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是指某一組織的管理者通過實施計劃、組織、領導、協調、控制等職能,協調他人的活動,使他人與自己共同實現既定目標的過程。它是人類各種組織活動中最常見、最重要的活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社區愛心超市積分管理辦法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社區愛心超市積分管理辦法
為充分激發貧困戶脫貧內生動力,增強貧困群眾主體意識和立足自身脫貧致富的信心決心,確保實現穩定脫貧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深入開展扶貧扶志感恩行動的實施方案》(泰扶領字〔2019〕5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為指導,堅持“愛心扶貧、用行濟困、全民文明”理念和實際、實用、實惠、實效的原則,在本鎮建立愛心超市,在全鎮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中實施“愛心超市”積分行動,推廣以表現換積分、以積分換物品的扶貧超市等自助式幫扶。通過對貧困戶實行積分制管理,引導貧困群眾破除“等靠要”觀念,大力弘揚勤勞致富、勤儉持家、敬老愛幼、誠信友善等美德思想,推進扶貧與扶志深度結合,物質與精神共同脫貧,確保高質量打贏打好脫貧攻堅戰。
二、工作內容
(一)建立愛心超市。鎮月底前要完成本鎮“愛心超市”規范化建設,場所設立在超市店內,物資獎品采取積分兌換實物。“愛心超市”管理由鎮扶貧站負責管理,原則上幫扶單位和幫扶干部不允許為幫扶對象贈送物品和現金。幫扶單位幫扶資金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愛心超市”購買獎品。同時通過倡議接受捐贈,將機關單位、民政部門、慈善協會、紅十字會、愛心企業、黨員干部等社會各界捐贈的糧油、棉被、生活用品、家電等物資全部進入超市,捐贈資金通過市場購買基本生活必需品進入超市,也可以設立單位或個人“愛心”專柜,鼓勵和表彰經常性捐贈。
(二)制定評分細則。堅持正向激勵和反向約束并舉的原
則,各村(居)可根據《精神扶貧正向激勵評分細則》(附件1)和《精神扶貧反向約束評分細則》(附件2),結合本村實際和貧困戶具體情況,以“人居環境、家庭美德、遵紀守法、主動脫貧、誠實守信、政策響應、加分內容”等方面為評分指標,每戶基礎積分設定在100分,設立年度加分項目和減分項目,明確具體評分指標及標準,細化本村的評分細則。
(三)實行每季打分。各村(居)要成立貧困戶“美德積分”評分小組,小組成員從村“兩委”班子成員、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幫扶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員中產生。為每戶貧困戶制定一份“美德積分手冊”,實行一季一評、年內累計、年底獎勵、分檔管理的機制,建立一戶一檔“美德積分”檔案。從2019年第三季度開始,村“美德積分”評分小組按照評分細則,根據貧困戶日常表現,每季度對本村貧困戶進行一次積分評定,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8日前做好當季積分匯總排名。
(四)定期公示積分。積分評定過程和結果嚴格做到公開、公正、透明。每季度積分評定后,在村委會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監督,以示公平公正。積分采取每季度累加,年末清零制度,在每季評分考核中,經公示無異議的,對積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前60%的貧困戶,可以參與積分兌獎活動,積分在80分以下的不能參加積分兌換且積分不計入年度累計。
三、結果運用
(一)強化表彰激勵。依據貧困戶積分情況進行通報表彰和宣傳,采取季積分獎勵與年度累加積分表彰和宣傳相結合方式進行。
1.季積分運用。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的前5天為積分兌換時間,當積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前60%的貧困戶,可根據積分到鎮“愛心超市”兌換相應的物品,可拆分進行兌換,也可以多次累計再兌換,行動不便的貧困戶可由幫扶干部代領物品。
2.年度積分運用。積分采取季累加,年末清零制度。鎮政府于每年1月初召開貧困戶脫貧表彰大會,對積分排名前列的貧困戶頒發“精神脫貧標兵”榮譽證書,現金獎勵300元/戶,同時還有機會參與縣級“道德模范”“勞動模范”“創業模范”和“先進典型”等各類評選活動。
