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屆選舉是指一個組織按照民主程序和本組織章程更新領導的組織行為。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21年縣鄉人大換屆選舉調研報告的文章4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2021年縣鄉人大換屆選舉調研報告
按照選舉法規定,新一輪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將于2021年上半年開始。按照新選舉法,做好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是擺在我們各級人大面前的一項亟待完成的新任務。為有條不紊地做好明年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結合近年我縣人大工作的實踐,就選舉法修訂后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解決辦法展開了調研。
根據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室《關于對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開展調研的通知》精神,我縣就如何貫徹落實好選舉法,梳理了上一輪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的相關資料,走訪了縣委組織部門、人大常委會參與換屆選舉工作的相關領導、相關委室、鄉鎮人大主席等,開展了調查研究。現就本縣上一輪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重要情況、經驗做法和存在問題以及解決對策和工作建議形成簡要的調研報告,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上一輪換屆選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選民選舉意識不強,參與人大選舉熱情不高。
關心民主政治建設,積極參與民主選舉,是廣大干部群眾的民主權利,但經調查了解,一些農村選區的選民存在認識誤區,抱著一種無所謂的態度,覺得選誰都可以,人大代表的選舉對他們的影響不大,即使參加選舉投票也屬應付。他們更關注的是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換屆選舉,因為村主干對農村、農民、村里的各種事務有直接的影響。一是在提名推薦候選人環節,只在小范圍內進行,沒有充分征求選民意愿。大部分選民認為人大代表選舉是“代表人選是上級圈定人員,選舉走走法定程序”,對候選人缺乏相應的了解或根本不認識(比如上級機關的寄選代表),從而造成了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對人大的換屆選舉沒有足夠的熱情;
二是部分人大代表當選后履職不到位,為民代言、為民履職的能力和績效不明顯,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對代表的履職感到失望等等。
(二)選民外出人員逐年增多,選舉工作難度加大。
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推進,山區小縣工業不發達,現代化條件下的就業必須到沿海發達城市或內地大中城市,人口外流不斷增多,特別是選民(年齡段的)人口外出更多,這就給選舉工作帶來了很多困難:
一是大量存在人戶分離現象,在廣大農村地區,越來越多的農民外出務工經商,戶口在農村,實際居住在城鎮或較遠的城市,造成選民登記工作難度加大,選舉時由于種種原因難以返回戶籍地參加選舉。
二是很多行政村學校撤銷,多數鄉村沒有學校,為了子女的就學,大量人口城鎮化,將戶口從農村遷移到城區,但實際戶口又未能編入居住地的居委會,選民登記落實不到位。
三是換屆選舉組織工作開展難度加大。換屆選舉工作從骨干培訓、選民登記、候選人推薦、組織選舉等各個環節,需要不斷協調,不斷商榷,多次召開會議,涉及方方面面繁瑣的的工作,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員和經費支出然而,上級撥付給鄉村一級的工作經費往往有限,存在經費不足,難以保障工作正常開展。
(三)代表結構不盡人意,參政議政能力不強。
一是對代表的條件把關過于嚴格,靈活度不夠。在把關過程中,將部分影響力較大、履職能力較強、能夠發揮作用的提名人給把下去了。部分符合條件的提名人受到參政議政能力的局限,即使當選了代表,卻因履職能力不強等原因達不到當選代表的目的。
二是對代表的界別規定過于嚴格。基層一線農民代表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個人素質參差不齊,參政議政能力普遍較弱,即使當選了代表,其履職能力也會受因各種局限,使代表作用發揮地不明顯。
三是對婦女代表和少數民族代表的界別規定偏于嚴格。由于基層農村大多數婦女、非黨人士、少數民族代表候選人相對來說知名度較低,社會活動能力較弱,在基層的實際工作中影響力不大,代表的廣泛性不足,在競爭激烈的代表選舉中落選的可能性較大,導致實際開展選舉工作難度加大。
二、解決上述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同時也面臨著許許多多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組織領導是做好選舉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各級黨委要把換屆選舉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書記親自抓,并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協調處理換屆選舉工作中的各類問題,并在整個換屆選舉過程中加強檢查督導,對選舉每一階段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是成立換屆選舉工作機構。縣、鄉兩級要分別成立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和選舉委員會,村和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選舉機構,具體組織選舉工作。
三是明確工作職責。人大常委會要選派指導小組深入鄉村指導選舉工作的開展。由縣級人大常委會領導帶隊,相關委室派員參加,組成選舉工作指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鄉鎮的換屆選舉工作;
縣、鄉、村三級都要明確工作職責,建立選舉工作責任制、分片包干、具體指導,做到任務清、責任明,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嚴格依法辦事,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加強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
換屆選舉中的宣傳發動工作,是做好換屆選舉工作的必要環節。宣傳工作既要有聲勢,更要有針對性,體現工作實效。
一是運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發動。如:運用會議、廣播、電視、墻報、led、標語等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主要步驟和工作要求,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宣傳力度,為換屆選舉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是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發動。大力宣傳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選民對選舉工作的認識和參選積極性。
三是分步驟分階段進行宣傳發動。要圍繞換屆選舉各階段的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發動。如在選民登記階段,重點宣傳選民的條件和登記方法等;
