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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大學生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現狀.問題及對策范文(通用5篇)

                  時間:2021-07-13 理論文章 點擊: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我國大學生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現狀.問題及對策的文章5篇 , 歡迎大家參考查閱!

                  第一篇: 我國大學生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現狀.問題及對策

                    習近平總書記在當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完善統計體制。形成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的政府監督體系,把政府內部監督和社會多元化監督統一起來,增強監督合力,實現政務工作陽光健康發展。政府部門的內部審計是通過國家政策落實和各項財經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實行內部監督管理、防范財務風險,增強政府內部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和效率性。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在我國審計體系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只有做好政府內部基礎審計風險防范,才能更好的實現政府作風效能轉變,實現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新時代我國政府內部審計發展現狀

                    根據中國審計署2017年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建立了內部審計機構9.2萬個,政府內部審計人員達28萬。全年回應社會關注熱點或者輿情80余次,并且依法受理并且辦結政府內部審計案件94件,經過審計結果給予行政處分635人。主動向社會公開政府內部審計信息2.8萬件,審計中發現整改項目金額達到4.6億元。經過近幾年的發展,我國政府內部審計已經初步形成相對完善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流程化、標準化和制度化逐漸完善,內部審計隊伍日益成熟,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距離現代化審計標準依然具有一定的差距。

                    二、政府部門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獨立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情況不理想

                    目前,在很多機構因為編制的因素,內部沒有設置獨立的審計部門,而是由財務部門主要負責的臨時審計小組,相對于獨立的審計部門不僅在功能上有所弱化,其審計結果關聯部門較多,難以保證獨立的審計結果。在人員的配置上,很多審計人員不是專業科班出生,基于財務、紀檢監察、工會等人員兼職的情況比較突出。這種情況下,由于從事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技能的制約,缺乏高層次的審計專業理論和技巧,導致審計質效不佳。人員來源于機構內部各部門,受多層次領導因素的影響,審計中的人為性和隨意性比較大,嚴重影響了政府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

                    (二)配套法律及風險防控制度建設相對滯后

                    當前,部分法律法規規范我國政府內部審計的法律有所涉及。《會計法》和《審計法》中明確提出“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規定了我國政府各級部門中,均應該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通過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審計制度的建立在法律規定中運用“應當、均應”此類詞語,在規定上缺乏強制性,尚無一套明確的法律來規定政府內部審計制度或者準則。

                    由于法律規定中不到位制度規范不及時,造成了政府部門內部審計中主要是圍繞年度發展工作,領導思維摻雜比較嚴重。導致了內部審計常態化發展不足,配套的考核評價體系不足。

                    (三)創新方法運用不足限制了審計質量和成效

                    在審計方法使用上依然停留在傳統的審核賬目、賬物、賬表等是否符合的傳統審計方法,主要停留在審計財務數據的真實性監督上。沒有采取系統性的審計標準,根據政府各部門自身所履行的職責和特點進行客觀的項目審計,在審計工作中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客觀性。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審計年年有,問題依然存在的惡性循環現象。同時,因為傳統方法的使用,大多數的審計后果依然是事件發生以后才采取及時有效的審計方法,審計監督作用發揮滯后。

                    三、新時期加強我國政府內部審計的策略

                    (一)機構獨立性和審計人員素質并重,確保審計質量

                    保障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才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職能,實現政府內部審計廉潔守法、與時俱進。結合我國具體國情,本文建議從以下三個方面確保我國政府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一是轉變各級政府審計委托形式,確保審計機構自身的獨立性。在我國各級政府內部建立起嚴格有效的審計責任體系和組織領導機構,實現審計依附部門行政管理脫離的目的,保證在行使審計權利時的獨立性。通過審計機構獨立性的設置,有效的避免目前審計行為中因對上級領導和管理領導負責的影響,造成實際審計工作中畏首畏尾的現象。獨立的審計機構只受限部門黨委領導,堅持對黨委負責的原則,依法落實審計監督職能。二是增加內部審計人員編制,解決人員財政經費實現編制人員獨立性。針對目前很多部門缺少編制,沒有專門的人員從事內部審計的現象。建議各級部門增加或者合理利用單位編制,確定審計人員編制和地位。在年度編制預算時候,做好編制預留或者審計人員專項編制,通過編制考核的形式形成一支專項的內部審計隊伍。在年度預算的時候充分考慮審計部門在工作中的實際費用預算,嚴格落實審計預算專款專用制度,確保審計工作經費獨立。通過編制和經費獨立的形式,構建審計有陣地、有經費保障的持續發展局面,保證政府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三是實現各部門間交叉審計。為了確保政府各部門間審計的獨立性,建議在實際工作中采取交叉審計原則,實現不同職能、不同地區間政府部門審計工作交叉。

                    不斷提升政府部門審計人員的素質,保證審計工作主觀性過硬。我國在政府部門審計職能的改革和進程加快,需要產生相應的審計專職人員。因此,必須不斷強化審計人員自身素質,提高專業技能培養,不斷適應現代化治理中“強作風、高效能”的政府工作作風。一是加強政府部門審計人員的準入制度。明確政府審計部門準入制度,強化人員基本素養建設,達不到審計任職準則的一律不得從事該種工作。通過公開招聘的形式不斷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結構,逐步形成一支有業務能力、有政治信仰、思想過硬的部門內部審計隊伍。二是強化審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通過挖掘部門內外審計教育力量,開展繼續教育拓展培訓形式,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繼續教育審計力量。推進審計專題培訓、專業培訓進程,不斷推展財務、稅務、法律、計算機等方面的業務技能。強化道德教育準側,做好審計人員道德警示和法律警示,確保審計工作的公正。

