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中毒案是復旦大學復旦大學研究生黃洋于2013年4月被他人毒死后死亡的案件,一般是指發射應用程序。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復旦大學投毒案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復旦大學投毒案
毒品的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借口,從別人那里借鑰匙后,進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2011年參加醫學動物實驗后,取出保管在這里的剩馀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放入黃色醫療廢棄物袋離開該室。
2013年3月31日17時50分左右,林森浩攜帶上述物品回到421室,利用無人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將試劑瓶等物品投入黃色醫療廢棄物袋,投入宿舍樓外的垃圾箱。
2013年4月1日9點左右,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后,出現嘔吐等癥狀,當天中午在中山醫院就診。4月2日下午,黃洋再次去中山醫院就診,檢查發現肝功能受損,住院觀察。4月3日下午,黃洋病情加重,轉院重癥監護室救治。
警察調查了一下。
林森浩在法庭上二審宣判[2]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到復旦大學保衛所通報黃洋中毒事件,上海警察接到通報后立即組織特務組進行調查。林森浩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之前,沒有說實話。
2013年4月12日零時左右,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犯罪嫌疑,呼吁后,林森浩如實供述了向421室飲水機投入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黃洋經急救無效,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醫院去世。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導致急性肝衰竭,繼發多器官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申請逮捕復旦大學4·1事件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故意殺人嫌疑依法批準復旦大學4·1事件嫌疑人林某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了親筆信,懷疑學校逃避責任,做了官僚的做法。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發出《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林森浩沒有精神異常。
提起公訴。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布,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經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人林某以毒品方式故意殺人。
第二篇: 復旦大學投毒案
復旦毒品事件是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被他人毒品后死亡的事件。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者黃洋的室友,毒品是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終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行死刑[1]。
第三篇: 復旦大學投毒案
林森浩和黃洋是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為不同的醫學專業。從2010年8月開始,林森浩進入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后,黃洋調到這個臥室。之后,林因為一點小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2][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說愚人節快到了,想成為整個節目。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意,聯想到其他學校毒害整個人的事件,打算毒害整黃洋,讓同學很痛苦。[3][3]
犯罪的動機。
最高法經審查確認,被告人林森浩和受害者黃洋分別是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居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受害者黃洋不滿,決定投毒加害黃洋。
毒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中,林森浩說,2013年3月31日,他正在尋找同學呂鵬,準備實驗時使用的N-2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那里拿到實驗室的鑰匙,到實驗室里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藥瓶和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3][3]
毒劑的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死亡劑量超過10倍。[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