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的文章3篇 ,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1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頒布后,全國各地陸續召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結合地方職業教育發展實際,貫徹落實《決定》精神。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1月31日,全國共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了本區域貫徹落實《決定》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或決定。
本文基于政策工具理論的視角,重點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政策文本進行量化分析,以期為現代職業教育政策的優化和完善提供有益借鑒。
一、理論依據與分析方法
(一)政策工具理論
政策工具是“政府賴以推行政策的手段”[1]。作為政策目標和政策執行的中介,政策工具是國家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為解決政策問題而采用的可以控制的手段,其聚焦的核心問題在于如何將政策制定者的價值選擇轉變為政策執行者的行動措施。
政策工具的理論與經驗性研究于20世紀80年代開始受到歐美公共行政學界的關注,中國在21世紀以來逐漸重視對公共政策領域內政策工具的研究。當前,政策工具的分類主要有四種依據。一是依據政策的強制性程度,把政策工具分為志愿性工具、混合型工具和強制性工具;二是依據政府資源的類型,將政策工具分為權威、財力、信息和可利用的正式組織等4種;三是依據政府干預程度,主要有政府直接提供、政府部門委托其他部門提供、政府販售特定服務3種;四是依據對政策目標人群的影響,將政策工具分為權威工具、激勵工具、能力建設工具、符號和規勸工具、學習工具等5類[2]。
本文借鑒麥克唐納和埃莫爾(L.M.McDonnell&R.F.Elmore)的研究進行分析。麥克唐納和埃莫爾依據政策工具對政策目標人群的影響,將政策工具分為命令性工具、激勵性工具、能力建設工具、系統變革工具和勸誡工具5類。其中命令性工具是強迫性的,政策制定方可以指示目標群體必須服從和遵守,否則會受到懲罰;激勵性工具是對目標群體的某些行動進行經費或其他形式的獎勵,以產生直接的效果;能力建設工具是政府轉移資金用于產生長期的效果;系統變革是在機構或個體中進行權力和責任的重新分配,變革系統內外部環境;勸誡工具是鼓勵目標群體優先考慮政策目標和行動,力圖改變公民的偏好和行動[3]。由此,5類政策工具的力度和效果呈現從高到低的狀態。
(二)樣本選擇與分析方法
本文以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地方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所對應頒布的“意見”或“決定”文本為分析對象(以下簡稱“地方政策”),不包括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為主體頒發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高職教育創新發展規劃、職業院校管理能力提升行動計劃等政策文本。
本文抽取28份地方政策文本的信息,設計分析單元編碼表,對地方政府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政策工具進行量化統計。首先,依據國務院《決定》文本,對應不同的政策板塊和政策主題定義分析單元,形成的編碼表(表1)包括4個政策板塊和22個政策主題。其次,依據編碼表對各地方政策文本的政策工具進行逐項分析,對應命令性工具、激勵性工具、能力建設工具、系統變革工具和勸誡工具,分別賦值5分、4分、3分、2分、1分,把各地方政策在某項政策主題里的主導政策工具相應分值填入分析框架中,進行頻數統計、分值排序等量化分析。頻數代表某種政策工具的使用頻率,頻數越高則對應的政策工具使用越頻繁;分值代表政策工具的執行力度,分值越高意味著政策工具的執行力度越大,分值越低則政策工具的執行力度越弱。最后在量化分析的基礎上,剖析地方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在政策工具選擇、組織與構建中存在的問題,并給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需要特別提出的是,政策文本對政策工具的運用往往是交織綜合的,政策文本的某一主題可能涉及多種政策工具,為便于量化處理與分析,本文把執行力度大的政策工具作為某一政策主題的主導工具納入量化分析,忽略力度相對較小的政策工具。例如,福建省在健全企業參與制度的政策主題中提出“建立與用人單位對接的實習實訓考核評價制度,支持規模以上企業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逐步建立學生定點實習實訓、教師定點實踐鍛煉制度。學生到企業實習3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就業見習補貼3個月,補貼標準每月300~600元”,其中使用的政策工具包含有激勵性工具和勸誡工具2類,在本文量化分析中,將政策力度大的激勵性工具作為該項政策主題的主導政策工具納入統計。
二、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地方政策文本分析