                    (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風險防控制度建設

                    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發展受到嚴重阻礙的重要原因在于缺少配套的法律制度。因此,本文建議在國家層面加快形成關于政府內部審計專項法律,以此規范政府內部審計的相關洗發制度建設。例如:在《審計法》中增加政府內部審計相關法律,從不同角度規范政府審計制度的落實和形式,通過法律明文規定政府內部審計全面改革的推動工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建立政府部門內部風險防控機制,形成前饋控制的審計局面。首先必須明確政府審計目標。我國政府內部審計必須有明確的審計目標,在構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時代下,政府職能也在相應的改革和創新。因此,政府內部審計應該堅持內部控制管理提高政府行政職能和經濟效益發展為目標,定位于領導層面參謀助手的目的實現管理型審計職能的轉變。這樣才能有效的防范審計監督中的風險。其次,強化各部門審計責任人的審計責任,尤其是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明確審計監管的作用和重要性,才能保證政府行政中各責任人牢固樹立審計目標和標準,依法行使自身權利。再次,強化政府部門內部財務預算編制,發揮財務內部控制職能。審計的最終目標是保證政府在依法行政的條件下,提高行政效率和經濟效用最大化使用程度。通過財務預算編制的形式,能夠在政府職能部門內部形成一種財務控制和內化審計的標準,通過財務控制的形式把內部審計防控體系建設常態化發展。財務控制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對于各類財政行為加以控制,減少各類嚴重違反審計原則的事件發生。最后,不斷拓展政府部門審計服務和審計咨詢服務。在政府內部審計工作中堅持黨的領導原則,對于各部門管理者提供咨詢服務,能夠確保各部門圍繞審計原則和審計工作開展自身日常工作。讓各部門在工作中準確定位,堅持陽光化發展,形成一種單位行政發展和內部審計觀念相統一的戰略格局。從而將審計工作的內部控制外化與行,確保政府部門的各項工作都能和審計工作統一起來,營造風清氣正的審計環境。

                    (三)創新審計方法和指標,提升審計質效

                    確定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和指標,建立健全政府內部審計方法和指標。一是創新政府內部審計工作方法。改變傳統賬目審計方式,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審計評價質變,適當引進信息化建設體系,實現數據審計的大審計格局。一方面各級政府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和做賬方式,確立不同的審計方法。因為傳統的審計方法和信息化數據審計方法出入比較大,建議受限采取數據模擬的形式進行內部審計,再結合傳統的方式相互驗證審計結果。另一方面是針對目前信息數據工作比較充分或者有開發數據能力的部門,可以在部門審計工作中實現數據分析的方式進行審計,通過數據可以分析出工作中的相關性和歷史性,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面性。二是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評價指標。政府工作的審計指標應該包括定性審計指標和定量審計指標兩種。在具體指標的設計中,應該嚴格遵循評價標準,形成權責分明、綜合評價、差異評價等評價指標相結合的原則。其中應該包括財務信息、績效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等量化指標,配合內部財務控制職能,能夠有效分析出政府部門在廉潔從政、依法行政中的具體體現,從而能夠全面的反映政府部門在內部行政工作中的具體情況。有效實現內部風險控制管理。

                    四、結語

                    總的來講,在新時代的導向下,各級政府審計機關要厘清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堅持以人為本的行政理念,以經濟發展為中心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努力成為新時代、新常態內部審計工作的實踐者和創新者,解決好內部審計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實現政府部門內部審計現代化發展。

                  第二篇: 我國大學生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現狀.問題及對策

                     區信訪局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區部署,落實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做實做細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有力的信訪保障。

                      一是大力暢通網上信訪渠道,加大網上辦信力度。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區人民來訪接待廳暫時關閉,暫停接待群眾來訪,最大限度減少因群眾集體走訪、聚集而導致疫情防控隱患。同時,全面啟動網上信訪服務,通過珠海信訪微信公眾號、區政府門戶網站、張貼公告等形式,加大宣傳網上信訪,積極引導群眾通過網信、來信、來電等途徑反映訴求。近一個月以來,群眾網上信訪量同比增幅166.7%,簡易案件均按照“馬上辦”要求快辦快結。

                      二是加急加快涉疫情信訪事項辦理,努力實現“最多訪一次”。區信訪局增派精干力量處理群眾信訪訴求,每日重點梳理群眾反映有關涉疫情防控信訪問題和建議,對相關事項及時分析研判,將涉疫情信訪案件全部納入督辦范圍。通過以網上督辦、電話協調為主的方式,推動問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同時盡量不開展實地督查督辦,切實為基層減負。對群眾反映口罩購買困難等問題,區信訪局迅速協調社區送上口罩,并引導信訪人通過珠海發布微信公眾號等方式網上訂購,切實為民服務解難題,信訪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三是積極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深入基層支援一線。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在我局工作人員不多情況下,安排3名同志加入區抗擊疫情黨員先鋒隊和志愿服務隊,先后到21家企業開展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督導工作,充實基層一線力量。定期到企業走訪,實地查看企業復工復產中衛生消殺、食堂管理、員工健康管理、防疫宣傳等情況,通過電話、網絡視頻溝通等方式收集整理企業復工復產過程遇到的困難,及時上報區相關職能部門,有效協調解決了部分企業反映口罩、體溫槍等物資不足和社區出入通行證件辦理等問題。

                      四是加強單位內部管理,為處置突發信訪情況做好準備。區信訪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定期對區群眾來訪接待廳、接待室、辦公區域等公共場所進行衛生消毒,為接待廳和接訪室配備了口罩、體溫槍、消毒水等防疫物資,密切關注全體干部職工身體狀況,為信訪群眾和信訪干部健康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認真研究處理突發信訪情況工作預案,及時組織全體人員學習疫情期間新政策新措施,確保發生突發信訪情況能及時有效處置。

