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官名、星官名2.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審判。3.司法(Justice),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的文章5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1】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面對改革大趨勢,基層法院的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由于沒有經驗可循,司法體制改革更需集思廣益,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根據縣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隊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鹽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鹽山法院在縣委的堅強領導、縣人大的正確監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法官為主體,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積極參與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構建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工作新機制,努力實現公平正義。
(一)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為群眾暢通訴訟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當場立案率達95%。
一是為群眾訴求敞開大門。不論案件大小,只要屬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圍,且當事人訴求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一律接受訴狀,即刻登記立案。對材料有誤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導當事人及時補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案登記制擴大了法院受案范圍,為配合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和緩解審判工作壓力,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大案件繁簡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一鄉一庭等糾紛解決機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緩解立案登記制帶來的案件驟增問題。
三是依法嚴懲訴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于懲治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無理纏訴行為的相關舉措,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維護登記立案秩序,推進訴訟誠信建設。
(二)以員額制法官改革為重點,推進人員分類管理
牢牢牽住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積極穩妥推進以員額法官作為重點的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為實現公正高效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圓滿完成法官員額制改革。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首次確定計入員額法官工作實施方案》和《首次入額考核方案》,堅持黨管干部、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寧缺毋濫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條件,經過報名、審查、考試、考核、考察、遴選委員會審議等嚴格程序,公平擇優遴選22名具有較好法律素養和較強履職能力的一線辦案法官入額。法官員額制實現了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推進了以法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建設。
二是初步完成人員分類定崗管理。根據省高院《關于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的意見》,將法院人員分為員額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并相應確立了33%、52%、15%的員額比例,實行員額制管理。經過雙向選擇和業績考核,進一步明確了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員、法警等審判輔助崗位人員和行政崗位人員,定人定崗,較好的完成了人員分類定崗任務。以法官為核心,以法官助理、書記員為輔助,以司法行政人員為保障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等級確認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點的職業保障制度。積極協調縣委組織、人事和財政部門,建立與法院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開始預發增資工資,并向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發放到位。
(三)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重心,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
完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我院嚴格貫徹上級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舉措,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審判權為核心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一是強化案件審判管理,提升審判質效。出臺《審判管理流程規范》,依托數字法院、移動辦案和oa辦公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網上實時監控辦案流程,堅持每月評查卷宗、庭審和審判委員會專題討論制度,對案件辦理全程實行無縫隙、全方位的跟蹤管理;
完善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推行院領導帶頭辦案和過渡期全員辦案機制,出臺《員額法官考核方案(試行)》,規范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責,進一步明晰審判權運行規則。
二是完善法官辦案責任制,實現權責統一。嚴格落實法官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實施法官辦案痕跡化管理,明確法官應當對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嚴格落實錯案及瑕疵案件責任追究,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承擔違法審判責任;
嚴格落實法官任職回避、防止內部干擾等制度,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增強法官拒腐防變能力。
三是健全審判監督制約機制,保障廉潔司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審判權監督制約機制,定期開展審務督查活動,出臺《紀檢監察全程介入審執工作規定》,實施案件廉政回訪制度和廉政風險環節監督機制,由紀檢組通過回訪案件當事人、監督評估拍賣、列席審判委員會以及會同審判管理部門聯合評查等手段,對案件辦理實施提前介入、重點監控、全程監督,切實建立“告廉、問廉、訪廉、督廉、查廉”監督問責機制。2016年,隨機抽取270余件案件進行廉政回訪,向當事人寄送《案件回訪征求意見表》600余份,監督評估、拍賣程序120余件次,杜絕司法過程中的不規范、不廉潔的違規行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開,確保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堅持把司法公開作為法院工作新常態,健全公開機制,創新公開方式,積極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
一是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提檔升級。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訴訟服務中心,整合立案導訴、司法公開、信訪投訴等工作職能,通過服務窗口實現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約化辦理,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
設置專人接聽“12368”訴訟服務熱線,為群眾提供訴語音便民服務290人次;
充實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務終端系統內容,當事人可憑身份證、短信密碼自助實現案件各階段的信息查詢,當事人自助查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
實行院領導代班接待當事人和中層干部輪值導訴制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導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詢670余人次,收轉訴訟材料520余份,查閱案卷和電子卷宗130余卷,免費發放《訴訟指南》、《訴訟明白紙》等法律資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開平臺全面打造“陽光司法”。堅持把司法公開作為法院工作新常態,以“三大平臺”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將5010件案件審判流程信息和執行案件信息錄入“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和“河北法院司法公開平臺”,當事人可通過網絡自助查詢;
將1241份案件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不斷加大庭審直播力度,新建數字化法庭2個,依托本院庭審網絡直播系統,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審實況,方便群眾“圍觀庭審”;
全面升級數字化法庭,實現實況同步轉播、庭審證據展示、同步錄音錄像、電子記錄打印、光盤刻錄備存功能,通過“每庭必錄”提高審判活動透明度;
要求案件紙質卷宗同步生成電子卷宗,掃描生成電子卷宗4218卷,實現訴訟檔案的數字信息化應用,方便律師和當事人查詢調閱;
進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網站司法公開平臺建設,公開法官信息、陪審員信息、拍賣公告、評估機構、訴訟指南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運用司法公開新渠道提升審判工作透明度。注重發揮司法公開新渠道和新媒體作用,運用官網、官博、官微及時公布審判動態、執行動態、案件信息、裁判文書、庭審公告、庭審實況等內容,當事人可通過網絡自助查詢和獲取司法服務,有效樹立司法權威;
運用辦公樓前全彩led電子顯示屏信息發布系統,滾動播出開庭公告1560件、庭審實況449件、曝光失信被執行人526名、法律宣傳片7部、工作動態50余篇,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開新載體;
向社會各界寄送《鹽山法院》報刊、《鹽山法院》畫冊2000余份,提升審判工作透明度;
開展“司法公開集中宣傳周”活動,舉辦公眾開放日、新聞發布會、法制宣傳等活動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審判工作情況,拉近法院與群眾距離;
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進法院旁聽案件庭審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開工作,營造公開、公正、透明的司法環境。
(五)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選人民陪審員8名,使現有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103名,滿足了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法官數量兩倍的要求,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
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方式、專業性較強案件相對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率和參審范圍;
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定期考核和考評通報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
構建人民陪審員參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案件執行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廣大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一線,熟悉社情民意,群眾工作經驗豐富,便于同當事人溝通交流的優勢,協助法官做好調解工作,讓人民陪審員用平靜的心態、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種社會矛盾。2016年,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審權利。