在提名、醞釀、確定代表候選人階段,重點宣傳公民如何行使提名權,如何把握代表素質,把好代表的入口關等;
在投票選舉階段,重點宣傳選民如何投票,如何委托投票等。
(三)加強業務培訓,依法推進換屆
換屆選舉工作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強,為進一步依法操作、規范選舉,應及時召開換屆選舉工作會議,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組織選舉工作人員深入學習選舉相關業務知識。
一是著重從換屆選舉的法律政策依據、時間部署、代表名額、素質和結構要求,選舉工作機構、選區劃分、選民登記,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和協商確定、介紹代表候選人情況,組織投票選舉,規范手續與建立臺帳、檔案制度、組織領導及工作紀律等方面進行深入的培訓,通過培訓使之盡快熟悉換屆選舉工作的任務、程序和內容,確保換屆選舉工作合法、有序。
二是以問題為導向,深入調查研究,提高工作質量。面對換屆選舉中可能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深入村居開展前期工作調研,認真分析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理清思路,研究對策,尤其是在選區劃分、選民登記等方面提前介入,切實增強換屆選舉工作的預見性。
(四)科學適度把關,優化代表結構
一是把好提名關。要按照先進性、廣泛性、代表性以及代表應具備的素質和履職能力的要求,把好代表的政治關、素質關、結構關,逐步實現代表的結構優化。具體要求是: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反復醞釀協商,不得以個人推薦代替組織推薦。減少領導干部、人民團體的提名,增加人民群眾的提名,保證代表結構的合理。對于提名連任的代表侯選人,要考察其在上一屆內是否認真履行好代表職務,并將代表履職情況作為提名連任的依據。
二是把好工作關。在工作中,要通過做好統籌安排、合理劃分選區、分配代表名額和推薦、協商代表侯選人等工作,使各代表結構比例符合要求。確保婦女、非黨、知識分子等各層級的代表比例,如在確定選區候選人時,作為負責本轄區的選舉委員會,擬在某個選區產生一名婦女代表或非黨代表時,應指導性地多安排一定比例的婦女或非黨代表候選人,這樣既使本選區有一名婦女或非黨代表候選人落選,仍可有一名候選人順利當選。
(五)嚴把法定程序,依法做好選舉
在換屆選舉工作中要嚴格按照《選舉法》《代表法》和《福建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的規定做好換屆選舉工作。
一是科學劃分選區,準確進行選民登記。劃分選區時必須遵循法律規定,按照屬地原則和便于選舉的原則進行。選民登記時,事先做好調查摸底工作,掌握外出選民的去向,并與其居住所在地選舉委員會取得聯系。對那些不方便在戶籍所在地登記的選民允許其在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登記。把好“年齡關、政治關”,加強各選區、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對人戶分離人員、服刑人員、精神病患者等一一進行確認,避免錯登、漏登和重登。
二是嚴把操作程序,精心組織選舉工作。要嚴格執行“三個法定時間,兩個過半的原則”,即選民名單、代表候選人名單、正式候選人名單都必須在法定時間內公布,不得隨意更改。按照選民參選人員過半、候選人得票數過半的原則依法選舉。在差額選舉時,要根據應選人數確定差額數,克服為了追求差額的形式而搞“陪選”;
在投票時,要統一設置秘密寫票室,保證選民自由選舉;
在使用流動票箱時,特別要依法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管理,嚴防少數素質不高的負責流動票箱的工作人員,利用流動票箱的相對隱蔽性搞暗箱操作;
切實維護換屆選舉工作的嚴肅性。
第2篇: 2021年縣鄉人大換屆選舉調研報告
一、上一輪XX市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主要特點
上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是十八大之后的首次換屆,也是在嚴肅查處衡陽賄選案之后的首次換屆,XX市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風清氣正,黨的領導空前強化,紀律規矩始終挺在前頭,整個換屆選舉工作嚴格依法、平穩有序。
1.黨的領導全面強化。中共中央中發〔2015〕18號、省委湘發〔2015〕26號、湘發〔2016〕8號文件明確要求,要把黨的領導貫穿于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省委、市委召開了高規格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培訓會、動員會,區縣(市)委常委會會議均進行了專題部署,成立了以區縣(市)委書記、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書記任組長的換屆選舉領導小組,切實強化黨的領導,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紀律規矩挺在前頭。市、縣、鄉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中央、省委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格落實換屆紀律規定,切實預防換屆選舉中的不正之風、腐敗問題,對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區縣(市)、鄉鎮、科局簽訂了《嚴守換屆紀律公開承諾書》,選舉工作人員集中學習了中組部干部監督局關于換屆風氣監督工作專題輔導通稿,觀看了警示教育片。各區縣(市)委均成立換屆風氣督導巡察和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組,分階段進行換屆風氣督查,在選舉日進行重點督查;區縣(市)人大常委會也成立督導組,在選民登記、提名確定候選人、投票選舉階段,對落實換屆紀律和履行法定程序情況進行督查。
3.人選把關空前嚴格。上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程序和人選把關空前嚴格。首先經過代表資源摸底、組織人選推薦、20多個部門聯合審查、組織綜合評價;然后根據結構比例和聯合審查情況調整候選人;再經過征求意見、考察公示、區縣(市)委常委會審核通過等組織程序;最后才進入法律程序,于選舉日十五日前公布了初步代表候選人,選舉日七日前公布了正式代表候選人。通過一系列程序,確保把住代表“入口關”,守住換屆選舉法律關。
4.人民民主充分彰顯。面對流動人口多和人戶分離的現實問題,為充分彰顯社會主義民主,縣鄉換屆選舉工作人員通過大量細致的工作保障選民參選,采取選民自行登記與上門登記選民相結合的辦法開展選民登記工作。對于剛滿十八周歲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后恢復政治權利的、新遷入本選區的選民進行重點登記,對于選民工作單位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流入流出的選民進行書面核實登記等等。在人大代表推薦過程中,選舉委員會廣泛征求了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以及各戰線、各單位和鄉鎮村居等基層組織的意見,認真研究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形成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建議人選庫。
二、新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上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還存在著一些老問題,新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又面臨著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新老問題交織將是即將進行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亟待研究解決的困難。
