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案是指根據評估分析或經驗,根據潛在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和影響程度,事先制定的應急處置預案。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人員密集場所應急疏散預案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人員密集場所應急疏散預案篇1
為進一步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根據臨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自10月5日起至12月31日,全市集中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一、檢查范圍
(一)公眾聚集場所。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體育場館、文化場館、會堂以及影劇院、錄像廳、禮堂、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等公共娛樂場所。
(二)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
(三)旅游景區、人造景點、宗教活動場所等。
二、檢查重點
(一)建筑物或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抽查,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違規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或者用作隔熱保溫層,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
(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是否運行正常,是否定期進行維護、檢測。
(四)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和寬度及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的設置場所、位置、數量是否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
(五)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是否擅自改變建筑防火分區、占用防火間距,管道井封堵等豎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實。
(六)人員密集場所是否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群租房、商場市場等場所是否違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等場所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七)是否違規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線路,是否存在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超負荷用電、未設置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等情況。
(八)是否存在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筑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位置未與周圍可燃物落實防火措施、采取“飛線”、入戶等方式違規充電等情況。
(九)窗口、陽臺處是否違規設置金屬柵欄等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障礙物;建筑物排煙外窗是否封堵,是否在建筑撲救面設置廣告牌等影響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十)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及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是否逐級建立并運行;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消防設施操作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會熟練操作自動消防設施;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
(十一)旅游景區的星級飯店、人造景點、沐浴、足療等洗浴場所,室內展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是否采取防火措施,特別是節假日期間是否存在超負荷用電、私拉亂接電線,是否采取控制人數,防止超員的措施,是否針對各自實際,制定適合本場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提高火災時的自救能力。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人員密集場所要全面開展消防安全自查,逐一查清隱患,并填寫《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自查情況登記表》,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法定職責和工作要求,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諾,對一般火災隱患實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確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確保動態隱患隨時消除,靜態隱患見底歸零。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落實超常規防控措施,要加強巡防看守、嚴防火災發生,切實降低社會面火災風險;要組織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進行集中培訓,對全體員工開展教育培訓,所有員工必須全部培訓一遍,新進員工必須經消防培訓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能夠熟練操作自動消防設施。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廣播、電視、短信、樓宇視頻、戶外大屏、宣傳櫥窗等媒介,提醒本單位人員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掌握正確的逃生方法。
(二)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安排部署,逐級成立組織機構,主要領導親自組織研究,分管領導親自督辦,并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根據各自職責,部署落實、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存在火災隱患拒不整改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納入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范疇以及當地信用管理體系,通報發改、工信、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錄入安全生產“黑名單”和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行聯合懲戒。加強溝通合作和聯合執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屬職權范圍內的,嚴格處理;屬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將案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人員密集場所應急疏散預案篇2
秦皇島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習志聯,海港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龍寶亮和副局長吳寶剛,北環路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王保磊、主任趙立群和秦皇島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出席活動。萬達廣場各商戶負責人及職工共300余人參加應急疏散,30余家中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生產負責人觀摩了演練活動。
此次演練模擬秦皇島萬達廣場4F-A層萬達影城安全員在安全巡檢過程中,發現1號觀影廳入口附近電氣線路短路打火引發火災,檢票員觸電昏迷,火勢隨后向周圍購物專廳蔓延。安全員隨即上報火情,萬達廣場管理層啟動應急預案,報警申請區應急管理局支援,組織挽救觸電人員并組織觀影人員等撤離。
演練共分為事件發生與報告、應急響應、疏散組織、應急救援、人員集合與清點和醫療救治保障等科目。演練現場警報響起,商場工作人員立即嚴格按照應急演練方案進入各自崗位、各司其職,組織人員進行初起事故救援。賣場內在崗員工及顧客共計160名,1名觸電暈迷員工被安全轉移至醫療點待救,除3名受困員工等待救援,其余156名顧客及在崗員工全部撤離到安全位置。
接報后的海港區應急管理局在經海港區政府同意后,迅速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區消防救援大隊、區衛健局等單位及相關專家前往事故現場參與應急救援。
應急救援組根據救援方案協助萬達廣場救護組成功完成滅火作業,7名消防戰士與13名萬達廣場救援人員沖入現場,將3名受困員工帶出事故現場。
醫療救護組(海港醫院)救護人員攜帶救護擔架及搶救醫療器械到達事故現場傷員安置點,對傷員進現場搶救。
海港區應急保障大隊迅速對現場進行外圍警戒,并疏導無關人員遠離現場。
