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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黨支部議事規則【十四篇】

                  時間:2019-04-28 理論文章 點擊:

                  討論,漢語詞匯,拼音yìshì口譯是討論公務談生意。量東西,稱重量。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支部議事規則的文章14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1、議事原則

                    (1)黨支部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

                    (2)會議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會議的決議或決定,須經與會人員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

                    2、議事內容

                    (1)傳達貫徹中央和省委有關方針、政策,研究落實省委老干局和國資委黨委有關指示。

                    (2)討論研究黨組織建設的有關問題:離退休人員黨支部的設立和撤銷,審批發展黨員、黨員的教育與管理,民主評議黨員等工作。

                    (3)按期布置檢查精神文明建設,反腐倡廉等項工作,研究分析離退休人員的思想狀況,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做出相應的決定。

                    (4)討論研究落實離退休人員基本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及其他需要黨委集體研究決定的問題。

                    3、議事程序

                    (1)黨支部議應有明確的議題安排,除特殊情況外,會議一般不研究臨時動議提出的問題。

                    (2)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內容,做好有關通知和準備工作。

                    (3)黨支部會議由書記或副書記召集。會議必須發揚民主,各黨員干部應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的問題,要進行表決。如對重要問題意見分歧較大,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交換意見后再議。

                    (4)會上黨員干部可以充分發表意見,一旦形成決議,各委員都要帶頭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如在執行中發現有問題,可提出復議。

                    (5)在會議期間要認真記錄,妥善保管。會議所形成的決議和委員的意見要如實記錄,以便黨內監督和備查。

                    (6)要嚴守紀律,除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通報或公布外,會議內容不得向外泄露。

                  第二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一、黨支部議事的形式為支部大會和支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凡屬黨支部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支委會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

                    二、支部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支委會由支部成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

                    三、支部大會、支委會在召開前,應將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議事內容等通知與會人員。

                    四、參加會議人員都能發表意見,表明態度,對所議事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決定。議定重要問題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正式黨員半數以上通過,才能有效。對于重要議題發生爭執,經過討論還不能統一認識的問題,應暫緩作出決議或決定,會后進一步醞釀,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討論表決,必要時,可報告上級黨組織。

                    五、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黨員個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在沒有重新決定作出新的決議的情況下,必須無條件按照決議堅決執行。

                    六、每個黨員都要積極支持和尊重支部書記的工作,接受支部書記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支部書記和支委成員應按照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七、支部書記對決議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承擔責任,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

                    八、支部大會、支委會由支部書記主持,會議均要有專人負責記錄并注意保密。

                  第三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1、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組織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組織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黨組織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組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組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會議由受委托的黨組織成員主持,會后向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織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組織成員溝通。

                    6、黨組織班子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體班子成員到會。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織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組織班子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

                    9、對應由黨組織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織班子成員會議時,書記可與有關黨組織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組織班子全體成員報告。

                    10、提交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為提高全區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為了保證黨支部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進一步增強辦公室黨支部的組織力、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規則

                    1.嚴守《黨章》原則。嚴格遵守《黨章》,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站在全局高度,參與重大問題決策。

                    2.群眾路線原則。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前,堅持群眾路線,廣泛聽取意見,獲得群眾的理解、支持和擁護。

                    3.民主集中制原則。重要決策議題要及時召開會議討論,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實行正確的集中,防止個人專斷。

                    4.實事求是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實事求是的精神,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并符合部門工作的實際。

                    二、議事范圍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校黨委、機關一總支等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的意見和措施,年度計劃、有關方案等。

                    2.審議黨員發展對象確定、預備黨員、黨員轉正等。

                    3.組織生活會、黨員民主評議。

                    4。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基層黨組織評選推薦、表彰、上報。

                    5.違紀黨員的處理、不合格黨員的處置。6.支委班子建設,部門科室黨員和干部的培養、教育、推薦、考察和監督等有關工作。

                    7.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

                    8.報上級黨組織的重要請示、報告和工作總結。9.黨支部職責范圍內其它有關的重要事項。

                    三、議事程序

                    1.黨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支委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書記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黨支部會全體黨員按時參加,不能參加者會前須向書記請假。

