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案是指根據評估分析或經驗,根據潛在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影響程度,事先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青島防臺風應急預案的文章5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青島防臺風應急預案
為切實做好我鎮的防臺風、防風暴潮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市、區兩級政府指示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牢固樹立防汛、防臺風、防風暴潮思想,居安思危,做到臺風、大汛到來房屋不倒塌,交通不中斷,積澇不成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強領導,成立防臺風防風暴潮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防汛、防臺風、防風暴潮搶險的領導小組,成立應急小分隊,隊長為,在黨政辦設辦公室,為黨委副書記辦公室主任;防汛、防臺風、防風暴潮搶險突擊隊負責我鎮的防汛、防臺風、防風暴潮工作安排,檢查監督和上情下達,及時傳達市、區兩級防臺風、防風暴潮的指示精神,匯總上報我鎮防臺風、防風暴潮情況。
三、責任分工
(一)各管區
1、責任人:各管區書記
2、任務
(1)迅速通知各村,并做好記錄;
(2)危房戶強制遷出;
(3)叮囑臺風期間車輛停行、人員減少外出;
(4)組織村干部清除渠道雜草,迅速排凈田間積水,絕不允許溝渠洼地存水;
(5)村莊做好防潮準備;
(6)畜牧養殖村莊做好防風防雨準備;
(7)風雨后迅速統計災情并做好救助安撫工作。
(二)安全
1、責任人:,鹽業辦、漁業辦
2、任務
(1)迅速書面通知轄區內養殖看護人員撤離;
(2)書面通知海參養殖等企業停止施工,撤離機械人員;
(3)通知各鹽及鹽化工企業做好防風、防潮準備;
(4)船只靠岸,所有作業人員上岸。
(三)轄區內企業
1、責任人:,經濟發展辦
2、任務
通知做好防范工作
(四)建筑工地
1、責任人:
2、任務
(1)高度關注鏡湖花園、中學教學樓、幼兒園、社區、市場建筑、貧困房建設工地;
(2)書面通知,注意帶電作業、高空懸掛物及人身安全。
(五)道路修補
1、責任人:
2、任務
(1)搶修損毀嚴重路段;
(2)災后迅速修復;
(3)沿途廣告牌、線桿、線路排查。
(六)安居房、敬老院
1、責任人:
2、任務
(1)排查安居房、敬老院情況;
(2)災情統計與上報,要與防汛指揮部做好溝通。
(七)鎮區防澇
1、責任人:
2、任務
(1)排水疏通;
(2)廣告牌等高空懸掛物。
(八)防汛設施
1、責任人:
2、任務
(1)疏通所有排水干渠,提閘、挖壩、清草;
(2)巡查水庫堤壩;
(3)水庫、干渠分工負責,制定責任分工表。
(九)“三網”
1、責任人:,“三網”辦、林業站
2、任務
主要是災后恢復。
(十)搶險隊伍
1、責任人:
2、任務
組織兩支搶險隊伍,分若干組,每1至2名班子成員帶隊,確保人員到位。
(十一)信息暢通
1、責任人:
2、任務
(1)防汛指揮部的信息溝通;
(2)災情統計;
(3)人員、車輛調度;
(4)上傳下達。
(十二)督查
責任人:,督查辦,通知武警、派出所、衛生院做好防災抗災準備。
四、全面準備,落實各項措施
各村委會、駐我鎮單位,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安排好防臺風、防風暴潮工作,特別要根據防臺風、防風暴潮隱患的輕重緩急,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一)做好我鎮防臺風防風暴潮調查摸底工作。目前,我鎮排水溝渠、管道等被占壓、覆蓋、填堵的現象較多,一些房屋仍存在危、漏雨之憂,這些都是防臺風、防風暴潮工作的重要隱患,各村委會、駐我鎮單位要做好調查摸底工作,特別是各村要重點排查,對存在的問題,立即報鎮防臺風防風暴潮領導小組。
(二)做好防臺風、防風暴潮工作方案和重點地區防臺風、防風暴潮。鎮防臺風、防風暴潮領導小組,依據市、區防臺風、防風暴潮工作實施意見,結合我鎮防臺風、防風暴潮實際,制定鎮防臺風、防風暴潮工作實施方案及重點地區防臺風、防風暴潮一級預案。
(三)加強值班、值勤制度。鎮防臺風、防風暴潮值班人員,從月日起進行24小時晝夜值班,及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發生。建立防汛、防臺風、防風暴潮報告制度,各村委會對我鎮防臺風、防風暴潮及時報鎮;鎮防臺風、防風暴潮突擊隊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一有險情立即出動。
(四)做好防汛物資準備。購置鐵锨、鎬頭、草袋、鐵絲和沙石料,作為防汛、防臺風、防風暴潮儲備。
五、工作要求
(一)居安思危,增強憂患意識。各單位不能掉以輕心,要堅決做到防患于未然。認真學習上級有關防臺風、防風暴潮工作指示,提高對防臺風、防風暴潮重要性的認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牢固樹立防汛、防臺風、防風暴潮意識,將防臺風、防風暴潮工作列入當前重要工作之一。
(二)加強領導,落實防臺風、防風暴潮責任制。按照市、區防臺風、防風暴潮指揮部要求,實施一把手負責制,落實防臺風、防風暴潮責任。各村委會成立防臺風、防風暴潮領導小組,村委會主任為組長,做好群眾思想、物資等準備工作,確保我鎮安全度過防臺風、防風暴潮。工作人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臺風來臨期間,值帶班人員、車輛24小時在崗,其他待崗。
六、責任追究
因思想麻痹、工作不力、不積極作為、空崗、缺崗、飲酒等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2篇: 青島防臺風應急預案
一、目的:
建立防洪、防臺風搶險應急預案,通過對應急分隊的培訓和實操訓練,加強管理服務區域內防洪搶險的能力,在險情發生時更有效及時地排除,將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確保防洪、防臺風搶險工作萬無一失。
二、職責:
管理處主任為防洪、防臺風搶險總指揮;
管理處主管為副總指揮,負責設備組的全面工作;
安全主辦為副總指揮,負責搶險組的全面工作;
環境主辦為副總指揮,負責后勤組的全面工作;
控制中心負責信息的準確傳達,協調;
管理處全體不當班人員為防洪、防臺風搶險應急隊員。
三、小組職責劃分:
3.1搶險組:由安全主辦和未當班的所有安全員組成
3.1.1采取一切措施對險情進行處理;
3.1.2負責防洪沙袋填裝,搬運及堆砌;
3.1.3運用各種方式、方法及時排除險情。
3.1.4人員分工
3.1.4.1未當班的兩名中心崗負責裝沙袋;
3.1.4.2未當班的兩名二號、三號、四號崗負責運沙袋;
3.1.4.3未當班的兩名六號、八號負責現場堆砌沙袋及采取其它措施進行搶險;
3.1.4.4安全主辦帶領搶險組采取其它一切有效方法做好各類搶險工作。
3.2設備組:由管理處主管和管理處兩名技術員組成
3.2.1負責各類水泵及供電設備的開啟;
3.2.2對搶險現場進行技術指導;
3.2.3對現場設備進行緊急維修。
3.3后勤組:由環境主辦、家政服務員、救生員、前臺服務員、出納、會所服務員組成
3.3.1保障各類救災物資的正常供給;
3.3.2負責現場傷員的救護;
3.3.3積極協助其它小組工作;
3.3.4人員分工
3.3.4.1未當班兩名五號崗負責后勤物資保障;
3.3.4.2前臺服務員、出納、會所服務員負責疏散群眾和搶救傷員,把傷員轉移到安全位置并及時報市急救中心;
3.3.4.3救生員和家政服務員負責財產搶救。
3.4當班人員
4.1.1當班人員發現險情后要及時通知中心及當班班長;
4.1.2中心值班員接到信息后采取緊急集合等措施召集未當班人員及時排出險情;
4.1.3中心值班員應于第一時間通知管理處經理和管理處主管及安全主辦;
4.1.4中心值班員須向當班各崗位進行情況通報;
4.1.5現場崗位應做好秩序維護及人員車輛疏導;
4.1.6中心值班員應密切關注現場情況,必要時尋求其它支援。
4.1.7在臺風來臨之前,管理處各崗位需仔細檢查崗位范圍內所存在的安全隱患,并及時排除險情,情況嚴重的及時向上級匯報。
注:所有成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所有成員在搶險的過程中需注意自身安全。
第3篇: 青島防臺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漁業防臺風應急響應,積極應對臺風災害,保證漁業防臺風工作有序、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福建省漁業防臺風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州市防洪防臺應急預案》、國家海洋局《風暴潮、海浪、海嘯、海冰災害應急預案》等。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政府為主、行業為輔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啟動漁業防臺風應急預案,響應、落實漁業防臺風各項應急工作任務。
1.3.2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在處置臺風災害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情況下,應首選保障漁民群眾生命安全且對財產損害較小的措施。
1.3.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揮下,加強與本級氣象、水利等部門的聯系協作,加強系統上下的溝通協調,建立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發生臺風災害及其次生海洋災害時海洋與漁業系統的預防、應急處置和漁業災后恢復生產。
根據本預案啟動的應急響應主要用于規范市級的防災抗災行動,縣、鄉各級應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防汛部門的部署,自主決定啟動或者調整(終止)應急響應的時間和等級。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海洋與漁業局成立漁業防臺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局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漁業防臺風應急工作,市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局防災減災處。
2.2市局領導小組
組長:局長
副組長:分管防災減災工作的副局長(副調研員)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副局長(副調研員)和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主任任副組長。
成員: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派駐局紀檢監察室主任、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分管副主任、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人。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局防災減災處處長兼任,副主任由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兼任。
