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疫苗接種證是兒童疫苗接種史的記錄證明。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幼兒園新生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的文章4篇 ,歡迎品鑒!

【篇1】幼兒園新生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要求,進一步規范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提高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傳染病防控,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管理轄區托育機構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轄區幼兒園、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督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及時為預防接種證查驗提供技術支持,組織開展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二)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幼兒園和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管理,督促轄區幼兒園和學校完成預防接種證查驗相關工作。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培訓和技術指導,指導接種單位做好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完成情況評估和補證、補種以及預防接種證查驗資料的收集和報告工作。
(四)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應當將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納入兒童入托、入學報名程序,組織開展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五)接種單位。接種單位負責收集轄區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基本信息,為轄區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提供預防接種證查驗技術支持,評估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完成情況,對無證、漏種兒童開展補證、補種工作,收集和報告預防接種證查驗資料。
二、查驗單位和對象
(一)查驗單位。現階段全國所有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小學均應當開展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其他類型學校是否納入預防接種證查驗管理,由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疾病防控的需要確定。
(二)查驗對象。所有新入托、入學、轉學、插班兒童。
三、工作流程
(一)通知查驗對象。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在新學年開學前,通過新生入托、入學招生簡章或報名須知等形式,通知新生報名時須出具預防接種證,或出具接種單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夠評估兒童預防接種完成情況的資料。
(二)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完成情況評估。
1.兒童居住地或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所在地的接種單位,根據兒童年齡、預防接種記錄(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卡或預防接種個案信息記錄等)、現行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和查驗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種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規劃疫苗種類,評估兒童預防接種完成情況,并將評估結果記錄到預防接種證,或出具其他形式能夠評估兒童預防接種完成情況的資料,評估資料應當記錄兒童預防接種已完成或未完成及需補種疫苗種類、劑次等關鍵信息。
2.對需要補辦預防接種證的兒童,接種單位應當根據預防接種卡或預防接種個案信息記錄,為兒童補辦預防接種證。
3.對需要補種疫苗的兒童,接種單位應當及時告知兒童監護人未按照免疫程序完成接種的疫苗種類、需補種劑次,并預約補種時間。
4.對計劃入托、入學的兒童,在完成相應免疫規劃疫苗全程接種后,接種單位應當及時將預防接種完成情況填寫在預防接種證上。
5.接種單位可利用免疫規劃信息系統,為入托、入學兒童或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提供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完成情況評估服務。
(三)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查驗。
1.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在兒童入托、入學時,須查驗預防接種證上入托、入學預防接種完成情況評估結果或接種單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評估兒童預防接種完成情況的資料。
2.對需要補種疫苗的兒童,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須督促兒童監護人及時帶兒童到接種單位補種疫苗,并在兒童補種疫苗后再次核對預防接種證或其他形式能夠評估兒童預防接種完成情況的資料,查驗疫苗補種完成情況。
3.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須在新生開學后或兒童轉學、插班30日內完成。對需要補種疫苗的兒童,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應當在當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驗預防接種完成情況。
4.對入托、入學時未提供預防接種完成情況評估資料的兒童,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應當督促兒童監護人盡快提供相關資料。
5.預防接種證查驗相關資料應當納入學生健康檔案和學校衛生資料管理。
(四)疫苗補種。
1.疫苗補種工作由兒童居住地的接種單位或托育機構、幼兒園、學校所在地接種單位負責。
2.接種單位應當按照現行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兒童免疫程序和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接種方案和增加的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為需要補種疫苗的兒童提供疫苗補種服務。
3.接種單位為兒童補種疫苗后,應當及時在預防接種證、免疫規劃信息系統(或預防接種卡)完整記錄預防接種情況。
4.對需要補種疫苗的兒童,接種單位完成補種后,應當在預防接種證上入托、入學預防接種完成情況評估頁填寫補種完成信息,供兒童監護人交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再次查驗。