(一)地方政府貫徹落實《決定》的政策工具選擇
從政策工具視角對地方政府貫徹落實《決定》的政策文本進行整理,一方面可獲知不同政策板塊對政策工具選擇的傾向性,另一方面,也可了解不同省份對不同政策板塊和政策主題的政策力度。
1.不同政策板塊的政策工具選擇
對應編碼表,分別對4個政策板塊的政策工具選擇頻數、分值進行統計,不同政策板塊和政策主題的執行情況存在差異。
(1)體系建設
從分值累加及頻數統計結果看,整體而言,地方政府在“鞏固提高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水平”上選擇的政策工具力度最大,82.1%的地方政府使用系統變革工具執行該項政策;“創新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次之,57.1%的地方政府選擇系統變革工具;“引導普通本科高校轉型發展”“完善職業而教育人才多樣化成長渠道”“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等3項政策主題中,超過50%的省份選擇勸誡的政策工具,執行力度相對較弱。個別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板塊的部分政策主題,選擇力度較大的政策工具予以推進。如福建使用激勵性政策工具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明確“對按規定獲得職業培訓結業證書或通過社會化考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補貼”,通過經費補貼的獎勵形式促進直接效果的產生;山東提出“從2015年起,用5年左右時間,依托現有各類職業院校認定100所省級規范化社區學院、30所省級示范性社區學院、300個示范性鄉鎮社區教育中心,支持創建20個國家級農村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示范縣”,通過能力建設工具,推進政府轉移資金建設示范點以產生長期的效果。
(2)辦學活力
“激發現代職業教育辦學活力”涉及職業教育的多屬性治理,需要職業教育與行業企業進行跨界合作,政策工具選擇的量化數據可獲知如下信息。
其一,“強化職業教育的技術技能積累作用”作為《決定》首次提出的主題,60.7%的地方政府政策缺省該項內容,7個省級政府選擇勸誡工具進行引導,僅有廣西、安徽、黑龍江、吉林4個省份選擇能力建設工具,明確建設技術技能積累、民族工藝傳承創新基地的數量。
其二,“健全企業參與制度”“加強行業指導、評價和服務”2項政策主題在實現中有較強的相關性,地方政府在政策工具選擇上也體現出很高相似性,85%以上的地方政府選擇勸誡工具執行,亦有部分地方政府選擇激勵、能力建設等力度較大的政策工具推進。如江蘇提出“到2020年,培育形成200個校企合作示范組合”,安徽提出重點建設“100個省級產學研合作聯盟”,福建明確“學生到企業實習3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就業見習補貼3個月,補貼標準每月300~600元”等。
其三,“鼓勵多元主體組建職業教育集團”在該政策板塊的6項主題中,是政策工具整體力度最大的主題內容,32.1%的地方政府都使用能力建設工具來執行,通過明確職教集團建設的數量以形成長期效果。表明在激發辦學活力領域,地方政府對于職教集團建設的關注度最高。
(3)提升質量
在提升質量板塊,“建設雙師型教師隊伍”是地方政府政策執行力度最大的主題,從政策工具選擇的頻數統計數據看,近70%省份選擇能力建設或系統變革工具推進師資隊伍建設。此外,職業精神培養、實訓基地建設等內容成為地方政府政策文本中單列的主題。其中,10個省級政府政策中單列實訓基地建設的主題,1個省份選擇激勵、5個省份選擇能力建設、4個省份選擇勸誡的政策工具進行推進;8個地方政府政策中單列職業精神培養的主題,主要選擇勸誡的政策工具進行引導。
(4)加大保障
近90%的地方政府都在“完善經費投入機制”主題上選擇能力建設、系統變革等力度較大的政策工具,通過明確中職、高職的生均撥款數額、教育費附加的征收比例來推進政策執行;在“健全社會力量投入的激勵政策”主題上,超過一半的地方政府選擇系統變革的政策工具,提出按照15%~25%的比例提取企業教育培訓經費、一線職工的培訓不低于60%、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占工資薪金總額不低于25%等具體要求,對企業職工培訓的責任進行規劃;在“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職業教育支持力度”方面,96.2%的省份選擇使用勸誡的政策工具進行引導,力度相對較弱。
(5)不同政策板塊的政策力度比較
統計28個省份在體系建設、激發活力、提升質量、加大保障4個政策板塊的政策工具分值,每個政策板塊的政策主題平均分值越高,代表該領域的政策工具力度越大;反之,政策主題平均分值越小,則該領域政策執行力度相對越弱。
如表2數據顯示,在地方政策文本中,《決定》劃定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4個重點領域政策執行力度從強到弱的排序依次是:加大保障、提升質量、體系建設、激發活力。這一排序區別于國務院《決定》及各地方政策文本的框架,但卻真實反映了地方政策對4個政策板塊所投入的執行力度,量化數據體現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現代職業教育政策的關注差異和背后的價值表達,也隱含著政策目標所面臨的挑戰。
2.地方政府政策工具選擇的差異