演練結束后,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習志聯進行了點評,習主任對此次演練的成功舉辦給予了充分肯定,并針對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應急管理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
整場演練過程組織有序、分工到位、有條不紊,達到了檢驗預案、規范程序、磨合機制、鍛煉隊伍和教育公眾的目的,進一步提升了各救援單位之間的協同配合能力、人員密集場所員工應急處突能力和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人員密集場所應急疏散預案篇3
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的編制應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預案的實施應遵循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全員學習培訓、定期實戰演練、不斷修訂完善。
2.預案根據設定災情的嚴重程度和場所的危險性,從低到高依次分為以下五級:
(1)一級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無人員傷亡或被困,燃燒面積小的普通建筑火災的預案;
(2)二級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3人以下傷亡或被困,燃燒面積大的普通建筑火災,燃燒面積較小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等特殊場所火災的預案;
(3)三級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傷亡或被困,燃燒面積小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等特殊場所火災的預案;
(4)四級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傷亡或被困,燃燒面積較大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等特殊場所火災的預案;
(5)五級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30人以上傷亡或被困,燃燒面積大的高層建筑、地下建筑、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等特殊場所火災的預案。
3. 按照單位規模大小、功能及業態劃分、管理層次等要素,可分為總預案、分預案和專項預案三類。
4.預案編制應成立預案編制組,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組長,單位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預案編制工作組。
5.單位應編制總預案,單位內各部門應結合崗位火災危險性編寫分預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編寫專項預案。
6.多產權、多家使用單位應委托統一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門編制總預案,各單位、業主應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分預案。
7.預案評審通過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以正式文本的形式發放到每一名員工。
8.預案應明確最有可能發生火災事故的情況列表,表中含有著火地點、火災事故性質以及火災事故影響人員的狀況等。
9.預案應明確單位的指揮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任總指揮,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副總指揮,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并具體組織實施。
10.預案宜建立在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不在位的情況下,由當班的單位負責人或第三人替代指揮的梯次指揮體系。
11.預案應明確通信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防護救護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等行動機構。
12.單位制定的各級預案應與轄區消防機構預案密切配合、無縫銜接,可根據現場火情變化及時變更火警等級,響應措施如下:
(1)一級預案應明確由單位值班帶班負責人到場指揮,撥打“119”報告一級火警,組織單位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員到場處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災擴大;(2)二級預案應明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到場指揮,撥打“119”報告二級火警,調集單位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和專業消防力量到場處置,組織疏散人員、撲救初起火災、搶救傷員、保護財產,控制火勢擴大蔓延;(3)三級以上預案應明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到場指揮,撥打“119”報告相應等級火警,同時調集單位所有消防力量到場處置,組織疏散人員、撲救初起火災、搶救傷員、保護財產,有效控制火災蔓延擴大,請求周邊區域聯防單位到場支援。
13.預案應明確通信聯絡組承擔任務人員向總指揮、副總指揮、消防部門、區域聯防單位等報告火情的基本規范,保證準確傳遞下列火災情況信息:
(1)起火單位、詳細地址;
(2)起火建筑結構,起火物,有無存儲易燃易爆危險品;
(3)起火部位或樓層;
(4)人員受困情況;
(5)火情大小、火勢蔓延情況、水源情況等其他信息。
14.預案應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熟知情況的人員向到場的消防隊提供如下信息:
(1)火災蔓延情況,包括起火地點、燃燒物體及燃燒范圍(火焰、煙的擴散情況等)、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險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是否有不能用水撲救或用水撲救后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危險化學品以及起火原因等;(2)人員疏散情況,包括是否有人員被困、疏散引導情況以及受傷人員的狀況等;(3)初期滅火行動,包括初期滅火情況、防火分隔區域構成情況、單位固定滅火設備(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設備和緊急用滅火設備等)的狀況等;(4)空調設備使用及排煙設備運行情況,包括空調設備的使用、排煙設備運行、電梯運行情況以及緊急用電的保障情況等;
(5)單位平面圖、建筑立面圖等消防隊需要的其他資料。
15.不提倡將未成年學生作為組織預案實施的人員,不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滅火救援行動。
16.培訓的主要內容是預案的全部內容,職責、個人角色及其意義,應急演練及滅火疏散行動中的注意事項,防火、滅火常識,滅火基本技能,常見消防設施的原理、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和評估,保存相關記錄,培訓周期不低于1年。
17. 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應定期組織對預案實施賴以保證的各類物質條件檢查,并書面記錄保存。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設施、裝備、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2)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疏散距離是否最短,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設施是否完整好用;
(3)承擔任務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知識、能力;
(4)每日應急組織機構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5)通信聯絡設備是否齊全并完好有效。
18.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火災高危單位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在火災多發季節或有重大活動保衛任務的單位,應組織全要素綜合演練。單位內的有關部門應結合實際適時組織專項演練,宜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疏散演練。地鐵、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多功能建筑,應適時與消防部門組織聯合演練。
19.單位全要素綜合演練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專項演練由消防歸口職能部門或內設部門組織。
20.疏散路徑的樓梯口、轉彎處等容易引起摔倒、踩踏的位置應設置引導人員,小學、幼兒園、醫院、養老院、福利院等應直接確定每個引導人員的服務對象。
21.演練應設定現場發現火情和系統發現火情分別實施。
22.總結講評由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組織,所有承擔任務的人員均應參加講評。總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通過演練發現的主要問題;
(2)對演練準備情況的評價;
(3)對預案有關程序、內容的建議和改進意見;
(4)對訓練、器材設備方面的改進意見;
(5)演練的最佳順序和時間建議;
(6)對演練情況設置的意見;
(7)對演練指揮機構的意見等。
23. 單位應每年定期組織本單位全體員工對各級各類預案的學習、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結合各崗位職責分工,明確各角色考核要求,量化考核標準,納入單位總體工作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