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是財務檢查的一種組織形式。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三個規定的文章19篇 ,歡迎品鑒!

【篇一】三個規定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 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 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 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 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 三個規定 ,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 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 安全閥 。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 三個規定 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 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 這相當于檢察機關 自曝家丑 ,把違反 三個規定 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 三個規定 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 三個規定 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 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 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 三個規定 ,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 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 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 三個規定 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 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 三個規定 ,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 三個規定 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篇二】三個規定
“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三】三個規定
學習教育階段是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開局階段,同時也是打牢根基、夯實基礎的關鍵階段,要帶著問題學、帶著信仰學、帶著使命學,學出目標方向、學出堅定立場、學出責任擔當,達到強化固本培元、增強政治自覺的目的。
【篇四】三個規定
為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稱“三個規定”),鞏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成果,強化日常監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三個規定”為人民法院防止內外部人員干預司法、以案謀私、利益輸送架設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責的“隔離墻”和“高壓線”,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廉潔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緊密結合人民法院監督管理和隊伍建設實際,鞏固深化“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確保“三個規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意見》明確了下列行為均屬違規情形,應當予以記錄報告: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職責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請托說情、打探案情、通風報信,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批轉、轉遞涉案材料,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關系人名義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籌資、借款借物,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及其請托人的吃請、送禮或其他利益,為案件當事人在訴訟案件上提供幫助,為律師介紹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費等行為。
《意見》明確了內外部人員過問的記錄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領導干部以組織名義向人民法院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及其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法院工作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員非因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非經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況的,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上級法院履行對下監督指導職責,或者院庭長在本院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范圍內履行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的,不屬于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案件,按照相關工作程序辦理,可以不錄入記錄報告平臺。
【篇五】三個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央政法委《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要求,嚴格禁止各級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處理,保障各級法院辦案人員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執行權,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嚴格禁止各級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
(一)私自向辦案人員或者法院其他人員詢問、了解、打聽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
(二)在審判、執行等辦案各環節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請托說情、通風報信;
(三)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聽取匯報、召開協調會、發文、打電話等形式,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