                    2.黨支部黨員大會必須有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出席,并經過其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同意,方才有效。支部支委會人員超過二分之一方可開會,所做決定需應到會委員半數同意有效。

                    3.支委會按照其職責范圍討論決定有關事項,對一些重大決策、重要事項,會前須由黨政負責人共同商定,在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經支委會討論后再提請黨支部大會討論。

                    4.會議召開時,先由主持人提出議題,討論時與會人員發言要緊扣主題,觀點明確,充分發表意見,主持人應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鈉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5.黨支部決定問題或形成決議,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對意見基本一致的問題采取口頭表決;

                    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意見的問題進行舉手表決;

                    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

                    對于當時決定不了的問題,可提交下次會議復議。

                    6.黨員對會議所做的決定、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但不能違背組織原則,在上級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同時不得在黨員和群眾中散布相反觀點。

                    7.對黨支部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并明確有關同志具體落實。黨支部要加強支部協調,保證決策順利實施。

                    8、會議由專人記錄,一般由支部宣傳委員、組織委員擔任、相互配合完成,記錄內容準確、簡明、條理清楚,妥善保管,如實、及時存檔。

                    9、黨支部的決議、決定和工作情況,適時向黨內外通報,接受監督。

                    本規則自2018年7月6日起施行。

                  第五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支部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黨支部會議由受委托的成員主持,會后向黨支部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會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支部成員溝通。

                    6、黨支部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支部成員到會。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支部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9、對應由黨支部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時,黨支部書記可與有關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會報告。

                    10、提交黨支部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管黨支部成員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黨支部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第六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為了保證黨支部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規則:

                    黨支部議事,必須嚴格遵守《黨章》和《準則》的規定,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議事范圍:

                    1、討論并制定本支部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的具體實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貫徹實施院黨委部署的重大事項。

                    3、討論研究本支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總體實施方案等重大問題。

                    4、討論研究本支部的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5、討論通過黨支部上報上級黨組織的一切請示和重大報告。

                    三、議題的確定:

                    1、提請黨支部會討論的議題,經支委會初步討論由書記審定。

                    2、對一些重大決策應黨支部會前進行必要的調查擴協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經支委會討論后再提請黨支部會議討論。

                    四、會議的召開

                    1、黨支部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書記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

                    2、黨支部會全體黨員按時參加,不能參加者會前向書記請假,行政領導不是黨員的可以列席黨支部會議,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3、共青團、婦女組織負責人由非黨員擔任的,凡涉及他們負責的重大問題,需在黨支部會上研究決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們的意見,商量尊重他們的意見。

                    五、議事和決定:

                    1、黨支部開會,先由主持人提出議題、討論時要充分發表意見,發言要緊扣主題,觀點明確,主持人應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鈉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2、黨支部決定問題或形成決議,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對意見基本一致的問題采取口頭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意見的問題進行舉手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對于當時決定不了的問題,可提交下次會議復議。

                    3、黨員對會議所做的決定、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但不能違背組織原則,在上級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同時不得在群眾中散布相反觀點。

                    4,對黨支部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每項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負責抓好落實。

                    5、黨支部會議要由專人記錄, 一般由組織委員擔任,記錄內容準確、簡明、條理清楚,妥善保管。

                    6、黨支部的決議、決定,要定期向群眾代表大會進行通報,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七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為了保證黨支部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規則:

                    黨支部議事,必須嚴格遵守《黨章》和《準則》的規定,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議事范圍:

                    1、討論并制定本支部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的具體實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貫徹實施院黨委部署的重大事項。

                    3、討論研究本支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總體實施方案等重大問題。

                    4、討論研究本支部的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5、討論通過黨支部上報上級黨組織的一切請示和重大報告。

                    三、議題的確定:

                    1、提請黨支部會討論的議題,經支委會初步討論由書記審定。

                    2、對一些重大決策應黨支部會前進行必要的調查擴協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經支委會討論后再提請黨支部會議討論。

                    四、會議的召開

                    1、黨支部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書記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