二、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務繁重帶來了雙重壓力。鹽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數量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數量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數量為4519件,較2014年增幅31.4%。鹽山法院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75人,實有人員69人,員額法官22人,辦案法官數量較以前進一步減少,案多人少的矛盾進一步凸顯。另一方面,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對審判質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堅定不移的推進改革,又能解決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證法官隊伍穩定,確保公正高效地辦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決的現實問題。
二是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之間的關系需要進一步理順。司法改革的目標在于“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還權于法官和合議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處理法官依法獨立履職與院、庭長管理監督之間的關系,成為司法改革實踐操作中的難題。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獨立審理好重大疑難案件,處理結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紛止爭還有待實踐檢驗。另一方面審判權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很有可能會帶來法律適用的不統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審理質效下滑、廉政風險等問題。
三是個別法官的綜合素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黨和人民對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應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閱歷,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權力越大,責任更大,對法官的素質要求將更高。但個別法官的專業水平、綜合素質及能力與其承擔的審判職責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質法官隊伍的培養機制,加強對法官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四是部分改革事項尚無經驗借鑒,實踐探索中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司法體制改革現已邁入深水區,隨著人員分類管理的進一步完善,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執行體制改革、職業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開。相應的改革機制尚無經驗可以借鑒,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過程中遇到的藩籬。
三、進一步加強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建議
一是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解決案多人少矛盾。進一步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嚴格落實員額制法官管理,確保入額法官一律在審判一線辦案,讓有限的司法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進一步完善審判機制改革,探索和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有效提升審判質效。進一步完善審判管理信息化建設,打造數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推進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將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對審判權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對審判權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內部監督機制,確保審判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促進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和評價機制,加強對法官業績的綜合考評。依托信息技術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進一步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
三是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為公正司法提供隊伍保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選拔、遴選和交流機制,健全和完善以培養法官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專業素質、職業操守等為重點的法官教育培養機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堅持從嚴管理,從嚴治院,繼續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和“三嚴三實”學習教育,打造過硬法院隊伍,確保司法廉潔。
四是積極推進制度創新,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任務艱巨而緊迫。要切實以時不我待的精神,堅持頂層設計指導,探索創新,先行先試,積極推進內設機構改革試點工作。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的機制建設。積極穩妥推進和落實審級制度、行政訴訟體制機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圓滿完成。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篇2】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代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現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堅持新思想指引,高站位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戰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畫司法體制改革,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確定的全國第二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省委高度重視我省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會、省深改領導小組多次專題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對全省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的監督指導,聽取審議專項報告、開展專題調研、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調研,給予大力關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體制改革協調小組加強組織協調,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領域改革專項工作小組對省法院開展改革督察。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大力支持配合,為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環境,凝聚改革創新的強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廈門、南平三地9個法院啟動改革試點,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開。省法院黨組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格履行改革主體責任,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和人大監督,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堅持正確把握改革方向,堅定改革定力,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正確把握人民群眾對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改革成果的獲得感;始終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相結合、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融合、依法有據遵循規律與體現福建實際相契合,保持速度、對標高度、健全制度,鍥而不舍、蹄疾步穩推進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開92次黨組會和司改領導小組會研究部署,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臺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開展4輪專項督察。今年以來,著眼于“鞏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進10個黨組重大調研課題和53項改革重要舉措,堅持“完善提升一批、復制推廣一批、創新推進一批”,推動改革持續深入發展。全省法院多項改革創新成果入選全國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國復制推廣。
在省委堅強領導、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全省法院各項改革任務深入推進、全面發力、多點突破,取得顯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審判機制進一步完善。司法責任制全面落實,符合審判特點和司法規律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逐步形成;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和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健全完善;法院內設機構改革試點穩步實施,司法效能和審判質效不斷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審執各類案件50.88萬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達99.32%,一、二審后服判息訴率達97.91%。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進一步提升。法官員額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現有員額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專項編制的37.62%;人員分類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員力量向辦案一線集中,一線辦案人員較改革前增長13.98%;隊伍結構不斷優化,員額法官平均年齡45周歲,本科以上學歷占98.14%,具有10年以上辦案經驗的達76.50%。今年1至8月,全省員額法官人均結案120.4件,同比上升57.39%。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司法公信力進一步增強。立案登記制改革全面實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讓“告狀難”問題真正成為歷史;攻堅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打出聲威,成效顯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設加快推進,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司法公開民主持續深化,人民群眾有了更多公平正義獲得感。
二、全面推進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基礎性改革,夯實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的體制基石