1.精準登記選民難度不斷加大。因為外出務工人員增多、人員流動頻繁等原因,選民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房產所在地、主要工作地不一致的情況比較普遍,造成登記選民的工作量較大且無法做到精準。2016年換屆時,盡管派出所提供的戶籍人口數據基本能夠確定本轄區的選民人數,但越來越多“人戶分離”情形,容易造成選民漏登錯登重登。精神病人、殘疾人、流入人口、下落不明以及刑役人員等“五類人員”資料不齊全,導致選民篩查、摸底工作更加困難,精準度降低。
2.選舉組織難度依然不減。主要存在“四難”:一是工作責任落實難。換屆之年干部大調整,鄉鎮人大干部變動頻繁,甚至出現培訓一茬更換一茬的現象,參加培訓的干部調離了崗位、新來的干部不熟悉業務,工作責任難以落實,客觀上給換屆工作增加了難度。二是避免違法行為難。鄉鎮通常采用流動票箱進行投票,如果工作人員民主法治意識和工作責任心不強,易發生操縱選民投票或者圖方便擅自填寫選票等違法行為。三是書面委托投票難。選舉法規定,委托投票必須書面委托,且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但是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大多沒有書面委托的習慣,書面委托實際上難以實行,流動人員的選舉權利難以保障。四是選民積極性調動難。農村選民整體文化水平較低,對人大換屆選舉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自己投不投一票無關緊要,在外務工人員很難回鄉參加選舉,在家的選民在填寫選票時不嚴肅,隨意性很大,隨大流的較多。散居在城區的一些無業市民,集體觀念相對淡薄,沒有“物資激勵”或者“發放補貼”就難以調動積極性,參選率和選舉質量難以保證。
3.信息化手段運用嚴重不足。在選民登記、候選人情況介紹、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投票、選舉結果公告等各環節,基本上還是采用沿襲多年的“人工+紙質”傳統手工作業模式,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且難以保證各項數據的準確性。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不少偏遠農村都通了網絡,微信、微博、短視頻等新興媒體已經深入千家萬戶,但換屆選舉工作沒有充分應用新技術新方式。
4.代表標準、結構要求與代表素質間的矛盾凸顯。代表標準過高、結構要求過嚴與選出的代表履職水平不高之間的矛盾不容忽視。一方面代表標準過高與代表素質間存在矛盾。2016年的換屆選舉被稱為“史上最嚴換屆選舉”,主要體現在候選人標準的把關上。基層人大干部和選民對執行的個別標準表示困惑不解,比如只要公安部門有過打牌賭博記錄的、有信訪反映的對象一律不得列為代表候選人初步建議人選名單;在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依然執行“1990年以來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不得作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規定等等。這些標準客觀上將一部分本就稀缺的優秀候選人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代表結構要求過高與代表素質間存在矛盾。個別政策過于強調代表結構和比例,在具體落實中不可避免地產生“只能選某人”“為了湊結構而選”的現象,造成一些能力水平高、群眾威信高的人當不上代表。市、縣人大常委會聯工委作為代表服務聯絡部門的感觸最深,五級人大代表的整體履職能力水平明顯下降,在安排代表發言或者參加活動時,經常性地難以找到合適代表,雖然不斷地強化代表履職培訓工作,但是“舉手代表”“開會代表”仍然不在少數。
5.換屆選舉輿論氛圍不夠濃。在縣鄉人大換屆選舉過程中,輿論造勢仍顯不足,沒有在全社會形成宣傳、關注換屆選舉,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民主精神的良好輿論氛圍。對于一些選舉過程中的關鍵環節,沒有很好地發揮多形式、多角度的宣傳,導致群眾對換屆選舉的神圣性、嚴肅性、法定性認識不夠。比如在候選人公示上,大多就是用一張紅紙公布簡單的信息,且僅限于在村(社區)公示欄張貼,宣傳形式比較單一,真正關注并仔細閱讀相關內容的選民少之又少;部分選民對候選人情況的了解僅限于投票時村干部的簡單說明等等。
三、對新一輪縣鄉換屆選舉工作的幾點建議
1.堅持黨的領導,強化多部門聯動合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深化對“堅持黨的領導”“黨管代表”的認識,突出地方黨委對換屆選舉工作的總攬作用,重點把方向、把原則,履行最終決定權。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推薦單位、聯審部門黨組織作用,形成“地方黨委總抓總攬、組織部門牽頭、人大常委會主導、相關部門整體聯動、多方積極參與”的換屆選舉工作格局,避免出現基層反映的“人大一家熱鬧,其他部門當看客”的現象。進一步明確由人大常委會負責代表資源摸底、代表結構比例把握、繼續提名人選推薦、代表履職考核等有關業務工作,盡最大可能統籌兼顧代表結構和代表素質,避免“各顧各”“兩張皮”現象。
2.運用信息化手段,改進換屆選舉組織工作。一是改進選民登記工作。建立選民登記信息化網絡管理系統,提高選民登記的便捷性和準確性,讓選民從“要我登記”向“我要登記”轉變。建議利用大數據開展選民登記,可參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全國推廣的健康碼,由全國人大開發選民登記APP或微信小程序,改變以往人工登記方式,提高登記率,減少工作量;可以探索與公安人口管理系統對接,明確統一標準,實現數據共享,避免流動人口漏登、錯登、重登問題。二是改進計票、數據統計工作。當前XX市縣鄉開展選舉工作,絕大部分還是使用的傳統人工手段,基層普遍缺人員、設備和技術,建議在新一輪換屆工作啟動前,著力解決該問題。三是改進候選人見面、投票方式。因XX市不少鄉鎮、農村地處偏遠,真正落實候選人見面工作難度較大,流動票箱投票也存在著成本高、效率低的問題,可以探索運用視頻見面、電視會議、手機短信、微信投票等信息化方式進行改進。
3.明確法律界限,全面提高選民參選率。主要明確流動人口選民登記和委托投票兩個問題。一是明確流動人口選民登記辦法。目前,由于選舉法沒有規定流動人口選民登記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對外出選民的登記辦法已經脫離了工作實際,造成流動人口參選存在“兩多兩少”現象,即在原籍參選的多,在現居住地參選的少;委托他人投票的多,本人參加投票的少。建議修改為:“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可自愿選擇在戶口所在地或在現居住地登記。”這樣,無論在何處登記都更便于操作。二是放寬委托投票的限制。選舉法對委托投票規定較嚴格,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困難重重,很多在外務工、經商、就學的選民不愿意或者無法回家參加投票選舉,一人代投超過三人的情況比較多,甚至委托投票成為片面追求高參選率的工具。如果從基層實際和提高真實參選率出發,建議在選舉法修改時適當放寬對委托投票人數和形式的限制。
