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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十篇】

                  時間:2021-11-27 理論文章 點擊:

                  從社會科學的角度看,制度一般是指以規則或運行方式規范個體行為的一種社會結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的文章10篇 ,歡迎品鑒!

                  【篇1】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

                    近年來,杭州市城投資集團立足管理高效、資源共享、風險防控,積極探索內控制度建設和搭建管理平臺,形成了“以健全的內控制度為依托、以電子信息化管理為手段”的管理體系,在內部管控上具有特色、成效顯著。

                    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杭州市城投集團成立至今,十分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完善,先后出臺180余項制度,定期整理成冊,基本覆蓋公司所有層面,包括公司議事規則、行政管理、財務管理、人事薪酬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安全管理、檔案管理和集團管控等,內控制度體系框架建設較為完善。就關鍵控制點之一的資產管理而言,公司陸續出臺40余項管理制度,涵蓋資產評估、產權管理、資產處置、產權登記、企業改革改制、信息系統管理等七大方面。

                    公司內控制度分基礎篇、本級篇、系統篇三大類。其中,基礎篇主要包括公司章程,黨委會、董事會、經理辦公會的議事規則及各職能部室職責定位的綱領性制度;本級篇則是對基礎篇中各職能部室日常操作流程進一步細化,全面覆蓋公司本級各個內控關鍵點的運行;系統篇則是以集團管理為出發點,更側重于規范集團公司本級與下屬控股公司間信息傳遞、決策上報等過程,有效整合集團資源,保障集團整體的有序運行。

                    在建立健全內控制度的同時,公司對內控有效性的自我評價和事后檢查也非常關注。通過加強內部審計、經驗交流、量化考核、跟蹤后續整改等方式,保證內部控制設計和執行的有效性,降低內部管控風險,提升內控績效。

                    具有特色的管理平臺和系統

                    杭州市城投集團運用電子信息化手段,整合有關資源,分別搭建起資產和資金兩大管理平臺,以及人力資源和OA辦公兩大管理系統,極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率和效益。

                    ——資產管理平臺。公司對系統內大量非主業資產、改制剝離資產及公司存量土地房產等資產狀況開展深入調研,搭建綜合性資產管理平臺——“杭州城投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該系統輻射集團內全部控股子公司,囊括資產評估管理、股權管理、資產處置管理、年度財務信息、房產土地管理、應急物資管理、業內動態、業務交流等各項內容。該系統的建立和運行,一方面提升了綜合信息統計和公司資產管理,有效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或其他因素導致的信息失真;另一方面,為集團各單位的業務交流搭建了一個重要平臺,實時更新政府部門的相關政策,及時了解和掌握業內動態。

                    ——資金管理平臺。2004年,公司設立資金結算中心,負責整個集團的資金管理和運行。同時,與相關合作銀行簽訂了《集團賬戶資金管理協議》,開立一級存款賬戶,并要求公司系統各全資、控股企業通過在合作銀行開立二級存款賬戶或簽訂賬戶納入協議等方式,將存量資金集中到集團賬戶內進行統一運作,運用銀行給予的資金調撥功能進行資金運作,充分利用網上銀行查詢功能達到實時監控。目前,這一管理模式已逐步深入到三級及三級以下控股公司。近年來,通過總量控制、余缺調節,為系統保持現金流動均衡、實現資金高效流轉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公司已建立的人力資源系統包括本級人員、系統高管、系統單位人員、制度公告四大模塊,可查詢內容涵蓋員工名冊、人員崗位編制信息、員工簡歷、員工榮譽等,必要時可進入個人界面詳查一切訊息。值得一提的是該系統具有人力資源分析功能,就員工登記的各項信息進行匯總統計,在分析模塊中能清晰的看到系統內員工的年齡構成、學歷情況、政治面貌、中高層比例、崗位設置等,對公司發現職責交叉和缺位、進一步合理安排崗位職責起到提醒作用。

                    ——OA辦公管理系統。公司運行的OA辦公系統已取得較好成效。該辦公系統設有公文管理、文檔管理、工作日程管理、電子郵件、公共信息發布等模塊,無論內網外網均能無限制登陸,及時迅速地傳遞各類公文和政令,既節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資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形成了信息共享、和諧互助的良好氛圍。

                  【篇2】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

                    公立醫院的內部控制是對醫院日常經濟活動的約束,對保證醫院財務數據的安全可靠性和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隨著醫院改革的不斷深入地進行,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也應當適應時代的需求和發展。目前公立醫院存在對醫院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內部審計監督作用不夠完善、財務內審崗位設置不夠合理、會計人員財務風險防范較差等問題,從而深層次探析如何建立起科學有效、嚴密可行、適合醫院自身的內部控制制度的方法。

                    一、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存在問題

                    (一)醫院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

                    完善的內部控制是是醫院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立醫院提高經濟效益的安全和保證,內部控制對于公立醫院的生存和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內部控制制定和實施,將使醫療資源合理配置、資金統籌安排、醫療成本不斷控制和降低。但由于醫院內部控制的制定和實施是不能帶來直接經濟效益的,許多醫院只關心業務收入、醫療質量、護理質量、服務態度、獎金分配、績效工資、職工福利等,不太重視醫院的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現階段公立醫院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的自我約束和激勵機制不夠健全,控制制度基礎比較薄弱。而醫院內部管理的有些外部環境影響也會導致制度無章可循,使醫院在一定程度上疏于對醫療經濟業務的管理,不能及時的制定出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造成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得不到健全和完善。

                    (二)內部審計監督作用不夠完善

                    內部審計機構是醫院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的重要職責的履行者,是醫院重要的職能部門。在提出醫院內部控制如何改進和完善,建議和評價醫院內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健全性方面有著關鍵的作用。但有些公立醫院,為了迎接和應付二級甲等醫院和三級醫院的評審要求,不得己而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有些是為了做等級醫院臺帳以及檢查的需要。由于醫院相應完善的監督制度沒有建立,成立的內部審計部門,沒有充分履行審計職能。同時由于大多數內審人員都是從醫院的財務等部門轉崗而來,這些財務人員專業審計知識不夠,缺乏內審知識和技能,不符合公立醫院改革對審計工作的專業要求,因而難以對醫院的內部監督制度的完善提供最有力的幫助和保證。