2.3組織機構職責
2.3.1市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本系統漁業防臺風工作,研究和通報本系統防臺風的重大事項,督促和檢查漁業防臺風工作。
⑵確定海洋與漁業系統防臺風應急響應方案。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與漁業廳和市防指報告漁業防臺風工作,向災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⑶指導和協調災后漁業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本系統力量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持,負責漁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
2.3.2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⑴負責市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系;負責組織漁業防臺風會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見;及時傳達市防指和市局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督促各項漁業防臺風措施的落實。
⑵在臺風發生期間,負責落實應急值班;掌握、報告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應急工作和全市漁船進港、漁排人員轉移等情況;負責收集統計和分析全市漁業受災情況,并向市防指、省廳報告。
⑶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趕赴災區指導防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防臺抗災救災相關信息的收集、歸檔,組織臺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2.3.3市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在市局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分工負責,協同工作”的原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開展防臺風應急處置工作。
(1)防災減災處:承擔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辦公室:負責通知、督促局屬事業單位做好防臺風工作,收集、報告局屬事業單位部署、落實防臺風工作情況和受災情況;負責防臺抗災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通過局門戶網站發布防臺風信息;負責防臺風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規與規劃處:制定漁業防臺風工作中防災減災和漁業受災救助政策。
(4)資源環境保護處:參與臺風災害調查、評估;參與防臺風應急處置工作。
(5)海域和海島管理處:參與臺風災害調查、評估;參與防臺風應急處置工作。
(6)漁船漁港管理處:負責指導全市漁船進港避風工作;協助做好避風漁港和漁業船舶應對臺風災害的風險評估。
(7)水產產業處:負責指導全市漁業系統開展各類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除險加固和養殖水產品搶收等工作;提出災后漁業恢復生產意見并組織落實。
(8)外經處科技處:負責全市回國遠洋漁船防臺風工作。
(9)局應急指揮中心:協助做好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市防指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系;負責防臺風期間的24小時應急值班工作;負責通過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平臺發送防臺風信息。
(10)駐局監察室:協調督促有關部門抓好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防臺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職瀆職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1)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負責組織各級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對進港避風漁船的監督檢查;協調指揮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參與搶險救助工作;做好海洋與漁業執法船艇的防臺避風工作。
(12)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負責密切監視臺風發展動態,及時接收并轉發海洋災害預警報;負責提供防臺風暴潮和海浪災害會商材料并參加市防指的有關決策會商;參與臺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和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參與災后水產苗種和魚藥的組織調劑工作。
(13)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負責災后漁業互助保險的理賠工作,臺風過后立即開展勘驗定損,受災理賠,幫助入會參保的漁民盡快恢復生產。
3.應急響應
按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3.1Ⅳ級響應
3.1.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臺風Ⅳ級響應
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預計在未來72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或近海出現熱帶低壓,預計24小時內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1.2應急響應行動
⑴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到位指揮,啟動本應急預案。
⑵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24小時應急值班,加強與市氣象部門、市防汛辦的聯系,密切注意臺風動向,及時收發和報送信息。
⑶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做好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并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⑷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報,向各縣(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臺風消息。
⑸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后,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防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統計出海漁船與人員數量,并與漁船上的人員保持聯系,通知做好防臺風準備。
3.2Ⅲ響應
3.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臺風Ⅲ級響應
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預計在未來48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
3.2.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坐鎮指揮。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局本部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通知,對臺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臺風安全部署。
⑷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迅速開展應對工作。
⑸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⑹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值班,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及時掌握臺風動態和各地漁業防臺抗災工作情況,并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臺風信息。
⑺市局領導小組適時成立防臺抗災工作組,赴臺風影響重點縣(市)區,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當地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臺風防御工作。
⑻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3Ⅱ級響應
3.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臺風Ⅱ級響應
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臺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3.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坐鎮指揮。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局本部坐鎮指揮,其他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⑷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臺風緊急會議,對防臺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各成員單位抓好防臺抗災措施的落實。