4.突出工作重點,加大換屆選舉工作宣傳力度。同級黨委和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要強化輿論引導,把換屆選舉輿論宣傳作為一次強化全民“四個自信”、尊崇人大代表權利、保障人大代表履職的良好契機,不斷增強全民參與政治生活的主人翁責任感和人大代表為民代言的神圣感。一是要突出重點宣傳手段。市、縣人大常委會和宣傳部門,應堅持傳統和新興媒體相結合,既要依靠電視臺、農村小廣播、橫幅、標語、宣傳車、村務公開欄等傳統手段,更要運用微信、短信、短視頻等多媒體方式進行宣傳,牢牢把握代表選舉工作新聞輿論宣傳的主動權。二是要突出重點宣傳對象。加強對青年群體、流動人口、異地務工人員、偏遠山區群眾、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宣傳力度,做到全覆蓋、無死角。三是要突出重點宣傳環節。圍繞換屆選舉各階段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在選民登記階段,重點宣傳選民的條件、選民登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在推薦確定代表候選人階段,重點宣傳選民如何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候選人的條件、如何推薦符合素質和結構要求的代表等;在組織投票階段,重點宣傳如何寫票投票、如何接受委托和委托投票等;還應宣傳破壞選舉的行為方式和法律責任,警惕和防范境內外敵對勢力對換屆選舉的干擾破壞等。
5.堅持統籌兼顧,把好代表“入口關”“結構關”和“履職關”。一是把好“入口關”要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原則。在代表提名推薦階段,應明確推薦單位責任,推薦單位黨組織應當召開會議認真研究,不能簡化程序。進一步細化13種不得提名的情形,便于推薦單位對擬推薦人選做好初期審查和考察;進一步明確黨委組織部門承擔代表候選人考察審查工作責任,對考察結果負責。二是把好“結構關”要明確界定標準。身份界定應根據新時代新情況新身份進一步更新和明確,否則在實踐中難以把握,比如對于農村合作社負責人、規模較大的個體戶、外賣員、快遞員等身份的認定,應給予更加明確的細分標準。三是要站在“更利于為民代言”,而不是片面地站在“更方便完成選舉任務”的角度,統籌好“履職關”和“入口關”“結構關”的關系。2016年換屆選舉時,25個部門聯合審查的尺度、標準、責任還不夠明確,導致個別部門在操作過程中為回避責任使本已很嚴厲的標準再一次加碼,客觀上導致相當一部分履職較為突出、有很強代表性的人才被排除出代表候選人之外,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素質關、履職關,比如出現了個別黨政領導干部可以屢次得到提拔重用卻無法通過代表聯合審查的“怪象”。這一問題應在新一輪換屆選舉中引起高度重視,予以統籌考慮,加以優化改進。
第3篇: 2021年縣鄉人大換屆選舉調研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調研組各位領導:
根據中發〔20**〕12號、湘發〔20**〕25號文件精神,接到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印發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調研方案》(xx常辦函〔20**〕3號文件)后,我縣人大常委會領導高度重視,及時召開了主任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并由常委會副主任xx同志帶隊,就這一工作深入城關、馬田、洞口、千沖等鄉鎮進行了調研,召開了由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鄉鎮人大工作者,相關單位負責人,部分市縣鄉人大代表,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人員參加的調研座談會四次。同時還召開了由縣委、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各戰線相關負責人,縣直機關代表小組長,部分市、縣人大代表參加的座談會。集思廣益,共同探討今年下半年即將全面鋪開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對策。現將調研情況綜合匯報如下:
一、本次縣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有利條件
2004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鄉級人大任期由3年改為5年,實現了縣鄉(鎮)同步換屆選舉。在新形勢、新情況下,這次換屆選舉有著諸多有利條件,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組織工作有保障。1980年以來,我縣相繼進行了6次縣級人大換屆選舉和8次鄉級人大換屆選舉,2006年全市市、縣、鄉(鎮)三級黨委都已完成了換屆選舉工作,市縣鄉黨委領導班子建設得到全面加強,基層黨組織的號召力、凝聚力進一步增強,為本次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是經費開支有保證。法律規定,選舉經費由國庫開支,近年來,我縣能一以貫之堅持執行,并列入了年初財政預算。加之縣鄉兩級加大了招商引資、財源項目建設力度,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有了較快發展,財政收入及農民收入都有一定增長,農民負擔明顯減輕。為本次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經濟保障。
三是社會群眾基礎有好轉。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中央加大了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黨的各項政策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惠農富民政策得到了較好的落實,黨群關系、干群關系有了根本性的好轉,這種安定和諧局面為本次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會基礎。
四是可操作性更強。目前,我國法律體系日趨完善,對換屆選舉工作有了較為完整的法律法規規定,使這項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越來越強,加上縣鄉(鎮)換屆選舉工作運作多次,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民主意識和人大意識不斷增強,為本次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運作奠定了扎實的基礎。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通過調查,我們了解,由于種種方面的原因,這次縣鄉(鎮)人大制成換屆選舉也還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
一是換屆選舉工作任務更繁重。
縣鄉人大同步換屆,使工作任務更加繁重、組織難度進一步加大。縣、鄉同步換屆,雖然方便了選民參選,節省了選舉成本,但隨之帶來的就是,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時間緊、壓力大、任務重。一方面,縣級人大常委會不僅要負責組織本級人大的換屆工作,同時還要負責組織指導鄉鎮人大的換屆工作。鄉鎮人大不僅要承擔本級人大換屆選舉的具體事務,還要負責縣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由此,縣鄉兩級人大所承擔的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同時,由于黨委先一年換屆,經過人事調整后,從事鄉鎮人大工作的新手增多。他們對人大工作特別是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業務不夠熟悉。需要進行更為周密的培訓和業務指導。從而,增加了整個縣鄉換屆選舉工作的工作量和組織難度。
二是選民登記和選舉組織更困難。近年來,“人戶分離”現象較為突出,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增多、企業改制和破產、干部和專業人才的不合理流動,造成選民登記難,流出人口的選舉權利難保證。我縣許多鄉鎮的農民大量外出務工,而且這部分人經常流動,很難聯系上。如千沖鄉長沖村,該村80%以上的青壯勞動力常年在外打工,留守家中大多是老人和正在讀書的孩子。同時,隨著國有企業改制和破產,企業職工或外出打工,或另謀職業,有的甚至去向不明。如我縣共有國有、集體企業18個,職工近1.5萬人,有17個企業或改制或破產,企業改制或破產后,大多數職工去向不明。此外還有教育、醫院等單位的一些技術人才停薪留職,自謀職業,雖戶口在當地,但很難聯系回鄉參加選舉。由于存在以上幾種具體困難和問題,勢必給選民登記、組織投票工作帶來一定困難,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也難以保證。