                    (三)財務內審崗位設置不夠合理

                    財務部門是公立醫院重要的職能管理部門。醫院內控要求真正做到專人專崗,財產保管人員、財務記賬人員和業務經辦人員應進行嚴格的崗位分離設置,而是不是把權利和職責往往集中在某個人或某幾個人的身上。有些醫院財務相關崗位設置不合理不明確,有些崗位設置不全和沒有完全設置,有些雖然設置了崗位,但是存在由一人兼數職的。這樣使某些人和某個人對醫院經濟業務徇私舞弊、暗箱操作、違法亂紀制造了機會,同時由于醫院自身存在著管理上的失誤,有些人員乘兼職之機很容易會利用職務之便對失誤和失職、進行掩飾、欺瞞和修改,不能及時的糾正、發現和解決發生的問題和錯誤,使整個醫院的內部控制管理系統的問題和風險不斷擴大。

                    (四)會計人員財務風險防范較差

                    醫院財務風險是指醫院財務活動中由于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使醫院財務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離,從而產生損失的機會和可能。會計人員職業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降低會計職業風險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要靠每一個會計人員的努力。由于有些財會人員的風險防范欠強,對醫院的憑證、帳目和相關內容沒有做好嚴格的保密工作,沒有完整完全備份計算機錄入的有關數據,發生信息不完整或大量遺失。沒有定期對藥品、固定資產、醫療設備和低耗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化驗材料、現金的盤點和核對,缺少科學的、合理的可行性論證,從而使醫院的收入流失、成本增加,對于醫院內部控制會計制度的流程不是非常熟悉,風險防范意識較差。加大了整個醫院的內部控制管理系統的問題和風險。

                    二、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對策

                    由于公立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存在對醫院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內部審計監督作用不夠完善、財務內審崗位設置不夠合理、會計人員財務風險防范較差等問題,深層次地提出如何從以下四方面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方法。

                    (一)繼續健全醫院內部控制制度

                    為實現醫院具體的長期發展目標,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應從內審人員的職責權限、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監督程序、財產物資的清查范圍、實施內部審計的辦法與程序等方面進行全面全方位考量,在醫院內部應建立和制定一套合理、完善和完整的多重內部控制防線,改變現有的家長式的管理模式,從而保證醫院會計資料真實完整,防止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證醫院單位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的。通過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對公立醫院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定期的評估、反饋和總結,對發現的問題和漏洞,通過具體分析,進行改進和完善。通過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達到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全面考察和審核的目的。通過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對醫院財務管理實行全方位的有效控制,使醫院的各項經濟活動全面置于監控之中,把內部控制始終當作公立醫院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并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得到不斷發展、不斷改進、不斷完善和豐富,保證醫院資金、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才能確保醫院提高資金、資產的使用效率,才能真正實現和確保醫院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豐收,保證公立醫院內部會計控制各項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積極發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

                    公立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執行力度不強的主要原因是單位內部相關審計機構獨立性的缺失。因此,公立醫院設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是非常必要的。內部審計人員應從財務人員中分離出來,專人具體進行內部審計事務,定期或不定期對醫院的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備內審專職人員時,同時也應適當吸收經濟、會計、統計、法律等相關專業人才或相關的復合人才加入到內部審計隊伍,全面提高醫院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為提高內審專業實踐能力,通過各類業務技能和職業操守方面的培訓,及時更新知識,提高業務能力,與兄弟單位多做交流,分析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作用弱化的原因以及找出薄弱環節,把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貫穿于醫院經濟活動的全過程。通過提高人員素質對醫院經濟活動相關的賬務數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準確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提出有效的意見及建議,使內部控制和監督能做到有據可查、有章可循。醫院內審部門應定期對臨床醫療、設備維修科、中西藥劑科、總務物資科、財務科、基建科等部門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分析評價,發現潛在的風險,防范醫院未來發展中存在的內部風險。(三)確實做好各崗位的分離工作

                    財務各崗位應按照內部控制的要求做好分離工作,以免一人身兼數職。為防止因各崗位權責不明而產生暗箱操作,營私舞弊的情況。要做到一人一崗,專人專崗、人盡其責、各司其職。建立回避制度,防止將會計出納、債務登記、債權登記、財產管理、管理檔案等職責集中在某個或某幾個人身上,出納不得兼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內部審計督查人員不得兼職會計憑證和會計記錄,不能單獨由一人掌管現金的審批與支付,要兩人及以上保管醫院財務票據、財務印章、庫存現金的管理,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對于有關醫院資產的憑證、帳目等內容嚴格做好保密工作,堅決杜絕不相關人員的接觸,計算機錄入的相關數據的備份要提前做好,以免導致會計信息大量流失。堅決杜絕有關人員的直系親屬對醫院資金的管理。考慮到醫院財務業務的特殊性,應由專人匯總核對每日的掛號、住院等收入,每日核對現金存款情況,避免發生挪用公款、錯蔽的現象。對有關的崗位進行定期輪崗,人員的崗位流動能夠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錯誤和問題,在加強各崗位的責任制的同時,有利于提高財務會計、收費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加強會計人員財務風險防范

                    控制醫院內部債務規模是公立醫院防范財務風險的重要措施。醫院的醫療水平、經濟水平、醫院規模、服務質量、財務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到醫院債務規模及今后的發展。醫院的管理者要告誡員工要應對潛在的各種危機有清醒的認識。醫院應根據現有的經濟條件,定期進行債務分析,對財務債務進行有效的規范和管理,對醫院債務這一重要的財務風險進行全面和高效防范。特別是醫院的一些應收款項中的病人欠費等,如沒有及時的清理和收繳,無時日無限制的一拖再拖,最后將會變成死賬和呆賬,增加了醫院資金發生風險的概率。為了避免風險的存在,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及時收取應收賬款項,減少醫院的潛在的資金風險。為調動醫院員工收取應收賬款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可以將收款的結果和科室的績效考核方法相結合,努力克服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失,保證醫院正常的運營。形成一個內部會計機構和崗位設置合理合規、職責權限劃分明確明了、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制約、各財務崗位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從院長到財務科長及財務崗位工作人員上下對接,層層把關,切實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力度。

                    三、結束語

                    隨著醫療體制改革日益的深入,公立醫院將面臨著越來越激烈的市場競爭,醫院要想得到生存與發展,必須全面改善醫院內部控制環境,提升其內部管理水平,努力打造醫院自身最富有競爭力的醫療業務品牌。通過對公立醫院內部控制的現狀及分析,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監督和建設,推動醫院醫療業務服務水平與市場競爭水平的不斷提高和提升,促進醫院可持續發展。