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四項改革,對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基礎性作用。省法院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統籌兼顧,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全面推行司法責任制改革。出臺《福建法院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完善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等31份指導性文件,構建權責明晰、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審判權運行新機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著力把該放的權力放到位。確立法官辦案主體地位,推行“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層層請示、逐級審批案件的傳統做法,除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外,院庭長不再簽發本人未參與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獨任法官、合議庭自主簽署簽發的案件裁判文書達99%以上;改革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強化審判委員會審判管理、審判指導和統一法律適用職能。著力把該擔的責任擔起來。制定審判人員依法履職“一規定”“兩清單”“三指引”,厘清職責權限。堅持“入額必辦案”,建立院庭長辦案剛性約束和監督保障機制,充分發揮院庭長辦案示范、引領和指導作用。2017年1月以來,全省法院入額院庭長審結案件637041件,占結案總數的45.97%。全面建立專業法官會議制度,加強類案指引與質量評查,嚴把二審、再審關,統一司法尺度,確保裁判質量。推進業績考評制度改革,樹立正確激勵導向。健全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和懲戒機制,明確追究法官違法審判責任的7種情形,確保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失責必追究。著力把該嚴的監管嚴起來。把全面從嚴治黨治院貫穿改革全過程,推動審判執行與隊伍建設、廉政監督與執法辦案、作風建設與法院管理有機融合,審判監督與紀律監督、“數據鐵籠”與“制度鐵籠”有機結合,構建以院黨組統一領導、審判委員會統籌管理為統領的“六位一體”新型審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風建設、效能檢查、紀律監督為主體的“大督察”工作新機制,確保放權不放任、用權受監督。
深入開展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以員額法官為中心,以服務審判為重心,將司法人員分為員額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并注重人員專業化分工、類案專業化辦理,全省法院共組建以法官為核心的新型審判團隊1648個。堅持以案定額。把員額向基層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層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員額比例向上逐級遞減,思明、晉江等6個案件數量較多的基層法院法官員額比例最高核定為42%,較好體現了三級法院職能定位和工作特點。堅持好中選優。經過嚴格考試考核、遴選委員會專業把關、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擇優遴選4205名員額法官,既保證高素質優秀法官進入員額,又注意保護各年齡段和各層級人員的積極性。堅持有進有出。出臺員額退出管理辦法,有229人因轉崗、辭職、退休等原因退出員額。特別是對只拿待遇不愿盡責、擔當不夠不敢盡責、能力不足不能負責、違紀違法懲戒問責的法官,堅決退出員額。堅持分類定責。出臺人員分類定崗實施辦法,讓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各歸其位、各盡其責。首批招錄1920名聘用制書記員,探索引入在校大學生擔任實習法官助理、實習書記員,創新推進審判輔助事務集約化、社會化。與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相同步,著眼優化協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個基層法院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法院先行啟動內設機構改革試點,優化審判職能,簡化管理層級,強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大力推進法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員額法官等級確定和按期晉升工作,逐步落實與單獨職務序列相配套的職業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晉升法官等級1694人次,擇優選升高級法官398名。落實“三類人員、兩種待遇”工資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業績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及獎金分配機制,充分調動一線辦案人員工作積極性。積極適應司法改革新任務新要求,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持續深入推進司法能力提升行動和“四個人才工程”建設,加快高層次審判人才培養和司法人才庫建設,規范法官職業操守和司法行為。加強司法人員權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嚴格落實防止干預過問案件制度。
穩步推進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統一部署,如期實現省以下法院人員編制和經費統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機構編制上收省級統管,各中院和基層法院院長全部由省委組織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廈門,下同)全部作為省級財政一級預算單位,經費納入省級財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財政年初預算24.89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23.77%。
三、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在更高層次上實現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相統一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省法院出臺《關于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等7個規范性文件,落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確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進庭審實質化。會同檢察、公安機關出臺28個常見疑難罪名類案證據冊和《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證據指引》等規范性文件,全面試行庭前會議、非法證據排除、法庭調查“三項規程”,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開庭前會議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證據64件,證人、鑒定人等出庭率達77.90%。在省委政法委統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樓、福清法院開展“刑事案件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推廣應用試點工作。
認真開展刑事速裁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福州、廈門18個基層法院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推進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寬嚴得當。2016年9月試點工作開展以來,18個試點法院共審結認罪認罰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44.27%,其中判處緩刑的占43.89%。
健全防范冤假錯案機制。貫徹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確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來,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無罪。在全國率先全面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確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統一。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保障律師依法履職。
推進司法審判與監察程序有機銜接。深入學習貫徹關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實。與紀檢監察機關共同出臺《福建省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協作配合辦法(試行)》,做好法法銜接。
四、加快推進審判執行機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設,把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高到新水平
改革和信息化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省法院堅持創新引領,強化信息化支撐,改革完善體制機制,釋放司法生產力,增強隊伍戰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質量司法保障高質量發展。
著力完善服務保障三大攻堅戰和營商環境的司法工作機制。緊緊圍繞我省高質量發展和實現趕超目標的要求,研究制定《關于司法服務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關于為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提供強有力司法服務保障的意見》等,健全案件審判和司法服務機制,創新府院聯席互動新模式,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轄、糾紛預警和破產案件簡化審理、“執轉破”等機制;聚焦精準脫貧,加大司法精準幫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創新完善生態司法保護體系“福建樣本”。
著力完善涉臺、涉自貿區和知識產權、海事海商審判機制。創新推進涉臺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調解員和臺胞陪審員制度,推廣設立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連續成功舉辦十屆海峽兩岸司法實務研討會。設立自貿區法庭和審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僑等審判機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機制,平潭法院與市場監管部門創新企業信息共享機制被國務院列入第四批全國復制推廣的自貿改革試驗成果。積極推進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設立福州知識產權法庭跨區域管轄和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構建現代海事審判體系,完善涉外海事訴訟與仲裁良性互動機制,首次發布雙語《海事審判白皮書》。
著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轄和民生權益保障機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圍對行政案件實行跨行政區域管轄,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行政案件管轄制度,更好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深化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導、家事調查員等制度,推進少年審判與家事審判融合創新。聯合省14家單位建立聯席會議制度,37個法院成立獨立建制的家事審判機構。深化涉訴信訪機制改革,完善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訴信訪、遠程視頻接訪等制度。
著力完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創新跨域立案和訴訟服務司法協作,在全國7家高院和14個中院推行。出臺《關于深入開展精準服務便捷服務品質服務全面推進全省法院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整合訴訟服務資源,打造訴訟服務大廳、ITC自助服務終端、網上訴訟服務平臺、掌上訴訟服務幫手、12368訴訟服務熱線“五位一體”的現代化、智能型訴訟服務體系,推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繁簡分流和調解速裁機制改革的意見》,推進簡案快審、普案標審、難案精審。全省法院設立速裁團隊612個,今年1至8月,通過“分調裁”結案的占結案總數的53.56%。貫徹執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省法院與27家部門行業建立訴調對接機制,894個特邀調解組織、3689名特邀調解員進駐各級法院開展訴調對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調解、撤訴方式辦結各類案件116845件。推廣道路交通糾紛網上一體化處理、一鍵式理賠,完善金融等糾紛案件在線化解平臺,高效便捷化解糾紛。
