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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17篇】

                  時間:2022-10-13 理論文章 點擊: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營養要求,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的文章17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為了避免幼兒園食堂發生火災或傷害事故,預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堿、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發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第2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為加強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保證: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衛生管理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
                    二、健全組織機構,配置專管人員。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校領導要將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與責任追究制,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訂切實可行的群體性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科學、有序的處置;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
                    三、飲食原料及貨物購進,必須按《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嚴把質量關,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按要求詳細登記食品進貨臺賬。采購的大宗食品必須是通過正當渠道進購并經國家有關部門鑒定檢驗認證的產品。嚴禁使用散裝食用油。肉類必須經過檢疫。進購發票如實填寫銷售人詳細居住地址、姓名。禁止進購無商標、無出廠日期、無廠名的假冒偽劣產品。
                    四、食堂及倉庫內外,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應采取必需的滅(防)蠅、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蟲措施。食堂的貯藏室內禁止貯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間必須有相應的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設施,嚴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操作間和庫房。嚴格主、副食庫專人專鎖,有條件的食堂可安裝監控設備,學校食堂應有食監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所有從業人員要持有效健康證,新招從業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
                    六、食堂的設備和用具,符合國家衛生管理相關的衛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專人負責,餐具每餐后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證所出售的食品衛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樣制,不采購過期、霉爛、變質或不新鮮的食物和三無產品原料;四季豆類、野生菌類、出芽洋芋、青西紅柿等蔬菜堅決不進入食堂;不出售涼菜和剩菜剩飯,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狀異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師生出售腐變過期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帶毒帶污染的食品。
                    八、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獎罰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有關制度和規定及食品加工常識,并留有記錄。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食品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并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十、發生學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并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對食堂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必須嚴格執行以上各條規定。

                  第3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昨日,全省“食品安全建設年”工作會議在沈陽舉行。我省今年將開展“食品安全建設年”活動,包括網絡餐飲、校園食品、小食品、肉類食品等十項重點食品安全建設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貫穿全年。

                    嚴厲打擊網絡餐飲服務違法行為

                    以網絡訂餐平臺為重點對象,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資質、第三方平臺許可和量化等信息公示為重點檢查內容,嚴厲打擊無證、套證、使用假證或委托無證“黑作坊”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行為,嚴格規范第三方平臺資質審查、信息公示等制度管理。

                    學校食堂“明廚亮灶”達到100%

                    以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外托餐單位為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和記錄、貯存和加工管理等情況。

                    在預防校園食品安全事故方面,實行學校食品安全校(園)長負責制,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學生食品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三位一體”聯防機制。今年全省學校食堂“明廚亮灶”達到100%。

                    嚴查校園周邊等無證生產經營小食品

                    以小食品銷售集散地、校園及其周邊超市、食雜店、小攤販經營的調味面制品(辣條)、豆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飲料等小食品為重點,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經營、無進貨臺賬以及經營來源不明、假冒、過期、三無、山寨以及香精、色素、甜味劑、防腐劑超標食品行為。

                    整治私屠濫宰、注水生豬等行為

                    以生豬定點屠宰場及其周邊、私宰專業村(戶)等為重點,整治私屠濫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屠宰加工未經檢疫、來自疫區或走私生豬,未落實屠宰環節生豬入場查驗、非洲豬瘟檢測出證制度等違法行為。

                    還將檢查畜禽產品進貨渠道是否正規、檢驗檢疫證章和票據是否齊全有效,重點整治不建立貯存者檔案、不記錄進出貨臺賬、不留存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等行為。

                    治理批發市場蔬菜入場不檢驗行為

                    以蔬菜、食用菌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生產基地、種植大戶和農藥生產經營單位為重點,對禁限用高毒農藥及易超標農藥加大蔬菜產品質量檢測力度,嚴厲查處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高毒農藥、超范圍超劑量使用農藥、不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規定、不出具產地證明或合格證明等行為。

