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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通用4篇)

                  時間:2022-06-14 理論文章 點擊:

                  &ldquo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rdquo歷史之風翻開了塵封的一頁。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的文章4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

                    為切實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充分調動黨員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積極性、主動性,發揮黨員在旅游管理、緊急救援等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努力建設政治合格、品德合格、執行紀律合格、發揮作用合格的黨員隊伍,綜合執法局第二黨支部積極向兄弟支部和單位學習,借鑒西海觀光纜車黨支部的工作經驗,制訂出臺了《綜合執法局第二黨支部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并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支部試行。

                    此次制訂的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充分考慮到本支部黨員工作實際,對黨員參加學習、“三會一課”、培訓、黨日活動作了基本的積分規定,同時對參加片區迎客松黨支部的活動、“學習強國”上的學習積分情況以及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得到游客寄感謝信或錦旗表揚的,給予了相應的獎勵加分,以期強化黨建引領,鼓勵黨員立足崗位爭優秀、履職盡責作貢獻。辦法業經支部全體黨員充分討論和征詢意見,支委會研究確定,最終報黨總支審核通過。

                    辦法力求簡單易懂,又便于操作和計算分值,按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積分周期。并將充分運用積分結果,將積分作為年度黨員民主評議和評選優秀黨員的主要依據。

                  第二篇: 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

                    為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從嚴管理與有效激勵相結合,根據XXX精神,針對區的實際情況,將黨員義務明晰化、先鋒評價公開化、考核管理痕跡化,運用日常工作積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誤減分制、關鍵工作“一票否決”制的動態管理辦法進行百分量化考評,實行黨員積分制管理。具體管理評定辦法如下:
                    一、積分對象
                    全局所屬在職在崗黨員和預備黨員。(除年老體弱、長期生病、行動不便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大會通過,并經機關工委批準后,可以不參加“黨員積分管理”)。
                    二、積分標準
                    黨員年度積分分為:“日常行為積分”、“年度評議積分”、“貢獻積分”等三部分構成。其中,“日常行為積分”與“年度評議積分”按照4:1的權重構成100分,“貢獻積分”為加分項目。
                    (一)積分辦法
                    1、日常行為積分(80分)。主要根據黨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作用、推動工作開展等表現情況,給予相應積分。主要內容包括:帶頭學習提高(15分),帶頭爭創佳績(15分),帶頭服務群眾(15),帶頭遵紀守法(20分),帶頭弘楊正氣(15分)。上述五帶頭的具體記分標準詳見附表:《中共XXX黨員量化積分標準表》。
                    2.民主評議積分(20分)。
                    民主測評在年終黨員大會上進行,測評黨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綜合表現,分為“好”、“一般”、“差”三個等次。測評分值按百分制計算,并將測評分按所占比例20%計入黨員積分。計算方法為:民主測評得分=(“好”的票數×1+“一般”的票數×0.8+“差”的票數×0.6)÷總票數×100。
                    (二)獎、扣分辦法
                    1.獎分
                    (1)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調研文章、學術報告、專題消息、通訊等,每篇獎2分;在區級刊物發表調研文章、學術報告、專題消息、通訊等,每篇獎1分(同一項內容累計計分不能超過3分)。
                    (2)年內個人受到市級及以上表彰加5分、區級表彰加4分、所在黨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黨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項目不同級別表彰的不能累計加分,一般以最高級別表彰計分)。
                    (3)在工作中有所創新,成效顯著的,每項獎3分,特別突出的,每項獎5分。
                    (4)黨員承諾之外的事項,按奉獻大小,經支部會議研究酌情獎分(同一項內容累計計分不能超過2分)。
                    2.扣分
                    (1)個人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影響單位形象的,或在上級檢查、暗訪中受到處理的,每例扣3分。
                    (2)堅持原則,遵章守紀,不參加黃、賭、毒和一切迷信活動以及違規上訪行為,每違反一項扣3分。
                    (3)受到群眾有效投訴,對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現一次扣3分。
                    (4)發生其他事件,經所屬黨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項扣分不超過3分)。
                    3.一票否決
                    黨員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實行一票否決(積分為零)。
                    三、組織實施
                    黨員積分制管理以年終民主評議黨員為界,以一年為一個積分周期,以黨支部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黨支部要結合單位績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積分管理評定細則》。
                    (一)黨員據實申報。黨員如實填寫《黨員積分申請表》,及時向所在黨支部申請積分,黨支部安排專人做好記錄,其他黨員群眾也可向支部反映黨員積分事項。
                    (二)支委進行初評。黨支部每季度召開支委會,根據支部掌握的黨員履行義務、完成工作、承諾踐諾等情況,按照支部確定的積分事項、積分標準、扣分辦法、加分條件,核實和初評每名黨員的季度積分。
                    (三)半年審核匯總。原則上,黨支部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申報、支委初評的積分情況,由參會黨員評議通過,確定黨員季度積分,并由專人負責填寫《黨員年度積分管理登記表》。
                    (四)公示季度積分。半年審核匯總后,黨支部及時將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及服務對象監督。黨員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黨支部應調查核實,核實情況向黨員通報。
                    (五)年終綜合評定。結合黨員民主評議工作,計算出黨員年度綜合積分,計算方法為:黨員年度綜合積分=(基礎分+年度累計履職分+年度累計獎分-年度累計扣分)+民主測評分×20%。
                    四、結果運用
                    年度綜合積分結果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年老體弱、長期病臥、身體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核實、報上級黨(工)委審批同意可不納入積分制管理,由所在黨組織根據平時表現評定年度綜合得分,但原則上不參加評先評優。單位派出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第一書記)原則上參加所駐村積分管理,積分情況由村按季度反饋派出單位,考核結果共用,但只能參加一邊評先評優。
                    年度綜合積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黨員,按一定比例評為“優秀”等次,優先作為各級表彰的推薦對象。年度綜合積分在60-80分的黨員,評為“合格”等次。年度綜合積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黨員,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由黨組織進行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作出組織處理。