著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開機制。深化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健全選任、參審和履職保障機制,龍巖中院等5個全國試點法院探索推進實質陪審等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6729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62722件。構建審判流程、庭審活動、裁判文書、執行信息、監督管理“五大公開平臺”,做到主動公開、依法公開、全面公開、實質公開。全省法院全部開通互聯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體陣地集群效應。優化代表委員監督聯絡工作手機應用系統,運用福建法院庭審直播網、微博發布廳、視頻演播室,打造“陽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計公開裁判文書189余萬份,庭審直播4.5萬場。在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的庭審公開情況第三方評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國高院第7位。
著力完善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機制。緊緊依靠黨的領導,推動形成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健全統一管理、統一指揮、上下一體、內外聯動的執行管理體制和指揮系統。各地成立執行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市(縣、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赴一線指揮督戰258人248次。去年省、市、縣三級人大常委會聯動聽取審議執行工作專項報告,今年省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執行聯動專項檢查。完善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2017年7月率先在全國建成全省失信聯合懲戒平臺,截至今年9月1日,省級100家單位全面對接,聯合限制、懲戒失信被執行人5.05萬多次,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10多萬被執行人懾于壓力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從今年7月起開展“亮劍八閩、百日決勝”統一行動,與公安、檢察機關開展集中打擊拒執罪專項行動,與稅務機關建立執法協作機制,與保險公司建成“法院保險”合作平臺,與新聞宣傳部門、文明辦合力推進執行攻堅宣傳和文明創建,取得明顯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執結案件16.14萬件,執行到位金額901.3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9.22%和131.77%。
著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設體系。堅持“互聯網”“標準化”“數字化”,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構建司法權運行現代化新模式,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撐和強勁動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匯集全省法院各類案件信息2.45億余條,加強大數據分析與應用,實現從“司法數據”到“數據司法”的模式轉換。全面推行網上辦案和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構建“智審”業務平臺,實現案件“網上錄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標準型科技法庭808個。省法院被評為全國“智慧法院”建設先進單位。在今年4月首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上,我省法院執行信息化等“四個展位”亮相,受到好評。
五、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對標對表改革任務,對照人民群眾需求期待,我們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體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臨一些問題困難。
一是司法改革推進不平衡,力度還需加大。有的法院對改革認識還不夠到位,對改革政策學習不夠、理解不透,解決思想問題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不夠;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夠開闊,司法理念、運行機制、辦案方式等還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層級、不同地區、不同法院之間在推進深度、落實力度、見效程度上不夠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決。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數連續13年呈現正增長態勢,年均增幅近10%,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層法院特別是有的沿海法院員額法官年人均辦案量高達300件以上,法官辦案強度和工作壓力持續加大,法院干警長期超負荷加班成為常態。
三是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仍需做深做細做實。新型辦案機制加快推進,但有的法官還不能完全適應,“受權不敢用”;有的院庭長“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放權與監督的關系還需理順;適應改革的審判監督指導機制需要完善,司法不嚴格、不統一、不規范等問題仍然存在;審判輔助人員缺口較大,新型辦案團隊高效順暢運行受到影響;新型審判運行模式與智能化辦案處在接駁換檔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綜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協同推進。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相應的配套政策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尚未落實;人財物省級統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經費保障、“兩庭”建設和物質裝備、法官職業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機制需進一步理順落實。
六、鍥而不舍推進新時代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縱深發展
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全省法院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新時代司法體制改革總體戰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點難點問題上來,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實,堅定不移將改革進行到底,以優異成績迎接改革開放40周年,為加快建設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強新時代深化改革責任感使命感。持續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大學習”活動,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以新思想引領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決策部署作為政治任務,狠下氣力推進有利于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改革、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的改革,以嚴明的紀律確保改革扎實推進。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構建權責一致、規范有序的司法權運行體系。深化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職業保障,健全人財物省級統一管理機制。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完善立體化、精細化的訴訟程序體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設,完善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積極穩妥推進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加快構建優化協同高效的司法機構職能體系。
三要強化改革督察,確保目標任務落地見效。加強領導,科學統籌,務實戒虛,著力把改革重點放到解決實際問題上,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盤棋和全省法院一盤棋。加強項目化運作、清單式管理、拉鏈式檢查,嚴抓實推,以釘釘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問效。
四要發揮改革效應,推動法院工作高質量發展。緊密結合福建發展大局和特色優勢,加強司法保障機制和服務舉措的改革創新,及時把創新實踐和改革成果轉化為公正為民司法的制度規范,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福建經驗、福建樣本、福建品牌,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聚焦群眾關注的痛點難點堵點,以改革精神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改、馬上改。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致力政治過硬、本領高強,大力加強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議司法體制改革工作專項報告,既是監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將在省委領導和省人大監督下,認真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堅定信心、堅持不懈,敢于擔當、開拓創新,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大力推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新福建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以上報告,請審議。
【篇3】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面對改革大趨勢,基層法院的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由于沒有經驗可循,司法體制改革更需集思廣益,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根據縣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隊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鹽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鹽山法院在縣委的堅強領導、縣人大的正確監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法官為主體,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積極參與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構建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工作新機制,努力實現公平正義。
(一)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為群眾暢通訴訟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當場立案率達95%。
一是為群眾訴求敞開大門。不論案件大小,只要屬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圍,且當事人訴求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一律接受訴狀,即刻登記立案。對材料有誤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導當事人及時補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案登記制擴大了法院受案范圍,為配合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和緩解審判工作壓力,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大案件繁簡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一鄉一庭等糾紛解決機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緩解立案登記制帶來的案件驟增問題。
三是依法嚴懲訴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于懲治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無理纏訴行為的相關舉措,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維護登記立案秩序,推進訴訟誠信建設。
(二)以員額制法官改革為重點,推進人員分類管理