通過各地方政策文本使用政策工具的總分值,可獲知該省份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政策執行力度,總分值越高,則使用的政策工具力度越大;反之,總分值低則說明該省份所選擇的政策工具力度弱。統計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工具量化分值,總分值排在前9位的省份依次是吉林、福建、安徽、黑龍江、廣西、寧夏、遼寧、江蘇、海南。典型如吉林,共有5項政策主題選擇能力建設工具,9項政策主題選擇系統變革工具,8項政策主題選擇勸誡工具;福建共有3項政策主題選擇激勵工具,1項選擇能力建設工具,7項選擇系統變革工具,10項選擇勸誡工具。
(二)地方政策的文種選擇及頒布時間
對地方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政策文本形式、年度與數量分布進行描述性統計和分析,可以為政策工具的量化統計提供輔助性背景信息。
1.地方政策的文種選擇和文本框架
從文本的標題看,28個地方政策文本的文種主要有2類。第一類是“決定”,如湖南、湖北、上海通過“決定”的政策文種對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重要事項及重大行動作出安排;第二類是“意見”,共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采用“意見”的文種,對應國務院《決定》提出的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問題提出本行政區域的見解與處理辦法。
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貫徹落實《決定》的政策文本框架有三種類型。一是創新型。典型如福建、浙江、山東、廣東等省人民政府頒發的政策文本,把國務院《決定》中的政策活動要件進行優化組合,或結合區域實際情況進行更新替換,使用執行力度較大的政策工具推進政策創新。創新型政策框架約占總數的15%。
二是調整型。約75%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貫徹落實《決定》的政策文本框架主要包含有體系建設、激發活力、提升質量、加強保障4個政策板塊的相關主題,但根據地方職業教育發展實際情況調整政策主題排列順序,或增加地方性政策內容,如河北省把“提升質量”置于“激發活力”之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增加“提高黨建和思想教育工作水平”的政策板塊內容。三是復制型。約10%的省份基本簡單重復國務院《決定》的政策框架,包括政策要件及其排列順序。
2.地方政府的頒布時間
從地方政府貫徹落實《決定》的政策文本頒布時間看,廣西壯族自治區、河北省兩個省份最先響應國務院號召,于2014年7月明確了加快發展地方現代職業教育的實施意見。85%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于《決定》頒布1年內制定了本行政區域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政策。2015年下半年頒布地方性文件的福建、山東、北京、新疆等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教育部持續出臺的職業教育政策文件導向,在政策創新方面卓有成效。
三、研究結論與建議
基于上一部分呈現的數據,地方政策文本在政策工具選擇和政策執行成效上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與討論。
(一)層級性執行的政策調適
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政策執行,體現了中國的層級性政策體制:中央出臺政策文件,省級根據文件精神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實施意見,市、縣級根據政策文件和省級實施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4]。本文分析的省級政策是自上而下執行體制中的關鍵環節,這一層級的政策文本分析具有重要意義。
量化分析數據顯示,地方政策調適有積極調適與消極調適之分。
積極的調適體現為政策創新,包括增加政策板塊或政策主題,調整政策文本框架,創造性地執行和完善政策以最大限度實現政策目標。如新疆等少數民族省份增加“提高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政策板塊,通過勸誡工具將規則、權威運用到政策過程當中,促進職業院校中的黨建、思政、安全穩定等政策主題的執行;福建、山東等經濟發達省份增加“職業精神培養”“實訓基地建設”“就業創業促進”等政策主題,并通過激勵、能力建設等力度較大的政策工具將資金、規則等資源運用到政策過程中。
消極的調適則體現為政策規避,包括對政策板塊或政策主題的忽略、政策執行滯后,以及消極不作為地照搬政策等。如17個地方政策缺省“強化職業教育的技術技能積累作用”的政策主題,3個地方政策文本基本簡單重復國務院《決定》的政策框架及要件。