⑸市局領導小組發出通知,提出防御臺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海上漁船返港就近進港避風、漁排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及漁排加固、漁船錨固等工作:
①在臺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通知在海上作業的漁船全部返港,就近進港避風;
②在臺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漁排上的老人、婦女、兒童和病弱者撤離;
③在10級風圈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44.1千瓦(60馬力)以下的漁船和漁排上人員撤離;
④在12級風圈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110.3千瓦(150馬力)以下漁船上所有人員撤離上岸,110.3千瓦以上漁船除留守3-4人值班外,船上其余人員全部撤離。
⑹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重點部位,檢查、督促基層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并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市局領導小組。
⑺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排人員撤離、漁船進港、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并及時報告市防指和省廳。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臺風信息。
⑻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漁業執法船艇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保持通訊暢通。
⑼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4Ⅰ級響應
3.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臺風Ⅰ級響應
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強臺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
3.4.2應急響應行動
⑴根據《福州市防洪防臺風應急預案(修訂)》要求,市局領導小組組長到市防指協助總指揮工作。
⑵市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在廳本部坐鎮指揮,其他副組長到位協助指揮。市局領導小組主持召開局防災減災處、漁船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局應急指揮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⑶市局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臺風緊急會議,對防臺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⑷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風暴潮、海浪的觀測和預報,及時向市局領導小組報告。
⑸市局領導小組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御臺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漁船錨固和人員的撤離等工作。在14級以上風力到達之前6小時,督促指導所有漁船上人員撤離。
⑹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
⑺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訊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并及時報告市防指和省廳。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臺風信息。
⑻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搶險隊伍按照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應協調指揮全市漁業執法船艇在保證執法船只和人員的安全情況下,隨時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⑼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5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按市防指的調整或終止通知為準。
⒋災后處置
⑴根據受災情況,市局領導小組及時召開市局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抗災救災善后具體事宜。
⑵市局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決定向災區派遣救災指導工作組,各組人員應于當天或次日赴災區了解核查災情,指導幫助當地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災后補救措施,促進生產盡快恢復。同時,認真總結抗災救災經驗教訓,將抗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市防指。
⑶局防災減災處應盡快統計出各地漁業受災情況,及時上報市防指和省廳。局水產產業處及時提出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安排的建議方案。
⑷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災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幫助災民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同時,提交災后評估報告,制訂善后工作計劃。
⑸根據災區需要,及時協調市內外有關部門,組織水產種苗、漁藥、飼料等漁用物資的調劑,做好漁業生產的恢復重建工作。
⑹漁業互保協會福州市辦事處要積極組織人員及時奔赴災區,做好已參加漁業互助保險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⒌應急保障
⒌1資金與物資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安排一定的資金與物資,用于臺風災害的應急準備和搶險救災工作。
⒌2觀測與預報保障
市海洋與漁業技術中心(預報臺)加強對臺風動態的監視,保障海上觀測網正常運行,及時發布海洋災害預警報,確保信息網絡的暢通,及時開展災后調查,為防災減災提供技術支持。
⒌3通訊與信息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漁業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防臺風應急工作中的電話(傳真)、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加強海上漁業安全應急指揮系統建設管理和日常維護,提高漁船防災減災和海上自救互救能力。加強臺風災害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
5.4宣傳與培訓保障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媒介,加強臺風、風暴潮、海浪等自然災害知識宣傳,尤其是加強漁排養殖和漁船捕撈生產的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區域漁業防臺風應急預案。
6.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3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臺風,為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超強臺風等各類熱帶氣旋的通稱。
第4篇: 青島防臺風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和促進防臺風工作科學、有序、高效開展,提高防御臺風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防臺風應急預案》《青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案適用于青島市轄區內的臺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3)堅持依法規范、科學管理,使防臺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預防為主、多措并舉,實行“防、避、抗、搶、救”相結合,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
(5)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據職能分工,采取果斷措施,快速應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共享資源,依托軍隊和專業搶險隊伍,充分發動人民群眾,軍民結合,全力抗御臺風。
1.5風險評估
臺風是極具破壞性的自然災害現象,青島地處西太平洋臺風北上路徑之一,幾乎每年都受到臺風的影響,受臺風影響時伴有強降雨、風暴潮、巨浪等次生衍生災害發生,破壞性極強,通常造成的損失巨大。歷史上青島多次受到臺風影響,1985年第9號臺風,造成2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6.22億元;2005年第9號臺風“麥莎”造成70.7萬人受災,緊急轉移安置人口6.7萬人,直接經濟損失4億多元。
1.6工作重點
(1)組織危險地區、危險地段人員轉移避險,組織出海船舶、海上作業人員及時回港避風;
(2)防范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次生衍生災害;
(3)做好港口、碼頭、海堤、閘壩、水庫、河道、橋梁、隧道等工程安全巡查;
(4)做好高層建筑工地、廣告牌、鐵塔、行道樹、電線桿、天線等高空設施防風工作;
(5)做好沿海風暴潮防御和城鄉低洼區域的防洪排澇;
(6)組織做好重要交通干線、重要電力設施防臺防汛工作;
(7)做好臺風預報預警,及時向公眾發布臺風信息。
1.7事件分級
臺風災害事件由低向高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7.1未達到較大及以上標準的臺風災害為一般臺風災害。
1.7.2較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臺風災害;
(2)因臺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6小時以上。