                    將治理整頓蔬菜批發市場開辦者不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不履行蔬菜入場查驗檢驗、不公示市場管理信息等行為。

                    嚴打旅游景區食品衛生違法行為

                    以省、市監督抽檢為主要整治手段,以饅頭、花卷等發酵面制品、油條等油炸面制品、生濕面制品和粉絲、涼粉等淀粉制品為重點品種,打擊生產經營鋁殘留超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以及濫用香精、色素、甜味劑等食品添加劑的食品行為。

                    以旅游景區及周邊、高速公路服務區、火車站、汽車站、旅游沿線、美食街、農家樂等為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資質、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明廚亮灶等情況,嚴打無證經營、從業人員無健康證、餐飲具不消毒、采購不合格食品原料、不按規定加工操作等行為,以及經營假冒偽劣食品、過期食品、有毒菌菇、劣質蜂蜜等行為。

                    進口食品無有效入境手續或移送公安機關

                    以進口酒類、肉類、水產品為重點,重點檢查進口食品代理商、專營店、批發市場、冷庫、大中型商場超市、酒吧、KTV等場所,檢查食品經營許可、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中文標簽標識等情況。對非法進口或者進口商不能提供有效入境手續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嚴厲打擊食品犯罪行為。

                    打擊超范圍經營保健酒等行為

                    以白酒生產企業、小作坊、零售店、專賣店、集貿市場、散裝白酒銷售店、飯店為重點場所,檢查白酒生產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和產品標簽標注情況;嚴打無證生產,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打擊生產經營假冒釀造、無合法來源、無合格證明白酒以及虛假標簽標注等違法行為,打擊超范圍經營保健酒、自泡藥酒等違法行為。

                    以農村集市、小作坊、小商店、小攤點、小餐館、小商販和食品批發市場等為重點場所,重點檢查方便食品、休閑食品等農村消費量大的6類食品,嚴打食品假冒、三無、山寨、注水肉、假貨、劣質、過期、非法添加等8類行為。

                  第4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園長為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園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兒園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設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幼兒園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園長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責任:

                    1.使用、加工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八條責任及處分

                    (一)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他處分。

                    (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園長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幼兒園負責解釋。

                  第5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一.食品安全實行園長負責制,對食品衛生安全負總責。

                    二.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層層負責,責任到人。

                    三.每兩周召開一次,食品工作有關人員會議,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水平。

                    四.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工作會議,反饋食品衛生安全檢查情況,不斷強調食品衛生安全要求。

                    五.不定期檢查、抽查食品質量,及時與采購(配菜中心)、驗收和食堂制作人員反饋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實行月匯報制度。

