工,列為A類施工,必須納入鐵路局月度施工計劃。
(1)吊裝作業時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設或拆除各類鐵塔、支柱及接觸網桿等在作業過程中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3)開挖路基、路基注漿、基樁施工等影響路基穩定的施工。
(4)需要對鄰近的營業線進行限速的施工。
2. 鄰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墜落等意外而危及營業線行車安全的工程施工,列為B類施工。B類施工應設置防護設施并經鐵路局有關部門審批,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鐵路局月度施工計劃。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置必須納入鐵路局月度施工計劃。
(1)使用高度或作業半徑大于吊車至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之間距離的吊車吊裝作業。
(2)影響鐵路通信桿塔、通信基站、信號中繼站、箱式機房及供電鐵塔、支柱等基礎穩定的各類施工。
(3)鄰近營業線進行現澆梁、鋼板樁、鋼管樁、搭設腳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設備和材料翻落后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4)營業線路塹地段有可能發生物體墜落,翻落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3. 鄰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設備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
(1)鏟車、挖掘機、推土機等施工機械作業。
(2)開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樁施工。
(3)鄰近供電、通信、信號電(光)纜溝槽及供電支柱、通信信號桿塔(箱盒、通話柱)10 m范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
(4)綁扎鋼筋、安裝拆除模板等未侵入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棄土等施工。
4. 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鄰近營業線施工,由鐵路局按上述原則界定類別。
作業組織與管理
第2.1.6條 天窗分為施工天窗和維修天窗。
施工天窗:線橋大中修及大型養路機械作業不應少于 180 min。
維修天窗:雙線不應少于120 min,單線不應少于90 min。維修天窗應根據維修作業需要合理安排。維修天窗原則上應安排在晝間,并滿足作業軌溫條件。維修天窗在時間安排上應與施工天窗重疊套用,原則上每月每區間不應少于20次(雙線為單方向)。
第2.1.7條 營業線施工作業(特別規定的慢行施工除外)和應納入天窗的維修作業應在天窗內進行。
鄰近營業線A類及B類納入鐵路局月度施工計劃的施工按營業線施工有關規定執行。
第2.1.8條 施工作業應由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并經相關設備管理單位會簽。施工計劃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維修作業應由設備管理單位編制維修作業計劃,并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需臨時安排的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由設備管理單位申請,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具體辦法由鐵路局規定。
施工作業和維修作業必須在計劃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2.1.9條 作業現場為兩個及以上單位綜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區間作業時,由運輸部門指定作業主體單位,明確主體作業負責人。主體作業負責人負責協調各單位作業,各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服從主體單位作業負責人指揮,按時完成作業任務,確保達到規定的列車放行條件。
兩個及以上單位作業車綜合利用天窗進入同一個區間移動作業時,由主體單位作業負責人統一劃分各單位作業車作業范圍及分界點,作業單位必須按規定分別進行防護。
第2.1.10條 施工方案審核通過后,施工單位應與相關設備管理單位和行車組織單位按施工項目分別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施工單位在提報施工計劃申請時,必須同時提報施工安全協議。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的施工計劃申請,鐵路局主管業務處室不予審核。
設備管理單位在自管范圍內進行的作業,不需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涉及到非自管設備時應與相關單位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第2.1.11條 影響道岔或信號使用以及在道岔轉轍、可動心轍叉部位進行的作業,必須提前與電務部門聯系,填寫工電配合通知書。影響超偏載檢測裝置、通信、客(貨)車運行安全監測設備和接觸網等設備正常使用的作業,必須與相關設備管理單位聯系,填寫配合通知書,由其配合人員負責拆除和恢復相關設備。影響站臺、雨棚、天橋建筑限界的作業時,必須與相關設備管理單位聯系,填寫配合通知書。