地方政策調適的產生具有一定客觀性。對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政策來說,地方政府面對的執行環境存在差異,東部地區有雄厚的產業經濟支持以及持續旺盛的人才需求,在本區域職業教育蓬勃發展基礎上,仍需要吸納其他省份職業教育培養的人才,因此能夠選擇激勵、能力建設等力度較大的政策工具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相比較而言,部分經濟落后的省份,區域經濟與職業教育未能形成良好的互動循環,而區域教育體系本身的有效政策執行資源有限,加大職業教育的資源投入力度意味著擠占本地區其他教育類型資源,同時還不可阻止職業教育資源隨著畢業生流入經濟發達省份。因此,地方政府在執行中央政策的過程中具有自由裁量度,政策工具的選擇是地方地方政府結合國家政策目標與區域需求所作出的調適與平衡,也是層級性執行在省級政府這一環節對于政策有效性、重要性、有用性、創新性和可行性的技術性處理[5]。
在地方貫徹落實《決定》的進程中,各地在財政資源上的稟賦各有差異,職業教育政策環境基礎薄弱的省份在政策執行效力上呈現弱勢,需要中央政府加大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使地方政策執行者獲得充足的工作經費,支撐現代職業教育發展重要政策要件的執行,并保障職業教育資源流出省份的公共教育資源。
(二)多屬性目標的支撐力度不足
從統計數據看,整體而言,地方政策在涉及多部門合作的政策板塊或政策主題上,政策工具力度不大,難以推進部門之間的合作并達至公共政策的理想績效。如在體系建設、激發活力、提升質量、加大保障4個領域中,相比較而言,“激發活力”涉及多部門合作的頻率最高,是現代職業教育優勢與特色的生發點,但統計數據顯示,地方政策在“激發活力”領域所選擇的政策工具分值最低,政策執行力度最弱;“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職業教育支持力度”的政策主題是現代職業教育在保就業、惠民生,促進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與工業化、信息化同步發展的重點內容,需要財政、扶貧、人社等相關部門的參與合作,但28份省級地方政策的政策工具累加分值僅為29,有93%的省份選擇用勸誡的政策工具來執行該項政策主題,缺乏資金激勵、資金轉移支付支持能力建設等有力政策工具的支撐。
地方政策工具對多屬性目標的支撐力度不足,使得需要多部門合作的公共教育政策難以實現多部門的充分整合。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是一個多屬性目標的政策場域,其承載著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創造更大人才紅利、促進就業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建設和文化建設、滿足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多樣化的需求等多項任務。多屬性目標的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往往面臨不同政府部門在利益、資源、職能、信息等方面難以實現充分整合的困境,出現部門之間目標不一致,或某一個部門不愿意與其它部門合作的現象。在組織社會學中,這種現象被稱為“孤島現象”[6]。如果地方政府為主體的地方政策沒有充分利用政策工具推進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合作,教育部門執行現代職業教育發展的政策則可能面臨合作的困境。因此,國務院和各級地方政府作為《決定》及相關地方政策的政策主體,有益于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教育部門在執行教育政策時可能面臨的“孤島現象”。但地方政策在涉及多部門合作的政策板塊方面,政策工具力度未能體現對多部門合作的充分重視與支撐。因此,長期以來存在于實踐一線的“學校熱、企業冷”、職業教育吸引力不足、群眾對職業教育認同度不高等遺留問題仍將是現代職業教育政策執行需要面對的系列難題。
應對多屬性目標帶來的合作困境,需要促進橫向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形成橫向部門之間以信任、協調、合作與整合為基礎的多屬性治理。客觀而言,教育部門在政府部門和權力序列中的地位并不突出,公共教育政策如果僅僅靠教育部門來實施,力量不足。因此,有必要運用“以黨領政”的高位推動方式,促進多部門的積極合作共同支持職業教育發展[7]。如《決定》頒布后,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國務院扶貧辦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是多部門積極合作共同支持現代職業教育事業發展的典型。《決定》頒布后,體系建設規劃、創新發展規劃、管理能力提升規劃相關配套文件的出臺,都體現出多屬性治理的特征。
綜上所述,通過對2014年以來地方政策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的共時性經驗檢視發現,在“層級性”與“多屬性”中運行的職業教育政策,可能帶來政策消極調適與部門合作困境的問題。對應于問題,可通過轉移支付、加強部門交流合作等策略減少政策規避以及合作困境帶來的教育“孤島現象”,達到現代職業教育政策的目標和績效。未來,現代職業教育發展更需要在公平和效率,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之間作出多屬性的政策安排。
第2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
一、研究對象
(一)產權
產權是市場經濟下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產權是一組權利,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四項權力。