                  第6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食堂應根據設置的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與食品衛生管理制度及衛生管理組織結構共同形成食品衛生保障系統。食品衛生崗位責任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 主管園長崗位責任
                    1.負責全園食堂的食品衛生與安全;
                    2.檢查食堂執行《食品衛生法》落實情況;
                    3.及時調研和了解學校食堂工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協調處理食品衛生投訴事件;
                    5.發生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立即趕赴現場,協調解決各種問題。
                    二、食堂負責人崗位責任
                    1.認真學習貫徹《食品衛生法》
                    2.制訂學校食堂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及食品衛生崗位責任制;
                    3.對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及食品衛生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4.及時解決學校食堂出現的各類問題,并向主管校長匯報;
                    5.發生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立即保護好現場,積極組織對病人進行搶救。
                    6.處理食品衛生投訴事件;
                    三.廚師崗位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樹立一切為幼兒服務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根據幼兒生理和年齡特點制作營養豐富、易于消化適合幼兒的飯菜,促進幼兒身體健康。
                    2、努力鉆研業務,提高烹調技術,做到色香味俱全,米飯軟硬適當,花色品種多樣,促進幼兒的食欲,保證營養的質量。
                    3、嚴格執行營養衛生要求,把好食物驗收關,青菜先洗后切,做到無沙、無塵、無雜質,食具餐餐消毒,熟食加蓋,生熟分開,凡已腐爛變質食物不能給幼兒吃,嚴防食物中毒。
                    4、搞好廚房的清潔衛生,保持廚房干凈、整潔,每天小掃,每周大掃,廚房用具要定期擦洗干凈。
                    5、注意個人衛生,上班要戴好工作衣帽,上廁所或干臟活后要用肥皂把手洗干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6、落實食譜計劃,堅持按時開餐,做好食物保溫工作,做到公私分明,禁止多吃多占現象,團結協作,不斷改進服務態度。
                    7、做好安全工作,防火、防毒、防盜,不出事故。
                    8、 對食物留樣48小時,并對觀察結果作好記錄
                    9、注意節約能源,不浪費。每天下班前需檢查液化氣、水源、電源有無關閉。
                    10、遵守幼兒園的其他相關制度,做好其他安全衛生工作
                    四、 采購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食品采購驗收制度,;
                    2.采購各類食品原料應新鮮;
                    3.采購定型包裝食品的食品標識應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規定;
                    4.采購食品時要嚴格執行索證制度。
                    5、 采購食品入庫時,應嚴格進行登記驗收。
                    五、食品庫房保管員崗位責任制:
                    1.應嚴格執行食品庫房衛生管理制度;
                    2.建立臺帳,及時注銷使用的食品;登記購入的食品;
                    3.對貯存的食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要及時處理;發現即將過期產品,應提請管理員及時使用,避免造成食物資源的浪費。

                  第7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1. 校(園)長為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崗位責任制度,每學期專題研究校園食品安全工作。

                    2.對食堂等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貯藏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3.定期組織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檢查,督促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及時糾正各種違規行為,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學校食堂應取得食品經營證,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從業人員經過培訓、健康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5.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8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園長為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園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兒園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設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幼兒園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園長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責任:

                    1.使用、加工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八條責任及處分

                    (一)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他處分。

                    (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園長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幼兒園負責解釋。

                  第9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1、校長(園長)要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參加食品安全檢查,研究重大隱患整改措施,下達隱患整改任務并跟蹤落實,嚴格遵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規定的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種規定。

                    2、中小學和幼兒園應明確陪餐人員職責,制定陪餐計劃。陪餐人員負責對飯菜進行客觀評價,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做好陪餐記錄。對陪餐中發現的和學生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核。

                    3、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經營食堂,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合同。

                    4、學校要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且拒不整改或連續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經營方,學校應及時終止承包或委托經營行為。

                    5、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確需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的,應依法取得許可,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食品。

                    6、采用食堂方式供餐的,依實際公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品種、規格、供貨者的名稱和經營資質等。采用供餐單位方式供餐的,要公開供餐單位的名稱、地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食品安全等級等。

                    7、對學校周邊用房有管理權限的學校,不得將周邊用房租借給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或單位。

                  第10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幼兒園園長為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園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兒園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 后勤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設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幼兒園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園長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責任:
                    1.使用、加工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八條 責任及處分
                    (一)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他處分。
                    (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 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園長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幼兒園負責解釋。

                  第11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園長為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園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兒園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設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幼兒園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園長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責任:

                    1.使用、加工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八條責任及處分

                    (一)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他處分。

                    (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園長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幼兒園負責解釋。

                  第12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園長為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園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兒園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設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幼兒園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園長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責任:

                    1.使用、加工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八條責任及處分

                    (一)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他處分。

                    (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園長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幼兒園負責解釋。

                  第13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園長為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園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兒園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設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幼兒園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園長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責任:

                    1.使用、加工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八條責任及處分

                    (一)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他處分。

                    (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園長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幼兒園負責解釋。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1.食品衛生應有專人負責,成立食品衛生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食品衛生情況,總結經驗,及時解決問題,不斷提高兒童食品衛生的質量。

                    2.根據季節供應情況,制定適合各年齡組兒童的食譜。

                    3.食品由專人按實際需要采購,采購的食品應新鮮優質,每天由專人驗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驗收簿。