第2.1.12條 影響工務設備安全的外單位作業,設備管理單位應派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安全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改正,填發“施工安全整改通知書(見附錄一);發現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果斷采取限速或封鎖線路措施,責令其停工,填發“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見附錄二),由施工單位組織整改并制定有針對性措施,報鐵路局工務處批準后方可復工。
第2.1.13條 施工作業負責人由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等級安排相應人員擔當。建設項目Ⅰ級施工由標段項目負責人擔當,Ⅱ級施工由標段副職擔當,Ⅲ級施工由分項目負責人(副)擔當。技術改造、大中修項目Ⅰ級施工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擔當,Ⅱ級施工由施工單位分管副職擔當,Ⅲ級施工由施工單位段領導或車間主任(副)擔當。配合人員資格由鐵路局規定。
維修的組織領導工作由設備管理單位負責。Ⅰ級維修負責人由車間主任(副)擔當(Ⅰ級維修較多時,車間主任可委托車間干部擔當),Ⅱ級維修負責人由工(班)長擔當。
第2.1.14條 作業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負責作業現場的組織指揮工作。檢查作業和開通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指揮現場作業,安排作業防護,確認放行列車條件等。
2.負責協調解決作業中發生的問題,協調各單位作業,掌握作業進度,反饋現場信息。
3.負責總結分析作業組織、進度和安全等情況,對作業現場的安全負責。
第2.1.15條 限速地段是否設置專人巡查應在施工組織方案中明確,特殊情況由作業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2.1.16條 凡未辦理驗交的線路、橋隧等設備,由施工單位負責巡查養護。
放行列車條件
第2.1.17條 施工天窗結束后放行列車條件按表2.1.17執行,表2.1.17所列項目以外的影響行車安全的較復雜施工,列車或單機運行速度按設計文件執行。
使用軌束梁、工字鋼梁或D型施工便梁時,其容許最大跨度和允許行車速度見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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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業放行列車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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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施工條件 |
作業方式 |
放行列車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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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響道床路基穩定的施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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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底清篩 2.更換道床石砟 3.成段更換軌枕(板) 4.成組更換道岔 5.基床換填 6.一次起道量或撥道量超過40mm的成段起道或撥道 7.利用小型爆破開挖側溝或基坑(限于影響路基穩定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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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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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養路機械搗固、穩定車作業 |
1. 兩搗一穩作業后,開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自第三列起限速60km/h,至次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至第三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第四日搗固后恢復常速。 2. 三搗兩穩作業后,開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自第三列起限速80km/h,至次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起限速120km/h,至第三日搗固后恢復常速。 道岔施工后直向、側向按此標準分別階梯提速。 未達到上述搗固、穩定遍數的,應相應降低列車放行速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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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養路機械搗固 |