                  第三篇: 我國大學生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現狀.問題及對策

                    農產品加工業將成為21世紀中國農村經濟起飛的發展極。農產品加工業橫跨農業、工業和服務業三大領域,具有投資少、周期短、效益好的特點,是發展中國家工業化初中期應優先發展的產業。發達國家和我國經濟發達地區實踐表明,農產品加工業具有延長農業產業鏈條、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和增加農民收入的作用,是帶動現代農業發展的“引擎”,減少農產品產后損失的重要途徑,推進農業產業化的核心。我國有充足的農產品原料和農村剩余勞動力,具有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的良好基礎。目前,我國已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具備“工業反哺農業”的財力支撐,在此背景下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是實現農業增效、農村繁榮、農民增收目標的重要舉措。

                    一、我國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現狀與特征

                    本文利用《中國工業經濟統計年鑒》統計數據分析我國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現狀。該年鑒提供農產品加工業12個行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數據。以下分析所用數據僅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一)農產品加工業持續快速發展,但在工業中地位略有下降 從企業數量看,農產品加工企業由2000年60753個增至2014年129367個,增長112.94%,年均增長5.55%。同期工業企業數量由162885個增至377888個,增長132.00%,年均增長6.20%,增速略快于農產品加工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數量占工業企業比重持續下降,但下降速度較慢。從從業人員數量看,農產品加工企業從業人員數由2000年1623.36萬人增至2014年2924.67萬人,增長80.16%,年均增長4.29%,而同期工業企業從業人員數增長71.87%,年均增長3.94%。農產品加工企業從業人員數量占工業企業從業人員數量比重經歷先升后降的過程,由2000年27.96%升至2005年32.38%,隨后持續下降,2014年降至29.31%。從工業銷售產值看,農產品加工企業銷售產值由2000年22423.31億元增至2014年253253.70億元,同期工業企業銷售產值由83678.17億元增至1092197.99億元,前者占后者比重呈下降趨勢。總體而言,農產品加工企業數量增速略低于工業企業,但從業人員數量增速略高于工業企業,一定程度上說明近十余年農產品加工企業的邊際就業吸納能力稍高于總體工業企業。農產品加工業已成為我國開發就業崗位、緩解就業壓力的重要渠道。

                    (二)農產品加工業在輕工業中比重及與農業產值的比值不斷上升 就總產值而言,農產品加工業在工業中比重呈下降趨勢。由于農產品供給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增加引起居民對農產品加工品需求的擴大和多樣化、農產品賣難推動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等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楊剛強,2012),農產品加工業總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緩慢下降。據統計,農產品加工業產值比重從2000年26.96%降至2011年21.90%,下降約5個百分點。但農產品加工業總產值占輕工業總產值比重卻持續小幅上升并趨于穩定,其變化趨勢與占工業總產值比重相反。2011年,農產品加工業總產值占輕工業總產值比重達77.78%。2000年以來,我國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產值比值逐漸提高,從2000年0.931升至2005年1.461,2009年突破21,達2.081,2011年提高至2.271。總體上看,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農業產值之比仍呈上升趨勢。

                    (三)農產品加工出口呈增長態勢,但出口所占比重大幅下降 從年度數據看,我國農產品加工業出口交貨值持續增加,從2000年5035.76億元增至2014年23649.14億元,不考慮價格因素,14年間增長369.62%。同期工業企業出口交貨值從14575.03億元增至118414.25億元,增長712.45%。可見,農產品加工出口增長態勢弱于工業產品出口。考查出口交貨值占銷售產值比重發現,工業產品出口比重由2000年17.42%增至2004年20.47%,隨后持續下降,2014年為10.84%,2004—2014年共下降9.62個百分點。農產品加工業出口交貨值占銷售產值比重自2000年起呈逐年下降態勢,從2000年22.46%持續降至2014年9.34%,共下降13.12個百分點。農產品加工業出口交貨值占工業出口交貨值比重大體呈下降態勢,2000年為34.55%,2014年降至19.97%。說明我國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出口拉動作用逐漸減弱。

                    (四)農產品加工業的就業結構、產值結構和出口結構的行業差異明顯從農產品加工業內部看,企業構成和就業結構存在明顯差異。2014年,農產品加工業企業數量最多的四個行業依次為農副食品加工業(19.20%)、紡織業(16.09%)、橡膠和塑料制品業(14.02%)、紡織服裝和服飾業(12.23%),這四個行業企業數量共占農產品加工業企業總數的61.55%。企業數量最多的四個行業也是從業人員數量最多的行業,從業人員數排前四位的行業分別為紡織業(16.76%)、紡織服裝和服飾業(15.80%)、農副食品加工業(15.03%)、橡膠和塑料制品業(11.69%)。綜合產值結構與就業結構看,2014年,占銷售產值3.60%的煙草制品業,就業份額僅占0.74%,而占銷售產值5.47%的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就業份額卻高達10.39%,說明農產品加工業中資本密集型和勞動密集型行業存在較大差異。從出口結構看,2014年,紡織服裝和服飾業出口交貨值最高,占農產品加工業出口交貨值的20.70%,其次為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占比為16.32%。此外,出口交貨值占比超過10%的行業還有紡織業(16.27%)、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14.41%)和農副食品加工業(12.35%)。這5個行業均是典型出口導向型農產品加工行業。總體上看,紡織服裝和食品行業仍是我國農產品加工出口的主導力量。

                    (五)農產品加工企業規模逐步擴大,但仍小于工業企業平均規模 從經營規模看,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規模逐漸擴大,但仍小于工業企業平均規模。2000—2014年,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平均從業人員數量經歷先降后升的過程,平均每個企業從業人員數從2000年267.21人減少為2009年178.47人,2014年恢復至226.08人,14年間出現多次反復。農產品加工企業平均銷售產值大體保持增加趨勢,從2000年3690.90萬元增至2010年9385.03萬元。由于2011年規模以上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2011年農產品加工企業平均銷售產值大幅提高,達15964.95萬元,2014年為19576.38萬元。農產品加工企業平均從業人員數量、平均銷售產值均呈擴大趨勢。與工業企業相比,2014年農產品加工企業平均從業人員數量僅相當于工業企業的85.63%,平均銷售產值僅為工業企業的67.73%。

