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rdquo歷史之風翻開了塵封的一頁。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根據上級黨組織精神,結合光榮院實際,開展黨員積分制管理,切實增強黨員黨性意識、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特制定本辦法。
一、制度范圍
所有黨員適用積分制管理范圍。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推行積分考察制,納入積分管理范圍,但不參與評定等次。
二、積分內容及辦法
黨員年度基準積分為80分。每個年度從“0”開始,具體由記分項、扣分項和“一票否決”事項組成。
(一)講政治,積極學習理論知識(30分)
(1)紅星云APP或學習強國在線學習每500積分積1分。
(2)參加集中學習一次積1分
(3)自學筆記、學習心得每篇積0.5分。
(4)努力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每月2分)
(二)講規矩,有紀律(20分)
(1)帶頭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廉潔自律積5分。(大操大辦紅白喜事,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項不得分)。
(2)按時參加黨課、組織生活會等黨內活動;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按時上交思想匯報積5分。
(3)按時足額交納黨費積5分。
(4)自覺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積5分。
(5)參加“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參與黨員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積1分。
(三)講道德,有品行(10)
(1)發揚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愛護子女、鄰里友善、互助和諧,群眾口碑好。不盡贍養老人或撫養子女義務的,該項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積極向上,遠離賭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該項不得分。
(2分)
(四)講奉獻,有作為(20)
(1)年度考核“稱職”記10分,優秀的記20分
(2)認真負責,工作中無錯漏、無失誤、無事故、無違章等記5分。
(4)帶頭開展黨員承諾,積極落實承諾事項積3分。(5)加分:當年度在工作、生活、學習中做出突出貢獻,受到退伍軍人事務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給予適當加分。(同一項目以最高級表彰積分,不累計。)
(五)負面扣分
(1)未經同意,缺席應參加活動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時足額交黨費,每次扣2分。
(3)受留黨察看以下處分的扣10分,留黨察看以上的,全年記0分。
(4)受養員投訴,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決
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實行一票否決,積分為零。
三、積分流程
黨員積分以黨支部為單位按年度具體組織實施。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參照執行。
(一)年初制訂標準。2020年度按以上積分標準,新的一年如需調整,按調整執行。
(二)月末自主申報。每月末,黨員對照積分考核標準備,如實向支部申報積分。支部明確記分員,建立臺帳。
(三)公開公示。黨支部每個季度將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群眾及服務對象監督。黨員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或向上級黨組織申訴。
(四)計算年度積分。年末,黨支部計算黨員年度積分(年度積分=基礎分+履職得分-累計扣分),黨支部審核備案。
四、積分運用
(一)黨員年度積分,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在開展民主評議前,黨支部應向黨員公布積分情況。
黨員年度積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評定為“好”等次;年度積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則上評定為“一般”等次;年度積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則上評定為“差”等次;年度積分低于60分的,可列為不合格黨員。
預備黨員年度積分未達到70分的,可延長預備期。
參加“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參與黨員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等每次積1分。年度積分分值與評定等次的對應關系,由黨支部根據本支部設定的基礎分、履職分具體確定。
(二)對積分排名靠前的黨員,應優先作為評先評優的推薦對象,并在政治待遇、學習培訓、物質獎勵等方面給予激勵關懷。
(三)對積分排名靠后的黨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由黨支部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重點幫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對被評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慎重穩妥做出處置。