三是代表選舉工作更復雜。
轉型期社會矛盾的日益凸現和發展,增加了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復雜性。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進步,代表社會地位的提高,想當代表,爭當代表的人越來越多,代表選舉工作更為激烈。同時,一些地方宗族勢力有所抬頭,黑惡勢力一時難以完全清除,社會矛盾不斷增多,社會存在的不穩定因素等都可能影響或干擾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干擾選舉、破壞選舉的情況難以完全消除或避免,從而增加了換屆選舉工作的復雜性。
四是屆別觀念日趨淡化。縣鄉黨委與人大換屆不同步,致使領導干部異動更為頻繁,進一步淡化了屆的觀念。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和統一部署,各級地方黨委在去年進行了換屆選舉,比同級人大先一年換屆。人大、政府領導班子沒換屆卻換了人,造成領導班子不斷調整,領導干部異動更為頻繁。如去年縣鄉黨委換屆,黨委領導班子進行了調整,今年縣鄉人大換屆,又要調整縣鄉領導班子。此外,黨委換屆自下而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領導干部異動的頻率。2006年鄉鎮黨委換屆于4月前完成,鄉鎮領導班子已進行了相應地調整,6月份縣級黨委換屆后,因工作需要,屆中又調整鄉鎮領導班子。同樣,省級、市級都可能在屆中調整下一級領導。如此,各級領導班子的頻繁調整和異動,使屆的觀念日趨淡化,不利于黨的工作和各地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
三、幾點對策和建議
針對目前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可能存在或出現的問題,確保本次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依法、有序進行,提出以下幾點對策和建議:
1、應進一步增強屆的觀念,確保屆內各級班子的相對穩定。各級黨委在換屆時,應對下級各套班子進行科學、周密的配備。換屆后,要用制度明確,盡量少異動干部,保持屆內各班子的穩定,避免出現頻繁異動的情況。同時,建議今后換屆時,應自上而下進行,以減少或避免領導干部的異動情況。
2、對相關機構和人員設置要規范。一是規XX縣級人大常委會機關機構設置。目前全市11個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內設機構欠規范統一,有的是“一辦五委”,有的是“一辦六委”,建議由市人大常委會明文統一規定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機關機構的設置,使市縣兩級人大常委會內設機構對口一致。二是規范鄉鎮人大主席團組成人員構成和人大領導職數。為維護法規的嚴肅性,利于鄉鎮人大工作開展,建議保留設置鄉鎮人大副主席領導職位,鄉鎮人大主席團組成人員應包括鄉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人大副主席、人大秘書、機關單位負責人1-2名、村干部1-3名。三是規XX縣、鄉(鎮)兩級領導班子提名推薦為人大代表候選人的人選范圍和比例要求。縣鄉兩級人大代表中,領導干部所占比例應確定為多少,哪些領導職務應安排為正式代表候選人都應明確界定。
3、對相關工作和具體操作進行明確。一是明確流動人口選民登記辦法。目前,由于《選舉法》沒有規定流動人口選民的登記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的第九條對外出選民的登記辦法,也已不符合當前實際,造成流動人口參選存在“二多二少”現象,即:在原籍參選的多,在現居住地參選的少;委托他人投票的多,本人參加投票的少,建議修改為:“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可自愿選舉在戶口所在地或在現居住地登記。”這樣,無論在何處登記都便于操作;二是明確選民自愿放棄選舉權利的若干情形。《選舉法》第27條、28條規定: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20日前公布。對公布的選民名單如果選民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申訴。”但如果遇到有意見的選民在選舉日前都不主動提出申訴意見,投票選舉后該選民卻找麻煩,這一情形是否可視為該選民自愿放棄選舉權利處理,使選民的權利與義務對等;三是明確海選方式推薦代表候選人是否合法。《選舉法》第31條規定:“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不能形成較為一致意見的,進行預選。”但在實際工作中,我縣個別選區提名推薦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時采取海選方法進行,這種方式是否合法應予明確。如果合法,海選的操作程序應予規范。
4、做到“三個加大”,“一個盡早”。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各級要廣泛深入,大鄉旗鼓地宣傳本次人大換屆選舉的重要意義和有關國家法律法規知識及工作步驟要求,要認真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電視、標語、圖片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使換屆選舉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激發廣大選民的參與熱情,為該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二是加大領導力度。縣、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是一項重大的、嚴肅的政治任務。各級黨委要切實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把換屆選舉工作列入黨委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書記要作為換屆選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級人大要始終自覺地把自己置于同級黨委的領導之下,使這項工作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政府要密切配合支持,齊抓共管,形成整體工作合力;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換屆選舉工作是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強的工作,要確保換屆選舉的成功,必須認真抓實各階段各個環節的工作,做到困難問題早排查,工作方案早制定,代表資源早摸底,班子配備早安排。四是上級人大應盡早制定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方案。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要同步進行,但要在工作任務繁重,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確保換屆選舉工作的順利進行。上級人大在制定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方案時,既要科學,又要合理,做到周密細致,切實可行。屆時,又要及時進行安排部署,以便縣鄉人大嚴格按照上級人大的要求,依法有序地開展換屆選舉的各項具體工作。