                    (六)農產品加工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行業間經濟效益不均衡 通過考查虧損企業占企業總數比重粗略比較農產品加工企業和工業企業經營狀況,發現農產品加工企業經營狀況優于工業企業。2000—2014年,按企業數量計算,工業企業虧損率不斷下降,由23.36%降至11.50%,其中2011年達最低值9.35%,共下降11.86個百分點。同期,農產品加工企業虧損率不斷下降,且下降幅度大于工業企業,從2000年23.34%降至2014年9.17%,共下降14.17個百分點。2000年以來,農產品加工虧損企業占工業虧損企業比重持續下降,從2000年37.28%降至2005年34.68%,2010年降至32.26%,2011年跌破30%,2014年為27.30%。此外,通過總資產貢獻率、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成本費用利潤率、流動比率和流動資產周轉率等指標分析農產品加工業各行業企業經濟效益,發現農產品加工業總體經濟效益已達到甚至超過工業平均水平,但農產品加工業各行業經濟效益不均衡。

                    (七)農產品加工業仍具空間集聚態勢,但行業和空間分布差異明顯 農產品加工業具有顯著地理集聚特征(鄧宗兵等,2014),且地理集聚對農產品加工業成長有顯著影響(秦建軍等,2010)。以銷售產值為計算依據,2014年我國農產品加工業CR5值為50.06%,12個行業中有8個行業CR5值超過50%。紡織業,紡織服裝、服飾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集聚程度最高,CR5值均在60%以上,分別為68.63%、66.74%和66.84%;其次為橡膠和塑料制品業,家具制造業,造紙和紙制品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CR5值在50%—60%。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制造業,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煙草制品業產業集中度較低,均在40%—50%。以從業人員數為依據計算各行業產業集中度結果與以銷售產值為依據的計算結果大體相同。從地理空間分布看,農產品加工業區域分布不均衡,各行業地理集聚主要在東部地區。從省份上看,2014年,東部地區的山東、江蘇、廣東、浙江省是主要集聚地,四省共占農產品加工業銷售產值42.60%;農產品加工業從業人員數最多的五省為廣東、山東、江蘇、浙江和福建省,均在東部地區,出口交貨值最多的也是上述五省。

                    (八)加工機械品種初步滿足行業基本需求,工藝技術水平不斷提高 農產品加工裝備一直是我國農產品加工業的“瓶頸”。隨市場經濟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不斷壯大推動了農產品加工裝備制造業快速發展,通過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我國農產品加工裝備水平、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穩步提高,主要農產品加工領域已初步形成較齊全的國產化加工機械品種,部分裝備實現從進口到出口的根本轉變(叢福滋,2010)。如主食加工國產化設備以中小型為主,設備門類齊全且基本實現國產化,品種基本滿足加工業需求;國產化肉類加工機械品種占常規肉類加工設備90%以上(彭寶良等,2013)。可以說,農產品加工國產裝備的品種和數量基本可滿足行業需求。從農產品加工工藝技術看,農產品加工已廣泛應用機電一體化、自動化等先進技術,且國產技術適用性和可靠性大幅提高,技術應用由單項技術向集成技術、初加工向精深加工方向轉變。

                    (九)外資以農產品加工業為主要突破點,從加工環節向上下游產業擴張 當前,外資進入中國農產品加工業的步伐加快、壓力加大(劉明國等,2015)。我國食品加工業是有14億人口的巨大市場,糧油、飲料、乳品、肉類等加工行業倍受外資青睞。外資以農業跨國公司為主要載體,選擇我國商品率高、附加值高、國內市場潛力大、產區相對集中的農產品加工環節為投資重點(蔡琳等,2010),向上下游擴張,最終控制整個產業鏈(丁玉等,2014)。某些農產品加工行業已出現外資占有多數控制權現象,如外資參股或獨資的大豆加工企業占領國內市場份額最高時達85%,參股或獨資的乳制品企業占領1/3以上市場(呂勇斌,2009;李蒙,2011)。縱觀近年來外資進入我國農業進程,發現外資以我國資金實力薄弱的農產品加工業為突破口,通過控制加工環節向上下游環節滲透,已表現出較強的產業整合和戰略布局特征,產能過剩的加工行業日益成為外資進入熱點,在我國油脂、乳品、肉類加工行業體現最為明顯。

                    二、我國農產品加工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產品加工業在近十余年雖取得長足發展,但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仍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資源綜合利用率偏低,產品加工不足和過度加工并存 我國農產品加工仍以初加工為主,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不足現象普遍。發達國家農產品綜合利用率高達90%,我國僅40%左右,造成資源嚴重浪費(魯德銀,2005)。據報道,2013年我國糧油、果蔬、畜禽、水產品加工副產物約5.8億噸,其中60%作為廢物丟掉或簡單堆放;糧食加工副產物中,稻殼利用率不足5%,米糠不足10%,碎米為16%;其他類農產品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情況,油料在20%以上,果蔬不足5%,畜類為29.9%,禽類為59.4%,水產類在50%以上。在多數農產品或其副產物加工開發不足的同時,少數農產品又存在過度加工問題,突出表現為糧食過度加工。糧食碾磨加工中,大米出品率應在70%—75%,小麥面粉應達80%以上,但由于片面追求“精、細、白”的產品外觀,我國大米、小麥面粉平均出品率僅為65%。由于糧食過度加工,每年損失150億斤以上,不僅造成營養損失,更造成糧食資源浪費。