(二)小產權房
由于中國地產權的二元體制特征和管理特色,形成了社會上“大產權”、“小產權”的提法。大產權房包括房屋產權以及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購房者擁有對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全部權利;小產權房則是不完全產權房,只包括房屋產權,不包括或沒有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不能合法入市流轉。小產權房與大產權房的本質區別在于房屋占用土地的權屬性質不同:小產權房占用的一般是集體所有土地,而大產權房占用的則是國有土地。
二、小產權房產生的根源
(一)小產權房產生的體制根源
不少研究表明,中國現行的土地管理體制是小產權房形成的根本性原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課題組調研后指出,小產權房的出現,暴露出當前政府征地制度、土地流轉制度存在一些不合時宜的部分和矛盾,是農民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發性制度創新。
小產權房出現的根本原因,是在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在中國地權二元分割體制之下,城鄉土地被人為分割成了兩個體系的不合理制度。由于當前中國地權仍然是一個二元分割的體制,土地分為國有的和非國有的,國有的土地可以流轉、交易、開發、抵押,但集體的土地卻沒有這些權利,所以就造成了目前的土地使用狀況和小產權房狀況。小產權房問題的背后,是制度安排的缺陷,是現行城鄉二元結構的一種沖突,實際上是城鄉利益格局中農村集體土地被廉價征收征用,同時也是既得利益集團與農民利益的一種博弈與妥協。
(二)小產權房產生的經濟根源
在高房價的壓力下,越來越多的購房者難以負擔,小產權房的形成是必然結果。由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一些大中城市的房價長期快速上漲,遠遠超出了當時當地一般家庭的實際購買能力;與此同時,中低價位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供應一直落后。風險高但價格低的小產權房就成為這部分購房者的唯一出路。因此,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實的購買群體,小產權房與城市大產權房的較大的價格差,成為趨勢小產權房購房群體蜂擁而至的需求推力。另一方面,中國的城市化快速進程,既擴大了住房需求,又推進了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預期價值的上升,以及臨近區域居民致富的迫切愿望,加上開發小產權房利潤豐厚,構成了小產權房的供給動力。
從一定程度上說,小產權房產生的深層次經濟根源,是住房市場化改革帶來的一些弊端和不足。高房價對普通民眾來說不堪重負,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不足,普通民眾的剛性住房需求得不到滿足。這種局面為價格低廉的小產權房提供了大量市場。
三、小產權房規制政策的優化
如何有效規制處于灰色地帶的小產權房,是一場體制、政策和民生的博弈。鑒于小產權房問題涉及到農村土地和城市住房問題,我們從國家土地政策和住房政策兩個層面,探討如何優化小產權房規制政策。
(一)基于土地政策的視角
(1)完善土地管理立法
有效規制小產權房,首先應該完善國家的土地管理立法,特別是要盡快建立健全農村集體土地管理的法規體系。切實保證治理小產權房問題有法可依。
(2)拓展集體土地產權權能
深入進行農村土地產權變革,賦予農村集體土地真正完整的產權。統一土地市場并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才是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的根本出路。
(3)改革政府征地政策
要解決小產權房違法違規問題,必須加快政府征地政策改革步伐。嚴格限制政府征地范圍,確保征收征用土地用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圍內;對“公共利益”用地以外的非農建設用地,可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規劃的前提下,由土地所有者決定農用地轉變用途后是否被征收。
(4)完善集體建設土地流轉政策
完善集體建設土地流轉政策,可以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規范化管理為突破口,探討建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體系和權利安排,確立改革路徑和架構。
(二)基于住房政策的視角
小產權房政策受到國家的住房政策影響。小產權房是一種合理的購房需求,自主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只是不能依法登記產權或辦理合法過戶完善商品住房政策,將小產權房納入商品住房政策管理體系;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將小產權房納入住房政策管理體系。
(1)完善商品住房政策管理體系
政府應加快建立小產權房樓盤的入市流轉機制,引導房地產市場的合理有序競爭,抑制大產權商品房的過高價格和房地產商的利潤空間。探索創新優化融資渠道,拓寬中低收入購房者的貸款方式。進一步改革房產稅,減少低價住房的稅費征繳,加強調控投資性投機性購房,緩解當前嚴峻的住房供需形勢。建立小產權房的質量監管體系,加快推進相關獨立中介機構的自主權,保障小產權房的住房安全。