                    4.生食品經驗收后入庫,庫存不宜過多,各類食品應按需要量領取,每月底盤存。庫房由專人保管,建立出入庫帳目。庫房保持整潔干燥,各種盛器須加蓋。過保質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準確掌握兒童出勤人數,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應主副食品。

                    6.各種膳食烹調后,由專人檢查質量,合格后根據各班用膳人數發出,營養員應到各班了解兒童用膳情況,聽取對膳食的意見。

                    7.保健人員(或營養員)應定期進行食品衛生檢查,對食品的保質期嚴格把關。做到過期不用,生熟分開。

                    8.建立嚴格的消毒衛生制度。規范操作。定期檢查。

                  第14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為了避免幼兒園食堂發生火災或傷害事故,預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

                    (二)徹底消滅廚倉庫、配食間的老鼠、蟑螂、蒼蠅和蚊子。

                    (三)嚴禁采購,加工腐爛、變質、霉爛的肉類、奶類、水產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類活物進入廚房。

                    (四)易腐食品應低溫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數不宜再用,應作廢棄處理。

                    (五)凡患有皮膚病、化膿性創傷、上呼吸道炎癥、口腔疾病者或其他傳染性疾病,應禁止從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應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購、驗收關,防止有毒食物進入廚房,以防誤食或由于加工不當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廚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堿、小蘇打、明礬、硫黃去污粉、清潔劑、食品添加劑、發色劑等應分類專門貯存,禁止與其它物品特別是食品混裝。

                    (八)劇毒品(包括殺蟲劑)禁止進入倉庫和廚房。

                    (九)一旦發生事故,應保持現場應有狀態,防止當事人擅自毀掉可疑食物,應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嘔吐物樣品,及時送交衛生管理部門,以備檢查,聽候處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預防火災、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設備應符合消防規范,并需要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

                    (二)加強火源管理,油灶、煤氣爐灶、電熱設備及電源控制柜應有專人負責,下班前,應將所有的電源切斷。

                    (三)隨時消除油漬污物,將易燃物品置于遠離火源的地方,廚房和倉庫內應禁止吸煙。

                    (四)必須對所有的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定期組織對所有的消防設施的檢查。

                    (五)禁止一切非廚房人員進入操作場所。

                    三、食堂工作人員刀傷、燙傷、燒傷和機械傷害預防措施

                    (一)所有設備實行包機制,操作人員必須嚴守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強刀具管理,設置專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時專人定點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爐灶操作人員在烹制、運送食品過程中,應避免直接接觸高溫炊具爐具,必要時,應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熱,以防燙傷灼傷。

                    (四)員工如受到傷害,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并通知其家屬,在傷口未愈之前,傷員不應與食品再有接觸。

                  第15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為認真落實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幼兒園正常教學持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機構成立

                        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汪春秀(第一責任人)

                    分管食堂負責人:袁祖莉

                    組員:食堂采購,廚師,廚房輔助工,驗收員.

                    二、責任制的分工:

                    (一)、園長責任制:園長對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是第一責任人.1建立健全各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2,落實“一日三巡”制度,及時了解各條線貫徹幼兒園食品衛生工作的情況,做到“共性問題集體反饋,個性問題個別指導.”3,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發揮“橋梁”“龍頭”作用.對上級部門檢查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4,按分層管理原則,每月對下屬人員進行工作考核,考核結果與結構工資掛鉤.5,經常性對食品衛生管理員,食堂管理員以及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法規,職業道德的指導,提高認識,把衛生法貫徹落實到每個環節中.

                    (二)、分管食堂負責人職責:1,食品采購回來后,要在食品采購單上簽名確認.2,每天對采購員采購回來的食品進行嚴格的驗收,驗收的項目包括:品種,規格,數量,供貨商(單位),食品與貨物證明等.3,建立食品采購驗收臺賬的制度,每天(次)對貨物驗收后要在相關表冊上簽名確認.4,指導倉庫內食品要分類放,易受潮,易霉爛變質的食品不能與地面直接接觸,每類食品要有明確標識,不得混亂堆放.5,檢查倉庫保持通風,注意防鼠及防火.