第二篇: 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加強黨員隊伍建設,規范黨員行為,發揮黨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監督黨員的主體作用,引導黨員在推進公司發展中當先鋒、做標桿,為民主評議黨員、為“爭先創優”評比提供重要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積分原則、積分依據、積分流程、積分應用等管理內容。適用于邯鄲公司全體黨員(包含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長期病假或其它原因無法參與的黨員,需經本人申請、黨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參加積分管理。
第三條 術語解釋:
黨員積分管理:通過黨員履行黨員義務、突現黨員在生產經營中的先鋒作用的發揮,進行黨員的正向行為、負向行為的基礎積分、加分、扣分,通過各黨(總)支部進行匯總黨員在一年中的總得分的管理活動。
第二章 職責與管理內容及方法
第四條 職責:
(一)公司黨委全面統籌實施工作。
(二)黨群工作部負責制定、修訂管理辦法,指導督促各黨(總)支部開展黨員積分管理,修訂完善工作機制,組織先進經驗分享和推廣。
(三)各黨(總)支部負責具體實施,對本支部黨員積分進行修正,組織開展黨支部月度審核、公示,積分記錄存檔備查;對得分較低的黨員和限期改進的黨員進行跟蹤幫扶,對不合格黨員提出處理建議。
(四)各黨小組負責黨員積分日常記錄、管理和報送報表。
第五條 管理的內容及方法
(一)積分管理原則
1.日常行為量化原則:積分遵循重日常、重過程、重實績、重積累原則;
2.自我管理原則:由黨員根據參加黨的生活和生產經營中的良好表現,自行申報積分。
(二)積分構成
黨員積分由正向行為的基礎積分、貢獻加分和負向行為的違規扣分、一票否決四個部分構成。
1.基礎積分側重于黨員義務履行,以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為基礎,主要體現黨員履行基本義務方面的情況;
2.貢獻加分側重于先進性,以引導黨員創先爭優為目的,主要體現黨員在生產經營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方面的情況;
3.違規扣分側重于約束性,以規范黨員日常行為為主線,主要體現黨員違規違章、違反有關制度和秩序規定方面的情況;
4.一票否決側重于強制性,以全面從嚴治黨為遵循,主要體現黨員違紀違法和“不在組織、不像黨員、不起作用、不守規矩”等其他嚴重背離黨員標準的情況。
(三)積分程序
“一月一積、年底統計”,通過黨員每月上報,黨小組月度記錄、審核、上報,黨支部月度審議、公示,黨群部監督的形式,通過年度累積,形成黨員全年的積分。
1.黨群部確定黨員積分項目及積分規則(附件A)。
2.黨員積分填報審核。
a)黨員:每月完成當月積分填報。
b)黨小組:黨小組組長擔任兼職積分管理員,結合日常黨小組記錄的黨員在履行義務、遵守紀律、發揮作用等方面的行為表現,填錄“黨小組會”參會情況及黨內活動的黨員參加情況,并審核修正黨員自行填報的積分;
c)黨支部:審核黨小組對黨員的積分情況進行修訂補充。
3.定期公示反饋。經黨支部審核后的黨員積分在下一個月10日前在本支部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黨員申辯、問詢。審核公示無誤后,將本支部當月《黨員積分統計報表》(附件B)于下一個月15日前報黨群工作部。
4.年底匯總。年底對黨員全年積分進行匯總,并在本支部內公示。結合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將黨員年度積累積分情況作為黨員評議的主要依據。
(四)檢查監督
1.黨群工作部不定期抽查各黨(總)支部黨員積分的真實性、準確性。存在不符合情況加分的,處理如下:
a)發現一處不符合情況加分的,取消涉及黨員的該項成績,并對支部作出提醒;
b)發現3處不符合情況加分的,該黨員年終民主評議等級為不合格;
c)不符合情況加分黨員人數達到3人次以上(含本數)或超過本支部黨員總數1%的(不滿一人按1人算),扣減黨支部黨建責任目標1分;
d)黨員積分未按要求公示的,每出現一次扣減黨支部黨建責任目標1分;
e)黨支部年內出現5人次以上不符合情況加分的,不得參與先進黨支部的評選。
2.應參加積分管理但未能按照積分管理要求參與行為量化積分的黨員,不得參加年度各類先進評選。
(五)積分應用
1.積分低于60分的,年度黨員民主評議等次直接定為“不合格”(病事假、產假、借調人員除外);
2.年終黨員民主評議
a)各黨支部按照“黨員積分”年度累加得分(80%)、群眾評議黨員(10%)和黨員互評得分(10%)3個維度開展黨員民主評議(分別按100分折取權重)。
b)民主評議總分90分以上的,且排序在本支部前30%的評議等級認定為優秀;
c)民主評議總分90分以上但未評為優秀的、總分70-89分的,評議等級認定為合格;
d)民主評議總分60-69分的,評議等級認定為基本合格,由所在黨支部對其進行幫扶;
e)民主評議總分在60分以下的評議等級應認定為“不合格”;
f)民主評議“不合格”黨員均由所在黨支部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限期一年進行教育改正。
3.先進評選
a)民主評議等級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黨員不能參加當年度各類先進評選。
c)各黨(總)支部可從黨員民主評議等級為優秀的且當年獲得“公司級學標桿員先進個人”的黨員中按照本黨支部黨員總數2%的比例向公司黨委推薦“黨員標桿示范崗”候選人,不夠1名的可推薦1名;
(六)表彰獎勵