                    2、黨支部會全體黨員按時參加,不能參加者會前向書記請假,行政領導不是黨員的可以列席黨支部會議,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3、共青團、婦女組織負責人由非黨員擔任的,凡涉及他們負責的重大問題,需在黨支部會上研究決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們的意見,商量尊重他們的意見。

                    五、議事和決定:

                    1、黨支部開會,先由主持人提出議題、討論時要充分發表意見,發言要緊扣主題,觀點明確,主持人應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鈉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2、黨支部決定問題或形成決議,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對意見基本一致的問題采取口頭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意見的問題進行舉手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對于當時決定不了的問題,可提交下次會議復議。

                    3、黨員對會議所做的決定、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但不能違背組織原則,在上級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同時不得在群眾中散布相反觀點。

                    4,對黨支部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每項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負責抓好落實。

                    5、黨支部會議要由專人記錄, 一般由組織委員擔任,記錄內容準確、簡明、條理清楚,妥善保管。

                    6、黨支部的決議、決定,要定期向群眾代表大會進行通報,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八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織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4、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第九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為堅持和貫徹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黨支部集體領導體制,完善黨支部領導下的黨支部書記、董事長負責制,充分發揮黨支部領導核心作用,規范xxx黨支部會議事程序,提高黨支部會決策水平,保證黨支部決策的民主化、規范化、科學化,根據xxx工作實際,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黨支部會議

                    黨支部議事形式為黨支部委員會議或黨員大會。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議一般由書記主持,書記暫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時,可委托副書記主持。黨員大會由全體黨員參加,黨支部委員會議由支部委員參加。在討論和研究工作時,可邀請行政領導成員參加,必要時還可邀請上級黨組織領導參加。

                    二、黨支部會議議事范圍

                    根據公司實際,xxx會議的議事內容主要包括:

                    (一)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

                    (二)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研究貫徹上級下達的重要工作任務的計劃和方案;

                    (三)黨建工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監察工作、群眾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四)xxx領導班子職責分工,機構設置、調整、變更、撤銷和職責分工事項。

                    (五)年度增減人員計劃,中層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獎懲、調動,干部隊伍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和晉職晉級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規章制度。

                    (七)財務預算、決算、大額資金的使用,煤交中心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

                    (八)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需要提交黨支部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三、黨支部議事程序

                    (一)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根據上級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實際情況確定,或由黨支部委員向書記提出,書記確定;會議不搞臨時動議。

                    (二)議題確定后,報送黨支部書記審定,并在會議召開前一天(緊急特殊情況除外)將審定后的議題通知各位委員或列席人員。對公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有關部室應事先做好調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形成書面材料,并經分管領導同意后,于會議前一周送審計監察部。凡未形成書面方案或意見的,審計監察部不予受理,黨支部會議不予討論。

                    (三)圍繞確定的黨支部會議題,黨支部委員要充分思考,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有關部室要提供決策參考材料。涉及干部選拔、調整、獎懲問題,人力資源部門要提供考察情況和意見。

                    (四)黨支部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會前應協調通氣;黨支部會議討論時,出席或列席會議的人員都要圍繞議題,明確發表自己的意見、建議和看法,需要形成決議的議題,在充分討論,認識基本一致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一般性問題可采取征求意見的方式表決;重大問題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決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應對任免或提名人選逐個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對有時間限制,必須及時做出決定,而有意見分歧時,或遇到對重要問題產生不同意見,且各方面意見人數比較接近的情況,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外,一般應當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意見后再表決。

                    (五)在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決策與實施過程中,黨支部應充分發揮黨員的作用,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各項工作的完成。

                    (六)黨支部會議由審計監察部作好記錄。黨支部會議題一經決定,必須遵照執行,決定的事項,須編印《會議紀要》,經每位委員傳簽,并由會議主持人簽發,分發給每位委員、有關領導及公司各部室。審計監察部負責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

                    (七)黨支部會議議定的問題,各部室都應堅決貫徹執行,一般情況下不再復議。如有重大原則性失誤,在實際工作中確實難以執行,必須復議時,由分管的委員向會議主持人說明原因,經同意后方能提請黨支部會復議。