                    (三)、食堂采購員職責:1,認真執行食品采購制度,根據預定菜譜,按需定點訂購蔬菜和食品.2,做好臺賬工作,對每天采購的食品做好品名,數量,價格,進貨日期,質量情況的登記工作.

                    (四)、驗收員職責:1,認真執行食品驗收制度,每天對送來的貨品進行驗收,過稱,嚴把食品衛生質量關,數量關.2,驗收食品質量時,主要看(根據不同種類):蔬菜,水產類:新鮮度,是否變色,有無異味:豆制品,肉類:必須分類附上“豆制品送貨單”和檢驗檢疫證明;米,餅干,干果等包裝類: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五)、廚師職責:食堂從業人員對食品衛生安全婦幼主要責任.1,進入食堂前先用流水洗手,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2,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3,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4,處理生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動的水洗手.5,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6,烹飪前將蔬菜采取“一泡,二燙,三煮熟”的方法,保證蔬菜的食品安全.7,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爛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原料加工食品.8,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9,每餐食品必須‘留樣”存放48小時,并登記備查.10,如食品發生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報告上級,封存當時食品,原料及配料等,積極配合接受衛生部門取證調查.11,做好食堂清潔衛生打掃,認真執行衛生‘五四’制度:(1)物品變質腐爛不加工.(2)食品生與熟分開,成品和半成品分開,神生熟飯菜分開.(3)餐具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4)室內衛生無灰塵,無垃圾,無污水,無老鼠.12,非食堂人員禁止進入食堂操作間和倉庫,防止有病人員帶入細菌病毒,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杜絕中毒事件發生.1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14,炊事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六)、食堂輔助工職責:1認真做好幼兒餐具,食堂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潔衛生工作,分類擺放.2搞好包干區清潔衛生工作,每天一小掃,每周一打掃,保持環境衛生.3,按要求在不同專用池內洗凈食品原料,并進行切配加工.要求先洗凈切后,并根據幼兒年齡特點:切細,切短,切薄,切小.4,加工食品前要檢查代加工食品的質量,發現腐爛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等有礙食品衛生的,要及時匯報.5,幼兒飲水供應充足,并根據季節做好防寒保暖,防暑降溫工作.

                    三、責任制的追究:

                    (1)、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2)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發生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3)對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食堂與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

                    (一)、食堂與食品安全監管建立與園長負責制,并配備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考核科室的重要內容,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的相關人員一律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二)、幼兒園的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才可上崗就業.

                    (三)、嚴格把好食物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要對食品采購進行嚴格把關,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四)、每餐的各種食品應不少于200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五)、食堂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對食堂工作,飲食衛生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改.

                    (六)、幼兒園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因急措施:

                    1、及時報告安全小組負責人安全小組根據情況逐級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16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為認真落實幼兒園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幼兒園正常教學持續,維護社會穩定,根據《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機構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汪春秀(第一責任人)

                    分管食堂負責人:袁祖莉

                    組員:食堂采購,廚師,廚房輔助工,驗收員.

                    二、責任制的分工:

                    (一)、園長責任制:園長對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是第一責任人.1建立健全各種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2,落實“一日三巡”制度,及時了解各條線貫徹幼兒園食品衛生工作的情況,做到“共性問題集體反饋,個性問題個別指導.”3,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發揮“橋梁”“龍頭”作用.對上級部門檢查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4,按分層管理原則,每月對下屬人員進行工作考核,考核結果與結構工資掛鉤.5,經常性對食品衛生管理員,食堂管理員以及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法規,職業道德的指導,提高認識,把衛生法貫徹落實到每個環節中.