                  【篇3】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

                    一、醫院建立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意義

                    (一)保證醫院經營信息和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可靠

                    對一個單位的管理層來說,要實現其經營方針和目標,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報告及時地占有準確的資料和信息,以便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因而,醫院內部控制的中心是財務會計控制,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科學地反映醫院經營活動的實際情況,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二)保護醫院各項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對于一般企業來說,保護資產完整性一般指對本單位的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各類存貨以及其他重要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行保護。醫院由于受其自身經營特點的影響,必須加強對各類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健全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夠科學有效地監督和制約財產物資的采購、計量、驗收等環節,不僅能確保它們的安全完整、有效糾正各種損失浪費現象,還能保證醫院采購各類醫療用品的質量、維護患者權益。

                    (三)提高醫院的管理運營效率

                     醫院內部控制制度是由若干具體政策、制度和程序所組成,它們首先是為了實現醫院管理層的經營方針和目標而設計的,因此其目標也是為了實現醫院經營效益的提高。建立健全有效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利用會計、醫療、信息等各部門的制度規劃及有關報告,借助嚴密的監督與考核制度,較好地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及潛能,將各部門的工作結合在一起,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整體的作用,從而順利實現醫院的管理目標。

                    二、當前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者未予以內部控制足夠的重視

                    由于我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的時間并不長,而且醫院以前做為事業單位尚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使得許多醫院領導還沒有充分認識到內控制度在醫院生存、發展中的作用。醫院管理者沒有形成較強的控制意識,使得在相當一部分醫院中,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不健全,相關內容也存在缺陷,甚至僅僅為了用來應付相關部分的檢查,沒有真正落實到實處。有的醫院在處理內部控制與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與發展的關系問題時認識上有偏差,將加強內部控制制度與發展和效益對立起來,認為內部控制制度會制約醫院增加效益;即使有的醫院建立了相關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其制度設計也沒有隨著業務發展和客觀環境的改變而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不能很好地適應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

                    (二)內部控制機構組織設計不合理

                    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單位內部各管理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其核心就是實現各部門以及相關崗位之間的牽制和制衡。但是,醫院在機構設置時依然沿襲以往的組織思路,僅考慮到部門之間行政管理上的方便,而沒有注意到機構設置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使得管理層次過多,而機構職能重疊,真正的工作效率低下。同時,在進行崗位設置時,過多的重視上下級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強調較低層次崗位對較高層次崗位的服從,而對橫向的協調重視不夠,導致同級崗位和各職能部門間缺乏必要的交流、信息溝通不暢、部門之間協調性差、管理層缺乏約束。由于醫院機構之間不能做到相互牽制、相互制約、沒有遵循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使得內部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三)醫療物資的采購和管理制度薄弱

                    由于醫療物資一般都具有單位價值較高、保存條件嚴格等特點,這就要求醫院嚴格控制資產的購入、領用和報廢制度,為醫院正常經營提供良好的物質保證。目前,醫院雖然在藥品、材料、設備的采購上實行了政府采購集中招標,尤其是藥品采購實行了網上集中招標采購,更加體現了公平、公正,較好的規范了采購行為。但是,對由如何加強財產物資的購置審批、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規范招標程序,以實現質優價廉的物資供應,不同的醫院存在不同的問題。例如,許多醫院往往沒有對財產物資的購置進行預算,價格無法控制,隨機性很強,由于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提高了醫院的采購成本和采購風險。而對于物資的管理,許多醫院也缺乏有效的控制程序,沒有形成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制度,清查期限、清查程序不明確,使得醫院資產存在較高的流失風險。

                    (四)預算控制不夠科學

                    公立醫院預算編制的依據往往是簡單根據上年預算,并按照衛生局的要求編制,預算沒有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具體執行部門,也未進行可行性論證。由于預算編制的缺陷,造成了執行預算時脫節,削弱了其約束力。醫院的預算管理大多流于形式,預算執行主觀隨意性很大,資金運營效率較低,使預算執行失控。因此,這樣形成的預算不能反應環境的變化和滿足管理的要求,對經營活動沒有指導意義。此外,預算執行力不夠且缺乏控制,預算調整隨意,沒有實行集體決策,預算得不到執行。

                    (五)內部審計部門未能發揮監督控制作用

                    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與評價是通過內部審計來完成的,內部審計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為對內部控制的控制。醫院內部審計部門檢查、判斷醫院內部控制的健全情況,在分析醫院控制缺陷及潛在影響的基礎上,即可對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做出評價,正確判斷醫院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質量狀況。目前,內部審計思想初步引入我國企業,在許多醫院內部審計制度還不完善。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不具備充分的獨立性。大多數內部審計部門是在管理層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其各項經營管理行為在管理層的授權下進行,內部審計無法真正履行其職能。另一方面,內部審計部門重監督、輕服務,忽視了防錯防弊這一事前控制職能,過分強調事后處理。

                    三、強化健全公立醫院內部控制的途徑和方法

                    (一)建立會計系統控制程序。一是開展建章立制,搞好內部控制制度的創新。依據有關的法規政策,認真分析解剖醫院存在的問題,抓住改進和改善醫院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這個中心,圍繞減少醫院風險,提高醫院經濟效益和贏利水平這個核心,制定本院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或具體的實施辦法。二是此類制度應該從定崗定員、明確崗位職責、完善內部牽制制度入手,按照合乎醫院發展的要求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做到財產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真實。三是要考慮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則,既不能因為內控制度不健全對單位產生負面影響,也不能追求盡善盡美造成無限制支出。即建立醫院經濟活動和經濟業務處理的操作程序,使醫院經濟業務處理規范化、標準化,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四是醫院要按照《會計法》和《醫院會計制度》建立會計賬冊,正確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保障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可靠,建立嚴密的原始憑證傳遞程序,明確原始記錄填制人、審核人的責任。五是建立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各項會計事務按規定及時辦理手續,進行會計核算,各類憑證內容完整,手續齊備,登記會計賬簿符合要求,會計報表內容齊全,報送及時,做到賬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二)建立合理的組織結構框架和配套制度。一是樹立現代內部控制理念,擁有一套高效的組織機構和有效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醫院不斷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是內部控制得以順利實施的基礎。即明確的職責劃分,使各個部門、崗位和員工都各自負責、相互制約。在橫向上做到權力制衡,各部門之間在合理分工、職責分明的基礎上做到既相對獨立,又相互牽制;在縱向上做到精簡辦事程序,明確工作目標。二是公立醫院要嚴格執行財政部門規定的回避制度,防止會計人員虛設,合理設置崗位,確保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有計劃地進行崗位輪換,確保相互牽制作用的發揮。確保以制度管人理事,實現科學、規范管理。三是制定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如《醫院財務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及績效分配制度》、《成本管理及核算制度》、《費用開支審批權限暫行規定》、《醫療收費管理制度》等。