                    四、黨支部會議的議事原則和紀律

                    (一)黨支部會議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選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決的重要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黨委委員個人無權決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也無權改變黨委會的集體決定。

                    (二)黨支部集體做出的決定,通過分工負責制進行實施,黨支部委員按所負責的工作貫徹執行黨委的決定,對執行情況,書記負有檢查督促責任,審計監察部負責處理決定的執行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

                    (三)黨支部會議準備討論的事項或其他內容,會議召開前,知悉人員必須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會議以外人員泄露。如有違反,要追究當事人的失密責任。

                    (四)xxx黨支部會議實行議事回避制。如某議題涉及到黨支部成員或其直系親屬,需要回避時,該成員應主動回避。

                    (五)黨支部委員代表xxx黨支部發表的重要講話、文章,事先必須經過黨支部委員會討論或各位委員傳閱同意。

                    (六)要充分發揮黨支部集體領導的作用。每位黨員都要圍繞黨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黨支部的決定,認真負責,大膽工作,關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聯系群眾,經常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了解新情況,研究新問題,為黨支部的重大決策提供有價值的依據。

                    五、議事規則的解釋、變更與執行日

                    本規則由審計監察部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若遇新情況或未盡事宜,由審計監察部進行補充完善并經黨支部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后實施。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一、重大事項范圍

                         1.決定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文件、決定和指示精神,并結合本系統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2.研究決定本單位有關改革、發展、穩定方面的重大問題;審定以黨支部名義部署的重要工作、上報的重要文件等。

                    3.研究決定本單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工作要點。

                    4.研究決定本單位資產處置,重大的投資和工程項目。

                    5.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重大事項;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內設機構職能配置及調整等問題。

                    6.研究本單位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的情況和干部運用管理監督獎懲方面的重大問題。

                    7.研究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8.單位黨支部成員按分工在特殊情況下對重大事項處理后需向黨支部報告的問題。

                    9.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議事決策程序及要求

                          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按下列程序及要求進行:

                    1.確定議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成員提出,報請書記或書記委托的成員確定。提交會議討論決策的議題,應先進行調查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廣泛征求意見,必要時先組織充分論證,然后在相關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進行通氣協調,最后由書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題。

                    2.會議準備。會議議題及日期確定后,必須由有關科室準備詳細的會議材料,會議通知和會議議題一般應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應到會人員。

                    3.會議討論。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書記委托其他成員主持。會議討論實行一事一議,討論前先由責任科室匯報有關情況,然后安排足夠的實踐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

                    4.會議決定。在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討論的情況下形成統一意見,對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對需要表決的事項由主持人根據討論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表決程序,對需決策事項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不贊成意見(含未到會黨支部成員的書面意見)人數達到或超過三分之一時,應暫緩表決,會后繼續就該議題方案進行修改完善、溝通協商、并留待下次會議討論。

                    會議表決應逐項進行,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最后由會議主持人宣布表決結果,同時須將表決意見記錄備查。

                    1.凡研究決策重大事項的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支部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黨支部成員必須到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會后要向其告知會議結果。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方能舉行。

                    2.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提交黨支部集體討論或表決時,分管的班子成員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書記報告;無法向書記報告時,可臨機處置,但事后必須及時向書記或黨支部會議匯報。

                    3.對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有保密要求外,應及時在本單位干部職工中公開。對決策事項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重新按照規定的程序由黨支部集體討論決定。

                    4.黨支部會議作出的決策,由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各承辦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落實。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應向黨支部作出書面報告。

                    三、紀律監督及違規處理

                         1.支部不按本規定決策重大事項的,班子成員及干部職工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或紀檢機關、組織部門報告。

                    2.因違反本規定而導致重大事項決策失誤并產生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經黨支部集體研究作出的決定,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各人無權改變。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由黨支部會議集體研究決定。班子成員的個人意見被否決后,允許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必須認真執行黨支部的決定。

                    4.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和保密規定,除經組織同意外,不得向外轉播或泄露會議內容,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1、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組織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組織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黨組織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組織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組織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會議由受委托的黨組織成員主持,會后向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科室參加時,該科室負責人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織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組織成員溝通。