(四)違規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批轉、轉遞涉案材料;
(五)其它影響辦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處理案件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各級法院辦案人員應當依法辦案,自覺抵制各種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的行為。對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親屬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的,或者以組織名義發文發函對案件具體處理提出要求的,辦案人員應當依法全面、如實記錄,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報告同級紀委監委派駐本院、本系統紀檢監察機構及本院監察部門(或者機關紀委)。記錄、報告材料應當放置于案卷之中,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第四條記錄、報告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的內容包括相關人員姓名、所在單位及職務、過問或者來文來函時間、內容及其它情況;所記錄的場所有其他在場法院工作人員的,辦案人員可以請其他在場法院工作人員簽字佐證。
第五條各級法院應當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統中設立法院機關內部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信息專庫,明確錄入、存儲、報送、查看和處理相關信息的流程和權限。上述記錄及相關函文、信件、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應當一并錄入、分類存儲。書面材料一律附隨案件卷宗歸檔備查,其它材料歸檔時應當注明去向。
法院審判管理部門、信息化工作部門負責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信息專庫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法院監察部門(或者機關紀委)負責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信息專庫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對外設立本院受理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舉報電話,公布受理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部門,受理相關舉報。
第六條各級法院應當每季度對本院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分別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一級法院。各級法院認為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情節嚴重,可能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它嚴重后果的,應當立即報告,并一事一報,層報至省高級人民法院。
第七條各級法院履行下列法定職責或者正常工作行為,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或者相關工作程序進行:
(一)法院工作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批轉、轉遞涉案材料;
(二)分管領導按規定對案件進行內部監督;
(三)信訪部門在處訪過程中進行必要了解;
(四)本部門、上下對口部門在日常工作中進行正常的業務指導和探討;
(五)紀檢監察部門因信訪及辦案需要核查有關問題;
(六)其它履行法定職責和正常工作行為。
第八條各級法院監察部門(或者機關紀委)負責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線索梳理、匯總、處理工作,發現有關問題線索的,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置:
(一)涉及本級法院管轄對象的問題線索,移交同級紀委監委派駐本院、本系統紀檢監察機構或者按管理權限直接由本院機關紀委調查處理;
(二)涉及上級法院管轄對象的問題線索,直接呈報上級法院監察部門(或者機關紀委)進行分類處置;
(三)涉及下級法院管轄對象的問題線索,可以逐級移交有管轄權的下級法院監察部門(或者機關紀委)進行分類處置;
(四)涉及其它地區、單位人員的問題線索,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送所在地區紀委監委進行處置。
各級法院收到移送的問題線索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移送問題線索的上級法院有關部門;屬于不實記錄或者虛假記錄的,應當糾正并及時為被記錄人澄清事實。
第九條各級法院工作人員有本辦法第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一經發現,一律停職檢查;經查屬實,一律免職,并依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其黨紀政務處分;其中,充當“訴訟掮客”謀取私利的,從嚴從重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查處各級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有關問題,應當實行“一案雙查”,嚴格追責問責。
第十條各級法院辦案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依照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其黨紀政務處分:
(一)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親屬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的;
(二)不按規定將記錄及有關法律文書、聯系公函等證明文件存入案卷的。
法院辦案人員對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情況登記、報告不及時,并且造成一定負面影響的,應當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一條每年無任何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情況登記、報告的法院及內設部門,須以黨組或者黨支部名義出具無任何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情況登記、報告情況說明,內設部門由黨支部書記及該院分管院領導簽字背書,報本級法院監察部門(或者機關紀委);各級法院由黨組書記、院長簽字背書,報上級法院監察部門(或者機關紀委)。年終由各中級法院統計轄區法院全年情況報送至省高院監察局(或者機關紀委)。
已報送無任何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情況登記、報告情況說明,但事后被查實存在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問題的法院或者內設部門,對責任領導及相關人員從嚴從重處理。
第十二條各級法院辦案人員如實記錄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情況,受法律和組織保護。任何個人及組織不得對辦案人員依法依規記錄、報告的行為進行威脅、恐嚇或者實施打擊報復,對打擊報復者,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各級法院黨組應當履行主體責任,對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情況嚴抓嚴管,加大典型案例通報力度。