(二)加強教育管理。對季積分在80分以下的貧困戶加大幫教力度,促其整改,且屢教不改的貧困戶除采取在村務公開欄公示曝光進行通報批評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扶貧站切實承擔實施主體責任,按時完成鎮“愛心超市”規范化建設。各幫扶單位要積極發動募捐活動,將捐贈的各類物資、資金統一集中,進入鎮超市。幫扶干部可將家庭、個人閑置不用的學習用品、生活用品及家用電器等物品捐給鎮愛心超市。
(二)注重落地見效。鎮扶貧站要結合實際真正把實施“愛心超市”積分行動落到實處,評分標準要切實可行,評定結果要客觀真實,積分評定情況要及時張榜公布,接受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真正發揮“愛心超市”扶貧扶志、引領風尚、弘揚正氣的作用。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村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實施“愛心超市”積分行動激發貧困戶內生動力工作的意義、評分細則、運作模式等,做到家喻戶曉,充分發動貧困群眾參與,及時總結和推廣取得的好經驗、好做法。
(四)加大考核力度。精神扶貧是脫貧攻堅工作的重點,實施“愛心超市”積分行動也是激發貧困戶內生動力的重要抓手,工作成效也將納入各村(居)年度脫貧攻堅考核范疇。
第2篇: 社區愛心超市積分管理辦法
為了激發群眾脫貧致富、樂于奉獻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參與、合力脫貧攻堅的新格局,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縣級愛心超市由縣民政局負責籌建管理和運行;村(社區)愛心超市由鎮級人民政府負責籌建管理和運行。
第二條 各村(社區)成立積分卡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任組長。每村(社區)設積分卡管理員和監督員各一名(可由村(社區)干部兼任),管理員負責本村(社區)積分卡的管理、發放、登記和日常記分工作,監督員負責本村(社區)積分卡的積分監管工作。
第三條 積分卡由縣民政局統一印制,根據各鎮(辦)上報的評議結果發放。
第四條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區)每月積分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區)每月積分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區)每月積分為750分,9000人-12000人(含12000人)的村(社區)每月積分為1000分,12000人以上的村(社區)每月積分為1500分。每一分抵現金一元,但不能兌現金。各村(社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評分活動,每戶每月積分上限為20分,積分在有效期限內可累積。各村(社區)可設立“愛心行為和立志脫貧積分公示榜”,對當月的積分情況予以張榜公示,以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積分卡在縣級愛心超市可通兌。
第五條城鄉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規、倫理道德和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等方面,以及在黨的建設、脫貧攻堅、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等工作中做出貢獻,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經村級評議張榜公示,均獎勵一定分值的積分。
第六條愛心超市積分兌換區物品分為2分區、5分區、10分區、20分區、30分區、50分區六個等級。
第七條 各級愛心超市工作人員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積分兌換、臺賬登記與積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條潼關縣喜悅商貿集團每季度末持回收積分卡和登記臺帳到縣民政局辦理結算手續。
第九條愛心企業及個人定向捐贈款物統一由縣慈善協會接收管理,由縣民政局按照捐贈者意愿統一配發至縣級愛心超市,捐贈款購買的商品由潼關縣喜悅商貿集團提供,愛心超市負責上架至捐贈物品區,同時做好登記、管理及兌換工作,喜悅商貿集團與縣慈善協會定期據實進行結算。
第十條 居民持積分卡在愛心超市商品區兌換相應積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還可在捐贈區再兌換相應積分的捐贈物品。
第十一條縣、鎮愛心超市應嚴格執行本辦法,本辦法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社區愛心超市積分管理辦法