四、資料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每年匯總轄區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查驗評估資料,填寫“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報表”(見附件),在次年1月10日前報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于次年1月20日前,匯總轄區“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報表”,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三)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于次年1月31日前,匯總轄區“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報表”,報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四)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于次年2月15日前,匯總轄區“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報表”,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密切合作,每年部署安排好轄區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并聯合開展檢查指導。
(二)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查驗預防接種證和漏種兒童補種工作經費,根據《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工作規范》,對轄區醫療衛生機構和托育機構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幼兒園和學校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每年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轄區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的預防接種證查驗業務培訓。
(五)接種單位應當如實評估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完成情況。
(六)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應當督促未評估預防接種完成情況的入托、入學兒童,在開學30日內完成預防接種完成情況評估和查驗。對于無接種禁忌、未完成相應免疫規劃疫苗全程接種的兒童,托育機構、幼兒園和學校應當在兒童入托、入學時,督促兒童盡快補種疫苗,并及時復驗預防接種完成情況。
(七)鼓勵各地利用免疫規劃信息系統開展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篇2】幼兒園新生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
為了依法實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加強校園傳染病控制,確保兒童入學前完成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根據《中華入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我園結合實際,制訂查驗預防接種證制度。
一、工作目標
以班為單位,幼兒園開展兒童查驗證工作普及率達100%兒童建證、建卡,兒童補種后免疫規劃疫苗全程接種。
二、查驗對象
新入園的幼兒
三、查驗內容
登記記錄情祝,漏種補種情況,對已全程完成接種的兒童將預防接種證復印件歸入幼兒健康檔案。
四、時間安排
每學期開學初。
五、查驗負責人
由園長牽頭、班主任和保健人員具體經辦。
六、查驗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是一項政府行為,對預防傳染病在校園的暴發流行、保護兒童身體健康,保證校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幼兒園高度重視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加強對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活動的領導,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2、宣傳動員、增強意識。利用全體教師會、家長會、微信群、電話聯系等形式進行宣傳,提高教師、家長對預防接種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家長對兒童接受預防接種的意識,保證每名新入托、入學兒童的監護人能知道入托、入學報到時要攜帶兒童預防接種證才能辦理入托、入學手續。
加強聯系,認真落實。幼兒園和衛生院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合作機制,認真落實新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篇3】幼兒園新生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
做好新生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及補種工作,是確保全體新生完成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強幼兒園傳染病預防控制,保護幼兒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重要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衛生部和教育部《關于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新生入學憑預防接種證辦理入學手續,并按規定嚴格檢查預防接種情況,由幼兒園醫務室保存。無證無卡的要及時補辦,漏苗的要及時補種。
二、對于需要進行疫苗補種的兒童,督促家長攜同兒童,帶上《預防接種證》到所屬預防接種門診按要求進行疫苗補種。同時,要做好補種登記和統計工作。
三、按國家免疫程序判斷是否接種合格,有證的以證記錄為主,無證的以卡為準。無卡、無證或免疫史不詳者按免疫空白處理。補種的疫苗以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一類疫苗為主。
四、要建立幼兒入托健康檔案,將接種證存檔。等幼兒離園時歸還給家長。
五、對沒有預防接種證的兒童嚴禁入托。
六、幼兒園對幼兒查驗接種證登記和疫苗查漏補種的資料存檔,以備衛生監督部門、疾控部門和教育部門的檢查。
【篇4】幼兒園新生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衛生部和教育部《關于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幼兒入學所查驗的范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風疫苗、麻腮風疫苗、乙腦減毒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以及甲肝減毒活疫苗十一種。
二、新生入園時必須持《預防接種證》方可注冊。
三、查驗接種證工作程序:
1.辦理新生報名、入學手續時,家長及監護人必須出示《預防接種證》;
2.查驗對幼兒各疫苗免疫劑次和我省的標準免疫程序,判斷幼兒是否完成全部規定劑次的疫苗接種,并將有關信息登記,收取《預防接種證》的復印件;
3.對無《預防接種證》和漏種的幼兒,將其信息登記在《幼兒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疫苗完成情況記錄表》中,并告知家長到當地預防接種的醫療衛生機構辦理《預防接種證》或補種。
4.幼兒完成補種的,幼兒園收取預防接種證復印件并在《幼兒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疫苗完成情況記錄表》登記說明;
5.每年開學之際,將《預防接種證》檢驗工作情況上報衛生部門,爭取衛生部門的指導,從源頭上預防、控制傳染病發生。
四、幼兒園將查驗《預防接種證》入學工作納入常規業務工作范圍,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加強每學期日常性督促檢查。在新學期幼兒入園時根據具體要求,保健醫生負責指導班主任通過給幼兒家長發放通知等方式督促無證和漏種兒童及時補證補種,按要求做好匯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