1.7.3重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1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臺風災害;
(2)因臺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1.7.4特別重大臺風災害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緊急轉移安置50000人以上,或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的臺風災害;
(2)因臺風災害事件,造成機場、港口、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連續封閉24小時以上。
2.組織指揮機制
2.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1.1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是全市防臺風的組織領導機構。
2.1.2市防指由市長任指揮,分管副市長任常務副指揮,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長、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海軍北海艦隊司令部分管副參謀長、青島警備區分管副司令員任副指揮,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秘書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委、市農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全監管局、市旅游局、市供銷社、市電政信息辦、市通信管理局、市水文局、青島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市地震局、青島國際機場集團、青島國信集團、交運集團、青島保監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島海事局、山東省膠東調水局青島分局、市氣象局、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工務段、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中國移動山東青島分公司、中石化山東青島石油分公司、中國石油山東青島銷售分公司、青島供電公司、山東高速青島發展有限公司、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各區市政府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2.1.3市防指主要職責: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全市的防臺風工作;貫徹實施有關防臺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命令,督促檢查防臺風責任制落實,組織指導臺風防御工作檢查;及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和氣象態勢,適時發布(解除)預警、啟動(終止)應急響應;決策防臺風重大事項;協調、調動防臺風應急資源,做好臺風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派遣專家及搶險指導人員趕赴現場等。
2.2市防指辦公室
市防指常設辦事機構為市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總、省防總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辦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防臺風工作,督促檢查防臺風措施的落實;負責審查、審批重要水利工程的洪水調度方案;組織協調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防臺風責任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臺風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臺風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計劃,并監督實施;提出全市防臺風工作部署和決策建議,供市防指和市政府決策。
2.3現場應急指揮部
根據防臺風需要,市防指可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視情設置若干應急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市水利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承辦現場綜合協調、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綜合文字、資料整理及搶險救災證件印發等工作,處置信息調度、匯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的協調聯絡工作。
(2)專家組:由市水利局牽頭,抽調市城鄉建設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氣象局、市水文局、青島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的專家組成,負責對臺風災害發展趨勢、處置措施、損失影響和善后恢復等提供咨詢、評估和決策建議。
(3)搶險救援組:由災害應急處置主管部門牽頭,按照臺風、風暴潮、地質等災害相關預案,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海上救援由青島市海上搜救中心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4)監測預報組:由市氣象局牽頭,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水文局組成,負責提供氣象、海浪、風暴潮、洪水、雨量等監測及其預報預警信息服務。
(5)應急通信組:由市通信管理局牽頭,市通信管理局和電信運營企業組成,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救護和防疫組: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農委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7)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區市政府組成,負責搶險救災期間道路交通管制,根據市防指或現場應急指揮部的調度指令,疏導救災人員、車輛,實施重點防御區域警戒,維護治安秩序。
(8)災情調查和災民安置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委、市交通運輸委、市水利局組成,負責災情調查、評估、統計上報、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員轉移安置的具體組織實施由當地政府負責。
(9)物資生活保障組: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委、市商務局組成,負責調集應急物資,必要時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適時動用糧食等儲備物資,保證應急需要和市場供應。
(10)經費保障組:由市財政局牽頭,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組成,負責籌集安排搶險救災所需經費和向上級部門申請救災款,統一管理上級撥付的專項救災經費。
(11)信息和新聞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把握宣傳輿論導向,協調、安排新聞報道和發布工作,做好赴現場媒體記者的對接,網絡輿情監控、收集、引導和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青單位等應服從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
2.4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把握全市防臺風宣傳工作正確輿論導向,及時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參與防臺風設施、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的計劃安排、立項審批(或核準、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3)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對本市重要救災物資生產能力的調度儲備,協助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做好重要救災物資的生產調運工作,協調其它區市解決災區重要救災物資的調撥供應,指導市直工業企業等單位做好防臺風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防臺風防汛工作;組織系統內部防臺風教育、防臺風檢查及向所屬學校發出預防災害的通知。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阻撓、造謠惑眾和破壞、盜竊、哄搶防臺風設施及物資等違法犯罪活動;妥善處置因防臺風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協助組織人員安全轉移,必要時依法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防臺風搶險救災車輛暢通。
(6)市民政局:負責組織災情核查、評估,進行災情匯總并及時上報,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情信息及救災工作情況;爭取自然災害生活補助金;組織協調臺風災害受災困難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視情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防臺風及其救災專項資金保障,會同相關單位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及時撥付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督管理。
(8)市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建設行業、建筑工地的防臺風防汛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搶護工作。
