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指采用成文法的國家用來規范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系的法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法學專家民法典宣講稿----一部真正“以人為本”民法典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法學專家民法典宣講稿----一部真正“以人為本”民法典
民法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確認民事主體的各項民事權利,尊重民事主體的意思自治,保障其依法享有人格權、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利,有助于激發社會創新發展活力。
對現行民事單行法律進行系統編訂纂修,將相關民事法律規范編纂成一部綜合性的民法典,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X年X月,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了民法通則,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頒行的民事基本法律。后來又陸續制定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
這些立法為改革開放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保駕護航作用,賦予社會尤其是民事主體更廣泛的自主權,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有利于增強我國的經濟實力、綜合國力,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促進國家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發生重要轉變。編纂民法典,有助于全面總結我國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民法典確立了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和有效的權利保障機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和發展,公民的民事權利得到越來越充分的保護。同時要看到,隨著人們權利意識日益增強、信息技術迅猛發展,民事法律制度也面臨確認新型民事權利、加強民事權利保護的新挑戰。
比如,順應科技發展及相關財產觀念變革,確認民事主體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利;承認民事主體對其個人信息的權利,回應信息時代對人格權的新要求;等等。民法典通過確認和拓展民事主體的權利,保障民事主體充分享有和有效行使其民事權利,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價值追求和根本目的。
民法典為規范社會治理提供法律依據。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社會的復雜程度日益提升,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日趨多樣,城市和農村社會治理都面臨許多新問題、新挑戰,這對民法規則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適應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需要創設相關規則。比如,設置非營利法人制度,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這一制度滿足了民事主體投身公益、參與社會治理的需求,有助于促進國家與社會在公益領域的溝通和協作,提高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能力。
民法典有利于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需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我們要堅持用法治來劃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注重通過市場手段調節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序高效運行提供一整套法律規則。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傳統,把許多商事法律規范納入民法之中。編纂民法典,進一步完善我國民商事領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各類民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調動民事主體的積極性、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有利于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民法典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發揮著獨特作用。比如,婚姻家庭制度反映和維護社會公序良俗,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制度載體。民法典增加了“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的原則性規定,并在規范和調整婚姻家庭繼承等領域的人格權、人身權和財產權關系中,注重弘揚中華傳統家庭美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增設離婚冷靜期、明確親屬和近親屬的范圍等。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充分發揮民法典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作用,還需要民法學者進一步加強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不斷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第2篇: 法學專家民法典宣講稿----一部真正“以人為本”民法典
大家好:
很高興在這樣一個機會合大家共同探討民法典,今天我的宣講內容是《一部真正“以人為本”的民法典》。
編纂民法典是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
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一部全新的法典,是在民法通則、民法總則、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等既有民事法律基礎上的修訂編纂。民法典也不是民事法律的簡單匯編,是基礎性、綜合性民事法律關系體系化的立法,從民法基本法的角度保證民法立法資源與和諧統一。民法典也不僅僅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編纂,而是民商事基礎性法律的匯集。秉承我國“民商合一”的傳統,民法典進一步完善我國民商事領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各類民事活動、經濟活動、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的依據和保障,有利于充分調動民商事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積極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2015年1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首次召開了民法典編纂工作會議,確定“兩步走”的民法典編纂步驟:第一步出臺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并將修改完善的各分編草案同民法總則合并為完整的民法典。
2017年3月民法總則頒布,于同年10月1日生效。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在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獲表決通過,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總共1260條,7編84章,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
締造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公序良俗
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被寫入民法典。民法典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加大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民法典規定,遭受過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可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明確見義勇為免責。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禁止高利貸放貸、買賣人體器官等明顯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善良風俗的行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第一千零七條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違反前款規定的買賣行為無效。”
讓法律走進普通民眾生活
胎兒權益受到法律保障,有繼承、接受贈與的權利。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新增突發等緊急事件的臨時監護。民法典第三十四條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明確對財產權的保護及類別和范圍。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
明確對5類特殊主體的特別保護。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全面賦權民生保障
確立“綠色原則”的民法基本原則。民法典第九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新增居住權制度,保證“住有所居”。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條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六十九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條規定:“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規定強制締約,保障民生。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條規定:“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向社會公眾供電的供電人,不得拒絕用電人合理的訂立合同要求。”
擴大人身權利的保護范圍和內容。保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確定姓名權的許可使用以及自然人聲音的保護等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條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細節保障人文關懷