獲得“黨員標桿示范崗”的黨員,公司將給予通報表彰、授予“黨員標桿示范崗”擺臺,優先推薦為上級單位先進候選人。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本辦法為公司二級制度。
第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附錄A:黨員積分項目及積分規則
附錄B:月度黨員積分統計報表
第三篇: 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
為切實加強對全公司黨員的教育管理,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結合實際,制定如下量化積分考核辦法。
一、量化考核對象
公司全體黨員。以黨支部為單位,劃分骨干類、普通類、流動類、特殊類四個層次。支部委員成員為骨干類;在支部轄區內工作生活,具有履職能力的無職黨員為普通類;長期外出流動黨員為流動類;年齡在70周歲以上,長期生病或喪失部分能力的黨員為特殊類,經黨支部討論后可不納入積分對象。
二、量化積分考核標準
積分設置。黨員積分制管理實行分類計分辦法,實行百分制,分值分為日常行為積分(80分)和年度民主評議積分(20分)兩部分。
(一)日常行為積分(80分)
為各類黨員都適用的項目,內容為履行黨員基本義務情況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帶頭發揮作用情況。
(1)履行黨員基本義務(20分)
1、按時參加會議(5分)。能夠按時積極參加上級黨組織和村黨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2、服從組織安排(5分)。組織紀律觀念強,認真做好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對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務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發表或傳播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不當言論與信息的不得分。基礎分2分。
3、主動繳納黨費(5分)。按時足額交納黨費。不按標準或不按時交納的扣2分;超過半年補繳的該項不得分,不繳納黨費的扣5分。
4、熱心公益奉獻(5分)。積極參加各類志愿服務和文體宣傳活動。熱心扶貧幫困事業,積極參加助困、助學、助殘慈善事業活動。聯系結對困難家庭、規正人員、其他重點人員或年老體弱的獨居老人。基礎分2分,有以上行為的酌情加分。
(2)帶頭發揮作用(60分)
1、帶頭學習提高(12分)。積極參加黨組織的各類學習活動,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科學文化知識,包括:遠程教育集中學習、個性化學習、讀書日活動、外出參觀等。基礎分12分:骨干類黨員以個人的學習筆記或學習手冊為準,并結合日常的考勤制度,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無正當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類、流動類黨員以主動向黨組織匯報學習心得體會為準,無匯報學習心得扣2分。
2、帶頭爭創佳績(12分)。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埋頭苦干,開拓進取、樂于奉獻,組織紀律觀念強,出色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在本職崗位上做出一流成績。基礎分6分,有以下行為的加分。
(1)認真參與開發創業和外出創業,積極參加各類專業協會,在職工群眾中起帶頭致富作用;
(2)積極向黨組織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本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獻計獻策;
(3)聯系黨外優秀青年或入黨積極分子并做好培養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5)其他情況由村黨組織會議研究后,酌情記分。
3、帶頭服務群眾(12分)。牢記宗旨,心系群眾,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自覺維護群眾正當利益。基礎分6分,有以下行為的加分。
(1)積極帶職工領群眾致富,結對幫扶低收入職工等弱勢群體;
(2)主動參與制止和化解各類矛盾;
(3)積極參與環境整治、文明監督、衛生治理等工作;
(4)積極參加救災、困難群體救助、希望工程等各類公益活動;
(5)提供或介紹就業崗位;
(6)積極參加黨員志愿者服務活動或共駐共建活動;
(7)其他情況由黨支部會議研究后,酌情積分。
4、帶頭遵紀守法(12分)。模范執行黨組織的各項決議,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該項實行基礎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礎分為12分,有以下行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訪有關規定反映問題、歪曲事實的,或參與組織職工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
(2)直系親屬參與邪教等非法組織;
(3)侵占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
(4)無理取鬧,阻礙國家或集體項目建設,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5)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直系親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計劃外生育;