(9)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負責做好因臺風引發的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發地質災害防范處置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配合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對危房進行摸底排查及受災房屋的搶修建設;負責地質災害監測和預警預報。
(10)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組織、監督、協調城市防臺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臺風防汛保安全工作,確保城市水、氣、熱穩定供應、排水設施正常運行;負責嶗山水庫防臺風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戶外廣告設施的巡查工作,加大違法廣告的查處力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指導對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行使市政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城市防臺風防汛工作;負責城市積澇及防洪排澇工程工情、險情監測和報告。
(11)市交通運輸委:做好公路、港口、碼頭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防臺風工作;組織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保障交通干線暢通;組織做好防臺風物資、危險地帶群眾轉移的運輸保障工作。
(12)市農委:負責組織做好農業防臺風、救災、生產恢復工作;協調做好種子、化肥等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做好農業機械組織調配工作和農業生產自救、技術指導和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13)市水利局:負責全市防洪排澇工程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庫、河道等較大水利工程的防汛調度,工程工情、險情監測和報告;負責洪水資源的調度、利用和管理;督導完成水毀工程修復。
(14)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系統臺風災害預防、應急處置及其災后漁業生產恢復工作;具體組織調度漁業船舶的避風、防浪工作;組織領導因臺風引發的風暴潮次生災害防范工作。
(15)市林業局:指導、協調全市林業防臺風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搶險現場伐木和清除河道阻水林木工作。
(16)市商務局:負責全市臺風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的綜合協調及肉類、蔬菜、豆制品等“菜籃子”商品的供應工作,做好市場運行預測預警和信息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自身的防臺風防汛安全工作。
(1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
(18)市安全監管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臺風期間非煤礦山、危化品和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督導相關部門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指導協調臺風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9)市旅游局:負責及時向相關旅行社、星級飯店、重點A級景區轉發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防臺風督導工作。
(20)市供銷社:負責指導做好供銷社系統防臺風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自身防臺風防汛安全工作。
(21)市電政信息辦:負責為市防臺風工作提供安全暢通的電子政務網絡保障。
(22)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防臺風期間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市水文局:負責組織做好雨情、水情等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及時準確提供雨情、水情等水文情報服務,適時發布洪水預警信號。
(24)青島日報社:負責及時準確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防臺風防汛動態,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汛情、災情,向社會宣傳預防、避險和自救知識。
(25)市廣播電視臺: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防臺風防汛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市防指審定的防臺風防汛動態,災害性天氣預報和汛情、災情,向社會宣傳預防、避險和自救知識。
(26)市地震局:負責做好防臺風期間地震監測和預報工作,組織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準備。
(27)青島國際機場集團:負責青島國際機場及其職責管理范圍內的防臺風防汛和應急處置工作。
(28)青島國信集團:負責膠州灣隧道防臺風防汛及其相關工作。
(29)交運集團:負責防臺風物資的陸運工作,擔負防臺風期間運輸車輛的值班任務。
(30)青島保監局:負責監管轄區內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從業人員的保險經營活動,查處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31)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負責組織監測發布海浪、風暴潮災害預警預報信息。
(32)青島海事局:負責組織做好轄區船舶防臺風工作,指導、發布轄區防臺風航行警告,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3)山東省膠東調水局青島分局:負責組織做好青島地區引黃濟青工程和棘洪灘水庫的防臺風工作。
(34)市氣象局:負責監測、預報、分析臺風和降雨發展趨勢,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35)濟南鐵路局青島鐵路工務段:負責組織做好鐵路系統青島段的防臺風工作,組織協調運力運送防臺風期間的搶險、避險人員、物資和設備。
(36)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通訊設施的防臺風工作,組織做好各級防臺風防汛指揮機構的有線通訊設施檢查、維修和管護工作。
(37)中國移動山東青島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通訊設施的防臺風工作,做好無線調度專用車的應急調用準備。
(38)中石化山東青島石油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屬庫站防臺風工作,做好防臺風期間搶險救災用油供應工作。
(39)中國石油山東青島銷售分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屬庫站防臺風工作,做好防臺風期間搶險救災用油供應工作。
(40)青島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做好所轄電力設施的防臺風工作,確保各級防臺風防汛指揮機構、大中型水庫、河道等重要部位及其他搶險救災工作的電力供應。
(41)山東高速青島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膠州灣跨海大橋、青島轄區其職責管理范圍內的高速公路防臺風防汛及相關工作。
(42)海軍北海艦隊、青島警備區、武警青島支隊: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根據市防指工作部署,指揮所屬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43)各區市政府: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的防臺風防汛工作。
2.5市城市防汛機構
青島市城市防汛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市防辦”),在市防指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市防辦的業務指導。具體負責指導、組織、監督、協調城市防臺風工作,辦事機構設在市城市管理局。
3.監測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以防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本地區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3.2監測預測
各區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針對臺風災害,建立健全預警體系,完善監測預警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監測預報和報告工作。
監測預報信息按行業有關規定報告。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
臺風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劃分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藍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2)受臺風影響,市氣象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12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發布藍色預警的情況。
(2)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黃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2)受臺風影響,市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發布黃色預警的情況。
(3)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橙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2)受臺風影響,市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發布橙色預警的情況。