牢牢牽住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積極穩妥推進以員額法官作為重點的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為實現公正高效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圓滿完成法官員額制改革。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首次確定計入員額法官工作實施方案》和《首次入額考核方案》,堅持黨管干部、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寧缺毋濫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條件,經過報名、審查、考試、考核、考察、遴選委員會審議等嚴格程序,公平擇優遴選22名具有較好法律素養和較強履職能力的一線辦案法官入額。法官員額制實現了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推進了以法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建設。
二是初步完成人員分類定崗管理。根據省高院《關于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的意見》,將法院人員分為員額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并相應確立了33%、52%、15%的員額比例,實行員額制管理。經過雙向選擇和業績考核,進一步明確了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員、法警等審判輔助崗位人員和行政崗位人員,定人定崗,較好的完成了人員分類定崗任務。以法官為核心,以法官助理、書記員為輔助,以司法行政人員為保障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等級確認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點的職業保障制度。積極協調縣委組織、人事和財政部門,建立與法院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開始預發增資工資,并向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發放到位。
(三)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重心,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
完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我院嚴格貫徹上級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舉措,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審判權為核心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一是強化案件審判管理,提升審判質效。出臺《審判管理流程規范》,依托數字法院、移動辦案和oa辦公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網上實時監控辦案流程,堅持每月評查卷宗、庭審和審判委員會專題討論制度,對案件辦理全程實行無縫隙、全方位的跟蹤管理;
完善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推行院領導帶頭辦案和過渡期全員辦案機制,出臺《員額法官考核方案(試行)》,規范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責,進一步明晰審判權運行規則。
二是完善法官辦案責任制,實現權責統一。嚴格落實法官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實施法官辦案痕跡化管理,明確法官應當對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嚴格落實錯案及瑕疵案件責任追究,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承擔違法審判責任;
嚴格落實法官任職回避、防止內部干擾等制度,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增強法官拒腐防變能力。
三是健全審判監督制約機制,保障廉潔司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審判權監督制約機制,定期開展審務督查活動,出臺《紀檢監察全程介入審執工作規定》,實施案件廉政回訪制度和廉政風險環節監督機制,由紀檢組通過回訪案件當事人、監督評估拍賣、列席審判委員會以及會同審判管理部門聯合評查等手段,對案件辦理實施提前介入、重點監控、全程監督,切實建立“告廉、問廉、訪廉、督廉、查廉”監督問責機制。2016年,隨機抽取270余件案件進行廉政回訪,向當事人寄送《案件回訪征求意見表》600余份,監督評估、拍賣程序120余件次,杜絕司法過程中的不規范、不廉潔的違規行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開,確保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堅持把司法公開作為法院工作新常態,健全公開機制,創新公開方式,積極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
一是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提檔升級。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訴訟服務中心,整合立案導訴、司法公開、信訪投訴等工作職能,通過服務窗口實現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約化辦理,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
設置專人接聽“12368”訴訟服務熱線,為群眾提供訴語音便民服務290人次;
充實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務終端系統內容,當事人可憑身份證、短信密碼自助實現案件各階段的信息查詢,當事人自助查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
實行院領導代班接待當事人和中層干部輪值導訴制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導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詢670余人次,收轉訴訟材料520余份,查閱案卷和電子卷宗130余卷,免費發放《訴訟指南》、《訴訟明白紙》等法律資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開平臺全面打造“陽光司法”。堅持把司法公開作為法院工作新常態,以“三大平臺”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將5010件案件審判流程信息和執行案件信息錄入“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和“河北法院司法公開平臺”,當事人可通過網絡自助查詢;
將1241份案件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不斷加大庭審直播力度,新建數字化法庭2個,依托本院庭審網絡直播系統,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審實況,方便群眾“圍觀庭審”;
全面升級數字化法庭,實現實況同步轉播、庭審證據展示、同步錄音錄像、電子記錄打印、光盤刻錄備存功能,通過“每庭必錄”提高審判活動透明度;
要求案件紙質卷宗同步生成電子卷宗,掃描生成電子卷宗4218卷,實現訴訟檔案的數字信息化應用,方便律師和當事人查詢調閱;
進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網站司法公開平臺建設,公開法官信息、陪審員信息、拍賣公告、評估機構、訴訟指南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運用司法公開新渠道提升審判工作透明度。注重發揮司法公開新渠道和新媒體作用,運用官網、官博、官微及時公布審判動態、執行動態、案件信息、裁判文書、庭審公告、庭審實況等內容,當事人可通過網絡自助查詢和獲取司法服務,有效樹立司法權威;
運用辦公樓前全彩led電子顯示屏信息發布系統,滾動播出開庭公告1560件、庭審實況449件、曝光失信被執行人526名、法律宣傳片7部、工作動態50余篇,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開新載體;
向社會各界寄送《鹽山法院》報刊、《鹽山法院》畫冊2000余份,提升審判工作透明度;
開展“司法公開集中宣傳周”活動,舉辦公眾開放日、新聞發布會、法制宣傳等活動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審判工作情況,拉近法院與群眾距離;
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進法院旁聽案件庭審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開工作,營造公開、公正、透明的司法環境。
(五)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選人民陪審員8名,使現有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103名,滿足了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法官數量兩倍的要求,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
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方式、專業性較強案件相對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率和參審范圍;
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定期考核和考評通報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
構建人民陪審員參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案件執行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廣大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一線,熟悉社情民意,群眾工作經驗豐富,便于同當事人溝通交流的優勢,協助法官做好調解工作,讓人民陪審員用平靜的心態、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種社會矛盾。2016年,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審權利。
二、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務繁重帶來了雙重壓力。鹽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數量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數量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數量為4519件,較2014年增幅31.4%。鹽山法院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75人,實有人員69人,員額法官22人,辦案法官數量較以前進一步減少,案多人少的矛盾進一步凸顯。另一方面,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對審判質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堅定不移的推進改革,又能解決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證法官隊伍穩定,確保公正高效地辦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決的現實問題。
二是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之間的關系需要進一步理順。司法改革的目標在于“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還權于法官和合議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處理法官依法獨立履職與院、庭長管理監督之間的關系,成為司法改革實踐操作中的難題。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獨立審理好重大疑難案件,處理結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紛止爭還有待實踐檢驗。另一方面審判權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很有可能會帶來法律適用的不統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審理質效下滑、廉政風險等問題。
三是個別法官的綜合素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黨和人民對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應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閱歷,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權力越大,責任更大,對法官的素質要求將更高。但個別法官的專業水平、綜合素質及能力與其承擔的審判職責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質法官隊伍的培養機制,加強對法官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四是部分改革事項尚無經驗借鑒,實踐探索中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司法體制改革現已邁入深水區,隨著人員分類管理的進一步完善,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執行體制改革、職業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開。相應的改革機制尚無經驗可以借鑒,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過程中遇到的藩籬。