(6)其他違法違紀情況由村黨組織會議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帶頭弘揚正氣(12分)。樹立正確的榮辱觀,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風氣、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基礎分6分,有以下行為的加分。
(1)有見義勇為行為;
(2)對身邊將要發生或正在發生的違法違紀事件或不正之風,能夠及時勸止或制止;
(3)能夠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提供破案線索;
(4)遵守黨紀法規和村規民約,家庭團結,鄰里和睦,尊老愛幼,作風正派,遵守社會公德,因生活作風或鄰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響的,不盡贍養老人或不盡扶養子女義務的該項不得分;
(5)其他情況由黨支部會議研究后,酌情積分。
(二)民主評議積分(20分)
每年底實行民主評議積分,評議結果為優秀積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黨組織召開黨員民主評議會議討論通過,并在黨支部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后,民主評議積分需在黨員職工群眾代表的全程監督下進行統計,并在黨支部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后報總公司黨委備案,才可作為黨員評議積分。公示時,公示期不少于7天,黨員有異議的,可向所在黨支部反映,所在黨支部黨組織應及時調查原因并向黨員反饋調查結果,黨員認可后向總公司黨委提交情況說明備案。
三、加分內容
1、為本公司生產經營發展和招商引資牽線搭橋,按照投資規模相應加分;
2、為本公司經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根據情況黨組織研究決定加分;
3、因工作表現突出,黨員個人當年度受總公司發文表彰的記1分;受縣級發文表彰的記2分;受市級發文表彰的記3分;受省級以上發文表彰的記5分。
4、公司集體工作當年度受發文表彰或作為示范、典型推廣的為骨干類黨員加分(其他類型黨員經所屬黨組織研究后酌情加分):總公司級加1分,縣級加3分,市級加5分,省級以上加8分。
5、其他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經所屬黨組織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內容
1、無故缺席會議及學習培訓的,每次扣2分。
2、黨員或直系親屬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每例扣5分。
3、黨員應珍惜黨員榮譽,堅持原則,做到遵章守紀,不參加黃、賭、毒和一切迷信活動,子女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以上每違反一項的扣10分。
4、黨員本人或直系親屬參與集體上訪的扣10分。
5、外出流動黨員每季度未向公司黨支部上交一篇書面工作情況或電話匯報季度思想情況的扣5分。
6、黨員與同事不團結影響較大,并且職工反映強烈,經核實事實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換屆紀律要求的扣10分。
8、無故不參加村組織的大型義務活動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經所屬黨組織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辦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公布各黨員積分情況,并張榜公示;
2、以考核積分60分為基準分,對參與積分管理的黨員按照積分評定星級。當年積分60-69分為一星級黨員;70-79分為二星級黨員;80-89分為三星級黨員;90-95分為四星級黨員;96分以上為五星級黨員
3、對二星級黨員,村黨組織書記要進行約談,督促其提高;對一星級黨員,要作為相對后進黨員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整改;當年積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參與星級黨員評定,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組織處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第四篇: 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引導黨員踐行“四講四有”合格標準,不斷提升黨員日常管理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現就規范黨員積分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1.分類定標。對照《黨章》和“四講四有”合格黨員標準,根據不同類型黨員,確定積分管理對象和制定積分標準,確保實事求是。
2.分時考評。一年為一個積分周期,按月對黨員執行標準情況進行考評積分,周期末進行累計積分,積分情況在黨務公開欄及時公示,確保公開透明。
3.分層積分。根據黨員政治合格、執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揮作用合格等方面的情況,分層次設置積分項目,量化黨員日常行為表現,確保嚴格科學。
4.分級定等。強化積分結果運用,結合民主評議黨員,把黨員年度累計積分作為評定等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重要依據,確保客觀公正。
二、積分對象