(4)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發布紅色預警
1)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正面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達14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2)受臺風影響,市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3)其他需要發布紅色預警的情況。
3.3.2預警發布
市防辦根據對臺風影響的研判,提出預警發布建議,市防指秘書長組織會商確定預警級別,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同意,按下列權限簽發:
(1)四級預警(藍色)由市防指副指揮或秘書長簽發;
(2)三級預警(黃色)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簽發;
(3)二級預警(橙色)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簽發;
(4)一級預警(紅色)由市防指指揮簽發。
預警信息主要通過傳真、金宏辦公系統通報有關成員單位,或通過短信發布平臺、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向社會發布。
3.3.3預警級別變更
預警級別變更由市防辦提出建議,按程序簽發。預警級別變更后,原級別預警自動解除。
3.3.4預警解除
根據臺風發展變化及實際影響情況,由市防辦適時提出預警解除建議,按程序簽發。預警解除權限與預警發布權限相同。
4.預警響應
對應四級、三級、二級、一級預警級別,分別設置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預警響應。
4.1Ⅳ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秘書長主持會商,宣布啟動Ⅳ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臺風有關工作。
市防指加強值班,有關責任人到崗到位,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信息,加強重點防洪工程調度。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安排部署本行業防臺風工作,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并及時發布臺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預測預報信息。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向漁業船舶、海上其他船只、海上養殖及海上作業人員發出防臺風警告。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設施適時發出警示。市水利局核實大中型水庫及河道水情,加強值班值守和不間斷監控巡查,落實預泄預排方案。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信息,并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臺風工作。
(3)區市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臺風工作。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警響應,加強值班值守,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2Ⅲ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宣布啟動Ⅲ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臺風有關工作。重點研究部署海上、沿海防臺風工作,做好有關應急隊伍、防汛物資的調度,檢查落實重點防御區域和重要防御對象安全防范措施。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到崗到位,與防臺風密切相關的市有關部門向市防汛指揮中心派駐聯絡人員,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信息,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調度,督導落實防臺風措施。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臺風工作,采取應對措施,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值班,密切監測臺風動向和海浪、風暴潮、洪水預測預報。市海洋與漁業局、青島海事局組織督導漁業船舶回港或就近避風、海上其他船舶及其作業人員落實防風避風措施、海上養殖作業人員撤離上岸。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監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有關主管單位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采取預防措施。市水利局加強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的巡查,嚴密監控運行狀態。收攏防汛人員,備便搶險救災器材。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信息,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臺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臺風工作。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警響應,有關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適時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財產的轉移工作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3Ⅱ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宣布啟動Ⅱ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臺風有關工作。適時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區市做好防御工作,研究部署人員轉移、停業、停課、旅游景區(點)關閉、膠州灣跨海大橋交通管制等重大問題,組織指揮重大險情搶險救災工作。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和大型水庫、河道、重點水庫的技術負責人到崗到位,與防臺風密切相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分管領導進駐市防汛指揮中心參與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信息,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調度,做好搶險救災隊伍、物資調度準備,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和救災行動等情況。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臺風工作,加強檢查督導,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臺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的監測預報。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對可能出現航線停航、膠州灣跨海大橋交通管制、停業、停課、景區(點)關閉、公共交通調整等情況提前向市防指提出建議,經市防指同意,由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市防指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市城市防辦認真履行城市防汛職責,積極協調成員單位努力減輕城市內澇,維護城市生產生活秩序。市海洋與漁業局實時核查漁業船舶回港情況,對尚未回港的采取應急措施;對停港避風的做好防碰撞等安全措施。青島海事局按照行業要求做好海上船舶防風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監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提醒附近居民、廠礦、學校、企事業單位做好避險準備。市水利局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調度,對下游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病險水庫降低運行水位。有關主管單位組織做好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以及機場、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御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助災民的準備工作。市衛生計生委組織落實醫療救護和防疫力量。供電、通信管理及電信運營企業檢查落實變電站、通信線路、基站等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保證電網安全運行和通信暢通。有關責任單位對高空建筑設施、廣告牌等采取防護措施,加強監管。市公安局依法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實時播報臺風相關信息,不定期播報汛情通報。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等各類搶險救災隊伍按照應急預案要求,投入局部搶險救災行動。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臺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防臺風工作。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警響應,防汛責任人到崗到位,受臺風嚴重影響地區政府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轉移、船只避風、洪水調度、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4.4Ⅰ級預警響應