                    (三)強化醫院預算控制。一是更新觀念,使預算管理成為財務管理行為和理念,通過硬性的制度安排使財務預算的編制與執行成為一種規范。二是收入預算要科學、合理預測編制;支出預算要量入為出,分清輕重緩急;開源節流,增收節支,挖掘內部潛力,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三是預算編制要細化到部門、項目,并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和可控性,便于執行和監督、協調和控制;及時分析評估,把預算執行情況與醫院經營狀況有機地聯系在一起,避免“編一套、做一套”。

                    (四)建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一是醫院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缺失,是造成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力的主要原因。根據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在醫院內部應科學合理地設立內審機構,使其保持必要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有效地行使其監督權。二是保護醫院內審人員依法行使職能,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強化醫院單位領導人在審計工作中的法律責任,必須保證審計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對那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當事人、責任人,應當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不堅持原則、玩忽職守的審計人員調離工作崗位,以確保審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三是財政、審計部門要督促醫院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督合力。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和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作用,防止會計信息失真,杜絕資金往來、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的違法亂紀行為,確保醫院各項經營活動的有效進行和資產的完整,防止欺詐和舞弊行為。

                    (五)把握工作重點。一是關鍵環節和重點目標,如財務預算、成本、貨款收回、債權債務清償、費用支出等,尤其是醫院門診收款與醫院住院結算、基本建設投資、修繕工程項目、國家資產、藥品、庫存物資、采購、領發與保管等存在有風險、易產生舞弊行為的環節。二是時間,從事后審計轉向事中、事前審計。三是方向,從查處違規違紀審計轉向內控制度審計和績效審計,理順資金運行管理機制。四是范圍,對本院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五是要求,使內部控制和內部監督達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的要求,根據醫院實際情況提出中肯意見和有效建議,以達到充分發揮內部監督在日常工作全過程的控制作用。

                    (六)提高素質、全員參與。一是對人員的素質控制,通常包括對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控制。當前,要實現《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目標,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員素質的高低。醫院要重視對內部控制管理人員的選用與培訓;建立崗前培訓、在職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再教育制度,以確保醫院內部控制工作規范、正確。二是加大業績考評力度,做好責任分配、權利委派體系的建立。醫院內部組織機構間、各經辦人之間的科學分工和權力分配是內部控制機制產生作用的軟件條件。加強對會計人員道德品質、思想操守等的考核,對不勝任者堅決更換,以確保會計人員政治上過硬,業務上合格。三是培養參與意識,發動醫院全體員工主動介入和參與內控制度的各項活動,醫院各部門和人員明確自己的權利、責任以及上級對他們的具體要求,提高內控制度的實施水平和實施效果。

                    綜上所述,對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要綜合運用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模式,運用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才能達到預期效果,才能真正建立健全完善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

                  【篇4】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保證單位會計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內部控制制度的原則:

                    1、所有會計事項必須經兩人以上經辦;

                    2、審批與經辦分管;

                    3、錢與賬分管;

                    4、賬與物分管;

                    5、錢與物分管;

                    6、對各項會計業務的處理必須進行稽核。

                    二、各會計崗位設置、職責和權限劃分應遵守以上各原則。

                    三、凡涉及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支及轉賬業務,在會計處理手續上必須做到:

                    1、上級審批、下級經辦,使上下級之間相互監督與牽制。

                    2、主管部門審批,有關部門經辦,使部門之間受到監督與牽制。

                    3、一個崗位經辦,另一個崗位復核,使崗位之間受到監督與牽制。

                    四、凡涉及材料、物資設備的進出業務,在經辦手續上必須做到:

                    1、審批、購買、驗收各環節獨立進行,專人負責,使各環節之間相互監督與牽制。

                    2、保管、領用、核算、財產清查各環節獨立進行,專人負責,使各環節之間相互監督與牽制。

                    五、出納崗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六、審核結算崗位不得兼任工資、公積金和各項收費的管理工作。

                    七、會計電算化系統的維護和開發崗位人員不得從事前臺會計賬務處理系統的操作。

                    八、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九、各會計崗位嚴格履行其崗位責任制,嚴守工作紀律,按照會計法規制度和工作程序辦理會計業務,不得超越崗位職責權限。一人多崗或一崗多醫院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人的情況下,必須符合上述各項原則。

                    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紀律的

                    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辦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xxx鎮衛生院

                  【篇5】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物資采購管理工作,規范物資采購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東莞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局機關、各直屬單位所有物資的采購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物資采購,是指局機關、各直屬單位用財政性及自有資金,通過購買、租賃等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物資采購應當公開、公平、公正,遵循競爭、擇優、效益的原則。

                    第二章物資采購的組織

                    第四條局機關成立物資采購工作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和紀檢組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局辦公室、計劃財務科、人事監察科和各業務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各直屬單位要相應成立物資采購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的物資采購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物資采購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采購計劃的審定,組織實施采購事項。

                    第三章物資采購程序

                    第六條物資使用部門應在每年的9月份前,向本單位物資管理部門(如辦公室、綜合科等),提出次年的物資采購計劃,由單位物資管理部門匯總初審后,報物資采購工作小組審定。

                    物資采購計劃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的性質、用途、數量、技術規格等內容。

                    第七條物資采購計劃經物資采購工作小組審定后,由財務部門列入下一年度的財政(單位)預算計劃。

                    第八條物資采購工作小組依據預算批復,負責組織實施物資采購,物資使用部門參與采購本部門采購項目的全過程。

                    第九條辦公室負責物資采購合同的簽訂,由物資采購工作小組組長簽字確認后交財務部門辦理付款事項。

                    第十條物資由辦公室及使用部門派員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辦公室登記入庫管理,財務部門登記入帳。

                    第四章物資采購方式

                    第十一條物資采購的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協議供貨采購、分散采購。其中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及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是物資采購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條貨物、服務、建設工程、其他工程(主要指修繕、裝修等)類項目單項或同類批量價值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實行集中采購;15萬元以上(含15萬元)至50萬元以下的(不含協議供貨項目),實行部門集中采購;15萬元以下的(不含協議供貨項目),實行分散采購。

                    200萬元以下的攝影 攝像器材、空氣調節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速印機、投影機、各類應用軟件、辦公自動化 軟件、紙張、印刷、服務器;10臺以下汽車;50萬元以下的工程造價咨詢等采購項目,實行協議供貨。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持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條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十七條具體的物資采購方式以市采購辦審定的為準。