各級法院查辦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相關情況,應當納入法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績效考核內容,作為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本規定所稱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是指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或者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本規定所稱法院領導干部是指各級法院及其直屬單位內設機構副職以上領導;本規定所稱法院工作人員,是指法院全部在編人員,包括各級法院領導干部;本規定所稱法院辦案人員是指參與案件審判執行等各個環節的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員額法官、合議庭成員、執行員、審判輔助人員等人員;本規定所稱依照有關規定,是指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各級法院離退休人員、離職人員、人民陪審員、聘用人員違反本規定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
對《關于嚴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的規定(試行)》的第七條第六款“其他履行法定職責和正常行為”的具體操作和適用的補充規定如下:
(一)人大、政協相關部門交、轉辦案件及針對案件的來信來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等關注及過問案件有關情況,由接收人(或接受部門)轉交各級法院代表委員聯絡部門處理,代表委員聯絡部門應當建立臺賬、依法依規辦理;
(二)各級黨委政法委交、轉辦或監督的案件,由接收人(或接受部門)按照公文辦理程序層報相關法院院長審閱,并依照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等規定依法依規辦理;
(三)人民群眾關于案件的來信、來訪、申訴等,未涉及法院人員違紀違法線索的,轉各級法院信訪部門處理,法院信訪部門應當建立臺賬、依法依規辦理;
(四)各級法院工作人員在遇到他人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時,發現其他工作人員存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應主動一并報告駐院紀檢監察組以及本院監察局(機關紀委)。
【篇六】三個規定
近日,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干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XXX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XX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范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干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于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于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扎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范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墻”,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斷扎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干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篇七】三個規定
近期,中隊組織重溫“三個規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部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懷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流行為的若干規定)文件精神學習,更深更透地學習領悟“三個規定”文件精髓,杜絕知法犯法等各類違法違紀行為。通過學習,總結了三點體會:
體會一:建立健全系統規范的管理制度 機制
公安機關作為國家的行政機關,我們必須首先做到知法講法,以法律為底線,以法律為準繩。公務人員違法違紀往往從細小的不良作風開始,如果民警從一開始就不用公款消費、公車私用,不收會員卡、不進娛樂場所等,在一些細節上養成良好的工作生活習慣,并通過制度的小懲大誡,對腐敗的發端就予以遏制、預防,對“針”不偷,對“金”的誘惑自然就會多加考慮,犯錯誤的幾率就會減少很多。在制度機制的建立上,要強調機制的系統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務機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書,都要制定規矩,讓人有所遵循,切實杜絕制度機制的漏洞。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執法執勤時的自由裁量空間,這樣的制度就會變成“鐵板”,沒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據可查經得起查。哪個細節出錯了,就從哪個細節倒查,不折不扣地執行問責,使得制度既有實體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規范操作,還有監管性的獎懲機制。
體會二:積極推行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環境。
杜絕違法違紀行為其實并不難,關鍵在于執法要透明公開,長久以來,公平公正公開執法一直備受關注。作為公安民警,執法時必須做到執法公正、程序公開。具體來講,比如辦理一起案件,有沒有明確的規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權,參與辦案的民警有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跡,有沒有利益相關或沖突的情形,所有這些構成了“公開模板”,只有通過記錄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導社會群眾參與監督,全程透明,減少機會,就能預防絕大部分的違法違紀行為。公安機關也要更加積極廣泛地推行信息 公開,包括警務公開,網上執法綜合平臺,都進一步規范了執法行為,但還需要不斷地充實和完善。
體會三:著力加強教育 引導氛圍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為的先導,違法違紀不僅是一種行為,更是一種社會心理和個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結果,不將環境的因素、個人的心理考慮在內,就無法去除根源。“問渠那得清如許、唯有源頭活水來”,要從根源上去除違法違紀行為,就必須充分發揮教育引導的作用,使各項管理辦法、制度規定能夠入心入腦,深入人心,從源頭上杜絕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通過各種形式的教育與訓誡,及時幫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員修正方向,為他們糾錯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時,要加強隊伍紀律建設,不能忽略隊伍內部社會關系的調試,注意關系中社會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東西。通過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體制、和諧的人際環境和公平的升遷機制,形成濃厚的文化環境氛圍。