根據20**年2月6日局長專題工作會議紀要工作安排以及市水利局關于開展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檢查的通知精神(渝水政[20**]5號),由政策法規處、水資源處、紀檢處、水保處、河道處等處室組成的聯合檢查組于3月1日至3月24日分別對我市33個區縣(自治縣、市)的水行政許可項目審批、水事違法案件查處、水利規費征收使用管理、水法制宣傳以及入河排污口設置等工作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檢查,取得了較好的檢查效果。現將有關檢查過情況報告如下:
一、嚴格行政審批程序,規范行政管理行為。《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以來,各區縣水利(水務)局對照市水利局公布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行政許可審批管理制度,依法行政意識得到進一步增加。2005年,被檢查的33個區縣實施水行政許可及審批2837件。其中: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745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101件,取水許可780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審查54件,排污口設置審查12件,水能資源開發使用權出讓審批24件,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批260件,建設項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項驗收16件,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審批6件,河道采砂許可758件,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21件,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審批24件,水利水電工程開工審批9件,城市供水工程建設方案審批27件。
二、各類水利規費征收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規費征收的增長幅度顯著。各區縣水利(水務)局在規范行政許可及審批工作的同時,也加大了水利規費征收的工作力度,從而為本地區水利事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2005年,被檢查的33個區縣水利(水務)局依法征收各類水利規費達5593萬元。其中:河道砂石資源費1075.41萬元,征占用水利工程補償費182.73萬元,水資源費1352.52萬元,水土保持規費1856.34萬元,污水處理費1126萬元。
三、依法查處水事違法案件,樹立水利(水務)局的良好形象。2005年,各區縣水行政執法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行業形象得到進一步提升。為確保水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絕大部分區縣水利(水務)局均建立了專門執法隊伍,配備了必需的執法交通工具和設備,執法工作經費基本落實。為解決好執法人員的后顧之憂,很多區縣水利(水務)局均按照有關規定給執法人員辦理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005年被檢查的33個區縣水利(水務)局共立案查處水事違法案件567件,其中:河道違法案件198件,水工程違法案件69件,水資源違法案件77件,水土保持違法案件223件。罰款金額為23.7萬元,調解處理水事糾紛200多件。
四、水資源管理工作力度得到進一步加大,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正在逐步開展。一是各區縣水利(水務)局在水行政許可及審批工作中,加強了水資源論證的審查工作,嚴格取水許可制度,加大了水資源費的征收力度。二是對水源地水質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強,各區縣水利(水務)局能夠按照《XX市排污口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本地區入河排污口的清理登記工作。XX區水利局為切實保護和改善水環境,加強排污口的管理工作,在全市率先制定出臺了《XX區排污口設置管理辦法》的區級規范性文件。為搞好排污口的設置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和制度保障。三是各區縣水利(水務)局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正在逐步開展。如:永川市水務局以全國第二批節水型社會試點城市為契機,積極組織開展城市節水宣傳周活動,推動節水管理工作向前發展,并制定出臺了《永川市供水排水節水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
五、水法制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強,水法律法規逐步深入人心。在水法制宣傳教育方面,各區縣水利(水務)局干部職工的水法制意識有所增強,能夠把水法制宣傳教育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水利工作目標任務的一項重要內容。一是在每年的“3.22”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宣傳活動中,結合當地實際,以各種不同方式開展水法制宣傳,做到了責任落實,經費落實,收到較好的宣傳效果。二是能夠針對水利系統干部職工水法制意識存在的薄弱環節,積極認真組織開展水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培訓。三是能夠按照“四五”普法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較為全面地開展普法學習宣傳,干部職工的法律知識有所增強,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水平有所提高。在“四五”普法中,南川市水務局被國家水利部評為“全國水利系統‘四五’普法先進集體”。
存在的問題
一、從被檢查區縣水行政許可審批工作中發現,部分區縣水利(水務)局在行政許可和審批的程序上不夠嚴格,內部運轉的審批手續不完善。一是有的區縣河道采砂申請未簽署審批意見就辦理發放了采砂許可證。河道采砂許可證的發證日期后于采砂有效期限。二是水資源論證審查工作有的區縣開展得不夠好,審查把關不嚴。三是開發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工作在有的區縣存在嚴重的滯后情況。
二、在依法征收各類水利規費中,雖然2005年比往年有所增加,但仍然存在著未按照有關規定足額及時征收。一是在河道砂石資源費征收中,有的區縣存在著*時一次性繳納情況,沒有真正做到砂石資源費按照每噸1元的標準計征。二是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存在征收不到位的問題。有的區縣只督促開發建設項目的業主單位編報了水土保持方案,未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三是水資源費征收工作,由于部分區縣存在著取水計量設施安裝不到位,導致水資源費征收無法按照標準計征。
三、通過檢查了解到,很多區縣水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有所提高。但有的區縣還未組建專職執法隊伍,執法工作采取分散執法方式進行,從而導致執法力度不夠,相互推諉。在水事違法案件查處方面,存在只立案調查未進行行政處罰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個別區縣局在執法過程中違反《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該適用一般程序而適用簡易程序,行政處罰中的罰款也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此同時,有的區縣水行政執法文書制作和引用行政處罰的依據存在著不規范問題。