                    6、黨組織班子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體班子成員到會。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組織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組織班子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

                    9、對應由黨組織班子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組織班子成員會議時,書記可與有關黨組織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組織班子全體成員報告。

                    10、提交黨組織班子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要領導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領導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為提高全區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二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為了保證黨支部議事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充分發揮黨支部的集體領導作用,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規則:

                    黨支部議事,必須嚴格遵守《黨章》和《準則》的規定,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二、議事范圍:

                    1、討論并制定本支部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的具體實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貫徹實施院黨委部署的重大事項。

                    3、討論研究本支部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總體實施方案等重大問題。

                    4、討論研究本支部的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5、討論通過黨支部上報上級黨組織的一切請示和重大報告。

                    三、議題的確定:

                    1、提請黨支部會討論的議題,經支委會初步討論由書記審定。

                    2、對一些重大決策應黨支部會前進行必要的調查擴協商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群眾的意見,經支委會討論后再提請黨支部會議討論。

                    四、會議的召開

                    1、黨支部會一般每季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書記可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主持。

                    2、黨支部會全體黨員按時參加,不能參加者會前向書記請假,行政領導不是黨員的可以列席黨支部會議,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3、共青團、婦女組織負責人由非黨員擔任的,凡涉及他們負責的重大問題,需在黨支部會上研究決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們的意見,商量尊重他們的意見。

                    五、議事和決定:

                    1、黨支部開會,先由主持人提出議題、討論時要充分發表意見,發言要緊扣主題,觀點明確,主持人應根據討論情況進行歸鈉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2、黨支部決定問題或形成決議,必須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對意見基本一致的問題采取口頭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意見的問題進行舉手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對于當時決定不了的問題,可提交下次會議復議。

                    3、黨員對會議所做的決定、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提出,但不能違背組織原則,在上級黨組織沒有改變決定以前,必須無條件的執行,同時不得在群眾中散布相反觀點。

                    4,對黨支部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每項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負責抓好落實。

                    5、黨支部會議要由專人記錄, 一般由組織委員擔任,記錄內容準確、簡明、條理清楚,妥善保管。

                    6、黨支部的決議、決定,要定期向群眾代表大會進行通報,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三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實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范和監督領導集體的決策行為,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實現公司黨委集體領導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在本公司的貫徹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現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公司黨委(常委)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議事規則》)。

                    第二章議事原則

                    第二條議大事、謀全局、把方向,積極參與企業帶根本性、方向性、長遠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決策,是黨組織的重要職責。議事必須堅持:

                    (一)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原則。黨委會議事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二)議大事原則。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為公司改革和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企業的正確貫徹執行。

                    (三)群眾路線原則。在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前,要堅持群眾路線,保證黨委決策、決議和意見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得到群眾的理解、支持和擁護。

                    (四)實事求是原則。從實際出發,以實事求是的精神,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并符合企業發展的實際。

                    (五)民主集中制原則。對企業的重大決策議題要及時召開黨委會或黨委(常委)或擴大會討論,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實行正確的集中,真正體現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

                    (六)注重效率的原則。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會前通報會議議題,開有準備的會,提高會議效率。議題形成決議時,要明確落實部門和負責人,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現象發生。

                    (七)會議保密的原則。除會議要求向黨員、群眾傳達或征求意見外,與會人員在會議討論期間或決定未正式公布前,對會議不便公開的內容,特別是干部配備、晉升和有分歧意見等問題,要嚴格保密;需要向下級傳達的,要明確傳達范圍,不準任意擴大;對泄露者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對重大泄密者,要追究責任,給予黨紀處分。

                    第三章議事范圍

                    第三條公司黨委除對公司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群團工作進行決定、審議外,對《公司法》規定的凡是需要提交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決定的重大問題和經理層決定的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人事安排以及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要進行討論,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黨委討論決定的事項

                    (一)研究提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研究公司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劃,黨內重要制度、規定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三)討論決定黨委年度工作計劃、總結、請示、報告等重要事宜,審定向所屬黨組織發布的指示、決定、通知、通報等重要文件和黨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