【篇八】三個規定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安全閥’。”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三個規定”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這相當于檢察機關‘自曝家丑’,把違反‘三個規定’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三個規定”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三個規定”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三個規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三個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三個規定”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篇九】三個規定
近日,分局按照市公安機關工作部署要求,緊密結合自身實際,采取四項措施,確保“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會議要求筑牢防止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防火墻”堅決不踩違反規定過問案件的高壓線,做到防微杜漸、警鐘長鳴,確保隊伍的公正廉潔。“三個規定”即:《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通過認真學習,我深知貫徹執行“三個規定”,是形成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制度體系的需要;是杜絕司法權力行使亂象,保護執法人員自身安全的需要;是檢驗主題實踐成效、鞏題教育成果的需要。
作為公安機關人員,我要高度重視貫徹執行“三個規定”工作,堅持領導帶頭,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問題導向,切實抓好自檢自查和問題整改;堅持從嚴管黨治警,進一步推動全市公安機關各項要求落實到位,為打造“四個鐵一般”過硬鐵軍提供堅強保障。
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在分局有關領導帶領下,我要嚴格對標對表,深入學習貫徹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要強化組織的領導和學習。嚴格按照要求執行任務,親自研究、親自協調、親自落實,強化調研檢查,列出任務清單,狠抓責任落實。二要打牢工作基礎。及時開展大排查、大梳理、大補漏,著力在修訂完善長效機制上下功夫。三要營造濃厚氛圍。借鑒推廣先進經驗做法,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全力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四要提高執行效能。切實抓好常態學習、機制建設、信息化建設、大監督構建、如實填報、追責問責6個方面的工作,推動各項工作跨越式發展。
我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嚴格對照“三個規定”,認真查擺了自身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打聽正在辦理的案件情況;是否存在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轉遞涉案材料等行為。
一、存在問題
1、理論學習不深入,忽視了主動學習,存在“以會代學以干代學”的思想傾向
2、工作擺布不均衡,深入企業、基層調研不多,幫助解決問題困難不多。
3、工作方法有待改進,在工作中更多注重感情,保持一團和氣為上,影響了工作的深度推進。
二、努力方向
1、加強理論學習,正確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系,根據自身工作崗位和工作環境,圍繞丞待解決的問題,有的放矢的搞好工作,用實踐升華理論,最大程度的學以致用,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養、業務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
2、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凝聚思想、深化認識上再下功夫。要增強政治敏感性,深化思想認識,強化責任擔當,把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檢驗,作為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檢、落實政治監督主體責任的實踐要求和重要內容,全力解決“零報告、少報告、漏報告”問題,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來。
3、堅持把“三個規定”的記錄填報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任務來抓,強力推進工作落實。班子成員要以上率下,帶頭填報。對于“零”報告的要做到反復核對,慎重簽字。
4、要注重實際成效,在督導落實、執紀問責上再下功夫。要強化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加強壓力傳導,檢務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不定期采取現場詢問、查看資料等方式,對落實“三個規定”情況進行督察,對于督察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建立健全責任倒查機制,對檢察人員存在漏報、不報、瞞報行為的,堅決依規依紀處理。
我會在今后在執法辦案中嚴格整改落實,保證做到為警清廉、嚴格執法,絕不觸碰“高壓線”,切實筑牢思想防線。自覺遵守“三個規定”,對涉及到應當回避的案件依法自行回避;時刻將紀律規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對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堅決零容忍,為維護公平正義和確保公正司法辦案提供保障。
【篇十】三個規定
為進一步抓實“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工作,近日xx分局以全市公安機關紀律作風教育整頓為載體,圍繞黨章、新發布的法律法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嚴禁違規飲酒規定》《xx公安機關嚴禁違規管理使用公務用槍規定》等警規警紀,組織全體黨員民警專題討論學習,切實提高民警輔警的政治意識、規矩意識和法紀觀念,增強了忠誠履職和踐行使命的政治責任感。通過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堅持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為核心,以強化隊伍管理為重點,認真組織,強化責任,廣泛征求意見,深入查擺問題,切實改進作風,扎實開展重點評議政風行風自查自糾活動,現將主要情況匯報如下:
一、周密組織部署自查自糾工作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為了把此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不走過場,大隊成立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和部署政風行風自查自糾自改活動。制定了《xx大隊迎接省糾紛辦重點評議方案》,及時召開民警、協警動員大會,使全體民警、協警清醒地認識到此次查擺整改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認真地投入到重點評議活動中。
(二)開門評警,廣納民意。一是召開廉政監督員座談會。為切實找準交通管理工作和政風行風建設方面存在的不足,我隊采取“自已找,群眾提”等形式,邀請轄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客運企業領導、駕駛人與群眾等各行業代表召開廉政監