開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不少于4小時,以后限速60km/h,至次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60km/h,第二列起限速80km/h,至第三日搗固后第一列限速80km/h,第二列限速120km/h,至第四日搗固后恢復常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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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搗固 |
1.施工期間當日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時,以后限速60km/h至下次封鎖前。 2.施工結束,開通后第一列15km/h,第二列25km/h,第三列45km/h,不少于4小時,以后按60km/h、80km/h、120km/h各不少于24小時搗固后階梯提速,其后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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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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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施工條件 |
放行列車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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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影響道床穩定的施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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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段更換鋼軌 2.無縫線路應力放散 3.成段調整軌縫,拆開接頭并插入短軌頭 4.成段修整軌底坡 |
封鎖施工 |
開通后第一列45km/h,第二列60km/h,第三列120km/h,其后恢復常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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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凍害墊板一次總厚度超過40mm 2.長大隧道寬軌枕墊砟 3.道口大修(若影響道床穩定,比照第一大項辦理) |
封鎖施工 |
開通后第一列35km/h,第二列45km/h,第三列60km/h,其后恢復常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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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橋隧涵施工作業 |
1.更換或撥正鋼梁、混凝土梁 2.抬高或降低橋梁 3.撥正支座、更換橋梁支座、翻修支承墊石、墊砂漿厚度超過50mm 4.不拆除鋼軌整孔更換明橋面橋枕 5.明橋面移動橋枕 6.翻修、加深隧道內排水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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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鎖施工 |
施工作業期間,封鎖開通后限速45km/h至下次天窗前;施工作業結束后,第一列限速45km/h,以后限速60km/h不少于24小時,再限速80km/h、120km/h各一列后恢復常速。 |
續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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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施工條件 |
放行列車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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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橋隧涵施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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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橋面移動橋枕后,上蓋板噴砂除銹涂裝 2.架空施工中,安裝、拆除縱橫梁體系的橫梁,安裝D型便梁的橫梁 3.修補或重新施作有砟軌道橋面、橋臺頂面防水層 |
慢行施工 |
施工作業期間,限速45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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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路架空或加固后橋涵頂進 |
慢行施工 |