工作建議
一、這次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檢查,其實質是對各區縣水利(水務)局各項行政基礎管理工作的檢查。通過檢查了解到,區縣水利(水務)局能夠結合全市水利中心工作要求,推進本地區各項水利工作任務的完成。但是,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區縣水利(水務)局。建議把水行政許可和審批管理工作納入每年度的“禹王杯”水利目標任務檢查,以促進區縣水行政管理工作的規范開展。
二、在各類水利規費征收工作中,“禹王杯”水利目標責任書所下達的征費任務盡量與實際征費情況相銜接,以真實反映出各區縣水利規費的征收情況。
第4篇: 2021年縣鄉人大換屆選舉調研報告
2021年是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之年。今年以來,全國、省人大常委會先后三次組織開展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專題調研,主要目的是廣泛聽取基層意見建議,總結提煉上一輪換屆選舉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為新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做好準備。筆者為以上三次調研提供了部分素材,全程參與了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開展的調研工作,掌握了一些第一手資料,結合自己的思考,形成如下調研報告,以供工作參考。
一、上一輪xx市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主要特點
上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是十八大之后的首次換屆,也是在嚴肅查處xx賄選案之后的首次換屆,xx市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風清氣正,黨的領導空前強化,紀律規矩始終挺在前頭,整個換屆選舉工作嚴格依法、平穩有序。
1.黨的領導全面強化。中共中央中發〔2015〕18號、省委x發〔20xx〕x號、x發〔20xx〕x號文件明確要求,要把黨的領導貫穿于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省委、市委召開了高規格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培訓會、動員會,區縣(市)委常委會會議均進行了專題部署,成立了以區縣(市)委書記、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書記任組長的換屆選舉領導小組,切實強化黨的領導,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紀律規矩挺在前頭。市、縣、鄉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中央、省委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格落實換屆紀律規定,切實預防換屆選舉中的不正之風、腐敗問題,對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區縣(市)、鄉鎮、科局簽訂了《嚴守換屆紀律公開承諾書》,選舉工作人員集中學習了中組部干部監督局關于換屆風氣監督工作專題輔導通稿,觀看了警示教育片。各區縣(市)委均成立換屆風氣督導巡察和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組,分階段進行換屆風氣督查,在選舉日進行重點督查;區縣(市)人大常委會也成立督導組,在選民登記、提名確定候選人、投票選舉階段,對落實換屆紀律和履行法定程序情況進行督查。
3.人選把關空前嚴格。上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程序和人選把關空前嚴格。首先經過代表資源摸底、組織人選推薦、x多個部門聯合審查、組織綜合評價;然后根據結構比例和聯合審查情況調整候選人;再經過征求意見、考察公示、區縣(市)委常委會審核通過等組織程序;最后才進入法律程序,于選舉日十五日前公布了初步代表候選人,選舉日七日前公布了正式代表候選人。通過一系列程序,確保把住代表“入口關”,守住換屆選舉法律關。
4.人民民主充分彰顯。面對流動人口多和人戶分離的現實問題,為充分彰顯社會主義民主,縣鄉換屆選舉工作人員通過大量細致的工作保障選民參選,采取選民自行登記與上門登記選民相結合的辦法開展選民登記工作。對于剛滿十八周歲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后恢復政治權利的、新遷入本選區的選民進行重點登記,對于選民工作單位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流入流出的選民進行書面核實登記等等。在人大代表推薦過程中,選舉委員會廣泛征求了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以及各戰線、各單位和鄉鎮村居等基層組織的意見,認真研究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形成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建議人選庫。
二、新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上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還存在著一些老問題,新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又面臨著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新老問題交織將是即將進行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亟待研究解決的困難。
1.精準登記選民難度不斷加大。因為外出務工人員增多、人員流動頻繁等原因,選民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房產所在地、主要工作地不一致的情況比較普遍,造成登記選民的工作量較大且無法做到精準。2016年換屆時,盡管派出所提供的戶籍人口數據基本能夠確定本轄區的選民人數,但越來越多“人戶分離”情形,容易造成選民漏登錯登重登。精神病人、殘疾人、流入人口、下落不明以及刑役人員等“五類人員”資料不齊全,導致選民篩查、摸底工作更加困難,精準度降低。
2.選舉組織難度依然不減。主要存在“四難”:一是工作責任落實難。換屆之年干部大調整,鄉鎮人大干部變動頻繁,甚至出現培訓一茬更換一茬的現象,參加培訓的干部調離了崗位、新來的干部不熟悉業務,工作責任難以落實,客觀上給換屆工作增加了難度。二是避免違法行為難。鄉鎮通常采用流動票箱進行投票,如果工作人員民主法治意識和工作責任心不強,易發生操縱選民投票或者圖方便擅自填寫選票等違法行為。三是書面委托投票難。選舉法規定,委托投票必須書面委托,且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但是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大多沒有書面委托的習慣,書面委托實際上難以實行,流動人員的選舉權利難以保障。四是選民積極性調動難。農村選民整體文化水平較低,對人大換屆選舉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自己投不投一票無關緊要,在外務工人員很難回鄉參加選舉,在家的選民在填寫選票時不嚴肅,隨意性很大,隨大流的較多。散居在城區的一些無業市民,集體觀念相對淡薄,沒有“物資激勵”或者“發放補貼”就難以調動積極性,參選率和選舉質量難以保證。