督員座談會,與群眾進行零距離接觸,廣泛征求廉政建設、依法辦事、履職效率、管理效能、服務質量、服務環境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二是發放問卷調查。組織民警深入轄區企業、學校等向群眾發放測評表。
(三)自我梳理,認真查擺。各中隊、股、車管分所按照糾紛辦的要求,積極查擺自身存在不足,正視自己的缺點,比較客觀的查擺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有針對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及作出工作承諾。
二、分析查擺隊伍存在的問題一是民警法制意識較淡薄。部分民警法律法規知識貧乏,執法水平、業務能力不強,表現在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運用條款不熟練,辦案證據收集不齊全,工作耐心程序不夠等。
二是服務意識不夠。表現在路面執法中的文明用語、執勤執法手勢不規范,如糾正違法時不敬禮等。
三是個別民警工作責任心不強。個別民警工作作風不夠扎實,工作缺乏主動性、積極性,對困難的工作相互推諉或馬虎應付,工作效率低,質量不高。
四是少數交通協管員法制意識不強,組織紀律性相對低下,業務技能不精。
五是對個別路段的管控不力。近年來,我縣的交通流量不斷增加,人、車、路的矛盾日益突出,民警承受著趙來越大的工作壓力。由于受警力限制,特別是鄉鎮道路秩序始終得不到有效管控,鄉鎮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有待提高,加強交通安全知識教育。
【篇十一】三個規定
近日,我所組織民警職工認真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等三個文件,現按照要求將心得體會匯報如下:
一、學習“三個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監獄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
二、貫徹“三個規定”要堅守底線對于非正常途徑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
三、本人鄭重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通過認真對照檢查,本人不存在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二是本人今后將認真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精神,勇于同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作斗爭,堅決按照規定的要求登記和上報。
三是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三個規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篇十二】三個規定
一、工作做法
系統全面學習,盡快進入角色
首先,從學習《檢務督察條例》入手,對檢務督察工作建立初步認識;然后,學習檢張軍檢察長關于落實“三個規定”指示批示精神和檢《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文件規定;最后,學習如何填報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相關情況,掌握“月報告”制度的具體工作要求。為了弄清楚“三個規定”從哪里來、具體內容是什么、要怎樣落實等問題,我向身邊的同事虛心請教,從內心深處想當好明白人,督促自己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多看多練多問,邁好第一步
為嚴格落實“三個規定”要求,認真填報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月報告”制度是一項非常重要而又嚴謹細致的工作。在第一次填報時,案管中心檢察官手把手指導我,提醒我需要注意的事項;案管中心檢輔人員耐心幫助我,向我詳細介紹江北院的部門和人員情況,就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溝通解決的建議,大家的熱心幫助,讓我迅速掌握了工作方法,邁好開局第一步,為我此后能獨立完成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做好總結思考,切實推動落實
連續幾次開展落實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月報告”制度填報后,我反復思索如何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實更細。為此,我根據分管院領導的要求,會同案管中心一起對當前重大事項“月報告”制度填報方式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最終決定優化填報方式,要求將填報的記錄表、統計表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在更大程度上保護了個人隱私。同時,我起草《關于做好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填報工作的通知》,并將填報人員、填報時間、填報事項、填報要求通知到全院每一名干警職工。
二、工作效果
順利完成了一季度“月報告”工作
截至一季度末,我已經連續完成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月報告”填報工作3次,并按要求組織開展了違紀違法、失信被執行人專項整治、檢察人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和檢察官違反任職回避等問題整治相關工作。
對江北院整體情況有了進一步了解
以落實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月報告”制度為切入點,全面了解各部局工作職責和人員情況,為以后開展工作奠定了基礎。
對崗位工作職責有了初步的認識
通過組織落實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月報告”制度,逐漸理清了思路,工作目標更加明確,能主動謀劃,做好結合,積極向上級檢務督察部門匯報工作,職責意識和工作主動性明顯增強。
三、工作啟示
需正視不足,加強學習,補齊短板
一季度正式開展檢務督察工作,讓我明白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儲備,就難以將檢務督察工作引向深入,難以掌握“三個規定”和《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相關要求,必須制定計劃進行全面的、系統的學習。要從點滴學起,小到電腦操作、辦文辦會基礎工作,大到工作理念更新和業務能力提升,只有具備完成工作的能力,才能適應工作需要。
需提高站位,守土有責,履職盡責
工作中不僅要埋頭苦干,還要善于思考。就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月報告”填報而言,表面上看只是每人填一張表、簽一個名,但是填報工作做得好不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江北院對這項工作是否重視,干警職工對組織是否忠誠,容不得絲毫馬虎。作為江北院的紀檢專干和檢務督察專職人員,一方面要加強自身紀律作風建設,帶頭在紀律作風方面發揮表率作用;另一方面要堅持守土有責、履職盡責,樹立正確的檢務督察工作理念,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需保持定力,抓早抓實,落細落小
我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及時準確如實填報相關數據,不因填報程序繁瑣而簡化流程,不因大家認為填報麻煩而降低標準,把這項工作抓早抓實、落細落小。我作為檢務督察專職人員,將始終保持定力,以身作則,自覺報告,同時,對大家不懂的、不理解的問題及時給予解答和回應,對不按要求填報的及時指出并要求整改,始終保持嚴謹認真的態度抓落實,不走過場、不圖形式,帶領和督促全體檢察人員如實記錄、填報,真正讓這項制度成為使干警職工遠離違紀違法的“隔離帶”“防火墻”。
【篇十三】三個規定
一、加強學習,提高思想認識
七管區利用夜間時間,組織管區民警在管區會議室,開展“三個規定”集中學習研討活動,管區長林化尤針對文件八條規定進行逐一分析,從規定中對照查擺監獄減刑假釋等案件等辦理,尋找自身可能存在的問題。