施工作業期間,限速45km/h;施工結束后,第一列限速45 km/h不少于 12小時,后限速60 km/h、80 km/h各不少于24小時、后120 km/h一列后恢復常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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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明、棚洞的基礎施工 |
慢行施工 |
施工作業期間,本線限速45km/h,鄰線列車限速160km/h;基礎施工結束后恢復常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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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線路上安裝或拆除軌束梁、工字鋼縱梁、D型便梁的縱梁、縱橫梁體系的縱梁,拆除D型便梁的橫梁 2.噴錨加固隧道襯砌 3.整治隧道仰拱破損及換填隧道鋪底 4.隧道整體道床翻修 5.影響行車安全的其他復雜橋隧施工 |
封鎖施工 |
按經審查批準的施工作業設計文件所確定的列車放行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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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基注漿,挖孔樁、旋噴樁施工,路基降水 2.隧道內增設密井暗管施工 |
按經審查批準的施工設計文件所確定的施工條件和列車放行條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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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內未列出的其他施工作業項目,可由鐵路局比照本表類似施工作業確定施工條件和放行列車條件。
第2.1.18條 施工地段放行列車時,軌道靜態幾何尺寸偏差不得超過經常保養容許偏差管理值。列車速度vmax>45 km/h時,工務設備狀態符合鐵路線路、橋隧修理有關規定。列車限速vmax≤45 km/h時,線路狀態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軌枕盒內及軌枕頭部道砟不少于1/3。
2.枕底道砟串實。
3.軌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釘或扣件:
(1)鋼軌接頭兩根軌枕和橋枕上道釘、扣件齊全、有效;
(2)半徑小于或等于800 m曲線地段,混凝土軌枕可每隔1根擰緊3根,木枕可每隔1根釘緊6根;
(3)半徑大于800 m曲線及直線地段,混凝土軌枕可每隔2根擰緊1根,木枕可每隔1根釘緊1根。
5.接頭螺栓:每個接頭至少擰緊4個(每端2個)。
6.鉤螺栓:每隔3根橋枕擰緊1根。
7.起道(含墊砟)順坡率不小于200倍。
8.凍害墊板平臺兩端的順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9條 施工作業過程中,設備管理單位應對封鎖前準備、施工中控制、線路開通和逐步提速等關鍵環節進行監控。線路開通、速度變更執行施工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共同檢查簽認制度。
第2.1.20條 施工作業地段線路開通后,列車限速應按速度階梯逐步提高。
第2.1.21條 在進行鋼梁修理或上蓋板涂裝時,可根據施工需要移動橋枕,但移動后,每根橋枕的鉤螺栓、道釘或分開式扣件應齊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條保證枕木間距不變化;移動后的橋枕中心間距不應超過550 mm,個別情況也不得超過600 mm,而接頭處橋枕凈距不得超過210 mm。如橋枕狀態不良,可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運行。
允許速度100 km/h以上的區段,橋枕凈距大于210 mm的鋼梁橋客車限速100 km/h,貨車限速60 km/h。
第2.1.22條 故障處理后的放行列車條件由工務現場負責人決定。
第2.1.23條 下列作業應辦理臨時封鎖手續,設置停車手信號防護。封鎖完畢放行列車或單機時限速與否及限速列車的時間、次數、速度由作業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危及行車安全的突發性災害的緊急搶修;
2.鋼軌、轍叉或夾板折斷后的緊急處理;
3.線路脹軌的緊急處理;
4.更換重傷鋼軌、轍叉或聯結零件;
5.軌道幾何尺寸超過臨時補修標準的病害整修;
6.其他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處理。
第二篇: 鐵路工務《勞動安全考試題庫》
大、中、維修施工,作業地段不宜安排過長,禁止指派單獨一人到防護區段以外的線路上進行單獨作業。
第3.3.3條在線路上進行下列作業時應注意:
一、多人在一起作業時,相互間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工具碰撞傷人。
二、起道——使用起道機應有兩人配合,機手應由操作熟練者擔任,并不得兼作其他工作,來車時不得搶撬。
三、搗固——多人分組搗固時,其前后距離應不少于3根軌枕;作業人員前腳不得伸出軌枕邊緣。
四、撥道——使用撬棍撥道時,撬棍要插牢,聽從指揮,統一行動,不準騎壓或肩扛撬棍撥道。
五、改道——打道釘要穩,新枕木要先鉆孔,不準用搗鎬打道釘,防止飛釘傷人;分組打道釘時,其距離應不少于6根枕木、在無人行道的橋面上作業時,起鋼軌外口道釘,應站在道心內側并使用專用起釘器或彎頭撬棍等特制工具。
第3.3.4條使用撬棍翻動鋼軌時,應組織有經驗人員操作,其他人員應遠離撬棍和鋼軌翻動方向;禁止用手翻動鋼軌。
剁除鋼軌肥邊時,要戴好護目眼鏡,禁止面對面作業,并注意來往機車車輛。使用切肥邊車作業時應做到:
一、工作開始前,施工負責人應對車輛及車上重要部位進行檢查,并與司機明確聯系信號和推進速度(一般最高不超過10km/h),全部準備工作完成后,方可開始作業。
二、操作刀具人員要站穩、扶牢,禁止在車輛推進中調整刀頭,人員上下車須在停車后進行。
三、切肥邊作業時,禁止工作人員站立在車輛前端或行走在車輛前方觀察刀頭。
第3.3.5條硫磺錨固作業,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溶制硫磺錨固材料時,應戴好防護用品,火源要設在離開鋼軌5m以外的下風方向,但人員應站在上風頭操作。
二、溶制時應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蠟,當熔化成漿糊狀時,不準再填入硫磺,以免起火。
三、向軌枕孔內灌注溶液時,應使用專用器具,要端穩、灌準、適量,防止濺灑燙傷。
橋隧、路基作業
第3.3.6條在離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業,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或安全繩,不準穿帶釘或易溜滑的鞋;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須詳細檢查;單位每半年應做一次鑒定,其方法為:
靜荷試驗:用靜荷載300kg拉5分鐘;
沖擊試驗:用80kg重物由3m高處自由墜落懸空。
經鑒定合格的應做出合格標記。
第3.3.7條使用腳手架必須滿足工作安全的要求;搭設牢固,腳手板外伸懸臂,應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動。
腳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須堅韌耐用。
一、立桿有效部分小頭直徑:木桿不得小于70mm,竹桿不得小于80mm。
二、橫桿有效部分小頭直徑;木桿不得小于80mm,竹桿不得小于90mm。
三、腳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鋪設坡度不得陡于1∶3;陡坡部分應加釘防滑木條。腳手板接頭應設在撐桿上,不得懸空。
四、腳手架的荷載每平方米不得超過270kg,腳手桿間距不應大于1.5m(經檢算許可者除外)。
五、采用圓鋼彎制成腳手架時,雙鉤式圓鋼直徑不小于22mm,單鉤式圓鋼直徑不小于25mm,鋼材不得有裂紋、銹蝕等缺陷,并應按規定檢查鋼鉤質量。
六、釘腳手板鐵線釘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護木腳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鐵釘,應及時拔掉或打平。
七、靠近架空電線搭拆腳手架時,應嚴格按照供電部門的規定留出安全距離(一般動力線2m以上,照明線1m以上);作業中應時刻注意,防止碰觸架空電線。
第3.3.8條上山下河經常通過的陡坡和路滑處所,應做有步行臺階,必要時應設置欄桿;臨時通行可打安全樁,并拴好安全繩。
第3.3.9條在無人行道橋上擰動護木螺栓及勾螺栓時不得向橋外方向使勁,防止摔下。橋面及人行道上,不準有露尖的鐵釘。
進行鋼梁噴沙除銹時,噴砂嘴不準對著人、車、船;不準帶風、帶砂修理噴砂設備和更換零件。
進行鋼梁鉚釘作業時,禁止在腳手架上試打鉚釘槍;使用鉚釘槍打銷釘和過沖時,應呼喚應答,防止過沖傷人;換裝鉚釘槍風彈時,不準對人;停用鉚釘槍時,必須帶好安全環。非風動機具操作人員,不準動用鉚釘槍。
橋面上下通過的風管,必須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第3.3.10條開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時,應注意:
一、按放好的邊線從上向下開挖,禁止掏底挖土。
二、遇有滑層、裂紋、浸水等情況,基坑壁必須用撐木支撐或改緩邊坡。
三、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以防坍塌。
四、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線上,不得上下同時開工、不得在上層挖土時下層運土。
五、圬工鑿除或人工打眼兩人配合作業時,禁止面對面或戴手套打錘。
在隧道內處理松動襯砌、危石及翻修襯砌工作時,必須有預防塌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第3.3.11條水上作業應有救生圈、救生船或救生衣等設備;下水作業前,應觀測水深及流速,并選派會水的人員擔當水中作業,其連續工作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水溫在5~15℃不得超過1小時。
二、水溫在16~25℃不得超過2小時。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時,施工領導人應針對江河水面寬、深程度及地理條件、作業繁簡等情況,制訂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3.3.12條橋涵大維修作業,遇下列情況時不準下水作業:
一、山區遇山洪暴發時;
二、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漲時。
水害搶險時,要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無沖空、坍塌和其他異狀,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鋼軌懸空時,應將軌枕與鋼軌連結牢固。
第3.3.13條在電氣化鐵路上進行橋涵路基作業,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橋隧、路基大維修作業人員所攜帶的工具、材料(包括長桿、導線、塔尺、花桿)與牽引供電設備的帶電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離。