一、“愛心超市”積分對象為在富興社區享受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的居民。
二、“愛心超市”積分兌換物品的時間原則上每月一次,具體兌換時間以通知為準。
三、根據所獲積分發放積分卡,建立積分臺賬,實行實名登記,積分發生變化時,積分卡和臺賬保持一致,如果積分卡損毀、丟失,以積分臺賬記錄情況為準。
四、各戶積分值由駐社區脫貧攻堅工作組根據易地扶貧搬遷入住戶對落實脫貧攻堅、環境整治等工作情況及家庭成員平時表現綜合確定分值。
五、基礎分。各戶基礎分為0分,由駐社區脫貧攻堅工作組依據加減分項進行賦分。愛心積分在兌換截止日期前可以累積,兌換截止日期按照旗脫貧攻堅指揮部扶貧工作總體安排進行。
六、加減分項:出現以下情況的,各戶可獲得獎勵加分或扣分:
1.搬遷入住情況。2017年搬遷戶,入住時間在2017年末之前的,積10分;入住時間在2018年末之前的,積5分;截止2019年6月末還未入住的,積0分。2018年搬遷戶,入住時間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積10分;入住時間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的,積5分,截止7月20日還未入住的,積0分。
2.舊房拆除情況。2017年搬遷戶,舊房拆除時間在2017年末之前的,積10分;舊房拆除時間在2018年末之前的,積5分;截止2019年6月末還未拆除舊房的,積0分。2018年搬遷戶舊房拆除時間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積10分;舊房拆除時間在2019年7月20日的,積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舊房的,積0分。無房戶積2分。
3.針對有勞動能力戶,鼓勵自主就業,提供就業單位出具的在崗證明或工資單,獎勵該戶積分10分(按月累計)。
4.針對弱勞動能力戶,能夠及時到社區進行登記,安排公益崗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服從安排,較好的完成各項工作,社區及群眾對其工作滿意的,獎勵積分10分(按月累計)。
5.針對無勞動能力戶且家里有臥床、大病的人員。子女能夠盡到贍養義務,照顧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內物品擺放整齊,衛生干凈,經社區和相關工作人員核實后,獎勵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區搬遷戶,不獎勵,同時也獎勵該無勞動能力戶5分(按月累計)。
6.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學期考試成績排在年級組前10名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10分,排在前10-50名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5分。高中階段在校生,學期考試成績排在年級組前50名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10分,排在前50-100名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5分(以學校成績榜或老師出具的證明為準)。參加高考,被二本、一本院校錄取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5分,被985、211等重點大學錄取的,一次性獎勵其家庭10分(不重復累加);學生在校受到表彰、獎勵的,戶主提供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獎勵該戶5分。
7.積極協助社區組織開展或參與各項活動的,每人獎勵2分,在活動表現突出的個人,獎勵5分(每月上限10分)。
8.社區和脫貧攻堅工作組會根據安排,組織脫貧攻堅應知應會、掃黑除惡應知應會等知識競賽,對于積極參與活動的獎勵積分2分,在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獎勵10分。
9.社區和脫貧攻堅工作組會組織開展文體活動,例如農民運動會、打對調比賽、象棋比賽等,對于積極參與活動的獎勵積分2分,在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獎勵10分。
10.主動宣講扶貧政策、掃黑除惡等知識的以及主動學習脫貧攻堅知識、掃黑除惡等知識的,在各級檢查督查以及入戶走訪時,能夠準確了解和掌握各知識的,獎勵積分5分。
11.提倡人人主動維護社區公共衛生環境,對于主動打掃樓道衛生、路邊衛生的積極作為,獎勵積分5分;主動幫助老弱病殘戶打掃室內衛生的,核實后,獎勵積分5分(每月上限10分)。