二、強化監督,確保學習到位
為避免學習走過場,七管區要求民警認真撰寫心得體會,并由管區長負責檢查,對心得體會撰寫不到位的民警,退回重新學習重新再寫,以此來加強民警對“三個規定”的學習,確保民警讀懂弄通“三個規定”,避免走過場。
三、身先士卒,做好帶頭作用
從管區長開始,到各分管區監內負責分管領導,都要在管區學習會上,分享自己學習心得,同時對分管區心得體會也從嚴把關,從分管區領導開始在學習中做好帶頭作用。確保民警,將“三個規定”學到心里去,用到工作中去。
【篇十四】三個規定
全國兩會召開前夕,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 及組織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的情況。
三個規定 是指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 先后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這三個規定 的核心內容就是嚴禁領導干部插手干預司法、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如有違反規定的,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并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占96.5%,干預插手的占3.5%。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德愛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繆國樂說:檢察機關嚴格執行 三個規定 ,是檢察機關依法貫徹落實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要求的主動自我加壓行動,是對自身司法責任負責,更是對人民群眾負責。人民群眾對于司法公正有著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認也發生了一些有損司法公正的事情。檢察機關通過三個規定 很好地為司法公正裝上了 安全閥 。
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發布的6個典型案例既有領導干部干預插手檢察案件,也有檢察人員過問司法辦案,與當事人、律師不當接觸交往的;
既有因為違反 三個規定 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記錄報告免除責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三紅辣椒專業合作社理事長譚建蘭認為,最高檢向社會發布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 典型案例,體現了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 這相當于檢察機關 自曝家丑 ,把違反 三個規定 的內部情況向社會公眾公開,向社會表達了一種擔當和決心,所以一定要把這項制度執行好。
落實 三個規定 對今后司法辦案將會起到哪些積極作用?繆國樂代表認為,一方面,檢察機關帶頭落實好 三個規定 首先保證了案件在進入檢察環節后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地辦理。另一方面,這種氛圍和理念將形成良好的司法環境,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風氣好轉。如果每一個人都不去托關系打招呼問案子,我們就一定能建成習近平總書記說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環境。 繆國樂代表說。
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縣自來水公司員工夏吾卓瑪表示,三個規定 是黨中央對公正司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檢察機關帶頭貫徹落實 三個規定 ,體現了一種政治自覺和法治擔當。 如今法治環境越來越好,人民群眾對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個關鍵時期,任何一個因司法腐敗、徇私枉法而導致的冤假錯案,都可能使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賴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從這個意義講,貫徹落實好三個規定 是給我們的司法人員披上了拒腐防變的外衣,能夠有力幫助司法人員免受外部環境的干擾,對于檢察人員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履職辦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夏吾卓瑪代表說。
此前大部分人對 三個規定 并不了解,但最高檢召開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 情況后,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并認可這項規定。司法辦案最好的防腐劑就是公開、陽光、透明。有了 三個規定 ,司法工作人員在拒絕過問插手案件時更有底氣,那些企圖插手干預案件的人也會考慮自己可能會被記錄,進而打消過問插手干預案件的念頭。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過問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首發公路養護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養護管理中心工段長李俊豐表示,他對 三個規定 充滿期待,希望檢察機關繼續帶頭貫徹落實好。
【篇十五】三個規定
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是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的關鍵,各單位、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不斷深化對推進落實三項重點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責任感、緊迫感,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主動、群策群力,真抓實干,確保三項重點工作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一是出臺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性意見,建立健全以黨委、政府為主導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執法考評機制,狠抓社會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潔執法;二是不斷延伸基層基礎工作觸角,加大重點地區社會治安排查整治力度,強化條塊結合、上下互動的齊抓共管格局,努力提升綜治工作水平;三是開展源頭治理,梳理重點地區、領域、行業和群體,特別是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動向,以及其他碰頭疊加,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節點重癥”,耐心細致的解決群眾訴求。