二、在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業時,接觸網必須停電,并按規定辦理停電申請手續;得到許可停電施工命令,并有接觸網工區派人安設臨時接地線后,方能開始施工。
三、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2~4m的導線、支柱、房頂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時,接觸網可不停電,但須有接觸網工或經專門訓練的人員在場監護。
四、與接觸網同桿合架的電力線路設備,非電力部門的專職人員禁止攀登作業。
五、發現接觸網斷線及其部件損壞或在其上掛有線頭、繩索等物時,均不準與之接觸;在接觸網檢修人員未到達前,應對該處設置防護,人員應距斷線接地處10m以外。
六、在接觸網支柱及接觸網帶電部分5m范圍以內的金屬結構均須接地,在與接觸網相連的支柱及金屬結構上,若未裝設接地線或接地線已損壞時,禁止與之接觸。接地線應由接觸網工裝設。
七、在電氣化鐵路區段使用架空索道或絞車時,須事先做好周密的調查研究,其鋼絲繩(包括晃動量)離接觸網帶電部分,最小距離應大于5m,并有接地線。
第四節搬運及裝卸作業
第3.4.1條搬運及裝卸重物時,應盡量使用機械作業;人力操作時,要統一指揮、動作一致;夜間要有充足的照明。
用滑行鋼軌裝卸鋼梁及其他重型機械設備時,滑行鋼軌應支撐牢固、坡度適當,滑行前方禁止站人,后方應有保險纜繩。
第3.4.2條裝卸長鋼軌,鋼絲繩與掛鉤、固定器等要聯結牢固,人員不得站在移動前方和鋼絲繩附近;裝車時,軌端要平齊,伸出承軌橫梁0.5~1m;未裝妥加固、鎖定設備,不得開車。
運行中禁止在長軌上走動,并離開軌端3m以外,卸軌時,撬棍不得插入長軌移動方向的橫梁后面,前一根長軌通過本車后才能撥動后一根就位,嚴禁在懸空的長軌下作業,并注意防止長軌尾端落下時擺動傷人。
第3.4.3條運料列車在開車前,負責人應確認有關人員已上車坐穩,方準通知車長開車;在列車未停穩前,卸車人員不得打開車門及做其他影響安全的準備工作。開車門時,車上人員應離開車門附近,車下人員不得站在車門下面。
第3.4.4條軌道車隨乘人員應坐穩扶牢,不準坐在堆放較高的物體上和車體連接之處,車未停穩時人員不能上下;裝載路料、機具的軌道車平板,不準搭乘人員,確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員時,必須安裝圍欄及扶手。
單軌小車禁止搭坐人員。
第3.4.5條搬運、裝卸有毒、有害物品時,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第五節機具安全使用
基本要求
第3.5.1條機具應由專業小組或專人負責檢修、保養及使用,經常保持狀態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改造或大修后的機具,應經過空車試運轉,確認性能及各部件符合要求,才能投入生產。自行設計、制造的機械設備,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和上級批準,方準使用。
第3.5.2條數臺機械配合作業時,必須有明確的聯系信號,其中任何一臺機械起動或停止時,均應及時通知相關機械的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機械發生故障停車時,應立即切斷電路、風路;修理時,應在停機后進行。
第3.5.3條露出機體的傳動部分,如皮帶、鏈輪、砂輪及風扇等應有網罩或其他防護設備。在線橋旁操縱動力機械時,應在靠近線路一側設安全柵欄。
風動機具
第3.5.4條壓力容器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操作人員必須具有授權單位頒發的操作證。
壓力容器上應安裝壓力表和安全閥,并每隔三個月試驗一次,不得超期使用。安全閥應保證壓力容器具有1.5倍的安全系數。
壓力容器10m范圍內不準進行燒焊及其他加熱工作。
第3.5.5條風動工具應有保安套(環),保證工具頭連接牢固。試風或放出殘余冷風時,工具頭必須向下;過沖或打擊栓銷時,兩側應聯系好,防止沖頭傷人。
第3.5.6條空氣壓縮機開動前應檢查安全閥、氣壓表、壓力調節器和動力機械上的各種主要儀表,如有損壞或缺少不準開動。
第四章工務設備的安全
第4.1.1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工務設備(鋼軌及配件、軌枕、道床、路基、橋梁、隧道、涵渠、各種標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動用工務設備時,必須征得工務段的同意。
第4.1.2條鐵路電氣化工程利用無縫線路軌道為支點進行接觸網電桿整正時,必須遵守:
一、整正接觸網桿的作業時間,應避開高溫季節,直線地段應不超過實際鎖定軌溫(由鐵路局提供)10℃,曲線地段上股應不超過實際鎖定軌溫5℃,同時一處曲線不要同時有二處施工作業。
二、進行作業時的防護工作和行車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作業結束后,經工務段檢查,確認線路無橫向和縱向的位移,道床恢復原狀,并經夯實后,行車安全由工務段負責。
三、工務段指派一名職工協助施工單位,介紹施工地段無縫線路情況,檢查線路狀態,如發現施工不符合有關規定,有權制止作業。
第4.1.3條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在鐵路線路上鋪設平交道口或人行過道。
第4.1.4條禁止在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內挖溝、引水、耕種、取土和開采砂石。在路基內埋設電纜時,必須遵守《鐵路線路維修規則》的規定,并保證路基及其排水、防護和加固設備的穩固和完好狀態。
第4.1.5條鋪設與更換鋼軌和道岔時,必須確認鋼軌長度,準備好配軌,切實掌握軌溫,周密組織施工。需要截斷和鉆螺栓孔時,應全斷面垂直鋸斷,用鋼軌鉆鉆孔,嚴禁使用乙炔切割、燒孔。
第4.1.6條處理線路故障,只有在特殊困難條件下(如無縫線路脹軌跑道、斷軌),才允許個別采用乙炔切割或燒孔。但更換前應派人晝夜監視,限速不超過45km/h,必須在24小時內將軌換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