                    (二)裝備研發投入不足,工藝與裝備匹配度不高 加工裝備研發投入不足,科技儲備弱,技術創新能力不強,工藝和裝備脫節等問題是制約我國農產品加工裝備業發展的重要癥結。由于研發能力和投入不足,加工裝備創新能力不強,突出表現在缺乏創新平臺和創新主體,導致加工裝備行業產品低水平重復現象較嚴重,低水平、低檔次產品泛濫。許多小型加工裝備制造企業仍停留在仿制外國產品階段,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較少。此外,農產品加工工藝技術開發也存在問題,特別是近年來國家對農產品深加工投入基本以加工工藝為主、裝備為輔,過度偏向工藝開發,使得部分新工藝超前于新裝備研發,工藝和裝備脫節。一些加工工藝技術缺少相應裝備與之配套或配套裝備成本過高。

                    (三)缺乏高素質專業人才,人才流失嚴重 專業技能人才匱乏是制約我國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瓶頸”之一。農產品加工企業不僅需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還需專業財會和營銷人員等。由于農產品加工企業以小型規模企業為主,多數農產品加工企業很難為所需專業人才提供有競爭力的工資待遇和優越的工作、生活條件,對專業人才的吸引力有限,面臨高素質人才“引不來,留不住”問題。缺乏技術、管理、營銷等人才,農產品加工企業可持續發展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時,農產品加工企業面臨人才流失嚴重問題,優秀人才流失問題普遍存在于經濟發達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

                    (四)質量監管體系不健全,加工農產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 當前,我國農產品加工業正從快速增長階段向質量提升階段轉變,但由于多數農產品加工企業加工設備陳舊、技術水平低,農產品加工行業缺少相應的行業標準,產品質量監管體系不健全,加大農產品加工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農產品生產、加工、運輸、儲藏、銷售等環節均可能產生污染,其中,一些農產品加工企業收購原料產品時因缺少必要的檢測工序或檢測設備,不能在加工環節前發現農產品質量問題,以致出現質量安全問題后,各環節相互推諉。此外,我國尚未建立嚴格的農產品加工質量監管體系,無法全面監控農產品生產加工過程。以乳品加工企業為例,“三聚氰胺”事件后,伊利、蒙牛等少數大型乳品企業對加工、運輸環節實行全程質量監控,但多數小型乳品企業很難做到。

                    (五)空間集聚出現分散化趨勢,上下游主體尚未建立有效利益聯結機制 相關研究表明,2008年至今,農產品加工業地理集中程度相對較低,空間布局趨于分散化,呈自東向西轉移趨勢,導致各地區專業化水平顯著下降(馬子紅等,2015)。農產品加工業東強西弱的產業布局格局發生明顯改變,中西部及東北地區與東部地區發展差距顯著縮小(馮偉等,2016)。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產品加工業地理集中程度明顯偏低。2008—2012年,除飲料制造業和煙草制品業外,我國農產品加工業其他10個行業均呈空間分散趨勢,其中,橡膠制品業、家具制造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及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分散幅度尤為明顯。目前各地已創建出一批農產品加工產業集聚園區,但因產業鏈條短,受原材料、加工技術等因素制約,集聚園區內加工企業仍以單一性生產行為為主導,對原材料供應商和市場銷售商依賴性較高,尚未與農民、合作社、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超市等建立長期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易誘發區域內加工企業因爭奪原材料或市場引發無序甚至惡性競爭。

                    (六)加工農產品整體競爭力不強,出口拉動作用減弱 當前我國農產品加工產品國際競爭力依舊不強。1996—2011年,我國加工農產品貿易額占總貿易額比重不斷下降,同時加工農產品貿易逆差日趨加深(劉馨陽等,2014)。隨著我國加入WTO,加工農產品的競爭空間范圍不斷擴大,已從產品質量、價格的競爭延伸至品牌、包裝、服務、信譽等營銷能力的競爭。品牌營銷能力弱正是當前我國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發展“短板”,尤其國際馳名品牌塑造僅有寥寥數家農產品加工企業。此外,我國加工農產品出口交貨值占銷售產值比重由2000年22.46%降至2013年9.87%,一方面反映出我國農產品加工業發展主要滿足內需,另一方面表明加工農產品的出口拉動作用減弱。

                    (七)外資涌入農產品加工領域,沖擊我國農業產業安全 外資通過對國內部分加工企業的兼并收購和資金注入,解決這些企業的融資難題,同時引入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理念,逐漸淘汰小規模加工作坊,帶動眾多中小型加工企業轉變生產方式,推動我國農產品加工業技術水平和生產效率的提高。但外資進入最大的威脅在于沖擊我國農業產業安全。目前,外資對我國農業某些產業的并購已構成安全威脅,較為典型的是大豆產業。外資進入我國大豆產業后,重點投資并控制居于產業鏈中端的加工環節,以此為中心,向大豆產業鏈兩端控制性擴張,在上游控制進口大豆采購權,確保大豆加工原料渠道穩定,擠壓我國國產大豆發展空間;在下游控制食用油市場銷售,獲取大豆油市場定價權。因此,外資進入我國農產品加工業引發的最大負面效應,在于外資以加工環節為關鍵節點滲透和控制整個行業產業鏈。

                    三、促進我國農產品加工業進一步發展的建議

                    進一步促進我國農產品加工業發展,不僅有利于我國農業結構調整和現代農業建設,更是促進農民增收和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措施。

                    (一)積極實施差別化政策 現有農產品加工業支持政策在區域、加工行業、農產品品種、企業銷售市場等方面仍未體現明顯的差別性,不利于引導我國農產品加工業向重點區域和重點產業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雖明確了重點區域和重點產業,但差別化政策尚未跟進出臺。對此,應從地區差異出發,結合農產品加工業向中部地區集聚趨勢,鼓勵東部地區資本向中部流動,解決中部地區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加快中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物流業發展,為中部地區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提供條件。根據農產品加工行業甚至農產品品種出臺更有針對性的加工扶持政策,如制定主食加工業扶持政策、小麥加工扶持政策等。對國內農產品原料豐富、加工利用比重較低的農產品加工給予特殊支持。對以出口為主的農產品加工企業提供出口便利,簡化程序,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