                    第五章物資采購監督

                    第十八條物資采購必須嚴格執行采購工作程序,做到“集體領導、公平競爭、擇優選購”。

                    第十九條對物資采購過程中出現的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虛假招標、投標人相互串通的欺詐行為和賄賂收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黨紀政紀的具體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與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三)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四)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二十一條人事監察科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采購的有關政策及局物資采購管理辦法,負責監督物資采購工作。

                    第六章物資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條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單位要認真做好物資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本單位的實際需要設置專職或兼職物資管理員,明確領導職責和崗位責任,建立健全物資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的報廢、轉讓、調撥、出租、出借必須報局計劃財務科審核,經局領導批準后報相關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財務部門負責物資的統一核算工作,根據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轉移、調撥等資料,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使用會計科目,編制記帳憑證,并及時登記明細帳,定期填報規定的有關報表。

                    第二十五條物資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物資的領用和發放;

                    (二)負責物資的登記、記帳,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三)負責物資的檢查和管理,防止資產流失,保證物資安全、完整和效益;

                    (四)負責辦理物資的報廢、轉讓、調撥等有關手續;

                    (五)對物資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配合財務部門的清產核資工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6】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采購行為,加強對物資、工程和服務采購的管理與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XXX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采購,是指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物資、工程(含信息化項目)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所稱物資,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運輸工具、辦公、勞保、生活、五金、設備等其它產品。

                    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裝修、拆除、修繕,以及與建設工程相關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信息化項目還包括軟件、硬件及信息系統采購。

                    所稱服務,是指除物資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購對象,包括宣傳促銷服務、管理咨詢服務、科研開發服務、信息網絡開發服務、金融保險服務、運輸服務、維修與維護服務及其他各類專業服務等。

                    第四條采購工作要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采購工作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并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章 采購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各單位要成立評標委員會,其人員由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專職董事組成。

                    第七條董事會是本級采購管理的決策機構,資產管理部是董事會的咨詢和執行機構。屬于職代會審議范疇的還要經過職代會審議通過。

                    第八條資產管理部是采購活動的具體負責、組織與執行部門。

                    第九條總經理在采購活動中的主要職責:審定本單位采購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審定《集中采購目錄》;審議年度采購計劃;審議采購方式;確定候選招標代理機構名單;指導和監督采購辦的工作。

                    年度采購計劃、采購方式經總經理審定后,報董事會批準。

                    第十條  資產管理部的主要職責:起草采購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審核、匯總年度采購需求,編制年度采購計劃;編制《采購目錄》;抽選招標代理機構;審定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確認中選供應商;組織自行招標采購;組織供應商資質認證;發布中選供應商。

                    第三章 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計劃編制

                    第十一條各單位采購組織形式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形式。

                    集中采購,是指通用物資、工程和服務,由資產管理部或資產管理部會同集中采購部門依據各部門、各單位采購需求,統一組織的采購。分散采購是指分別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

                    第十二條集中采購部門主要職責:擬訂集中采購方案;組織編制集中采購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組織集中采購商務談判工作;與中選供應商簽訂集中采購協議;向采購辦提供中選供應商名單;保存集中采購文檔、資料和記錄。

                    第十三條 各單位要按照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需求編制本單位《集中采購目錄》,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集中采購目錄》經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每年初由資產管理部組織編制本年度采購計劃,經批準后下發執行。投資項目在獲得項目批復后方可列入采購計劃。

                    (一)計劃提報。各部門、單位于當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購需求,采購需求要包括項目名稱、采購內容、采購數量、項目金額、擬采用的采購方式等,報采購辦審核。擬采用非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要提交擬采取采購方式的理由。

                    (二)計劃審核。資產管理部對采購需求進行審核匯總,形成年度采購計劃草案,報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準。

                    (三)預算審核。將討論通過的年度采購計劃提交財務部審定。

                    (四)計劃確定。資產管理部根據財務部批復的年度預算,組織各部門、單位調整采購計劃草案,經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準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購計劃。

                    (五)計劃變更。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復的年度計劃和預算實施。確因生產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購計劃或變更采購內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辦理追加采購手續。已批復的采購項目,需要調整預算的要報財務部審議通過后,提交原計劃審批機構審定。原則上采購計劃、預算每年調整1次。

                    第四章采購方式及適用條件

                    第十五條采購方式包括以下五種:

                    (一)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采購機關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統稱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統稱投標人)投標的采購方式。

                    (二)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五個以上特定的供應商投標的采購方式。

                    (三)競爭性談判;

                    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機關直接邀請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采購方式。

                    (四)單一來源采購;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機關向供應商直接購買的采購方式。

                    (五)詢價。

                    詢價采購,是指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 公開招標要作為主要采購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公開招標的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由資產管理部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進行,但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五)投標文件的準備需3個月以上才能完成的;

                    (六)供應商準備投標文件需要高額費用的;

                    (七)對高新技術含量有特別要求的。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二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務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四)原采購的后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

                    (五)預先聲明需對原有采購進行后續擴充的;

                    第二十一條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五章 采購程序

                    第二十二條 相關部門依據批復的年度采購計劃、項目預算以及批準的采購方式,填寫《采購事項審批表》(附表1),報總經理設定、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 招標的組織形式分為自行招標和委托招標,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可以組織自行招標;其余項目均要委托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招標。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要建立招標代理機構庫,可通過競爭性方式,一次確定多家招標代理機構,納入招標代理機構庫。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評標成員管理制度,嚴格認定評標成員資格,加強培訓考核、評價和檔案管理,根據實際需求和考核情況及時對評標成員進行更換和補充,實行評標成員動態管理。

                    第二十六條 招標流程

                    (一)選定招標代理機構。對于招標采購項目,由相關部門填寫《招標代理機構選擇申請表》(附表2)向資產管理部提出申請,總經理批準,由資產管理部在招標代理機構庫中隨機抽取一家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紀檢監督部門對招標代理機構抽取過程進行現場監督。

                    (二)招標公告。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要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要在主管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

                    (三)標書編制。相關部門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要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招標文件中一般要載有采用設定“最高限價”的條款以控制成本。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要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四)審定標書。由相關部門填寫《標書審批表》(附表3)報資產管理部,資產管理部組織審定招標文件,經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發布。

                    (五)投標人資質審查。投標人應當提供有關資質證明和業績情況。資產管理部要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對投標人資質進行審查。資質審查未通過的供應商不得進入采購環節。

                    (六)開標。開標要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內,并在預先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相關部門在開標前,要填寫《開標通知單》(附表4),報資產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開標全過程要有紀檢監察部門的代表進行現場監督,重大采購項目可以同時聘請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七)評標。評標工作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獨立履行下列職責:審查投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并作出評價;要求投標供應商對投標文件有關事項作出解釋或者澄清;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名單;向資產管理部、總經理、董事會報告非法干預評標工作的行為。