(2)完善保障住房政策管理體系
由于小產權房價格低廉,能夠滿足購房者的基本居住需求,受到越來越多的低收入購房者的歡迎。同時,保障性住房的規制政策尚未清晰,因此,政府應適當調整對小產權房的規制政策取向,把小產權房納入中國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一員。
政府及有關部門應該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將小產權房納入保障住房政策管理體系,并使小產權房與商品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各歸其位,各司其職,形成梯度消費,使房地產市場進入一個良性發展的軌道。
第3篇: 公共政策案例分析例文
一、案例描述: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的逐步建立與完善,在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社會結構深刻轉型、利益格局深刻變化的大背景下,農業農村發展面臨著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如,資源環境制約日趨嚴峻,農產品供求總量趨緊、結構性矛盾上升,來自國際市場的影響明顯加大,農業生產性基礎設施投入不足,農民新的就業門路不多,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不適應農民需求,其中,我國可耕地面積不斷減少這一問題尤為突出。在這個擁有世界上五分之一的國家里,耕地不僅關系到GDP的增速,關系到人民的幸福,社會的安定的問題,更是我國在未來的國際競爭中能否堅持獨立自主原則的最為基礎,最為關鍵的生命線,“民以食為天,國以食而立。”而耕地恰恰是糧食生產的物質基礎和重要保證,正所謂“沒天哪有地,沒地哪有糧”。當前,我國耕地不斷減少的原因如下:
(一)城市化建設對“耕地”的侵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今的近半個世紀中我國城市發展的最快時期。據統計,1998年我國城市人口約3.8億,城市化程度大約為30.4%。據專家預測,我國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將提高到70%,在未來50多年中,將有約5億農村剩余勞動力及其家屬進城,變為城市人口。這樣不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現有的許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擴大其規模。按照每個城鎮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計算,增加5億城市人口,約需要土地5萬平方公里,即7500萬畝。
首先,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擴大是我國整個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實現現代化的客觀表現,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為此而占用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但無論如何,城市化所帶來的占用耕地的需要,與耕地保護兩者之間畢竟產生了矛盾,如何正確處理這對辯證的矛盾的統一體,是一件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違法用地現象嚴重
據《中國土地報》報道,陜、粵、贛、豫、皖、魯、吉、川、湘、浙等10個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類土地違法案件32萬宗,違法用地面積達500平方公里,浙、粵、桂3省區違法占用耕地達753300公頃。晉、遼、浙、津、鄂、閩等省,清查出各類土地違法案件41627宗,違法用地面積7687公頃。在土地資源短缺的江蘇省,1993-1994年便查出違法用地8010宗,違法用地面積達3445公頃。這種大規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違法濫用土地,不僅遠遠超出了經濟建設的正常需求和實際可能的開發能力,而且是外延發展、粗放經營、以犧牲大量土地資源為代價的。由此由此可見,違法用地的問題已經十分突出。
(三)城市土地閑置與撂荒
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基本建設規模的大幅度增長,一些地方出現了城市土地閑置,甚至撂荒。據國家土地管理局統計,全國共清查出非農建設閑置土地600平方公里,為1994年全國各項建設用地總量的27.3%,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另外,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統計,目前我國因各種人為因素造成的廢棄地累計約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為耕地;全國因興修水利、修筑鐵路、公路等建設活動廢棄的土地及農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廢棄土地約為100000平方公里,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除此之外,城市用地增長速度超過人口增長,鄉鎮企業建設過于分散,土地鹽堿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災害等都加劇耕地的減少。