(1)市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宣布啟動Ⅰ級預警響應,研究部署防臺風有關工作。視情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派出工作組,視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進行緊急動員部署。
市防指有關責任人、專家和大型水庫、河道、重點水庫的技術負責人全部到崗到位,與防臺風密切相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領導進駐市防汛指揮中心參與工作,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啟動預警響應,傳達上級指示,通報有關信息,適時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檢查落實市防指會商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加強重點防洪工程的實時調度,做好搶險救災隊伍、物資調度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工情、災情、搶險救災行動和人員轉移等情況。
(2)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部署本行業防臺風工作,加強檢查督導,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市氣象局、市水文局、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加強臺風、海浪、風暴潮和洪水的監測預報。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組織落實有關航線停航、膠州灣跨海大橋關閉、停業、停課、景區關閉、公共交通調整等緊急措施。市海洋與漁業局準確掌握漁業船舶避風情況,處置相關應急事件。青島海事局加強所轄水域的交通管制,組織、協調、指揮所轄水域的船舶險情和事故處置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救助工作。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加強巡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點隱患區域,啟動重點隱患區居民臨時避險方案。市水利局做好水庫、河道的控制運用及洪水調度,落實重要河道險段和病險水庫搶險救災人員、物資。有關主管單位適時對學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場所人員采取應急避險措施,做好機場、港口、碼頭、橋梁、隧道等重要部位(設施)的防御工作,及時修復損毀設施,防范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市民政局全力組織做好災民救助。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醫療救護和防疫力量展開工作。供電、通信管理及電信運營企業及時組織搶修受損設施設備,保障防臺風重要用戶用電和通信暢通。有關責任單位加強高空建筑設施、廣告牌等的防護,防范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市公安局加強重要部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維護。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媒介,滾動播報相關信息。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消防和民兵預備役等搶險救災隊伍根據市防指要求全面投入搶險救災行動。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防臺風工作。
(3)區市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安排部署本轄區搶險救災工作。適時發布預警,啟動預警響應,防汛責任人靠前指揮,做好危險地帶人員轉移、船只避風、洪水調度、搶險救災等各項工作,做好參加搶險救災隊伍的后勤保障,有關工作信息按規定要求及時報市防指。
5.信息報告
市防辦負責全市信息匯總,并按規定向省防總、市政府報告,通報有關成員單位。市城市防辦、市防指成員單位負責通過各自行業系統渠道,匯總上報職責范圍內的信息。
預警響應啟動后,相關防汛指揮機構、市防指成員單位按有關規定向市防辦報告防臺風防汛情信息,內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應對措施,時間、地點、人員、事件等基本要素。
發生較大及以上臺風災害事件,事發地的區市防指、政府應迅速核實并在1小時內先電話后書面向市防指、市政府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1個半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政府。
突發事件報告內容: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采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災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布情況、是否需疏散群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姓名、單位和聯系電話等。事件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事件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事件處置結束后報送事件綜合情況報告。
6.應急處置
6.1先期處置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應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6.2分級響應
(1)一般臺風災害事件:由事發地區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區市政府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較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報市防指副指揮批準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區市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3)重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辦提出建議,報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批準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區市政府、以及市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先期處置。
(4)特別重大臺風災害事件:由市防指提出建議,報市防指指揮批準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6.3指揮與協調
一般臺風災害事件,由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或區市政府部門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市防指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根據需要趕赴現場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進行協調處置。
較大臺風災害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市防指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其中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事件等,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防指常務副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臺風災害事件,區市政府主要領導,市防指指揮、有關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或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臺風災害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6.4應急處置措施
臺風災害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相關防汛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應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災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正常;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4)啟用本級政府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5)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食品、飲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具體處置規章規定或市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6.5擴大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現有應急資源難以有效處置的臺風災害事件,或事件可能波及到相鄰城市,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應向省或國家防總請求支援。
6.6社會動員
臺風災害事件發生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處置需要,通過新聞媒體、電視、報刊、短信等渠道向社會宣傳防汛知識和發布應對工作提示,動員全社會力量協助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6.7應急終止
市防指根據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或臺風災害得到有效控制程度,適時宣布終止應急響應,并通過新聞媒體發布。
7.信息發布
7.1汛情通報