                    (二)、分管食堂負責人職責:1,食品采購回來后,要在食品采購單上簽名確認.2,每天對采購員采購回來的食品進行嚴格的驗收,驗收的項目包括:品種,規格,數量,供貨商(單位),食品與貨物證明等.3,建立食品采購驗收臺賬的制度,每天(次)對貨物驗收后要在相關表冊上簽名確認.4,指導倉庫內食品要分類放,易受潮,易霉爛變質的食品不能與地面直接接觸,每類食品要有明確標識,不得混亂堆放.5,檢查倉庫保持通風,注意防鼠及防火.

                    (三)、食堂采購員職責:1,認真執行食品采購制度,根據預定菜譜,按需定點訂購蔬菜和食品.2,做好臺賬工作,對每天采購的食品做好品名,數量,價格,進貨日期,質量情況的登記工作.

                    (四)、驗收員職責:1,認真執行食品驗收制度,每天對送來的貨品進行驗收,過稱,嚴把食品衛生質量關,數量關.2,驗收食品質量時,主要看(根據不同種類):蔬菜,水產類:新鮮度,是否變色,有無異味:豆制品,肉類:必須分類附上“豆制品送貨單”和檢驗檢疫證明;米,餅干,干果等包裝類: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五)、廚師職責:食堂從業人員對食品衛生安全婦幼主要責任.1,進入食堂前先用流水洗手,穿戴整齊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2,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3,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4,處理生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動的水洗手.5,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6,烹飪前將蔬菜采取“一泡,二燙,三煮熟”的方法,保證蔬菜的食品安全.7,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使用腐爛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原料加工食品.8,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9,每餐食品必須‘留樣”存放48小時,并登記備查.10,如食品發生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報告上級,封存當時食品,原料及配料等,積極配合接受衛生部門取證調查.11,做好食堂清潔衛生打掃,認真執行衛生‘五四’制度:(1)物品變質腐爛不加工.(2)食品生與熟分開,成品和半成品分開,神生熟飯菜分開.(3)餐具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4)室內衛生無灰塵,無垃圾,無污水,無老鼠.12,非食堂人員禁止進入食堂操作間和倉庫,防止有病人員帶入細菌病毒,防火,防盜,確保安全,杜絕中毒事件發生.1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14,炊事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六)、食堂輔助工職責:1認真做好幼兒餐具,食堂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潔衛生工作,分類擺放.2搞好包干區清潔衛生工作,每天一小掃,每周一打掃,保持環境衛生.3,按要求在不同專用池內洗凈食品原料,并進行切配加工.要求先洗凈切后,并根據幼兒年齡特點:切細,切短,切薄,切小.4,加工食品前要檢查代加工食品的質量,發現腐爛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等有礙食品衛生的,要及時匯報.5,幼兒飲水供應充足,并根據季節做好防寒保暖,防暑降溫工作.

                    三、責任制的追究:

                    (1)、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2)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發生后,隱瞞實情不上報的相關責任人,由幼兒園或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3)對違反《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四、食堂與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

                    (一)、食堂與食品安全監管建立與園長負責制,并配備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考核科室的重要內容,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負有直接的相關人員一律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二)、幼兒園的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才可上崗就業.

                    (三)、嚴格把好食物采購關,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食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要對食品采購進行嚴格把關,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以保證其質量.

                    (四)、每餐的各種食品應不少于200克的樣品留置于冷藏設備中保存48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五)、食堂建立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對食堂工作,飲食衛生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改.

                    (六)、幼兒園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應采取因急措施:

                    1、及時報告安全小組負責人安全小組根據情況逐級報告.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17篇: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園長負責制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食品衛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兒園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園長為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園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兒園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第三條后勤部門在園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園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設立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幼兒園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幼兒園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園長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責任:

                    1.使用、加工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八條責任及處分

                    (一)由于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他處分。

                    (二)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幼兒園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后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條責任追究程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園長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條本辦法由幼兒園負責解釋。

                  熱門標簽: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幼兒園 幼兒園食品安全園長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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