鑒于此,黨中央,國務院在連續五個關于農業的中央一號文件中都提到了要保護好耕地的問題,并在2004年十一月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頒布了《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在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建立完善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責任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實施管理等各個方面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溫家寶總理也明確指示一定要保證18億畝耕地的紅線。
從公共政策取得的效果來看,到目前為止,規定也已經頒布有幾年時間了,但是成效卻并非十分明顯,各地方強行占用耕地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很多都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許下經行的,耕地的紅線正在一步一步的向后退。從當前的形式來看,不管紅頭文件怎樣高調吶喊農業的基礎地位和極端重要性,也無論中央政府怎么用財稅支持和激勵,農業和糧食耕地卻像一個垂暮老人,無可奈何地走向黃昏。那么為什么在中央政府重拳出擊的背景下還不能夠取得預期的效果呢?到底是什么敢挑戰政府的權威。
公共政策執行效果不明顯即耕地保護困難的原因分析:
觀點分析一:糧食價格過低
盡管國家這幾年為了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從2002年開始取消了農業稅,并對種地農民經行了糧食補貼,但是細細算來每畝地各種補貼加在一起也就幾十百把塊錢,平均攤到一斤糧食里只有幾分錢。稻谷的價格1992年就被定在9毛錢一斤,但種子、化肥的價格卻年年爬坡,到2010年,中央才決定把稻谷的最低收購價格提高了3.3%和10.53%,但同一時期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指數卻上漲了20.28%,大家都知道茅臺酒的價格讓大多數普通民眾望而卻步,它的主要原料是糧食,而糧食成本尚不到20元錢。東北大米現在出口日本,離岸價只有2.4元一斤,日本超市里的農產品價格,發現有的大米品質跟我們東北大米差遠了,但它一般都賣幾十塊錢一斤,最好的大米賣人民幣99元/斤。誰都不會相信,一瓶麻油竟然比一瓶礦泉水還便宜,一袋金燦燦的稻谷還抵不上一包中檔香煙的價格。然而這是事實。農民兄弟的生產積極性也受到了嚴重的抑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離開土地,越要越多的人減少了對土地經行農業方面的投資,從而轉向其他方面,也因此越來越多的耕地被無情拋棄。
觀點分析二:地方政府對政策執行的效果與要求的嚴重脫節
現在全國各地農業占GDP的比重,普遍快速萎縮。據不完全統計,最多到2020年,農業在整個GDP中的比重會降到6%以下。盡管如此,仍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滿足,而是想借助產業結構調整,把農業“趕盡殺絕”。很多地方領導人口頭高喊“重視”農業,要花大力氣保護耕地,但是都從內心深處把農業作為拖累本地經濟快速發展的歷史包袱。黑龍江著名的三江平原,那里一直是國家的糧食主產區。70個產糧大縣當中,居然有43個縣財政收入不足億元,21個縣還沒摘掉貧困縣的帽子,絕大多數仍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維持基本運轉。正如一位學者所說的那樣:全國有八百多個產糧、產棉大縣基本上都是“農業大縣、工業小縣、財政弱縣、人民窮縣,干部孬縣”。再看看全國百強縣,像無錫、江陰、昆山等,這些富得流油的市縣,沒一個是靠搞農業“發跡”的。地方政府為什么要消滅農業與農村?原因就在于農業對GDP的貢獻已微不足道。發展速度上不去,衡量干部政績的主要指標達不到,地方領導人很難受。更主要的是: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業領域給地方政府的財政貢獻基本沒有了,反成了地方財政支出的重大包袱。這里就出現了不同價值選擇的矛盾,是顧全大局以人民的長遠利益為重還是自己以的政治前途為綱。對于大部分地方政府來說,顯然,什么國家安全,什么糧食問題,政績永遠是第一位的。
觀點分析三:土地所能帶來的收益極其廉價,農民不愛惜
正如第二條所說的那樣,由于農業帶來的收益實在是太為有限,所以不管怎么打擊,農民不在乎,集體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為什么?因為農村土地實在是不值錢。
如今國家越來越嚴格地為保衛耕地面積的“紅線”而嚴厲打擊非法使用土地的行為,但不管怎么打擊,農民不在乎,集體不在乎,地方政府的干部也不在乎。為什么?因為農村土地實在是不值錢。
二、問題與思考:
(一)如何從公共政策的角度對這一公共政策加以解讀和評估?
(二)對于耕地保護問題,如何使地方政府從“消極怠工”到積極應對,如何從根本上提高農民從事農業的積極性,從而轉變我國當前耕地保護的現狀?