                    自行招標的評標委員會由相關部門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成員人數須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及技術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其人選由資產管理部會同相關部門,在紀檢監察部門現場監督下從評標成員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全過程需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現場監督。

                    (八)相關部門要在評標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填寫《中選供應商確認單》(附表5)及評標報告提交資產管理部討論通過,總經理審核,董事會批準。

                    (九)招標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包括中標單位、中標數量、中標金額等內容,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第二十八條  否決投標后,除采購項目取消情形外,要重新組織招標;需要采用其他采購方式的,要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經資產管理部通過,總經理審核,董事會批準。

                    第二十九條 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由資產管理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有關專家組成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相關部門的代表不能超過成員總數的1/3。

                    (二)談判小組制訂談判文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談判小組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從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小組全體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向資產管理部提交采購意見,經資產管理部通過,總經理批準后,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第三十條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由資產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財務、法規、紀檢監察等部門,在保證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質量前提下,與供應商商定合理價格并形成采購意見報采購辦討論通過。未通過的采購項目,根據采購辦意見與供應商重新協商或取消采購。

                    第三十一條 采用詢價方式采購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詢價小組。由資產管理部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有關專家組成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相關職能部門的代表不能超過成員總數的1/3。

                    (二)詢價小組要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作出規定。

                    (三)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四)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詢價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向資產管理部提交采購意見,經資產管理部通過,總經理批準后,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詢價的供應商。

                    第三十二條 質疑投訴受理。投標人或供應商對招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結果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質疑。紀檢監察部門在收到投標人或供應商書面質疑后,要對質疑投訴進行調查,作出處理。對重大投訴事項,紀檢監察部門要報董事會研究后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項目變更。根據工作需要,確需變更項目的,要按照“誰審定、誰負責”的原則,報原審定機構審議。變更的具體內容要由需求部門提報詳細的書面材料報資產管理部,資產管理部審核并提出具體意見后經原審批機構審議。

                    第五章 供應商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要加強對供應商的日常管理,建立供應商資質認證制度、供應商動態評價和退出機制,制訂供應商資質認定標準,通過綜合評價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加強對長期的供應商動態管理,定期對產品和服務質量等進行跟蹤評審,依據評審意見,對評價不合格的供應商,取消其供應資格。

                    第三十五條 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在勞動保護、節能減排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七)法定代表人不能參加采購活動時,可委托他人參加,但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六條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第六章 簽約和履約

                    第三十七條 相關部門負責起草采購合同并填寫《采購協議(合同)審批表》(附件6),經法規、財務部門審核通過,總經理批準后,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中選供應商簽訂合同;非法定代表人要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后與中選供應商簽訂合同。

                    招標采購合同應當在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成交供應商簽訂。

                    第三十八條采購合同簽訂后,在合同有效期內相關部門依據合同約定,按照資金審批程序辦理款項支付手續。

                    第三十九條 相關部門要及時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查并登記造冊,辦理入庫或獲得手續,建立相應的實物和固定資產臺賬。大型或者復雜的采購項目,要邀請有相應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所有驗收人員要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當相應的責任。

                    工程類項目竣工驗收決算必須經過審計后,項目審批單位才可組織竣工驗收。

                    第七章 采購檔案管理

                    第四十條各單位要根據工作制度和實施流程建立五種采購方式的“一項一卷”歸檔標準,妥善保管相關資料。

                    第四十一條 招標采購歸檔資料要至少包括:采購計劃及預算、立項會議紀要、采購事項審批表、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評委評分表、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確定供應商依據、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驗收證明、采購活動記錄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采購活動記錄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采購項目類別、名稱;

                    (二)采購項目預算、資金構成和合同價格;

                    (三)采購方式,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載明原因;

                    (四)邀請和選擇供應商的條件及原因;

                    (五)評標標準及確定中標人的原因;

                    (六)廢標的原因;

                    (七)采用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相應記載。

                     第四十二條競爭性談判歸檔資料要至少包括:采購計劃及預算、立項會議紀要、采購事項審批表、采購方式確定依據、談判人員確定依據、談判文件、確定供應商依據、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驗收證明、采購活動記錄及其他有關文件、報表、資料。

                     第四十三條 單一來源歸檔資料要至少包括:采購計劃及預算、立項會議紀要、采購事項審批表、采購方式確定依據、價格協商相關記錄、確定供應商依據、合同文本、驗收證明、采購活動記錄及其他有關文件、報表、資料。

                    第四十四條 詢價歸檔資料要至少包括:采購計劃及預算、立項會議紀要、采購事項審批表、采購方式確定依據、詢價過程相關資料、確定供應商依據、合同文本、驗收證明、采購活動記錄及其他有關文件、報表、資料。

                    第八章監督和責任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要建立嚴格的包含采購活動工作程序、職責、內部監督的工作制度,經資產管理部的人員與合同審核、驗收、付款人員的職責要明確并相互分離。

                    第四十六條法規部門負責采購合同的合法性審核及采購活動中有關法律法規問題的咨詢和指導。財務部門負責采購的資金管理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采購活動實施程序性、全過程監督。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由XXXX公司負責解釋。

                  【篇7】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條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章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條單位應當建立經濟活動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對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客觀評估。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重估。

                    第九條單位開展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應當成立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單位領導擔任組長。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并及時提交單位領導班子,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單位進行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包括是否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是否建立單位各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

                    (二)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

                    (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員的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工作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五)財務信息的編報情況。包括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賬務處理;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六)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單位進行經濟活動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單位內部各部門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復的額度和開支范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及時。

                    (二)收支管理情況。包括收入是否實現歸口管理,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向財會部門提供收入的有關憑據,是否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審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購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是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是否按照規定保存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檔案。

                    (四)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產歸口管理并明確使用責任;是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處置資產。

                    (五)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資;是否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六)合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是否明確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范圍和條件;是否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

                    (七)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單位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

                    (二)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

                    (三)歸口管理。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采取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并確定牽頭部門或牽頭人員等方式,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

                    (四)預算控制。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于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五)財產保護控制。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采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六)會計控制。建立健全本單位財會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機構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強化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處理程序。

                    (七)單據控制。要求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經濟活動業務流程,在內部管理制度中明確界定各項經濟活動所涉及的表單和票據,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填制、審核、歸檔、保管單據。

                    (八)信息內部公開。建立健全經濟活動相關信息內部公開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信息內部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單位層面內部控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單獨設置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同時,應當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政府采購、基建、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條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