汛情通報內容由市防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防指秘書長簽批,市防指統一發布。青島日報、青島電視臺、青島人民廣播電臺等媒體根據通報內容予以編發。
7.2信息發布
防臺風防汛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需要由市級發布的汛情及防臺風動態等信息,由市防指審核和發布;涉及災情的,由市防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需要由區市級發布的汛情及防臺風動態等信息,由區市防指審核和發布;涉及災情的,由區市防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發生較大及以上臺風災害的區市汛情及防臺風動態等信息的發布,事先須經市防指審核。
信息發布主要通過傳真、金宏辦公系統、短信發布平臺、廣播、電視、報紙等渠道。
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問題,配合媒體做好典型事跡宣傳,正確把握輿論導向。
8.后期處置
8.1善后工作
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有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責,依法依規、有序組織實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8.2恢復與重建
當地政府應組織做好災區群眾生活安置、衛生防疫、垃圾清運、環境整治、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有關部門應及時統計災情、認真核實數據,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和發布;及時補充防臺風消耗物資,確保符合規定要求。
8.3總結與評估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針對每次防臺風工作,認真組織定性和定量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區市防指、市城市防辦應在防臺風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告、評估報告報市防指。
9.應急保障
9.1應急隊伍保障
防臺風搶險隊伍主要包括群眾搶險隊伍、專業隊伍和軍隊搶險隊伍。群眾搶險隊伍主要完成一般性的搶險任務,專業隊伍負責專業性較強的應急搶險任務,軍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9.2物資保障
物資儲備工作實行“分級儲備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負責建立物資倉儲,儲備額度、品種應充分考慮防臺風需要,必要時也可征用社會物資與設備。
9.3通信保障
市防指與區市防指的通信網以防汛抗旱指揮平臺為主。各級防汛指揮機構與其成員單位、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通過辦公網、在用有線和無線通信等進行通信聯絡。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防臺防汛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因災致使通信設施受損的,應及時組織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搶修恢復。青島日報、青島電視臺、青島人民廣播電臺等主要新聞媒體及電信運營企業,應無償刊登、播發防臺風防汛信息。
9.4經費保障
防臺風所需各項經費,按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工作需要。各級財政、民政、水利等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籌措、落實搶險救災資金和爭取上級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督導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9.5技術保障
各級各部門應加快完善臺風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提高對臺風發展趨勢、路徑預報的精確度和災害預警水平,增強洪水預報和洪水調度手段,不斷提升防臺風防汛能力。
9.6人員轉移安置保障
各級政府要結合當地防臺風防汛實際建立應急避難場所,充分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學校、體育館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建設好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轉移群眾提供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
9.7轉移避險要求
受臺風威脅需要轉移的人員范圍及轉移時機,由區市政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并組織實施。轉移安置應遵循統一指揮、安全第一,先人員后財產,有組織、集體轉移為主的原則。
9.8轉移地點、路線
轉移地點、路線的確定以就近、安全和便于轉移為原則,具體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安置地點、轉移路線每年必須查看,如出現異常情形應及時調整明確。區(市)、鎮(街道)兩級預案應編制具體的人員轉移安置計劃表,明確轉移方法、安置地點、相關責任人及聯系方式。
9.9轉移準備
已編制人員轉移安置計劃的區市,有關部門每年汛前應制作明白卡,廣而告之。制作標識(警示)牌,標明安全區、危險區、安置地點等。
10.宣傳、培訓與演練
10.1宣傳
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及其成員單位應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媒體等形式,積極開展臺風災害預防、自救與互救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增強廣大人民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10.2培訓
各級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結合實際,采取舉辦預案解讀、專業搶險處置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對崗位人員開展防臺風搶險救災理論知識和技能培訓。
10.3演練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形式,組織開展防臺風應急演練,檢驗、改進和強化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實戰能力。市級至少每兩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區市至少每年組織1次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演練方案、演練腳本、演練評估、演練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查。
11.責任追究
對防臺風工作中推諉扯皮、不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失職、瀆職,信息發布、輿論導向不力,以及應急準備中對責任應盡未盡并造成嚴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當履行法定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12.附則
12.1名詞術語
熱帶氣旋:發生在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強臺風和超強臺風)的統稱。本案所稱臺風是指具有較強破壞性熱帶風暴以上能級的熱帶氣旋。
12.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案由市防辦負責編制、管理、解釋、實施,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區市防臺風應急預案由區市防辦編制,區市政府發布,報市防辦備案。
12.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5篇: 青島防臺風應急預案
防洪防臺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確保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為切實做好防洪防臺工作,減少災害損失,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x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和區街文件精神,結合本社區實際,特制定社區防洪抗臺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xx村社區防汛防旱領導小組。
二、職責分工
防汛防臺工作由社區防汛防旱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實行分級分村負責,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防汛防臺工作由社區主任負總責。
2、社區領導小組負責全社區的防洪澇、防臺風、防暴潮工作。
3、社區負責做好轄區范圍內的防汛防臺工作。
4、社區各工作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防汛防臺工作,并相互配合,全力協作。
5、社區防汛防旱領導小組人員在防洪澇、防臺風、防暴潮工作中,按各自防汛防旱工作職責執行,社區領導責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時外出,第一責任人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布置好工作。
6、搶險隊伍的組織。
A宣傳、救護組:負責深入居民做好宣傳、動員群眾配合抗洪搶險作出的防御部署,負責受傷人員的治療,匯總上報災情。
B搶險組:由物業部組織,負責緊急救援和搶險。
C治安組:由警務站組織,負責災區治安工作。
D運輸、后勤組:負責搶險救災車輛、搶險設備、物資的調用、受災轉移群眾的安置。
三、汛期前準備工作
⑴做好汛期前安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上報防汛防旱領導小組備案。
⑵在險情到來之前,做好必要的物質準備工作。
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應急預案,組織搶險隊伍。
四、災后恢復措施
1、迅速組織力量進行自救,安排好災民的生活。
2、做好災后的衛生防疫工作,預防疾病的流行。
3、物業管理部門要組織力量修復受損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