實行積分管理的對象為本支部的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重點在社區黨員中開展,提倡在非公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員中普遍開展。對于年老體弱、長期患病、行動不便及其他特殊情況的黨員,經支委會研究,報街道工委同意后,可不納入積分管理;流動黨員按照《長沙市流動黨員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執行。
三、積分內容
積分內容圍繞合格黨員標準進行設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點考核是否認真學習黨章黨規、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在重大原則問題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斷增強“四個自信”,堅定理想信念,不聽信和傳播有損黨的形象的言論,不信仰宗教,不參與非法邪教組織;是否樹牢宗旨觀念,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聯系群眾,維護群眾利益等。
執行紀律合格方面,重點考核是否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自覺做到“五個必須”,堅決抵制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山頭主義,切實維護集體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落實廉潔自律有關要求,自覺遵守村規民約和社區管理規定,不支持不參與上訪鬧事和群體性事件;是否履行黨員義務,堅決執行黨的決議,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參加“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等黨的組織生活,自覺按時足額繳納黨費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點考核是否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自覺踐行忠誠老實、光明坦蕩、公道正派、實事求是、艱苦奮斗、清正廉潔等共產黨人核心價值觀,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否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愛幼、睦鄰友好、勤儉持家;是否講文明樹新風,帶頭移風易俗、破除陳規陋習,婚喪喜慶不大操大辦,不搞封建迷信活動,自覺抵制“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個人愛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發揮作用合格方面,重點考核是否積極參加承諾踐諾、結對幫扶、志愿服務等活動;是否積極支持和參與各項中心工作,參與民主管理,做好群眾的教育引導工作,幫助調解鄰里糾紛,及時化解不穩定、不和諧因素;是否敢于擔當、無私無畏,在急難險重任務中沖鋒在前、勇挑重擔,在為居民群眾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務、參與和諧社區建設公益事業中主動作為、積極奉獻等。
四、積分項目
積分項目一般由基礎項目、測評項目、加分項目和“一票否決”項目組成,采取百分制,分值設定要科學合理、簡便易行,充分體現獎優罰劣。
1、基礎項目。對黨員踐行“四講四有”合格標準等情況設置基礎分,黨員未按要求完成的給予扣分。
政治合格方面(20分):對黨組織安排的任務有抵觸,不積極主動的每次扣 1分;不能按時完成黨組織安排任務的每次扣 1分。不參與聯系走訪居民群眾的扣 1分,走訪中不能及時反映或解決問題的扣 1分; 參與封建迷信、邪教、賭博性質等活動影響較壞的每次扣 3分;本人及家庭成員有違法違紀及其他違反政策行為的扣 3分。制造傳播流言蜚語,搬弄是非,影響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的扣 3分; 參與群體上訪、 鬧事的扣 5分。
執行紀律合格方面(20分):不按時繳納黨費每次扣 2分。 參加黨組織安排的學習教育、 組織生活、民主評議會、黨員活動日等活動遲到、早退每次扣 1分,未經批準不參加的每次扣 2分,請假的每次扣0.5分。受提醒談話者、信訪談話者、批評教育者扣 3分;受通報批評者扣5分;受誡勉談話者扣10分。在工作、 生活中有違反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行為的視情節扣 1-5分,其中有違章建筑或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扣 5分。
品德合格方面(20分):在工作、生活中不遵守公民道德規范的每次扣 1分;有不遵守行業職業道德行為的每次扣1分。
發揮作用合格方面(20分):工作主動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扣 2分。 有不團結行為扣 1分; 不配合工作的每次扣 1分。 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的發現一次扣 2分;工作拖拉、推諉扯皮的每次扣 1分;利用工作崗位、職務之便吃、拿、卡、要的每次扣 2分。 不能對身邊的違法違紀行為堅決予以揭露或制止的扣 2分;對工作對象遠近親疏,不能平等對待的,每次扣 2分。
2.測評項目(20分)。結合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對黨員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結果作為黨員測評積分的重要依據。按照測評結果優秀票20分、合格票16分、基本合格票12分、不合格票8分的標準計算黨員測評得分,計算公式為:民主測評得分=(優秀票數×20+合格票數×16+基本合格票數×12+不合格票數×8)÷總票數。