                    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五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單位應當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輪崗制度,明確輪崗周期。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單位應當采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十六條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單位應當加強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七條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內部控制。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歸口管理,將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流程嵌入單位信息系統中,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保護信息安全。

                    第四章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第一節預算業務控制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條單位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

                    (一)單位應當正確把握預算編制有關政策,確保預算編制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二)單位應當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或崗位的溝通協調機制,按照規定進行項目評審,確保預算編制部門及時取得和有效運用與預算編制相關的信息,根據工作計劃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根據內設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對按照法定程序批復的預算在單位內部進行指標分解、審批下達,規范內部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發揮預算對經濟活動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

                    單位應當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定期通報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加強決算分析工作,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四條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節收入業務控制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收款、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六條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

                    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后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第二十七條有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職能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財政票據、發票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臺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準,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條單位應當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準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并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并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當按照公務卡使用和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準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根據國家規定可以舉借債務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債務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債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的全過程。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屬于重大經濟事項,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單位應當做好債務的會計核算和檔案保管工作。加強債務的對賬和檢查控制,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余額,進行債務清理,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

                    第三節政府采購業務控制

                    第三十二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單位應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四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的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本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已批復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計劃。

                    第三十五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申請的內部審核,按照規定選擇政府采購方式、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等事項應當加強內部審核,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采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證明。

                    第三十七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的管理。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定期對政府采購業務信息進行分類統計,并在內部進行通報。

                    第三十九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對于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應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四節資產控制

                    第四十條單位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一)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四十二條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

                    第四十三條單位應當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單位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一)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二)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

                    (三)建立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對外投資的管理。

                    (一)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對外投資決策與執行、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二)單位對外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追蹤管理,及時、全面、準確地記錄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部門及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節建設項目控制

                    第四十六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四十七條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第四十八條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單位內部的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第四十九條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單位應當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五十條單位應當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五十一條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條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

                    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五十三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

                    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單位應當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第六節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單位應當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第五十五條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條單位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單位應當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五十七條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五十八條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單位應當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第五十九條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單位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六章評價與監督

                    第六十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或崗位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定內部監督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

                    內部監督應當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

                    第六十一條內部審計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等,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六十二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范圍和頻率。

                    第六十三條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第六十四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了解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陷,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規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篇8】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

                    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保證單位會計工作有序進行,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內部控制制度的原則:

                    1、所有會計事項必須經兩人以上經辦;

                    2、審批與經辦分管;

                    3、錢與賬分管;

                    4、賬與物分管;

                    5、錢與物分管;

                    6、對各項會計業務的處理必須進行稽核。

                    二、各會計崗位設置、職責和權限劃分應遵守以上各原則。

                    三、凡涉及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支及轉賬業務,在會計處理手續上必須做到:

                    1、上級審批、下級經辦,使上下級之間相互監督與牽制。

                    2、主管部門審批,有關部門經辦,使部門之間受到監督與牽制。

                    3、一個崗位經辦,另一個崗位復核,使崗位之間受到監督與牽制。

                    四、凡涉及材料、物資設備的進出業務,在經辦手續上必須做到:

                    1、審批、購買、驗收各環節獨立進行,專人負責,使各環節之間相互監督與牽制。

                    2、保管、領用、核算、財產清查各環節獨立進行,專人負責,使各環節之間相互監督與牽制。

                    五、出納崗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六、審核結算崗位不得兼任工資、公積金和各項收費的管理工作。

                    七、會計電算化系統的維護和開發崗位人員不得從事前臺會計賬務處理系統的操作。

                    八、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九、各會計崗位嚴格履行其崗位責任制,嚴守工作紀律,按照會計法規制度和工作程序辦理會計業務,不得超越崗位職責權限。一人多崗或一崗多醫院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人的情況下,必須符合上述各項原則。

                    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和紀律的

                    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辦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篇9】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

                    為加強本機關辦公用品的管理,規范辦公用品的購、發、用行為,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采購

                    1.本制度規定的辦公用品是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軟件、辦公文具、衛生用具、照明用具等。1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事前寫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交黨政辦安排專人購買;1000元以上的須經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以后,交辦公室統一采購。

                    2.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物品,由鄉各部門填寫申購單,經主要領導批準后交黨政辦,由財政分局按照有關規定到縣政府采購中心辦理采購手續,黨政辦統一領回發放。

                    3.不需在政府采購中心完成的采購,由黨政辦公室負責采購、管理、發放。急用零散性采購實行雙人采購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私自采購。

                    4.采購人員須盡職盡責,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認真做好市場調查,充分掌握所需購物品的性能、價格等情況,力求貨比三家,購得質優價廉商品。

                    5.不屬政府采購范圍的物品的采購程序:需用部門提出申請→相關領導審批→黨政辦采購、發放→采購人在發票上經手簽字→相關領導審核→鄉主要領導審核→財政分局核銷。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領取

                    1.物品領用實行一次一領、專領專用原則。

                    2.領取人在領用辦公用品時須在物品管理處《辦公用品領取登記單》上寫明日期、物品名稱及規格、數量、用途等內容并簽字。

                    3.大件物品領取后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序列,部門應明確使用管理責任人。

                    4.除黨政辦指定的專人采購外,其他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外單獨購買辦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購點處簽單。

                    5、到黨政辦借用物品(相機、錄音筆、水壺等)需經得黨政辦人員同意方可借出,黨政辦人員要做好登記。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使用

                    1.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

                    2.要愛護辦公設備和相關物品,不得隨意丟棄廢置,嚴格執行注銷制度。要認真遵守操作規程,最大限度延長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學性和計劃性,印制前要認真做好校對、檢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4.高檔耐用辦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現故障時,由原采購人員負責聯系退換、維修 事宜;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篇10】中小學內部控制制度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內部控制(以下簡稱內控)體系對中央企業強基固本作用,進一步提升中央企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內控體系,進一步提升管控效能

                    (一)優化內控體系。建立健全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合規管理監督為重點,嚴格、規范、全面、有效的內控體系。進一步樹立和強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內控理念,通過“強監管、嚴問責”和加強信息化管理,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將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要求嵌入業務流程,促使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實現“強內控、防風險、促合規”的管控目標,形成全面、全員、全過程、全體系的風險防控機制,切實全面提升內控體系有效性,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集團管控。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管控體制機制,中央企業主要領導人員是內控體系監管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覆蓋各業務領域、部門、崗位,涵蓋各級子企業全面有效的內控體系。中央企業應明確專門職能部門或機構統籌內控體系工作職責;落實各業務部門內控體系有效運行責任;企業審計部門要加強內控體系監督檢查工作,準確揭示風險隱患和內控缺陷,進一步發揮查錯糾弊作用,促進企業不斷優化內控體系。