                    (二)建立和優化財政投入機制 優化財政投入機制,增加財政對農產品加工業的有效投入,明確提出財政支農資金對農產品加工業的投資比例,其中食品加工業應是農產品加工業財政扶持的主要方向。整合現有涉農項目資金,適當向農產品加工企業傾斜。根據中央部署,重點培育農產品加工業主導產業,整合國家及各級財政支農專項資金向主導產業傾斜。財政扶持資金應覆蓋更多中小微農產品加工企業,降低競爭型財政扶持項目申報門檻。一些以增加農民收入為政策目標的項目應考慮以中小微農產品加工企業為承擔主體,在貧困地區專門為農產品加工企業設置廣覆蓋普惠型財政項目。

                    (三)引導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更新裝備和工藝 著力加強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技術的引進、研發、創新和示范推廣,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用于技術創新的其他費用應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管理費用全額扣除。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購買更新加工技術,政府給予補助。建立健全農產品加工機械更新報廢經濟補償制度,對企業采用資源能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加工裝備給予財政補貼或信貸支持。允許農產品加工企業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縮短折舊年限、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加速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條件限制,鼓勵農產品加工企業更新加工機械裝備。

                    (四)加快完善農產品加工業稅收政策 調整和完善農產品加工業稅收政策應明確減輕企業負擔的要求,突出農產品加工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政策導向。適當拓寬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認定標準,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非國有農產品深加工企業享受初加工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省級以上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稅收扶持力度。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初加工范圍,將農產品進項稅額扣除率由13%修改為納稅人再銷售貨物時的適用稅率覆蓋全部農產品加工企業。適度調減農產品加工企業所得稅稅率,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所得稅率,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大力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政府應繼續著力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創新金融支持產品,引導金融機構根據農產品加工行業特點提供手續簡化、貸款周期靈活、授信額度依農產品加工淡旺季調整的貸款品種和服務,將更多信貸資金投向農產品加工企業。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有效擔保物范圍,探索和推動土地使用權、存貨、應收賬款、倉單、倉儲流通設施等多種物品抵押質押,解決農產品加工企業缺少貸款擔保抵押物難題。鼓勵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并提供便利。探索政府出資設立農產品加工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加快推進實施農產品加工企業再擔保機制,緩解農產品加工企業資金短缺壓力。

                    (六)充分發揮農產品加工業行業協會作用 在市場經濟中,行業協會在政府和農產品加工企業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政府應鼓勵建立各類農產品加工行業協會,緩解區域內農產品加工企業間無序競爭。通過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快社團法、行業協會法的制定,解決農產品加工行業協會法律地位問題。除享受農民合作社支持政策外,建議政府對農產品加工業行業協會給予專門財政、金融等經濟援助和其他優惠政策。支持12個行業各自按產業鏈不同環節分別建立全國性的原材料供給協會、科技推廣協會、產品銷售協會、出口營銷協會等,鼓勵同一行業內成立行業聯盟并給予財政支持。

                    (七)努力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 從國家層面出臺政策,探索地方建設用地指標按一定比例采取定向劃歸方式提供給農產品加工企業使用。將廢棄和閑置的建設用地優先安排給農產品加工企業使用,簡化審批手續。探索和試點小微型農產品加工企業廠房臨時用地保障機制。將農產品加工企業所需人才納入當地人才引進計劃,對加盟大學生和專業人才由財政出資提供薪酬補助,為農產品加工企業留住人才創造條件。在外資控制力較強的農產品加工行業,重點支持和培養一批本土戰略性名牌企業,增強國內農產品加工企業抗衡外資企業的能力。建立及時、準確、有效的加工農產品網絡信息平臺,加大加工農產品質量監督檢測體系建設力度。

                  第四篇: 我國大學生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現狀.問題及對策

                    摘要: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任務非常重,責任重大,但實踐中仍有一些學校存在安全管理問題,如工作責任不清、分工不清、管理不嚴、措施不足等。本文分析了目前國內中小學校園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解決辦法。

                    關鍵詞:中小學校園安全,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編號:G47、文獻標識編號:C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5.08.138。

                    目前,國內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國家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市綜合委員會學校和周邊治安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各級學校校園安全監督責任各級學校校園和周邊治安綜合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實驗室和實習實習安全教育和管理、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和溺水事故防范。安全工作任務重,責任重大。國內中小學學校數量多,安全監督壓力大。一些民辦學校(包括幼兒園、教育機構)安全意識不強,是校園安全建設的弱點。因此,在當前形勢下,加強對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1.目前中小學校園安全問題分析。

                    1.1安全管理責任不清楚,工作任務不清楚。

                    各中小學制定了安全工作責任,但也有不具體、不細致、工作場所和個人實行的,實際操作性非常差。有些工作實際上不能深入抓住,只是為了應對檢查,抓住不細致。主要原因是沒有科學合理的責任分工。另外,沒有具體的工作標準和標準太低,只是明確了人員的分配,但是沒有制定科學的工作標準。例如,一些學校建造了新的教育大樓,進行了修理改造,條件非常好,但管理上遵循傳統的舊標準、舊方法,舊鞋走新路。

                    1.2安全管理無力,具體管理制度難以實行。

                    目前部分中小學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制定后便束高閣,學校門衛機制、值班制度和巡邏制度只是形式流行。一些學校甚至在假日值班期間轉移了學校的電話號碼,一些學校的消防設施配備不足或設備老化,沒有及時添加或更新。有些學校不在走廊、樓梯、廁所等容易發生安全問題的地方,設置警告標志,采取有力的防護措施。有些學校對網絡安全不夠重視,或者以不懂為由,逃避管理責任。