守護“頭頂上的安全”,細化兜底保護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準確界定夫妻共同債務,建立“共簽共擔”的夫妻債務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增設“離婚冷靜期”規定,防止沖動離婚、締造穩定和神圣的婚姻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完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最高70年屆滿后的處理內容。原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在此基礎上增加一款規定,即“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尊重當事人意愿,建立被繼承人寬恕制度、刪除了公證遺囑效力優先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增加打印遺囑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周全保護民事主體人格權
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我國的獨創之舉。詳盡列舉了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項具體人格權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所享有的其他人格利益,體現了我國法律對于人格權利的空前重視和全面保護。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二條規定“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等等。
針對現在熱點問題,民法典明確規定相應內容和制度予以回應。比如社會關注較大的性騷擾問題,規定性騷擾的認定標準及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止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比如在第四編人格權里設專章第六章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予以規定,包括:規定隱私的定義,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具體行為;界定個人信息的定義,明確了處理個人信息應遵循的原則和條件;構建自然人與信息處理者之間的基本權利義務框架,明確處理個人信息不承擔責任的特定情形,合理平衡保護個人信息與維護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負有保護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的義務。進一步強化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并為下一步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留下空間。并且,針對人格權保護特點的人格權請求權、訴前禁令制度和違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周全保護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第3篇: 法學專家民法典宣講稿----一部真正“以人為本”民法典
同志們,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第2天下午,習近平總書記就主持了以“切實實施民法典”為主題的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并發表重要講話。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學習時強調,要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檢察機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帶頭學習宣傳民法典,帶頭貫徹實施民法典,帶頭保障民法典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今天,我講課的題目是《深入學習民法典,扎實實施民法典》,我有三個方面感受和大家學習一下。
一、深刻認識頒布民法典的重要意義
頒布實施民法典對我國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在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各個歷史時期,我們黨都高度重視民事法律制定實施。革命戰爭年代,先后制定實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勞動、財經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國成立后,
我國相繼制定或修訂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關戶籍、工商業、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商事法制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訂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順應實踐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期待,把編纂民法典擺上重要日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對編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經過5年多工作,民法典終于頒布實施,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
二是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與國家其他領域法律規范一起,支撐著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保證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正常有效運行。
三是民法典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對于法治的新需求、新要求,也順應了民眾的新需求。體現了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的提高,對公平正義、人格尊嚴、環境安全等方面的訴求隨之提高,所以需要通過這樣的法典依法更好地保護自身的民事權益。四是民法典推進了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為之奠定了制度基礎。民法典是多年來民事立法的實踐和司法實踐的經驗總結,也是制度的集成。五是民法典貫穿著以人為本、以人民為中心的立法原則。人格權置于民事權利之首,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精神。六是民法典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
二、加強學習,推進民法典的普法宣傳
民法典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作為黨員干部,一要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思想認識。要充分發揮“關鍵少數”作用,自覺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堅持先學一步、多學一點、深學一層,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核心要義、重點問題,把掌握和運用民法典作為維護人民權益、做好群眾工作、推動改革發展的必要知識、必備能力、必需本領,不斷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
二要發揮黨員干部先鋒模范作用,加強民法典的宣傳教育。結合“七五”普法工作,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推動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環境。我們黨員干部要積極發揮黨員帶頭作用,模范作用,以身作則,向群眾解讀號民法典“關于民事活動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基本原則”,“關于堅持主體平等、保護財產權利、便利交易流轉、維護人格尊嚴、促進家庭和諧、追究侵權責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規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導群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范,教育群眾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
三要加強民法典運用,依法依規推動中心重點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為要求,深入學習民法典,認真履職盡責,堅決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不斷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確保群眾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堅決維護民法典權威;要加強配套法律法規制度建設,讓民法典與時俱進完善發展,不斷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堅持在工作中,忠于法律、捍衛法律,嚴格執法、敢于擔當,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積極維護民法典的權威,幫助人民群眾實現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切實實施民法典,踐行初心為民,司法為民的宗旨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作為黨員干部要不斷提高運用民法典服務大局的能力水平。要將學習貫徹工作與常態化疫情防控結合起來,助力復工復產,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要將學習貫徹民法典與初心為民服務結合起來,更好踐行司法為民宗旨。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導人民群眾向上向善。正確貫徹實施民法典、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踐行為民服務初心,勇挑人民利益重任,切實運用民法典推動人民利益權益公平公正。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作為黨員干部要貫徹實施好民法典,必須吃透民法典精神,正確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義和重要制度,正確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保障人民權益。就必須深入學習民法典,將民法典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十九大精神結合起來,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依靠人民,為了人民,服務人民的宗旨,認真貫徹實施民法典,貫徹條文,貫徹立法精神,秉持公正司法,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權益最大化,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利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民事審判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有力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