三、進一步加強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建議
一是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解決案多人少矛盾。進一步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嚴格落實員額制法官管理,確保入額法官一律在審判一線辦案,讓有限的司法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進一步完善審判機制改革,探索和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有效提升審判質效。進一步完善審判管理信息化建設,打造數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推進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將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對審判權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對審判權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內部監督機制,確保審判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促進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和評價機制,加強對法官業績的綜合考評。依托信息技術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進一步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
三是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為公正司法提供隊伍保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選拔、遴選和交流機制,健全和完善以培養法官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專業素質、職業操守等為重點的法官教育培養機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堅持從嚴管理,從嚴治院,繼續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和“三嚴三實”學習教育,打造過硬法院隊伍,確保司法廉潔。
四是積極推進制度創新,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任務艱巨而緊迫。要切實以時不我待的精神,堅持頂層設計指導,探索創新,先行先試,積極推進內設機構改革試點工作。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的機制建設。積極穩妥推進和落實審級制度、行政訴訟體制機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圓滿完成。
【篇4】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一、鹽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鹽山法院在縣委的堅強領導、縣人大的正確監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法官為主體,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積極參與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構建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工作新機制,努力實現公平正義。
(一)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為群眾暢通訴訟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當場立案率達95%。
一是為群眾訴求敞開大門。不論案件大小,只要屬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圍,且當事人訴求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一律接受訴狀,即刻登記立案。對材料有誤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導當事人及時補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案登記制擴大了法院受案范圍,為配合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和緩解審判工作壓力,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大案件繁簡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一鄉一庭等糾紛解決機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緩解立案登記制帶來的案件驟增問題。
三是依法嚴懲訴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于懲治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無理纏訴行為的相關舉措,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維護登記立案秩序,推進訴訟誠信建設。
(二)以員額制法官改革為重點,推進人員分類管理
牢牢牽住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積極穩妥推進以員額法官作為重點的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為實現公正高效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圓滿完成法官員額制改革。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首次確定計入員額法官工作實施方案》和《首次入額考核方案》,堅持黨管干部、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寧缺毋濫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條件,經過報名、審查、考試、考核、考察、遴選委員會審議等嚴格程序,公平擇優遴選22名具有較好法律素養和較強履職能力的一線辦案法官入額。法官員額制實現了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推進了以法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建設。
二是初步完成人員分類定崗管理。根據省高院《關于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的意見》,將法院人員分為員額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并相應確立了33%、52%、15%的員額比例,實行員額制管理。經過雙向選擇和業績考核,進一步明確了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員、法警等審判輔助崗位人員和行政崗位人員,定人定崗,較好的完成了人員分類定崗任務。以法官為核心,以法官助理、書記員為輔助,以司法行政人員為保障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等級確認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點的職業保障制度。積極協調縣委組織、人事和財政部門,建立與法院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開始預發增資工資,并向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發放到位。
(三)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重心,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
完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我院嚴格貫徹上級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舉措,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審判權為核心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一是強化案件審判管理,提升審判質效。出臺《審判管理流程規范》,依托數字法院、移動辦案和OA辦公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網上實時監控辦案流程,堅持每月評查卷宗、庭審和審判委員會專題討論制度,對案件辦理全程實行無縫隙、全方位的跟蹤管理;完善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推行院領導帶頭辦案和過渡期全員辦案機制,出臺《員額法官考核方案(試行)》,規范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責,進一步明晰審判權運行規則。
二是完善法官辦案責任制,實現權責統一。嚴格落實法官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實施法官辦案痕跡化管理,明確法官應當對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嚴格落實錯案及瑕疵案件責任追究,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承擔違法審判責任;嚴格落實法官任職回避、防止內部干擾等制度,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增強法官拒腐防變能力。
三是健全審判監督制約機制,保障廉潔司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審判權監督制約機制,定期開展審務督查活動,出臺《紀檢監察全程介入審執工作規定》,實施案件廉政回訪制度和廉政風險環節監督機制,由紀檢組通過回訪案件當事人、監督評估拍賣、列席審判委員會以及會同審判管理部門聯合評查等手段,對案件辦理實施提前介入、重點監控、全程監督,切實建立“告廉、問廉、訪廉、督廉、查廉”監督問責機制。2016年,隨機抽取270余件案件進行廉政回訪,向當事人寄送《案件回訪征求意見表》600余份,監督評估、拍賣程序120余件次,杜絕司法過程中的不規范、不廉潔的違規行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開,確保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堅持把司法公開作為法院工作新常態,健全公開機制,創新公開方式,積極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
一是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提檔升級。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訴訟服務中心,整合立案導訴、司法公開、信訪投訴等工作職能,通過服務窗口實現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約化辦理,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設置專人接聽“12368”訴訟服務熱線,為群眾提供訴語音便民服務290人次;充實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務終端系統內容,當事人可憑身份證、短信密碼自助實現案件各階段的信息查詢,當事人自助查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實行院領導代班接待當事人和中層干部輪值導訴制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導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詢670余人次,收轉訴訟材料520余份,查閱案卷和電子卷宗130余卷,免費發放《訴訟指南》、《訴訟明白紙》等法律資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開平臺全面打造“陽光司法”。堅持把司法公開作為法院工作新常態,以“三大平臺”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將5010件案件審判流程信息和執行案件信息錄入“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和“河北法院司法公開平臺”,當事人可通過網絡自助查詢;將1241份案件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加大庭審直播力度,新建數字化法庭2個,依托本院庭審網絡直播系統,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審實況,方便群眾“圍觀庭審”;全面升級數字化法庭,實現實況同步轉播、庭審證據展示、同步錄音錄像、電子記錄打印、光盤刻錄備存功能,通過“每庭必錄”提高審判活動透明度;要求案件紙質卷宗同步生成電子卷宗,掃描生成電子卷宗4218卷,實現訴訟檔案的數字信息化應用,方便律師和當事人查詢調閱;進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網站司法公開平臺建設,公開法官信息、陪審員信息、拍賣公告、評估機構、訴訟指南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運用司法公開新渠道提升審判工作透明度。注重發揮司法公開新渠道和新媒體作用,運用官網、官博、官微及時公布審判動態、執行動態、案件信息、裁判文書、庭審公告、庭審實況等內容,當事人可通過網絡自助查詢和獲取司法服務,有效樹立司法權威;運用辦公樓前全彩LED電子顯示屏信息發布系統,滾動播出開庭公告1560件、庭審實況449件、曝光失信被執行人526名、法律宣傳片7部、工作動態50余篇,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開新載體;向社會各界寄送《鹽山法院》報刊、《鹽山法院》畫冊2000余份,提升審判工作透明度;開展“司法公開集中宣傳周”活動,舉辦公眾開放日、新聞發布會、法制宣傳等活動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審判工作情況,拉近法院與群眾距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進法院旁聽案件庭審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開工作,營造公開、公正、透明的司法環境。