                    1.3學校安全自護教育不足。

                    罪犯之所以能把魔爪伸向無辜的孩子們,主要是因為他們坦白的大人不容易殺人。對于中小學生來說,由于年齡的比較,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差,面對突如其來的危險缺乏有效的自我預防和自我救濟能力。從目前國內中小學教育現狀來看,重視基礎知識的傳授,缺乏培養孩子們的預防意識、危險時的自助能力,平時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太少,或者只是通過場所,完全沒有效果。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學生遇到危險,他們根本不知所措,也不知道如何自救和機智逃脫。許多學生非常害怕,導致悲劇擴大。

                    2加強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的有效策略。

                    2.1建立校園安全管理體系。

                    在實踐中,建議構建以校園各中小學、幼兒園、培訓機構為網格節點的四級網格,負責本單位安全網格化監管的具體實施,將網格化管理納入日常工作內容,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指導學校完善分時段、空間、不間斷、組合式的無間隙復蓋操作管理系統,即學校按時間、空間、管理任務分為兩組管理系統,兩個系統分別由值班領導在不同時段、不同空間場所、不同人員、不同責任實施分工管理,早晚交接。通過網格化管理,每個人都有安全管理責任,每個單位都有安全管理責任,每個工作環節都有安全管理措施,每個教育活動都有安全管理方案,確保安全管理沒有漏洞,沒有死角。

                    2.2.校園安全管理重心前進,加強預防。

                    在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過程中,建議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成立專業的安全管理團隊,在此基礎上制定專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具體的實施方案,學校警察需要接受專業的訓練,具有專業的學校安全防護知識,有力地保證學校的安全。中小學校園保安人員應掌握科學、高效率的校園安全管理途徑和手段,不僅能確保執法科學的合理性,還能確保執法工作的快速、及時、高效、準確。同時,要不斷提高校警隊建設水平,提高安全人員整體素質,始終注意校園安全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必須不斷提高警衛的工資待遇,提高積極性、工作熱情,定期訓練他們,不是形式。做好保安人員年終審查,符合要求,立即更換,決不猶豫。

                    2.3校園安全管理工資的常態化和評價機制的業績化。

                    在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中,消防安全必須每月自我調查一次,其他安全危險必須每季度調查一次制度。學校要做好自查臺賬,加強誰檢、誰負責。繼續加強春秋安全大督查、夏冬安全大督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寄宿制學校夜間巡查暗訪機制,完善安全工作回顧制度。同時,要有機結合基礎評價、發展評價,重視過程積累,重視數據保存,制定發展評價方案,加大發展評價在評價中的比重。完善年度評價方案,深入開展等級平安校園動態評價,健全校園安全組織領導體系,加強常規管理工作,切實加強警報機制和應急機制建設,實行學校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3.結語。

                    總而言之,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沒有小事,也涉及到很多影響因素,不是簡單的一元問題,而是多樣化的社會問題。校園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社會、學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全面立體的安全管理體系,避免和減少安全事件的發生。