三項重點工作和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涉及到黨委政府工作大局,影響著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是各單位、各部門責無旁貸的職責任務。各單位、各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切實肩負起“第一責任”,統籌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從決策部署、工作措施、督促落實等環節加強組織領導,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吳永文要求各單位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抓住工作重點,狠抓貫徹落實。要迅速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并將其納入綜治考評重要內容,加大考評權重,確保工作落實;完善社會矛盾“大排查”工作網絡,深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工作體系;疏通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和執行案件“出口”,把各類積案作為重中之重的任務,逐案研究化解措施;建立監管場所與家庭、單位、社區幫教管理的銜接機制,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會閑散青少年教育幫扶;以實有人口、實有房屋管理“兩個全覆蓋”作為突破口,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開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堅持打防并舉、重拳出擊;加強政法部門與宣傳部門的協調溝通,加強對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的建設管理;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化辦案;研究探索簡明有效地考評指標體系,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執法考評機制。
【篇十六】三個規定
3月13日上午,銀川中院路院長走進我院,為全市基層法院干警講授《培鑄“四鐵”價值筑牢銀川法院高質量發展基石》專題黨課。路華要求銀川法院要培鑄“四鐵”價值,努力將隊伍鍛造成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黨和人民滿意、信得過、能放心、靠的住的鐵軍。黨課內容聽之發人深省,行之指路明燈,我也對“鐵”的特性有了新的體會。
一、法治信仰如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要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在于培養造就一支具有鐵的鐵一般信仰、鐵一般信念、鐵一般紀律、鐵一般擔當的干部隊伍。”人民法官的信仰,就是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仰,這是共產黨人的政治靈魂。我決心以鐵一般的信仰,身體力行地反對西方“司法獨立”的錯誤思想,堅決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實到平時工作中。
二、理想信念如鐵。“沒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作為共產黨員,我要時刻牢記入黨誓詞、牢記初心使命,堅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做政治合格的共產黨員和人民法官。
三、紀律作風如鐵。通過這次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我要以鐵的紀律培育自己好的工作作風,堅決同紀律松懈、精神懈怠、情趣低下、貪圖享受、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嚴重影響、敗壞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行為現象做斗爭。
四、擔當作為如鐵。作為庭長,我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帶領干警廉潔守法、秉公辦案、全力工作;作為法官,我要心系人民、認真履職、依法裁判。
通過前一階段的學習教育,我定會以滿腔熱情積極投身于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結合黨史學習教育進一步增強對黨的黨的感情、對黨的忠誠,切實落實路華院長專題黨課要求,以實際行動捍衛“金鳳鐵軍”的光榮稱號。
【篇十七】三個規定
2015年,中央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的若干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以下簡稱《三個規定》),這三個文件就如三把利刃,直指司法活動中的暗箱操作行為,希望能真正保障司法活動的獨立性、公正性、廉潔性。司法改革以來,中央進一步加大力度,不斷督導檢查,不斷出臺舉措,殷殷之情,拳拳之心,都是在為實現法治國家而不懈努力。而在不斷的司法實踐中,總有一些感受,想說一說聊一聊。
1.《三個規定》的背后,是要我們謹記自己的身份和職責
十幾年前大學入學之初,便認識了一個詞,叫"法律職業共同體"。那時對這一概念還僅僅停留在"學的一樣、工作性質相同"這一層面上,訴訟法中所規定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只是考試中的一個考點罷了,甚至對"配合"兩個字不太感興趣,而對"制約"有莫名的好感。工作后,發現在許多時候我們都是相互配合的。一個案子從偵查到起訴,再到宣判,證據鏈條是逐步完善的,而完善的過程離不開每一位參與者的努力,沒有配合,一個案件的順利結案簡直是無法想象的。這時才對何為"法律職業共同體"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的認識。
但時間日久,我們是否忘記了最初的承諾?"法律職業共同體"是否蛻變成了"利益共同體"?公檢法之間、公檢法與律師之間等等,是否輕易由"定天下三分魏蜀吳",變成了"宴桃源豪杰三結義"?現在念叨"互相制約"這四個字,也許顯得書生氣太足,卻也值得每一個司法者思考。互相制約,保持距離,絕不是不通情理,更不是六親不認。而是要每一位司法官謹記自身的職責,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起訴,法院審判,律師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辯護,每個人站在自己的位置上,行使自己的職權,才能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理,確保當事人罰當其罪,確保法治在每一起案件中得到體現。
但是我們有時能發現,實踐中本應相互制約的地方,卻有相互發酵的現象。這讓我想起中國政法大學何兵教授的一段話:"公檢法人員,大多來自升斗小民之家。入職之初,仍然記憶著普通人民失敗和困苦,弱小和無奈,努力和希望……點點滴滴,仍在心頭。但入職時間越長,他們與普通人民交往漸少,檢法人員相互交往日多,互相發酵和激勵。他們看到的,更多是卷宗里一張張冷冰冰的證據,一條條干枯的法律。天長日久,他們變了。"雖然變質的是少數,但這足以使我們警醒。領導干部插手辦案,干預司法活動,當事人吃請等等行為,在該拒絕時就要拒絕,該上報時就要上報,這不僅是《三個規定》所要求的,也是自身職責所要求的。即使有一天,我們中的一些人已經身處廟堂之高,也別忘記了在江湖中奔波的人們,不要忘記民生之艱難,不要因為一己之私,使當受處罰的人逃脫制裁,使完全可以免于刑罰的人經受牢獄之災。
2.《三個規定》落實的前提,是要放開司法官的手腳
司法責任制改革以來,司法官的權力逐步放開,對案件結果的裁量權也逐步加大,當然伴隨而來的也是責任終身制。我們看到放權以來司法官越來越能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辦理當中,但是在放權過程中,卻也有著些許的不足,突出表現在對司法官信任不足。"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這句話耳熟能詳,道出了"權力"的弱點——極易尋租,滋生腐敗。但是這能不能成為束縛司法官手腳的理由?《三個規定》實施的目的,是要讓司法官大膽辦案,有人干預辦案的話有法律和組織為你撐腰。但在實踐中,在有些地方,"審批制"又有回潮現象,已經下放的權力又有要收回去的跡象,亦或者反復督查、動輒通報。這一方面可能是放權以來確實有部分司法官肆意使用權力,任意不捕不訴、量刑畸輕畸重,導致司法不公出現,因此上級決定要對司法權力加以限制。但另一方面,是對司法官疑慮有加而信任不足。我認為,充分的信任是《三個規定》落實的前提。在權力下放的過程中,總能看到上級的顧慮,顧慮會不會導致權力濫用?會不會導致司法活動失控?因此總是想方設法加以制約。權力應當得到監管,但是監管不等于束縛手腳。當司法官對案件的裁量沒有最終決定權的時候,勢必會使得他們更多考慮的是如果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記錄、登記,對自身前途會是什么影響,而不是法律規定,更不會考慮社會效果——這也是人之常情。