(五)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選人民陪審員8名,使現有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103名,滿足了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法官數量兩倍的要求,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方式、專業性較強案件相對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率和參審范圍;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定期考核和考評通報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構建人民陪審員參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案件執行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廣大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一線,熟悉社情民意,群眾工作經驗豐富,便于同當事人溝通交流的優勢,協助法官做好調解工作,讓人民陪審員用平靜的心態、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種社會矛盾。2016年,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審權利。
二、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務繁重帶來了雙重壓力。鹽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數量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數量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數量為4519件,較2014年增幅31.4%。鹽山法院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75人,實有人員69人,員額法官22人,辦案法官數量較以前進一步減少,案多人少的矛盾進一步凸顯。另一方面,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對審判質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堅定不移的推進改革,又能解決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證法官隊伍穩定,確保公正高效地辦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決的現實問題。
二是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之間的關系需要進一步理順。司法改革的目標在于“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還權于法官和合議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處理法官依法獨立履職與院、庭長管理監督之間的關系,成為司法改革實踐操作中的難題。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獨立審理好重大疑難案件,處理結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紛止爭還有待實踐檢驗。另一方面審判權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很有可能會帶來法律適用的不統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審理質效下滑、廉政風險等問題。
三是個別法官的綜合素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黨和人民對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應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閱歷,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權力越大,責任更大,對法官的素質要求將更高。但個別法官的專業水平、綜合素質及能力與其承擔的審判職責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質法官隊伍的培養機制,加強對法官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四是部分改革事項尚無經驗借鑒,實踐探索中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司法體制改革現已邁入深水區,隨著人員分類管理的進一步完善,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執行體制改革、職業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開。相應的改革機制尚無經驗可以借鑒,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過程中遇到的藩籬。
三、進一步加強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建議
一是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解決案多人少矛盾。進一步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嚴格落實員額制法官管理,確保入額法官一律在審判一線辦案,讓有限的司法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進一步完善審判機制改革,探索和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有效提升審判質效。進一步完善審判管理信息化建設,打造數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推進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將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對審判權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對審判權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內部監督機制,確保審判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促進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和評價機制,加強對法官業績的綜合考評。依托信息技術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進一步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
三是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為公正司法提供隊伍保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選拔、遴選和交流機制,健全和完善以培養法官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專業素質、職業操守等為重點的法官教育培養機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堅持從嚴管理,從嚴治院,繼續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和“三嚴三實”學習教育,打造過硬法院隊伍,確保司法廉潔。
四是積極推進制度創新,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任務艱巨而緊迫。要切實以時不我待的精神,堅持頂層設計指導,探索創新,先行先試,積極推進內設機構改革試點工作。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的機制建設。積極穩妥推進和落實審級制度、行政訴訟體制機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圓滿完成。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篇5】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要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面對改革大趨勢,基層法院的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由于沒有經驗可循,司法體制改革更需集思廣益,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司法體制改革方案。根據縣委政法委通知要求,我院隊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鹽山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成效
鹽山法院在縣委的堅強領導、縣人大的正確監督和市中院的精心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見,堅持以審判為中心,以法官為主體,解放思想,大膽創新,積極參與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構建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工作新機制,努力實現公平正義。
(一)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為群眾暢通訴訟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當場立案率達95%。
一是為群眾訴求敞開大門。不論案件大小,只要屬于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范圍,且當事人訴求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一律接受訴狀,即刻登記立案。對材料有誤或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并指導當事人及時補正。
二是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立案登記制擴大了法院受案范圍,為配合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和緩解審判工作壓力,進一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加大案件繁簡分流力度,用足用好小額訴訟程序、簡易程序、一鄉一庭等糾紛解決機制,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緩解立案登記制帶來的案件驟增問題。
三是依法嚴懲訴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對于懲治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無理纏訴行為的相關舉措,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維護登記立案秩序,推進訴訟誠信建設。
(二)以員額制法官改革為重點,推進人員分類管理
牢牢牽住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積極穩妥推進以員額法官作為重點的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為實現公正高效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圓滿完成法官員額制改革。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首次確定計入員額法官工作實施方案》和《首次入額考核方案》,堅持黨管干部、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寧缺毋濫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照法定條件,經過報名、審查、考試、考核、考察、遴選委員會審議等嚴格程序,公平擇優遴選22名具有較好法律素養和較強履職能力的一線辦案法官入額。法官員額制實現了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推進了以法官為核心的人員分類管理體系建設。
二是初步完成人員分類定崗管理。根據省高院《關于法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的意見》,將法院人員分為員額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大類,并相應確立了33%、52%、15%的員額比例,實行員額制管理。經過雙向選擇和業績考核,進一步明確了法官助理、書記員、執行員、法警等審判輔助崗位人員和行政崗位人員,定人定崗,較好的完成了人員分類定崗任務。以法官為核心,以法官助理、書記員為輔助,以司法行政人員為保障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基本建成。目前,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等級確認工作正在穩步推進。