                  第五篇: 我國大學生科技創新人才的培養現狀.問題及對策

                    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為基層解決民間糾紛的重要方式,在建立完善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當前人民調解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如何適應改革發展大局的需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作用,為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做出新的貢獻,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為此,筆者結合山東省新泰市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對人民調解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做了比較細致的調研。
                    一、新泰市人民調解工作基本情況
                    近年來,新泰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為信訪分流、為公安減壓、為法院減負、為群眾解憂”的作用,全方位構建大調解體系,不斷完善調解機制,堅持工作制度化、內部運作程序化、獎懲制度化的規范化工作機制,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向規范化、法制化發展。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第一道防線日益穩固。
                    1、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不斷健全。大力加強了市、鄉、村三級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市、鎮、村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市里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辦公室(2009年成立,2011年合署辦公),鄉鎮街道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村社區充實人民調解委員會力量。積極拓寬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在青龍路市場設立市場專業調解委員會,在市人民法院設立聯合調解中心,成立市級醫療、交通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5個。目前,全市共有調解組織1177個、其中人民調解委員會1064個,共配備專兼職調解員3225人,形成了遍布城鄉、協調聯動的立體化矛盾糾紛調解組織網絡。
                    2、人民調解工作制度不斷完善。健全完善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崗位責任、糾紛登記、糾紛排查調處、糾紛信息傳遞與反饋等制度,形成一套適應形勢要求和工作實際的制度體系,切實保障依法開展人民調解活動。同時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銜接的“三調聯動”新機制,建立起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平安協會民間調解銜接配合、良性互動的大調解機制,實現了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工作制度、調解活動、協議書效力確認“四個銜接”,豐富和完善了“大調解”工作格局。在鄉鎮街道設立“人民調解員超市”,當事人根據需求自主選擇信任的調解員為自己服務,大大提高了調處效率。制訂印發了《新泰市人民調解員以案定補經費保障實施意見》(新司發[2012]16號),實行人民調解“以案定補”制度,充分調動人民調解員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3、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成效不斷提高。建立鄉鎮人民調解聯席會議制度。由分工書記牽頭,整合綜治、信訪、公檢法司、民政等有關部門,組成聯調聯動辦公室。落實鄉鎮(街道)每半月、村居(社區)每周一次會議制度。堅持村居每周、鄉鎮街道每半個月、市每月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制度。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圍繞黨委、政府關注和人民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難點糾紛,適時開展重要節點社會敏感時期集中排查調處工作。2016年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2533起,調處成功率98%以上,防止民轉刑29起,涉及91人,預防集體性上訪22起,涉及179人,較好地發揮了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
                    二、當前調解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制約瓶頸
                    1、聯調聯動機制有待健全完善。各種調解資源之間的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的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部分村和單位在矛盾排查上報中不細不全,有漏查漏報現象;在聯動聯調中,個別部門和單位不能堅持參加每周的聯席會議,造成對矛盾糾紛的化解調處方案不能及時出臺,使矛盾糾紛的調處陷入被動。
                    2、村級調解工作薄弱。村級調委會建設不規范,軟、硬件設施嚴重缺乏,調解制度不健全,口頭調解協議多,制作規范調解協議書少,缺乏嚴肅性和社會公信力;村級人民調解隊伍結構、層次不合理,多數由本村干部兼任,且身兼多職,很難有足夠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做好人民調解工作;大多調委員會成員業務不精,缺乏法律知識,知識層次較低。
                    3、調解工作經費不足。實際運作中,人民調解經費短缺仍然是導致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不夠,培訓、宣傳工作難于開展最直接的原因。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少(目前新泰調解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10萬元),還有部分鎮村“個案補貼”、“以獎代補”難以執行,挫傷了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影響和制約了調解工作的開展。
                    4、調解工作方式、手段滯后。部分調解員在化解社會矛盾的方式方法和業務素質能力還有欠缺,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沿襲傳統調解工作的方式、方法開展的,調解手段側重于“情”與“理”的運用,而不注意“德”與“法”的結合,因而調解效果不明顯。人民調解工作中存在重“調”輕“防”現象,沒有較好地發揮人民調解預防糾紛的作用,對一些多發性、易發性糾紛疏于防范,往往是等矛盾出現了再去調解,造成調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夠理想。
                    5、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及隊伍建設亟需加強。當前,矛盾糾紛已由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等民間常見性矛盾糾紛,向土地承包、征地拆遷、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新型矛盾糾紛轉換。這些新型的矛盾糾紛大部分專業性較強,現有的調解員業務能力參差不齊,調解員專業知識欠缺,調解規范化程度不高,影響了調解質量和效果,亟需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隊伍建設。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建議
                    下一步,人民調解工作總體思路是:大力發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著力打造品牌調解室和明星調解員,細化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措施,強化人民調解工作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健全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的聯動工作體系,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化解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完善多元化解機制,打造聯調聯動工作升級版。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工作體系,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對較大矛盾糾紛逐案研究確定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工作方案和辦結時限,做到一個案子、一套班子、因案施策、一抓到底。形成市、鎮有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村有調委會,組有調解員的工作網絡,建立齊抓共管,協同作戰,上下聯動,信息暢通的“大調解”格局,打造多角度、全方位、廣覆蓋、立體化的聯調聯動工作升級版。
                    2、加強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培育壯大專職調解員隊伍。健全完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在現有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意見要求積極行動,工作做實,成立拆遷糾紛、土地糾紛、城市管理矛盾糾紛等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擴大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覆蓋面,按照人民調解的程序和制度受理糾紛,化解矛盾,為廣大群眾表達訴求提供一個新的平臺,對特定行業和專業領域出現的難點、熱點矛盾糾紛的及時有效化解,維護全市和諧穩定。出臺《關于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立人民調解員人才數據庫。
                    3、探索新型調解方法,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優勢,繼續推行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完善鄉鎮街道矛盾糾紛調處聯席會議制度,廣泛開展常態化、動態化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認真做好熱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要節點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完善調解員準入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開發使用公益性崗位等手段,大力發展專職調解員隊伍。加強調解文化建設,探索電視調解、網絡調解、品牌調解等新型調解方法,突出打造品牌調解室和明星調解員,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4、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經費保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時研究解決人民調解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對人民調解指導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經費,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增加財政預算,落實“以案定補”獎勵措施,充分調動調解員積極性,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
                    5、創新管理模式,推行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管理。探索推行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管理,制定人民調解員等級評定、分類管理辦法,將人民調解員劃分為首席人民調解員、高級人民調解員、中級人民調解員、初級人民調解員四個等級,根據人民調解員的現實表現、工作業績、社會影響、資歷學歷等情況,經考核后分別頒發相應的人民調解員證書,實行掛牌調解,推進調解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制度化,不斷優化、健全人民調解隊伍結構。
                    6、加強人民調解信息化建設,開通建立“民調通”。借助現代信息技術,促進互聯網技術與人民調解工作的深度融合,彌補工作缺陷,在學習借鑒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積極落實經費,制定責任目標,有序推進建立“民調通”信息化工作平臺。部署開展“互聯網+人民調解”活動,利用“民調通”信息平臺,及時上報沒有調解成功或有可能激化的糾紛,防止民轉刑案件或民轉訪案件的發生,實現民調工作的及時性、高效性,確保矛盾糾紛在第一時間調處,全面提高全市人民調解信息化工作水平。
                    7、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人民調解隊伍整體素質。加大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力度,制訂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將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納入計劃,確保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完善矛盾糾紛調解員分級培訓體系,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依托市委黨校,對鄉鎮平安協會會長、矛調中心專職副主任和村調解委員進行矛盾糾紛化解專題培訓,對村支部書記、主任的黨校培訓中增加矛盾糾紛化解的課程,平時利用以會代訓的形式,對相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講解,不斷提高化解矛盾糾紛分的能力和水平。
                    8、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參與人民調解,提升專業化調解水平。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參與人民調解工作,特別是涉及面廣、影響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調解,協助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理化解信訪問題和群體性事件,引導和支持人們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規范調解程序,逐步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制度的銜接,繼續落實非訴調解司法確認制度,建立人民調解情況溝通協調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調解協議被人民法院維持、變更、撤銷的情況,聽取合理化建議,不斷改進人民調解工作,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和調解成效。
                    新時期下,加快發展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是歷史賦予的使命,也是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必然結果。今后將不斷完善工作平臺建設,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努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向縱深發展,為社會和諧穩定與平安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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