3.加分項目(10分)。黨員帶頭示范、評先評優等情況實行加分。積極參加上級黨組織各項比賽活動并獲得名次的,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8分、市級加6分、區級加4分、街道加2分、社區加1分;業績特別突出,重大任務及時完成,為單位樹立良好形象,獲得社區黨委(黨總支)以上表彰、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的,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8分、市級加6分、區級加4分、街道加2分、社區加1分;對社區黨委、支部的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黨員個人,每次加2分。
4.“一票否決”項目。如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做黨分配的工作;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因不當言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具有《中共長沙市委組織部轉發<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關于在全省基層黨組織深入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長組通 〔2016〕6號)中其他不合格黨員情形,等等,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評為不合格黨員,積分清零。
五、考核主體
以黨支部為單位組織實施,支部黨員人數多的可分黨小組進行,支部書記為第一責任人,支委成員或者黨小組長具體負責日常積分,也可由黨支部或黨小組推選產生,并建立積分臺賬。條件允許的可成立由“兩代表一委員”、居民小組長等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對積分管理實行全程監督。
六、考核方式
在時間安排、具體操作上與民主評議黨員、評先評優等工作統籌銜接,采取“三評兩審一公開”方式進行。
1.“三評”。黨員自評,黨員每月末進行自評,如實向黨支部或黨小組申報積分事項;組織考評,黨支部或黨小組每月一次考評積分,每季度或者每半年一次匯總積分,一年一次累計積分、綜合評定;民主測評,黨支部每年組織一次黨員群眾民主測評,可結合民主評議黨員一并進行。
2.“兩審”。積分結果須經支委會研究審議,基層黨委審定。接受黨員對得分情況和積分結果進行申辯與問詢,及時核實反饋。
3.“一公開”。積分結果要向黨員群眾公開,每年要在黨員大會上公布,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七、結果運用
黨員積分考核結果一般為年度民主評議結果,根據累計積分,一般評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要把黨員積分管理與星級管理、民主評議黨員有機結合,作為評先評優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重要依據。對積分排名靠前的黨員,作為評先評優對象,并在政治待遇、學習培訓、關懷幫扶等方面給予激勵。對積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問題的黨員,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由黨支部負責人對其進行談話,符合相關規定、被認定為不合格黨員的,按照有關規定做出組織處置。
第五篇: 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
為切實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充分調動黨員積極參加各項活動積極性、主動性,發揮黨員在旅游管理、緊急救援等工作中的先鋒模范作用,努力建設政治合格、品德合格、執行紀律合格、發揮作用合格的黨員隊伍,綜合執法局第二黨支部積極向兄弟支部和單位學習,借鑒西海觀光纜車黨支部的工作經驗,制訂出臺了《綜合執法局第二黨支部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并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支部試行。
此次制訂的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充分考慮到本支部黨員工作實際,對黨員參加學習、“三會一課”、培訓、黨日活動作了基本的積分規定,同時對參加片區迎客松黨支部的活動、“學習強國”上的學習積分情況以及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得到游客寄感謝信或錦旗表揚的,給予了相應的獎勵加分,以期強化黨建引領,鼓勵黨員立足崗位爭優秀、履職盡責作貢獻。辦法業經支部全體黨員充分討論和征詢意見,支委會研究確定,最終報黨總支審核通過。
辦法力求簡單易懂,又便于操作和計算分值,按一個自然年度為一個積分周期。并將充分運用積分結果,將積分作為年度黨員民主評議和評選優秀黨員的主要依據。
第六篇: 黨員積分制管理辦法2020
為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從嚴管理與有效激勵相結合,根據XXX精神,針對區的實際情況,將黨員義務明晰化、先鋒評價公開化、考核管理痕跡化,運用日常工作積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誤減分制、關鍵工作“一票否決”制的動態管理辦法進行百分量化考評,實行黨員積分制管理。具體管理評定辦法如下:
一、積分對象