                    (三)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內控、風險和合規管理相關制度,及時將法律法規等外部監管要求轉化為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持續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體系。在具體業務制度的制定、審核和修訂中嵌入統一的內控體系管控要求,明確重要業務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控制要求和風險應對措施。將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內容納入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中,強化制度執行剛性約束。

                    (四)健全監督評價體系。統籌推進內控、風險和合規管理的監督評價工作,將風險、合規管理制度建設及實施情況納入內控體系監督評價范疇,制定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內控缺陷認定標準、風險評估標準和合規評價標準,不斷規范監督評價工作程序、標準和方式方法。

                    二、強化內控體系執行,提高重大風險防控能力

                    (五)加強重點領域日常管控。聚焦關鍵業務、改革重點領域、國有資本運營重要環節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定期梳理分析相關內控體系執行情況,認真查找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及時研究制定改進措施,確保體系完整、全面控制、執行有效。要在投資并購、改革改制重組等重大經營事項決策前開展專項風險評估,并將風險評估報告(含風險應對措施和處置預案)作為重大經營事項決策的必備支撐材料,對超出企業風險承受能力或風險應對措施不到位的決策事項不得組織實施。

                    (六)加強重要崗位授權管理和權力制衡。不斷深化內控體系管控與各項業務工作的有機結合,以保障各項經營業務規范有序開展。按照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等內控體系管控要求,嚴格規范重要崗位和關鍵人員在授權、審批、執行、報告等方面的權責,實現可行性研究與決策審批、決策審批與執行、執行與監督檢查等崗位職責的分離。不斷優化完善管理要求,重點強化采購、銷售、投資管理、資金管理和工程項目、產權(資產)交易流轉等業務領域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和審批程序,形成相互銜接、相互制衡、相互監督的內控體系工作機制。

                    (七)健全重大風險防控機制。積極采取措施強化企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全過程管控,加強經濟運行動態、大宗商品價格以及資本市場指標變化監測,提高對經營環境變化、發展趨勢的預判能力,同時結合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工作中發現的經營管理缺陷和問題,綜合評估企業內外部風險水平,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應對方案,并根據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及應對方案的執行效果,有效做好企業間風險隔離,防止風險由“點”擴“面”,避免發生系統性、顛覆性重大經營風險。

                    三、加強信息化管控,強化內控體系剛性約束

                    (八)提升內控體系信息化水平。各中央企業要結合國資監管信息化建設要求,加強內控信息化建設力度,進一步提升集團管控能力。內控體系建設部門要與業務部門、審計部門、信息化建設部門協同配合,推動企業“三重一大”、投資和項目管理、財務和資產、物資采購、全面風險管理、人力資源等集團管控信息系統的集成應用,逐步實現內控體系與業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有機融合。要進一步梳理和規范業務系統的審批流程及各層級管理人員權限設置,將內控體系管控措施嵌入各類業務信息系統,確保自動識別并終止超越權限、逾越程序和審核材料不健全等行為,促使各項經營管理決策和執行活動可控制、可追溯、可檢查,有效減少人為違規操縱因素。集團管控能力和信息化基礎較好的企業要逐步探索利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實現內控體系實時監測、自動預警、監督評價等在線監管功能,進一步提升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四、加大企業監督評價力度,促進內控體系持續優化

                    (九)全面實施企業自評。督促所屬企業每年以規范流程、消除盲區、有效運行為重點,對內控體系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自評,客觀、真實、準確揭示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內控缺陷、風險和合規問題,形成自評報告,并經董事會或類似決策機構批準后按規定報送上級單位。

                    (十)加強集團監督評價。要在子企業全面自評的基礎上,制定年度監督評價方案,圍繞重點業務、關鍵環節和重要崗位,組織對所屬企業內控體系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確保每3年覆蓋全部子企業。要將海外資產納入監督評價范圍,重點對海外項目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運作以及境外子企業公司治理等進行監督評價。

                    (十一)強化外部審計監督。要根據監督評價工作結果,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充分發揮外部審計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委托外部審計機構對部分子企業內控體系有效性開展專項審計,并出具內控體系審計報告。內控體系監管不到位、風險事件和合規問題頻發的中央企業,必須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評價,切實提升內控體系管控水平。

                    (十二)充分運用監督評價結果。要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指導所屬企業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對整改效果進行檢查評價,按照內控體系一體化工作要求編制內控體系年度工作報告并及時報國資委,同時抄送企業紀委(紀檢監察組)、組織人事部門等。指導所屬企業建立健全與內控體系監督評價結果掛鉤的考核機制,對內控制度不健全、內控體系執行不力、瞞報漏報謊報自評結果、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或個人,應給予考核扣分、薪酬扣減或崗位調整等處理。

                    五、加強出資人監督,全面提升內控體系有效性

                    (十三)建立出資人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加強對中央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政策制度執行情況的綜合檢查工作,建立內控體系定期抽查評價工作制度,每年組織專門力量對中央企業經營管理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開展內控體系有效性抽查評價,發現和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并加大監督檢查工作結果在各項國有資產監管及干部管理工作中的運用力度。

                    (十四)充分發揮企業內部監督力量。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健全相關制度,整合企業內部監督力量,發揮企業董事會或委派董事決策、審核和監督職責,有效利用企業監事會、內部審計、企業內部巡視巡察等監督檢查工作成果,以及出資人監管和外部審計、紀檢監察、巡視反饋問題情況,不斷完善企業內控體系建設。

                    (十五)強化整改落實工作。進一步強化對企業重大風險隱患和內控缺陷整改工作跟蹤檢查力度,將企業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每年內控體系抽查評價范圍,完善對中央企業提示函和通報工作制度,對整改不力的印發提示函和通報,進一步落實整改責任,避免出現重復整改、形式整改等問題。

                    (十六)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按照《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國資委令第37號)等有關規定,及時發現并移交違規違紀違法經營投資問題線索,強化監督警示震懾作用。對中央企業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內控缺陷和合規管理等問題失察,或雖發現但沒有及時報告、處理,造成重大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要嚴肅追究企業集團的管控責任;對各級子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內控體系建設職責、未執行或執行不力,以及瞞報、漏報、謊報或遲報重大風險及內控缺陷事件的,堅決追責問責,層層落實內控體系監督責任,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熱門標簽: 學校采購內控管理制度 高校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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