3.信息化手段運用嚴重不足。在選民登記、候選人情況介紹、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投票、選舉結果公告等各環節,基本上還是采用沿襲多年的“人工+紙質”傳統手工作業模式,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且難以保證各項數據的準確性。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不少偏遠農村都通了網絡,微信、微博、短視頻等新興媒體已經深入千家萬戶,但換屆選舉工作沒有充分應用新技術新方式。
4.代表標準、結構要求與代表素質間的矛盾凸顯。代表標準過高、結構要求過嚴與選出的代表履職水平不高之間的矛盾不容忽視。一方面代表標準過高與代表素質間存在矛盾。2016年的換屆選舉被稱為“史上最嚴換屆選舉”,主要體現在候選人標準的把關上。基層人大干部和選民對執行的個別標準表示困惑不解,比如只要公安部門有過打牌賭博記錄的、有信訪反映的對象一律不得列為代表候選人初步建議人選名單;在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依然執行“1990年以來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不得作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規定等等。這些標準客觀上將一部分本就稀缺的優秀候選人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代表結構要求過高與代表素質間存在矛盾。個別政策過于強調代表結構和比例,在具體落實中不可避免地產生“只能選某人”“為了湊結構而選”的現象,造成一些能力水平高、群眾威信高的人當不上代表。市、縣人大常委會聯工委作為代表服務聯絡部門的感觸最深,五級人大代表的整體履職能力水平明顯下降,在安排代表發言或者參加活動時,經常性地難以找到合適代表,雖然不斷地強化代表履職培訓工作,但是“舉手代表”“開會代表”仍然不在少數。
5.換屆選舉輿論氛圍不夠濃。在縣鄉人大換屆選舉過程中,輿論造勢仍顯不足,沒有在全社會形成宣傳、關注換屆選舉,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民主精神的良好輿論氛圍。對于一些選舉過程中的關鍵環節,沒有很好地發揮多形式、多角度的宣傳,導致群眾對換屆選舉的神圣性、嚴肅性、法定性認識不夠。比如在候選人公示上,大多就是用一張紅紙公布簡單的信息,且僅限于在村(社區)公示欄張貼,宣傳形式比較單一,真正關注并仔細閱讀相關內容的選民少之又少;部分選民對候選人情況的了解僅限于投票時村干部的簡單說明等等。
三、對新一輪縣鄉換屆選舉工作的幾點建議
1.堅持黨的領導,強化多部門聯動合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深化對“堅持黨的領導”“黨管代表”的認識,突出地方黨委對換屆選舉工作的總攬作用,重點把方向、把原則,履行最終決定權。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推薦單位、聯審部門黨組織作用,形成“地方黨委總抓總攬、組織部門牽頭、人大常委會主導、相關部門整體聯動、多方積極參與”的換屆選舉工作格局,避免出現基層反映的“人大一家熱鬧,其他部門當看客”的現象。進一步明確由人大常委會負責代表資源摸底、代表結構比例把握、繼續提名人選推薦、代表履職考核等有關業務工作,盡最大可能統籌兼顧代表結構和代表素質,避免“各顧各”“兩張皮”現象。
2.運用信息化手段,改進換屆選舉組織工作。一是改進選民登記工作。建立選民登記信息化網絡管理系統,提高選民登記的便捷性和準確性,讓選民從“要我登記”向“我要登記”轉變。建議利用大數據開展選民登記,可參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全國推廣的健康碼,由全國人大開發選民登記APP或微信小程序,改變以往人工登記方式,提高登記率,減少工作量;可以探索與公安人口管理系統對接,明確統一標準,實現數據共享,避免流動人口漏登、錯登、重登問題。二是改進計票、數據統計工作。當前xx市縣鄉開展選舉工作,絕大部分還是使用的傳統人工手段,基層普遍缺人員、設備和技術,建議在新一輪換屆工作啟動前,著力解決該問題。三是改進候選人見面、投票方式。因xx市不少鄉鎮、農村地處偏遠,真正落實候選人見面工作難度較大,流動票箱投票也存在著成本高、效率低的問題,可以探索運用視頻見面、電視會議、手機短信、微信投票等信息化方式進行改進。
3.明確法律界限,全面提高選民參選率。主要明確流動人口選民登記和委托投票兩個問題。一是明確流動人口選民登記辦法。目前,由于選舉法沒有規定流動人口選民登記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對外出選民的登記辦法已經脫離了工作實際,造成流動人口參選存在“兩多兩少”現象,即在原籍參選的多,在現居住地參選的少;委托他人投票的多,本人參加投票的少。建議修改為:“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可自愿選擇在戶口所在地或在現居住地登記。”這樣,無論在何處登記都更便于操作。二是放寬委托投票的限制。選舉法對委托投票規定較嚴格,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困難重重,很多在外務工、經商、就學的選民不愿意或者無法回家參加投票選舉,一人代投超過三人的情況比較多,甚至委托投票成為片面追求高參選率的工具。如果從基層實際和提高真實參選率出發,建議在選舉法修改時適當放寬對委托投票人數和形式的限制。
4.突出工作重點,加大換屆選舉工作宣傳力度。同級黨委和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要強化輿論引導,把換屆選舉輿論宣傳作為一次強化全民“四個自信”、尊崇人大代表權利、保障人大代表履職的良好契機,不斷增強全民參與政治生活的主人翁責任感和人大代表為民代言的神圣感。一是要突出重點宣傳手段。市、縣人大常委會和宣傳部門,應堅持傳統和新興媒體相結合,既要依靠電視臺、農村小廣播、橫幅、標語、宣傳車、村務公開欄等傳統手段,更要運用微信、短信、短視頻等多媒體方式進行宣傳,牢牢把握代表選舉工作新聞輿論宣傳的主動權。二是要突出重點宣傳對象。加強對青年群體、流動人口、異地務工人員、偏遠山區群眾、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宣傳力度,做到全覆蓋、無死角。三是要突出重點宣傳環節。圍繞換屆選舉各階段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在選民登記階段,重點宣傳選民的條件、選民登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在推薦確定代表候選人階段,重點宣傳選民如何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候選人的條件、如何推薦符合素質和結構要求的代表等;在組織投票階段,重點宣傳如何寫票投票、如何接受委托和委托投票等;還應宣傳破壞選舉的行為方式和法律責任,警惕和防范境內外敵對勢力對換屆選舉的干擾破壞等。5.堅持統籌兼顧,把好代表“入口關”“結構關”和“履職關”。一是把好“入口關”要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原則。在代表提名推薦階段,應明確推薦單位責任,推薦單位黨組織應當召開會議認真研究,不能簡化程序。進一步細化13種不得提名的情形,便于推薦單位對擬推薦人選做好初期審查和考察;進一步明確黨委組織部門承擔代表候選人考察審查工作責任,對考察結果負責。二是把好“結構關”要明確界定標準。身份界定應根據新時代新情況新身份進一步更新和明確,否則在實踐中難以把握,比如對于農村合作社負責人、規模較大的個體戶、外賣員、快遞員等身份的認定,應給予更加明確的細分標準。三是要站在“更利于為民代言”,而不是片面地站在“更方便完成選舉任務”的角度,統籌好“履職關”和“入口關”“結構關”的關系。20xx年換屆選舉時,x個部門聯合審查的尺度、標準、責任還不夠明確,導致個別部門在操作過程中為回避責任使本已很嚴厲的標準再一次加碼,客觀上導致相當一部分履職較為突出、有很強代表性的人才被排除出代表候選人之外,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素質關、履職關,比如出現了個別黨政領導干部可以屢次得到提拔重用卻無法通過代表聯合審查的“怪象”。這一問題應在新一輪換屆選舉中引起高度重視,予以統籌考慮,加以優化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