全局所屬在職在崗黨員和預備黨員。(除年老體弱、長期生病、行動不便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大會通過,并經機關工委批準后,可以不參加“黨員積分管理”)。
二、積分標準
黨員年度積分分為:“日常行為積分”、“年度評議積分”、“貢獻積分”等三部分構成。其中,“日常行為積分”與“年度評議積分”按照4:1的權重構成100分,“貢獻積分”為加分項目。
(一)積分辦法
1、日常行為積分(80分)。主要根據黨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作用、推動工作開展等表現情況,給予相應積分。主要內容包括:帶頭學習提高(15分),帶頭爭創佳績(15分),帶頭服務群眾(15),帶頭遵紀守法(20分),帶頭弘楊正氣(15分)。上述五帶頭的具體記分標準詳見附表:《中共XXX黨員量化積分標準表》。
2.民主評議積分(20分)。
民主測評在年終黨員大會上進行,測評黨員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綜合表現,分為“好”、“一般”、“差”三個等次。測評分值按百分制計算,并將測評分按所占比例20%計入黨員積分。計算方法為:民主測評得分=(“好”的票數×1+“一般”的票數×0.8+“差”的票數×0.6)÷總票數×100。
(二)獎、扣分辦法
1.獎分
(1)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調研文章、學術報告、專題消息、通訊等,每篇獎2分;在區級刊物發表調研文章、學術報告、專題消息、通訊等,每篇獎1分(同一項內容累計計分不能超過3分)。
(2)年內個人受到市級及以上表彰加5分、區級表彰加4分、所在黨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黨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項目不同級別表彰的不能累計加分,一般以最高級別表彰計分)。
(3)在工作中有所創新,成效顯著的,每項獎3分,特別突出的,每項獎5分。
(4)黨員承諾之外的事項,按奉獻大小,經支部會議研究酌情獎分(同一項內容累計計分不能超過2分)。
2.扣分
(1)個人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影響單位形象的,或在上級檢查、暗訪中受到處理的,每例扣3分。
(2)堅持原則,遵章守紀,不參加黃、賭、毒和一切迷信活動以及違規上訪行為,每違反一項扣3分。
(3)受到群眾有效投訴,對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出現一次扣3分。
(4)發生其他事件,經所屬黨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項扣分不超過3分)。
3.一票否決
黨員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實行一票否決(積分為零)。
三、組織實施
黨員積分制管理以年終民主評議黨員為界,以一年為一個積分周期,以黨支部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黨支部要結合單位績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積分管理評定細則》。
(一)黨員據實申報。黨員如實填寫《黨員積分申請表》,及時向所在黨支部申請積分,黨支部安排專人做好記錄,其他黨員群眾也可向支部反映黨員積分事項。
(二)支委進行初評。黨支部每季度召開支委會,根據支部掌握的黨員履行義務、完成工作、承諾踐諾等情況,按照支部確定的積分事項、積分標準、扣分辦法、加分條件,核實和初評每名黨員的季度積分。
(三)半年審核匯總。原則上,黨支部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申報、支委初評的積分情況,由參會黨員評議通過,確定黨員季度積分,并由專人負責填寫《黨員年度積分管理登記表》。
(四)公示季度積分。半年審核匯總后,黨支部及時將黨員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及服務對象監督。黨員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黨支部應調查核實,核實情況向黨員通報。
(五)年終綜合評定。結合黨員民主評議工作,計算出黨員年度綜合積分,計算方法為:黨員年度綜合積分=(基礎分+年度累計履職分+年度累計獎分-年度累計扣分)+民主測評分×20%。
四、結果運用
年度綜合積分結果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年老體弱、長期病臥、身體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黨員經本人申請、支部核實、報上級黨(工)委審批同意可不納入積分制管理,由所在黨組織根據平時表現評定年度綜合得分,但原則上不參加評先評優。單位派出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第一書記)原則上參加所駐村積分管理,積分情況由村按季度反饋派出單位,考核結果共用,但只能參加一邊評先評優。
年度綜合積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黨員,按一定比例評為“優秀”等次,優先作為各級表彰的推薦對象。年度綜合積分在60-80分的黨員,評為“合格”等次。年度綜合積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黨員,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由黨組織進行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作出組織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