三、案例分析與問題探討:
(一)首先,政策問題的認定來說,我國的中央政府還是比較及時準確的做出了反應,該政策問題的產生原因是:有一定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即資源分配失衡(耕地資源分配問題)成為了該問題的“引發機制”。在資源分配失衡的情況下,損益地區和利益集團為獲取資源必然引發政策問題,在這個案例中這種沖突就具體表現為以糧食生產為目的的對耕地的使用與以盈利為目的的對耕地經行占有的矛盾。但是拋去這些繁瑣的具體的矛盾我們可以看到,其實最為根本的產生原因還是生產力發展與生產關系之間是矛盾造成的,那就是我國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對生產資料的經行重新分配的需求和繼續保護耕地以確保糧食安全之間的新的矛盾。我國政府機構的相關部門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經行了合理的政策問題認定,可以說在公共政策動態運行過程的第一個環節即政策問題的認定上我國上級政府還是做出了明智的價值判斷。
但是,在下一個步驟——政策規劃過程中卻并非十分完美,例如,在《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頒布過程中安全未能遵循可行性原則,這一實踐原則。該政策方案沒能準確考慮到政策調試對象的利益分配問題,不要說侵占耕地的開發商們了,就連地方政府都不愿去接受這份自己砸自己腳的“苦差事”,正如上文提到的那樣很多地方政府每年都有招商引資的任務要完成,而要吸引外資莫過于廉價的土地和稅收,而現在又要去保護耕地,這真的讓地方政府很是左右為難。所以說,在這一點上,上級政府未能作出比較合理的規劃,比如如何處理吸引外資與保護耕地的矛盾等。當然了由于該政策問題結構質量不良,政策問題的層次也比較宏觀這都加大了對該政策問題的認識難度,中央政府未能作出一個十分完美的規劃也無可厚菲。
最后的一個環節就是政策的執行,政策執行是公共政策發揮實際作用,解決政策問題的關鍵之一,更是政策評估與修訂總結的現實依據,切不可小視。很明顯該《規劃》在政策的執行這一環節出現了很大的偏差,甚至出現了地方政府與上級政府唱反調的現象,原因我們也已經提到了,那就是農業利益的低下與地方政府渴望取得業績之間的矛盾沖突。也正是由于這一個動態運行環節使得該政策問題的效果大打折扣,由此也可以看得那種認為政策科學和政策分析應該致力于研究政策方案的制定,而政策執行則屬于行政學研究的范圍的觀點是多么的滑稽可笑。
(二)解決方案:根據以上的分析,從公共政策學的角度,可以給出相應的以下對策:
第一,借鑒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日本等國的先進農業生產經驗,進一步完善政策的可行性,盡可能的給人民帶來更多的收益,使農民自覺的保護好耕地利用好耕地。比如,在現在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財政對農業的傾斜,降低糧食的生產車成本,進一步完善農村的醫療制度等,改善農村居住條件等。完善政策規劃的全面性和綜合性,像美歐等先進的農業現代化國家到目前為止已經為農民配備了比較完善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這就使他們真正的提高自己的生產積極性,畢竟農民才是三農問題的主題,政府要想實現公共政策決斷的科學化合理化,在考慮保護耕地的同時,要堅持全面的原則,看到政策問題的相關性,注意到它連鎖性的影響,只有這樣耕地才可能會得到廣大農民兄弟的愛戴和珍惜。也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政策的有力實施。
第二,提高農產品價格。與其說用于糧食生產的耕地不值錢,不如說是耕地上的農產品不值錢。所以只有通過農產品提價,特別是通過發展農業生產來讓農民獲得基本收入,形成農業繁榮與農民富裕的良性循環,才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一個長遠辦法。例如美國,平均每個農戶每年大約能從政府得到1萬多美元補貼;在日本一個農民一年的收入和一個教授差不多。他們對農業的補貼力度可想而知。這就要求國家進一步在政策上加大對農村的傾斜,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的經濟體制長期受蘇聯高度集中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總是以犧牲農民的利益來換取工業相對較快的發展,“工農剪刀差”問題已經十分突出。這就要協調好工業和農業的利益分配問題,鑒于價值,利益的多元化,單憑任何一方的觀點都可能帶有主觀片面性,這時候以政府為代表的公共權力機構的態度將起到關鍵的作用,所以在政策認定的過程中必須旗幟鮮明的提出要加大對農業的傾斜,要讓各方認識到加大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從而達到價值認識的共識。通過這樣的政治互動,就能促進各方對政策的理解,從而實現政策的順利實施。
第三,極大對非法占用耕地行為的處罰力度。在政策執行的過程中,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相配套,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方針。為政策執行的規范化提供法律基礎。
第四,進一步加強政策執行隊伍的組織化建設,構建科學的管理系統,明確目標,責權,計劃,和考核監督,使組織成員建立對組織的認同感,歸屬感,責任感。在政策頒布以后對消極怠工的地方官員給予嚴厲的懲處,確立明確的賞罰機制,提高政策執行效率。在此案例中,對那些視中央政策于不顧的地方政府加大督促力度,和考核力度,必要時給以相應的黨政處分,以儆效尤。
綜上所述,只要決策部門對耕地這一公共政策問題達到準確的認定,合理全面的規劃,系統有效的執行,耕地保護的問題將不再是一件難事,我們也相信我們的政府有這個決心和能力通過科學合理的政策手段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耕地,保護好我們子孫后代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