                  第三篇: 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

                    為切實加強對全公司黨員的教育管理,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結合實際,制定如下量化積分考核辦法。
                    一、量化考核對象
                    公司全體黨員。以黨支部為單位,劃分骨干類、普通類、流動類、特殊類四個層次。支部委員成員為骨干類;在支部轄區內工作生活,具有履職能力的無職黨員為普通類;長期外出流動黨員為流動類;年齡在70周歲以上,長期生病或喪失部分能力的黨員為特殊類,經黨支部討論后可不納入積分對象。
                    二、量化積分考核標準
                    積分設置。黨員積分制管理實行分類計分辦法,實行百分制,分值分為日常行為積分(80分)和年度民主評議積分(20分)兩部分。
                    (一)日常行為積分(80分)
                    為各類黨員都適用的項目,內容為履行黨員基本義務情況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帶頭發揮作用情況。
                    (1)履行黨員基本義務(20分)
                    1、按時參加會議(5分)。能夠按時積極參加上級黨組織和村黨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2、服從組織安排(5分)。組織紀律觀念強,認真做好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對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務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發表或傳播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不當言論與信息的不得分。基礎分2分。
                    3、主動繳納黨費(5分)。按時足額交納黨費。不按標準或不按時交納的扣2分;超過半年補繳的該項不得分,不繳納黨費的扣5分。
                    4、熱心公益奉獻(5分)。積極參加各類志愿服務和文體宣傳活動。熱心扶貧幫困事業,積極參加助困、助學、助殘慈善事業活動。聯系結對困難家庭、規正人員、其他重點人員或年老體弱的獨居老人。基礎分2分,有以上行為的酌情加分。
                    (2)帶頭發揮作用(60分)
                    1、帶頭學習提高(12分)。積極參加黨組織的各類學習活動,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科學文化知識,包括:遠程教育集中學習、個性化學習、讀書日活動、外出參觀等。基礎分12分:骨干類黨員以個人的學習筆記或學習手冊為準,并結合日常的考勤制度,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無正當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類、流動類黨員以主動向黨組織匯報學習心得體會為準,無匯報學習心得扣2分。
                    2、帶頭爭創佳績(12分)。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埋頭苦干,開拓進取、樂于奉獻,組織紀律觀念強,出色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在本職崗位上做出一流成績。基礎分6分,有以下行為的加分。
                    (1)認真參與開發創業和外出創業,積極參加各類專業協會,在職工群眾中起帶頭致富作用;
                    (2)積極向黨組織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本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獻計獻策;
                    (3)聯系黨外優秀青年或入黨積極分子并做好培養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5)其他情況由村黨組織會議研究后,酌情記分。
                    3、帶頭服務群眾(12分)。牢記宗旨,心系群眾,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自覺維護群眾正當利益。基礎分6分,有以下行為的加分。
                    (1)積極帶職工領群眾致富,結對幫扶低收入職工等弱勢群體;
                    (2)主動參與制止和化解各類矛盾;
                    (3)積極參與環境整治、文明監督、衛生治理等工作;
                    (4)積極參加救災、困難群體救助、希望工程等各類公益活動;
                    (5)提供或介紹就業崗位;
                    (6)積極參加黨員志愿者服務活動或共駐共建活動;
                    (7)其他情況由黨支部會議研究后,酌情積分。
                    4、帶頭遵紀守法(12分)。模范執行黨組織的各項決議,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該項實行基礎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礎分為12分,有以下行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訪有關規定反映問題、歪曲事實的,或參與組織職工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
                    (2)直系親屬參與邪教等非法組織;
                    (3)侵占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
                    (4)無理取鬧,阻礙國家或集體項目建設,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5)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直系親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計劃外生育;