                    (四)研究部署對員工進行形勢任務和日常教育中的重大問題;

                    (五)研究制定加強公司各級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計劃和重要措施;討論決定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培養、教育、考核、監督、推薦;黨委權限內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

                    (六)研究決定黨的工作機構與下屬黨組織的設置、調整和撤銷,黨委(常委)或擴大會、黨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等。

                    (七)聽取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研究審定黨風、黨紀工作的重大問題和對違紀黨員的處理。

                    (八)研究黨內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表彰和獎勵;國有企業黨委議事規則

                    (九)討論研究黨委職責范圍內其它有關的重要事項;

                    (十)其它需要黨委(常委)或擴大會議定的事項。

                    第五條黨委參與決策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資融資規劃;

                    (二)公司生產經營方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方案及財務預、決算方案;

                    (三)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國有股東轉讓其出資,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六)公司章程、章程修改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

                    (七)公司資產重組、資本運作、資產處置和風險投資、資產抵押以及其他擔保事項;

                    (八)公司重要改革總體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措施,組織架構的設置和調整;

                    (九)公司行政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選拔、使用、任免和員工的聘用與解聘以及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報酬、獎懲及員工工資調整、福利與獎懲;

                    (十)公司重大工程項目招投標、重大基本建設投資、重要工程項目管理方案、大型設備購置、經營投標經費、預算外管理費用開支計劃;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重要工作報告、董事會經費;

                    (十二)其他需要慎重決策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黨委討論審定的事項

                    (一)討論審議工會、共青團、女工委等群眾組織提請黨委審定的問題;

                    (二)聽取工會、共青團、女工委等群眾組織的工作報告,審批工代會、職代會、團代會、女職工代表大會等會議的方案;

                    (三)審定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工作計劃和重要活動方案、重要的評選、表彰和推薦、上報的各類先進人選;

                    (四)審定工會、共青團等群眾團體機構的崗位設置、主要負責人的推薦、增補、調整和審批。

                    第四章議事形式

                    第七條議事主要采取黨委(常委)會議或擴大會議的形式。國有企業黨委議事規則

                    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黨委(常委)委員通過黨委(常委)會進行議事。一般情況下,每一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應在會議召開三日前通知全體與會人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但應盡量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第九條按照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黨內研究討論企業重大問題主要采取黨委(常委)或擴大會議的形式;出席黨委會議的人員是公司黨委委員,出席公司黨委常委會議的人員是公司黨委全體常務委員,出席黨委常委擴大會議的人員是公司黨委委員的領導班子成員;根據議題需列席會議人員名單,由黨政主要領導共同商定。列席人員可以就討論的問題介紹情況,發表意見和建議,但無表決權。

                  第十四篇: 黨支部議事規則

                    黨支部委員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凡屬黨支部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都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任何成員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

                    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列入會議議程。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是討論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精神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討論研究黨支部工作計劃及其落實措施;討論檢查黨支部自身建設工作;討論研究本單位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討論研究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討論研究提交支部委員大會決定的事宜;討論研究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或者黨支部書記委托的會議召集人確定。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必須由個人做出決定時,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可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黨支部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會后,會議召集人應當直接或者委托出席會議的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向其通報會議決定事項。會議根據研究事項和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應當提前通知黨支部委員會成員。與會人員應當按照會議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準備。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和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或者由支部書記委托的會議召集人確定。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討論表決。黨支部委員會決定重大問題,要經過充分討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決議必須有應到會半數以上的委員贊同;如果對處理重大問題和決定重要事項出現分歧,不應匆忙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后再做決定,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在緊急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足半數時處理的重大問題,事后應向下次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重大問題,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應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有的應征求有關單位、有關方面的意見;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充分討論,進行表決。決定事項如果需要調整和變更,應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重新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問題,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應做記錄,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也應如實記錄。會議形成的決議和黨支部委員會文件,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簽發,也可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委托黨支部委員會其他成員簽發。會后,做好會議決議的組織實施和跟蹤檢查,實行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分工負責,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對于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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