12.能夠主動拾撿路邊垃圾,垃圾裝袋,留有影像資料,戶主主動申報,核實后獎勵該戶積分2分(每月上限6分)。
13.積極配合上級各類檢查、入戶指導等工作活動,說話做事公允負責,不傳謠、不造謠,獎勵積分2分;協助做好檢查中其他各項工作的,獎勵積分2分。
14.主動履行公民義務,自覺參加社會志愿活動和各種公益活動的,如植樹、環境衛生大掃除、愛心捐贈、義務獻血等,戶主主動申報,提供相應資料,核實后獎勵積分5分。
15.家庭成員中有參軍的,享有“光榮之家”榮譽的,獎勵該戶5積分;在部隊有立功表現的,獎勵積分10分。
16.享有或被評為“精神明文明戶”、“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類榮譽的,提供佐證材料,每戶獎勵積分5分。
17.社區居住的黨員、團員同志,能夠積極發揮模范作用,按時參加組織生活,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獎勵積分2分(按月累計)。
18.主動申請看護樓門文化的,且樓門文化不受損,每月獎勵積分5分(樓門文化建設完成后,可以申請)。
19.廳堂懸掛家訓家風、書法、榮譽墻等作品等,通過戶主主動申報、入戶核實等程序,核實后獎勵該戶2積分。
20.拾到財務或是物品,能夠主動上交社區、工作組,經調查取證后,獎勵積分5分,如果故意偽造虛假信息,取消該戶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權利。
21.故意損壞社區內的公共設施的,扣減積分10分;對于能夠主動舉揭發故意損害公共設施的,獎勵積分5分;主動維修社區內已經損壞的設施,獎勵維修者10分。
22.居民門外樓梯內應保持干凈整潔,如發現樓道堆放雜物、擺放鞋架,每次扣減5分,每月不定期對各樓層進行抽查,減完為止。
23.積極主動制止外來人員到本社區貼小廣告的,并將貼廣告者送至社區或工作組,獎勵制止人5分;能夠清理社區內各類小廣告的,通過戶主主動申請,要留有痕跡,核實后,獎勵積分5分。
24..設立舉報電話,本社區居民可以舉報居民的違法行為、不文明行為,針對舉報者提供的信息,一經核實,舉報人獎勵積分10分,違法、不文明等行為人扣減10分。
25. 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子女輟學、有意破壞社區及工作組組織的活動以及其他不配合脫貧攻堅、妨礙社區管理的情況,一次性減40分,賬內積分余額不足扣減的,掛賬處理,減完為止。
26.不注重鄰里關系,矛盾糾紛嚴重,拉幫結派,污言穢語,有挑唆、欺壓行為的一次性扣除積分30分,賬內積分余額不足扣減的,掛賬處理,減完為止。
27.不主動履行贍養義務的,打罵老人的,有虐待行為的,婆媳關系不融洽的,一次性扣除積分30分,賬內積分余額不足扣減的,掛賬處理,減完為止。
28.社區居民如存在曲解國家政策決定、妄議中央決策、參與邪教組織、參與封建迷信活動等行為,取消該戶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對于邪教組織舉行的活動能夠及時舉報,獎勵舉報者5積分;對于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的邪教組織能夠做出重大貢獻的,獎勵積分10分。
29.虛假報告其入住信息、就業信息等虛假內容的,一經查實,取消該戶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
30.社區居民要嚴格遵守社區規劃和相關規定,不能占公用面積,不能私搭亂建,如出現上述行為,一次性扣除積分30分,拒不整改的,取消該戶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
31.家庭成員中出現直接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的,取消該戶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
32.家庭成員中有長期酗酒的,或是酒后鬧事,影響不好的,取消該戶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
33.家庭成員中有非法上訪的,被村級、鎮級等確定為不穩定人員的,取消該戶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針對上訪者能夠進行勸阻的、能夠消除不穩定因素,獎勵勸阻者10積分。
34.家庭成員中參與打架斗毆的,聚眾鬧事的,取消該戶一年享受“愛心超市”幫扶政策的權利;針對打架事件能夠積極勸架的,獎勵勸架者5積分。
35.其他未盡事項由富興社區愛心超市理事會認定后,可即時進行加減分。
七.“愛心超市”在運行的各個過程中出現其他的問題,由富興社區愛心超市理事會共同研究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