                    (6)其他違法違紀情況由村黨組織會議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帶頭弘揚正氣(12分)。樹立正確的榮辱觀,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風氣、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基礎分6分,有以下行為的加分。
                    (1)有見義勇為行為;
                    (2)對身邊將要發生或正在發生的違法違紀事件或不正之風,能夠及時勸止或制止;
                    (3)能夠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提供破案線索;
                    (4)遵守黨紀法規和村規民約,家庭團結,鄰里和睦,尊老愛幼,作風正派,遵守社會公德,因生活作風或鄰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響的,不盡贍養老人或不盡扶養子女義務的該項不得分;
                    (5)其他情況由黨支部會議研究后,酌情積分。
                    (二)民主評議積分(20分)
                    每年底實行民主評議積分,評議結果為優秀積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黨組織召開黨員民主評議會議討論通過,并在黨支部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后,民主評議積分需在黨員職工群眾代表的全程監督下進行統計,并在黨支部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后報總公司黨委備案,才可作為黨員評議積分。公示時,公示期不少于7天,黨員有異議的,可向所在黨支部反映,所在黨支部黨組織應及時調查原因并向黨員反饋調查結果,黨員認可后向總公司黨委提交情況說明備案。
                    三、加分內容
                    1、為本公司生產經營發展和招商引資牽線搭橋,按照投資規模相應加分;
                    2、為本公司經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根據情況黨組織研究決定加分;
                    3、因工作表現突出,黨員個人當年度受總公司發文表彰的記1分;受縣級發文表彰的記2分;受市級發文表彰的記3分;受省級以上發文表彰的記5分。
                    4、公司集體工作當年度受發文表彰或作為示范、典型推廣的為骨干類黨員加分(其他類型黨員經所屬黨組織研究后酌情加分):總公司級加1分,縣級加3分,市級加5分,省級以上加8分。
                    5、其他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經所屬黨組織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內容
                    1、無故缺席會議及學習培訓的,每次扣2分。
                    2、黨員或直系親屬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每例扣5分。
                    3、黨員應珍惜黨員榮譽,堅持原則,做到遵章守紀,不參加黃、賭、毒和一切迷信活動,子女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以上每違反一項的扣10分。
                    4、黨員本人或直系親屬參與集體上訪的扣10分。
                    5、外出流動黨員每季度未向公司黨支部上交一篇書面工作情況或電話匯報季度思想情況的扣5分。
                    6、黨員與同事不團結影響較大,并且職工反映強烈,經核實事實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換屆紀律要求的扣10分。
                    8、無故不參加村組織的大型義務活動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經所屬黨組織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辦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公布各黨員積分情況,并張榜公示;
                    2、以考核積分60分為基準分,對參與積分管理的黨員按照積分評定星級。當年積分60-69分為一星級黨員;70-79分為二星級黨員;80-89分為三星級黨員;90-95分為四星級黨員;96分以上為五星級黨員
                    3、對二星級黨員,村黨組織書記要進行約談,督促其提高;對一星級黨員,要作為相對后進黨員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整改;當年積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參與星級黨員評定,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組織處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第四篇: 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根據上級黨組織精神,結合光榮院實際,開展黨員積分制管理,切實增強黨員黨性意識、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特制定本辦法。
                    一、制度范圍
                    所有黨員適用積分制管理范圍。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推行積分考察制,納入積分管理范圍,但不參與評定等次。
                    二、積分內容及辦法
                    黨員年度基準積分為80分。每個年度從“0”開始,具體由記分項、扣分項和“一票否決”事項組成。
                    (一)講政治,積極學習理論知識(30分)
                    (1)紅星云APP或學習強國在線學習每500積分積1分。
                    (2)參加集中學習一次積1分