三是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點的職業保障制度。積極協調縣委組織、人事和財政部門,建立與法院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自2016年10月份開始預發增資工資,并向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發放到位。
(三)以司法責任制改革為重心,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
完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我院嚴格貫徹上級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舉措,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審判權為核心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一是強化案件審判管理,提升審判質效。出臺《審判管理流程規范》,依托數字法院、移動辦案和OA辦公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網上實時監控辦案流程,堅持每月評查卷宗、庭審和審判委員會專題討論制度,對案件辦理全程實行無縫隙、全方位的跟蹤管理;完善獨任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推行院領導帶頭辦案和過渡期全員辦案機制,出臺《員額法官考核方案(試行)》,規范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責,進一步明晰審判權運行規則。
二是完善法官辦案責任制,實現權責統一。嚴格落實法官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實施法官辦案痕跡化管理,明確法官應當對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嚴格落實錯案及瑕疵案件責任追究,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故意違反法律法規的,或者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錯誤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應當承擔違法審判責任;嚴格落實法官任職回避、防止內部干擾等制度,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斷增強法官拒腐防變能力。
三是健全審判監督制約機制,保障廉潔司法。進一步健全完善審判權監督制約機制,定期開展審務督查活動,出臺《紀檢監察全程介入審執工作規定》,實施案件廉政回訪制度和廉政風險環節監督機制,由紀檢組通過回訪案件當事人、監督評估拍賣、列席審判委員會以及會同審判管理部門聯合評查等手段,對案件辦理實施提前介入、重點監控、全程監督,切實建立“告廉、問廉、訪廉、督廉、查廉”監督問責機制。2016年,隨機抽取270余件案件進行廉政回訪,向當事人寄送《案件回訪征求意見表》600余份,監督評估、拍賣程序120余件次,杜絕司法過程中的不規范、不廉潔的違規行為。
(四)全面深化司法公開,確保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
堅持把司法公開作為法院工作新常態,健全公開機制,創新公開方式,積極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以公開促公正樹公信。
一是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提檔升級。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訴訟服務中心,整合立案導訴、司法公開、信訪投訴等工作職能,通過服務窗口實現人性化、前置化和集約化辦理,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設置專人接聽“12368”訴訟服務熱線,為群眾提供訴語音便民服務290人次;充實和完善便民自助服務終端系統內容,當事人可憑身份證、短信密碼自助實現案件各階段的信息查詢,當事人自助查詢案件信息2100多人次;實行院領導代班接待當事人和中層干部輪值導訴制度,為當事人提供訴訟導引27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詢670余人次,收轉訴訟材料520余份,查閱案卷和電子卷宗130余卷,免費發放《訴訟指南》、《訴訟明白紙》等法律資料1600余份。
二是依托司法公開平臺全面打造“陽光司法”。堅持把司法公開作為法院工作新常態,以“三大平臺”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將5010件案件審判流程信息和執行案件信息錄入“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和“河北法院司法公開平臺”,當事人可通過網絡自助查詢;將1241份案件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公布,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加大庭審直播力度,新建數字化法庭2個,依托本院庭審網絡直播系統,同步直播837起案件的庭審實況,方便群眾“圍觀庭審”;全面升級數字化法庭,實現實況同步轉播、庭審證據展示、同步錄音錄像、電子記錄打印、光盤刻錄備存功能,通過“每庭必錄”提高審判活動透明度;要求案件紙質卷宗同步生成電子卷宗,掃描生成電子卷宗4218卷,實現訴訟檔案的數字信息化應用,方便律師和當事人查詢調閱;進一步完善我院官方網站司法公開平臺建設,公開法官信息、陪審員信息、拍賣公告、評估機構、訴訟指南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運用司法公開新渠道提升審判工作透明度。注重發揮司法公開新渠道和新媒體作用,運用官網、官博、官微及時公布審判動態、執行動態、案件信息、裁判文書、庭審公告、庭審實況等內容,當事人可通過網絡自助查詢和獲取司法服務,有效樹立司法權威;運用辦公樓前全彩LED電子顯示屏信息發布系統,滾動播出開庭公告1560件、庭審實況449件、曝光失信被執行人526名、法律宣傳片7部、工作動態50余篇,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全面的司法公開新載體;向社會各界寄送《鹽山法院》報刊、《鹽山法院》畫冊2000余份,提升審判工作透明度;開展“司法公開集中宣傳周”活動,舉辦公眾開放日、新聞發布會、法制宣傳等活動10余次,多渠道展示法院審判工作情況,拉近法院與群眾距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走進法院旁聽案件庭審20多件,感受法院司法公開工作,營造公開、公正、透明的司法環境。
(五)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
2016年4月,依照法定程序增選人民陪審員8名,使現有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103名,滿足了人民陪審員數量達到法官數量兩倍的要求,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隨機抽取方式、專業性較強案件相對固定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員參審率和參審范圍;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定期考核和考評通報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管理工作;構建人民陪審員參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案件執行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廣大人民陪審員來自基層一線,熟悉社情民意,群眾工作經驗豐富,便于同當事人溝通交流的優勢,協助法官做好調解工作,讓人民陪審員用平靜的心態、拉家常的方式化解各種社會矛盾。2016年,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300余件,保障了公民陪審權利。
二、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面臨的問題和困難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務繁重帶來了雙重壓力。鹽山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數量為3438件,2015年受理案件數量為4022件,2016年受理案件數量為4519件,較2014年增幅31.4%。鹽山法院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75人,實有人員69人,員額法官22人,辦案法官數量較以前進一步減少,案多人少的矛盾進一步凸顯。另一方面,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對審判質效的高要求,如何既堅定不移的推進改革,又能解決好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保證法官隊伍穩定,確保公正高效地辦理好每一起案件是要急迫解決的現實問題。
二是審判權、審判管理權和審判監督權之間的關系需要進一步理順。司法改革的目標在于“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還權于法官和合議庭,真正做到“去行政化”。但在改革中,如何妥善處理法官依法獨立履職與院、庭長管理監督之間的關系,成為司法改革實踐操作中的難題。一方面每位法官是否有能力獨立審理好重大疑難案件,處理結果是否公平合理,是否能真正做到定紛止爭還有待實踐檢驗。另一方面審判權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很有可能會帶來法律適用的不統一、同案不同判、案件審理質效下滑、廉政風險等問題。
三是個別法官的綜合素養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黨和人民對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應的實踐經歷和社會閱歷,具有良好的法律專業素養和司法職業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權力越大,責任更大,對法官的素質要求將更高。但個別法官的專業水平、綜合素質及能力與其承擔的審判職責尚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質法官隊伍的培養機制,加強對法官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四是部分改革事項尚無經驗借鑒,實踐探索中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司法體制改革現已邁入深水區,隨著人員分類管理的進一步完善,法院內設機構改革、執行體制改革、職業保障制度也在逐步推開。相應的改革機制尚無經驗可以借鑒,需要法院自身逐步摸索,破解改革過程中遇到的藩籬。
三、進一步加強司法體制改革工作的建議
一是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解決案多人少矛盾。進一步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嚴格落實員額制法官管理,確保入額法官一律在審判一線辦案,讓有限的司法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進一步完善審判機制改革,探索和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有效提升審判質效。進一步完善審判管理信息化建設,打造數字化法院、智慧法院,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
二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推進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堅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原則,將司法責任制落到實處。切實加強對審判權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和完善對審判權的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內部監督機制,確保審判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促進司法公正。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和評價機制,加強對法官業績的綜合考評。依托信息技術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進一步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信息公開。
三是加強法官職業化建設,為公正司法提供隊伍保障。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選拔、遴選和交流機制,健全和完善以培養法官的政治素質、法律素質、專業素質、職業操守等為重點的法官教育培養機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堅持從嚴管理,從嚴治院,繼續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和“三嚴三實”學習教育,打造過硬法院隊伍,確保司法廉潔。
四是積極推進制度創新,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任務艱巨而緊迫。要切實以時不我待的精神,堅持頂層設計指導,探索創新,先行先試,積極推進內設機構改革試點工作。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的機制建設。積極穩妥推進和落實審級制度、行政訴訟體制機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圓滿完成。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