更進一步說,權力下放一定會導致權力濫用嗎?我看未必。權力下放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精兵簡政的需要,是小政府、大社會的需要,也是司法責任制的應有之義——沒有實質權力,為何責任終身?權力下放后,對上級的監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對陽光司法提出更高要求,也對司法官本身的職業道德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權力下放過程中的顧慮,與其說是對權力的懷疑,不如說是有些地方,有些領導干部對失去權力的恐懼,對監管能力不足的無奈,而這才是我們真正需要克服的。大膽放權給司法官,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同時加大外部監督,如人大監督、群眾監督等等,提升上級監管能力,促使司法活動在陽光下進行,在司法官履職時給予更多的關愛和鼓勵。
3. 對記錄者的保護機制還有待完善
追責問責,是對司法權力的強有力監督,是對司法腐敗的有效震懾。而保護機制,更是對司法官獨立辦案,不受外界干預的有效保障。《三個規定》里對干預司法活動、插手辦案等行為如何懲處有詳細的規定,對不嚴格進行登記、記錄的司法官,也有懲處舉措,但對如實記錄、登記者的保護,僅僅用一條加以規定。缺乏保護機制的規定,在實踐中勢必會大打折扣。
絕大部分的司法官就是你我身邊的普通人,有家庭,有親人,有生活上方方面面的壓力,有對榮譽和升遷的向往,當然更有對被處分和被冷落的顧慮。因此在規定當中,要不斷完善保護機制,體現出對敢于說真話,敢于堅持原則的司法官是有保障的,是有相應激勵措施的,只有這樣才能讓司法責任制真正貫徹到底,才能促使司法官心無旁騖地行使司法權,使《三個規定》真正落到實處。
【篇十八】三個規定
為認真貫徹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干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干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干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并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訂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臺發布“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并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干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篇十九】三個規定
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自我約束。
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自我約束。全院法官干警要充分認識到,三條規定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加強自身紀律約束的重要保障,院黨組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率先貫徹執行,自覺接受監督,確保公正廉潔的司法。要經常懷著恐懼的心,提高規則意識,慎重、慎重、慎重。消除違反規定,發生事件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傳達事件資料、詢問事件、打招呼等現象,依法維持xx的良好形象。
嚴格落實三條規定
要認真學習,嚴格落實三條規定。要在全院再次學習貫徹三個規定的熱潮,認真學習貫徹三個規定的本質,重視三個規定的宣傳和執行,使三個規定深入全院干部和轄區人民心中,始終緊張廉潔自律的弦。
堅持共同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要齊心協力,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院紀檢監察部門要發揮主體責任,發現問題立即向院黨組報告,各部門負責人作為第一負責人,要嚴格遵守三項規定,抓住事件紀律。將遵守三條規定改為自覺行動,為有效預防非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行為起到積極作用。
1、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確保學習傳達三條規定要求全權復蓋。全面落實三條規定要求,是高檢院、自治區院和分院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大以來歷屆重要會議精神,全面貫徹依法治國重要戰略布局的重要措施。進一步提高認識,從政治高度認真學習相關文件精神,正確傳達三項規定的要求,確保全盟二級院的思想和行動全面統一到上級領導機構的工作配置和要求。
2、進一步加強責任意識,認真抓好三條規定貫徹落實。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工作推進力度,結合實際細分工作標準,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實、壓實工作責任,防止出現零報告。
3、要求目標自治區院,進一步加強系統總結。基層院位于司法事件的第一線,自覺發揮優勢,尋找工作切入點和實際結合點,一邊實踐一邊總結,探索抓住三項規定輔助措施的建立,為深化三項規定積累寶貴經驗。要落實普法責任,加強三規宣傳引導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管和媒體監管。
三條規定的出臺,體現了中央依法治國方略和憲法維護權威、依法獨立行使司法權的要求,對實現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使人民群眾在所有司法事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組織學習,深刻理解規定的重要意義和精神本質,堅持身作則,率先提高執法事務的程序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確保公正廉潔的司法。
要結合“三條規定”認真把握黨風廉政建設,把貫徹“三條規定”作為現在的重要任務,深刻理解“三條規定”的精神本質,確保學習到達、理解到達、執行到達的“三創四建”活動,確保全員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繼續全警深化警告教育,全面自我調查,有針對性的研究改進措施,切實開展創造活動,結合“紀律作風專業整治活動”,全局嚴格明確“十項要求”,即“學習加強,士氣,提高作風,責任細化,責任明確,責任
一是領導干部提高思想認識,以身作則,發揮重要少數示范領導作用,牢牢把握這項工作,以更認真的態度、持久的韌性,實行三項規定,筑牢防火墻。
二是以三條規定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以集中學習和自學的形式,要求各民警熟練把握文件內容和要求,切實理解文件精神和本質,確保學習貫徹有效執行。
三是堅定樹立法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嚴格遵守不能過問事件,不能干預司法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則,徹底執行三項規定文件要求。
(1)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和行動到院、自治區高院部署,切實執行,必須取得整改效果。
(2)各部門負責人應執行一崗雙責,督促本部門專業整改工作,結合黨支部學習計劃實行三個規定學習工作,深入調查。
(3)組織工作要細致,有關警察要如實提供情況,不隱瞞存在的問題,反映情況不真實,填寫數據不準確,提交資料不及時,要命令補課,認真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