                    (3)自學筆記、學習心得每篇積0.5分。
                    (4)努力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每月2分)
                    (二)講規矩,有紀律(20分)
                    (1)帶頭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廉潔自律積5分。(大操大辦紅白喜事,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項不得分)。
                    (2)按時參加黨課、組織生活會等黨內活動;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按時上交思想匯報積5分。
                    (3)按時足額交納黨費積5分。
                    (4)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積5分。
                    (5)參加“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參與黨員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積1分。
                    (三)講道德,有品行(10)
                    (1)發揚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愛護子女、鄰里友善、互助和諧,群眾口碑好。不盡贍養老人或撫養子女義務的,該項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積極向上,遠離賭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項不得分。
                    (2分)
                    (四)講奉獻,有作為(20)
                    (1)年度考核“稱職”記10分,優秀的記20分
                    (2)認真負責,工作中無錯漏、無失誤、無事故、無違章等記5分。
                    (4)帶頭開展黨員承諾,積極落實承諾事項積3分。(5)加分:當年度在工作、生活、學習中做出突出貢獻,受到退伍軍人事務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給予適當加分。(同一項目以最高級表彰積分,不累計。)
                    (五)負面扣分
                    (1)未經同意,缺席應參加活動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時足額交黨費,每次扣2分。
                    (3)受留黨察看以下處分的扣10分,留黨察看以上的,全年記0分。
                    (4)受養員投訴,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決
                    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實行一票否決,積分為零。
                    三、積分流程
                    黨員積分以黨支部為單位按年度具體組織實施。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參照執行。
                    (一)年初制訂標準。2020年度按以上積分標準,新的一年如需調整,按調整執行。
                    (二)月末自主申報。每月末,黨員對照積分考核標準備,如實向支部申報積分。支部明確記分員,建立臺帳。
                    (三)公開公示。黨支部每個季度將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及服務對象監督。黨員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或向上級黨組織申訴。
                    (四)計算年度積分。年末,黨支部計算黨員年度積分(年度積分=基礎分+履職得分-累計扣分),黨支部審核備案。
                    四、積分運用
                    (一)黨員年度積分,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在開展民主評議前,黨支部應向黨員公布積分情況。
                    黨員年度積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評定為“好”等次;年度積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則上評定為“一般”等次;年度積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則上評定為“差”等次;年度積分低于60分的,可列為不合格黨員。
                    預備黨員年度積分未達到70分的,可延長預備期。
                    參加“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參與黨員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積1分。年度積分分值與評定等次的對應關系,由黨支部根據本支部設定的基礎分、履職分具體確定。
                    (二)對積分排名靠前的黨員,應優先作為評先評優的推薦對象,并在政治待遇、學習培訓、物質獎勵等方面給予激勵關懷。
                    (三)對積分排名靠后的黨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由黨支部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重點幫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對被評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慎重穩妥做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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